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实践探索--“济南交警现象”研究报告_精神文明论文

“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实践探索--“济南交警现象”研究报告_精神文明论文

“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实践探索——关于“济南交警现象”的研究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济南论文,研究报告论文,精神文明论文,交警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济南交警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济南交警现象印证了“精神文明重在建设”方针的意义,解答了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实践难题,提供了一种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形式。深入研究济南交警现象,认真总结研究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形式,探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律,对于在当前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进一步开创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对于解答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在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在扩大对外开放、迎接世界新科技革命的背景下,如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这一历史性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济南交警现象的产生

济南交警现象的产生过程,是济南交警从树立“交警形象”到“交警精神”升华的过程,是广大人民群众从热心关注到积极参与的过程,是社会文明具体显现的过程。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交警形象树立阶段。济南交警支队从工作实际出发,从规范岗勤指挥入手,以全新的面貌上岗,树立了“交警形象”。

济南交警现象的产生,起因于济南交警支队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实施改革新举措。济南是山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990年被国家确定为沿海开放城市。市区人口260万,流动人口10万。济南交警支队下设10个区、县(市)大队,有交通干警1400余人,辖区内道路594条、2776公里,设执勤岗位83个,管理机动车28万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济南市交通管理面临日趋严峻的形势。一方面,急剧增大的交通流量与道路基础设施、交通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的矛盾愈益突出,交通阻塞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人民生活的严重问题;另一方面,警力不足、条件艰苦也是面临的现实问题。1994年5月,公安部召开加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改进和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实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济南交警支队在副局长兼支队长李长水的带领下,通过多次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调整市区行车路线、增设交通标志等工作,使交通阻塞状况基本缓解。但是,尽管交通秩序好了,群众的意见仍然不少。由于交警的执勤形象不好,态度生硬,警民关系紧张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慢、车管手续繁琐等问题很不满意。

面对社会经济发展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新要求,针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现实问题,济南交警支队明确提出工作思路:“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保畅通”,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标,从三尺岗台这个窗口岗位入手,开展“形象建设”工程,“学北京,赶天津,创一流”,推动全市交通管理工作上新台阶。按照这一工作思路,他们坚持从严治警,领导带头,苦干实干,大练基本功,并同时建章立制,包括:强化勤务管理的勤务改革措施《勤务民警指挥手势标准》、《指挥动作三级考核制度》、《勤务考核评优办法》、《纠正违章若干规定》、《交通民警文明用语》;一级抓一级的“六包四定”领导目标责任制,即支队领导包处室、大队,机关包岗包路段,大队干部包中队,中队干部包岗位包线,党员骨干包群众,领导干部包后进;定人员,定指标,定责任,定考核;机关干部转变作风的"1122"工作制,即支队机关处室1/3人员、1/3时间深入路口、路段站岗执勤,大队干部2/3人员、2/3时间工作在道路上;激励干警的考核奖惩制《全方位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内外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各部门政务公开,实行挂牌服务,同时从社会聘请590名义务监督员,制定监督细则,等等。1995年4月26日,济南市区83个岗亭的500余名交警以全新形象上岗执勤,引起市民广泛关注,一时成为“泉城一大景观”,被誉为“济南交警形象”。

第二阶段,交警效应形成阶段。济南交警以其规范指挥、文明服务,促使警民关系发生变化,促进交通状况和社会秩序的好转,形成了“交警效应”。

济南交警支队崭新的精神风貌,严整的警容风纪,规范的交通指挥动作,文明公正的执法行为,热情周到的便民服务,在全社会迅速引起强烈反响。交警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为改观,由以前的“冷、硬、横”变为“当代最可爱的人”。警民关系发生明显变化,交警纠章时群众由以前的同情帮助违章者变为现在一致帮助交警教育违章者,并出现了多年未见的警爱民、民拥警的动人景象。交警向人民群众承诺:“有困难,找交警”;人民群众向交警致敬:“交警同志辛苦了”,“全市人民感谢你们”。许多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慰问交警。仅仅8个月时间,交警支队收到群众表扬信230封,镜匾和锦旗218面。同时,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1995年全市交通事故比1994年同期减少524起,下降30.6%;少死亡161人,下降25.1%;伤人减少191人,下降18.1%;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77万元,下降32.4%。由于交警对其他警种的带动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济南社会治安状况尤其是公共场所秩序也开始出现明显改观。

第三阶段,交警典型树立阶段。江总书记的题词,新闻媒体的报道,使济南交警成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先进典型。

济南交警的“形象工程”在全社会产生了强烈辐射作用,一个“学济南交警,创一流成绩”的活动迅速开展起来。1995年8月初,山东省公安厅在济南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济南交警支队经验;8月23日,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向济南交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8月31日,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向济南交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10月7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向济南交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10月11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向济南交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并颁布授予济南交警支队“模范交警支队”荣誉称号的命令;10月15日,江泽民总书记为济南交警支队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10月16日,“全国公安机关学习济南交警先进经验现场会”在济南召开。随着30多家新闻媒介的宣传报道,济南交警从三尺岗台走向全国,成为时代楷模。

二、济南交警现象的内涵及其实质

“济南交警现象”是由交警形象、交警精神、交警效应三方面内容具体构成的,它是济南交警支队的主体实践行为顺应人民呼唤、时代要求的产物,是精神文明的先进典型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果。

1.交警形象

“交警形象”塑造了当代人民警察的新形象,树立了新时期“人民公仆”职业道德的典范,擦亮了城市文明的“窗口”。

(1)济南交警以规范执勤、依法行政的素质水平和“人民警察爱人民”的子弟兵情怀,塑造了当代人民警察的新形象。在当前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如何使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这是许多单位和部门面临的现实问题。济南交警支队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第一,如何坚持“依法行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法制工作愈益加强,人们的法制意识也愈益增强。过去群众对交警工作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正是交警在执法活动中随意性较大,态度简单粗暴,甚至存在徇情枉法、以权谋私的行为。济南交警支队坚持规范执勤,严格执法,顺应了时代要求,顺应了人民呼唤,使工作上了一流水平。第二,如何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还带来了等价交换、利益驱动的经济运行法则。那么,如何坚持无产阶级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济南交警支队坚持原则立场不动摇,树立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交警形象,既坚持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宗旨,又凝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严格执法”的新时代主题,从而完成了新时期人民警察“职能转换”的任务,展现了当代人民警察的优秀风范。

(2)济南交警把手中的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塑造了党和政府的人民公仆形象。交警是代表政府行使道路交通管理权力的执法者,“交警形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它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此,严格执法是手段,为人民服务是目的;为人民服务是核心内涵,严格执法是具体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公仆能不能坚持和怎样坚持党的宗旨,拒腐防变的一个重要标志,就在于能不能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济南交警支队把人民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了新时期的人民公仆形象,是民心所向,就能产生强大的感召力。正如我们在调研中威海交警支队的同志所说:“当代人不仅敬重雷锋、好八连,还要看执法者的形象;群众要求交警的不只是违章罚款等事件的处理,也不只是做几个动作指挥交通,而是要看这支队伍如何把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事。”

(3)济南交警以一流水平做好本职工作,擦亮了城市精神文明的窗口。交通管理是一个城市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岗勤指挥是交警工作的窗口,也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在这个窗口岗位上,济南交警支队抓规范化指挥,瞄准一流水平,自我加压,顽强拼搏,以规范的岗勤指挥,严整的警容风纪,塑造了新时期的执法者形象,表现了交警执法的正义精神和力量,创出了一流成绩,擦亮了城市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此,他们触动了一个社会难题,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该确立什么样的行业之规?怎样确立新的行业之规?济南交警告诉我们:要达到适应时代发展和人民满意的工作水平,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便是新时期优秀职业形象的基准。

2.交警精神

“交警精神”蕴含着“创一流,讲奉献”的当代精神和坚定的政治理想,是“交警形象”的精神支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旗帜。

“交警精神”是交警形象能够树立的精神支柱,也是济南交警立足济南、走向全国的精神旗帜。江泽民总书记为之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孙淑义将之概括为“从严治警,严格执法;一心为民,热情服务;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这是一种什么精神?

(1)交警精神蕴含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创一流”精神和代表社会进步理想的“讲奉献”精神,这是与时代主题相契合的当代精神。我们所处的当代社会,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代。树立一种进步的时代精神,可以成为这个时代稳定发展的支撑力量和促进力量。由于当代社会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所以这种时代精神应该具备两个基本点:首先,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创一流”精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出了以质量求生存的“质量第一”原则和以竞争求发展的竞争原则,这是一个有普遍社会行为规范意义的时代要求。济南交警支队瞄着全国一流水平作为工作起点,并且顽强拼搏,达到了一流水平,弘扬了“创一流”的精神。其次,是与社会主义价值取向相一致的“讲奉献”精神。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我们的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我们的目标是从具有“四个现代化”发展水平的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只有大力宣传代表社会先进水平的共产主义思想道德观念,才能始终把市场经济朝正效应的方向引导,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最终达到我们的理想目标。“讲奉献”精神正是共产主义思想道德观念的体现。“交警精神”与“创一流,讲奉献”这个当代主题相契合,因此,既具有普遍性和渗透力,又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敬重,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

(2)交警精神是无产阶级坚定政治理想的生动体现。济南交警精神之魂是建立在深刻理解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之上的坚定不移的政治信念。济南交警支队的领导重视持久不懈地进行理想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发展前途的理性认识,从而达到对社会主义制度、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前途的坚信不移。正因为这样,他们才能以党的事业为重,以人民的事业为先,识大体,顾大局,舍小家,为大家,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把崇高的理想和人生价值的追求变为三尺岗台上的自觉行动,融进一言一行之中,从而培养了一种具有自己特定内涵和鲜明特点的行业精神。“交警精神”表明,在新的历史时期,各行各业工作要上一流水平,必须强化无产阶级价值观教育,把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并且注重把追求远大理想与实现现阶段的历史任务统一起来,把实现宏伟目标与正确理解、贯彻改革开放的具体政策统一起来,把坚韧不拔的信念与尊重客观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人生追求与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人民的幸福结合起来;必须发扬无产阶级的首创精神,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创造新的实现形式。这,就是我们这个时代文明进步的精神旗帜。

3.交警效应

交警效应是交警形象、交警精神对社会的幅射作用和社会产生的反响,它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由一个行业扩展到其他行业,由地区扩展到全国,集中表现为济南效应、公安效应、全国效应。

(1)“交警效应”转化为济南效应,表现为榜样带动效应,窗口辐射效应,警民互动效应。济南交警的事迹出现以后,迅速转化为“济南效应”,主要表现为:一是各行各业普遍加强了职业道德建设。在交警榜样的带动下,按照济南市委关于“学习济南交警,争创一流成绩”的要求,各行各业确立了“创一流”目标,瞄准省内、国内一流水平比学赶超,转变行风,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市各个行业、各个层次全面展开。突出的有建设银行的“三项承诺”服务,中国人民银行的“春天工程”,法院系统的“原告被告评法官”,工商管理系统的“市场文明巡查管理”,供电系统的“光明工程”,民政系统的“温暖工程”,以及全市范围的“行风万人评”和“市民行为规范大讨论”等活动。二是社会环境显著改善。“交警形象”的树立,使济南市民的法制意识、公德意识明显增强,不仅执法执政者提高了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而且市民也提高了遵纪守法、遵章守则的自觉性;市民不仅对交警工作给予大力的配合和支持,而且对照章办事的其他社会管理工作给予积极配合。遵守市民公约,做文明市民,见义勇为,互助互爱蔚成新风,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三是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发展。济南交警的先进事迹激励和促进着各行各业的工作上水平;全市人民学交警、赶交警的行动和社会氛围反过来推动济南交警的工作再上新台阶;济南交警工作更上一层楼,又进一步推动了学交警、赶交警活动的深入发展。交警和各行各业的工作出现互促互动、争创一流的新局面,有力地促进了济南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新飞跃。对于济南出现的这种现象,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淑义同志概括为济南交警的“导向效应”,“辐射效应”,“互动效应”。

(2)“交警效应”转化为公安效应,表现为职业道德建设推动了公安工作的全面改进。济南交警这个典型一出现,立即受到公安部的重视和关注,各地公安部门纷纷来济南考察学习。在1995年10月“全国公安机关学习济南交警先进经验现场会”召开之后,公安工作出现了三个变化:一是执法观念、执法方式开始转变。由一个时期以来的“我为交通管人民”转变为“我为人民管交通”,在严格执法过程中,注意履行全心全意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各地出台了一系列爱民、利民、便民措施。其中影响较大的是漳州“110报警服务台”、天津消防中队、本溪公安局等先进典型。二是注重队伍建设。济南交警支队的钢班子、铁队伍使广大公安民警深受教育。在贯彻落实公安部工作会议精神的过程中,各地普遍注重抓队伍建设,并学习济南交警支队的先进经验,从抓班子入手,干部率先垂范,对干警加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教育,从严治警,使队伍的战斗力有了明显提高。三是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公安工作全面改进。各地公安部门注意抓交警带其他警种,学习济南交警支队的改革精神,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主题,从解决现实问题入手,立足实际,立足本职工作的全面改进,开创了公安工作的新局面。以山东为例,巡警系统提出了“有困难找巡警”的口号;派出所开展了“开门评警”和“民警进万家、服务创一流”的活动,全面推行了“警民联系卡”制度;威海交警支队加快了依靠现代化手段加强交通管理的步伐,在实现交通管理全程自动化监控后,注意加强队伍素质水平的提高;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系统统一实行禁酒令,促进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这些新的先进典型的出现,推动了山东“学济南交警”活动一步步深入开展,实现了由“交警效应”向“公安效应”的转化。

(3)“交警效应”转化为全国效应,表现为小环境影响了大环境,形成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学济南交警”活动开展以后,交警形象焕然一新,在全国许多城市出现了一道道“交警风景线”,一个个城市文明窗口亮了起来。执法环境的改善,促进了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西安市开展的“与交警同行”活动深入人心,即是一个典型例证。在此,一位外国记者的描述是耐人寻味的:“为树立人民警察的形象,上月中国公安部发出了‘向济南交警学习’的号召,随之,一切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时间,济南交警的模范事迹似春风席卷整个中国,北京、成都、哈尔滨,直至全国上下都在学习,仿佛一夜之间,傲慢无礼的态度不见了,爱看热闹的围观者不见了,往日令人一筹莫展的交通秩序变得井井有条了。济南交警创造了这个奇迹”(加拿大记者罗纳·泰波斯特报道,摘自1996年1月20日《洛杉矶时报》)。济南交警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

分析济南交警现象所蕴含的交警形象、交警精神、交警效应,不难看出,济南交警现象的实质,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容,以外部形象和内在素质相统一的职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引起积极影响的社会进步现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时代产物,是党和政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它反映了时代要求各行各业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精神;它反映了人民呼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宗旨,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三、济南交警现象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启示

济南交警支队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济南交警现象对于在社会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要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注重探索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实践形式。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新贡献。如果说,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理论命题,并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更多的是着眼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蓝图的战略目标设计,是着眼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构想,那么,经过十年的实践探索,这一理论发展的现实任务,是要解答当代课题。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论断,就是对这一课题的解答,它所强调的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落实。但是,对于“精神文明重在建设”方针的这一深刻涵义,直到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又一次做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我们才有了较为全面的理解。

“精神文明重在建设”方针的基本涵义有两点:第一,精神文明建设要以“立”为主,一切着眼于“立”。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我们进行的精神文明建设,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是继承发扬优良传统而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立足本国而又面向世界的精神文明建设。这就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概念内涵进行了明确界定,即:这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的精神文明,是与扩大开放、迎接世界新科技革命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的精神文明。这种“新型”的、“现代化”的精神文明,不能通过“复旧”乃至“复古”而建立,而必须通过自觉意识指导下的建设实践才能建立。因此,必须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注重弘扬主旋律,注重树立典型,注重正面引导,同时在方法上注重改革创新。第二,精神文明建设要注重落实,注重实效,即重在实践探索,重在实干。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一个时期以来,“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在社会精神生活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则是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实践形式的探索。为此,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现实任务是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由此可知,“精神文明重在建设”方针的重大意义,在于它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具体化,理论构想实践化。它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处在社会体制转轨时期的当代中国,要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注重探索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形式。这,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理论要解答的当代课题。

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关键是要真抓实干,搞扎扎实实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有整体规划,又要从基础工作做起,一砖一瓦垒筑大厦。就社会的一个行业部门来讲,就是从本职工作的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在社会发展步伐加快的今天,一些单位和部门往往以我国经济基础薄弱,许多硬件发展相对滞后为由,降低工作要求。济南交警支队面对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车流量迅速增大与道路建设缓慢、交通管理设施相对落后的矛盾,不是怨天尤人、消极等待,降低工作标准和水平,而是立足本职工作,立足工作难点,从应该做的、经过努力能够做好的工作开始实施突破,从三尺岗台这个窗口入手,高标准,严要求,刻苦练习交通指挥动作,无论盛夏酷暑还是天寒地冻,都力求做到精神饱满,动作规范,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为了把应该做好的工作尽力做好,他们严细考核,严格纪律,严密监督。从标准化岗勤指挥和文明纠章,到“一改两化”,逐渐推进,创造出一流的成绩,最终成为“行业标兵”——一个新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先进典范。由此探索出了一条以职业道德建设为突破口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形式,即:从本职工作抓起,从基础抓起,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的基本规范抓起,这些往往具体表现为要从解决现实工作的主要矛盾、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难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抓起。所以它内在地要求具备首创精神,自我加压,敢于争先;要求注重实效,务实求实,真抓实干;要求以人民利益为重,把对人民负责作为自己的应尽义务,把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放在首位,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自己工作的评价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还要具备自觉的“小环境”意识,着眼于实际,脚踏实地,从自身做起。如果不能以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正确认识大环境与小环境的关系,一味指责大环境的不完善,既不能解决大环境问题,也无助于解决小环境问题。如果每一个小环境都强调大环境不利因素的制约而等待旁观大环境的改善,那么无疑会使精神文明建设陷入停滞状态。济南交警现象说明,在时代呼唤精神文明、人民群众需要精神文明的社会背景下,即使大环境一时存在诸多问题,小环境的精神文明建设仍能大有可为。只要从本职工作抓起,从一言一行做起,真抓实干,就能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由点到面,由浅入深,落到实处。

2.精神文明建设要找准切入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以“两个文明”的结合点作为精神文明的生长点,促进工作全面上水平。

济南交警的先进经验是提供了一种以职业道德建设为突破口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形式。在当前抓职业道德建设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职业道德是现代社会的主体道德。由职业行为的社会作用所决定,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示范性和一定范畴的社会公共性,因而较之社会公德、家庭伦理道德等其他道德,它的影响力更大而持久。在当前社会体制转轨时期,尤其要重视加强政府部门的职业道德建设。这些部门由其工作性质特点所决定,其职业形象具有特殊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力。它们能否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真正做到把权力转化为责任,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应尽义务,不仅关系到它们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水平,而且直接关系到良好社会风气能否形成,使职业道德建设走上正党风、促行风、带民风的有序轨道。所以,如上所述,在一个新的社会文明基础构筑时期,抓好政府部门的职业道德建设,是重中之重。

职业道德建设还应该是“两个文明”的结合点。以职业道德建设为突破口抓精神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便从一开始就植根于具体工作之中,与物质文明建设结合为一体,同生共长,从而真正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当职业道德建设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之后,这里的职业道德就不再是停留在原有水准上的工作要求,而是同时孕育着一个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的范型,它将有助于促进工作全面上水平,同时促进“经济”出效益。因此,这个职业道德新规范不仅使精神文明建设这个“软”任务“硬”起来,而且使物质文明这个“硬”任务真正上了新水平,真正“硬”起来。这个职业道德建设使“两个文明”同生共长,因此能真正做到“两个文明”一体抓、抓一体,“两手抓,两手硬”。

济南交警抓职业道德建设,抓住了当前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要求,即按照社会本质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来制定新的职业道德规范。一方面,他们着眼于社会主义本质对人民警察的要求,把坚持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纳入职业道德规范,在全体干警中提倡为人民服务的集体主义精神;另一方面,着眼于社会经济发展对于交通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科学执法、文明执法纳入道德准则,形成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办事公道,服务群众的职业道德。在方式方法上,则注意把党的优良传统与现代管理方法结合起来,把理想教育、典型引路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严格的考核结合起来。这样,济南交警支队实际上就把职业道德建设寓于新制度体系的建设之中,纳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的总体工作目标,由此形成了新的制度,建立了新的机制,达到了把精神文明的实践形式自觉主动地赋予一般“感性实践”以理性的文明之光,所以这样的实践形式便具有了更高一层的意义:第一,济南交警使作为社会分工职能的本职工作,由于文明精神的融入而达到了一种新的境界。这里的人们是在模范地守职尽责,以高尚的情操从事着平凡的事业,做出了无私奉献。第二,济南交警超越其职能限度的社会价值,在于他们立足本职工作而发扬人类文明。在这里,济南交警的三尺岗台,同时也是无言的讲台,它在感性的实践活动中跃动着理性之光,使繁忙不息的城市人民在现实生活中能时时见到一种实在可感的文明风范。

3.精神文明建设要把握着力点,加强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的共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以人为建设主体。而其区别在于,物质文明建设是以物为对象,精神文明建设是以人为对象,这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本质特点,也是其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其难度所在。精神文明建设的最终结果是人的整体素质水平的提高;反过来,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水平也取决于人的整体素质水平。所以,培育一支“四有”新人队伍,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落脚点,同时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在基本条件相似的情况下,济南交警支队之所以能率先一步成为模范典型,就在于他们在精神文明建设的系统工程中,抓住了问题的根本,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首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而落实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

济南交警支队抓队伍建设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抓出了一支好的干部队伍。济南交警支队的“官”有两个硬指标。一个指标是一套“从上抓起”的考核制度,包括“六包四定责任制”、“1122工作制”、三级考核制;另一个指标是“向我看齐”的要求。济南交警创出一流的业绩,关键在于“钢班子”带出一支铁队伍。他们坚持治警先治长,要求交警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要求交警做好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好,率先垂范,吃苦在前,达标在前,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他们用这两个指标来警示、督促干部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干部不但要带头吃苦,带头奉献,而且要达到“模范”水平,才算尽职尽责。二是,抓出了一个精神文明群体。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注重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和发挥先进个人、模范人物的作用是必要的,但同时还要注重培育先进群体。群体素质的提高和群体作用的发挥更具有基础性、持久性和说服力。济南交警效应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一个精神文明的群体——交警形象的树立。抓精神文明群体,必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社会普遍比较注重追求物质利益的环境中,如何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如何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济南交警的做法是开展“理想实践”的考核活动,教育与管理并重。一方面,教育民警发扬“从严治警,严格执法;一心为民,热情服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交警精神;另一方面,把宗旨、理想、信念量化为工作指标,以考核来要求和约束。这样,就把每个交警的人生价值追求融于执法服务的一招一式、一言一行中,就把无形的思想要求变为有形的工作考核,通过天天考核,促使每人天天实践理想和宗旨,天天在工作中为实现理想和坚持宗旨而奋斗。

可见,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在于人的建设,在于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队伍组建、技能培训、思想教育、干部带头、工作条件等等方面,但其中关键的、决定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一个是队伍具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4.精神文明建设要找准立足点,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抓精神文明建设,要从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行业,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和问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往往也是影响党群关系的行业和问题。从这里入手,有效地解决与人民利益相关的难点、热点问题,替人民解难,为人民分忧,其工作便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支持、参与,从而改善党群关系。同时,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问题,一般也是工作难度大的社会难题,是现阶段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问题,一旦解决,会极大带动行业风气的转变,形成社会效应,促进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

“衣、食、住、行”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内容,交通警察作为“行”的管理部门,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行业。近年来,部分交警形象吊儿郎当,执法态度生硬,言行粗暴,以管人者自居,耍特权,摆威风,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车辆管理和事故处理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甚至刁难群众,侵犯群众利益,引起群众反感。尽管工作条件艰苦,群众对交通干警仍是心疼不心爱,可敬不可亲,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突出。济南交警自觉把行风建设的突破口选在与群众打交道最多、影响面最大的勤务形象上。首先按照一流标准,开展大练基本功,执勤规范化活动,交警形象焕然一新。再是狠刹随意扣车、罚款、乱收费等歪风。接着对车辆管理、事故处理等长期以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按照“强化管理、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基本解决了“挂牌难”、“学车难”、“办事难”等问题,特别突出严禁强行修车,乱要办案经费和办人情案。济南交警从执法形象到管理方式、服务质量的改变,在人民群众中引起强烈的反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爱戴。济南交警的经验有力促进了山东省公安工作的转变。在1995年底山东各地组织的行风测评中,有34%的县市公安局和44%的派出所进入各地市前5名。在1996年山东省公安厅组织的500名社会各界人士调查问卷测评中,对公安干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为97%,对执法工作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为92%。由于交警工作具有管理权力重、工作条件艰苦、与人民群众接触面广、接受群众监督直接等特点,具有特殊的辐射力和示范效能,促使许多行业纷纷改善管理,转变作风,端正行风,带来广泛的社会效应,形成济南交警现象,促进全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

济南交警支队为什么能在较短时间里发生如此显著的变化?他们带有较强内部性质特点的做法,为什么会引起巨大的社会效应?为什么会使人民群众象战争年代拥戴子弟兵那样发自内心地拥戴交警,出现那么多警民鱼水情深的动人故事?最简单的回答,就是因为济南交警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立足点,把“我为交通管人民”变成了“我为人民管交通”,正确处理、还原了权力与义务、管理与被管理、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和位置;就是因为他们想人民之所想,办人民之所盼,急人民之所难,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标准。济南交警现象充分反映了人民和社会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的呼唤与渴求,它表明,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济南交警形象的改变,体现着对人民群众的尊重;先敬礼、后纠章,体现着对违规者人格的尊重。从岗亭配备便民服务设施,设交警助学岗,到车管上门服务,现场挂牌办证,自备急救箱等等措施和做法,都贯穿着一条为人民服务的红线。而济南交警具有的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克己奉公,甘于吃苦,无私奉献,秉公执法,文明管理的职业道德,都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规范职业言行、职业纪律、职业规程。济南交警正是由于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才摆正了警民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达到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成为职业道德建设的典范,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可见,为人民服务不是空洞的口号,它是党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关键,也是共产党人一切言行的价值尺度;为人民服务精神不是共产党人的天赋观念,它只能在为人民的利益和事业奋斗的实践中生成。尽管时代不同,条件不同,但为人民服务始终是党的一面旗帜。共产党人总是从这里出发,把时代精神和人民需要熔铸成自己的理想信念,转化为踏实的道德实践和改造社会的物质力量。从雷锋、焦裕禄到孔繁森,从井岗山精神、延安精神、大庆精神到交警精神,无一不是在为人民服务的旗帜下奏响的时代乐章。

5.精神文明建设要注意发现、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在社会主义新型文明的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带动作用,导向作用。

时代的发展离不开对典型的宣传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也需要典型来引导,激励,鼓动。济南交警这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出现和成长,是包括公安部、山东省和济南市在内的各级领导自觉指导培养的结果,是我党长期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济南交警现象的形成过程,也是各级党委发现、培育、宣传、推广济南交警先进典型的过程。在山东省公安厅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济南交警支队经验之后,济南市委敏锐意识到济南交警经验的社会价值,及时做出了《关于开展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学习活动,争创一流成绩的决定》,充分发挥济南交警对推动全市工作的积极作用。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关于“学习济南交警,争创一流成绩”的要求,强化全方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自觉改进各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行各业精神面貌和工作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及时做出《关于开展向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充分发挥、拓展济南交警这一典型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转变行业风气方面的促进、导向作用,推动全省的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起来。山东省公安厅、国家公安部先后做出在全省公安机关、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向济南交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以大中城市为重点,以交警、巡警等窗口警种为龙头,积极开展学习济南交警活动,不仅使全国交警的精神面貌和执法形象大为改观,推动了公安工作开创新局面,而且使交警形象在一些城市被誉为新的人文景观和精神文明的风景线,促进了当地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创新局面。江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则揭示出济南交警经验对所有执法部门、权力部门、管理部门的普遍意义,指明了全国学习济南交警的方向。

济南交警现象表明,努力发现和培养具有时代性、先进性、人民性的先进典型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方法。同时在济南交警这个先进典型的成长发展和济南交警现象形成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各级领导的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对典型本质准确把握和揭示的理论水平,对典型推广工作的领导能力,以及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的卓有成效的宣传、研究等等,都对新时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可供借鉴的经验和重要工作思路。

(原文20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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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实践探索--“济南交警现象”研究报告_精神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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