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以仁为基础的礼义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荀子论文,礼义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4937(2015)01-0022-07 学界一般认为,孔子讲仁义礼乐,一方面以仁释礼,另一方面以礼落实仁;孟子主要发展了仁,偏重仁义构建;荀子更多地继承了礼,荀子偏重礼义构建。孟、荀兵分两路,各取一端,“孟子多言仁,少言礼”,“荀子多言礼,少言仁。”[1]儒家仁学与礼学不是得到统一,而是进一步分化[2]。既然,荀子的思想体系以礼义为核心,那么,“仁”在荀子思想中则处于从属的地位[3]。事实上并非如此,“仁”在荀子的思想体系中仍然处于基础性地位。据佐藤将之的统计,在《荀子》中,“仁”出现36次,“仁义”出现16次[4],说明荀子思想并没有完全排斥儒家的核心价值观“仁”与“仁义”。孔子开创的儒家“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汉书·艺文志》),儒家都以“仁”为基础构建思想体系,荀子也不例外。 一、仁:荀子思想的基础 荀子生活在战国末期,对先秦诸子乃至儒家各派都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但他还是继承了孔孟仁学的基本精神,《荀子·臣道》仍然倡言“仁者爱人”“仁者必敬人”为治道之本,《荀子·大略》主张:“人主仁心设焉,知其役也,礼其尽也。故王者先仁而后礼,天施然也。”杨倞注:“人主根本所施设在仁,其役用则在智,尽善则在礼。天施,天道之所施设也。此明为国当以仁为先也”(《荀子集解》卷十九《大略篇第二十七》)。强调君主是否有仁心是治道的根本,而智和礼则在其次。因此,王者先仁而后礼,为国当以仁为先。显然,“仁”在荀子思想体系中的地位与孔孟其实是一样的。当然,这同孔子的“为仁由己”(《论语·颜渊》)和孟子的“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孟子·公孙丑上》)的思路是不同的,其思考的重点不在内在道德仁性的培养,而在外在伦理制度的完善,从而在儒学史上开辟了一条隆礼重法的理路,因而可称之为先秦儒学中的“礼学”。但这个“礼学”仍然以仁学为基础,在本质上仍然是“仁本礼用”之学[5]。宋人唐仲友言:“方说士徼时好,卿独守儒议,兵以仁义,富以儒术,强以道德之威,旨意与孟子同。”[6]另据司马迁《史记·孟荀列传》载,孟、荀“咸遵夫子之业而润色之”,可见二人都是在孔子思想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儒家。孟子多言仁义,其实荀子也讲仁义,在《荀子》一书中仁义并举很多,如: 百发失一,不足谓善射;千里跬步不至,不足谓善御;伦类不通,仁义不一,不足谓善学(《荀子·劝学》)。 今以夫先王之道,仁义之统,以相群居,以相持养,以相藩饰,以相安固邪?(《荀子·荣辱》) 况夫先王之道,仁义之统,《诗》《书》《礼》《乐》之分乎(《荀子·荣辱》)! 以上荀子讲仁义与孟子没有多大差别,说明荀子虽然以礼义为要,然其价值源泉与思想归宿仍然是仁义。以仁义为本,以礼义为要,是荀子儒学的道路,正如他自己所说:“将原先王,本仁义,则礼正其经纬蹊径也”(《荀子·劝学》)。中唐学者权德舆说:“荀况、孟轲修道著书,本于仁义,经术之枝派也。”[7]对于孟、荀的关系,汉代扬雄《法言·君子》载:“孙卿非数家之书,侻也;至于子思、孟轲,诡哉!”又曰:“吾于孙卿,与见同门而异户也。惟圣人为不异。”关于同门异户,有学者认为是“道”同而“术”异,即二人在基本价值理念与信仰上是同道中人,而分歧或差异就是“操术”不同。“操术”在荀子书中主要指“礼义之统”[8]9-10,对此笔者表示认同。“同门异户”说明孟、荀同出于孔门,却走出了各自的道路。《荀子·不苟》言:“推礼义之统,分是非之分,总天下之要,治海内之众,若使一人。故操弥约,而事弥大。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也。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举积此者,则操术然也。”可见,操术主要指执持“礼义之统”的主张或方法。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荀子的思想是以仁义为本,以礼义为用。 荀子心目中理想的先王之道就是对“仁道”最高的尊崇,是按照礼义推行的。他说:“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谓中?曰:礼义是也。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荀子·儒效》)。先王之道是以仁道为最高体现的,是遵循礼义而行的结果,是人道,是君子之道。《荀子·劝学》指出:“不道礼宪,以《诗》《书》为之,譬之犹以指测河也,以戈舂黍也,以锥飡壶也,不可以得之矣。”王先谦的《荀子集解》引王念孙曰:“言作事不由礼法而以《诗》《书》为之,则不可以得之矣。”礼宪即礼法,牟宗三先生说:“礼宪者实是仁义之客观化”,是荀子对儒门内圣之学的外转,即内圣之仁道原则表现于社会历史之中,贯之于社会历史、政治、法律、组织、制度之上,“外王之极致,非徒不遗外而已,亦非徒兼善天下之致用,力济苍生而不舍,而已也。盖兼善有兼善之道,力济有力济之法。此道此法非只圣君贤相德慧之妙用,亦非只大圣贤恻怛之悲怀。乃必须是组织社会人群之礼义法度,此即百王累积之‘礼义之统’也。”[9]49荀子以其诚朴笃实之心真切地注意到礼义之统,并极言知统类,一制度,断之于礼宪,为仁义原则的实现指出了一条客观化的道路,这是荀子对儒家未来发展的重大贡献。 仁、义、礼构成孔子思想的基本构架。孔子之后《中庸》以仁、义作为礼的根据:“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后来郭店楚简《五行》还加上“智”:“见而知之,智也;知而安之,仁也。安而行之,义也。行而敬之,礼也。仁义礼智所由生也,四行之所和也。”《语丛三》:“爱,仁也。义处之也,礼行之也。”至《孟子·离娄上》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这种以仁、义作为礼之根据,礼之作用在于节文的思想到荀子这里获得了进一步发展。荀子仁、义、礼、乐并提,《荀子·大略》云:“亲亲、故故、庸庸、劳劳,仁之杀也。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仁,爱也,故亲。义,理也,故行。礼,节也,故成。仁有里,义有门。仁非其里而虚之,非仁也。义,非其门而由之,非义也。推恩而不理,不成仁;遂理而不敢,不成义;审节而不知,不成礼;和而不发,不成乐。故曰:仁、义、礼、乐,其致一也。君子处仁以义,然后仁也;行义以礼,然后义也;制礼反本成末,然后礼也。三者皆通,然后道也。”所以,“仁、义、礼善之于人也,辟之若货财粟米之于家也,多有之者富,少有之者贫,至无有者穷。故大者不能,小者不为,是弃国捐身之道也。”首先值得注意的仁、义、礼并提的次序,仁、义在先,礼在后;仁、义为本,为治国之本;礼为末节,威仪节奏。①其次,仁、义、礼三者在君子修养中作用、功能不同,但相互贯通,归本于道。第三,仁、义、礼三者对人们来讲,犹如货财粟米,是百姓日用,不可或缺的。 荀子也继承了孔孟的仁政思想,说道:“彼王者不然,仁眇天下,义眇天下,威眇天下,仁眇天下,故天下莫不亲也”(《荀子·王制》)。统治者如果能够以仁义治理天下,天下的人就都会相亲相爱。孟子的仁政思想以仁心为本,注重通过内在仁心的扩充实现仁政,但也没有忘记礼制,礼制秩序是其仁政的应有之义。《孟子·梁惠王上》指出:“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其中“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是就其礼制秩序而言的。荀子认为,正常的社会秩序是实现仁政的必要条件,而要实现正常的社会秩序,礼是最重要的工具。他说:“古者先王分割而等异之也,故使或美或恶,或厚或薄,或佚或乐,或劬或劳,非特以为淫泰夸丽之声,将以明仁之文,通仁之顺也”(《荀子·富国》)。王先谦案:“此言先王将欲施仁于天下,必先有分割等异,乃可以明其文而通其顺;若无分割等异,则无文不顺,即仁无所施矣。”(《荀子集解》卷六《富国篇第十》)在荀子看来,古代先王分割等异的“礼”就是“仁”的“文”,是实现“仁”的具体方式;而“仁政”必须通过“礼”的分割等异,才能够实现。他又说:“故尚贤使能,则主尊下安;贵贱有等,则令行而不流;亲疏有分,则施行而不悖;长幼有序,则事业捷成而有所休。故仁者,仁此者也……”(《荀子·君子》)礼通过划分不同的社会等级,使人们在差等格序中和谐相处,才使得仁政成为可能。 二、荀子以仁为基础的礼义体系 荀子重礼,在仁与礼的关系上他以仁为基础,内容上则更多地侧重于礼。《荀子》全书半数以上的篇幅是讨论礼(礼仪、礼义、礼治,等)。有学者统计,《荀子》一书中言“礼”共有340处[8]75,可知,礼就是荀子学术思想的主体观念。王先谦《荀子集解》序说:“荀子论学论治,皆以礼为宗,反复推详,务明其旨趣”(《虚受堂文集》卷五《荀子集解序》)。罗根泽指出,礼在荀子思想体系中处于突出地位,认为:《荀子》“全书大旨,胥归于礼,不惟《礼论》一篇然也。”[10] (一)人道为本的礼义道德 为了构建一个礼义体系,荀子先需要确立一个形而上学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道”——儒家之道,具体内容就是“仁”——儒家以人道为主。 荀子与孔孟一样,“于道为最高”(《汉书·艺文志》)。荀子视“道”为世界的根本原理,是万物形成、变化的普遍法则。他说:“大道者,所以变化遂成万物也”(《荀子·哀公》)。大道是万物变化的根据和成因。这样的“道”本身为一浑沦之全体:“夫道者,体常而尽变,一隅不足以举之。曲知之人,观于道之一隅,而未之能识也”(《荀子·解蔽》)。正因道是对万物的普遍统摄,能够体常尽变,人不可以遍举,不通天道的人更不可能认识道了。因为道在本质上是超越于事物现象的,万物亦不过为道之一偏:“万物为道一偏,一物为万物一偏,愚者为一物一偏,而自以为知道,无知也”(《荀子·天论》)。反过来则是可以的,《荀子·非相》指出:“以道观尽”。对此,杨倞注:“以道观尽物之理”(《荀子集解》卷三《非相篇第五》),即在把握道的基础上就可以遍悉万物所以然之理。“道者,古今之正权也。离道而内自择,则不知福祸之所托也”(《荀子·解蔽》)。“道”是自古至今最公正的标准,人的行为自择必须以道为准则。 与“道”相近的还有“理”。《荀子·乐论》:“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礼”体现了天地万物不可改变的道理,将礼的价值之源根植于理。《荀子·礼论》:“礼之理诚深矣,‘坚白’‘同异’之察入焉而溺;其理诚大矣,擅作典制辟陋之说入焉而丧;其理诚高矣,暴慢恣孳轻俗以为高之属入焉而队。故绳墨诚陈矣,则不可欺以曲直;衡诚县矣,则不可欺以轻重;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于礼,则不可欺以诈伪。”“理”是“礼”的内在根据,“礼”是“理”的外在表现。“理”与“道”在荀子的思想中基本上是一致的。“百王之无变,足以为道贯。一废一起,应之以贯,理贯不乱;不知贯,不知应变。贯之大体未尝亡也”(《荀子·天论》)。杨倞注:“无变,不易也”(《荀子集解》卷十一《天论篇第十七》),指百王不易之道或理,即下文的“道贯”和“理贯”。也就是说百王兴替如斗转星移,但有不变之道、不变之理贯穿于一废一起的历史表象背后,所以,“以道观尽,古今一也。类不悖,虽久同理”(《荀子·非相》)。在历史表象背后,存在着通百代、贯古今的道或理。 荀子还把道分成天、地、人三才之道:“在天者莫明于日月,在地者莫明于水火……在人者莫明于礼义。”“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荀子·天论》)杨倞注:“人能治天时地财而用之,则是参于天地。”(《荀子集解》卷十一《天论篇第十七》)荀子的基本观点是“天人相分”,所以他认为天、地、人各有其道,在天者莫明于日月,在地者莫明于水火,在人者莫明于礼义,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这里人与天地并立为三,但人与天地不同的是人能以礼义参与到天地万物的变化之中,体现了人在天地之间的主体性地位。孟子讲:“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荀子也说:“上得天时,下得地利,中得人和。”(《荀子·富国》)能够代表人参与天地变化的就是君子,“天地者,生之始也;礼义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礼义之始也。为之,贯之,积重之,致好之者,君子之始也。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荀子·王制》)而君子与天地并立为三,以礼义来参与天地万物变化。既有了“所以参”之资,又有了“能参”之能,方可完成“所参”之愿。荀子的兴趣,在人(君子)之所以参和所参,故有所谓“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之说[11]。荀子又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天地是所有生命之本,祖先是各个族类之本,君王与师儒是治道之本,三者就是礼之三本。说明礼是人法天则地的产物,也是天经地义的体现,事天地、尊先祖和隆君师就是礼的三个来源与根本。可以看出,荀子十分重视人(先祖、君师)作为三才之一的主动性和主体性,这也使他的“天人相分”没有发生西方文化中的天人分裂或者二元对立,而是仍然坚持了儒家三才构架中三元和合这一以人道为本的特征。他说:“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荀子·儒效》)。杨倞注:“重说先王之道,非阴阳、山川、怪异之事,是人所行之道也。”王念孙曰:“人之所以道者,道,行也,谓人之所以行也”(《荀子集解》卷四《儒效篇第八》)。荀子当然不是否定天地之道,而是强调先王之道是以人道为本,是人之所以行之道,注重道的实践性。注重实践的人道,而实践的人道具体讲就是礼义等道德。“道也者,何也?礼义、辞让、忠信是也”(《荀子·富国》)。他说:“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谓中?曰:礼义是也”(《荀子·儒效》)。荀子把礼义提高到了“道”的高度,可以说礼义即道,亦即人道,实现了礼义与人(道)的合一。礼还是人道的极则,“故绳者,直之至也;衡者,平之至也;规矩者,方圆之至也;礼者,人道之极也”(《荀子·礼论》)。这样,荀子就使礼义成为人实现道德价值的切实可行的途径,也成为社会治理的根本法则。正如有学者所论,荀子“就是在天生而有的自然天地中,去拓展人为而成的价值世界,在自然之性中,生起人文之伪,以礼义之道凸显人的地位。这是荀子思想最根本的用心所在。”[9]276 荀子把“礼义”看成是道德的最高标准,是“道德之极”(《荀子·劝学》),“人伦尽矣”(《荀子·儒效》),“礼义”所要表达的正是一种在“礼”的基础上从事“义”这一道德责任和义务的要求,也是一种对从事“义”这一道德责任和义务必须在礼的基础上进行的规范[12]。如果能够做到“隆礼贵义”,就达到了道德的最高境界。“礼义”作为“道德之极”通过君子来完成人伦秩序的重建,是一个社会的根本:“天地者,生之始也;礼义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礼义之始也。为之,贯之,积重之,致好之者,君子之始也。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荀子·王制》)。由礼义所规范的基本人伦关系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是人类社会的大本。 (二)体道与修身 在荀子看来,要实现对超越于事物现象之表的这种普遍之道的把握,诉诸智性的活动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必须以“大清明”的心去“体”道才是唯一可能的途径,因为道的真实存在状态只可能呈现于因宁静而清明的心灵。所以他说:“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虚壹而静……知道察,知道行,体道者也。虚壹而静,谓之大清明”(《荀子·解蔽》)。杨倞注:“体,谓不离道也”(《荀子集解》卷十五《解蔽篇第二十一》)。心虚壹而静,就会知道而明察,知道而践行,与道不离,这就是体道。荀子虽持论与孟子有异,但对于道的阐述实则更为清晰。 荀子把礼看成个人修身的根本。他说:“礼者,所以正身也”(《荀子·修身》)。“凡用血气、志意、知虑,由礼则治通,不由礼则勃乱提僈;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杂,不由礼则为固僻违,庸众而野。故人无礼则不生”(《荀子·修身》)。荀子主张以礼来端正自身,规范人的思想意识和言行举止。“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荀子·礼论》)。“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荀子·礼论》)。对于个人修身来说,礼是依据,是人道的极致,是做人的规范。荀子要求君子严格按照礼义的标准来修养自身。《荀子·修身》中说:“体恭敬而心忠信,术礼义而情爱人,横行天下,虽困四夷,人莫不贵。”其意是说,心存恭敬和忠信,依照礼义真心地去爱别人的人,可以走遍天下,即便他身处蛮荒之地,人们也同样会尊重他。《荀子·致士》中说:“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天下愿,会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也就是说,以礼修身,以义明政,就可以美名远扬,受人仰慕,王道的事业就更完美。以礼义为基本标准,荀子进一步提出了人伦关系各个方面的道德规范: 遇君则修臣下之义,遇乡则修长幼之义,遇长则修子弟之义,遇友则修礼节辞让之义,遇贱而少者则修告导宽容之义。无不爱也,无不敬也,无与人争也,恢然如天下之苞万物,如是则贤者贵之,不肖者亲之(《荀子·非十二子》)。 请问为人君?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请问为人臣?曰:以礼待君,忠顺而不懈。请问为人父?曰:宽惠而有礼。请问为人子?曰:敬爱而致文。请问为人兄?曰:慈爱而见友。请问为人弟?曰:敬诎而不苟。请问为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临而有辨。请问为人妻?曰:夫有礼,则柔从听待,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此道也,偏立而乱,俱立而治,其足以稽矣(《荀子·君道》)。 人在社会中具有不同的角色,要处理不同的社会关系,以礼义为标准,就形成了不同人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借以和谐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荀子还重视礼义的养人功能。他不讳言“人生而有欲”(《荀子·礼论》),即人具有各种欲望,如欲食、欲暖、欲息、好利、恶害,等等,是人与生俱来的生理机能。但有了礼义就可以通过礼义来养人之欲。他说: 故礼者养也。刍豢稻梁,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檖貌,越席床笫几筵,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荀子·礼论》)。 这就给人的物质欲望以存在的合理性,而强调的是通过礼义来适当地满足人的正常欲望,既不是禁欲主义,也不是纵欲主义,是符合儒家的中道的。这与孟子的“寡欲说”非常接近,但比较起来,孟子的“寡欲”是立足于内在心性,而荀子则是立足于外在礼义。 (三)礼义的社会政治功能 荀子重视礼义的社会功能,认为人与动物的差别在于礼义,这点与孟子不尽相同。在人禽之辨问题上,孟子讲:“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而荀子则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荀子·王制》)。与孟子比较起来,荀子认为,人与其他动物相比之所以“为天下贵”,是因为人“能群”,即结为群体;而人之所以“能群”,又在于人能“分”,而“分”的标准则是“义”,这就是人与动物最大的差别。显然,他在这里更强调的是礼义对于人作为社会群体的重要性。“人伦有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别,社会上有士农工商之业,所以能维持其相安而共存者,则是礼者之大用也”(《荀子·富国》)。对于社会来说,礼起着人伦与社会分工的规则,有礼,社会才能安定。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他指出,先王能根据人性本恶,多欲好争的特点,“制礼义以分之”: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荀子·礼论》) 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故仁人在上,则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夫是之谓至平。(《荀子·荣辱》) 他认为,人类有欲望,进而有竞争,有混乱,古代先王为了避免社会混乱制定了礼义来使人们有所分别,同时又能够结为群体。人类群居和一之道是通过礼义以区分贵贱、长幼、知愚、能不能,以人载其事,各得其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样,仁人在上,农、贾、百工、士大夫以至公侯能够各安其业,以仁厚知能尽其职能,实现社会公平。 对于礼的政治功能,荀子的基本理路是隆礼重法,王霸并用。作为先秦儒家的集大成者,荀子立足于儒家的基本立场,是一个礼治主义者,同时作为赵人,他受到三晋法家思想的影响,也能够兼容法家,形成了礼法结合的治道思想。 荀子援法入礼,从法律维度诠释礼,强调礼的法律功能以及对法律的宰制,使礼本身成为一种类似于法的存在。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把礼解释为法的总纲,以及以法类推的各种条例的纲要,其实把“礼”视为法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准则。这样,“礼”就相当于国家的根本大法,起着规定各类具体法律、法令的宪法的作用。荀子强调礼与法的一致性,主张礼法并举,德法并用。他认为,古代的圣王明礼义,起法度,天下大治:“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听政之大分;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两者分别,则贤不肖不杂,是非不乱。贤不肖不杂,则英杰至,是非不乱,则国家治”(《荀子·性恶》)。荀子主张礼和刑有它适用范围,对守法善良之士,以礼相待;而对为恶不肖之士,则主张刑法运用,禁暴制乱。“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荀子·富国》)。治国要有所区分,士人以上以礼乐治之,士人以下以法制治之,这显然是周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翻版。“其耕者乐田,其战士安难,其百吏好法,其朝廷隆礼,其卿相调议,是治国已”(《荀子·富国》)。朝廷隆礼,百吏好法,礼法合治,是治国的重要的途径。“至道之大形,隆礼重法,则国有常”(《荀子·君道》)。为了强调礼与法的一致性,礼法连用、合礼法为一体,荀子进一步提出了“礼法”的范畴,说:“故学也者,礼法也”(《荀子·修身》)。他举例说:“上莫不致爱其下而制之以礼,上之于下,如保赤子。政令制度,所以接下之人百姓,有不理者如豪末,则虽孤独鳏寡必不加焉。故下之亲上欢如父母,可杀而不可使不顺。君臣上下,贵贱长幼,至于庶人,莫不以是为隆正。然后皆内自省以谨于分,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枢要也。然后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总方而议,则天子共己而止矣。出若入若,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辨,是百王之所同而礼法之大分也”(《荀子·王霸》)。可以看出,荀子的礼法包括等级名分和政令制度两部分内容,具有礼与法的双重内涵。礼法既是礼也是法。这样,荀子通过“礼法”概念的创造而使礼在统摄法的同时也获得了法的性质和特征。 荀子礼法兼用与孔孟显然有异,故学界多有批评,吕思勉认为:荀子“专明礼,而精神颇近法家。”[13]蒙文通说:“孔孟之道……荀子以法家乱之而滞于实。”[14]这些论说尽管很有道理,但是应该考虑到时代变了,荀子援礼入法是为了在新的形势下拓展儒家的思想领域。对此,任继愈就持肯定态度,说道:“这样用法治来充实改造礼治,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15]荀子援法入礼,正是看准了强制性的法可以为礼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他并没有背离儒家的基本精神。萧公权说:“荀子之政治思想以法为末,以人为本。故近申商者其皮毛,而符合孔孟者其神髓也。”[16] 三、礼义与王道的传承 荀子与孔孟一样以古代圣王为理想。但在他的著作中则出现了“法先王”和“法后王”的不同提法,这使得学术界疑惑、争议。一般把荀子的历史思想概括为“法后王”,使之与孟子的“法先王”相对立。其实,荀子不但提出与孔孟接近的“法后王”的观点,也提出了“法先王”的观点,是先王、后王并重。统计《荀子》一书,称“先王”的有14处,称“后王”的有12处。 “先王”观念的形成以历史上的圣王为摹本,凝聚了古代历史人物的一切智慧和才能,是在理想意义上而不是在现实意义上表述的,这是理解荀子“法先王”的关键所在。荀子讲礼义的起源,认为是先王厌恶人性恶的膨胀,制礼义使社会由乱到治的重要手段。“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礼论》)。“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则埶之欲不能容,物不能赡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荀子·荣辱》)。“礼者,其表也,先王以礼义表天下之乱”(《荀子·大略》)。先王通过礼义区分贵贱、长幼、贤愚,建立社会秩序,使人们处于群居和一的状态。在荀子看来,是先王制定礼义的,先王与礼义是和而为一,相辅相成的。为什么要法先王?他说:“先王之道,礼乐正其盛者也”(《荀子·乐论》)。“古者先王审礼以方皇周浃于天下,动无不当也”(《荀子·君道》)。荀子把先王之道界定为以仁为基础,以礼义为核心的人道:“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谓中?曰:礼义是也,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荀子·儒效》)。所以,“儒者法先王,隆礼义,谨乎臣子而致贵其上者也”(《荀子·儒效》)。作为儒者就要效法先王之道,“故先王明礼义以一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重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潢然兼覆之,养长之,如保赤子。若是,故奸邪不作,盗贼不起,而化善者劝勉矣”(《荀子·富国》)。在荀子看来,先王用礼义教化引导民众、凝聚民众,促使民众积极进取、砥砺品行、团结一致、和谐共处,于是百姓得到很好的教化,社会得到很好的治理。可见,他认为先王之道以礼乐为盛,体现了礼义道德的精神,这与孔子对三代,尤其对西周礼乐文化的推崇相当一致。因此,荀子法先王,是以对历史传统的理想化为基本特征的。 对荀子来说,他更重视经验主义,可效法的圣王必须要有确实的事迹,是可据可证的才行,于是他采取了由近及远的历史观,又强调“法后王”。关于法后王,《荀子·非相篇》这样解释:“圣王有百,吾孰法焉?故曰:文久而息,节族久而绝,守法数之有司极礼而褫。故曰: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彼后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后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犹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故曰:欲观千岁,则数今日;欲知亿万,则审一二;欲知上世,则审周道;欲审周道,则审其人,所贵君子。”同篇又说:“禹汤有传政,而不若周之察也。”这就清楚地说明了欲知上世先王之道的途径就是“审周道”。对于“法后王”,学术界尽管一直有争论,其实荀子所谓“后王”实即周,具体是指文王、武王、周公这些周王,代表了荀子对西周礼乐制度的推崇。②我们知道,礼乐渊源很古,夏商周三代逐渐完备,至周代集夏商之大成,③仁义是孔孟所论,仁义礼乐道通为一。因此,荀子的“法后王”与“法先王”并没有本质的不同,荀子与孔孟也并没有本质的差异。 这样看来,荀子与孟子一样,也是王道政治的守护者。杨倞在《荀子·序》说:“昔周公稽古三五之道,损益夏殷之典,制礼作乐,以仁义理天下,其德化刑,政存乎诗。至于幽厉失道,始变风变雅作矣。平王东迁,诸侯分政,逮五霸之后则五道不绝如线。故仲尼定礼乐作春秋,然后三代遗风弛而复张,而无时无位功烈不得被于天下,但门人传述而已。陵夷至于战国,于是申商苛虐,孙吴变诈,以族论罪,杀人盈城,说谈者又以慎墨苏张为宗,则孔氏之道几乎息矣。有志之士所为痛心疾首也。故孟轲阐其前,荀卿振其后,观其立言指事,要极理要,敷陈往昔,掎挈当世,拔乱兴理,易于反掌,真名世之士,王者之师。又其书亦所以羽翼六经,增光孔氏,非徒诸子之言也。盖周公制作之,仲尼祖述之,荀孟赞成之,所以胶固王道至深至备,虽春秋之四夷交侵,战国之三纲弛绝,斯道竟不坠矣”(《全唐文》第七百二十九卷《杨倞》)。宋明时期,在一片贬斥荀子其人其学的声浪中,也有些儒者没有随波逐流,而是对他继续实事求是地分析,从某些方面、甚至基本方面肯定荀学。如南宋唐仲友指出,战国之际,七雄以诈力相倾,处士横议,异端之说充塞天下,而唯有孟子、荀子传圣学、明王道:“圣人之道不绝如缕,所幸者,孟轲阐其前,荀卿振其后,虽周游天下,穷老无所致用,而垂世教。孟子之书七篇,荀卿之书二十二篇,观其立言指事,根极理要,专以明王道、黜霸功,辟异端、息邪说,皇皇乎仁义烁性命道德之旨,二书盖相表里矣”(《悦斋文钞》卷八《荀卿论》)。他认为,在仁义礼乐性命道德这些儒学基本原则上,孟、荀是一致的,都是孔学之传人,王道的传承者。 荀子是在孔子“仁”的基础上,继孟子之后,着重发挥孔子“礼”的概念,注重从外在规范上展开,以“礼义”为核心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在礼义构建中,荀子继承了孔孟仁学的基本精神,以仁义为本,以礼义为用,更细致地探讨了仁、义、礼、乐之间的复杂关系,传承了孔孟仁政思想。荀子的礼义体系是一个以“仁”为基础,包含了仁、义、礼、乐、法、刑在内的博大体系,注重以人道为本的礼义道德,强调体道与修身,发挥礼义的社会政治功能。荀子的礼义构建还担当了对儒家王道思想的传承,他既法先王也法后王,以圣人的理想人格传承和守护王道理想。总之,荀子是一个与孟子有共同思想基础,有许多相通一致之处的儒学大家,在战国末期开拓和推进了儒家思想的新展开,是先秦儒学思想的集大成者。 注释: ①杨倞注云:“本谓仁义,末谓礼节。谓以仁义为本,终成于礼节也。” ②传统上如司马迁和杨倞认为,后王是指当时时代的君王。今人冯友兰说:“在孟子时,文王、周公尚可谓为先王,‘周道’尚可谓‘先王之法’。至荀子时,则文王、周公只可谓后王,‘周道’只可谓为后王之法矣。”(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54页)。杨向奎也说:“他所谓‘后王’是指周王……而‘先王’则指周以前的王说。”(杨向奎:《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研究》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33页)现取后说。 ③《论语·八佾》载孔子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荀子:以仁为本的礼义建设_儒家论文
荀子:以仁为本的礼义建设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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