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经济发展论文,私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的私营企业发展迅速:实力增强,经营规模扩大;企业组织形式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行为结构逐渐合理,开始涉足高新技术领域。但是,其中存在和暴露出的问题是:外部环境上存在“三不一紧”;私营企业自身行为不规范;对基层政权的影响。为了促进私营经济的正常发展,建议: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扩大企业规模,规范组织形式;立足当地资源,提高产品档次;改善环境,加强管理;建立中介组织,为私营企业排忧解难。
【关键词】 私营企业 市场经济
一、私营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再度大幅调整,私营经济的兴起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必然。它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生产力新的生长点。十几年来,私营经济由小到大、由单一到多元、由家族式管理到企业集团、由作坊式生产到初步半机械化操作、由封闭式经营到走出国门,得到迅速发展。1993年,全国私营企业已超过18万户,从业人员达290多万。 仅广东省当年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就达11743家。地处首都的北京市私营企业达4111户, 投资者7372人,雇工总人数57982人,注册资金总额13.26亿元。私营经济已进入改革开放以来新的历史阶段,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实力增强,经营规模扩大 从注册资金数量看,1993年,全国私营企业的户均注册资金为28.6万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注册资金在百万以上已有9000家。北京市私营企业的户均注册资金为34万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0个百分点,分别为1989年户均注册资金13.43 万元和1992年户均22.8万元的2.5倍和1.5倍。其中注册资金在百万元以上的有近200户。注册资金的增长, 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经营规模的扩大。
2.企业组织形式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长快捷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制度是公司制,而公司制的规范组织形式,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前者一般适宜于大中型企业,后者则多为中小型企业所采用。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是私营企业选择的一种较好组织形式。1993年,全国范围注册的有限公司比上年增长近3倍,北京市新注册的私营企业中,有近60%是有限责任公司。这说明,私营企业组织形式正逐渐向规范化、正规化方向发展。
3.行业结构逐渐合理,并开始涉足高新技术领域 顺应国民经济整体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从事第三产业的私营企业也有所增加。从全国范围看,1993年,第三产业中的私营企业已有近8万户, 在私营企业中的百分比已由30%上升到41%,其中北京市从事第三产业的私营企业已占全市私营企业的61.7%。在行业结构中,科技咨询业发展较快,高科技企业已占全市私营企业总数的2.3%。 一批私营科技企业在实现由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中做出了积极贡献,他们研究开发的新产品已走向国际市场。如北京光洁机构公司研制的复合涂体抛光技术,被誉为“中国财经第一表”的通用财经报表软件技术,都已获国家专利。一些创业早、实力强、善经营的私营企业则积极走出国门,向境外拓展,在外向型生产的道路上作出了有益探索。
4.投资者结构变化明显,素质提高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国家机关的精简与分流,一大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纷纷“下海”经商,有的则直接当上了私营企业家。新的投资者队伍已由原来的以待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为主,转变为以技术、机关干部和工人为主,而且高素质人才的比重不断提高。据北京市的抽样调查可知私营企业主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占45.1%,远高于全国17.2%的平均水平。另据杭州市1993年1~4月份注册的登记的81位投资者中发现,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55个,占68.2%。毫无疑问,私营企业主自身素质的高低及文化程度上差异,对其生产经营的总体效益必将产生较大影响,有什么样的企业家,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企业。只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方有可能涉足高新技术领域。
私营经济作为一种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形式,其迅速发展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做出了有益探索。它的作用是不可低估也是不可替代的:第一有利于提高资源整体利用效率。在我国,一方面是长期存在的资金短缺,另一方面却又有约3万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 手持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与国有资产总值几乎相当。这笔数量可观的资金是私营企业重要的奖金来源。据调查,北京市私营企业的启动和发展资金中,来自银行贷款和有关政府部门资金支持的总额共计不超过15%,绝大部分资金来自企业主的自身积累和亲朋好友提供的各种闲散资金。对公众而言,投资私营企业,既可将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合理引导消费倾向,减少需求拉动所产生的物价上涨的压力,又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直接筹资的比重,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与此相应,私营经济的发展,也为部门剩余劳动力就业及部分国有企业淘汰或闲置的厂房、设备等的再利用找到了出路,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力流动和总体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节省了国家对劳动力就业的安置费用。统计测算表明,若国有企业每安置一名劳动力按1 万元计, 那么私营企业十几年来安置的300万人则可为国家节省约300亿元资金。第二,有利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第三产业的发展是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是本世纪末乃至进入21世纪初我国一项重要任务。这一任务的完成,单靠公有经济是不够的,个体私营企业在这一领域中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从现状看,目前从事第三产业的私营企业总户数已占全部私营企业总数的44.4%,广东、北京等近两年新增的私营企业中,从事第三产业者要占60%以上。它们的发展不仅活跃了市场、方便了人民生活,更重要的在于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第三,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本领,为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参与市场竞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二、问题与对策
尽管私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对我国经济运行的作用不可低估,但其中存在的和逐渐暴露出的问题却不能忽视。总体上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外部环境存在“三不一紧” 即政策不够开放、法制不够健全、舆论不够公平,生产经营条件较为紧张。目前,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提出为私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找到了适宜、合法的空间,然而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痼疾的影响较深,许多政策、法规都是按企业所有制性质界定的,加上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某些做法不够严谨,存在主观随意性,不少私营企业主仍存在一定压力。这也正是“六假”企业(假国有、假集体、假校办、假外资、假残疾、假知青)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由此出现了私营企业的统计数字与实践数字的差异就在所难免。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健全的法制是私营企业参与竞争的基础。然而,由于我国现有各项法律不健全、不配套,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缺少相应的法律保护,甚至在有些问题上无法可依。如私营企业资金被挪用问题被错当做民事纠纷处理。劳动合同缺少法律保护、企业内部员工流动性较大,没有严格的约束力量。凡此种种,均不利于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舆论宣传上,由于人们的思想认识不统一,部分人、特别是某些领导干部将私营企业与社会上出现的坑蒙拐骗、偷税漏税、假冒伪劣等不良社会风气必然联系在一起。更何况从理论上看,私营经济的性质与社会主义本质的矛盾看应如何妥善处理,目前尚无定论。很显然,私营经济是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上,雇主对雇工的确存在一定的剥削。因此,企业主心有余悸、怕成为资本家、怕戴帽子,更怕影响子孙后代。
从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盾,目前面临的“三难”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曰贷款难。由于私营企业始终游离于国家计划之外,加上自身缺少相应的担保和抵押,因而很难取得金融部门的支持。抽样调查也发现,影响私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中,占第一位的是信贷。二曰征地难。现行《土地法》只对国有、集体企业用地有明确规定,对私营企业则没有“说法。”不少企业不得不因陋就简,缺乏长期规划和扩大再生产的后劲。三曰人员招聘难。私营企业现聘请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本应随行就市,客观上应高于国有、集体企业。然而,从私营企业现行帐目看,其列支成本只有207元/人,低于国有、集体企业。再加上私营企业大多一无住房,二无医疗保障,故在人员招聘上存在一定难度。
2.私营企业自身行为不规范 目前,私营企业多以小型分散企业为主,表现为家族式经营,缺少规范化的组织形式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设施差。不少私营企业的厂房、设备都比较简陋、职工住房及医疗保健差条件差;二是企业规模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少企业处于作坊式、家族式经营管理的低层次,这是制约私营企业上档次、上水平的重要原因;三是短期行为严重。有的私营企业将资本更多地用于个人消费,甚或大兴土木,建豪华住宅,或大讲排场,无度挥霍。
3.对基层政权的影响 私营经济的发展对繁荣市场、方便生活、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确有积极作用。然而在某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却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私营企业主对当地基层政权的影响。尤其是在私营经济成为当地主要成份的乡村,党政组织的主要工作是为私营企业服务。因此,私营企业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当地基层组织产生影响。
此外,私营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地位不平等,税负不统一,并有额外摊派等现象;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受损,来自权力部门的不合理收费、部分人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进行敲诈、索要甚至强拿等,极大损害了企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其健康的发展。
为了促进私营经济的正常发展,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解放思想,提高认识 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首先要依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跳出“姓社”、“姓资”这一传统框架的束缚,充分认识私营经济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生产力新的生长点。相应地在实际工作中应正确处理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运行中的关系,以实现优胜劣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而不是厚此薄彼。
2.扩大企业规模,规范组织形式 从全国范围看,一方面私营企业的总体实力较小,无论是注册资金、产值比重,或从业人员、雇工人数,与公有制企业相比,依然只是一个“点”,在国民经济中只占很小的比重;另一方面是企业自身规模小且组织方式陈旧,多数是单业制和小范围的合伙制企业中,不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从长计宜,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应向较为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过渡。
历史地看,单业制企业是产生最早、最为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在于独家投资、独家决策、独家分享利润,较好地体现了责、权、利的高度统一。因其经营灵活,使得这一形式既有利于加强和改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但是,在广泛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业制企业则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点:急需扩大生产规模时,往往易受资金数量的限制。而且由于投资者对公司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风险大,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以企业注册资金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其主要优点在于:其一,易使投资风险趋于分散,其二,有利于迅速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弥补独资企业的局限性;其三,由于所入股金不得随意抽走、出卖或转让,不准上市,因而客观有利于保持企业相对稳定,是一种较为规范的企业组织形式。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也证明,小企业、特别是单业制企业很难抵御市场风险,美国每年有上百万、上千万的企业宣告破产,其中90%以上的属单业主和小型合伙制企业。可见,企业组织形式是否规范和优化对企业的生存有直接关系。在我国,只有彻底改变原有的家族式经营、分散型生产的状态,私营企业自身行为的规范化才具有现实的基础。
3.立足当地资源,提高产品档次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相应的资源优势。广义的资源既包括物质资源,又包括人力资源。前者是生产发展的基本条件,后者则是生产发展的决定因素。私营经济的发展首先应建立在本地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的基础上,离开此,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近年来我国私营经济之所以发展迅速,重要原因之一,正在于私营企业主善于抓住时机,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寻找适当的生长点。今后,私营企业还应在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搞好结构调整、提高产品档次。对大多数私营企业而言,主要应以加工业为主,少部分创业早、条件优越的私营企业,应逐步由初级产品加工向高科技工业及服务业转变,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形成有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群体。位居首都的北京地区,是全国最大高智力密集区、具有得天独厚的人才资源和科技优势,拥有科研院所500多个、高等院校67所,科技人员突破100万人,因而具备发展科技咨询服务业的优越条件。私营企业若能瞄准机会,形成以科技为主导的产业群,不仅会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能使私营企业的产品结构迈上新的台阶。
4.改善环境,加强管理 私营经济能否得迅速发展,不仅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经济行为,而且离不开政府的宏观管理。政府通过统筹规划、协调帮助、引导服务,乃至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促进私营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政府应着重在改善外部环境上做文章:
一是宽松的政策环境。从全面范围看,目前各地对私营企业的政策限制宽紧不一,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宽于内地,发达地区宽于欠发达地区。要鼓励私营企业的发展,各地应继续放宽限制,改善政策环境。其一,要进一步放开私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发展比例和企业规模的限制,拓展其进入空间;其二,允许并鼓励私营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联营,开展代加工、代销、代购等业务,条件较好的还可以租赁、承包、参资、参股、兼并等形式与国有、集体等企业实行跨行业、跨地区的联营与合资,使私营企业逐步向集团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这是私营企业能够上规模、上档次的一条捷径。从理论上看,实行公私联营,是企业产权关系的调整与重组,是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有效形式。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社会再生产总过程中,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与现实所有权间不存在根本对立。无论是公有、还是私有,实行联营后的生产资料在生产发展的意义上,都意味着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国家税收的增多,就业人数的扩大,成为一种社会化财产。其三,在经济核算标准上,应修改现行办法,打破所有制界限,将列支成本(含工资总额和其他业务费)按照同行业、同档次企业的水平来确定,以解决私营企业因待遇低所造成的人员招聘难的问题。
二是平等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而竞争离不开平等的市场环境。为了鼓励私营企业健康发展,首先应按照平等竞争的原则,使私营企业与国有、集体、“三资”企业在税收、信贷、经营场地等方面一视同仁。从目前看,税负均等自今年始已基本落实,但信贷难、用地难问题依然未得到解决。究其原因既有理论指导上的偏差,又有操作上的困难。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属国有财产,《土地法》对公有企业有明文规定,对“三资”企业,国家有特殊政策,而对私营企业则缺少相应的条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今后应将私营企业的生产用地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实行合理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对私营企业用地总无“说法”的作法不符合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规则。就贷款而言,问题不在于是否贷、由谁担保、如何担保,而在于如何贷、如何监督落实。在此,银行的主要职能是抓好可行性调查与审核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效益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看好的私营企业,应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三是完善的法制环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个体、私营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欠缺,使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一直未受到应有的保护。如政治权益、财产权益、人身安全权益等,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为了少受干扰,不得不寻找靠山,戴上“红帽子”,以寻求政治庇护,这正是“六假”企业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明确的产权关系是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只有明确财产的归属是谁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鼓励所有者去创造更多的财富。而政府在私人合法财产保护上的缺位,势必导致一系列不良社会后果的产生。因此,目前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以“仲裁人”的身份来保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应当确认,任何组织或个人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侵占、破坏、索拿私营企业的财产,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为此,政府一方面要继续抓好“六假”企业清理工作,还私营企业的本来面目,特别是对“假集体”企业进行清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政府应加紧做好立法工作,建立产权保护法,使投资者有法可依。
5.建立中介组织,为私营企业排忧解难 由于私营企业目前规模普遍较小且档次不高,在竞争中难免产生小生产与大市场间的矛盾、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矛盾,加上私营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及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自觉性较差,故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些经济性的、民间的中介组织,如行业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以便为私营企业提供服务、协调关系、沟通信息、督促落实等,为私营企业排忧解难,开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