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下”到“大一统”——边疆朝贡制度的理论依据与思想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边疆论文,理论依据论文,特征论文,思想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6)01-0088-15 秦汉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后,继承先秦诸子“君权至上”、“天下一统”的思想,从儒家的“天下”观念中汲取相关要素,在郡县以外的边疆民族地区建构朝贡制度,并延伸到周边国家地区,后者成为2000年东亚世界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古代朝贡制度,学界通常用“中国的世界秩序”、“册封体系”、“华夷秩序”、“天朝礼治体系”、“朝贡贸易体系”、“朝贡制度”①等概念加以表述。国外学者多从近代条约体制取代朝贡体制的角度入手,认为中国古代朝贡制度的属性是东亚世界的国际关系体制。尽管日本学者注意到朝贡体制源于西周朝贡制度,认为秦汉时期周边地区的朝贡制度,是当时君臣关系向外延伸的结果,但更强调这种朝贡体制是中国王朝与周边国家的国际秩序。②这种看法,显然忽略了王朝的郡县地区与周边国家之间,分布着诸多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部落和古国(“东夷、北狄、西戎、南蛮”)。学者讨论“华夷之辨”、“华夏中心论”、“事大字小”、“厚往薄来”等中国王朝建构、维护朝贡体制的思想、规则时,通常也是从朝贡体系的国际关系属性上进行探讨。③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秦汉以来,中原王朝在边疆民族地区,以建立、维护和发展边疆民族与中原王朝的政治隶属关系为中心,开展了各种朝贡、册封、互市等活动。这就是说,中国古代还存在另一种施行于边疆民族地区的朝贡体系。从事这种朝贡活动的边疆民族或分布于郡县以外,或居住在王朝设置于边地州郡内外的羁縻建置之内,二者的比例在不同王朝有所不同。“羁縻建置”是指在不触动少数民族原有社会组织与风俗文化的前提下设立建置,对依照该族习惯法产生的头目、酋长授予官职或封号,官不入品阶,无俸禄;民不入王朝户籍,不按人头课税兵役。在朝贡制度下,由该族酋长贡纳少量土产,王朝征兵时,助军众寡,各从其便。中原王朝为维系、规范和发展“朝贡活动”而制定的规则与制度,性质不同于在周边国家实行的朝贡制度。2000多年间,边疆民族的朝贡制度与邻国的朝贡制度,各自向“相似多于差别”和“差别多于相似”两条路径发展,最后走向不同结局:前者被边疆民族地区行政建置取代,后者被近代国际条约体系取代。围绕历代王朝的边疆经略、治边政策、边疆统辖机构、边疆民族与中原王朝关系等问题,中国学者已发表大量论著。④有学者将历代王朝对边疆民族的统辖制度(其主体是朝贡制度)称为“藩属制度”,⑤认为该制度属于国家政体范畴,是秦汉以来历代王朝处理与边疆民族乃至周边政权关系的一种体制或方法。⑥上述成果都是本文的重要研究基础。然而不可忽视的是,目前国内外学界居主流地位的观点认为,中国王朝经营、发展的朝贡制度是一种国际秩序。这种观点忽视或否认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存在,将两种有重要区别的朝贡制度混为一谈,对于人们客观认识中国古代国家的结构、中央王朝与边疆民族的统属关系,以及中国王朝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带来种种困惑。 秦汉以来,中国王朝经历了多次统一与分裂,然而无论在统一时期,还是分裂时期;在汉人为统治者的王朝时期,还是少数民族为统治者的王朝时期,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始终被传承下来,边疆民族朝贡制度也随之延续下去。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集权制向边疆地区推进(中间曾出现倒退现象)的过程中,统治者维护和发展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政治思想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这不仅导致边疆朝贡制度出现不同形式,而且也决定了边疆朝贡制度的最后归宿。深入探讨中央王朝建构、经营、发展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理论和思想,对全面客观认识中国古代的朝贡制度,澄清因相关研究造成的模糊认识,是有裨益的。 一、理论发端与核心思想 中国古代王朝建构朝贡制度的理论发端,是先秦时期及其以来的“天下观”和“服事制”。春秋时期,在华夏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的冲突过程中,“华夷之辨”、“尊华攘夷”观念逐步确立,形成了“大一统”的政治理念。孔子云:“四海之内皆兄弟也。”⑦孟子曰:“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⑧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指诸夏国,“四海”所居“四夷”,指蛮夷戎狄。《荀子·儒效》进一步阐述:“此君义信乎人矣,通于四海,则天下应之如讙。是何也?则贵名白而天下治也。故近者歌讴而乐之,远者竭蹶而趋之。四海之内若一家,通达之属,莫不从服,夫是之谓人师。诗曰:‘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在荀子看来,“天子”居中国与四海之中心,“天下从之如一体,如四职(肢)之从心,夫是之谓大形”。中国与四海,即中原与边疆是“一体”之关系,天子是人体之心脏,无论躯干还是四肢皆从之。时人从“华夷有序”的原则出发,形成同服不同制的“服事制”和“天下观”,如先秦史籍记载者就有“五服制”、“六服制”、“九服制”等说。⑨《荀子·正论》曰: 诸夏之国同服同仪,蛮、夷、戎、狄之国同服不同制。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终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夫是之谓视形执而制械用,称远近而等贡献,是王者之至也。 对于不守服事之制者,周王室并非听之任之,《国语·周语》云:“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要服”的蛮夷和“荒服”的戎狄,要对天子尽服事,如有不贡、不王,则先“修名”、“修德”。周伟洲认为此即明尊卑,动之以“德”,若再不贡不王,则将“修刑”,动用“刑罚之辟”、“攻伐之兵”,这是时人心目中处理民族关系的理想模式。⑩尽管这种服事之制在当时未能实行,却成为秦汉王朝建构朝贡制度的理论发端。 战国时,中央集权体制在某些诸侯国中已见雏形,(11)“天下归一”成为各种思想流派的中心话题,《墨子·尚同上》云:“天子唯能壹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以治也。”认为天子能一统天下,方可以为治。《孟子·尽心上》说:“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文子·原道》曰:“立于中央,神与化游,以抚四方,是故能天运地墆,轮转而无废。”诸子认为只有天子居天地之中,抚定四海之域,统辖四方之民,才符合天地运行之规律,达到天下大治。 先秦诸子的政治理想在秦始皇时代被付诸实施。秦汉王朝建立后,中心地区实现统一,然而“大一统”的政治目标并没有完成。下一步是要将分布着众多蛮夷戎狄的四海地区,纳入王朝的“大一统”范围,统一中央集权王朝的朝贡制度遂应运而生。秦与西汉时期是建构边疆朝贡制度的开创期,秉承传统的天下观,以“大一统”为主旨的公羊学派,尤其受到汉朝统治集团的推崇和重视。西汉时期,传习《公羊传》的儒士形成公羊学派,十分兴盛,大师辈出。(12)《公羊传》开篇云:“隐公元年,春,王正月……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进而言:“王者无外。”汉何休注曰:“王者以天下为家。”(13)所谓“天下”包括“诸夏”与“夷狄”,在公羊学派的“大一统”政治思想中,主张内诸夏而外夷狄,传文曰:“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注云:“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14)董仲舒进一步阐述曰: 臣谨案《春秋》谓一元之意,一者万物之所从始也,元者辞之所谓大也。谓一为元者,视大始而欲正本也。《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贵者始。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敢不壹于正,而亡有邪气奸其间者。是以阴阳调而风雨时,群生和而万民殖,五谷孰而草木茂,天地之间被润泽而大丰美,四海之内闻盛德而皆徕臣,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毕至,而王道终矣。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15) 公羊学说可谓先秦诸子大一统思想的集大成者。武帝即位之后,派遣“严助、朱买臣等招来东瓯,事两越,江淮之间萧然烦费矣。唐蒙、司马相如开路西南夷,凿山通道千余里,以广巴蜀,巴蜀之民罢焉。彭吴贾灭朝鲜,置沧海之郡,则燕齐之间靡然发动”(16)。经武帝朝君臣的努力,边疆民族地区朝贡制度已初具规模,如董仲舒所言:“今陛下并有天下,海内莫不率服,广览兼听,极群下之知,尽天下之美,至德昭然,施于方外。夜郎、康居,殊方万里,说德归谊,此太平之致也。”(17)传统的“天下观”和儒家“大一统”思想,不仅为建构和确立朝贡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且分别成为此后两千年间内外两种朝贡制度的核心思想。 秦汉以来,无论在一统时期还是分裂时期,历代王朝都秉承“大一统”思想,积极营建边疆民族朝贡制度。汉、唐、元大一统王朝时,百蛮入贡,八方远夷来朝,被认为是王朝兴盛强大,皇恩远播的体现,对此学界多有论述。(18)三国、东晋十六国、南北朝、辽宋夏金的分裂时期,重建大一统王朝,是各个王朝与政权追求的目标,朝贡制度是各王朝、政权标榜正统地位,昭示将一统天下的重要标志。如三国时,魏辽东太守公孙渊遣使称藩于孙吴,孙权喜出望外,诏曰:“今使持节督幽州领青州牧辽东太守燕王,久胁贼虏,隔在一方,虽乃心于国,其路靡缘。今因天命,远遣二使,款诚显露,章表殷勤,朕之得此,何喜如之!虽汤遇伊尹,周获吕望,世祖未定而得河右,方之今日,岂复是过?普天一统,于是定矣。”于是遣使“将兵万人,金宝珍货,九锡备物,乘海授渊”。(19)魏元帝景元四年(263),钟会在对蜀的檄文中称:“(魏)布政垂惠而万邦协和,施德百蛮而肃慎致贡。”(20)孙楚作遗吴主孙皓书中曰:“自兹以降,九野清泰,东夷献其乐器,肃慎贡其楛矢,旷世不羁,应化而至,巍巍荡荡,想所具闻也。”(21)皆以“四方称藩”,“远夷朝贡”,作为昭显正统地位的标志,并被王朝(政权)统治者视为将要一统天下的预兆。 在当时人的观念中,只有具备正统地位,才有资格建立大一统王朝。当少数民族在中原建立政权后,便向传统观念发起挑战,提出何谓“正统”的问题。东晋十六国时期,前赵(原称汉)刘渊云:“夫帝王岂有常哉,大禹生于西戎,文王生于东夷,顾惟德所授耳。”(22)认为君有德便可为正统。前秦苻坚亦曰:“今四海事旷,兆庶未宁,黎元应抚,夷狄应和,方将混六合以一家,同有形于赤子。”(23)认为非汉人政权,也可以建立“混六合以一家”的大一统王朝。后赵、前秦、诸燕等较大的北族政权,在争正统地位的同时,都积极建构和发展本国的朝贡制度。辽宋夏金时期,华夷强弱之势发生重大变化,辽金以军事强势而居两宋之上。在新的形势下,“大一统”思想与“正统观”的联系更加紧密,司马光曰:“苟不能使九州合为一统,皆有天子之名而无其实者也。虽华夏仁暴,大小强弱,或时不同,要皆与古之列国无异,岂得独尊奖一国谓之正统,而其余皆为僭伪哉!”(24)我们看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边疆民族朝贡制度非但没有解体,反而比秦汉时期规模更大,制度更加完善,彰显了“大一统”思想是驱动各族王朝(政权)积极建构、发展朝贡制度的内在核心思想。 明朝取代元朝,“天下一统,东戍辽海,南镇诸番,西控戎夷,北屯沙漠”(25)。然如明成祖所言:“太祖高皇帝统一华夏,溥天率土莫不臣妾,惟胡寇余孽奔窜沙漠。”(26)有明一代始终未能在蒙古草原地区建立起真正的政治统治。故有学者认为,北元政权与明朝相始终。(27)在这种形势下,明朝统治者向边疆各族昭示本朝的正统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便一面遣使诏谕边疆各族,一面积极建构朝贡制度,如洪武七年(1374),明太祖赐竺监藏等藏区首领的诏书曰: 朕受天明命,君主华夷。凡诸施设,期在安民。是以四夷之长,有能抚其众而悦天心者,莫不因其慕义,与之爵赏,以福斯民。曩者西蕃效顺,为置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以官其长,使绥镇一方安辑众庶。今复遣使,修贡请官,朕如其请,特以赏竺监藏等为某官,尔其恪修厥职,毋怠。(28) 与汉唐相比,明朝边疆民族朝贡制度更为发展,对以羁縻建置形式进行朝贡的各族,如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东北女真、兀良哈蒙古的羁縻卫所,西南土司等的朝贡活动,分别制定详细而具体的规定,要求各族朝贡成员“各守境土,防护边疆,勉于为善,竭诚报国”(29),力图实现“华夷万里,地图归一”(30),如明朝的朝贺乐章《抚安四夷》舞曲中所云:“大一统。四夷来贡,玉帛捧。文轨同,世际昌隆,共听舆人颂。”(31)随着君臣关系的加强,中国边疆统治也愈加巩固。 “天下观”、“大一统”思想、“正统”观念,三者密切相关,尤其“大一统”思想,是古代王朝建构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核心思想。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为建构古代王朝的疆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两个基本思想 在古代王朝建构朝贡制度的过程中,“华夷之辨”与“同服不同制”思想作为“大一统”思想的延伸部分,也是古代王朝经营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两个基本思想。 “华夷之辨”思想形成于春秋时期。西周后期,以行周礼为文化标志的华夏族基本形成。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夷狄也,而亟病中国,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桓公救中国,而攘夷狄”(32)。面对这种形势,“华夷之辨”成为春秋战国时期各学派的热门话题,孔子云:“裔不谋夏,夷不乱华。”(33)管仲言:“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34)公羊学派主张:“内诸夏而外夷狄。”(35)还有人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36)主张严华夷之别,华贵夷贱,是“华夷之辨”思想的核心内容。但“华夷之辨”思想并不是以夷狄为敌,孔子曰:“四海之内,皆兄弟也。”(37)荀子亦云:“四海之内若一家,通达之属莫不从服,夫是之谓人师。诗曰:‘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38)四海之内,华夏与夷狄的关系是一统关系,(39)天子居中,华夏居内,夷狄居外。对于天子而言,华夏与夷狄的不同,主要是“内服”与“外服”之别,华夷虽贵贱地位不同,但皆为天子之臣民,这同样是“华夷之辨”的基本思想之一,也反映了“大一统”思想与“华夷之辨”思想的关系。 “同服不同制”思想在先秦已经存在,《礼记·王制》认为对戎夷五方之民,应“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荀子在其“五服说”的构想中主张:“诸夏之国,同服同仪。蛮夷戎狄之国,同服不同制。”所谓“同服不同制”,唐人杨倞注曰:“夷狄遐远,又各在一方,虽同为要荒之服,其制度不同也。”(40) 到战国后期,秦、楚、吴、越等各诸侯国,基本完成了变夷从夏的过程。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王朝后,便形成了华夏居内地、夷狄居边疆的民族分布格局。秦汉王朝统治者秉承“天下观”,奉行“大一统”思想,开始建构塞外边疆民族朝贡制度,在其过程中,体现了“华夷之辨”与“同服不同制”的思想。在东北,“辽东太守即约满为外臣,保塞外蛮夷,无使盗边;诸蛮夷君长欲入见天子,勿得禁止”(41)。“徙乌桓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塞外,为汉侦察匈奴动静。其大人岁一朝见,于是始置护乌桓校尉,秩二千石,拥节监领之”(42)。朝鲜、乌桓、夫余、高句丽、鲜卑相继被纳入朝贡制度之下。在南方、西南,汉高祖“遣陆贾因立(赵)佗为南越王,与剖符通使,和集百越,毋为南边患害”。高后时,赵佗自立为南越帝,孝文帝时再遣陆贾至南越责让之,南越王“乃顿首谢,愿长为藩臣,奉贡职”(43)。东南闽越、西南滇国、夜郎、钩町等诸夷相继称臣入朝。纳入朝贡制度的边疆各族与中原王朝皇帝的关系,如贾谊所言:“凡天子者,天下之首,何也?上也。蛮夷者,天下之足,何也?下也。”(44)“君臣”、“华夷”上下有别,在这种政治前提下,朝贡制度内实行因俗而治的羁縻政策,西汉司马相如云:“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唐司马贞《索隐》曰:“羁,马络头也。縻,牛韁也。《汉官仪》云:‘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45)羁縻制的基本特点是,天子一般不直接干涉四夷内务,由本族首领因本族旧俗管理本族事务,只需对皇朝称臣奉贡,接受边地郡县管理朝贡事务。东汉至魏晋,对迁入北方边地郡县内的少数民族,在一段时期内,实行聚族而居、“因俗而治”的羁縻政策,建构了边郡内少数民族的朝贡制度。(46) 经过魏晋南北朝数百年,南北民族大融合。隋唐时期,“华夷之辨”思想发生了新的变化,唐太宗认为:“仁孝之性,岂隔华夷?”(47)“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48)唐太宗基于臣民由多族构成的国情,提出应否定“贵中华,贱夷狄”的华夷观,明确指出华夷皆有仁孝之性,同为人,夷狄与汉人皆为皇帝之赤子。同样的情形也发生于明朝初年,朱元璋起兵反元时,号召中原人起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建立明王朝后,明太祖又告知百姓:“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49)明成祖朱棣亲制的碑文中曰:“朕君临天下,抚治华夷,一视同仁,无间彼此,推古圣帝明王之道,以合乎天地之心,远邦异域,咸欲使之各得其所。”(50)可见在唐、明之时,传统的“华夷之辨”思想发生一定变化,这与王朝内部民族分布状况有关,也与统治者在边疆民族地区,推行以羁縻建置形式为主的朝贡制度有密切关系。 同时还应注意到,在经营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过程中,“尊华攘夷”观念在汉族统治集团中仍根深蒂固。唐太宗贞观四年(630),唐灭东突厥,其部落归降者众,太宗诏议安边之策,众臣辩论中,反映了各自的“华夷观”。魏征曰:“匈奴人面兽心,非我族类,强必寇盗,弱则卑伏,不顾恩义,其天性也。”他坚持“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传统“华夷观”。温彦博曰:“天子之于万物也,天覆地载,有归我者则必养之,今突厥破除,余落归附,陛下不加怜悯,弃而不纳,非天地之道,阻四夷之意,臣愚甚谓不可,宜处之河南。所谓死而生之,亡而存之,怀我厚恩,终无叛逆。”主张将归附的突厥部落安置于内地,以君臣之道对待之。杜楚客则持反对意见曰:“北狄人面兽心,难以德怀,易以威服。今令其部落散处河南,逼近中华,久必为患……夷不乱华,前哲明训。存亡继绝,列圣通规。臣恐事不师古,难以长久。”其后,唐太宗谓侍臣曰:“中国百姓,天下根本,四夷之人,犹于枝叶,扰其根本以厚枝叶,而求久安,未之有也。”(51)可见在唐太宗心目中,华夷虽可使如一家,但华夷的地位是有区别的,有如树木的根本与枝叶,稳固根本最为重要。在安置归附的突厥部落时,太宗综合采纳了温彦博和李百药的建议,“全其部落,顺其土俗,以实空虚之地,使为中国扞蔽”;“突厥虽云一国,然其种类区分,各有酋帅。今宜因其离散,各即本部署为君长,不相臣属……请于定襄置都护府,为其节度,此安边之长策也。”(52)在归附的突厥部落地区,设置羁縻府州,“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开启了在边疆民族地区大规模推行羁縻府州形式朝贡制度的进程。(53)这种新形式的边疆民族朝贡制度,是统治集团在秉持“华夷之辨”思想的同时,注重其中“华夷一体”与以“华”为根本的因素,将内地府州制度与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相结合的产物。这一思想特征为明朝统治集团所继承,明宣宗在《驭夷篇》中云:“四夷非可以中国概论,天地为之区别,夷狄固自为类矣。夷狄非有诗书之教,礼义之习,好则人,怒则兽,其气习素然。故圣人亦不以中国治之,若中国安,声教畅达,彼知慕义而来王,斯为善矣。”(54)然明统治者在强调“华夷”之别的同时,更注重边疆朝贡制度所体现的“华夷一体”下的君臣关系,如英宗敕谕海西女真塔山卫都指挥佥事弗剌出:“坚守臣节,遵守礼法,抚绥部属。”(55)翻开《明实录》,常见明朝统治者对从东北到西南各族朝贡成员有类似要求。明代边疆羁縻建置朝贡制度也比唐代更加发展和完善,如《明史·兵志》记载,明朝先后在东北地区设置了384个羁縻卫,24个羁縻所,7个站、7个地面、1个寨。《明会典》中记载了明廷对边疆各族朝贡活动的详细规定,并由中央和边地政府共同管理。 古代王朝后期,辽金元三朝的建立者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属于汉人观念中的“夷狄”,他们摒弃了传统的“华夷之辨”思想,辽道宗作《君臣同志华夷同风诗》进皇太后;(56)金海陵王完颜亮作诗云:“万里车书已混同,江南岂有别疆封。屯兵百万西湖上,立马吴山第一峰。”(57)元朝统治者更是以“中国”自居,《元史·拜住传》载:“时天下晏然,国富民足,远夷有古未通中国者皆朝贡请吏。”元代《宗庙乐章》中亦云:“绍天鸿业,继世隆平。惠孚中国,威靖边庭。厥功惟茂,清庙妥灵。歆兹明祀,福禄来成。”(58)连朱元璋也不得不承认“自宋祚倾移,元以北狄入主中国,四海内外罔不臣服”,认为“此岂人力,实乃天授”。(59)辽金元三朝统治集团虽然摈弃了“贵华贱夷”的思想观念,但也承认各族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文化风俗相异,皆吸收儒家“同服不同制”的思想,以“因俗而治”作为王朝的基本国策。从政治统治层面上看,三朝对其本族(统治民族)、汉人、其他各族(包括边疆民族)均实行因俗设制,形成了不同系统的地方政治制度,在边疆民族地区奉行与内地相似的强力统治,当某族社会发展水平达到与内地接近的程度时,便适时废止朝贡制度,设立民族地区建置进行直接统辖。(60)满清统治者在由朝贡制度向民族建置的转变与运作中,仍然奉行“同服不同制”思想。可以说从秦汉到明清,在不同民族王朝中,无论“华夷之辨”思想出现怎样的变化,在各族王朝经营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过程中,“同服不同制”思想始终得以贯彻。 三、思想的道德化特征 古代王朝在经营边疆朝贡制度过程中,奉行“修德怀柔远夷”与“厚往薄来”思想,其源于儒家政治思想,它从一个侧面呈现出道德化特征。然而,这一思想又与王朝“守在四夷”的政治目的紧密相关。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历代王朝皆以儒家思想为主要治国思想。孔子提倡“爱人”、“克己”,主张行“仁政”,倡导“有教无类”,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61)(《论语·颜渊》、《卫灵公》、《季氏》)孔子所说的远人包括与华夏不同族类的夷狄,他把政治的实施过程看作是道德感化过程。(62)董仲舒进一步阐释儒家的“仁爱”思想,云:“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人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之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言名以别矣。仁之于人,义之于我者,不可不察也。”提出“仁者爱人”、“王者爱及四夷”。(63)在建构边疆民族朝贡制度时,儒家思想主张天子对于夷狄应抚以恩德,管仲曰:“招携以礼,怀远以德。”颜师古注曰:“携,谓离贰者也。怀,来也。言有离贰者则招集之,恃险远者则怀来之也。”(64)这种以仁爱为本,重在恩抚、怀柔的思想,自汉朝以来,成为历代汉族王朝经营朝贡制度所奉行的主要思想之一。贾谊认为:“强国战智,王者战义,帝者战德……今汉帝中国也,宜以厚德怀服四夷,举明义博示远方,则舟车之所至,人力之所及,莫不为畜,又孰敢然不承帝意?”(65)天子如何以厚德怀服四夷?孔子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66)(《论语·里仁》)以财利招抚四夷,是天子厚德的具体体现,《中庸》亦云:“柔远人则四方归之,怀诸侯则天下畏之”、“厚往而薄来,所以怀诸侯也。”(67)自汉朝以来,“厚往薄来”成为历代汉族统治集团安抚、招徕四夷,运行朝贡制度的主要方针之一。 汉代边地郡县官员秉承朝廷旨意,奉行“修德怀柔远夷”与“厚往薄来”思想,从事建构和经营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活动。汉明帝永平年间,益州刺史朱辅“在州数岁,宣示汉德,威怀远夷,自汶山以西,前世所不至,正朔所未加。白狼、盘木、唐菆等百余国,户百三十余万,口六百万以上,举种奉贡,称为臣仆”。朱辅在向明帝的上疏中,奏上莋都夷白狼王唐菆等慕化归义后,所作的乐诗三章,《远夷乐德歌诗》曰:“大汉是治,与天合意。吏译平端,不从我来。闻风向化,所见奇异。多赐缯布,甘美酒食。昌乐肉飞,屈申悉备。蛮夷贫薄,无所报嗣。愿主长寿,子孙昌炽。”《远夷慕德歌诗》曰:“圣德深恩,与人富厚。”《远夷怀德歌》亦曰:“父子同赐,怀抱匹帛。传告种人,长愿臣仆。”(68)莋都位于今四川西南山区,土地硗埆,峭危峻险,其人贫薄,食肉衣皮,不见盐谷,朝廷对归附的莋都部民赐予布帛、粮食。于是,天子恩德传布其地,数百万人慕汉德向化,这对建构、发展西南地区朝贡制度,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汉代每年要用大量财物经营朝贡制度,如明帝永平年间,“鲜卑大人皆来归附,并诣辽东受赏赐,青徐二州给钱岁二亿七千万为常”(69)。和帝时,司徒袁安曾说:“汉故事,供给南单于费直岁一亿九十余万,西域岁七千四百八十万。”(70)仅赏赐三方的岁钱就高达五亿三千多万,若加上对西南、南方等地区朝贡成员的赏赐,其费用是相当可观的。“重义轻利”是儒家的价值观,通过“厚往薄来”,使皇恩远播,招徕四夷,建构起具有羁縻特点的朝贡制度,令其保塞无事,进而达到“守在四夷”的政治目的,以实现当时君臣心目中的大一统理想模式,其政治意义不可低估。 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确立后,伴随着汉族王朝对朝贡成员实行各种赏赐,政治统辖力度也逐步加强。《册府元龟》云:“怀柔之以德,厚其存恤。以至张官置吏,设亭筑塞,锡之以衣冠印绶,振之以缯絮菽粟,因以弭兵息役,开疆拓土。斯皆得来远之道,达御戎之要者焉。”(71)自晋朝以来,王朝不仅对边疆朝贡成员赏赐财物、册封具有褒义的封号,而且开始授予地方官号和军官号,开疆拓土和守土卫疆的政治目的愈加明显。唐朝在边疆地区普遍设置羁縻府州,张官置吏,授予朝贡成员以羁縻官职,并依据官职的高低进行赏赐,如唐朝玄宗封契丹大酋李过折为“北平郡王,授特进,检校松漠州都督,赐锦衣一副、银器十事、绢彩三千匹”(72)。肃宗时,以回纥叶护出兵助平定安史之乱,“诏进司空,爵忠义王,岁给绢二万匹,使至朔方军受赐”,回纥“屡遣使以马和市缯帛,仍岁来市,以马一匹易绢四十匹,动至数万马”。(73)作为政治笼络手段的边疆互市贸易也贯彻“厚往薄来”方针。 经辽金元三朝,东北民族朝贡制度已经处于向民族地区建置转变的尾声,但明朝统治集团仍秉持传统的“华夷之辨”思想,摈弃了元朝的东北边疆制度,回复到唐代的羁縻建置朝贡制度。五代史家在评论唐朝治边策略时曰:“夷狄之国,犹石田也,得之无益,失之何伤,必务求虚名,以劳有用。但当修文德以来之,被声教以服之,择信臣以抚之,谨边备以防之,使重译来庭,航海入贡,兹庶得其道也。”(74)这种“修德怀柔远夷”思想在明朝君臣中十分普遍,明太祖朱元璋说:“自古人君之得天下,不在地之大小,而在德之修否。”(75)明宣宗认为:四夷“若中国安声教畅达,彼知慕义而来王斯为善矣”,“能安中国者,未有不能驭夷者也。驭夷之道,守备为上。春秋之法,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盖来则怀之以恩,畔而去者不穷追之”。(76)明朝是朝贡制度最为完善的时期,李秉曰:“中国之待夷狄,来则嘉其慕义,而接之以礼,不计其物之厚薄也,若必责其厚薄,则虏性易离而或以启衅,非圣朝怀远人,厚往薄来之意。”(77)以明朝赏赐东北兀良哈蒙古三卫朝贡成员为例,每年既有定赏,又有流赏;既有贡赏,又有市赏(抚赏);马市贸易皆给善价,赏赐额度不断增加,明末朝廷每年用于兀良哈三卫朝贡的行赏费用,已是明初的100多倍。然而,明朝对兀良哈三卫实行如此丰厚的赏赐,并不仅仅是“修德怀柔远夷”,而是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他们为明朝捍御蒙古。因此,当边疆出现变故,羁縻卫所朝贡活动减少时,明朝就要派官员到兀良哈蒙古地区诏谕来朝,如明宣德六年到九年(1431-1434),兀良哈三卫出现不贡和少贡的现象,引起了明朝的警觉,担心兀良哈投附蒙古部,对明朝构成威胁。于是,明宣宗连续7次遣使赍敕及金织彩币表里,往兀良哈蒙古地区诏谕。(78)显然,明朝边疆民族朝贡地区与内地的政治关系已经相当紧密。透过“厚往薄来”思想的伦理化表象,可看到历代王朝运用这一思想,经营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实质,是为了达到治边的目的。 在朝贡制度建构初期,王朝统治者奉行的“修德怀柔远夷”与“厚往薄来”思想,对于边疆民族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四夷主动归附,愿为中原王朝的朝贡成员,这对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建构,以及在朝贡成员中确立君臣观念具有积极作用。随着朝贡制度的发展,边疆与内地政治关系日益紧密,“厚往薄来”成为王朝治边的重要思想。以往学界对中国古代王朝奉行的“厚往薄来”思想,多从经济利益上加以评论,然李云泉先生认为“厚往薄来”有更深刻的政治寓意和现实考虑,物质上的付出,换来的不仅是周边民族和属国对宗主地位的承认,更重要的是,彼此之间稳定的朝贡关系,使王朝获得了安定的周边环境,从而达到“守在四夷”的政治目的。(79) 四、思想的文化冲突映象 秦汉中央集权王朝通过推行“车同轨、书同文”,完成了南北诸侯国的文化一统,但自然环境复杂、民族众多的边疆地区,文化依然是千姿百态,“其与中国殊章服,异习俗,饮食不同,言语不通,避居北垂塞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猎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80)。不同民族在对外发展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文化冲突现象,尤其是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之间冲突不断,绵延2000年。为了解决不同文化碰撞引起的各种矛盾冲突,维护朝贡制度正常运行,汉代统治集团从中央王朝立场出发,形成了“恩威并行”思想。 西汉前期,匈奴边患严重,《汉书·匈奴传下》赞曰:“高祖时则刘敬,吕后时樊哙、季布,孝文时贾谊、朝错,孝武时王恢、韩安国、朱买臣、公孙弘、董仲舒,人持所见,各有同异,然总其要,归两科而已。缙绅之儒则守和亲,介胄之士则言征伐,皆偏见一时之利害,而未究匈奴之终始也。自汉兴以至于今,旷世历年,多于春秋,其与匈奴,有修文而和亲之矣,有用武而克伐之矣,有卑下而承事之矣,有威服而臣畜之矣,诎伸异变,强弱相反。”这里班固将各种观点归纳为两类,一是主和,一是主战,他认为皆偏见一时之利害。那么如何才能消弭边患保持边疆稳定? 淮南王刘安提出“威德并行”的思想,武帝发兵伐闽越,刘安上疏云:“自三代之盛,胡越不与受正朔,非强弗能服,威弗能制也,以为不居之地,不牧之民,不足以烦中国也。”对于闽越“中国之人不知其势阻而入其地,虽百不当其一。得其地,不可郡县也;攻之,不可暴取也”。越人名为藩臣,但其“贡酎之奉,不输大内,一卒之用不给上事。自相攻击而陛下以兵救之,是反以中国而劳蛮夷也”。他认为此时“闽越王弟甲弑而杀之,甲以诛死,其民未有所属。陛下若欲来内,处之中国,使重臣临存,施德垂赏以招致之,此必携幼扶老以归圣德。若陛下无所用之,则继其绝世,存其亡国,建其王侯,以为畜越,此必委质为藩臣,世共贡职。陛下以方寸之印,丈二之组,填抚方外,不劳一卒,不顿一戟,而威德并行”。又说:“臣闻天子之兵有征而无战,言莫敢校也。如使越人蒙徼幸以逆执事之颜行,厮舆之卒有一不备而归者,虽得越王之首,臣犹窃为大汉羞之。”(81)主张天子重兵,威德并行,对藩臣继绝存亡,册封王侯,授予印绶,使其世供贡职。刘安的“威德并行”思想是以德为主,秉承先秦“天子之兵有征而无战”(82)的观念,认为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对边疆民族地区出兵。但武帝并不赞同刘安的主张,使严助谕刘安曰:“夫兵固凶器,明主之所重出也,然自五帝三王禁暴止乱,非兵,未之闻也。汉为天下宗,操杀生之柄,以制海内之命,危者望安,乱者印治。”(83)从之后武帝四处出兵征讨四夷看,刘安的主张在当时并没有得到重视,但对后世王朝经营朝贡制度则产生了重要影响。 班固则提出“来则惩御,去则备守”的策略,主张对夷狄“不与约誓,不就攻伐;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是以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縻不绝,使曲在彼,盖圣王制御蛮夷之常道也”(84)。班固主张严华夷之别,“以外而不内”,虽然他赞赏武帝“百蛮是攘,恢我疆宇,外博四荒,武功既抗”(85),但不主张攻伐夷狄,认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主张以抵御和防备为主。对慕义前来朝贡者,应以礼待之,羁縻不绝。班固的思想也具有“恩威并行”的特点,较之刘安的思想,班固更多地强调了军事打击与防御的作用。他的思想对后世王朝治边思想同样产生了较大影响。 虽然历代王朝在经营朝贡制度时,皆奉行“恩威并行”的思想,但因王朝治边方针有所差异,在边疆民族朝贡地区推行的具体政策中,“恩”与“威”的比重有所不同。如西晋武帝时,慕容鲜卑出兵攻打晋朝“世守忠孝”的朝贡国夫余,王城沦陷,夫余王自杀。晋朝虽助夫余复国,慕容鲜卑依然掠夺夫余人口,晋以官物为夫余赎还被转卖的人口,对慕容鲜卑采取了宽容的态度。(86)可见晋武帝接受了刘安以德为主的思想,对藩臣继绝存亡,不轻易出兵讨伐破坏朝贡制度规则的少数民族。明宣宗主张:“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盖来者怀之以恩,畔而去者不穷追之。”(87)对于数次寇边的女真人,他主张“夷狄寇边固当诛,然谕之不从而后诛之,彼将无悔”(88)。这应取自于班固的思想。总之,“恩威并行”思想始终为历代统治者奉行,虽然治边政策中“恩”、“威”比重有所变化,却不曾完全偏废一方。 “恩威并行”思想不主张王朝轻易出兵攻伐反叛的朝贡成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之人不知其势阻而入其地,虽百不当其一”。那么如何能使王朝不出兵,或少出兵,还能达到维护边疆的统治秩序,保证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正常运行? 西汉文帝时,晁错提出“以蛮夷攻蛮夷”的策略,他说:“小大异形,强弱异势,险易异备。夫卑身以事强,小国之形也;合小以攻大,敌国之形也;以蛮夷攻蛮夷,中国之形也。”所谓“以蛮夷攻蛮夷”,颜师古注曰:“不烦华夏之兵,使其同类自相攻击也。”(89)东汉章帝时,班超同样主张“以夷狄攻夷狄,计之善者也”,“兵可不费中国而粮食自足”(90)。《册府元龟》对此进一步阐释: 昔晁错有言曰:“以蛮夷攻蛮夷,中国之形也。”盖言其同类自相攻击,不烦华夏之兵,亦御戎之良策,而杂霸之善利也。盖夫裔夷殊俗,天性忿鸷,气类不一,嗜欲靡同,故先王不以臣畜之,而置于度外。然其种族斯众,区落实繁,恃气力以相高,专战斗而为务。以至强凌弱,大侵小,称兵构乱,迭为寇掠,侮亡攻昧,更相吞噬。虽复保塞内附,参与属国;守约来援,闻于有司,然亦荒忽之无常,但可羁縻而不绝,又岂足烦王师之赴救?(91) “以蛮夷攻蛮夷”的策略自提出,便被汉朝君臣运用于经营边疆民族朝贡制度,如东汉时,班超在西域“率疏勒、康居、于窴、拘弥兵一万人攻姑墨石城,破之,斩首七百级”(92)。辽东太守祭肜切断鲜卑与匈奴的联合,以恩义与财利,诱鲜卑偏何部,击败匈奴左伊帙訾部,偏何获匈奴人二千首级,诣辽东郡请赏,于是鲜卑与匈奴岁岁相攻,“自是匈奴衰弱,边无寇警,鲜卑、乌桓并入朝贡”(93)。在朝贡制度地区,以臣服的当地民族出兵,打击反叛的民族势力,既省朝廷兵力、财力,又可达到平叛治边的目的。对于中原王朝来说,的确是“计之善者也”(94),故为历代王朝所承用。翻开史书可以看到,不仅对边疆地理、民情了解不多的汉族王朝如此,而且出自边疆,熟悉边疆的北族王朝也奉行“以夷制夷”的策略进行边疆统治。如辽圣宗置隗衍突厥部、奥衍突厥部“以镇东北女直之境”;置北敌烈部“戍隗乌古部”(95),金朝北方草原上,有南北两属部为金捍边数十年,在界壕(长城)外以汪古部守关口。(96)北族统治者吸收汉族“恩威并行”思想的同时更推崇军威,他们与汉族统治者一样,深谙“以夷制夷”策略在边疆统治中的作用。 五、思想的强权政治特点 从10世纪初到14世纪60年代,契丹、女真、蒙古建立的辽金元三朝均为中央集权制度,三朝统治者同样推崇“大一统”思想,在继承中国王朝政治制度的同时,程度不同地保留了本民族的政治制度,于边疆原始氏族部落地区皆设朝贡制度,形成多种制度并存的政治体系。比较而言,辽朝的朝贡制度区范围最大,金朝次之,元朝最小。契丹、女真、蒙古统治集团在建构和经营朝贡制度时,秉承的思想观念与汉族统治者有同有异,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奉行“重威辅恩”思想,实行“讨逆抚顺”政策,在边疆推行强力统治。 契丹以武立国,太祖耶律阿保机“东征西讨,如折枯拉朽。东自海,西至于流沙,北绝大漠,信威万里”(97)。太宗继续开创国家规模“甫定多方,远近向化”(98)。辽朝属国可纪者有59个,初建时皆纳入朝贡制度。契丹人萧韩家奴曰: 阻卜诸部,自来有之。曩时北至胪朐河,南至边境,人多散居,无所统壹,惟往来抄掠。及太祖西征,至于流沙,阻卜望风悉降,西域诸国皆愿入贡。因迁种落,内置三部,以益吾国,不营城邑,不置戍兵,阻卜累世不敢为寇。统和间,皇太妃出师西域,拓土既远,降附亦众。自后一部或叛,邻部讨之,使同力相制,正得驭远人之道……方今太平已久,正可恩结诸部,释罪而归地,内徙戍兵以增堡障,外明约束以正疆界。每部各置酋长,岁修职贡。叛则讨之,服则抚之。诸部既安,必不生衅。(99) 萧韩家奴所说的“叛则讨之,服则抚之”即是出于契丹统治集团一贯奉行的“重威辅恩”思想。边疆朝贡制度建立起来后,契丹统治集团仍以武力作为统辖朝贡成员的主要手段,如上引萧韩家奴所言:“一部或叛,邻部讨之,使同力相制。”并且向朝贡成员征收高额贡品,如辽圣宗开泰七年(1018)三月,“命东北越里笃、剖阿里、奥里米、蒲奴里、铁骊等五部岁贡貂皮六万五千,马三百”(100)。若有战事,朝廷则遣使至属国、属部征兵,“不从者讨之”(101)。在契丹统治集团看来这“正得驭远人之道”。 女真人建国前后,太祖完颜阿骨打奉行“重威辅恩”思想,开创王朝基业,对于归顺者,金太祖诏曰:“四方来降者众,宜加优恤。自今契丹、奚、汉、渤海、系辽籍女直、室韦、达鲁古、兀惹、铁骊诸部官民,已降或为军所俘获,逃遁而还者,勿以为罪,其酋长仍官之,且使从宜居处。”(102)奚王回离保对抗金军自行称帝,对于叛逆者,太祖诏曰:“闻汝胁诱吏民,僭窃位号……倘能速降,尽释汝罪,仍俾主六部族,总山前奚众,还其官属财产。若尚执迷,遣兵致讨,必不汝赦。”(103)结果回离保兵败身亡。后来的女真皇帝将这一思想运用到建构和经营朝贡制度之中,金章宗朝发生草原朝贡成员反叛事件,完颜宗浩曰:“国家以堂堂之势,不能扫灭小部,顾欲藉彼为捍乎?臣请先破广吉剌,然后提兵北灭阻。”(104)有金一代,始终以剿抚结合的手段来维持对草原游牧民的朝贡统辖关系。 元代朝贡制度地区大为缩小,在东北仅设置在黑龙江下游地区。吉列迷、骨嵬等族群归附元朝后,时叛时服,蒙古统治在黑龙江入海口附近置征东招讨司(一度升为征东元帅府)镇守之。《札剌尔公神道碑》记载:“斡拙(吾者部)、吉烈灭(吉列迷部)僻居海岛,不知礼义,而镇守之者,抚御乖方,因以致寇。乃檄诸万户,列壁近地,据其要冲。使谕之曰:‘朝廷为汝等远人,不霑教化自作弗靖,故遣使来切责,有司而存等令安其生业,苟能改过迁善,则为圣世之良民,否则尽诛无赦。’”(105)显然蒙古统治集团同样奉行“重威辅恩”思想,以强力统治经营边疆民族朝贡制度。 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时,效仿明制,对边远渔猎部落推行朝贡制度,“恩威并行,顺者以德服,逆者以兵临”(106)。乙卯年(1615),努尔哈赤出兵东海渥集部东额黑库伦城,“至顾纳喀库伦,招之不服,遂吹螺布兵,拆其栅,越三层壕,攻取其城,杀人八百,俘获万余,收降五百户而回”(107)。努尔哈赤的后继者皇太极同样以“重威辅恩”思想经营边疆民族朝贡制度,“叛则声罪而讨,顺则加恩而抚”,讨喀尔喀之背盟,收察哈尔之余众,取黑龙江虎尔哈等旧部,“威震万方,仁均一体”、“自东海暨于北海极之使犬、使鹿诸国输诚向化”(108)。而且自皇太极时起,满族皇帝在边疆推行强力统治的过程中,适时将朝贡制度转变为具有民族特点的行政建置,对归附的边疆部民,“任其择便安居,其中有能约束众人堪为首领者,即授为牛录章京,分编牛录”(109)到清朝康雍时期,清朝边疆地区基本完成了由羁縻朝贡制度向各种类型的民族建置的转变过程,实现了中央集权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 本文开篇提到中国古代王朝存在着两种性质不同的朝贡体系,一种实行于周边国家地区,另一种是实行于边疆民族地区。王朝初期,统治者建构两种朝贡制度的思想基本是同一的。但随着古代王朝国家结构的发展,指导运行和发展两种朝贡制度的思想不仅出现差别,而且逐步扩大和完善,使其成为不同领域的政治思想。通过本文的考察,可以得出如下几点认识: 其一,古代王朝的两种朝贡制度皆发端于传统的“天下观”和“服事制”,经秦汉至隋唐,统治者经营朝贡制度的政治思想已发生变化,从基本相同,逐渐发展为“治边”与“交邻”两种不同领域的政治思想,因而导致形成了内外两种性质的朝贡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内外朝贡制度成员并不是一成不变,尤其是靠近内外朝贡圈边缘的朝贡成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曾出现内外变化的现象。若将2000年发展史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察,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从秦汉到唐初,“天下观”与“大一统”思想,是建构整体朝贡制度的指导思想。然而,王朝统治者在建构边疆民族朝贡制度时,更偏重将“天下观”中的“服事”思想与“大一统”思想相结合,强调“华夷之辨”中的“华夷一统”思想,(110)确立了以边地政府管理边疆民族朝贡活动的体制,将其纳入王朝地方政治统辖体系。这与注重强调华夷尊卑等级差别的邻国朝贡制度有明显区别。(111)后期,从唐太宗到清康雍时期,“大一统”思想成为发展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核心思想,随着羁縻府州形式的朝贡制度广为推行,王朝开启了向边疆地区推行中央集权统治的进程,尽管在不同的边疆地区,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并且时有曲折,但向“中华一体”发展的大方向是一致的,到清康雍时期,在大部分边疆地区,以民族建置取代了羁縻朝贡制度。另一方面,“天下观”始终是中国王朝经营邻国朝贡制度的指导思想,以中国王朝为中心的“国际秩序”更加成熟,(112)清代后期被近代国际条约体系所取代。(113) 其二,“华夷之辨”同样是建构和发展两种朝贡制度的重要思想,从强调“贵华贱夷”,尊崇“华夏中心论”的角度看,二者是相同的。然而若从中长时段进行考察,在边疆民族朝贡制度运行过程中,汉族统治集团汲取了“华夷之辨”思想中,“华夷一体”与以“华”为根本的思想因素,注重强化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政治统属性。少数民族统治者摈弃了“华夷之辨”中“贵华贱夷”的观念,使之成为认识各族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思想方法。由“华夷之辨”派生的“同服不同制”思想,在古代王朝治边实践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华夷之辨”思想运用于邻国朝贡制度,确立并完善了以中国王朝为中心的不平等的外交秩序,(114)因此不见以政治统治为目的的“同服不同制”思想。这也决定了二者走向不同的发展方向。 其三,“修德怀柔远夷”、“厚往薄来”思想在两种朝贡制度的运作过程中,虽然具有明显的相同性,但是若对朝贡制度进行细化研究,便可发现有所不同。在边疆民族朝贡制度运行中,“厚往薄来”思想与“固边安邦”的治边活动有着密切关系,王朝对边疆民族朝贡成员行赏授官,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和稳定边疆统治秩序,如明宪宗授予兀良哈蒙古搜失得以羁縻卫所官职时说:“搜失得,以夷人能敌杀北虏。一心内附,若褒赏不及,何以为效顺者劝乎,可授泰宁卫正千户使,藉朝廷之威,部署其下,以为东藩之助。”(115)“厚往薄来”思想运作于边疆民族朝贡制度,是儒家“德治”“仁政”治边思想的具体体现,其核心仍是“治”。“厚往薄来”思想运作于周边国家朝贡制度,其重点则是彰显天朝之君“以德怀远”之胸襟,(116)更多地体现在朝贡贸易活动之中,(117)为建立“事大字小”“臣而不治”的“国际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四,“恩威并行”、“重威辅恩”思想,主要体现在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运行中,是为应对不同民族的文化冲突,实现边疆统治的政治思想。总体看,汉族王朝偏重于奉行“恩威并行”思想,北族王朝偏重于奉行“重威辅恩”的强力统治思想。从秦汉到明清,北族王朝的边疆战事比汉族王朝多得多,边疆民族朝贡制度地区的战事比邻国朝贡制度地区多得多。究其原因,前者与北族王朝奉行“重威辅恩”思想,在边疆推行强力统治密切相关;后者则由中国王朝边疆统治与古代东亚外交关系,两种政治行为的不同属性所决定的。 总之,探索中国古代王朝建构、发展边疆民族朝贡制度的思想特质,不仅为区分古代东亚世界两种朝贡体系提供一把钥匙,而且对探寻中国古代王朝疆域形成的路径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①参见费正清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杜继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西嵨定生『西嶋定生東ァジア史諭集』第3卷「東ァジァ世界と册封體制」東京:岩波書店、2002;黄枝连:《亚洲的华夷秩序——中国与亚洲国家关系形态论》、《东亚的礼义世界——中国封建王朝与朝鲜半岛关系形态论》、《朝鲜的儒化情境构造——朝鲜王朝与满清王朝的关系形态论》,载《天朝礼治体系研究》第3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1994、1995年;滨下武志『朝贡システムと近代ァジァ』東京:岩波书店、1997;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朱荫贵、欧阳菲译,虞和平校审,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 ②西嶋定生『東アジァ世界とと册封體制』東京:岩波書店、2002;堀敏一『中国と古代東アヅア世界』東京:岩波書店、1993;金子修—:《册封体制论与北亚细亚·中亚细亚》,《唐史论丛》第10辑,2008年。 ③赵汀阳:《“天下体系”:帝国与世界制度》,《世界哲学》2003年第5期;喻常森:《试论朝贡制度的演变》,《南洋问题研究》2000年第1期;尚会鹏:《“伦人”与“天下”——解读以朝贡体系为核心的古代东亚国际秩序》,《国际政治研究》2009年第2期;韩东育:《关于前近代东亚体系中的伦理问题》,《历史研究》2010年第6期;刘再起、徐彦明:《宗藩体系下的中国外交思想与“和”》,《学术探索》2011年第2期。 ④如,马大正主编:《中国边疆经略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马大正主编:《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田继周等:《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彭建英:《中国古代羁縻政策的演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赵云田:《中国边疆民族管理机构沿革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王静:《中国古代中央客馆制度研究》,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崔明德:《中国古代和亲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这里只列举几种著作,还有大量的相关著作与论文。 ⑤还有学者把古代中央王朝与边疆政权的关系称为“宗藩关系”,参见陈金生:《试论质子在加强宗藩关系中的作用》,《甘肃联合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宗藩关系”源于西周封建诸王,周王室与各诸侯国之间的关系,秦汉以后,史籍中记载的“宗藩”通常指皇帝分封的诸王,直到明朝仍是如此。到了清代,“宗藩”一词开始具有宗主国与藩属部、藩属国的含义。近年学界出现一些关于“宗藩体制”或“宗藩关系”的研究,大多数是用于阐述清朝与朝鲜、琉球、缅甸、越南等东亚属国的关系。 ⑥刘志扬、李大龙:《“藩属”与“宗藩”辨析——中国古代疆域形成理论研究之四》,《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3期;关于藩属体制研究的著作,主要有李大龙:《汉唐藩属体制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黄松筠:《中国古代藩属制度研究》,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年。 ⑦《论语注疏》卷12《颜渊》,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503页上栏。 ⑧焦循:《孟子正义》卷1《梁惠王章句上》,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54页。 ⑨《尚书正义》卷6《禹贡》,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3页;《国语》卷1《周语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4页;《周礼注疏》卷33《夏官司马·职方氏》、卷37《秋官司寇第五·大行人》,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863中栏、892页上栏、中栏。 ⑩周伟洲:《儒家思想与中国传统民族观》,《民族研究》1995年第6期。 (11)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2-33页。 (12)刘泽华主编:《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93页。 (13)《春秋公羊传注疏》卷1“隐公元年”,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96页上栏、下栏,2199页下栏。 (14)《春秋公羊传注疏》卷18“隐公十五年”,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297页中栏。 (15)《汉书》卷56《董仲舒传》。 (16)《史记》卷30《平淮书》。 (17)《汉书》卷56《董仲舒传》。 (18)何芳川:《“华夷秩序”论》,《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喻常森:《试论朝贡制度的演变》,《南洋问题研究》2000年第1期。 (19)《三国志》卷47《吴书·孙权传》。 (20)《三国志》卷28《钟会传》。 (21)《晋书》卷56《孙楚传》。 (22)崔鸿:《十六国春秋》卷1《前赵录一》,湖北官署处重刊,光绪十二年六月,第56页。 (23)《晋书》卷113《苻坚载记上》。 (24)司马光:《资治通鉴》卷69“文帝黄初二年三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2187页。 (25)《明太祖实录》卷65“洪武四年五月乙卯”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1225页。 (26)《明太宗实录》卷104“永乐八年五月丙戌”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1351页。 (27)达力扎布:《明代漠南蒙古历史研究》,海拉尔: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7年,第149页。 (28)《明太祖实录》卷95“洪武七年十二月壬辰”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1642页。 (29)《明宪宗实录》卷34“成化二年九月戊寅”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678页。 (30)《明太祖实录》卷56“洪武三年九月乙卯”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1110页。 (31)《明史》卷63《乐志三·乐章二》。 (32)《春秋公羊传注疏》卷10“僖公四年”,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249页中栏。 (33)《春秋左传正义》卷56“定公十年”,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48页上栏。 (34)《春秋左传正义》卷11“闵公元年”,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786页上栏。 (35)《春秋公羊传注疏》卷1“隐公元年”,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200页中栏 (36)《春秋左传正义》卷26“成公四年”,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01页中栏 (37)《论语注疏》卷12《颜渊》,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503页上栏 (38)王先谦:《荀子集解》卷10《议兵篇第十五》,载《诸子集成》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85页。 (39)张博泉:《中华一体的历史轨迹》,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8-124页。 (40)王先谦:《荀子集解》卷12《正论》,载《诸子集成》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220页 (41)《史记》卷115《朝鲜列传》,满,即卫满,为朝鲜王。 (42)《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传》。 (43)《史记》卷113《南越列传》。 (44)《汉书》卷48《贾谊传》。 (45)《史记》卷117《司马相如传》。 (46)程妮娜:《汉魏晋时期东部鲜卑朝贡制度研究》,《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4期。 (47)吴兢:《贞观政要》卷5《孝友第十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62页。 (48)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97“贞观十八年十二月”条、卷198“贞观二十一年五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215-6216、6247页。 (49)《明太祖实录》卷26“吴元年十月丙寅”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404页。 (50)《明太宗实录》卷183“永乐十四年十二月丁卯”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1970页。 (51)吴兢:《贞观政要》卷9《安边第三十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74-276页。 (52)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93《唐纪九》“贞观四年四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075-6076页。 (53)马驰、马文军:《唐代羁縻府州与中央关系初探》,《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54)《明宣宗实录》卷38“宣德三年二月”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951页。 (55)《明英宗实录》卷147“正统十一年十一月己卯”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2892页。 (56)《辽史》卷21《道宗纪》。 (57)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242引张棣《正隆事迹记》云,此诗为蔡圭所作,参见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24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第1741页。宋人李心传认为此诗为海陵王完颜亮作,参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3“绍兴二十九年十二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067页。学界一般采用后说。 (58)《元史》卷69《礼乐三》。 (59)《明太祖实录》卷26“吴元年十月丙寅”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401页。 (60)程尼娜:《辽朝黑龙江流域属国、属部朝贡活动研究》,《求是学刊》2012年第1期。 (61)《论语注疏》卷12《颜渊》、卷15《卫灵公》、卷16《季氏》,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504页下栏、2505页上栏、2518页中栏、下栏、2520页下栏。 (62)刘泽华主编:《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54页。 (63)董仲舒:《春秋繁录》卷8《仁义法》,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06-307、308、309页。 (64)《春秋左传正义》卷13“僖公七年”,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798页下栏;《汉书》卷95《赞》颜师古注。 (65)《贾谊新书》卷4《匈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本,第30页下栏。 (66)《论语注疏》卷4《里仁》,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471页下栏。 (67)《礼记正义》卷52《中庸第三十一》,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630页上栏。 (68)《后汉书》卷86《南蛮传·莋都》。 (69)《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传》。 (70)《后汉书》卷45《袁安传》。 (71)王钦若:《册府元龟》卷977《外臣部·降附》,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11304页。 (72)《旧唐书》卷199下《契丹传》。 (73)《新唐书》卷217上《回鹘传》;《旧唐书》卷195《回纥传》。 (74)《旧唐书》卷199下《北狄传·史臣曰》。 (75)《明太祖实录》卷76“洪武五年十一月辛未”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1406页。 (76)《明宣宗实录》卷38“宣德三年二月”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951-952页。 (77)《明宪宗实录》卷35“成化二年十月甲寅”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698页。 (78)《明宣宗实录》卷82“宣德六年八月癸丑”条、卷93“宣德七年七月丁巳”条、卷100“宣德八年三月己巳”条、卷103“宣德八年六月乙丑与丁丑”条、卷110“宣德九年四月己酉”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1902、2110、2246、2311、2317、2461页。 (79)李云泉:《朝贡制度的理论渊源与时代特征》,《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3期 (80)《汉书》卷94下《匈奴传》。 (81)以上引文,均见《汉书》卷64上《严助传》。 (82)《汉书》卷64上《严助传》。 (83)《汉书》卷64上《严助传》。 (84)《汉书》卷94下《匈奴传》。 (85)《汉书》卷100下《叙传下》。 (86)《晋书》卷97《夫余传》。 (87)《明宣宗实录》卷38“宣德三年二月”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952页。 (88)《明宣宗实录》卷58“宣德四年九月丙午”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1373页。 (89)《汉书》卷49《晁错传》。 (90)《后汉书》卷47《班超传》。 (91)王钦若:《册府元龟》卷995《外臣部·交侵》,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11516页。 (92)《后汉书》卷47《班超传》。 (93)《后汉书》卷20《祭肜传》。 (94)《后汉书》卷47《班超传》。 (95)《辽史》卷33《营卫志》。 (96)《金史》卷95《董师中传》;拉施特:《史集》第1卷第2分册,余大钧、周建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3-4页。 (97)《辽史》卷2《太祖纪》。 (98)《辽史》卷4《太宗纪》。 (99)《辽史》卷103《萧韩家奴传》。。 (100)《辽史》卷16《圣宗纪》。 (101)《辽史》卷36《兵卫志下》。 (102)《金史》卷2《太祖纪》。 (103)《金史》卷67《奚王回里保传》。 (104)《金史》卷93《宗浩传》。 (105)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25《札剌尔公神道碑》,载《四部丛刊》集部,上海:商务印书馆,1918年初次影印本,第22b-23a页。 (106)辽宁省档案馆编:《满洲实录》卷1,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42页。 (107)辽宁省档案馆编:《满洲实录》卷4,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372-373页。 (108)《清太宗实录》卷65“崇德八年十月丁卯”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911页。 (109)《清太宗实录》卷51“崇德五年五月戊戌”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687页。 (110)关于古代“大一统”思想的研究,目前学界多从王朝统一时期与分裂时期的角度进行讨论,本文关注的则是郡县地区与边疆地区的“大一统”关系。。 (111)程尼娜:《羁縻与外交:中国古代王朝内外两种朝贡体系——以古代东北亚地区为中心》,《史学集刊》2014年第4期。 (112)何芳川:《“华夷秩序”论》、《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尚会鹏:《“伦人”与“天下”——解读以朝贡体系为核心的古代东亚国际秩序》,《国际政治研究》2009年第2期。 (113)喻常森:《试论朝贡制度的演变》,《南洋问题研究》2000年第1期。 (114)李宝俊、刘波:《“朝贡—册封”秩序论析》,《外交评论》2011年第2期。 (115)《明宪宗实录》卷266“成化二十一年五月戊午”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4503页。 (116)李云泉:《朝贡制度的理论渊源与时代特征》,《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3期。 (117)陈志刚:《关于封贡体系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清华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标签:中国古代民族论文; 中国古代史论文; 边疆论文; 朝贡贸易论文; 朝贡体系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汉朝论文; 华夷之辨论文; 诸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