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补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真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年前,一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激起了一场思想、理论和政治的波澜,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对确定或恢复我们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起了重要的作用,这不仅成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思想先导,也成为20年改革开放的思想先导。
20年过去了,社会实践在向前发展,理论思维也在向前发展。回首审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发挥了重大历史作用的至理名言,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有作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必要,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发展。鉴此,特作“补论”,以作为对真理标准问题讨论20周年的纪念。
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出处和表述问题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已经成为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
这句名言出自何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共引用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17段论述。从这些引文来看,无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还是毛泽东,都并没有一字不差地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比较接近的表述有:
马克思在1845年说的:“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现载于新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8页)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的:“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说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
比较这些引文,可以说,文章断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有理论根据的,但同时,也有一定程度的概括、提炼和加工。而这句话本身,在当时大体上可以算是一个创造性的产物。
是否还有其他的根据呢?根据当然还是比较充分的。马、恩、列都还有过一些说法,
如列宁说过:“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列宁全集》新版第40卷;第291—292页)
另外据说,后来有关单位和研究人员发现,中苏大论战时,《五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中有一句:“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经查原稿,是毛泽东所加。
我查了发表的《五评》,确有此话。原文是:“帝国主义和各国反动派的侵略和战争行为,正在教育世界各国人民逐步觉悟起来。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些在战争与和平问题的认识上有错误观点的人,在帝国主义和反动派的反面教育之下,我们相信,有很多人会改变过来。对此,我们寄予很大的希望。”(见《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论战》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76页)
不过,据说当时作者们并没有发现这段话,所以在文章中心命题中加上“唯一”一词,是冒了一定风险的。无论当时还是后来,对能否称“唯一标准”,都有一些不同意见。我认为,在认识论的范围内,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完全正确的。但如果超出认识论的范围,则还需要补充。这一点下文再谈。
另外,“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在表述上,我觉得似乎还可以斟酌,以便使它更加精确一些。
要斟酌的是检验对象的表述问题。在这个命题中,检验的对象是“真理”二字。
什么是真理?《辞海》说,就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现代汉语词典》说,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其他教科书也大同小异。
注意,这里说的是“正确反映”。既是“正确”的反映,那就必然意味着已经以某种方式确认或检验过了。既然如此,为何还要检验?用通俗的话说,既然已经确认是正确的“真理”,为什么还要检验?
当然,作为认识的发展过程来说,即使已经检验过、被确认为真理的东西,也还需要继续加以检验。但如果在这样的意义上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说的就是二重检验或再检验,而不是初始检验了。那么,初始检验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如果另有初始检验的问题,那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便不周延或不完整了。
其实,这个命题中的“真理”,实际上指的是“认识、理论、路线、方针、计划、政策的真理性”。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说完整了,实际应该是:“实践是检验认识、理论、路线、方针、计划、政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或者简化为:“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真理(或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在这里,实践检验的对象是属于主观范畴的认识、理论、路线、方针、计划、政策等等。实践检验的目的和过程,是看这些东西是否具有真理性或是否正确。这种检验,既包括二重检验、再检验、反复检验,更包括初始检验,涵盖的是一切检验过程。而真理,则是经过检验之后赋之于检验对象的结论和判断,并不是检验对象本身。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时是以学理的形式解决政治问题的,政治意义超过学理意义,所以对于表述上的某些不够精确之处,人们并没有在意。对干部群众而言,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比提“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要更为鲜明,所以到现在大致上也算是“约定俗成”了。要说根据,毛泽东也说过“检验真理”这种动宾搭配的词组。所以,我们不必苛求当时的作者,也不必苛求这句已成名言的论断本身。但在时间已过了20年的今天,似乎可以想个办法,使它的表述更加精确一些。另外,对经常使用这句名言的人们也应该提个醒:在使用名言时,要注意准确领会它的含义。
二、从实践标准到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
是否有了实践作标准,真理如何被确认,按什么标准被确认的问题就解决了呢?
现在看来,还没有。
20年前,提出和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着重解决的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即所有一切认识、理论、路线、方针、计划、政策、决定、指示等等东西,要不要由实践来检验,即要不要根据实践的结果来辨别、判断其正确还是错误。这个我们今天很好回答的问题在当时却很难。因为个人崇拜和“左”的思想对我们影响太深了。只要是毛泽东说过的话、作出的决策、办的事,就是天经地义正确的,不存在还要看看实践效果的问题。谁要说让实践来检验,就是怀疑、不忠诚、砍旗。所以,“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就是这种思维模式、精神状态和政治气氛的集中反映。如果按“两个凡是”办,拨乱反正就难以进行,邓小平同志也难以复出。当时的理论家们,巧妙地找到了解决这种复杂政治问题的理论症结,通过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确立或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为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铺平了思想理论上的道路。
确立实践标准,树立实践权威,只是解决了一个认识论的问题,即任何认识、理论、路线、方针、计划、政策、决定、指示等等,都要拿到实际中去,根据实践的成效来判断其是否正确、是否有真理性。但是,什么样的实践成效就证明是正确的、什么样的实践成效就证明是错误的呢?对于同样的实践成效,有人说它好、有人则可能说它不好,还有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呢?显然,在这里仅有实践标准就不够了。这就好比一辆汽车,我们要判断它的质量是优是劣。怎么判断?把它锁在厂房里或车库里静止不动无从判断。根据实践标准,就要让它在检测台上或公路上运动起来,在运动中、行驶中来看它的质量。这就是坚持实践标准。但显然,光运动、光行驶,还不能确认汽车就是优质的。对于汽车运动或行驶中的状态,我们还必须给出一系列指标或标准。达到这些指标的,我们就判定其质量、性能优越,达不到这些指标的、我们就判定其质量不合格。于是,这就显然在实践标准的基础上引出了另外一种标准。这叫什么标准?这就叫价值标准。
价值,就其最基本的含义来说,是一事物对于他事物的功用,即满足其需要的程度,它反映的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价值标准,就是人们对于事物相互之间关系、这些事物对于整个社会所起作用即满足社会需要程度进行认识和评价时所掌握、依据的标准。简而言之,也可以说是判断是与非、正确还是错误、真善美还是假恶丑的标准。价值标准反映一定时期、一定社会人们基本的价值取向。它能左右人们的行为,引导社会的发展方向。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所要解决的当务之急是实践标准问题,相对而言,价值标准问题还不十分突出和复杂。因为对于“文化大革命”的“实践成效”的严重后果,人们看得非常清楚。但实践越向前发展,新事物不断出现,它们的实践成效并不是一开始就十分明显地显现出来,更难达到非此即彼的程度。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如何评判改革开放得失成败,甚至如何选择、确定改革开放方向的问题就突出出来。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坚持实践标准外,迫切需要在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基础上,确立一个科学的、较根本的价值标准。
基于这样的动因,邓小平同志在确立实践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地提出了生产力标准问题。
1978年9月16日,邓小平同志在东北视察时, 提出怎样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问题,肯定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就在这次讲话中,他同时提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28页)
这一思想还不算邓小平的独创。因为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说过:“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结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三卷,第1079页)请注意,毛泽东同志在这里并没有把实践当作最终的标准,而是说,实践的成效归根结底还要看生产力状况。
随后不久,邓小平同志就作出了重要的发展,即明确提出了“标准”的概念。1979年10月,他在第四次文代会上提出:“对实现四个现代化有利还是有害,应当成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根本的是非标准。”(《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09页)1980年5月,他在会见外国客人时说:“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14页)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邓小平同志又将生产力标准加以丰富、扩展。1983年1月, 他指出:“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3页)
到1992年,针对各种各样的思想疑惑,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他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2页)“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提出, 是对生产力标准的进一步丰富和发挥。
有了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我们在实践中如何辨别、判定认识、理论、路线、方针、计划、政策等等的是非、对错,就有了最根本的标准和依据。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与实践标准并不矛盾,也不互相替代。毋宁说,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是以实践标准为基础和前提的,旨在解决实践标准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实践标准是认识论标准,旨在解决谁为第一性的问题;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是价值论标准,旨在解决对事物的价值判断和取舍问题。两者互相补充,缺一不可。
所以,自开展真理检验问题的讨论以来,关于检验理论、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问题,我们已经经历了从实践标准再引入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发展过程。从实践标准,到生产力标准,再到“三个有利于”标准,反映了20年来思想解放逐步深入的过程,也反映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的过程。
20年后的今天,当我们谈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问题时,应该把三个标准当作一个整体来把握和运用,而不要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
三、怎样检验二十年
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实行改革开放,到今年都已经20年了。纪念20年,尤其是回顾和纪念真理标准问题讨论20年,自然就会提出如何检验和评价20年的问题。
首先是用什么标准检验和评价?
当然首先是用实践作标准,即把20年所形成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即邓小平理论,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等等,都拿到实践中,以实践为标准来进行检验,考察实践的成效,根据实践的成效作出结论。
这就是坚持实践标准。
但我们在这样的时候,还会遇到两个困难:
一个是逻辑上的困难。用实践检验,检验的客体或对象是认识、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等属于主观范畴的东西。但是,我们检验20年,不仅是检验理论、政策等等,而且还要同时检验实践本身。显然,实践不可能同时用实践检验。如果用实践检验实践,逻辑上就说不通了。所以,我们说检验20年时,必不可少地需要运用价值标准。
另一个是价值判断上的问题。对于同样的实践,或对于实践中同样的事物和现象,由于价值标准的不同,很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一大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就生产关系的属性而言,它们至少具有某种资本主义性质。但是按“三个有利于”标准来说,它们至今所起的实际上是积极的作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说到底,不完全是承认不承认实践标准的问题,而主要是使用什么样的价值标准的问题。
要解决这两个困难,关键在于,不仅要坚持实践标准,而且同时要坚持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是怎样检验和评价?
同时运用三种标准进行检验,能否肯定就会得出科学的结论呢?
由于事物、社会的复杂性,由于20年实践的复杂性,有时即使运用三种标准进行检验,但如果思想方法不完全科学,也可能得出不科学的结论。例如,某个工厂破产了,我们运用三种标准检验该厂改革开放的实践,会得出什么结论呢?
如果我们具体地分析该厂的情况,总结出若干经验教训,那么,这样的检验及其结论就可能是比较科学的。
但是,如果我们仅仅依据一厂的实践,得出一个结论,中国的改革开放搞糟了。这样的结论能说是正确的吗?
当然不能,因为我们在运用正确的标准进行检验时,却犯了一个以偏概全的错误,以局部的“失败”来否定整体的成就,结论当然不正确了。
所以,检验20年,不仅要用科学的标准,而且要用科学的方法。包括历史比较的方法、整体估价的方法、系统分析的方法,等等。
历史比较的方法,就是用发展的眼光,把20年后的今天与20年前的昨天相比,把中国放在整个世界的坐标系中相比。这样一比,我们就会发现,中国的变化是何等之大,不能不使人有一种沧海桑田的感觉。
整体估价的方法,就是着眼于大局,从整体上估价成功与失误、成就与问题的比例及关系,分清主流与支流、整体与局部,不要以主流掩盖支流,整体掩盖局部;也不要以支流代替主流、局部代替整体。
系统分析的方法,就是在不同层次上,对整个系统、对大系统中的每个子系统,进行具体的分析,找出其联系与区别,寻找其根源和原因,比较准确地确定问题的症结。
除此之外,还需要有辩证的方法。如,某个工厂甚至一大批工厂破产了,是否就能说改革失败了?不能。为什么?因为经济体制改革,从总体上就是要造成一种有生有死、有胜有败的格局,从而使流水不腐、户枢不蠢,保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所以不能简单地把企业破产与改革失败划等号。当然,对每一个具体的破产单位来说,则要认真分析造成这种状态甚至局部失败的原因。为什么别的企业能够成功而我们却失败了呢?到底是产品不对路,还是管理有问题?是决策错误,还是干部腐败?原因找准了,就能向工人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也便于总结经验教训,惩戒自己,警示别人。
无论怎样检验,归根结底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尊重客观,尊重事实,尊重实践,尊重群众。是成绩就是成绩,是问题就是问题,有挫折就承认挫折,有困难就承认困难,不要文过饰非,弄虚作假。不要报喜不报忧,也不要报忧不报喜(如戴着贫困县的帽子不愿脱下来)。毫无疑问,20年改革开放的成就是巨大的,但如果因成就的巨大而忽视和掩盖存在的问题,同样不是科学的态度。
党中央要求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和改革开放20周年时,要开展一次用改革开放20年的伟大实践和丰富经验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活动。开展这一活动,坚持科学的思想方法是十分重要的。坚持科学的检验标准,坚持科学的检验方法,两者相辅相成,才能科学地纪念20年、总结20年。这,也是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补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