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中工人集体行动的解释框架&以西北省份X市H纺织公司为例_政治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中工人集体行动的解释框架&以西北省份X市H纺织公司为例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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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产权性质改革彻底改变了企业组织的内部关系,管理层与工人的合作关系转向雇佣关系。在缺乏公众参与的改制中,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很可能会成为一种新的权力排序。由产权改革导致劳动关系的变革,原有的国企对工人的保护机制消失殆尽,如果没有新的劳动组织来平衡就很容易形成资本专制和管理层专制。

对现有工会和职代会等在工人利益的表达方面所起的作用,已有的观察还是令人沮丧。相当一部分国企内部工人与企业的矛盾最终还是靠政府来解决,这反映了单位制度造成的内向性仍然影响着工人的集体行动。作为一种体制内或制度化的措施,职代会在国企的日常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还弱小;受其法律限制,工会还只是作为企业与工人的桥梁,其独立的工人利益代表者角色还未很明确。在一个威权主义政治体制下,国家、资本与劳工关系还未能通过市场机制和法治机制来解决。通常的情况是,由强大的国家机器透过一些功能性利益代理组织来与社会中的主要团体或组织或个人发生政治性关系,如工会、总商会等。这些准官方组织在政权与资方之间发生统合性政治性关系,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或社会事件,这些组织能够起着缓冲器的作用。

在改善投资环境和发展地方经济的目标之下,地方政府对工人权益保护与资方投资环境改善之间平衡是一种很微妙的关系。由于公司产权性质的改变,一方面地方政府不再完全拥有国有企业,企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法律权利必须被尊重;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不能过分倒向资方,维持稳定是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大规模的集体下岗可能带来社会的动荡。

香港学者陈峰认为国企工人抗争的原因主要是生存危机和管理层腐败2大因素的紧密结合。借用斯科特的表达就是,工人的相对剥夺感其实并不强烈,他们关注的不是国企领导拿走了多少,而是剩下了多少给工人。如果国企领导拿得太多侵犯了工人的生存时,那么抗争最易发生。地方政府在国企改造中既有与资方共谋勾结的一面或如政府官员腐败或如追求效率,但也有可能是迫不得已。在改制中资产不得不被贱卖是因为地方政府想以资产换取就业,希望改制企业尽量多地留下工人,这种情况下资方的谈判力量就十分强大。

尽管资金和人才是市场化的,是流动的,但是政治体制还是传统的,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还被政府牢牢控制,这在所有的“迟发工业化”国家中都是如此。在1960-1980年代的韩国,以增长为导向的发展主义经济学鼓励资本家采取扩张主义积累战略。韩国政府首先感兴趣的是保持工人的无组织状态。1969年朴正熙政权的执政逻辑是以经济成绩来购买合法性。在西方,即使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流派的社会学家布洛维(Michael Burawoy)也不得不承认,古典的工厂专制主义已经过去了,单纯的强制力无法形塑一套生产秩序,要确保资本主义的再生产,劳动过程必须被重新组织以达成工人的自愿性顺从而非反抗;尽管工人对工会的支持增强,工会对管理层的挑战却日益式微了。因此,布洛维认为,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之后,作为一个整体性阶级,工人主体性支配和有意识的反抗消失了。布洛维特别提醒我们,国家制度对企业生产制度有决定性的影响,车间政治受到国家经济制度深刻影响。

改革正在过大关,在发展主义导向下的改革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论争。国企抗争所引发的冲突也是一个秩序重构的过程,工人地位的弱化也许正是工人角色的本位回归,泛政治化时代所塑造的工人阶级形象以及被计划经济扭曲的工人经济地位尽管被冲击得七零八落,但新的机制也正在建立。在以市场经济和法治为主导的开放社会中,政府、资本和劳工之间可以找到一个比较稳定的平衡点,尊重工人的合理表达,尊重资本的合法利益,这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命题。

摘自《公共管理学报》(哈尔滨),2005.4.52~5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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