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立面的统一学说的三个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立面论文,学说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立面的统一学说,即事物矛盾的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哲学的本质和核心。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全面总结人类认识的历史,在概括自然科学的新成果和发掘黑格尔自觉辩证法的合理内核的过程中所发现的真理。如果说列宁的《谈谈辩证法问题》是说明这一科学结论的可贵尝试,那末,毛泽东的哲学名著《矛盾论》则是对这一科学结论的系统阐释和具体发挥。上述两论不仅在总体上,从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是“同一个东西”①的高度上,论证了“对立面的同一”是“认识的规律(以及客观世界的规律)”②,并由此在两种发展观(或宇宙观)的分界处,确立了对立面的统一学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尤其深刻地揭示了体现这个学说的三个主要原则,即:同一和差异不可分割的原则,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相统一的原则,以及共性和个性集于一体的原则。基于这三个原则是构成对立面的统一学说的主要环节,弄清它们的涵义及其相互间的内部联系,是我们从根本上把握事物矛盾的运动规律,从而抓住唯物辩证法的核心的关键。本文拟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特别是上述两篇文章)的有关论述,对此作一初步探讨。
一、同一和差异不可分割的原则
在哲学史上,同一和差异是最早出现的一对矛盾辩证法范畴。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人类在同认识客体接触、发生关系之初,首先直觉到的,乃是事物(现象或过程等等)之间的雷同和差异;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当人们进一步发现每一事物的内部都有同有异,并且正是这种同和异的有机结合是现实世界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或依据之时,作为理性把握事物本质规定的必然产物--同一和差异范畴,便应运而生。
关于同一和差异的涵义,长期以来在哲学界是存在分歧的。有的人从单纯实体的角度,把矛盾双方的同和异限定为所谓“基质”上的同和不同③;现行哲学教科书则局限于从属性和关系的角度去界说,把同一归结为事物两极之间的一致性和统一关系,而把差异等同于事物两极之间的非一致性和对立关系。
上述两种意见显然是片面的。因为,在现实世界中,无论是事物内部的同或异都是多方面的。首先,从实体或“基质”上看,事物的两极同以物质为本原,共居一体;同时又各自殊异,“一物两体”。其次,从关系或联系的角度考察,同一指事物两极间的“亦此亦彼”和相依共存的统一关系;差异则指事物两极间的“非此即彼”和互相否定的对立关系。再次,从性质或属性上看,同一指事物两极之间的一致性、不可分性或共同要求;而差异则指事物两极之间的非一致性、可分性或不同要求。第四,从运动或变化的角度分析:①作为事物发展的原因来理解,同一(或统一)指两极之间的相互吸引作用,差异(或对立)指两极之间的相互排斥作用;②作为构成事物(统一体)矛盾过程的双向运动来理解,同一表现为存在于两极之间的化异为同、同向转化或结合运动,差异则表现为两极之间的分道扬镳、背向转化或分离运动。最后,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现实结果来看,同一称谓两极通过运动的转化,而在更高形式的基础上实现的联合与统一,它意味着新的矛盾模式的形成和新事物的诞生;而差异则表征“树倒猢狲散”,即旧矛盾的解体,原来合二为一的矛盾诸方面或者归于消失,或者转化为新事物(或别的事物)矛盾的方面(或环节)。
不言自明,上述这五个方面的同和异是互相补充的。其中,实体上的同一(同体或共居一体)和差异(异体或分居两地),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事物的两极在其他方面的同和异所依赖的物质前提;性质或属性上的同(同质或一致性、不可分性、共同要求等等)和异(异质或非一致性、可分性、不同要求等等)决定于事物的两极在实体上的相反相成,并表现在两极彼此之间,以及同第三者的联系或关系之中;关系上的同和异(既统一又对立),既是事物内部结构的一般模式,又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根据;运动方向上的同(同向运动或结合运动)和异(反向运动或分离运动),是事物矛盾运动的两个侧面,是事物的两极在性质上的同和异,以及关系上的同和异的必然体现;而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现实结果上的同和异及其统一,则是并存于两极之间的双向运动合乎逻辑的结果,它既是旧事物的解体和新事物的生成,因而也是原来的同和异的统一在更高形式上的再现。总之,事物相反相成的实体决定了两极之间相反相成的性质和关系;而相反(又打)相成(又拉)的联系或关系,构成事物蓬勃生活的机制,并在其发展过程中表现为两极之间的结合运动和分离运动;两极的合流和分流相互包含、同时并存、交替进行,综合构成事物(统一体)矛盾的运动,其必然结果,即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生成,是死亡与生成的统一。由于新旧同和异的统一的连续更替,形成了事物发展的无限长途。所以,这是一个动态系统;而上述五个方面的同和异,则是构成这个系统整体的主要环节。
由此可见,同一和差异是全方位的哲学范畴,其内涵丰富多义,而外延是极度广泛的。所以,为着科学地把握同一和差异,就应当坚持对立面的统一原则,全面分析事物的同和异在各个不同的层次、侧面或环节上的表现,从这些表现(主要是上述五个方面)的总和与统一中去理解和规范。而任何企图局限于从某一方面或环节进行解释和界定的做法,都有悖于辩证法全面性的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本原--物质自身即同和异(吸引和排斥)的统一体④,所以,事物两极在每一侧面或环节上的同一和差异,也无一例外地是互为逻辑补充的。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在这个问题上的根本分歧,不仅在于承认不承认事物的同和异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更重要的,还在于是否承认同和异这两个对立面的统一。在一定范围内,形而上学者也承认认识对象的同一和差异,乃至矛盾。但他们“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从“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⑤的公式出发,把同一和差异、统一和对立、不矛盾和矛盾等,看作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在他们那里,所谓同一、统一或不矛盾等,即无差别的“自身等同”,也就是说,每一事物都是纯而又纯,自己等于自己的;而所谓差异、对立或矛盾等,即绝对的不同,是彼此隔绝、毫无关联的“杂多之异”。与此相反,唯物辩证法坚持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的原则,从两极的联结上去界定同一和差异。所以,辩证的同一,是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它包含两极的差异、对立、矛盾于自身,即所谓“异中之同”;而辩证的差异,则是指共居一体的各个要素或成分之间的差别或不同,即所谓“同中之异”。
唯物辩证法关于同一和差异相统一的原则,是客观辩证法的如实反映。这一立足点,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中是十分明确的。
1.就同一和差异作为事物本质规定中的两个侧面来说,它们是相依并存、互为条件的。譬如,男女之间的恋爱过程即是同一和差异不可分离的鲜明例证。在这里,如果抛开同一(两者都属于人类)或差异(主要是指性别),那就无从理解性爱的欢娱和过程⑥。实践证明,现实世界不存在只有同一而无差异,或者只有差异而无同一的事物或过程;如同磁的两极不能分居异体一样,同一和差异也是互相包含、并存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恩格斯指出:同一和差异不是不可调和的对立,而是“同一个东西的两极”,这两极只是由于它们的相互作用,由于一极包含在另一极中,才具有真理性⑦。
2.从动态的视角考察,无论把同一和差异理解为事物运动的原因的两极,或是理解为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双向运动,二者都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人类的认识史告诉我们,事物运动的源泉是两极的相互吸引作用和相互排斥作用的综合;而事物的发展过程则是两极的结合运动和分离运动的统一。为了强调两极的同一(融合)运动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马克思说:“‘两极是相通的’,北极和南极相互吸引,女性和男性也相互吸引,而且只有男女两性的极的差别相结合,才会产生人”⑧。我认为,这话不仅指出了,事物的发展和新事物的诞生,是对立面的同一(结合)运动的结果;而且还从侧面点明,两极的结合本身即包含或意味着分离。因为新事物的诞生,实质上只是矛盾双方各自的部分因素(积极因素)在更高形式上的结合与统一,它不仅必须从两极的差异出发,以矛盾双方自身的分离(分裂)为前提,而且内寓着新的差异,并成为新的分离运动的依据。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同一和差异作为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原因或源泉,是同一运动的两端,是一个综合的整体。
恩格斯在其有关论著中,着重阐明了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同一(统一)和差异(对立)只能综合地发生作用的道理。首先,恩格斯从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的方式”⑨的原理出发,把接近和分离、收缩和膨胀,--一句话:吸引和排斥作为事物运动的终极原因(相互作用)的两个侧面在哲学上正式确定下来,并用大量自然科学常识揭明:每一物质运动形式都是双向建构的,是结合运动和分离运动的综合;所以说“一切运动都存在于吸引和排斥的相互作用中”。在这里,吸引和排斥不应当被看作制造或引起运动的所谓“力”,而应当被看作“运动的简单形式”⑩。依此,所谓事物矛盾的发展过程,即是两极间的同和异在对立中的相互转化,并通过运动的转换而达到更高形式上的统一。其次,恩格斯根据“运动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的定律指出,尽管在具体过程的各个发展阶段上,两极间的吸引(结合)和排斥(分离)是不平衡的,但从整体上说,“宇宙中的一切吸引运动和一切排斥运动,一定是互相平衡的”,“否则一个方面会逐渐胜过另一个方面,于是运动最后就会停止”(11)。这样,恩格斯一方面在事物自己运动的原则高度上,阐释了两极的同(统一)和异(对立)的不可分割;另一方面,又从世界观、方法论的角度点明,人们在理解和把握同(吸引)和异(排斥)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之时,应当着眼于二者的联结,切忌或者只看见一个方面而忽略另一个方面,或者人为地拔高一个方面而贬低另一个方面的片面性。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从以下两个方面阐明了同一和差异的结合是对立面的统一学说的基本内容。首先,列宁指出:作为客观世界的规律以及认识的规律的“对立面的同一”,就是承认(和发现)自然界、社会和思维中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并“把这些过程当做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12)。这就从涵义上明确了,所谓“对立面的同一”的基本意思,就是承认事物(和过程)以及反映它们的概念,都是同一和差异(吸引和排斥)的统一体。其次,列宁在肯定“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的同时,又指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联)”(13)。这就从运动的原因和实质上指出了,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都是同和异的统一,是矛盾两极的结合运动和分离运动交互作用的结果。
毛泽东直接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上述思想。《矛盾论》在总结人类哲学认识史和自然科学发展史的基础上,不仅深刻地揭示了,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和相反相成的本质,从而有力地论证了事物既同一又不同一的客观普遍性;而且运用对立面的统一原则着重阐明,只有两极的又统一又斗争,即吸引和排斥的联结(相互包含、同时并存、交互作用),才能构成事物矛盾的运动,推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总上可见,同一和差异不可分割的原则,是现实世界每一事物都集同和异于一体的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它科学地揭示了事物的矛盾结构模式,发展的终极原因,以及过程的辩证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精华所在。因此,从对立面的统一原理出发,就应当如实地承认同和异这两个对立面是“同一个东西的两极”,并以此作为一般辩证法的阐述和研究方法;舍此,就无从说明事物的“自己运动”,和把握事物矛盾的统一学说。
二、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相统一的原则
运动和静止、绝对和相对这两对范畴,深刻地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矛盾二重性。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的统一,是对立面的统一学说的又一重要原则。所谓运动,如恩格斯所说,就其最一般意义而言,即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的方式”,“它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14);而所谓静止,则是对物质运动的特殊形式或一时状态的指称。所谓绝对,即无条件性、永恒性、不可变更之意;而所谓相对,则是有条件性、暂时性、易逝性等的表征。唯物辩证法既然肯定矛盾为物质本体所固有,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现象或过程等等)都包含同一和差异于自身,并由此构成统一体运动的机制和原因,于是也就不言而喻地承认了:物质运动的每一既成形态或具体事物及其两极之间的同一和差异,都处于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之中,而世界不过是“过程的集合体”(15)。依此,就物质本体及其“一般的变化”意义上的运动来说,是无始无终、无边无际的,所以说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而从物质运动的特殊形式或静止来说,则是有始有终、有边有际的,所以说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自然科学发展史告诉我们:运动表现在静止之中,静非不动,而是运动的现实表现;绝对寓于相对之中,相对并不排斥绝对,而是绝对的必然体现或环节。总之,一句话: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变和不变、绝对和相对是统一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运动和静止、绝对和相对这两个对子的基本观点。
形而上学由于看不见事物的内部矛盾,否认客观事物是同和异的统一体,从而也就无从理解事物的“自己运动”,不能科学地解释事物发展的原因和过程。在相对主义看来,世间的一切都是混沌状态和瞬息即逝的,因而无所谓彼此,也无所谓静止。这样一来,由于否认了物质运动的特殊形式或静止,从而也就不能科学地把握运动,以至把运动看做神秘莫测的东西。绝对主义则认为:自然界存在着“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16),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是互相隔绝、老死不相往来的;而每一事物和它自身同一,是铁板一块的。依此,一切在本质上都是永久不变的,太阳系、星体、有机体都是如此。“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17),而这种机械运动的原因,即所谓第一推动力或造物主的智慧。总之,形而上学的两个极端--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一个只承认“运动”,一个只承认“静止”,它们在根本上就不懂得事物运动的矛盾辩证法,并在实际上否认了运动和静止、绝对和相对的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在建立和阐释辩证发展观的过程中,严肃地批判了形而上学在事物发展问题上的种种谬论。针对形而上学的外因论,马克思、恩格斯在着重论证运动的客观实在性的基础上,揭示了“运动和物质本身一样,是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的”的真理(18)。与此同时,马克思、恩格斯阐明了物质、运动、矛盾三者的同一关系,即: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以及“一切变化的主体”(19);矛盾(同一和差异、吸引和排斥、结合和分离等的矛盾)是物质固有的本性和运动的机制;而运动即是物质的矛盾本性的必然体现,或物质世界客观存在着的矛盾本身。这样一来,不仅为事物“自己运动”的原理奠定了坚定的基础,而且也从理论上否定了造物主的奇迹。针对形而上学割裂运动和静止的统一,或者否认静止或者否认运动的错误,马克思指出:辩证法的基本精神,就在于它“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它对物质运动的每一“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其暂时性方面去理解(20)。如果说这段话已经表明,物质及其运动是绝对的,而它的种种既成形态(具体事物或过程等等)则是相对的;物质运动的永恒性和绝对性,决定了每一事物或过程的暂时性和相对性,而有生有灭的、有条件的具体事物,正是不生不灭的、无条件的物质运动的表现与环节等思想,那末,它无疑地也同样包含了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是互为逻辑补充的道理。
恩格斯从“运动本身就是矛盾”(21)的命题出发,一方面肯定了事物的“变”和“不变”的对立,和事物的“同”又“不同”的对立一样,同是辩证矛盾的主要体现与环节,指出:“一个事物是它自身,同时又在不断变化,它本身有‘不变’和‘变’的对立,--这就是矛盾”(22);另一方面,他在批判杜林用一条鸿沟把动和静隔离开来的形而上学手法时,又揭明了运动和静止的统一,指出:运动应当从它的反面即从静止中找到它的量度,获得自身的规定性,因为,“从辩证的观点看来,运动表现于它的反面,即表现在静止中,这根本不是什么困难”。运动和静止的对立,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都只是相对的;绝对的静止、无条件的平衡是不存在的”。静止和平衡只是有限运动的结果,而任何有限的运动,都不过是无限的物质运动的一个环节(23)。
既然“一切产生出来的东西,都一定要灭亡”(24),世间的每一事物都有其萌生、展开和最后转归于灭亡的历史,那末,事物两极的同一和差异也既是客观存在的,同时又在不断地变化,是“不变”和“变”的统一。由此可见,事物现存的同一和差异,既是其两极的结合运动和分离运动的必然的现实结果,同时又是两极之间在新的发展过程中的结合运动和分离运动的前提。事物现存的同和异,是两极的结合运动和分离运动的相对稳定的形式,两极的结合运动和分离运动,则是同一和差异不断变化的内容。正是基于这个道理,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用大量的自然科学常识,既指出了“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同生物进化论不相容的事实,又阐明了“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包含着差异和变化”(25)的真理。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又从运动的转化的角度,再次肯定了对立的两极(同一和差异、运动和静止等等)在一定条件之下互相转换或过渡的必然性,并指出:两极的区别和对立,“虽然存在于自然界中,可是只具有相对意义”(26)。这样,恩格斯既从静止的相对性的角度,论证了事物的同一和差异的历史暂时性;又从运动的绝对性的角度,揭示了事物的同一和差异各自对象性的运动和相互转化的客观必然性,从而阐明了同一和差异二者也是动又不动,绝对相对的统一。
列宁说,辩证法是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通过互相转化而变成同一的科学(27)。在着重阐明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切对立面都不是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是活生生的、有条件的、处于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之中的东西的基础上,列宁明确地把承认对立面依一定条件而相互转化的观点,规定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原理”(28)。由此,列宁既从正面肯定了对立面的相互转化原则(或规律)在辩证法范畴系统中的核心地位,又从侧面点明,同一和差异这两个对立面的相互转化或统一,是关于事物矛盾的统一学说的主要环节。
《矛盾论》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有关思想,系统地论证了事物运动的矛盾辩证法。首先,毛泽东批评了“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观点,指出:新陈代谢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而“不变”和“变”的统一,则是宇宙新陈代谢过程的辩证本质;其次,毛泽东坚持了事物“自己运动”的原则,并把它发挥为关于“事物因内部矛盾引起发展的学说”(29),揭明了“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真理(30)。既然同一和差异、吸引和排斥是事物运动的原因的两极,所以,我们认为毛泽东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因论,无疑地承认了同一和差异的动态内容和特征。再次,毛泽东在分析事物的发展及其环境的过程中,详尽地探讨了事物的同一(或统一)和差异(或对立)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情形及其变又不变的特征。在他看来,表述辩证同一的诸多不同的名词(概念),都是说的“一个意思”中的“两种情形”(31)。所谓“一个意思”,是指它们的哲学含义是统一的,其任务都在于揭示世间一切事物的两极毫无例外地互相包含、寓于一体,有着共同的利益、共同的要求,以及共同的趋向、同向的运动等普遍特征。所谓“两种情形”,就是说它们不外是事物两极的同一在动静两个侧面的表现的反映。他认为,着重从动态视角、空间领域说明事物本来互相对立的两极为什么能够共居一体、统而为一的一类名词,其总的意思即互相依存、互为条件,是同一范畴的“第一种意义”(32);而着重从动态视角、时间领域反映事物原来矛盾着的双方怎样由分到合、化异为同的一类名词,其实质在于互相转化、互相渗透,是同一范畴的“第二种意义”(33)。由此,毛泽东明确地把辩证的同一规定为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之下的互相依存和互相转化的综合,肯定了同一“不变”的相对性和同一经常修改、变化的绝对性的统一。诚然,对于辩证的差异(或对立等等),毛泽东的论述只着眼于它的动态内容和特征,而强调其绝对性。然而明显的是,差异(或对立)作为同一(或统一)的配偶范畴,无疑地也有其静态的形式,因而也包含相对性特征。
从毛泽东的有关论述可见,差异的静止状态,是指事物的两极“非此即彼”、互相独立的具体形式,而其动态内容,则主要是指两极分道扬镳的运动或背向转化。所以,从“不变”和“变”的联结上看,所谓辩证的差异(或对立),即是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之下的各自独立和分离运动这两个侧面的结合,是两极的区别和对立“不变”的相对性和一切差异都在不断地运动、变化的绝对性的统一。
总上可见,在如何理解同一和差异的问题上,两种发展观的分界线在于:形而上学在根本上否认事物是同一(统一、一致或不矛盾等)和不同一(差异、对立或矛盾等)的统一体,而把同和异看作绝对不相容的,从静止和运动的分离中去理解和把握二者的涵义;与此相反,辩证法坚持“对立面的同一”原则,着眼于同和异的联结,从运动的恒流中去考察和规定,把它们以及由于它们的互相作用而构成的统一体的矛盾运动,都看作“不变”和“变”、相对和绝对的统一。
现行哲学教科书对于同一(统一)和差异(对立)的界说,其失足之处恰恰在于,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对立面的统一学说。它着眼于两极的分离和对立,从静止、相对的这一极上去规定同一(或统一),而从运动、绝对的另一端上去解说差异(或对立);以至将同一归结为事物的常住性或静止,说它只是相对的,而将对立(或所谓“斗争”)等同于事物的变动性或运动,说它只是绝对的。这样一来,不仅有悖于同一和差异不可分割的原则,而且人为地斩断了运动和静止的统一,否认了静止是运动的特殊形式。不仅否认了同一的动态内容以及差异的静态形式,而且人为地割裂了两极的结合运动和分离运动相互包含、互为条件的逻辑互补关系。由此,就从根源上否认了事物的发展是动和不动、绝对和相对的统一。
三、共性和个性集于一体的原则
共性和个性集于一体的原则,是个别性、特殊性、普遍性三者同一的原则的简称,它在对立面的统一学说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被看作事物矛盾的辩证法的“精髓”。列宁把这个原则称之为个别和一般的辩证法,毛泽东则把它表述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为了理解和把握这个原则,有必要回顾一下它从萌生到最后确立的历史过程。在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哲学中,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和自然科学的蒙昧,只能直观笼统地描绘自然现象总画面的一般性质或轮廓,而无从详尽地考察这幅总画面的个别细节;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则片面强调个别细节的孤立考察和证明,而忽略了(也不可能)揭示和概括自然现象的普遍联系和整体特征。他们的不足,都在于不懂得个别和一般的联结,而各执一端,顾此失彼。黑格尔在其《逻辑学》中,把神化了的一般--绝对概念作为现实世界的本原,而把个别性、特殊性、普遍性作为概念运动的三个规定,从而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第一次阐明了共性和个性集于一体的原则或道理。黑格尔的上述思想,实际上天才地猜测到了事物矛盾既是个别的、又是一般的客观辩证法。他所谓从个别经由特殊上升到普遍的概念运动,是符合人的认识逻辑的;他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建立自己理论体系的尝试,体现了他的自觉辩证法的精华。
我们知道,由感性认识经过科学抽象上升到思维的具体,既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正确运用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逻辑方法的必然结果,也是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原则在思维领域的逻辑表现。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唯物辩证哲学之时,充分肯定并唯物主义地改造了黑格尔关于个别性、特殊性、普遍性三者同一的原则。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这一原理的成功运用,雄辩地证明了它是人的认识过程以及客观世界自身固有的发展原则。
列宁十分重视并大力提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提供的--从个别到一般、由抽象到具体的--矛盾辩证法。他在《谈谈辩证法问题》这篇著名哲学论文中,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第一次精辟而深刻地论述了个别和一般的辩证原理及其认识论意义,强调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提供的从个别和一般的联结上去认识事物的本质,通过个别去认识一般,从有限中去把握无限的辩证法,不仅仅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情况,而且应当成为我们认识一切事物以及阐述和研究理论问题的一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34)。
毛泽东在《矛盾论》等著作中,联系历史事件和自然科学实例,系统地论述了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原则,并把它发展为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理论。首先,毛泽东从时空的联结上,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作了科学的界定。在他看来,所谓矛盾的普遍性“有两方面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或矛盾无所不在;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或矛盾无时不有(35)。在一定意义上,矛盾的普遍性即指同类事物的共性(类的本质、属性或特征)(36),而就一切事物来说,其最一般、最本质的共同点,即它们都无一例外地以矛盾(既统一又对立)为其联系的基本形式或内部结构的一般模式。所谓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物质的矛盾运动的现实表现,即“各个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各个运动形式在各个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各个发展过程的矛盾的各方面,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以及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方面”都各有其特点或个性(37)。其次,毛泽东指出: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38),并由此揭明:每一事物矛盾都既包含有同类事物(乃至一切事物)矛盾的普遍性或共性,而又具有自身矛盾的特殊性或个性,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的辩证本质。再次,毛泽东从共性和个性的联结上揭示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法,阐明了两个认识过程的统一,即从个别(经由特殊)上升到一般,又由一般(经由特殊)回归到个别,从而实现抽象和具体、逻辑和历史的统一,是人类认识运动自身固有的逻辑。由此,为我们认识事物的矛盾运动提供了科学方法。第四,毛泽东在其有关论述中表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是一切范畴运动的机制和原则,因而也是我们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及其每一范畴运动的辩证本性的关键。第五,在毛泽东看来,共性和个性集于一体的原则,是我们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本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走中国式的革命道路的哲学依据。据此,毛泽东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39)。
哲学界有的论者,为了论证“同一相对,斗争绝对”的命题,而把“同一是特殊的,斗争是普遍的”作为一个论据,并说这个论据是毛泽东所肯定了的。这实际上是对毛泽东原意的误解。
诚然,《矛盾论》曾经说过,同一(统一)是有条件的,“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而“斗争”(差异或对立等等)是无条件的,“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之类的话(40)。但与此同时,《矛盾论》又明确指出:事物之“具备着不同一性”(差异、对立或“斗争”等等)也是因为“一定条件”的(41)。为了不至于引起人们的误解,毛泽东后来谈及这个问题时又补充说:“具体的斗争形式也是在一定条件之下的。说斗争无条件,是指矛盾的普遍性、永久性,不是说具体的矛盾”(42)。这段话不仅直接指出了:“斗争”(差异、不同一等)既有其抽象的内容,也有其具体的形式,是有条件和无条件、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结合;而且也间接地点明了:作为“斗争”的对应范畴的同一(统一、不矛盾等)也是如此。由此,就必然引伸出如下结论:就具体事物矛盾及其同一和差异而言,是有条件的、特殊的、暂时的和相对的;而从物质本体及其同一和差异(吸引和排斥)来说,则是无条件的、普遍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还应当指出,所谓同一和“斗争”一特殊一普遍的说法,是同唯物辩证法关于共性和个性集于一体的原则相悖的。因为,如前所述,既然任何事物都有同有异,是同一和差异的统一体,那末,每一事物之所以既有其特殊性或个性,而又包含有同类事物(乃至一切事物)的普遍性或共性,正是决定于其内在的同和异各自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所以,如果把同一或统一看作只是个别的,把差异或对立看作只是普遍的,那就不仅否认了同和异的不可分割,而且也否认了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从而就在根据上取消了事物矛盾的个别性、特殊性和普遍性三者是同一的原则。
小结
辩证法是关于发展的学说,而事物发展的实质即对立面(矛盾两极)的统一。对立面的统一学说,是由若干对子范畴构成的有机整体,而同一和差异不可分割的原则,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相统一的原则,以及共性和个性集于一体的原则,则是其最本质的部分或主要环节。其中,同一和差异的辩证原理揭明,相反相成是事物内部联系和结构的一般模式,而两极的吸引和排斥、结合和分离的互相包含、同时并存、交互作用则是事物发展的机制和原因;静止和运动、相对和绝对这两对范畴表述事物运动的二重性,说明事物的发展(以及概念运动)是“不变”和“变”的综合,以及由相对转化为绝对(通过相对展现绝对)的过程;共性和个性的辩证道理,阐明每一现实的矛盾过程都既是特殊的,又是普遍的,指出由个别上升到一般,又由一般回归到个别,从而实现个别和一般的统一,是认识过程固有的逻辑,而新旧对立面(个性和共性或个别和一般等)的同一的连续更替,则构成人类认识运动的无限长途。所以,如果说同一和差异不可分割的原则是对立面的统一学说的基础,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相统一的原则是对立面的统一学说的灵魂,那末,共性和个性集于一体的原则则是对立面的统一学说的精髓。由此说明,坚持对立面的统一原则,就必须首先承认和坚持上述三个对子的统一。不懂得这三个原则及其相互间的联系,就无异于在根本上抛弃了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矛盾的统一学说。
注释:
①②(12)(13)(27)(34) 《列宁全集》第38卷第357页,407页,407-408页,408页,111页,409页。
③ 参见《江汉论坛》1991年第3期第21页。
④⑤⑦⑨⑩(11)(14)(16)(18)(21)(23)(24)(25)(2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3页,61页,539页,491页,493页,493页,491页,535页,99页,160页,101页,458页,538页,54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93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55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4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8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73页。
(17)(29)(30)(31)(32)(33)(35)(36)(37)(38)(39)(40)(41)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5页,276页,277页,301页,303页,303页,280页,294页,292页,294页,295页,310-311页,304页。
(28) 《列宁选集》第2卷第850页。
(42) 《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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