并购重组中的全球保险业——特点、动因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因论文,保险业论文,组中论文,启示论文,全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保险业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并购风潮,运营公司的数目逐渐减少,市场集中度逐渐提高,保险业务与其他金融业务的混业经营模式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一些“金融服务超级巨无霸”以并购的方式诞生。
一、并购风潮的特点
(一)并购交易额不断增加,参与并购的保险公司的规模不断增大,一些超级保险公司开始出现。
随着并购风潮的逐步蔓延,参与并购的保险公司、金融服务公司不断增加,并且参与公司的规模不断增大,强强联合已经成为业界时尚。以美国寿险市场为例:从1988年到1992年的这段时间里,并购价值呈现稳定的态势,1992年以后,参与并购的公司规模越来越大。从欧洲非寿险市场来看,在1992年,欧洲六个最大的非寿险市场的并购交易额只有15亿美元,而到1997年并购交易额已经达到350多亿美元,并且,单一并购案的交易金额越来越高。大公司之间的并购产生了“保险巨无霸”。
(二)保险业与其他金融服务业的交叉并购从而延伸服务范围。
由于传统的将不同金融机构隔离开来的“防火墙”已被打破,银行、保险、证券之间的交叉混业经营趋势已经确立,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纷纷通过交叉并购的方式拓展服务范围。在美国,银行近几年来纷纷利用兼并控股的形式经营其他金融业务,尤其是保险业务。在中国台湾,目前各金融集团早已致力于建立完整的金融版图,旗下公司涵盖了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基金等,各公司也极力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多家银行已有通过并购兼营保险的计划。1999年后期以来,日本寿险公司与非寿险公司的联合协作也正在兴起。朝日生命保险相互会社(Asahi Mutual Life)、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Tokio Marine & Fire)和日动火灾海上保险公司(Nichido Fire & Marine)联合成立了一个保险集团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
(三)并购成为跨国保险公司拓展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
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前,通过内部增长来提高市场份额是欧洲非寿险业的通行做法,但是自从90年代初期开始,市场已趋向饱和,非寿险公司通过自身发展来拓展市场份额已变得越来越困难。于是,通过并购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方式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
在1990年至1998年期间,欧洲跨国保险公司在欧盟六个最大国内非寿险市场(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荷兰)的总份额从18%增长到39%。而这一市场规模的扩大主要是通过并购而实现的外部增长。如下表所示:
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 因自身 因外部成
1990年1999年发展长即并购
德国23% 36% -2%15%
法国13% 38%
4%21%
英国17% 47% n/an/a
意大利 25% 48% -1%24%
荷兰 4% 21%
0%17%
西班牙 11% 30%
5%14%
平均值 18% 39%
资料来源:sigma 200.3 P18 其中"n/a"表示无数据。
如今,大型跨国保险公司不再主要借助于公司自身的发展,而是更多的通过兼并其他保险公司的方式来拓展业务。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渐开放,保险深度、保险密度的增加,并购的方式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中外保险公司所采用。
二、全球保险业并购风潮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微观层面:增加未来预期股利收入、降低公司风险。
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价值,使得股东利益最大化。如果通过并购活动,能增加收益,资本回报率提高;或分散风险,稳定现金流,这都能使保险公司的股票价格得到提高,那么从长远来看并购对于股东是有利的。
从并购的整个发展历程来看,在90年代早期,保险业并购主要采取增大公司规模的方式,主要目的是提高效率,降低单位产出的营运成本,从而获得规模经济效应。到90年代后期,保险公司的目标是借助并购这种资本运营手段进入一个新的市场或提供新的服务,从而提高市场价值。如果保险公司进入新的市场与原有的市场具有不同的经济特征,地域分散化、业务分散化,那么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将会得到有效分散,现金流将会因此而稳定,股东面临的风险也就相应降低,从而公式中的C值降低,股票的市场价值便得到提高。
(二)宏观层面: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强化引发保险业与其他金融部门的跨业交叉交购。
欧洲在20世纪70年代就发展了银行保险,现在银行跨业经营保险的规模已相当可观,在法国与西班牙等地通过银行销售的保险甚至已经超过50%。如今金融服务业的整合已成为全球性风潮。欧盟的第二银行指令(Secondary Directive)承认综合银行,允许欧盟的银行办理银行、保险、证券等业务。日本1999年出台新规定:“在日本可以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来控制银行、证券和保险子公司”。1995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银行销售年金的合法性,1997年美国财政部提出的金融现代化方案,更大幅度的拓展了银行控股公司可从事的证券、保险、投资顾问及共同基金等业务范围。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通过,对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从法律角度进行了确认。
金融混业经营导致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公司能够以提供同质或替代金融服务的方式相互进行竞争,在市场并没有扩大多少的情况下,竞争的强度迅速加大。为了向客户提供全面的资产投资、风险管理等服务,从而谋求竞争优势,各大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纷纷以联合、并购的方式介入新领域。这一点是此轮保险业并购的重要宏观背景原因之一。
三、对我国保险业的启发
从目前情况来看,国际保险业并购风潮对我国保险业影响并不是很大,因为我国保险市场是有管理的对外开放;但从长期来看,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与国际大公司的差距将会因此而逐渐加大。一旦入关,中资保险公司在与寿险“巨无霸”的竞争中恐怕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对于海外大型保险企业来说,中国保险市场的吸引力越来越大。截至2000年底,中国保险市场上的外资保险公司达20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200余个,其中一半提出申请进入中国市场。在欧美由于近年来共同基金、房地产和其他投资形式介入寿险市场一部分业务的竞争,销售寿险难度加大。因为寿险是一项有关人们生命的业务,人口众多的中国无疑将会成为跨国寿险公司首选目标市场。而所有进入(目前共有4家:美国国际集团、法国安盛集团、德国安联集团、美国恒康集团)或者即将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都拥有全球性的金融集团做后盾,其在中国的发展,都以扩展金融市场版图为目的。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对于保险市场份额的激烈争夺必然会进一步升级,以谋求外部式发展为持征的并购模式将会在市场拓展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但如果现在应对不力,恐怕那时候中资保险公司将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而被国际跨国公司所收购。因此我们必须顺应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结合自身的现状,制定长期战略,采取措施,未雨绸缪,作好迎接竞争的准备。
(一)加速培养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中资保险大公司、大集团。
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中资保险公司与具有跨国金融集团为背景的外资保险公司相比,明显处于竞争劣势。我国应当选择一些质地较好的大型保险公司,积极为其创造良好的资金条件和外部环境,给予政策扶持,提高其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同时有意识的引导中资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并,壮大中资保险公司的实力,从而保证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有抗衡具有规模经济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基本能力,从而使得我国民族保险产业利益得到一定的保障。
(二)在条件成熟时,允许产险业、寿险业混业经营,最终实现银行、保险、证券的混业经营,组建金融服务集团。
我国目前仍然执行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而实际上,产寿险的混业经营乃至与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的混业经营有助于分散风险。举例来讲,产险业的盈利高低主要取决于赔付率的高低,而赔付率的高低与其他金融服务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因素(如利率、股市表现等)一般没有直接联系。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寿险所占比重迅速提高,由于寿险的消费需求弹性高于非寿险,所以寿险业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强于非寿险业。当经济周期进入低谷时,寿险公司感受到的经济紧缩的压力比非寿险公司要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寿险公司可能随着经济环境的恶化而陷入困境,混业经营的跨国保险公司可能乘机收购陷入经营困境的中资保险公司,从而实现市场低成本扩张。以日本为例,日本的经济困难给寿险公司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1997年4月出现首家寿险公司(Nissan Mutual Life)倒闭,随后又有多家公司破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伴随着90年代放松管制和开放市场措施的实施,安盛(AXA)、安泰(Aetna)、丰泰(Winterthur)、通用电器金融(GE Capital)和宏利人寿(Manulife)等全球性的保险公司通过并购或与当地公司合资的形式进入了日本寿险市场或巩固了已有的业务。因此通过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可以有效的分散风险,防止经济低谷时跨国金融保险服务集团在我国保险市场的低成本扩张。
并且,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日益临近,储蓄型保险产品必然热销,而保险公司的储蓄型保险产品与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基金等提供的其他相同功能的金融商品的界限势必越来越模糊,从而必然导致相互之间的激烈竞争,并且保险业现行营销体系运行成本高昂,在储蓄型保险产品与其他竞争者竞争时存在成本劣势。另外,随着寿险业从传统险种向投资分红险种等新产品的转型,保险公司获得更为宽广的资金运作空间是势所必然。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管理的地位必然日益提高,然而由于分业经营的原则,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并且,一旦国内金融市场全面开放,金融企业都将面临来自外部同行的巨大竞争压力。因此,必须在条件成熟时允许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投资等混业经营,打造金融旗舰,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共同发展,迎接国际金融集团的挑战。
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上,我国可以考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采取控股公司模式。因为银行、证券、保险彼此的业务具有本质的差别,如果完全混业,则不仅经营管理难度加大,而且监管方面也将会面临不小的挑战。因此,必须在强化国家对保险、银行、证券监管的同时,适当放松或解除对银行、保险、证券混业经营的限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各子公司分别经营银行、保险、证券等业务,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同时,既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风险管理服务,又充分发挥银行、证券、保险各自的优势。
(三)树立资本运营观念,通过资本运营壮大中资保险公司实力。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以及保险市场的发展,对于外资保险公司而言,以中资保险公司为战略目标进行资本运营的客观条件将会逐渐成熟,外资保险公司将会充分发挥其资本、资金的优势,利用资本运营战略,迅速实现其在中国保险市场的扩张战略。如下图所示:
由于跨国保险公司在资本、资产、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占有绝对优势,并且在加入WTO以后将会享受国民待遇,以中资保险公司为战略目标的兼并、收购等资本运营活动将会日益增加。因此中资保险公司必须抓住现有短暂时机,通过实施资本运营战略,壮大资本实力,增强竞争优势。首先,通过控股、合资等多种形式,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新的保险市场主体,扩大国有保险公司的辐射能力。第二,实施并购战略。待有关保险机构并购、破产等监管规定出台后,适时兼并收购资产质量好,有一定资本实力的中资保险公司,壮大资本实力。另外,力促保险公司的早日上市,积极探讨保险公司债券发行的可行性,以完善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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