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宫廷音乐组织研究_中原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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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引

毫无疑问,对于音乐文化发展来说,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北魏音乐文化的独特性,在下述三个方面尤其突出。其一,它是北方音乐(尤其是中原传统音乐)处在“五胡十六国”之后的恢复和发展的新起点;其二,作为一个锐意华化的少数民族政权,“戎华兼采”的文化取向及其音乐实践意义突出;其三,它确立了整个北朝音乐文化基本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隋唐音乐诸多文化事项形成的重要渊源。然此,学界目前的北魏音乐研究尚薄弱,远远不充分,上述价值与意义未能很好地彰明突显。因此,厘清发展脉络,深入不同文化层面,细究各类音乐事项,穷原竟委,探幽发微,以寻索北魏一朝音乐文化的具体面貌。本文对北魏宫廷音乐机构的研究,其目的即在于此。

一、《魏书·乐志》中有关音乐机构之名辨析

通观《魏书·乐志》,涉及音乐机构一名,有如下几种:乐府、乐部、太乐、乐署、总章、鼓吹。其含义一一考释如下。

1.乐府

乐府,音乐机构名,始见于秦代。西汉哀帝罢乐府,此后不复置。观《魏书·乐志》,史文述北魏乐事涉及乐府一语有三处,具载录于下:

中书监高允奏乐府(着重点为笔者加,下同)歌词,陈国家王业符瑞及祖宗德美。

太祖之初,置《皇始》之舞,复有吴夷、东夷、西戎之舞。乐府之内,有此七舞。

今古杂曲,随调举之,将五百曲。恐诸曲名,后致亡失,今辄条记,存之于乐府。

揆度上下文意,三例皆是音乐机构之泛称,并非北魏一朝音乐机构之实名。涉及北魏宫廷音乐机构一名,《乐志》另有记载,一朝机构不可能同用二名,且北魏官制承魏晋系统,因而拒斥音乐机构用乐府一名的可能。(详后第三节)

2.乐部

乐部一语,北魏前之史籍鲜见,为新创之词。《南齐书》中见一例,《魏书·乐志》中也仅存一例。兹并录于下:

佛狸(即佛貍,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小名)置三公、太宰、尚书令、……殿中尚书知殿内兵马仓库,乐部尚书知伎乐及角史伍伯……。(《南齐书·魏虏传》)

太和初,……于时卒无洞晓声律者,乐部不能立,其事弥缺。然方乐之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乐。(《魏书·乐志》)

查《魏书·官氏志》,无乐部尚书一职。又《魏书·乐志》中乐部一语仅一处,且明言“乐部不能立”。后文又载“方乐之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乐”。太乐作为音乐机构名无误。太乐、乐部不能并称。细考之下,知此处乐部含义在音乐部类而非机构。此事在太和初(公元477年)。此外,太乐一词已先见于开国太祖道武帝天兴六年(公元403年),前后两朝皆称太乐,仅中间太武帝拓跋焘一朝例外,理似难通。

3.太乐、乐署

太乐之名,始见于秦汉。载诸史籍,太乐有两种用法,一指乐官,一指音乐机构。而乐署,实即太乐署之省,当指音乐机构。试观以下诸例:

甲、太乐

①指乐官

自黄帝《云门》以下,至于周《大武》,皆太庙舞名也。然则其所司之官,皆曰太乐。(《宋书·乐志一》)

责问太乐前来郊丘悬设之方,宗庙施安之分。(《魏书·乐志》)

②指音乐机构,即太乐署之省。

请更部笛工选竹造作,下太乐、乐府施行。(《晋书·律历志上》)

六年冬,诏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魏书·乐志》)

然方乐之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乐。(同上)

检太乐所用钟、磬,各一悬十四,不知何据。(同上)

诏曰:……集太乐署,考论同异,博采古今,以成一代之典也。(同上)

乙、乐署

(世祖)又以悦般国鼓舞设于乐署。(《魏书·乐志》)

(太乐令崔九龙)乐署今见传习,其中复有所遗,至于古雅,尤多亡矣。(同上)

《魏书·乐志》用太乐一语达六次之多,其中半数指音乐机构。乐署一语用三次,另用太乐署全称一次。足见,太乐、乐署即太乐署之省。

4.总章、鼓吹

总章之名,历史上有三种用法。其一,指乐官。如《后汉书·献帝纪》:“公卿初迎冬于北郊,总章始复备《八佾》舞。”注:“总章,乐官名”。其二,引申指音乐机构,如《宋书·乐志一》载:“今总章羽佾二八之流,袿服既殊,曲律亦异”。其三,也为乐曲名。如《魏书·乐志》:“皇帝出门,奏《总章》”。鼓吹,一般表乐种名。如《魏书·乐志》:“参定舞名,并鼓吹诸曲”。时有引申,为该乐种所属管理部门。如《魏书·乐志》:“诏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据此,总章、鼓吹非北魏宫廷总管机构名。如果说存机构之义,也仅是与乐种类别相联系的部门之义。

由此观之,太乐(署),为北魏宫廷音乐机构无疑,别无其他答案。

二、北魏宫廷音乐机构始于何时

北魏宫廷音乐机构始于何时,史无确载,当考之。试从宫廷音乐和宫廷音乐机构两条线索厘清脉流,探本溯源。

关于宫廷音乐。探其源,北魏政权是少数民族政权,统治者集团族属鲜卑拓跋部。该部兴起于大兴安岭北段,嫩江中上游至额尔古纳河流域之间,东汉后期南下阴山,遂同中原交往渐频。拓跋鲜卑立国称魏之前, 即同中原宫廷音乐有过接触, 时间当在曹魏元帝景元二年(公元261年)。据《魏书·乐志》载:“自始祖(力微)内和魏晋, 二代更致音伎”。其后西晋建兴三年(公元315年), 拓跋酋领猗卢被西晋封为代王,愍帝司马邺又“进以乐物”。多次高层交往与接触,拓跋部对中原宫廷音乐有了器物及感性层面的了解,正如《魏书·乐志》所云:“金石之器虽有未周,而弦管具矣。”当然,依此情形当时远未达及认识上深层的认同和实践中的实际建树。据《隋书·音乐志中》载北齐尚乐典御祖珽(北魏末太常卿祖莹之子)之言:“魏氏来自云、朔(今山西北部、内蒙古等地),肇有诸华,乐操土风,未移其俗。至道武帝皇始元年(公元396年),破慕容宝于中山(今河北定县), 获晋乐器,不知采用,皆委弃之。”《魏书·乐志》亦载此事,也说:“逮太祖定中山,获其乐悬,既初拨乱,未遑创改,因时所行而用之。世历分崩,颇有遗失。”据此,拓跋鲜卑复兴至北魏立国之初的十年内,尽管遭遇中原器乐典章,然不知采用而委弃之,音乐实乃保持拓跋鲜卑传统,当无中原传统意义上的宫廷音乐。其时,又正逢拨乱反正之世,北魏朝廷自然无力顾暇宫廷音乐的建设。宫廷音乐如此,宫廷音乐机构建设当无急迫之需。

关于宫廷音乐机构。早在公元338年什翼犍即代王位时, 拓跋部参汉制“始置百官,分掌众职”,国家始有新建制。据《魏书·序纪》,知至此拓跋部仍保持较多传统制度,同时因重战时之需,且无文化准备,而其音乐机构及乐官官职史文皆又不载,据此推之,其时音乐机构当无所置。再据《魏书·官氏志》,至太祖道武帝登国元年(公元386 年),“因而不改,南北犹置大人,对治二部”,承传统,仍胡汉体制杂糅。“皇始元年,始建曹省,备置百官,封拜五等”,情况进一步汉化,但仍无宫廷音乐机构信息。然值得注意是道武帝天兴元年(公元398 年),据《魏书·太祖纪》载,该年七月,拓跋珪“迁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始营宫室,建宗庙,立社稷”,迈步追随汉宫文化,为宫廷音乐机构的创立奠定了物质和文化基础。十一月,再“诏尚书吏部郎中邓渊典官制,立爵品,定律吕,协音乐”,宫廷音乐建设拉开全新意义的序幕。《魏书·乐志》又载,天兴六年(公元403年)冬,“ 诏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据此,天兴六年前宫廷音乐机构“太乐(署)”当立无疑。

另,前文引《南齐书·魏虏传》太武帝拓跋焘(在位公元424 ——452年)时曾设三公、太宰、尚书令、殿中尚书和乐部尚书等职官。 查《魏书·官氏志》,神二年(公元429年)确有“置左右仆射、 左右丞、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居别寺”的记载,但无“乐部尚书”一职确载。即便当时有乐部尚书,也晚于天兴元年398年。所以, 音乐机构的始创肯定非神二年。

如上所考,北魏中原传统意义上的宫廷音乐机构,其创置时间当在道武帝天兴元年至天兴六年(公元398——403年)秋之间。

三、北魏宫廷音乐机构的归属

北魏立国后,宫廷音乐机构的归属,一共历经三次重大变更。考其根源,皆与北魏职官建制与管理变更频仍相关。

北魏官制,深受中原传统影响。北魏朝前,中原实存两套官制体系。一、秦汉两朝三公九卿制;二、曹魏始之三省六部制。前者以丞相中心辅政与九卿分司为特征,后者以中书、尚书、门下三省代替九卿为特征。北魏官制深受二者影响,后者尤甚。

北魏宫廷音乐机构在创立与发展中,其归属变更时间,一次在道武帝天兴年间,一次在孝文帝太和年初,一次在孝文帝太和末年至宣武帝景明初年。试观以下诸例:

天兴元年冬,诏尚书吏部郎邓渊定律吕,协音乐。(《魏书·乐志》)

太和七年秋,中书监高允奏乐府歌词,陈国家王业符瑞及祖宗德美。(同上)

太和十六年,中书监高闾器识详富,志量明允,每间陈奏乐典,颇体音律,可令与太乐详采古今,以备兹典。(同上)

太和中高祖诏群僚定百官,著于令,今列于左。……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六卿)。(《魏书·官氏志》)

景明中,(公孙)崇乃上言乐事。正始元年秋,诏曰:“太乐令公孙崇更调金石,燮理音准,其书二卷并表悉付尚书。(《魏书·乐志》)

正始四年,诏曰:“制礼作乐,……可令太常卿刘芳亦与主之。(同上)

永平二年秋,尚书令高肇,尚书仆射、清河王怿等奏言:“案太乐令公孙崇所造八音之器并五度五量,太常卿刘芳及朝之儒学,执诸经传,考辨合否。”(同上)

普泰中,前废帝诏录尚书长孙稚、太常卿祖莹管理金石。永熙二年春,……诏:“其乐名付尚书博议从闻。”(同上)

据第一例,知道武帝天兴年间始建音乐机构时,北魏官制采纳三省制,礼乐归尚书省,由尚书及尚书吏部郎统管,始置太乐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太乐原为秦汉体制,归属太常。《通典·职官七》云:“秦、汉奉常(汉景帝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令及丞。”至两晋,太乐移中书监统领,归中书省。而此时北魏虽从三省制,但音乐机构管理未与魏晋隶属接轨,但又不设太常卿,与秦汉亦有别。尽管保留太乐机构,但归属已变。

至孝武帝太和年间(见太和三例),宫廷音乐机构隶属再变,移归中书省,由中书监统领,由此转至与魏晋隶属衔接。不过此时却复设九卿,当然情形与秦汉已不可同日而语。为叙述之方便,此处九卿分前三卿后六卿。实际上,道武帝天兴年后,天赐元年(公元404 年)即见“准古六卿”(《魏书·官氏志》),但其秩五品,已非汉制。太和改制,设九卿。前三卿置太常,品第从第一品下,位中书监(从一品中)之下,后六卿品第升至二品上。据此,九卿已与汉制有别,宫廷音乐机构在宫中地位上升,受到重视。

永平二年后二例表明,太和末年孝文帝诏曾在南朝齐任尚书左仆射的王肃改定官制。此制度受南朝影响,宣武帝元恪朝颁行。其特点是音乐机构回归尚书省,管理隶属层次更加清楚。尚书令(二品)、尚书仆射(从二品)、太常卿(三品),太常少卿(四品)、太乐令。

至此,北魏宫廷音乐机构发展中,其隶属走了一个轮回:尚书省——中书省——尚书省。

四、太乐职官与太乐令设置考释

北魏音乐机构设太乐令一职,史有明载,无疑。但太乐职官之设置,太乐令又设于何时,史文线索亟待疏绎,相关问题仍有待再申论之。

自天兴年间始有音乐机构(太乐)后,其属官官职却迟迟不见籍载。试观以下诸例:

天兴元年冬,诏尚书吏部郎邓渊定律吕、协音乐。(《魏书·乐志》)

太和初,高祖垂心雅古,务正音声。时司乐上书,典章有阙。(同上)

太和十五年冬,高祖诏曰:“……逮乎末俗陵迟,正声顿废,多好郑卫之音以悦耳目,故使乐章散缺,伶官失守。今方厘革时弊,稽古复礼,庶令乐正雅颂,各得其宜。今置乐官,实须任职,不得仍令滥吹也。”遂简置焉。(同上)

太和十五年十二月,……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部、都牧、太乐……。(《魏书·官氏志》)

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今列于左:太乐祭酒。(同上)

太和十六年春,又诏曰:“……自魏室之兴,太祖之世尊崇古式,旧典无坠。但干戈仍用,文教未淳,故令司乐失治定之雅音,习不典之繁曲。比太乐奏其职司,求与中书参议。览其所请,愧感兼怀。然心丧在躬,未忍闻此。但礼乐事大,乃为化之本,自非通博之才,莫能措意。中书监高闾器识详富,志量明允,每间陈奏乐典,颇体音律,可令与太乐详采古今,以备兹典。(《魏书·乐志》)

据例文分析,天兴元年初设宫廷音乐,但不见乐官参与的记载,职官之职也未见确载。太和初,主管乐官文载“司乐”。至太和十五年前,无论是给皇帝进言论经国之大事的乐官(此决非品第位卑者),还是皇帝诏书中所指的乐官,凡见诸文字者皆是以伶官、乐官、司乐称之。足见其时主管乐官当无像太乐令一类的明确官衔。值得注意的是太和十五年例的两条史文。高祖孝文帝见末俗衰颓,正声顿废,郑卫悦耳目,乐章散缺佚,伶官失操守,决定厘革时弊,稽古复礼,乐正雅颂。随后即简置乐官,拾遗补阙。事在太和十五年冬。另据《官氏志》载,太乐设官职,确在太和十五年十二月,史文明载。此事还可从太和十六年春的诏文中得到补证。该诏文谈魏室之兴、太祖之世以来,尽管尊崇古式,旧典无坠,无奈一直是干戈仍用,文教未淳。述及乐官失职,至此仍用“司乐”一语。鉴于此,太乐机构便“奏其职司,求与中书参议”。乐署设立职司的请求,这时明确提了出来。对此,孝文帝“览其所请”,深感乐署至今乐无章法,职无定称,而“愧感兼怀”。在此情况下,他令中书监高闾同太乐署详采古今,共同完成设置职司等礼乐大事。此诏文也可看作是太和十五年冬定太乐职官一事原委的再说明。另,《魏书·官氏志》将高祖太和中“诏群僚议定百官”的具体官职官品一一记录在案。其中明确记有像“太乐祭酒”一职,其官品“从第五品中”。据前后文,此“太和中”当在太和十八年前,其乐官设置应从太和十五年事。据《魏书·官氏志》,所列乐官官职有如下几种:

协律中郎(官从四品下);方舞郎庶长、协律郎(官从五品上);太乐祭酒(官从五品中);方舞郎(官从六品中);太乐博士(官从六品下);太乐典录(官从八品下)。然至此,太乐令一职仍无籍载。

考诸史文,太乐令一职始设于宣武帝景明初(约公元500年)。 试观以下诸例:

太和十六年春,又诏曰:“中书监高闾……颇体音律,可令与太乐详采古今,以备兹典。其内外有堪此用者,任其参议也”。闾历年考度,粗以成立,遇迁洛不及精尽,未得施行。寻属高祖崩,未几,闾卒。(《魏书·乐志》)

先是,高祖于代都诏中书监高闾、太常少卿陆琇并公孙崇等十余人修理金石及八音之器。后崇为太乐令,乃上请尚书仆射高肇,更共管理。(《魏书·刘芳传》)

先是,闾引给事中公孙崇共考音律,景明中,崇乃上言乐事。正始元年秋,诏曰:“太乐令公孙崇更调金石,燮理音准。”(《魏书·乐志》)

太和十八年,闾表曰:“……臣前被敕理乐,与皇宗博士孙惠蔚、太乐祭酒公孙崇考《周官》、《国语》及《后汉律历志》。(《魏书·律历志上》)

世宗景明(公元500年—503年)中,诏太乐令公孙崇、太乐令赵樊生等同共考验。(同上)

侍中、国子祭酒领著作郎崔光表曰:“臣中修史,景明初奏求奉车都尉、领太史令赵樊生,著作佐郎张洪,给事中、领太乐令公孙崇等造历,功未及讫,而樊生又丧,洪出除泾州长史,唯崇独专其任。(同上)

太和十五年前无太乐令一职已考。其后的情形,据上述诸例可知,太和十六年,高祖诏高闾理乐,此时参与者公孙崇官在给事中而非乐官。(《魏书·临淮王传》表述有误)礼乐职官诸事于北魏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迁都洛阳时“粗以成立”,但“未得施行”。十八年, 公孙崇以太乐祭酒乐官之职参与考研礼乐。而此职从太和十五年太乐官职,可见高闾新理乐事确未施行。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崩,高闾卒,据史文,此时仍无太乐令一职,公孙崇当不会是太乐令。《魏书·官氏志》载:“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新制的颁行当在世宗朝。

景明初,公孙崇便官迁太乐令。另一佐证是此时逢高肇官至尚书仆射。查《魏书·高肇传》:“景明初,……肇为尚书左仆射、领吏部、冀州大中正”,后“迁尚书令”。再查《魏书·游明根传》,肇官迁尚书令时在“景明末”。可见,高肇景明初确是尚书仆射。

据此,北魏一朝太乐令一职始设应在景明初,即公元500年。

五、北魏宫廷音乐机构中的乐类

北魏宫廷音乐从创建之始,便有意识遵从中原传统。考索载籍,知中原传统宫廷音乐中雅乐、俗乐及鼓吹乐三种乐类,在北魏宫廷音乐创建之初便已初具雏型,日后在发展中,再渐次增补修订,逐步提高。研析史文,其具体类别,包括七类:宗庙之乐、郊祀之乐、四时飨宴这乐、殿庭大飨之乐、掖庭后宫之乐、鼓吹之乐和夷舞方乐。现考述于后。

1.宗庙之乐。《魏书·乐志》载:“天兴元年冬,……定律吕,协音乐。及追尊皇曾祖、皇祖、皇考诸帝,乐用八佾,舞《皇始》之舞。《皇始》舞,太祖所作也,以明开大始祖之业。”从而拉开了北魏宗庙音乐创建的序幕。天兴初,宗庙礼乐之制初定如下:

皇帝入庙门,奏《王夏》,太祝迎神于庙门,奏迎神曲,犹古降神之乐;乾豆上,奏登歌,犹古清庙之乐;曲终,下奏《神祚》,嘉神明之飨也;皇帝行礼七庙,奏《陛步》,以为行止之节;皇帝出门,奏《总章》,次奏《八佾》舞,次奏送神曲。(《魏书·乐志》)

2.郊祀之乐。天兴元年草定。杂糅中原与拓跋鲜卑传统,以郊祀礼乐之制规范郊祀之乐。其乐如下:

又旧礼:孟秋祀天西郊,兆内坛西,备列金石,乐具,皇帝入兆内行礼,咸奏舞《八佾》之舞;孟夏有事于东庙,用乐略与西郊同。太祖初,冬至祭天于南郊圆丘,乐用《皇矣》,奏《云和》之舞,事讫,奏《维皇》,将燎;夏至祭地隻于北郊方泽,乐用《天祚》,奏《大武》之舞。(同上)

3.四时飨宴之乐。天兴元年初定,是宫中的俗乐部分,主要采纳汉民族音乐和其他地方俗曲:

飨群臣,宣布政教,备列官悬正乐,兼奏燕、赵、秦、吴之音,五方殊俗之曲。(同上)

孝文帝、宣武帝两朝,又增列:

江左所传中原旧曲,《明君》、《圣主》、《公莫》、《白鸠》之属,及江南吴歌、荆楚西声,总谓《清商》。(同上)

4.掖庭后宫之乐。天兴元年制定,乐用拓跋鲜卑民间音乐,尤以拓跋民间史诗为主,奉“凡乐者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之宗旨:

掖庭中歌《真人代歌》,上叙祖宗开基所由,下及君臣废兴之迹,凡一百五十章,昏晨歌之,时与丝竹合奏。(同上)

郊庙宴飨亦用此乐。

5.殿庭大飨之乐。天兴六年初设,为宫中俗乐之一部分,以杂伎百戏为主。节目有:

造《五兵》、《角牴》、《麒麟》、《凤皇》、《仙人》、《长蛇》、《白象》、《白虎及诸畏兽》、《鱼龙》、《辟邪》、《鹿马仙车》、《高絙百尺》、《长趫》、《缘橦》、《跳丸》、《五案》以备百戏。(同上)

此节目大飨设于殿庭,如汉晋之旧。太宗初,“又增修之,撰合大曲,更为钟鼓之节”。

6.鼓吹之乐。天兴六年已初拟鼓吹乐类,但其乐史文不载。至宣武帝永平三年,重修鼓吹乐提至议事日程,但事与愿违,未有突破。是年:

诏(刘)芳与侍中崔光、郭祚,黄门游肇、孙惠蔚等四人参定舞名并鼓吹诸曲。(同上)

始校就呈试皇上。然诏曰:“舞可用新,余且仍旧”。鼓吹新曲未获通过。

7.夷舞方乐。夷舞方乐之制初设最晚在天兴六年。先设“燕、赵、秦、吴之音”,后增置边域或外域诸民族的乐舞。

太祖初兴,……复有吴夷、东夷、西戎之舞。(同上)

世祖通西域,又以悦般国鼓舞设于乐署。(同上)

太和初,方乐之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乐。金石羽旄之饰,为壮丽于往时矣。(同上)

结论

北魏宫廷音乐机构从无到有,走过了它近一个半世纪的历程。它的建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北魏音乐文化发展的新景观。一种积极的、不懈的追求和勃勃向上的精神面貌代表着中国北方音乐文化发展中新的趋势,尤其是对中原传统的认同及戎华兼具的发展方向在宫廷音乐的发展上已成主流。本文通过对宫廷音乐机构的考索,略成以下几点结论:

一、北魏,宫廷音乐机构之名使用不规范,尤其在魏初,说明北魏宫廷音乐的发展起点低,发展曲折。籍载太乐、乐署、乐府、总章、鼓吹等称谓,多有乐官、音乐机构等两种及其以上含义。而只有“太乐(署)”一名才是北魏宫廷音乐机构之名。

二、 北魏宫廷音乐机构, 始建于道武帝天兴元年至六年秋(公元398—403年)之间。北魏国势初定,便着手宫廷音乐文化建设表明对宫廷文化的重视。音乐机构的设置也反映出对中原文化的认同。

三、北魏宫廷音乐机构在发展中曾历经隶属变更,从隶属尚书省至中书省再回归尚书省。这一曲折过程中,音乐机构逐渐走向规范。

四、北魏太乐职官初设于孝文帝太和十五年,乐官太乐令一职,始设于宣武帝景明初,公元500年。

五、北魏宫廷音乐机构统管雅乐、俗乐和鼓吹乐三大部类共七种乐类:宗庙之乐、郊祀之乐、四时飨宴之乐、掖庭后宫之乐、殿庭大飨之乐、鼓吹之乐和夷舞方乐,显示了北魏宫廷音乐建设的积极成果。

以上数点结论,有助于明了北魏宫廷音乐机构的基本架构和面目,同时还显示出华夷文化势力在北魏宫廷音乐的形成和发展中各自的影响力。笔者还将扩展至北魏的宫廷音乐,继续作深入研究,期望这些研究有助于揭示北魏宫廷音乐文化发展的独特内容及轨迹,从而也能对魏晋南北朝音乐文化在历史进程中承前启后的实在意义有更具体和详实的认识,以贯通中国音乐史发展的流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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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宫廷音乐组织研究_中原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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