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黄河滩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_合作医疗论文

论黄河滩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_合作医疗论文

论黄河滩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河滩论文,社会保障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它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扶优四部分。黄河滩区的社会保障在具有社会保障普遍性的同时还有其特殊性。首先,由于黄河滩区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侯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春夏早、夏秋涝、晚秋又旱,并经常出现连旱、连涝交错的现象,周期性地发生洪、涝、旱、碱、沙等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成为滩区贫穷、生产和生活不稳定的最大成因,所以滩区社会保障的中心和主体应是对自然灾害的救助,而且不宜使用目前我国普遍实施的临时救济的办法,应建立具有连贯性的制度化的运行机制。其次,由于滩区生产力水平、收入水平均很低以及长期以来乱收费对滩区农民造成的负面效应,所以滩区的社会保险不宜包括项目过多,保障标准也不宜过高,而且不宜强制执行,宜与农民协商确定,逐步建立具有滩区特色的养老、医疗保险。

一、建立政府主办的滩区救灾保险制度

滩区现行的灾害救助是通过国家临时救济的办法实现的。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及时了解、核实、报告灾情并制定救灾方案,然后根据灾情向国家申请救灾款物,利用国家的救灾款认真解决好灾民的吃、穿、住、治病等生活方面的困难。几十年来,国家在黄灾面前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生活,但是,在当前形势下,这种做法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与我国现有的财政状况不相适应。国有企业改革举步艰难,国家财政收入严重不足,每年救灾款预算还在不断增加。不仅国家背的包袱越来越重,而且也容易助长滩区农民等靠国家救济的依赖思想。其次,不能体现现行的国家和地方分级的财政体制。国家救济款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地方财政不做任何贡献。再者,与滩区农民对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遭受灾害后,滩区农民除要求解决暂时生活困难,得到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外,还要求被破坏的生产条件得到必要的资金补偿,需要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并且,目前这种灾害保障办法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救济不及时,核灾不科学,不能从制度上克服和杜绝贪占、挪用救灾款,平均主义,优亲厚友,监督不力,成本过高等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由政府临时救济的救灾模式逐渐过渡到政府主办的滩区救灾保险制度上来,充分发挥中央、地方、集体和滩区农民的积极性。具体办法:以县为单位成立非盈利的救灾保险办公室,负责滩区灾害保险的理赔事务。其管理费不从保费中提取,而由政府按行政事业单位的统一标准结合滩区农民和基金管理部门的综合评价拨付。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分担的灾害保险基金,具体来源有以下五个方面:(1)国家从救灾款中拨一部分作为垫底保证基金。 (2)从集体提留款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滩区救灾保障基金。(3)从滩区县、乡、村企业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作保险基金。(4 )被保人交纳保险金。即在滩区农民的承受力之内,分不同的档次自愿选档交纳。(5 )社会各界向滩区的捐献。为确保基金安全,此基金存入县财政专户管理,救灾保险办公室仅是执行机构,不能随意动用基金,只能按规定计算理赔金额,然后报县财政,由财政从专户中拨款给救灾保险办公室执行理赔。救灾保险业务的运作可借用商业保险公司多年形成的方法和技术,以合同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灾害损失计算费率组织核算,确保被保人得到足额补偿。尽管救灾保险借用商业保险的方法和技术,但它完全不同于商业保险,救灾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不征收各种税金。

另外,滩区救灾保险办公室还应在其他保险机构建立再保险。当遇到巨大灾害时,也不致因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过大而无法履行支付义务。

二、建立以家庭为依托的养老保障制度

除了自然灾害的威胁外,年老体衰失去劳动能力是每个滩区农民都会遇到的风险,目前滩区的养老问题主要靠家庭解决。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不久将会出现一对夫妇供养四位老人的现象,这显然有极大的难度;而且在各种思潮的冲击下,青年一代供养老人的意识越来越薄弱,养老纠纷越来越多,所以必须用新的养老方式取代单纯的家庭养老。由于我国现阶段财力有限,没有能力实现社会统一养老,滩区集体经济能力也不可能满足养老保障的全部要求,而且多数滩区老人并未脱离劳动,他们往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老人对家庭仍起一定的作用,并且多数滩区老人比较愿意与子女一起生活,从中得到乐趣与慰藉,因此新的养老方式既不能忽视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单纯依靠国家、集体、家庭任何一方,而是应该逐步建立以家庭为依托,个人投保,国家、集体资助,社区承办的养老保障制度。

社区承办主要体现在养老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上。以滩区目前的经济状况,养老金的筹集、管理以村为单位比较合适。因为滩区村与村之间的经济情况不尽相同,而且有的差别还很大。同一村的居民长期聚居在一起,相互之间比较熟悉,经济与非经济的交往较紧密,容易形成一致的共同利益和要求。同时以村为单位透明度较高,有利于调动居民参加保障的积极性。

养老基金的筹集应充分体现个人投保、国家集体资助的原则,基金的具体来源有三个:(1 )从国家要收的农业税中按一定比例直接留到村里,注入养老基金;(2 )从集体提留款中拿出一定份额注入养老基金;(3)滩区农民个人交纳的养老费。由于现在开始收缴养老费, 几十年以后才能看到有人领取养老金,这对滩区农民将没有吸引力,很难推行下去,所以最好采取现收现付的形式。即向全村18~60岁的劳动者征收养老费,转发给60岁以上的保障对象。但考虑到目前还没有养老基金的积累,且近几年的被保对象没有交纳过保险费或交费时间很短,所以开始应发放较低的养老金,以后根据养老基金的积累情况逐渐提高。现阶段这种种社区养老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好的地方也只能勉强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对于滩区大多数地区,仅靠社区保障连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都难以保证,因此社区养老保障还必须以家庭为依托。

三、建立合作医疗保健制度

目前滩区89%的村都有医疗点,但滩区农民看病完全由个人负担。这就造成:(1)对滩区传染病控制不力, 直接影响到整个滩区人民的身体素质;(2)大病的灾难不仅严重威胁滩区农民的生命, 而且还可能改变其家庭的命运,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所以必须建立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滩区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指以滩区农民为对象,通过不同的筹资方式和管理方法,实行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医疗卫生专用基金,按一定比例补偿医药及预防保健费用的各种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合作医疗保健基金的筹集既要考虑滩区经济状况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可以满足滩区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需求。各级政府应根据财政承受力,给予一定的补贴。滩区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合作医疗的资金可以从税前列支。滩区农民个人筹资的数额应坚持适度的原则,与农民协商确定。合作医疗基金应在民主监督下,本着专款专用,量入而出,略有节余,逐年积累,滚动发展的原则由乡卫生站科学管理。并且乡卫生站应在其他保险机构参加大病再保险,防止因大病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枯竭。

滩区的合作医疗制度应采取预防保健、住院等不同比例报销的“风险福利型”保障形式,避免福利型合作医疗只保小不保大的缺点,也避免风险型合作医疗只保大不保小的缺点。经过科学测算定出不同的报销比例,重点放在预防保健和保大病上。另外,对一些关系重大的预防保健(如:骨髓灰质炎、脑膜炎的预防)应由国家补贴,实行全免费。

收稿日期:1998—05—20

标签:;  ;  ;  ;  

论黄河滩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_合作医疗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