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息水平测评的理论与方法研究

城市信息水平测评的理论与方法研究

段尧清[1]2001年在《城市信息水平测评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文中指出在信息社会,信息同物质、能源一起构成社会发展的叁大支柱,从而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之一。所以,产生、处理、管理和使用信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而城市信息化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主要标志。信息化发展水平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劣”地位。城市信息化水平往往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信息化的基础。本文主要探讨城市信息化水平测评的理论和方法,共分叁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城市信息化的理论研究:在梳理国内外对信息化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对信息化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概括了城市信息化建设对延伸城市空间、变革社会生存方式、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以及对城市发展特点、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发展内容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提出了城市信息化建设的“6A”理念与城市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即建立信息意识、信息市场、信息基础设施、信息保障体系四个方面)。最后,对加快我国城市信息化建设的措施进行了论述。 第二部分是城市信息化水平测评的原则与方法分析:首先对国内外信息化水平测评的方法与理论进行了归类分析,提出了城市信息化水平测评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指导性原则。然后,提出了两大类七种评价方法,并对这七种测评方法的操作程序、适用性、指导性进行了分析。第一大类为单一指标模型法,设计了恩格尔系数法、效益分析法和平均GNP法(此叁种方法为本文创新之处);第二大类系多指标方法:重点分析了硬指标方法、软指标测评方法、硬软结合的评测方法和解释结构模型法。 第叁部分乃城市信息化水平测评的模型与指标体系设计。本节首先分析了模型的概念、作用与信息化水平测评指标体系的内容。然后,设计出了硬测评的5大类二级指标、20项叁级指标;软测评的四大类二级指标与17项叁级指标,并给出了测评的数学模型,提出了最优赋权方法。 本文在城市信息化的系统研究、城市信息化测评的原则与方法、城市信息卜奎霎自爿 拍丰堂付D寸 \-“、。。八0S丁ER S NES IS 化测评的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富有创新意义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_进展。在此基础上建构的城市信息化建设的“6A”理念、恩格尔系数测评方法、 测评的指标体系和城市信息化建设的对策,都具有较高的适用价值。 城市信息化研究是一个广阔的领域,研究的内容很多。由于篇幅限制和财 力方面的影响,本文实证方面的研究没有进行,此乃本文缺憾之一。

王天民[2]2011年在《城市信息化测评指标体系的设计与应用》文中指出近年来,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而现代城市作为一个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在社会信息化进程的方方面面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同时城市信息化的发展程度也是城市综合实力与发展潜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所以推进城市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很多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途径。北京市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提出以建设世界城市为努力目标,提高城市综合辐射带动能力,这就更需要我们在北京城市信息化建设的各方面进行研究。国内近年来在城市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成果也是巨大的,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必然需要在城市信息化测评体系方面的研究,这样才能对于城市信息化的水平提供客观、科学的研究依据。本文首先从文献综述的角度上介绍了对于信息化与城市信息化的理解,然后对国际上与国内目前对城市信息化测评指标体系的研究方面做出综述与一定的分析,借鉴其他学者对于城市信息化测评体系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大都市,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建立自己的城市信息化测评指标体系,并对于各级指标利用层次分析法赋予权重。最后,利用本文中的城市信息化测评指标体系对北京等国内大都市的信息化水平进行测定与分析,并与国外中心城市与地区的先进水平进行比较,进而分析国内大都市城市信息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北京等城市在未来的城市信息化建设中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与参考意见。

魏诗礼[3]2005年在《城市信息化水平测评指标体系的研究与应用》文中指出在经济和信息全球化加快发展的情况下,信息化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在全球竞争中的竞争力要素之一,也是其取得经济和社会发展“先机”的关键。而城市是区域信息化、领域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交汇点,是国家信息化在城市这一层面的缩影。 近年来,推进信息化已经成为我国许多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城市信息化建设进入加速期,但是城市信息化的测评研究还较为薄弱,标准和权威的城市信息化评价体系还远未建成。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城市信息化的测评研究,以便为城市信息化水平的纵向比较、横向对比以及未来预测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寻求合适的城市信息化水平测评指标体系,提出指标体系的测评方法。 本文首先简单介绍对信息化和城市信息化的理解,然后对国内外对信息化和城市信息化测评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从中吸取有用的理论和经验;接下来本文阐述城市信息化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指标的选取和指标体系建立的方法,然后形成自己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一一进行必要的相应说明。并且试着为各个指标确定相应的权重,并确定出计算城市信息化水平指数的方法。最后本文将把该指标体系具体应用到上海市和国家大都市信息化比较中来,进行比较分析上海和国际大都市在城市信息化上的优劣势所在,以验证本人提出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此来对上海信息化发展提出建议。

方维慰[4]2007年在《区域信息化的空间差异与发展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消除信息贫困,缩小数字鸿沟,使世界的每个角落都能享受科技进步的福祉,是当今信息化发展的价值取向。区域信息化的空间差异是地域系统之间信息化的非均衡化的现象。区域信息化空间差异的研究,在理论上可以作为探求信息化的空间依存程度与地域运行规律的切入点;在实践中可以作为兼顾信息化效率与公平的决策依据,是体现科学精神和人文关怀的重要命题。本文汲取区域发展及其空间结构论、新经济地理论、信息经济论等经典理论的精华,对区域信息化空间差异的概念、测评、态势、成因、效应、调控以及区域信息化空间发展模式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论文构建了区域信息化空间差异的测评体系,利用“多指标综合评定法”、层次分析法、变异系数、聚类分析等定量方法刻画出区域信息化空间差异的基本格局;应用因素分析、相关分析、回归模型等方法,从外生扰动与内生需求双向角度解释区域信息化空间发展不均衡的原因;以空间相互作用、区位选择、功能空间替代为突破口,分析信息化对于区域空间结构的影响,论证了信息化导致区域趋同或趋异的可能性;客观评价了区域信息化空间差异产生的正负效应,提出了信息化空间差异调控的基本思路;基于区域信息化统筹发展理念,构建了“中心主导”、“城乡互动”、“正向耦合”叁种信息化空间发展模式;以江苏为样本地区,从政策供给、空间布局、重点领域叁个方面阐述了区域信息化统筹发展模式的地域实践途径。本文的主要结论为:①区域信息化的空间格局呈现为显着的梯度差异与城乡二元结构,其中产业类与设施类信息化要素的空间离散度较高,而应用类较低;②信息化的空间差异是信息化运行规律与区域固有环境之间整合、选择与协同的结果;③信息化的空间效应取决于信息化所推动的地域系统的集中或分散;④区域信息化的空间差异既是实现信息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也是导致信息权力失衡的诱因,对其调控可以通过构建有效的区域信息化空间发展模式来实现。本文的价值在于构建了一套区域信息化空间差异态势与成因的计量评估体系;诠释了区域信息化空间集聚与扩散的机理以及信息化与区域的互动关系;建立了符合信息化空间运行规律又满足中国实际发展需要的区域信息化发展模式。

陈金华[5]2017年在《中国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测评模型研究》文中认为国家战略离不开教育信息化,特别是基础教育信息化,基础教育信息化是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的保证,是教育系统的核心工程。实施我国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测评是实现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化发展的重要措施。推进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测评是弄清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样态与水平,引领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方向,提高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工程质量与水平的关键举措。一直以来,人们在探索研究科学合理的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测评工具和方法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和巨大贡献。借此,本文拟设计并开发出中国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测评模型,对深度测评和研究我国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差距,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本论文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创新:(1)提出了我国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BEIDL)动态测评系列理论。分析了国际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测评研究的思路、工具与技术。界定了包括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教育测评与教育信息化测评、教育信息化绩效测评与教育信息化水平测评、静态测评模型与动态测评模型、教育信息化测评周期与时序立体数据表、模型与数学模型等核心概念。运用系统科学理论、系统工程理论、信息化测度理论和综合测评理论,采用多种分析方法,分析了国际教育信息化战略,分析了国内外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测评概况,系统归纳了现有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我国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测评的未来走向。(2)构建了县域尺度的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测评的指数体系。提出了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测评指数体系的建立原则、架构与构架。研究了测评指数挑选原理,测评指数海选、初选、定量挑选和方法。在分析国际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测评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的7大指数和27个细目的指数体系,7大指数包括基础教育信息化规划(BEIP)、基础教育信息化设施(BEIF)、基础教育信息化资源(BEIR)、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BEIA)、基础教育信息化人才(BEIT)、基础教育信息化保障(BEIG)和基础教育信息化效果(BEIE)等内容。并对中国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测评的7个指数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揭示了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维度与发展规律。(3)建立了具有特色的我国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测评模型。运用P-FRATGE空间模型、数学模型、“差异驱动”赋权方法、动态测评“双向”排序法、主客观排序法、专家咨询法等系统方法,建立了中国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测评模型,并对模型进行了验证。(4)对我国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测评模型进行了验证与分析。以S省某教育强县和教育中等县为例,对动态测评模型进行了验证,对其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进行了分析,通过验证证实了创建的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测评模型的有效性(Validity)和可靠性Reliability)。(5)对我国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测评模型进行了实施与应用。调取了 15个县的调研数据和面板数据,对其进行无量纲处理和标准化处理后,利用主客观“双向”排序法对15个县的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进行了可视化排序,排序一方面说明,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进行动态测评的可行性;另一方面说明,动态测评比静态测评更有参考价值和说服力。(6)创建了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测评主客观“双向”排序法。“双向”排序法既可“横排”呈现对象差异,又可“竖排”呈现同一对象在不同时间的差异,无论是“时序立体数据”,还是“截面”数据,其动态测评的效果都具有可比性。综上,本研究运用P-FRATGE空间模型和数学模型思想和方法对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测评模型的构建做了初步探索和具有一定价值的尝试。其研究目标是以测促改,以测促建,以测促用,以测促优。推动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测评内容科学化、程序规范化、测评动态化、实施常态化。但由于时间有限,研究还存在很多不足。故此,论文在最后提出了研究局限和展望,期待今后能进一步完善和深入。

陈滋顶[6]2016年在《基于政府监管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与方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由于铁路旅客运输的复杂性和网络性特征,对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是对一定时期铁路旅客运输状态判断结果的描述,判断包括分析处理过程、监督管理效果、政策措施的影响等。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最基本的目的就是促进铁路旅客运输的健康发展,基本要求是有效、可行、规范、准确、客观、公平。本文以政府对铁路行业的监管职责为基本出发点,以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为研究对象,以综合评价体系和方法为研究目标,由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的需求分析入手,分别从综合评价基础理论、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与实证分析等方面进行建模分析,研究内容层层递进,构成一个点、线、面的研究结构。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的需求分析。由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的关键因素入手,分别从社会需求、目标需求和业务逻辑需求叁个方面对综合评价需求进行分析。(2)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基础理论研究。从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的评价对象入手,分析了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的理论基础,确定了综合评价指标权数计算模型,阐述了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的方法选择,提出了对开展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的初步设想。(3)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研究。借鉴产业发展理论,构建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参考模型,结合综合评价目标,提出由运输条件、运输市场、运输产出、运输与经济、运输安全、资源与环境、研究与开发7部分组成的综合评价体系框架。(4)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标研究。在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指标的作用和选取原则,确定了综合评价体系7个组成部分所对应的42个具体评价指标,并按评价指标的不同,提出采取结构百分点、比重百分点、直接取值3种方式给评价指标赋值。(5)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方案研究。从综合评价技术入手,对综合评价的功能需求、逻辑结构和架构模式进行分析,设计了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方案,并以"旅客满意度"指标为例进行实证分析,进一步论证了本文研究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方案的可行性。

刘琦[7]2017年在《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法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是“科学立法”,要求立法必须符合法律所调整事态的客观规律,法律的制定应满足法律赖以存在的内外部条件。立法后评估是推进科学立法的重要形式,而环境保护的时代命题迫使法学研究应对环境立法有所贡献,但是学界对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切入,将法学理论应用于环境法立法后评估这一具体领域之中,论证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基础原理,除引言和结语之外,主体部分共包括六个部分,基本内容概括如下:第一章,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理论基础。立法后评估是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上位概念,构成本研究的起点和基础。在总结我国立法后评估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的基础上,可以将立法后评估界定为“立法实施一定阶段后,为检验立法的效果和质量并予以完善,由特定主体组织开展,有立法者、执法者和和利益相关者普遍参与其中,并按照特定程序规范实施的评估活动”。虽然立法后评估在人性基础、哲学基础和技术基础方面有其科学性,但在文化背景、适用条件和对象范围等方面却存在着固有的限度,这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中可以予以验证。基于环境法律关系的独特性,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特殊性体现在:评估视角上的内外结合,评估内容中将环境基线作为重要坐标,评估指标设置的综合性与互联性。为了准确地界定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概念,还应将之与容易混淆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资源价值评估和西方的规制环境影响评估进行区别。第二章,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现实基础。国外的环境法评估制度和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中的立法评估实践构成了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现实基础。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中所秉持的生态互联的价值理念和所运用的资源价值评估方法,是环境法立法后评估重要的经验基础。由于环保理念成为社会共识基础,美国、欧盟国家的环境法评估已经融入规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标准制定的制度体系之中,形成了对有重大环境影响的法律、政策和项目都需进行评估的常态化评估机制。相比而言,以环境法律、政策文本为中心维度的日本环境法评估制度,对于我国而言更容易借鉴。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中的立法评估在理念上经历了经济与环保的反复博弈,模式上主要是公众参与基础上的自评估,程序上融合了立法前评估与后评估。但我国环境法的立法评估缺乏独立和长效的机制,由此导致评估的专门化程度不高、第叁方评估的发展滞后和评估所需的数据不全面等问题。第叁章,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核心要素。本章主要从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叁个要素入手回答“环境法立法后评估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立法后评估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界定,环境法立法后评估应采用由制定环境法的人大或政府机关决策和指导,由上述机关内部机构或者独立第叁方机构负责实施,并有局部环境利益相关者和自然环境中的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主体模式。作为与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主体相对应而存在的后评估对象,环境法立法后评估客体要接受可行性标准的筛选,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和社会可行性等方面的分析论证。依据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等级、调整内容和评估需要的不同,环境法立法后评估客体可以分为形式体系、内容体系和类别体系叁种不同的结构,在类别体系的划分中,具体包括整体性环境立法、单文本环境立法和个别环境制度。“整体性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应用──以武汉市政府环境立法文本为例”就属于整体性的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类别。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客体具有目的定位上的独特性、整体上的可数量化和更适于成本效益分析等特征。在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内容上,可以划分为价值评估、文本质量评估和实施效果评估叁个方面,分别对应了价值、制度和事实叁个分析维度。第四章,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基本标准。立法后评估的标准是指在法律规范的背景之下,对诸多立法文件进行对比、核准和评价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方法、准则和尺度。评估标准的设置受制于评估方法的选择,而评估方法的选择又取决于法律世界观的定位,但是传统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在应对新形势下立法后评估活动时具有无法克服的局限,所以立法评估标准的设置需要综合应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方法论。与一般的立法后评估相比,环境法立法后评估应遵循一般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同时兼采政策分析、价值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方法,将定性分析融入定量分析之中。在正当性基础的论证上,将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应用于环境法立法后评估,具有正义的伦理基础,也符合正义的评价标准。在构建环境法立法后评估标准体系时应遵循叁个原则:统一环境基线、化约环境效益和整合评估方法,基于此,本文立足立法目的定位、立法文本质量和立法实际效果叁个维度设置了环境法立法后评估一般指标体系(含11个一级指标),并分别选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这叁个单行法律文本作为对象,设置了环境法立法后评估具体指标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例,其中就设置了12个一级指标和41个二级指标,并对每个二级指标的涵义进行了解释。第五章,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运作程序。立法后评估是由一系列环节、步骤所组成的行为系统,其中程序的规范与否关系到立法后评估的客观与公正。通过对我国七部有关立法后评估的法律文本的分析,可以将立法后评估的程序要素概括为评估对象的选择、评估主体的确定、评估过程的控制和评估结论的回应。环境法立法后评估应对评估对象进行定期规划,实现对上升型、影响型、意见型、年限型四类评估对象的制度化安排。在评估主体方面,采取分小组评估的模式,即根据指标属性的分类和评估主体的社会分工,将评估主体划分为立法和执法主体组(权力组)、环境法学及相关学科专家组(专家组)和第叁方评估团队组(技术组)。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程序的过程控制包括形式上的期限控制和内容上的指标控制,期限控制要求评估程序在一定时限内完成以确保评估任务工作量的完成,而指标控制要求评估程序的开展能达到评估目的的要求。在程序结束阶段,评估主体形成对环境立法的总体看法、评价和立法建议,该评估结论的回应要求环境立法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根据评估结论对环境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作出决定并给出相应的论证。第六章,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实际应用。本章主要选取《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武汉市政府的环境立法叁个层面的研究样本,对前述相关理论的有效性进行了验证。由于理论和实践遵循着不同的逻辑,实践本身是行为与选择的综合体,而理论通过为实践者提供反思来施展影响力,囿于研究能力和资源的不足,本章实证部分的内容只应用了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理论中的局部内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反映出第叁方评估主体的优势和在评估标准上的建设,但由于缺乏独立专门化评估机制导致了评估内容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评估方法上侧重定性分析等问题。湖泊保护立法的后评估是对环境法立法后评估基本标准理论的应用,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为样本,通过构建具体的指标体系和数量模型,对收集的数据进行计算后得出评估结论,基本能够验证标准的科学性。武汉市政府环境立法的后评估是以立法文本为视角对武汉市政府的环境类规章进行整体性的评估,评估过程和结论以武汉市政府环境立法的问题和对策为中心。

王小建[8]2011年在《道路运输信息化测评指标体系与方法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中期以来,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产业革命浪潮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散,引发了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重大变革,推动着人类社会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发展,信息化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关注的热点问题。道路运输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对合理配置资源、节能环保、提高运输效率、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的内在需求,促进了信息技术在道路运输领域的广泛应用,从而整体上推进了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进程。但是,随着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制约道路运输信息化发展的关键问题依然突出,对道路运输信息化进行测评研究便成为道路运输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对道路运输信息化测评指标体系与方法进行研究,已成为道路运输信息化测评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针对道路运输信息化及其测评理论基础缺乏系统性研究的问题,探讨了道路运输信息化的概念与内涵,构建了道路运输信息化内容体系、框架结构和演进模型;研究了道路运输信息化测评的主要内容、测评指标遴选和测评基准设计问题,探讨了道路运输信息化测评的标准及依据。针对道路运输信息化因素识别及其量化关系研究的不足,系统分析了我国道路运输信息化现状与特征,采用实证研究方法识别与选取了道路运输信息化的6个主要因素,应用DEMATEL分析方法确定了道路运输信息化因素间的量化关系。针对道路运输信息化测评指标体系研究的缺失,探讨了道路运输信息化测评指标因素和指标选取问题,基于信息化建设的观点,采用理论分析法和专家咨询法构建了由信息网络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及应用系统、信息化组织建设、信息化发展环境和信息化综合效益6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48个叁级指标构成的道路运输信息化测评指标体系。针对道路运输信息化测评方法选择问题,分析了道路运输信息化测评方法特征,认为对道路运输信息化测评是一个典型的灰色系统问题,基于该观点,提出了道路运输信息化的HMGEM测评方法,研究并建立了测评方法的模型函数和综合测评模型。应用研究验证了道路运输信息化测评指标体系与方法的客观性和可行性。

李鑫[9]2010年在《特种设备政府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方法研究》文中认为特种设备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但它高危险性和事故易发性的特点,又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带来很大的威胁。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确保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必须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政府绩效测评是一种衡量政府工作业绩、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有效方法。因此,为了全面提高我国特种设备政府安全监察工作的水平,进行特种设备政府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方法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结合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现状和监察特性,在安全系统论原理、安全监察、政府绩效评估等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关键绩效指标法(KPI)构建了特种设备政府安全监察绩效测评的指标体系并设计了测评技术。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如下:(1)构建指标体系。基于安全系统论原理、安全监察、政府绩效管理等理论,本文提出了特种设备政府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思路和方法;构建了省(市)自治区和地(市)县两个层级的特种设备政府安全监察绩效测评的指标体系,其中省级包含4个一级指标和39个二级指标,地级包含4个一级指标和35个二级指标;设计了指标属性,即查证型和抽查型;运用层次分析法和专家会议法确定了指标的权重。(2)设计测评技术。依据指标属性,设计了查证型指标测评标准表和抽查型指标检查评分表两种测评工具;结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政府绩效评估理论、先进经验等,制定了各指标的测评标准。(3)编制测评实施程序。为了使测评工作有序开展,本文编制了测评实施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并根据指标的属性确定文件查阅法和问卷调查法为测评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方法。(4)试点及实证应用研究。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选取南京市、淄博市和深圳市作为试点城市进行实证研究,取得了良好的试点效果,证明了特种设备政府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方法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余鑫琳[10]2017年在《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绩效测评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成为实现智慧城市功能的基础单位。社区环境越来越复杂,社区资源越来越多源,社区居民需求越来越个性化,为了满足社区居民个性化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环节。为了明确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现状,确定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重点,本文对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进行绩效测评,根据信息化建设内涵,构建了测评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的一套理论和方法。首先,对国内外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相关文献研究进行分类梳理,介绍了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绩效测评的研究意义与背景。阐述了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涵。其次,分析了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绩效测评指标体系构建原则和设计思路,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绩效测评指标体系,根据模型选取依据,介绍了层次分析—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再次,选取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为研究样本,开展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绩效测评实证研究,介绍了研究背景和样本选取依据,通过问卷调查法,收集数据并进行分析,基于层次分析—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对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进行绩效测评和分析。最后,根据实证结果从优化信息资源建设规划、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拓展信息化建设模式、鼓励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提高全民信息化素质、强化政府政策法规体系六个方面提出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优化策略。

参考文献:

[1]. 城市信息水平测评的理论与方法研究[D]. 段尧清. 华中师范大学. 2001

[2]. 城市信息化测评指标体系的设计与应用[D]. 王天民. 北京邮电大学. 2011

[3]. 城市信息化水平测评指标体系的研究与应用[D]. 魏诗礼. 同济大学. 2005

[4]. 区域信息化的空间差异与发展模式研究[D]. 方维慰. 西北大学. 2007

[5]. 中国县域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动态测评模型研究[D]. 陈金华. 陕西师范大学. 2017

[6]. 基于政府监管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与方法研究[D]. 陈滋顶. 北京交通大学. 2016

[7]. 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法理研究[D]. 刘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

[8]. 道路运输信息化测评指标体系与方法研究[D]. 王小建. 长安大学. 2011

[9]. 特种设备政府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方法研究[D]. 李鑫.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0

[10]. 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绩效测评研究[D]. 余鑫琳. 湘潭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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