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中的公众参与研究论文_张元宝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中的公众参与研究论文_张元宝

无棣县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山东滨州 251900

摘要:现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河道治理工程的发展也突飞猛进。河道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与湖泊、水利工程相比,线路长、区域广、贯穿居民区和农田多等特点明显,在管理范围划定这一项目中,利益相关居民数量多、分布广。在施工过程中,因埋设桩、牌等标志需要临时或永久占地,纠纷时有发生,施工进度和管理效果常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公众参与作为公共事务的调节机制之一,通过各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有助于协调分歧和矛盾。水利项目投资大、工程量大、社会影响度高,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十分必要。公众参与水利项目是水利项目嵌入社会过程中应当建立的工作机制,是各利益相关者围绕项目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进行的互动性活动,旨在提高项目的知晓度和认可度,识别和处理诉求,协调和解决纠纷,以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关键词: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公众参与研究

引言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以在管理范围线上埋设界桩、界牌、告示牌等标志为主要形式,具有标志数量多、途经村庄多、界桩移位受限等特点,易引发矛盾,需要公众的有效参与。以苏北J县河湖划界项目为例,发现该项目实施中存在公众参与制度保障缺乏、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不到位、参与方式单一、参与持续性不强、技术要求与地方风俗较难协调等问题,建议从参与的主体、平台、途径、内容及方式等方面构建公众参与机制。

1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简述

1.1技术要求

江苏省水利厅颁布的《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试点技术规定(试行)》(简称《技术规定》)是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主要技术依据。

1.1.1管理范围

在实施中,管理范围划界一般以河口线或背水坡堤脚线为准,界桩埋设在距离河口线或背水坡堤脚线一定距离的位置。河道等级不同,管理范围也有所不同,等级越高,管理范围越广,即界桩(牌)与河口线或背水坡堤脚线之间的距离越大,距离一般在5~20m之间,同一河道同一标准。

1.1.2标志埋设要求

界桩点位能控制河湖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的基本走向,应尽量设置在田块的交界处、田埂边、河塘边、道路边等不影响耕作和通行的位置。界线拐点处应设置界桩,圆弧段应加密,以准确反映界线走向为原则。设置河道桩(牌)时,城市(镇)段桩(牌)间距一般不大于100m,非城市(镇)段桩(牌)间距一般不大于200m。界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10cm。按洪水位确定的界桩点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15cm。码头和桥梁等重要涉水项目处、河道转交(角度小于120°)处、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等需增设界桩(牌)。在临近无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荒山、森林处的河道、湖泊、水库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间距,并采用其他方式明确界址。对于告示牌,应在不长于1km的河岸范围内设置。其中,对重要河道、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岸应加密。

1.2工作特点

1.2.1标志数量多

根据技术要求,城市(镇)段界桩(牌)间距一般不大于100m,非城市(镇)段界桩(牌)间距一般不大于200m;告示牌间距不大于1km。且在拐点处、圆弧段、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界桩(牌)和告示牌应加密。河道一般短则几公里,长则几十或几百公里,界桩(牌)和告示牌要在河道两侧相对均匀布设,每条河道一般有告示牌几十座,界桩数百根。

1.2.2途经村庄多

河道两侧用水、交通便利,土壤肥沃,耕作条件良好,人类自古以来就有沿河而居的习惯。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不论是天然河道,还是人工河道,多从村庄、集镇、城镇等人口聚居区穿过,其中村庄多沿河呈块状分布,数量较多。因此,界桩和告示牌涉及区域广,多途经村庄及农田,占用农用地较多。

1.2.3界桩移位受限

为了起到标志、警示作用,明确管理范围,界桩不可随意移动。在规划蓝线明确的情况下,界桩中心点距离蓝线的距离为划界标准,误差不大于10cm。现场埋设确有困难,可采取移位方式埋设界桩,注明缘由,在桩身予以标注,但移位界桩数量不超过本河道界桩总数的10%。

2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公众参与机制

机制是为保证制度实施而做出的规定性要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是为了确保公众有效参与,降低工程负面社会影响,推动工程实施,对于如何开展公众参与所做出的规定性要求,主要包括参与主体、参与平台、参与途径、参与内容及方式。

2.1公众参与主体

公众参与的利益相关者即为参与主体,可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直接利益相关者有水利局(站)、沿线村居、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受桩(牌)影响的居民;间接利益相关者主要是围观群众,媒体工作者、专家学者也有可能参与其中。各主体明确自身在公众参与中的职责是构建公众参与机制的基础。水利局(站)作为业主单位和主管部门,是责任主体,应主动承担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并答复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沿线村居干部可作为协调者,发挥在熟人社会中的权威,协调纠纷,并向水利局(站)传达群众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及其人员作为建设者,应尽可能细化技术设计书和施工制度,本着减少不必要损害、降低负面影响的原则规范施工,并做好维护工作,同时加深对项目的了解,正确传递工程信息。受影响的居民作为利益受损者,应主动参与项目,正确表达意见和建议。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具有水利项目的公益性,既然水利项目具有公益性质,受影响的群众也应该出于大局观支持水利项目的兴建,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以实现集体利益为主要目标。围观群众不应添乱,可作为信息提供者,发挥自身对环境熟悉的优势,提供可供埋设桩(牌)的位置,以提高施工效率,减少矛盾。媒体人员、专家学者应发挥自身宣传或技术优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2公众参与平台

公众参与平台是指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中公众参与所依托的环境或媒介,一般由政府部门、村(居)委会营造。J县河湖划界项目公众参与平台较少,仅有告示牌、口头表达两种,且以后者为主,不利于公众的充分参与。营造多样化的参与平台尤其必要。在河湖划界中,告示牌作为桩(牌)的一种,本身就是一种正式的宣传工具;乡村广播、宣传栏、横幅则较为简便,通俗易懂,成本较低;热线电话则是收集意见和建议的最直接平台;电视新闻、微信、微博、报纸作为辅助,搭建多元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反馈。

2.3公众参与途径

公众参与途径可分为政治途径、法律途径、经济途径、社会途径等,途径一般由其平台决定。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中,前述参与平台主要是宣传平台和信息收集反馈平台,由水利局(站)、村(居)委会负责建设维护,因此此类项目实施中的公众参与途径主要为政治途径和社会途径。以水利局(站)为代表的政府部门通过新闻报道、张贴标语和海报、受理投诉建议等途径来提高公众对项目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参与环境。以村(居)委会干部为代表的居民自治组织成员通过发挥精英权威和关系优势,以挨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途径来提高居民参与度,现场化解诸多矛盾。

结语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虽不像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等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影响程度深,但它以点状形式出现在部分沿河居民的房前屋后和田间地头,工程影响同样涉及千家万户。工程嵌入社会,也嵌入到了居民的日常生活中。

参考文献

[1]王寿兵,李白炼.中国中小河道生态治理与修复策略[J].水资源保护,2018,34(4):12-15.

[2]管守娟.基于公众参与的水利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J].经济研究导刊,2018(6):179-183.

论文作者:张元宝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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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中的公众参与研究论文_张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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