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民生与环境--以民国时期甘肃为例_白龙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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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205(2014)03-0005-20

       森林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与森林休戚相关。根据已有的研究看,历史上甘肃曾是一个有较高森林覆盖率的地区。从新石器遗址考古到文献记载,甘肃森林分布广泛,遍布于渭河上游南北诸山和山下的各丘陵,且远及洮河中游和祖厉河的上游。①公元前2000年前,黄土高原有很多地区,都覆盖着丰茂的森林。②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森林与环境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如发源于甘肃的渭河与泾河,在历史上一段时间是“泾清渭浊”,一段时间是“泾浊渭清”,③是不同时期人类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最好例证,尤其反映了森林对环境的影响尤为重要。

       森林史研究应该是环境史与社会经济史共同关注的问题。但在以往关于森林史的研究中,社会经济史研究者对森林史关注不够,甚至鲜有涉猎。④随着史学研究的深化,多学科交叉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如果能够从社会经济史的视角对森林史进行研究,应该是有意义的。关于近代以降的甘肃森林研究已有不少成果,涉及的内容包括森林思想、战争对森林的破坏以及森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等问题。⑤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以社会经济史为切入点,对民国时期甘肃的森林的分布、面积和材积数量、森林与社会经济、森林与环境等问题进行探讨,进而反映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与森林、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 甘肃的森林分布

       甘肃位于西北内陆,其地理坐标在东经92°13′至108°46′与北纬32°31′至42°57′之间,经纬度跨度较大,气候与环境差异也较大。民国时期的学者根据自然环境,将甘肃分为四大区,即河东、河西、陇南、洮西。河东地区为黄土高原,海拔在2000-2500米以下,气候干燥,全年降雨量在400-500毫米左右(如兰州1932-1941年降雨量平均为302.5毫米;静宁1937-1940年平均为493毫米),逐年变化比较大,而且雨水易漏失,地下水位又低,除了六盘山、马衔山等因地形雨比较湿润外,大部分地方比较干燥。河西走廊位于合黎山与祁连山之间,为甘肃最干旱的地区,全年降雨量在100毫米以下(如张掖1937-1941年降雨量平均92.1毫米,同期敦煌只有37.5毫米)。陇南为崎岖山地,地势较低,气候暖湿,年均降雨量在500毫米以上(如天水1936-1940年降雨量平均为532.9毫米)。洮西地势高寒,海拔平均在3000米以上,气候冷湿(如岷县1937-1941年降雨量平均为606.2毫米)。⑥甘肃适宜森林生长的气候环境并不优越。

       从现有的文献来看,民国时期甘肃成规模的森林分布在8地区,即嘉陵江流域、渭河流域、洮河流域、白龙江流域、大夏河流域、甘肃中部、陇东和祁连山地区(如下图)。

      

       民国时期甘肃森林分布示意图⑦

       各森林的环境、面积等具体情形如下。

       (一)嘉陵江流域森林。包括天水、两当、徽县、成县、礼县、武都、文县、舟曲等地区,由7个林区组成。(1)辛家山林区。辛家山为秦岭伸入甘肃后的支脉,位于陕西凤县以西和甘肃两当县交界处,以辛家山为中心,东至九龙山、庙儿梁,西至西华岭,北至秦岭主脉,南至唐臧,南北平均长30公里,东西宽约20公里,森林面积约2400余平方里,林木极深处约1400平方里。⑧(2)黑山林区。位于两当县南部,包括徽县东南的严家坪、头滩至三滩,林区北起云屏寺,西南至陕西凤、勉两县,面积约5000平方里⑨。(3)西安山林区。在徽县东南部,北起小地坝,南至云雾山,西至成县,约600平方里。(4)寨子山林区。位于成县南部,是甘肃最南端的林区,面积4300余平方里。(5)月照山林区。位于康县西南部和文县交界处的月照山、松树坝、背主山等地,面积不下700平方里。(6)白龙江林区。白龙江为嘉陵江的支流,经舟曲、武都、文县,在流域两岸森林茂密,约8660余平方里。(7)铁岭关林区。位于西和、礼县及成县边界,为岷山支脉,森林面积约1600平方里。⑩

       (二)渭河上游森林。渭河是黄河最大的支流,发源于甘肃渭源县,上游流经武山、甘谷、秦安、清水等入陕。在渭河蜿蜒的峡谷与山谷里,分布着茂密的森林,由6个林区组成。(1)渭源林区。位于渭源县城南乡的五作寺一带,面积200平方里,以马尾松为主。(11)(2)小陇山林区。秦岭由陕入甘,在天水南部与徽县、两当县北部统称为小陇山,东西长百余里,南北宽80余里,面积8000余平方里。(12)(3)首阳山林区。包括陇西县西南马鹿山、首阳山一带,面积150平方里。(4)甘谷林区。位于甘谷南部与礼县交界处,面积约200平方里。(5)麒麟山林区。包括武山县的麒麟山、漳县南部的黑虎林,面积约500平方里。(6)清水林区。包括县西南龙公山、石洞山等地80余平方里。(13)

       (三)洮河流域森林。洮河发源于青藏高原西倾山,流经甘肃临潭、岷县、临洮注入黄河,其北为西倾山脉,其南为岷山山脉,地势崇峻,生长季短而雨量丰沛,年降雨量在550—635毫米之间。(14)森林主要分布在阴湿的北坡,坡度在20-40度之间,其阳坡大部为草原,或偶有油松柏类,杉林较少,大致呈“半有半无之状态”。(15)洮河流域林区面积约11600平方里,(16)据抗战时期调查森林实际覆盖率为25%,即3700余平方里,(17)是甘肃最主要的森林,也是“西北唯一扩张甚大,及可供利用之林区”。(18)

       洮河流域森林可分为5个林区。(1)叠岷林区。叠岷林区包括两大山脉,横亘在洮河与白龙江之间的是叠山,盘桓于甘青川三省边界的是岷山。林区自洮河南岸起,纵距140里,横距东起拉郎沟,西至桑岔、苟日得寺一带,约200里(19),其中在大峪沟、卜峪沟、木耳沟、拉力沟、卡车沟、车巴沟及粒珠沟等“尚保持原始状态”,森林总面积2000余平方里,折合75万市亩。(20)(2)莲花山林区。位于洮河中游,在临潭县东北,毗邻临洮、康乐,莲花山主峰为东缘,东西宽30里许,自山巅至山麓20余里,森林面积约700余平方里(杂木林、灌木丛包括在内)。(3)洋沙河林区。位于莲花山以南,临潭以北,洋沙河自恰盖寺以下,至河口70余里两岸之间的阴坡,断断续续,皆有森林,林区面积约100平方里,以白桦、山杨为主。(4)冶木河林区。冶木河自黄家山经冶力关一带大山、大坡山、朵巴梁以东有混交杂木林和少数冷杉、云杉纯木林,黄家山以西藏区上下加利一带,“云杉、冷杉纯林甚大,连绵四五十里”(21),面积700平方里以上。(22)甘肃中部木材的需求“皆取给于此区”。(23)(5)黑虎河林区。位于岷县、武山与漳县交界的山区,尚有少量残余森林,面积约18平方哩,约合46.6平方公里,(24)“林相为破坏后之再生林,郁闭十之七八破裂”,其中山杨最多,占85%;沟底生长着华山松、云杉等树木。(25)

       (四)白龙江流域森林。位于叠山山脊以南与甘肃、四川交界以北的白龙江流域森林,分为3个主要林区。(1)白龙江上游林区。该林区北岸森林东起岷县境内的拉子里河西岸的山脊,西达接近白龙江水源的郎木寺,直线距离250市里;江南森林东起罗达里西至达拉沟一带,直线距离180市里;北起叠山山脊,南至与白水江分水岭,直线距离100市里,林区面积4万平方里,森林实占面积8000平方里。(26)(2)白龙江中游林区。该林区分布在拉子里河以东和武都以西各支流的偏僻地区,南迄岔冈岭,北达白龙江与洮河的分水岭,森林分布在黑峪沟的毕嘛大林,南河上沟的黄家路沟、池沟、诸冈沟、西番沟,以及拱巴河流域,共计250平方哩,约合647.5平方公里。该林区“以拱巴河的森林最佳”。(3)白水江林区。白水江发源于甘川交界岷山南端的弓杆岭,岔冈岭以南甘肃境内全属于白水江森林区,“现有森林,大都残破不堪,重要地区有博峪河,上游各溪沟,白马峪上游的寒林沟、黄土梁及麻子岭与摩天岭等地区”,森林面积约150平方哩,约合388.5平方公里。(27)白龙江流域森林面积共计约3000平方公里。

       (五)大夏河流域森林。大夏河发源于西倾山,流经夏河、临夏,在永靖县入黄河。大夏河流域森林主要在上游峡谷地区,大部分在大夏河南岸的阴坡上,森林分布西起拉卜楞,东至土门关,约150里;又沿其支流噶河(即隆漥沟)自沙沟寺南至卡伽约60里,森林面积约150平方里。(28)大夏河西岸自土门关至清水桥沟,咱咱滩、观音沟、大漫一带,山沟均为森林,长约120里,宽约60余里;在嘉木关、阿拉至拉力关也有原始森林区,长约80里,宽约50里,林木不下2万余株。(29)该流域还有一些块状小片森林,如临夏县东乡的马家桥有森林1处,多系杨柳,面积约1平方里许;南乡的麻崖寺沟、黄松沟各有森林1处,树木有桦、柳、杨、松、柏等,面积各约五六平方里。(30)

       (六)祁连山森林。祁连山属于昆仑山北干脉,位于河西走廊的南缘,由新疆阿尔金山入敦煌,沿甘青界限向东,经酒泉、张掖、武威至黄河西岸,其北坡大都属于甘肃。祁连山降雨量随着海拔高度升高而增加。(31)森林主要分布在海拔2200米以上的高山阴湿地带,呈带状分布,海拔2200—2600米之间为阔叶林带,包括杨树林和其他杂木林,如松、柏、桦等,“密布者数百平方里”。海拔2600—2900米之间为针叶林。(32)

       祁连山森林可分为5个林区。(1)白亭河林区。分布在古渡河、黄羊镇、杂木河、金渠河诸支流上游的祁连山内,除了古浪河支流黄羊沟及柳庄沟“有小面积单纯粗皮云杉林”,面积15平方里,约合38.85平方公里。(2)永昌河林区。该河支流东大河上游黄羊滩与西大河上游大河坝附近“都有小面积粗皮云杉纯林”,面积约10平方里,约合25.9平方公里。(3)黑河流域林区。黑河主干森林分布最高范围西达张掖河的支流葫芦河,东达伏牛河支流黑酸刺河,整个流域的森林面积约225平方里,约合582.75平方公里。(4)北大河上游林区。重要林区在北大河支流丰乐川的上游地区,森林面积约10平方里,约合25.9平方公里。(5)天堂寺林区。祁连山南坡大通河北岸甘肃境内天堂寺附近山谷间,有残林数处,共计5平方里,约合12.95平方公里。(33)祁连山上述5个林区森林面积共计686.35平方公里。

       (七)陇中森林。甘肃中部地区森林主要分布在马衔山和靖远、景泰一带。马衔山绵延于皋兰、榆中、临洮、洮沙4县100余里,大部分森林分布于榆中县南15里的兴隆山与栖云山之间,山高达3000米,雨量较周边地区丰富。(34)独特的气候环境养育了这片森林,故沿龛谷川两岸的山坡上均是郁郁葱葱的云杉及桦木混合林,面积约百余平方里。(35)又据1930年代初期记载,榆中县东北乡拽木岔至分壑岔一带,共有森林5处;东南乡栖云山至沟峡一带,有森林7处。(36)

       靖远县天然林区主要分布在石门山、泰和山、雪山、陈沟山、屈吴山、尖山等山中。其中石门、泰和、雪山3山“产有油松,几成纯林”,森林面积共计约300平方里。陈沟山“山巅生松身矮如柴枝干,横生密布,相传是山自来生柴松,以其高在山巅,故樵迹罕至”。屈吴山在县城东70里,为黄河南岸各地山脉的主峰,山内生长林木多属白杨与栒子、灌木等,森林面积约100平方里。(37)

       红水县(今景泰县)西南乡宽沟山至大旷庄,有森林4处,多系松树,面积1300亩;东南乡的双墩山、寿鹿山至黑水山一带有森林3处,面积1100亩;西乡红水堡有森林1处。(38)

       (八)陇东森林。陇东森林分为两个林区,一个是在六盘山脉,一个是在桥山山脉。六盘山森林在甘肃境内主要是平凉的崆峒山林区,距离城区30余里,山势平缓,土多硗瘠,有天然油松林10余平方里。崆峒山属寺院管辖,森林得以保护下来。(39)桥山林区位于陕甘交界地区,1940年陕甘宁边区组织对辖区森林进行了调查,将桥山森林划分为7个林区,其中华池林区、曲西林区属于甘肃省陇东地区。华池林区在洛河与华池水围绕的中间,以平定川为中心,面积约为4000平方里。曲西林区环县曲子以西地区,面积约2000平方里。(40)

       又据1930年代初期调查,陇东各县散布着少量的森林。如镇原县南乡的肖家坝、屯子镇、瓦窑镇,西南乡的平泉镇、新城镇,西北乡的马渠镇、孟坝镇,东北乡的太平镇一带有森林分布,面积共计190余平方里。宁县、正宁位于桥山山脉南部西麓,有森林面积120余平方里。合水县的马厂、木瓜岭、大山门3处森林,面积各约30平方里。(41)上世纪30年代成书的《甘肃通志稿》也对各县森林及面积由所记载,大部分县都有面积几平方里或数十平方里不等的成片森林(42),也有一些地方分布着散生的树木(43)。

       通过对森林及其分布来看,民国时期甘肃森林主要分布的主要特点是:一是受气候、降水、湿度等影响,甘肃森林主要分布在山脉的北坡和阴湿的山坡地带。以洮河上游为例,森林主要分布在叠山北坡,而南坡则“童山濯濯”;(44)陇东黄土高原一些片状的森林也分布在山坡较阴湿处。(45)究其原因:阴坡较为湿润,树木被砍伐后,新苗易于重生;阴坡阳光不足,不适合农作物生长,树木砍伐后未被垦为农田,使森林有重生的机会。二是由于人类活动的与环境的影响,凡是人类活动十分频繁的地区,森林被砍伐殆尽,导致甘肃森林分布呈残存状态,只有地势高寒人类活动少和受宗教影响的地区森林得到了较好的保护。(46)

       民国时期,甘肃森林面积只有一些估计数据,没有科学的调查数据,而且各种数据之间差异很大。据北洋政府时期第四次农商统计,1915年甘肃国有林场4处,森林面积4410亩;公有林场61处,面积185755亩;私有林场117处,面积28805亩,共计森林面积约21.9万亩。(47)根据当时其他估计数据和后人的研究,该统计数据显然过小,可能不包含藏族集居地区的森林。抗战时间,随着对西北林业的重视,一些机关和林业专家对甘肃森林面积做了考察和估计,甘肃农业改进所估计全省有林地(树木郁闭度大于等于20%的天然、人工林地)约8万平方里(48);一种是邓叔群估计甘肃森林面积为6021.75平方公里(见表2)。两者差距比较大,可能是估计方法和对象的不同造成的。一些研究土地利用的学者也对甘肃的林地面积做了估计,有学者将甘肃可利用土地分为四种类型,即耕地、林地、牧地和可耕地,其中林地3427.8万市亩,占全省可利用土地面积的6%。(49)另外一项调查表明,甘肃有生产土地8700万市亩(这里的生产面积并未包括卓尼、夏河的藏族游牧区和河西肃北的游牧区),林地约1200万亩,占14%。就分区而言,在有生产面积中,黄河流域(包括黄河的干流和支流)林地占8%;嘉陵江流域林地占54%,内陆河流域林地占13%。(50)1945年,张心一对甘肃各河流域土地利用的状况做了调查和估计,如表1。(51)

      

       从张心一的调查来看,甘肃仅有森林11953千亩,折合7968.7平方公里,占全部可利用土地的2.1%。这个比例比1934年的3427.8万市亩减少了2232.5万市亩(见前文),覆盖率降低了近4个百分点。10年之内甘肃森林覆盖率有如此大的下降,在不排除统计方面的失误外,也说明抗战时期在甘肃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的同时(52),也是森林遭到滥伐最严重的时期。

       二 森林与社会经济

       1.森林资源

       森林给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首先是木材资源。关于民国时期甘肃木材数量没有系统的调查资料,抗战时期不同机构和学者对一些林区有零星的估算。大夏河南岸及大煤山附近约有成材树木百余万株,多系耐寒的云杉、松、柏、桦木等树;清水河南森林直径4—5寸高3丈的成材林,材积约45.36万立方米(树315万株),“木料之输出,亦颇可观”。(53)据统计每年产各种木材约3.5—5万根,以大煤、清水为集散地,每年收入总数为13.8万余元。(54)有学者估计,祁连山林区成材林木3470万株,材积约37663.4万立方市尺。白龙江流域森林成材林木12000万株,总材积8584立方米。以每平方市里材积1070立方米计算,洮河上游森林材积2146万立方尺。(55)1941年,甘肃省银行办事处调查,洮西地区临潭等县输出大小木料25万根,木枋2500付。(56)1943年秋季调查,祁连山林区15块云杉、雪杉林纯林面积为3050市亩,成材树40.5万株。(57)根据袁义生对辛家山林区调查,实测云杉林360公顷,每公顷材积106立方米,材积3.8万立方米;松林单纯林1800公顷,每公顷材积352.6立方米,材积为63.5万立方米;冷杉林720公顷,每公顷材积400立方米,材积为28.8万立方米。按照林木科学采伐方法,10年之内可采伐木材57.5万立方米,若以可用率60%计算,可获得有用木材37.2万立方米,剩余可作为杆材或薪炭材。(58)

       1941—1946年,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植物研究所邓叔群、周重光在甘肃做了5年的森林调查和研究,表2是其研究成果中胸径在3吋以上林木以及材积统计。

      

       根据表2统计,1940年代甘肃森林面积为6021.75平方公里,胸径3吋以上林木为54282.4万株,材积413865.7万立方呎,约合11724.2万立方米。

       其次是森林副产,包括生漆、桐油、药材、干果、动物等。漆树分布以徽县、成县为中心,木耳寄生于松杉桦树之上,其中以康县产白木耳闻名,天水、徽县、两当适宜油桐生长。(60)药材分布广泛,大夏河林区及草原年产大黄2000余担,秦艽1000余担,甘草300余担,党参40余担,蕨麻40担,知母50余斤,香菌700斤,另有石花、木耳等。(61)天水“县境东南一隅,崇石峻积,山林深邃,鸟兽之属,于兹繁息,而木材药石之需,产量最为繁滋”。(62)渭源县年产当归千余担,“省内外药材商贩,每年秋麕集邑境,争先收贾,均运销于四川、陕西、京、津、广、沪各埠”。(63)小陇山森林副产有橡壳、青

皮、五倍子、漆、药材等。(64)

       甘肃与青海相邻的森林与草原有大量的野生动物资源,如狐、狼、大野猫、臭鼬、龈鼠、貂、野猫、麝、猞猁等。(65)祁连山森林与草原野生动物,民国时期各县地方志多有记载,有熊、麋鹿、土豹、野马、野骡、野牛、青羊、黄羊、野羊、狼、狐、猞猁、野猪、麝(俗名獐子)。(66)又据民国学者记载:“猞猁产于本省西北部安西、敦煌、酒泉、金塔一带,年产猞猁皮约数百万张;麝鹿产于临潭、岷县两县;鹿则产祁连山、岷山、鸟鼠山,鹿茸年产约一千架左右;虎产于本省东南部两当、天水、武都等县,虎皮多运销于内地;熊西北部祁连山脉中多产之,熊皮、熊掌皆运销东部各省;狼各地皆有,以旧兰山、渭川两道之地为最多;狐则以岷县、临潭、文县、成县、天水、武威、古浪、张掖为主产地”。(67)野生动物为居住在森林周边的居民提供了狩猎的资源。

       2.森林与经济建设

       森林为国家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大量木材,如铁道枕木、公路桥梁、电杆、矿山开采、交通器材、轻重工业、农业生产器具及房屋器具等无不与森林有关。不同的木材有不同的经济建设用途,如云杉主要用于建筑、电杆等;油松主要用于建筑、家具等;桦木主要用于木碗、哑铃、水桶等制作;杨木用于箱子、火柴杆、水桶等;柳木用于制作各种器具、薪炭和编制等;榆木用于车厢、扁担、车辆、把等;槐木主要做建筑、家具用木。(68)又据抗战时期对岷县木材用途调查,在房屋建筑用材(包括椽、梁柱、木瓦、地板、天花板等)中约占木材消耗总量的50%;家用器具(包括桌子、椅、架床、柜等)约占20%;交通用材(包括民用车辆、电杆、枕木、桥梁、车厢等)约占15%;工矿用材(包括矿山建设、火柴、水利建设)约占2%;农业用材(如农具、木桶等)约占3%;棺板用材约占5%。(69)房屋建筑是木材消费的主要方面,其次是家具制造和交通用材。

       民国时期,甘肃木材大量用于现代工业与交通建设。如1918年,甘肃电政局在洮河拉力沟以2万元购买一座大山的森林,“专供电杆之用”,抗战时期架设天水一带的甘川线路,主要使用的是洮河林区的木材。(70)河西走廊高台县西南约80里的南山“有天然林数片,位于祁连山半山之阴……其树种多为云杉,并有白杨柳树,合于建筑之用。近年甘肃油矿局及河西工程处均当大量取材于此”。(71)在陇海铁路自宝鸡向天水西展过程中,需求枕木迫急,1942年甘肃水利林牧公司与交通部成立西北枕木厂,承担在辛家山林区供给枕木50万根,不足之数,由甘肃水利林牧公司在洮河流域设法供给。(72)抗战时期,甘肃玉门油矿建设和兰新公路建设所需用的木材主要来自祁连山森林。(73)兰州、天水、岷县等火柴厂所用木材主要来自洮河流域森林,如岷县中和火柴厂每年采购木材2万根,价值3万元。(74)

       按照人文地理学的观点,一个地区居民房屋的建筑包括建筑形式和建筑材料都与当地地理环境关系密切,在木材方便的林区,房屋都使用木料和木板,有的甚至以树皮做屋顶。(75)早期生活在甘肃渭河流域的先民就用木材搭建“板屋”,如《汉书·地理志》记载:“天水、陇西,山多材木,民以板为屋室”。(76)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如洮河流域的寺庙、衙门及富人消耗大量木材进行房屋建筑,据《岷州志》记载:“岷州木易而陶难,故公署寺观以及富人之室,栋梁极伟,斗拱巍然,屏窗栏槛之属,厥制甚备,下用丈余松板,满室平铺,不少惜焉!且有以合抱大木刳其中而为檐溜者”。居住在当地的藏民,“有力者居板屋”。(77)大夏河流域的寺院、定居藏民的房屋均用当地木材所建。(78)据解放初期“兰州西关解放门内大清真寺老人讲,父老相传,修建该寺木料大多采自皋兰山”。(79)森林为居民房屋和公共建筑提供了大量的木材。

       农业生产、运输工具制作需要大量的木材,如大车作用的车轴、车轮辐条、铁锨与镢头把等均用产于当地的森林。洮河流域黄家路山每年用于车轴5000株,辐条8万株,辋子2万株。(80)还有一些椽子、架杆、围栅小杆等也用于农业、手工业生产。

       民国时期因木材需求量扩大,木材市场也在扩大。甘肃木材中心市场有4处,即兰州和岷县、天水、临洮。兰州是甘肃最大的木材交易市场,抗战时期有木商26家,半数经营本省木材,半数经营青海木材。(81)其木材主要来自于洮河流域森林区,其次有大夏河、临夏境内和青海大通河、湟水流域的木材。这些距离兰州数十乃至数百公里之外的木材运往兰州过程中,形成了水上运输木材的系统(82),使木材源源不断地从产地市场运往兰州,如1942年统计,兰州木材市场来自外阜者110.4万立方尺,其中来自洮河流域82.4万立方市尺,占74.6%;另外来自青海有7.3万根。又据当地木商估计,1943年兰州、天水、岷县3地木材市场消费量为267万立方尺。(83)为了规范行业,1939年成立了兰州市木材商业同业公会。岷县、临洮、天水是木材交易次中心市场。洮河上游木材主要产地岷县的宕昌镇是枋板市场、荔川镇也是木材市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银行在岷县设有分行,主要针对木材等交易放款。(84)临洮县城西南为洮河流域另一重要木材集散地,“野林关森林,顺河北下,由此分散各方,其大部分,仍由(洮)河下驶入黄河,而销售于宁夏。故此地为林木商云集之地”。(85)天水是小陇山的木材市场,据木材商估计1943年小陇山木材进入天水市场达27万立方尺。(86)

       3.森林与农家副业

       靠山吃山是传统经济中居民最简单最直接的利用资源的方式,林区及周边的农牧民生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的森林资源。岷叠地区各河支流的居民对森林的依赖性颇大,如鹿儿坝,每年农业收入“仅供食宿,其他消耗,多赖贩木以补给”;荔川、白龙镇等地居民“全恃森林以为生”;拉子里、巴路等地,每年农产收入只能满足5—9个月之需,其他不足除“略恃畜产外,全赖森林”。(87)因此,森林周边居民以森林为副业,以补家用不足。岷县农民副业中,间有伐木、采集、养蜂、狩猎等。(88)武山农家副业以山货为大宗,有木料、木锨、木叉、木炭、竹筛等,每年每家收入大洋45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9.4%。(89)天水南境“茂林修竹,一望无涯,其材木、竹器、柴炭,足供本境及北方秦安、通渭诸县之用”。(90)说明居住在森林周边的居民所从事的副业大都与森林及其副产相关。

       贩卖木材是洮河、白龙江流域居民的传统副业。据《岷州志》记载:“岷州货殖之利,惟林木为最广。如番人板藏、萝卜等族,厥木甚茂,而汉地亦多有之。远近商贾有入山购买者,自洮岷、临洮直达宝鸡、咸阳者。惟岷至新寺运以车,余则做筏由水,其利或数倍、或五六倍不等。次则以椽木、枋板、榻板为利。岷人于种植之外,即赉粮入山,伐取磁松,或白松、或扁叶松,各量其才而为之。细者为椽,稍阔者为枋,皆长数尺;择材大而理顺者为挞板,截成条段,长三尺许,次熏以火,次斯以刀。用刀之法,随手斯之,疾如风雨,一木或成千余片,皆均薄如纸,无有异者。临、巩二郡时需此以盖屋,每千片可得五百文,较诸椽与枋为利加广。从上述记载看,木材是岷县最普遍的副业,商人以贩运木材为利,当地居民以伐木、砍柴、制作建筑木料、烧炭等为副业。近代以降,随着木材市场的扩大,当地藏民把砍伐木材当做营生的手段,尤其是没有土地的农民“资林木以为生”。(91)直至民国时期当地居民还是“以砍伐森林为谋生”手段(92),贩卖木材“为该区居民重要副业之一,专营者不多。故伐木时期,多趁农暇,如三、四、五、六、七诸月皆是,八、九、十诸月,亦有伐木者,惟为数较少耳。”(93)1948年统计,洮河流域林区及黄家路山林区经核准的伐木户1077户。(94)这些伐木户有的是自行伐木贩卖,有的是木材公司雇佣的伐木夫。洮河流域的伐木夫都是林区附近的农民,“于农闲时兼做伐木工作”。(95)不管伐木贩卖还是作为伐木夫,都是农闲时的副业。因此,伐木在林区居民生活和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林业为藏民之利薮,临潭、循化之番地,均以木材为出口大宗”。(96)据王志文调查,甘肃西南边区林木输出值,每年有500万元左右。(97)林木砍伐后,经过初步粗加工,形成枋板、板材(条板、寸板、普通棺板、特种棺板等),圆木(有椽子、架杆)、枕木等出售。如黄家路山年产枋板约1万付(每付10块),板材15万块,椽子约10万根,架杆约2万根,主要销售于岷县宕昌镇、白龙镇、荔川镇、甘谷、榆中、兰州等地。拉子里巴路年产枋板约600付,板材约3000块,椽子、檩子、架杆约5000根,多经岷县运销陇西、漳县等地。诸力集年产枋板约400付,板材2000块,檩子、架杆、椽子1500根,多运销岷县。三岔门年产枋板约400付,板材约1500块,椽子、檩子、架杆约5000根,大部分运销马营仓及岷县。(98)

       以木材为原料的木器制造业是甘肃的传统手工业,尤其抗战爆发后,日用品供应不足,以木材制造代用品如用硬木塞替代软木塞、以木盖替代铁盖、以木碗替代搪瓷碗等,使木材需求量和木器制作都有增加。全省木器制造业有1800家,从业者1.9万人。兰州为甘肃最主要的木材市场,木器制作居全省首位,据抗战时期统计有各种木器店60余家,从业人员约2000人。(99)除兰州外,临夏、天水、徽县、临洮等邻近林区的各县木器业比较发达,如临夏木器制造业有16家,木材多来自夏河,制成桌椅等。“以供本地使用”;又有小木器制造作坊30余家,用当地所产桦木、果木等,以手工制成木碗、木梳等,年产木碗约4万个,木梳3万个。(100)天水附近多有胡桃树,“用以做奇巧雕刻之材料”(101),天水每年生产漆手杖4000根,漆盘1000个,桌椅百余件,其他约千余件,销售兰州、四川、陕西等处。临洮县城有木器店50余家,以生产桌椅、木箱、盘、盒等为主。工艺特产为髹油器,年产8500余件。(102)嘉陵江、渭河及洮河流域产竹,附近农民以编竹器为副业,产品有竹席、药筐、油篓、酒篓、竹篮、竹筐、竹笼、竹扫帚等。以成县、武山等地最为集中,“虽无正式厂坊专营,就此二地以此生者至少有一千人”,全省从事竹编者超过3000人。(103)武山南大山森林中产竹,附近农民在农暇时砍伐竹子编小竹器、竹席等,年产小竹器2万件。(104)生产香的原料是白芷、川穹、独活、大黄、柏木面和榆木面等,这些都是洮河流域森林及周边所产,故临洮以产线香闻名西北。全县有香坊60余家,其中城内25家,西乡30家,南乡10家,各香坊资本总额不下300万元,年产各种线香22.5万匣,盘香3万余斤。(105)

       甘肃冬季寒冷,取暖需要大量的薪炭,故伐木烧炭和砍树卖柴是居民在冬季农暇时期一项重要的劳动和收入,也是居民的传统副业。据民国初年统计,甘肃砍伐森林用于薪炭总值为8.5万元,砍伐的主要林木为松、柏、槐、榆、楸、柞、椿、栎、杨、柳、竹等。(106)伐木烧炭各县均有,“以陇南最发达”。(107)如西南游牧区藏民“靠近山林者,则采伐森林为薪”;(108)礼县农民除了农业生产,农暇时伐薪烧炭“以补不足”。(109)岷县居民“以烧炭为利,就山中做土窑,置零木于其内,用暖火熨成,桦木者为桦炭,松木者为松炭,贮以竹筐,运至临、巩等处,每百斤可得百文,或七八十文不等。下至贫民采薪,不费一文,自堪举火。木之为利如此”。(110)该县每年烧炭数十万斤,三岔门、拉子里、巴路、漕子里、上漳湾等地,“均为产炭著名之区”。(111)皋兰县“木炭、南山官滩一带林木最多,居民多砍柴烧炭,运至城中货之”。(112)1948年上半年,洮河中游砍伐杂木、杠木337根,205立方市尺,用于薪才。(113)小陇山主要是供给天水一带薪炭,据1943年天水县政府估计,城中人口4.5万人,连同工厂住宅,平均每人日需柴3市斤,炭1市斤,则每年需柴量为4660万市斤,需炭1620万市斤,年需薪柴11340万市斤。(114)表3是抗战时期甘肃18县木炭产量统计表。

      

       上表18县年产木炭4780万斤,只是本省烧炭业的“少半数产量”。(116)据甘肃贸易公司1942年对18县调查,木炭生产量为2038万市斤,依此推算全省年产量至少有6000万市斤。(117)柴炭需求量大,甘肃很多市镇有专门的柴炭市,如张掖县“炭市自蛟腾巷起至三官楼止;柴市自大什字起至小什字止”。(118)因此,伐薪烧炭是甘肃有森林地区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从事木材运输是当地居民的营生之一。“洮河、白龙江林区木材,可由洮河筏运兰州,木材先散放到临潭以南卓尼一带,穿筏方运,到了岷县锁林峡,又要散放,放出了峡,再编扎木筏,运至临洮集中或运销陇南各县,或转入黄河到兰州……木材抵达兰州,顺黄河下销宁夏、包头”;祁连山分布在张掖河大通河上游的木材,通过大通河筏运兰州销售。(119)运输木材成为当地农民的主要副业,如洮河流域木材运输者多系临潭新堡和峡城、岷县野狐桥及宁定一带的农民,以此为生者千余人。“彼等略有组织,每组有‘头目’一人,称‘揽头’,掌理包运木材,招募水手,指挥并监督;二揽一至数人,协助揽头工作。每筏之水手,通常数人至20余人”。(120)在木材销售体系中,为当地居民提供了运输木材的副业。

       生活在森林周边的居民有的以狩猎为生,有的以狩猎为副业。生活在林区周边的藏民男子狩猎是其日常主要活动(121),渭源县农家在农闲时也有狩猎者。(122)狩猎获得的主要是野生动物的皮张。表4是1940年甘肃临潭市场野生动物皮数量调查。

      

       临潭成为甘肃西南森林区和草原野生动物皮张贸易的主要市场,上述各种野生兽皮大多数是从南山和沿河森林里获得的。据甘肃省银行统计,本省年产狼皮1.3万张,狐皮3.8万张,哈尔皮20.6万张,麝香2000两。(124)又据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经济部调查,甘肃“野生皮每年由猎户捕获者不下15万张”,多产自有森林的县份,如夏河、民乐、清水、临潭等地。(125)

       山货是森林赐给当地居民的主要财富。漆、桐油、中药材、果品、蘑菇等是主要的森林副产品,是农牧民家采集的主要山货。漆树主要分布在洮河流域林区,割漆的多为礼县人,每年夏季入山向林主商议承包割漆,秋季再入山割漆,每年产漆40余万斤。(126)药材是甘肃主要土产,举凡党归、大黄、党参、甘草等,药材出产不下200种,采集野生中草药是一种农村副业,每年秋后农闲后农民上山挖采各种药材。(127)文县“大宗副业厥为采药一项,每年在冬季农闲时,上山采药。统计年产党归、大黄约一万包左右,价值在百万元以上”,该县“农民专靠采药为生者,几占半数。”(128)渭源“从事采药者较多”。(129)野生蘑菇是河西特产,各地农民均有采集。据统计,古浪年采集蘑菇5千斤;武威年采集蘑菇2.3万斤,永昌年产蘑菇5.4万斤,张掖年采集蘑菇1.8万斤。(130)甘肃还出产各种林产品如杏仁、桃仁、花椒、板栗等,农家在这些产品成熟期或农闲时进行采集,或自用,或出售,以补家用不足。

       甘肃森林虽然无多,但为甘肃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木材,其副产物十分丰富,生活在森林附近及周边的居民在农暇时间进山或伐木售卖,或伐薪烧炭,或采集,或狩猎,从事副业生产,森林资源给居民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三 森林与环境问题

       在森林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一方面,森林给社会提供了大量资源,改善了民生;一方面,由于人们向森林索求的太多而影响了森林的成长与发展。影响森林成长的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如雷电引起的火灾、虫灾等)和人类活动的因素,在民国时期甘肃“森林的天然灾害,并不多见”,(131)故人类活动是影响森林成长的主要因素,表现在工农牧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与经济建设对森林资源的过度利用。

       1930年代到抗战时期是甘肃森林砍伐最严重的时期。国民政府西北开发和把西北建设成为抗战的后方基地过程中,一些专家建议开发林业资源(132),加之木材利润丰厚(133),各种木材公司、商号相继成立,如抗战中期调查兰州木材厂商20家,其中19家均成立于抗战时期(134),占95%。洮河流域木材厂商抗战时期也有大量增加,据相关文献记载民国初年仅有三四家,随着木材市场的扩大,相继有木材厂建立或迁来,“及至民国二十六年,老杨司令(指卓尼土司杨积庆——引者注)物故以后,禁令乃开,木业商号于焉勃兴,期间之运木单位,达三百余家”,其中兰州木材商10余家,狄帮(临洮木材商帮)约百余家,洮岷本地商不下二百户(多以木材为副业,或兼营其他副业),还有一些小商贩,“转买数十根百余根者,更比比皆是”。(135)抗战爆发后,天水人口增加,木材需用量日益增加,大量采伐小陇山木料,“山中木商除资本小者不计外,有鸿远木场、天成木场、开源公司等,另有炳兴公司、永和公司专采火柴用材,西北林业公司专办铁道用材,每年木材出口量,虽无稽考,但逐年增加,可无疑问。”据当时木材商人估计,1943年天水木材交易值为2500万元,以平均每立方米2468元计算,则木材出口量1万立方米左右。(136)当时会有如此多的伐木公司、商号和个人从事伐木。据《甘肃乡土志稿》记载,甘肃每年木材砍伐量为90万株,“然九十万株为商品木材数量,但对山林消耗力绝不至此,超出数倍亦有可能。据程景皓先生估计,本省森林每年采伐量为二千万立方尺,约合四百万株”。其中洮河流域占52%,嘉陵江流域占18%,渭河流域占15%,祁连山林区占12%,其他区域占3%。(137)从上述统计来看,抗战时期森林砍伐最严重的地区是洮河流域,其次是嘉陵江和渭河流域。

       关于森林滥伐的概念,学术界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界定,广义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特定的森林区域,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的因素造成森林树冠覆盖率的暂时或永久下降、甚至完全被取代;狭义是指完全清除了各种形式的树木(不论是郁闭林还是开放林),难以持续可持续生产。(138)不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滥伐,民国时期甘肃民间与国家对森林利用的过程中,对待森林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可归到滥伐中来,主要表现在如下5个方面:

       (1)商人为了利益而滥伐。20世纪30—40年代,随着国民政府西北开发和抗战时期城市人口增加,木材需求量激增。因此,各地木商蜂拥而至,“以剃头之方式,大量开采,竭泽而渔”。(139)木商伐木的主要方法有租山和买台子两种。租山是兰州等地木商初进林区伐木采取的方式,(140)这种方式大部分是“林尽还山”,即租山的木商将所租山林木材全部砍完,始将林地归还原主。这种方式在民国初年至1930年代,“引用甚广”,“各大木商初入林区,争欲获得林权,竞相购买,大小木材一律砍伐下运”。买台子是以树株为单位,木商与林主订立契约,由木商自行选择砍伐树木,1941年政府加强森林管理前多采取这种方式。(141)不管哪种方式,都要“雇工砍伐”,砍伐时使用的工具多为斧头,斧子刃宽约五六寸,重约五六斤,为使用和砍伐方便,“砍口离地面约三尺许,殊属浪费”。(142)这种利用森林的方式,是典型的滥伐,不仅将成材与未成材的小树悉数砍伐,而且造成大量的木材浪费。

       (2)居民从事农牧业生产放火烧山。放火烧山是历史上扩大农业耕地和牧地最常见的方法之一,甘肃各地也如此。白龙江流域的游牧居民因阳坡四季暖和,积雪容易融化,适合放牧,于是毁林放牧,“摧毁森林之唯一手段,则为纵火烧山,阳坡林地,较为干燥,冬令尤甚,故极易延烧”。被焚烧过的森林“数年之后,即可形成丰茂的草原”。因此,这里的“大部阳坡,多被辟为牧场,森林因以绝迹”。(143)随着农业生产向牧区和森林地区延伸,也有一些低洼较平的林地被烧毁后开垦成农田,“近年以来,此风尤炽,故岷县南境农田面积之向山区扩张,亦为森林之一大敌”。(144)岷江上游山坡上均种植玉米,“明年欲种玉蜀黍,今年必须烧山,始有良好收成……五年之后,任何作物不能种植。因玉蜀黍吸收水分甚多,所以五年之后,地中水分已不敷任何作物营养”;居住在山区的药农“采药必先烧山,冬日将山烧光,明年药材特别肥大;然药虽肥而山则丧矣”。(145)河西走廊森林也遭此种劫难,从晚清到民国时期大量外来移民进入山区开荒,因挖草皮烧灰“引起森林草原着火事件相当频繁,有时一连数十天不熄,连绵烧毁几千亩,甚至万亩。着火则任其发展,直到熄灭为止”。通过放火烧山使农牧业生产用地在扩大,但森林的空间越来越小。(146)还有一些与森林毗邻的农田,经常遭受野兽的啃食,为保护农作物,将森林焚毁,“可使此种灾害减少”。(147)此种烧山导致大面积森林被毁。

       (3)居民从事副业生产而滥伐。如前文所言,伐木出售、烧炭、采药、割漆等是森林提供的主要副业,也导致森林被滥伐。民间伐木“针叶树类杆大之木,多以制枋解板,较小之木,则悉充屋檐架杆,其伐采速度虽缓,以其砍伐区域,常集中一地,故亦为森林毁废之重要因素”。(148)烧炭是居民的主要副业,洮西地区“当地之烧柴,系径三四寸之松柏,栋梁化为灰烬,殊背经济利用原则”。(149)皋兰县以南至中铺镇的七道梁一带有石骨山,“灌木生长茂盛,为城市薪柴之给源,故滥伐者居多”。(150)兰州附近因燃料和用材缺乏,“有不少农民,对于散生的树木,常常施行强度的伐砍,留存的树冠极微”。(151)省城“南山官滩一带林木葱茏,乡民砍烧为炭”。(152)嘉陵江流域的白龙江林区,木材每年出产量为5万根,因运输困难“只能供当地需用,居民以木材为燃料,每年用木材焚制的木炭产量约四百余万斤”。(153)抗战以来,天水人口骤增,每天需要木炭1.5万斤(154),因周围山林被砍伐殆尽,烧炭公司及团体不得不深入到距离县城外百余里的白水江林区伐木烧炭。(155)洮河流域居民的燃料,“大都仰给于森林,每年燃烧之优良木材,为量至巨,独岷县城关一隅,年耗胸径盈尺之大木,达数十万根”。(156)烧炭木材多由炭匠承包林主山场,自行采伐,“一处林木烧完,又移到别处,如此蚕食结果,现在炭窑大都离城百里以外深山,而且中部、东部、河西各地,因已无林木可烧,多采取小灌木及林木遗根作为炭料”。不仅烧炭造成森林砍伐,其他副业也能造成森林破坏,如采药、割漆等。岷县“每值夏秋,居民入山采药,络绎不绝,掘药之际,屡致幼木倒毙,于较陡之山坡地带,因掘药而招致土石崩塌,亦属惯见,如拉子里、巴路、黄家路山各沟皆有”。(157)陇南居民“割漆时多将树皮全部割断,割断一次,树即枯死”。(158)在各种副业中,薪炭是对森林破坏最严重的一种,如时人指出:“薪炭材质伐采,对于森林之危害更烈,借以其不择大小,部分种属,全数斩伐,短期之内,足造成大面积之荒山”。(159)

       (4)工业、交通等建设需要木材而滥伐。甘新公路、玉门油矿建设都造成林木滥伐,据载“甘新公路两旁之点点沃州,不无一望青葱之处,然较大树木,则以搜刮殆尽,今日寻求建筑材料已不易得。三十一年以前,因建筑公路桥梁涵洞,各地树木之可充建材者无可幸免。三十一年度以后,惟敦煌大树较多,又因甘肃油矿局及南疆公路工程处之大量需要,砍伐以尽”。(160)因玉门油矿滥砍,引发当地民众不满,敦煌县绅商等人联名上书省政府,声称:“玉门油矿局历年在敦煌伐树已达3万余株,搜罗殆尽,不惟妨害水源,且风沙无法防御,影响农田生产甚巨。现该局仍继续派人砍伐,群情惶恐,请明令制止”。(161)可见,玉门油矿局成立后木材需求量大,砍伐了当地不少树木。天水中和火柴公司成立后,在白龙江拉子里、巴路一带伐木,2700公尺以下“运输便利区域之云杉及松木,不分巨细,全遭采伐”。(162)

       (5)军阀为了利益而滥伐。洮河流域“岷县为军阀盘踞,成立商号,利用武力,遣军队伐木,于是野狐桥西大寨、哈铺塔一带之‘护林’破坏无遗,纳浪、西泥两沟,则完全为荒山秃秃矣。至民国二十六年,杨司令招军阀之忌,贿通亲人,击毙于博峪以后,小司令年幼,一任负责实际者所为,于是木商群集,破坏之大峪沟以上各沟矣。举凡拉力沟、粒珠沟等,匪不为木商集中目标,三四年间,交通稍便,林木稍密之森林,无不一扫而光”。(163)在大夏河流域林区也是如此,“清水一带河中浮木极多,皆新坎下放者。山下有帐房三处,一为三喇嘛所属之藏民,一为被强制服役之临夏百姓,一为河州驻军,共数千人,均在此厂家伐木工作”。(164)

       民国时期,学者把1932至1941年对洮河流域森林滥伐称之为“狂飙时期”:“民国二十一年后,河运畅通,各地政局渐趋安定,木商人数,较前增多。‘七七’事起,国府西迁,各地需材量激增,及民二七至三○诸年间,伐木运材数量之巨,为空前未有,每岁运出木材数量逾七十万株,计达十万余立方公尺……该期之内,洮河上中游天然森林摧残之烈,达于极点,斯为‘狂飙时期’。期间运木单位,达三百余。伐木区域,在洮河中游,由莲花山、洋沙河渐及于冶木河之上游;于洮河上游,自西泥沟、纳郎沟、大略沟、渐及于拉方沟、卡车沟、车巴沟、粒珠沟之深处”。(165)不论是砍伐数量还是砍伐地域都比过去有很大增加。

       由于这种“剃头式”的砍伐,原来有森林的地方已无成片森林。据民国时期林业专家调查,“滥伐现象,为岷县南部森林最惨重之灾害”,北坡森林一带的“粗木巨树,几已斩伐殆尽”;沿白龙江、岷江各地,“以人口稠密,美茂森林早经绝迹,此皆滥伐所致之结果”。一些交通不便的地方,也“已惨遭斧斤”。(166)洮河流域在“民元以前,自岷县以上各沟之森林,类皆完好,葱翳茂林,遍及四野,志书记述,不乏申说。当时尚少木业商号,砍伐运输,河道亦未能畅通,而民间所需,更属有限。”但到抗战时期因各种木材厂相继成立,“伐木区域,遍及各沟。军阀则利用队伍,进行砍伐运兰(州)销售。斧斤所及,童秃随之,今日各沟之光山荒岭,概为该时期之产物”。(167)到1940年代初期,洮河水运便利地带的森林,“已砍伐殆尽”。(168)即使交通不便的地方,森林面积也是“日见缩小”。(169)小陇山林区“经木商典购采伐,时历三载,今已成为满山荒凉”。大夏河一带的森林,因临夏木商的砍伐,“概成错落不完整之幼年林”。(170)河西走廊因驻军和居民经常进山砍伐木材,使“林区面积逐渐缩减”。(171)古浪县“各山林木,近年已采伐殆尽”。(172)靖远“自屈吴山迤北,沿蒯团,宝积各岭……以至韦精山分支之尖山、雪山、石门、太和诸峰,古代皆系森林,今则蒯团,宝积久成枯岭,尖山及石门山阳根株亦尽,雪山寥寥数株,不复为林”。(173)渭源“林产尚有五竹山、大硷沟、石头沟,面积广大之天然林,但因保护不周,往往未及成林,即施砍伐,以致木材之利,逐渐丧失”。(174)皋兰县“近年来该地民众任意斫伐,刻下所剩无多”。(175)榆中县“兴隆、栖云二山有大木焉,改革后居民结伙盗伐,所存数亦寥寥”。(176)会宁县屈吴山原本“林木茂密,甘泉回流……昔时有獐、鹿、虎、豹等猛兽,今林木伐尽,野兽亦远遁矣”。(177)皋兰“县属四境,虽然崇山环绕,而山势童童,并无森林”。(178)全省各地的森林都遭到了无情的砍伐,有的地方林区面积日渐狭小,有的地方则由昔日森林茂密之地变成童山。天水、陇西等地,由于过度砍伐,“以板为屋”已经没有可能,只能“以土为屋”,所以“近二三百年以来,这个地区广大居民以窑洞为居室”,只有少数富有之家才用木材建筑房屋。(179)昔日“山多林木”的陇西,“今举目四眺,惟见濯濯牛山,竟有‘柴比粮贵’之怪言,可谓陇人之耻”。(180)森林的过度砍伐不仅改变了当地的生态系统,而且也改变了居民的居住环境。

       森林被称为地球之肺,与环境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据有关学者研究森林对于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在三个方面,一是涵养水源方面,如供给水源,增加雨量,减少和调节流水量;二是调节气候;三是防止洪水与旱灾的发生。(181)又有相关研究表明,有林地与无林地环境有很大的差异,森林较多的地方雨量较多,蒸发量也较小;有林地地下水位较浅,无林地地下水位较深;每年3—8月,有林地比无林地空气中湿度高4—10个百分点。(182)森林所能容纳的雨水量中,枝干叶可保持雨水的23%,其余77%。雨水虽落地面,但因林地的枯枝、落叶及腐殖质吸收一部分,树根及土内空隙又能吸收一部分,“以此下流如河之水,既减其量,又杀其势,冲刷之力,亦于以大减”。(184)森林大面积消失使其保护环境功能失去,导致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关于森林被砍伐所带来的对人类自身带来的危害,恩格斯曾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完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阿尔卑斯的意大利人,在山南坡砍光了在北坡被十分细心地保护的松林,他们没有预料到,这样一来,他们把他们区域里的高山畜牧业的基础给摧毁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而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184)甘肃森林被无情的破坏,同样重复着恩格斯所言的环境问题的发生。

       一是造成水土流失,地表严重被侵蚀,严重影响了土地利用。黄土高原地区,由于森林砍伐,地表裸露,导致“土壤侵蚀过甚,以及雨量不均,多数土地,浸成荒废。据土壤专家意见,西北大部分地方根本不应耕锄,而宜专植牧草,以免侵蚀之发生。不幸因为本区黄土,遮盖一切地面,耕地亦跟着扩展到山边和山坡上,原有的森林和牧草,都被尽量摧残,结果使水源缺乏,干旱时不能保持水分,雨量过多时又将土壤冲刷,形成黄土区域种种片状、沟状、陷穴、瀑布、崩塌等侵蚀状态”。(185)即使在陇南自然条件比较好的地区,由于毁林开荒也带来了环境问题。该地“平原面积,一般狭小,可耕农田不多,并已经全部垦殖无遗,当地食粮仍感不足,复因交通不便,粮食输入困难,农人不得不于河谷之外,在山坡上或高原上耕种农作,高山林地和草原牧地受到农地排挤,林区和牧区,被农区侵占,面积日益缩小,致整个陇南的土地利用,呈现出不平衡状态。农田面积的扩展,就是森林和草地面积的减少,森林和草地有调节雨水和保持土壤的极大功用。森林被砍伐,草地被焚毁,结果是土壤侵蚀加速,雨水失其调节,致农无可耕之土,无可灌之水,农事本身也受到严重的打击。”(186)1943年农林部组织西北水土保持工作,傅焕光在考察中指出:在非黄土区域的峡谷陡坡,因农民“从事烧垦,不数年间,变林地为岩石,水源不能涵养,良好土壤冲去,酿成水灾。”(187)如时人所言:“黄河之危害,实基于河之上游各地荒山没有森林!民国三十年,我在甘肃洮河流域,如卡车沟、木耳沟一带,看见很多的森林被砍倒了,木材顺水运下,到兰州出售,只打子多一处,在民国三十年之夏,即有数百万株之云杉被伐倒了!此沟如此,他沟亦然!此支流如此,其他支流亦然!此种大面积之伐木实系空前!黄河之流水量,当然亦是空前”。(188)森林砍伐是导致河水暴涨的原因之一。

       因地表水土流失严重,导致许多有生产地变为无生产地。河西“近年来祁连山上的树木,过度砍伐,因之雪线提高,雪水减少,有些肥沃的农田,业已得不到灌溉便利”。(189)武威“昔年林木茂密,厚藏冬雪,滋山泉,故常逢夏水盛行。今则林损雪微,泉减水弱,而浇灌渐难,岁唯一获,且多间歇种者”。(190)清水县“山坡地之垦种面积,因肥土逐渐为雨水所冲刷而瘠薄,现时因垦种而荒弃之面积,已达(沿途面积)十分之一,河漕两岸之川地,每于雨季山洪暴发时,必有一部分为山洪所冲刷而成河漕,而成不毛之地。县城东西之牛头河两岸,每遇有支流及山溪之交会处,必淤有大片之三角洲砂滩。询之土人,此项平川土地之变为砂滩,皆系近一二十年之事实”。天水渭河两岸的牛头河、藉河与渭河交叉的地方有水地3000余垧(每垧2.5亩),1933年渭河水涨时“完全化为盐碱沙滩,而成为不毛之地”;县城南门外曾有菜园地数千亩,1935年雨季“藉河与赤峪沟之水相继暴涨,竟将该菜园地完全冲毁而成河漕”。因上游森林砍伐,山洪越来越大,导致天水渭河流域两岸的水地、川地变成砂砾,如“城东百余里之三岔,亦有大片川地,曾为山洪所冲刷而成为砂滩”。另外,甘谷、武山、陇西、渭源等县境内,土地生产面积“均较十余年前减小,而且有继续减小之趋势”。(191)水土流失既影响了土地利用,又制约了农业经济,进而影响到社会整体发展。如民国学者指出:“甘肃以前有过一千万以上之人口,现在只有六百万,此何故?吾人可以简单答之,森林不存,水源干涸,山坡上之梯田下降,耕田面积较前减少,农产物不足当地人民之消耗,一部分人民因受饥饿而死亡也”。(192)近代甘肃人口减少未必完全是因为森林减少带来的,但至少说明森林与农村经济关系十分密切。

       二是上游森林过度砍伐,给下游带来严重的水患灾难。上游森林砍伐使地表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一遇暴雨便形成山洪,对下游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清水县田家沟的沟口一带,1930年代初尚有铺市,10年后完全被盘石及砂砾覆盖,“屋基之痕迹,亦不得见”。天水藉河水害也是“逐年增大”,每当山洪爆发时,“南至山坡,北至天水城根,均为洪水所淹没,人畜房屋,每岁均有溺毙冲毁之事。南河堤工程处之堤工,每岁耗费数千元,岁修岁毁,至今尚无巩固之工程,天水城已感受威胁,殊可虑也”。(193)1933年8月7日,天水降特大暴雨,东南山爆发洪灾,“陇、渭水、二水暴涨,历时三日始落”。这次灾害下游损失惨重,北乡淹没农田2.8万余亩,水磨40座,房屋2994间,溺毙男女36人;东乡淹没农田10430亩,房屋461间,溺毙男女10人;桑渠等河淹没农田7213余亩,房屋1585间,溺毙男女4人。(194)武山县城南红峪河,流长仅20余里,1929年以前河道宽2丈余,因上游农民垦种山坡地,山洪年复一年增大,将两岸川地冲成河漕,特别是1938年雨季期间,山洪由南门冲入县城,城内住宅与居民“冲塌及淹毙者甚多”,1940年时红峪河漕宽达30余丈,“完全为砂砾所覆盖,去岁(指1939年——引者注)虽已修一南堤,并将南门堵塞,但此时该河沟口淤积之盘石及砂砾,较城墙尤高约丈余,沟口与城正对,相距不及一里,每当大雨,县城岌岌可危”。(195)

       随着上游水土流失的日益严重,下游河流泥沙含量越来越高。据在黄河流经的河南陕县测定,黄河的泥沙含量1934年为145亿立方尺,1937年185.4亿立方尺,黄河从河南陕县至山东泺口每年泥沙的淤积量为4亿—8亿立方尺。(196)尽管这些泥沙主要来自晋陕黄土高原,但有关研究表明黄河上游“含沙量大半来自兰州之上”的河流,(197)也就是说洮河、大夏河、大通河、庄浪河等是兰州以上黄河泥沙的主要来源。这里的“荒山上不但无树木,即连绿草都不生,一眼望去,万里童山,太阳一照,如月球中之山脉,光光如也,令人不能睁目,一旦落雨,则山水下流,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即注入河内,而且携有多量之泥沙”。(198)泾河与渭河是黄河中游的两条重要支流,其上游均在甘肃。据调查,泾河的最大含沙量达到50%以上,渭河年平均的含沙量1935年为2.38%,1937年为2.66%,1945年为5.29%。(199)从该统计看,10年内渭河含沙量增长了近3个百分点,这些泥沙主要来自沟壑塌陷和岸堤崩溃。据民国时期调查:天水赤峪沟森林被砍伐后,“均以赤峪沟之山洪为害过烈为尤”。天水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在当地调查时,适值暴雨,“赤峪沟之公路被山洪冲毁三段,竟有一段公路被山洪冲为河漕,在跑马泉以南大小峡一带,两岸山地,亦为山洪冲毁无数。当时中国银行农贷员某君,尚在白水江流域之天然林区域调查,据其目睹两方雨量之迅急相同,而白水江流域之山坡倾斜度,更较赤峪沟及大小峡之坡度为陡峻,但在白水江流域,并未见冲刷之害,亦未见河水暴涨”。(200)足见,森林过渡砍伐是导致塌陷与崩溃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是森林过度砍伐,影响气候变化。如果说水土流失、山洪破坏与河流泥沙量增加是森林被砍伐所引发的“立竿见影”的环境问题,那么降雨量减少和干旱则是“慢变量”的环境问题。降雨的来源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当地地表水分蒸发而上升为云,遇到冷空气凝结而形成降雨;一种是海风将海平面上升的水蒸汽逐渐带入大陆,形成降雨。但西北为大陆气候,远离海洋,降雨大部分依赖本地地表水蒸发循环。因西北各地森林“业已摧残殆尽,径流量逐年增高,故内地雨量之归东海者,有逐年增多之趋势。同时空中之湿度亦因摧残森林,逐渐减低,西北风每岁挟带大量沙漠尘土而来,使大陆气候日趋严重,而海洋季候风携来之雨水,为量甚微……各地之降雨量,有逐年减少之倾向”。(201)雨量减少的直接后果是旱灾频发。据相关研究表明,甘宁青地区明朝时期发生旱灾154次,平均每9年有5次旱灾;大旱灾51次,平均5.43年有1次。清朝至民国时期发生旱灾203次,平均每3年发生2次;大旱55次,平均5.56年发生1次。(202)尤其是民国时期发生旱灾的频率有较大增加,1912—1949年的38年间,发生旱灾的年份达33年,其中发生全省规模的旱灾有15个年份,平均2.53年发生1次。(203)这些数据说明,明清以降甘肃旱灾发生的频次越来越多,而且规模越来越大。究其原因,除了地球变暖的因素外(204),森林砍伐与地表植遭到无情破坏是主要因素之一。

       四 余论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清朝至民国时期是甘肃森林减少的重要时期。上世纪80年代初,有学者指出,公元前2700年的时候,甘肃的森林覆盖率为77%,清朝康熙三十八年(1700年)仍有34.5%的覆盖率(205),这个估计可能有些偏高(206),但仍能说明18世纪甘肃森林比民国时期要丰富得多。民国时期就有人指出:“甘肃地广人稀,在明清时代,各地森林极多。惜自民元以来,提倡乏人,保护不周,将多数已成之森林,被当地人民砍伐殆尽,以致全省童山濯濯”。(207)至1930年代甘肃森林面积与覆盖率已经大幅度下降,据1934年实业部统计,森林面积3427.8万市亩,占全省总面积的6%。(208)从1700年到1930年代,大致经历了240年,甘肃的森林覆盖率下降了28个百分点,平均每10年降低近1.6个百分点。经历了抗日战争时期以及到国民政府统治结束时,甘肃的森林覆盖率已不足3%。(209)从1934年到1949年大致15年内,甘肃森林覆盖率降低了3个百分点。说明抗战时期森林砍伐远远超过了1930年以前的速度。

       民国时期甘肃森林面积锐减既有传统森林资源利用的因素,也有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对木材需求的因素。民国时期尤其1930年代至抗战时期是国民政府开发西北和把西北建设成为抗战后方基地的重要时期,一方面,外来人口增多、公共设施需要扩建,如建房、薪炭等都比过去有了很大的增加;尤其一些外来难民深入牧区从事农业垦殖,迫使牧区藏民族向大山深处退缩,在退缩的过程中将向阳山坡的森林烧毁使其变为牧地。另一方面,铁路、通讯、公路、工厂、矿山等建设,需要消耗大量的木材,而随着道路向林区延伸,使原来不具备条件砍伐的森林,在这个时期也开始遭到“剃头式”砍伐,许多林区就是在这个时期变成童山。随着森林大面积消失,甘肃乃至黄河流域的环境问题日显突出。因此,从民国时期甘肃森林滥伐与环境问题来看,如何处理好森林、民生与环境的关系是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问题。

       产权不清使森林难以获得有效的保护。甘肃森林产权大致可以分为私有林、国有林和公有林三种,但在实际操作中,森林产权不是十分明晰,尤其是国有林与公有林之间难以划分清晰的界限。时人针对白龙江上游林区森林产权所言:“依理论言,应全部划归国有,惟今以环境特殊,交通困难,抗战期内,殊难实现也。该区森林之业权,为‘叠番’全族所公有,间接则属诸卓尼杨(积庆)司令统辖,目前除遭受惨重火灾之摧毁及局部之原始利用外,全在自生自灭,无人过问之状态”。(210)莲花山森林产权归寺院所有,但实权则操于当地士绅之手;洋沙河林区有的属于藏民,有的属于汉民,有的属于当地村有;冶木河林区除了黄家山一带林权归当地汉民私有与村有外,其余全归藏民部落所有。(211)正因为森林产权不明晰,管理不善,导致许多地方森林任人砍伐而无人过问,如甘南藏区“山内之木,人人得而伐之,伐下后即为其人所有。买木者可向村内任何人订货,其人即入山寻材,采伐后,以人力、畜力或水力(惟夏季可用)运至河滨,交易遂成,不仅培植无人顾及,即采伐亦滥无约束”。(212)因此,森林产权不清是导致滥伐的原因之一。

       制度缺失也造成民国时期甘肃森林遭到滥伐。在甘肃传统社会,有两种制度系统对森林起到了保护作用,一种是地方政府建立了森林保护机制,河西各县尤为健全,清朝时期平番县(今永登县)、甘州府(今张掖)、东乐县(今民乐)、山丹县等地建立了保护森林制度;(213)一种是藏族区域建立了以宗教信仰为核心的森林保护制度,“视山林为有神,禁止砍伐摧残”。但民国以降,原有的森林保护制度遭到了破坏,新的制度又未及时建立,不仅出现了森林保护上的制度缺失,所谓“林禁渐驰,山林被人窃伐者不可胜数”,(214)就是制度缺失后所出现的情形。正因为这样,1941年前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215)。不论是居民从事伐木、烧炭、砍柴等副业,还是商人贩卖木材和政府部门为新建通讯、铁路、公路、矿山等需用木材,都对森林进行无节制的砍伐。正如后人所言:“内政紊乱,地方不靖,旧规尽废,滥伐大盛,驻军居民,竞相采伐,山中番民,见其苦心保护之林木为人采伐,始则痛心疾首,欲反抗而不能,继亦起效尤,无所顾忌。”(216)这种制度缺失是导致民国时期甘肃森林遭到滥伐的主因之一。因此,建立有利于森林利用,兼顾民生与环境保护的林业制度显得更为重要。

       [收稿日期]2013-09-12

       注释:

       ①史念海:《黄土高原历史地理研究》,黄河水利出版社,2001年,第439页。鲜肖威也认为黄土高原古代有大片森林存在。(《关于历史上黄土高原的环境与森林变迁》,《兰州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第17—20页;《历史时期甘肃黄土高原的环境变迁》,《社会科学(甘肃)》1982年第2期)。也有学者认为木材在当时很可能是一种十分缺乏的资源。([美]孟泽思著,赵珍译:《清代森林与土地管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7页)

       ②邓叔群、周重光:《甘肃林业的基础》,《学艺》第18卷第8期,1948年8月,第5页。

       ③史念海:《黄土高原历史地理研究》,第315—328页;又见《论泾渭清浊的变迁》,《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77年第1期,第115—122页。

       ④包茂红在《环境史学的起源和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一书中梳理了中国环境史研究的现状,有一些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的学者介入了环境史的研究,但这些学者基本上没有涉猎森林史的研究(参看该书第175—176页)。

       ⑤关于民国时期的甘肃林业,有学者曾经做过一些有益的探讨,如冯尕才、严耕:《民国时期甘肃森林生态思想及其历史影响》,《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第1—6页;冯尕才:《民国时期战争对甘肃森林资源消耗的影响》,《社科纵横》2007年第12期,第139—143页;冯尕才:《民国时期河西地区对祁连山森林资源流失的影响》,《柴达木开发研究》2008年第1期,第32—34页;鲜肖威:《历史时期甘肃中部森林——论甘肃中部环境变迁、水土流失的由来》,《甘肃林业科技》1981年第2期,第1—4页;罗舒群:《民国时期甘肃农林水牧实业开发状况研究》,《甘肃社会科学》,第96—104页;崔永红、张寅生:《明代以来黄河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与社会变迁史研究》,(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8—85页。

       ⑥周映昌、邓叔群:《甘肃森林现况之观察及今后林业推进之方针》,《农林新报》第21卷第25—30期合刊,1944年9月2日,第21—22页。

       ⑦该示意图为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潘威博士绘制,在此表示感谢。

       ⑧牟希显:《甘肃的森林》,《甘肃贸易季刊》第5—6期合刊,1943年9月30日,第137页;甘肃省政府秘书处:《甘肃统计年鉴》,甘肃省政府1946年,第117页。

       ⑨原资料为5000平方公里,估计有误,一是根据其他资料此处没有如此大面积的森林,二是本节其他林区面积均为平方里。

       ⑩朱允明:《甘肃省乡土志稿》第6章《甘肃之森林》,手抄本,藏甘肃省图书馆西北文献阅览室。

       (11)统计组:《甘肃各县局物产初步调查》,《甘肃贸易季刊》第5—6期合刊,1943年9月30日,第32页。

       (12)张兴创:《天水小陇山之森林与社会》,《中农月刊》第5卷第12期,1944年12月30日,第55—56页;据朱允明《甘肃省乡土志稿》第6章《甘肃之森林》记载,该林区森林面积为1.6万平方里。

       (13)牟希显:《甘肃的森林》,《甘肃贸易季刊》第56期合刊,1943年9月30日,第139页。

       (14)邓叔群、周重光:《甘肃林业的基础》,《学艺》第18卷第8期,1948年8月,第6页。

       (15)周映昌、邓叔群:《甘肃森林现况之观察及今后林业推进之方针》,《农林新报》第21卷第25—30期合刊,第23页。

       (16)程景皓:《洮河流域国有林区实施管理第三年》,《西北森林》1944年第2卷第2—4期合刊,第276页。

       (17)周映昌:《洮河森林现况之观测》,《农业推广通讯》第7卷第7期,1945年7月,第26页。

       (18)芬次尔著,齐敬鑫译:《甘宁青三省林政之概况及其改进刍议》,《西北农林》创刊号,1936年7月10日,第3页。

       (19)周映昌、邓叔群:《甘肃森林现况之观察及今后林业推进之方针》,《农林新报》第21卷第25—30期合刊,1944年9月21日,第25页。

       (20)柯病凡:《陕甘青林区及木材产销概况》,《中农月刊》第6卷第8期,1944年8月30日,第58页,

       (21)周映昌、邓叔群:《甘肃森林现况之观察及今后林业推进之方针》,《农林新报》第21卷第25—30期合刊,1944年9月21日,第23—24页。

       (22)周重光:《洮河中游森林》,《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20页。

       (23)白荫元:《甘青森林植物调查采集纪要》,《中国植物学杂志》第3卷第2期,1936年7月,第1039页。

       (24)邓叔群、周重光:《甘肃林业的基础》,《学艺》第18卷第8期,1948年8月,第36—37页。

       (25)周映昌:《黑封河森林初查摘要》,《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19页;柯炳凡:《陕甘青林区及木材产销概况》,《中农月刊》第6卷第8期,1944年8月30日,第58页。

       (26)程景浩、周重光:《白龙江上游之森林》,《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4页。

       (27)邓叔群、周重光:《甘肃林业的基础》,《学艺》第18卷第8期,1948年8月,第36—37页。

       (28)张其昀:《夏河县志》卷4《农业·林业》,民国抄本,台湾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影印本。

       (29)牟希显:《甘肃的森林》,《甘肃贸易季刊》第5—6期合刊,1943年9月30日,第140页。

       (30)《甘肃森林之调查》,《中行月刊》第4卷第6期,1932年6月,第115页。

       (31)邓叔群、周重光:《甘肃林业的基础》,《学艺》第18卷第8期,1948年8月,第5页。

       (32)牟希显:《甘肃的森林》,《甘肃贸易季刊》第5—6期合刊,1943年9月30日,第141页。

       (33)邓叔群、周重光:《甘肃林业的基础》,《学艺》第18卷第8期,1948年8月,第32—33页。

       (34)周映昌、邓叔群:《甘肃森林现况之观察及今后林业推进之方针》,《农林新报》第21卷第25—30期合刊,1944年9月21日,第25页。

       (35)牟希显:《甘肃的森林》,《甘肃贸易季刊》第56期合刊,1943年9月30日,第140页。

       (36)《甘肃森林种类及面积》,《工商半月刊》第4卷第10期,1931年11月,第11页。

       (37)范振绪:《靖远县新志》第3篇《物产考》,《靖远旧志集校》,甘肃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

       (38)《甘肃森林之调查》,《中行月刊》第4卷第6期,1932年6月,第115页;《甘肃森林种类及面积》,《工商半月刊》第4卷第10期,1931年11月,第11~12页。

       (39)周映昌、邓叔群:《甘肃森林现况之观察及今后林业推进之方针》,《农林新报》第21卷第25—30期合刊,1944年9月21日,第25页。

       (40)《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农业》,(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16—117页。

       (41)朱允明:《甘肃省乡土志稿》第6章《甘肃之森林》。

       (42)刘郁芬、杨思:《甘肃通志稿》第28卷《民族八·实业》。

       (43)周重光:《兰州近郊散生树木初步调查》,《新西北》第6卷第1—3期,1942年11月15日,第71—78页;董汉河、吴晓军:《西北生态启示录》,(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8页;《甘肃森林种类及面积》,《工商半月刊》第4卷第10期,1931年11月,第11~13页。

       (44)任美锷:《川北甘南之地理景象》,《史地杂志》第2卷第1期,1942年1月,第10页。

       (45)白荫元:《甘青森林植物调查采集纪要》,《中国植物学杂志》第3卷第2期,1936年7月,第1029页。

       (46)民国时期学者总结甘肃、青海、四川等地森林得以保存下来的原因是:(1)交通不便,木材运输困难;(2)地域高寒,人烟稀少;(3)林区大都属于藏区,小部属于羌族地区,焚林开荒尚未普遍;(4)藏族因佛教原因,视山林为有神,禁止砍伐摧残。(周映昌:《中国西部天然林初步研讨》,《农报》第5卷第7—9期合刊,1940年3月1日,第95页)民元以前,洮河流域森林之所以保留比较完好,原因是卓尼土官杨积庆“保护森林,不遗余力,禁止木商至大峪沟以上砍伐”。(姚开元:《甘肃洮河流域木材产销之运伐》,《中农月刊》第8卷第4期,1947年4月30日,第63页)“民国以来,藏区与汉区商业的交往,日渐繁多,木材渐成为重要输出商品。因此滥伐之风与日俱增,运输便利的地区,森林早已荡然无存。故目前甘肃境内所有的森林,大都在边远险峻、交通困难的地区”(邓叔群、周重光:《甘肃林业的基础》,《学艺》第18卷第8期,1948年8月,第37页)。

       (47)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中华民国四年第四次农商统计表》,1917年12月印行,第228—229页。

       (48)贺知新:《西北林业现况及其发展》,《经济汇报》第8卷第4期,1943年8月16日,第91页。

       (49)陈正祥:《甘肃之地理环境与农业区域》,《边政公论》第2卷第6—8期合刊,1943年8月,第31页。

       (50)赵从显:《甘肃经济建设原则之商榷》,《新甘肃》第2卷第1期,1947年11月,第22页。

       (51)张心一:《甘肃农业概况估计》1945年9月,甘肃省档案馆藏,38/1/10。

       (52)参看黄正林:《农贷与甘肃农村经济的复苏(19351945)》,《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4期。

       (53)润川:《甘肃洮西区垦殖调查述要》,《人与地》第2卷第4—5期合刊,1942年5月,第37页。

       (54)陈圣哲:《拉卜楞经济概况》,《甘肃贸易季刊》第2—3期合刊,1943年1月31日,第66—67页。

       (55)柯病凡:《陕甘青林区及木材产销概况》,《中农月刊》第6卷第8期,1944年8月30日,第58—59页。

       (56)润川:《甘肃洮西区垦殖调查述要》,《人与地》第2卷第4—5期合刊,1942年5月,第37页。

       (57)乔荣生:《中国西部五个天然林区最近调查简报》,《农业推广通讯》第6卷第4期,1944年4月,第22页。

       (58)袁义生:《陕甘边境辛家山森林调查纪要》,《甘肃科学教育馆学报》1940年第2期。

       (59)邓叔群、周重光:《甘肃林业的基础》,《学艺》第18卷第8期,1948年8月,第37页。

       (60)朱允明:《甘肃省乡土志》第6章《甘肃之森林》。

       (61)陈圣哲:《拉卜楞经济概况》,《甘肃贸易季刊》第2—3期合刊,1943年1月31日,第66—67页。

       (62)庄以绥、贾缵续:民国《天水县志》卷1《物产》。

       (63)民国《渭源县风土调查录·实业》。

       (64)张兴创:《天水小陇山之森林与社会》,《中农月刊》第5卷第12期,1944年12月30日,第77页。

       (65)W.克拉米息夫著,王正旺译:《中国西北部之经济状况》,(北京)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33页。

       (66)王存德等纂修:《创修临泽县志》卷1《舆地志·物产》,兰州俊华印书馆1943年铅印本;《临泽县采访录·物产类》;《新纂高台县志》卷2《舆地·物产》;《东乐县志》卷1《地理·物产》。

       (67)汪公亮:《西北地理》,(上海)正中书局,1936年,第137—138页。

       (68)王兆凤:《兰州市木材商况初步调查》,《国立西北技艺专科学校校刊》1942年第7—8期合刊,第4页。

       (69)邓叔群、周重光:《甘肃林业的基础》,《学艺》第18卷第8期,1948年8月,第38页。

       (70)王树民:《游陇日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28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90页。

       (71)《甘肃七区纪要》,甘肃省第七区行政专员公署1946年10月印行,第56页。

       (72)周映昌、邓叔群:《甘肃森林现况之观察及今后林业推进之方针》,《农林新报》第21卷第25—30期合刊,1944年9月21日,第25—26页。

       (73)《甘肃七区纪要》,甘肃省第七区行政专员公署1946年10月印行,第57页。

       (74)王志文:《甘肃省西南部边区考察记》,第74页。

       (75)鲜肖威:《历史时期甘肃中部森林——论甘肃中部环境变迁、水土流失的由来》,《甘肃林业科技》1981年第2期,第2页。

       (76)《汉书》第二八卷《地理志下》。

       (77)《岷州志》卷11《风俗》,《岷州志校注》,甘肃省岷县志编纂委员会1988年10月印行,第185、193页。

       (78)张其昀:《夏河县志》卷4《农业·林业》。

       (79)鲜肖威:《独自奋蹄——我的地理教学生涯与学术思想》,《四川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6年第1期,第8页。

       (80)周重光:《岷县南部森林之初步勘测》,《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17页。

       (81)朱允明:《甘肃省乡土志稿》第6章《甘肃之森林》。

       (82)周重光:《洮河流域木材产销之初步调查》,《中农月刊》第5卷第1期,1944年1月13日;陆养浩:《中国西部天然林和木企业》,《中国建设》第2卷第2期,1946年5月1日。

       (83)柯病凡:《陕甘青林区及木材产销概况》,《中农月刊》第6卷第8期,1944年8月30日,第62—63页。

       (84)叶岛:《怀甘南古城——岷县》,《东方杂志》第42卷第14号,1946年7月15日,第51页。

       (85)白眉初:《秦陇羌蜀四省区域志》第4卷《甘肃省志》,中央地学社1926年版,第41页。

       (86)柯病凡:《陕甘青林区及木材产销概况》,《中农月刊》第6卷第8期,1944年8月30日,第62—63页。

       (87)周重光:《岷县南部森林之初步勘测》,《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12页。

       (88)岷县分行:《岷县经济概况》,《甘行月刊》第4—5期合刊,1941年7月,第29页。

       (89)李显承:《甘肃武山等五县农村概况》,《农业周报》第4卷第12期,1935年3月29日,第412页。

       (90)白眉初:《秦陇羌蜀四省区域志》第4卷《甘肃省志》,中央地学社1926年版,第51页。

       (91)《续岷州志采访录·实业》,见《岷州志校注》,甘肃省岷县志编纂委员会1988年10月印行,第436页。

       (92)叶岛:《怀甘南古城——岷县》,《东方杂志》第42卷第14号,1946年7月15日,第50页。

       (93)周重光:《岷县南部森林之初步勘测》,《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16页。

       (94)《洮河流域国有林区管理处工作简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23/478,第12页。

       (95)姚开元:《甘肃洮河流域木材产销之运伐》,《中农月刊》第8卷第4期,1947年4月30日,第67页。

       (96)张其昀:《洮西区域调查简报》,《地理学报》第2卷第1期,1935年3月,第8页。

       (97)王志文:《甘肃省西南部边区考察记》,第71页。

       (98)周重光:《岷县南部森林之初步勘测》,《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17页。

       (99)陈鸿胪:《甘肃省之固有手工业及新兴工业》,《西北问题论丛》第3辑,1943年12月,第114—115页。

       (100)王树基:《甘肃之工业》,甘肃省银行总行1944年印行,第26页。

       (101)《中国森林概述(续)》,《自然界》第2卷第7号,1927年8月,第598页。

       (102)王肇仁:《甘肃的小工艺品》,《甘肃贸易季刊》第5—6期合刊,1943年9月30日,第171页。

       (103)陈鸿胪:《甘肃省之固有手工业及新兴工业》,《西北问题论丛》第3辑,1943年12月,第115页。

       (104)王树基:《甘肃之工业》,第19页。

       (105)统计组:《甘肃各县局物产初步调查》,《甘肃贸易季刊》第5—6期合刊,1943年9月30日,第73页。

       (106)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中华民国四年第四次农商统计表》,1917年12月印行,第282—291页。

       (107)陈鸿胪:《甘肃省之固有手工业及新兴工业》,《西北问题论丛》第3辑,1943年12月,第129页。

       (108)王志文:《甘肃省西南部边区考察记》,第36页。

       (109)白眉初:《秦陇羌蜀四省区域志》第4卷《甘肃省志》,中央地学社1926年版,第53页。

       (110)经济部中央工业试验所兰州工作站等:《甘肃工业资源、兰州市工厂调查》,1942年10月印行,第67页。

       (111)周重光:《岷县南部森林之初步勘测》,《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17页。

       (112)《重修皋兰县志》卷11《物产》。

       (113)《农林部洮河流域国有林区管理处更正三十七年上年度木材采伐运销数量统计表》,第二历史档案馆藏,23/479,第3页。

       (114)张兴创:《天水小陇山之森林与社会》,《中农月刊》第5卷第12期,1944年12月30日,第77页。

       (115)陈鸿胪:《甘肃省之固有手工业及新兴工业》,《西北问题论丛》第3辑,1943年12月,第129页。

       (116)陈鸿胪:《甘肃省之固有手工业及新兴工业》,《西北问题论丛》第3辑,1943年12月,第129页。

       (117)朱允明:《甘肃省乡土志稿》第6章《甘肃之森林》;又据陈鸿胪估计全省年产木炭量在1亿斤以上(《甘肃省之固有手工业及新兴工业》,《西北问题论丛》第3辑,1943年12月,第129页)。

       (118)白册侯、余炳元纂:《新修张掖县志》卷2《建置志》,1949年油印本。

       (119)陆养浩:《中国西部天然林和木企业》,《中国建设》第2卷第2期,1946年5月1日,第43页。

       (120)周重光:《洮河流域木材产销之初步调查》,《中农月刊》第5卷第1期,1944年1月13日,第94页。

       (121)张文郁:《拉卜楞视察记》1935年油印本,藏甘肃省图书馆西北历史文献阅览室,第36页。

       (122)王树基:《甘肃之工业》,第18页。

       (123)王志文:《甘肃省西南部边区考察记》,甘肃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印行,第84—85页。

       (124)甘肃省银行经济研究室:《甘肃之特产》,1944年印行,第120—125页。

       (125)经济部中央工业试验所兰州工作站等:《甘肃工业资源、兰州市工厂调查》,1942年10月印行,第67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经济部西北工业考察通讯(下)》,《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

       (126)朱允明:《甘肃省乡土志稿》第6章《甘肃之森林》。

       (127)王肇仁:《甘肃药材产制销运概况》,《甘肃贸易季刊》第10—11期合刊,1944年12月,第22—24页。

       (128)《文县经济概况》,甘肃省银行经济研究室:《甘肃省各县经济概况》第1集,第144页。

       (129)统计组:《甘肃各县局物产初步调查》,《甘肃贸易季刊》第5—6期合刊,1943年9月30日,第32页。

       (130)统计组:《甘肃各县局物产初步调查》,《甘肃贸易季刊》第5—6期合刊,1943年9月30日,第10、12、14、18、19、20页。

       (131)程景浩、周重光:《白龙江上游之森林》,《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8页。

       (132)王兢:《采伐陕甘边境矿产木材之建议》,《西北研究》第3卷第5期,1941年1月15日,第15页。

       (133)如木商从洮河大峪沟购买木材运售于岷县城,“得对本之利”。(王树民:《游陇日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28辑,第187页)夏河县“木材价值以株计算,大约直径尺许者二元,六七寸者一元,四五寸者三四角,顺河下放直达临夏,其价值可增高二倍至三倍”。(张其昀:《夏河县志》卷4《林业》)

       (134)王兆凤:《兰州市木材商况初步调查》,《国立西北技艺专科学校校刊》1942年第7—8期合刊,第6页。

       (135)姚开元:《甘肃洮河流域木材产销之运伐》,《中农月刊》第8卷第4期,1947年4月30日,第64页。

       (136)张兴创:《天水小陇山之森林与社会》,《中农月刊》第5卷第12期,1944年12月30日,第77页。

       (137)朱允明:《甘肃乡土志稿》第6章《甘肃之森林》。

       (138)见包茂红:《森林史研究:以菲律宾森林滥伐史研究为重点》,《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第1辑,第116页。

       (139)周映昌、邓叔群:《甘肃森林现况之观察及今后林业推进之方针》,《农林新报》第21卷第25—30期合刊,第26页。

       (140)木商租山时与林主定有契约,分为两种,一种是定期,即在契约上写明定期几年,在规定的年限内自由砍伐,至期满后无论砍伐与否或砍伐多少,将山林归还林主;一种是不定期,必待购买者将全林完全砍伐完毕,始将山林归还原主。

       (141)姚开元:《甘肃洮河流域木材产销之运伐》,《中农月刊》第8卷第4期,1947年4月30日,第65页。

       (142)王兆凤:《兰州市木材商况初步调查》,《国立西北技艺专科学校校刊》1942年第7—8期合刊,第3页。

       (143)程景浩、周重光:《白龙江上游之森林》,《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8、9页。

       (144)周重光:《岷县南部森林之初步勘测》,《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15页。

       (145)《第三十三次星五聚餐会,黄仁之先生讲:岷江上游考察观感》,《西南实业通讯》第6卷第2期,1942年8月30日,第43—44页。

       (146)崔永红、张寅生:《明代以来黄河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与社会变迁史研究》,第77页。

       (147)程景浩、周重光:《白龙江上游之森林》,《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8、9页。

       (148)周重光:《岷县南部森林之初步勘测》,《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15页。

       (149)润川:《甘肃洮西区垦殖调查述要》,《人与地》第2卷第4—5期合刊,1942年5月,第37页。

       (150)黄瑞采:《甘肃水土保持考察简报》,黄河水利委员会林垦设计委员会1941年6月15日印行,第8页。

       (151)周重光:《兰州近郊散生树木初步调查》,《新西北》第6卷第1—3期,1942年11月15日,第77页。

       (152)慕寿祺:《甘宁青史略》卷29,兰州俊华印书馆1936年版。

       (153)朱允明:《甘肃省乡土志稿》第6章《甘肃之森林》,手抄本,藏甘肃省图书馆西北文献阅览室。

       (154)朱允明:《甘肃省乡土志稿》第6章《甘肃之森林》,手抄本,藏甘肃省图书馆西北文献阅览室。

       (155)任承统:《甘肃水土保持问题之研究》,《农报》第5卷第28—30期合刊,1940年10月1日,第566页。

       (156)周重光:《洮河流域伐木运木纪要》,《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38页。

       (157)周重光:《岷县南部森林之初步勘测》,《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15页。

       (158)朱允明:《甘肃省乡土志稿》第6章《甘肃之森林》,手抄本,藏甘肃省图书馆西北文献阅览室。

       (159)周重光:《岷县南部森林之初步勘测》,《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15页。

       (160)《甘肃七区纪要》,甘肃省第七区行政专员公署1946年10月印行,第56—57页。

       (161)见冯尕才:《民国时期河西地区对祁连山森林资源流失的影响》,《柴达木开发研究》2008年第1期,第32页。

       (162)周重光:《岷县南部森林之初步勘测》,《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15页。

       (163)姚开元:《甘肃洮河流域木材产销之运伐》,《中农月刊》第8卷第4期,1947年4月30日,第63—64页。在当地村庄、寺庙附近,大都有森林环绕,或系全村公有,或属于庙产,或划归学校管理,禁止砍伐,这种森林通称“护林”。如果遇有必需,则经由全村公议,才能砍伐。

       (164)王树民:《游陇日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28辑,第265—266页。

       (165)周重光:《洮河流域伐木运木纪要》,《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24页。

       (166)周重光:《岷县南部森林之初步勘测》,《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14—15页。

       (167)姚开元:《甘肃洮河流域木材产销之运伐》,《中农月刊》第8卷第4期,1947年4月30日,第64页。

       (168)周重光:《洮河流域伐木运木纪要》,《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27页。

       (169)张其昀:《洮西区域调查简报》,《地理学报》第2卷第1期,1935年3月,第8页。

       (170)朱允明:《甘肃乡土志稿》第6章《甘肃之森林》。

       (171)邹豹君、刘德生:《甘肃走廊的经济建设和移民问题》,《边政公论》第7卷第3期,1948年12月,第18页。

       (172)李培清、唐海云:《古浪县志》卷6《实业志·林业》,1939年河西印刷局铅印本。

       (173)范振绪:《靖远县新志》第4编《森林略》,见《靖远旧志集校》,甘肃文化出版社,2004年。

       (174)甘肃省银行经济研究室:《甘肃省各县经济概况》,第35页。

       (175)《甘肃森林之调查》,《中行月刊》第4卷第6期,1932年6月,第115页。

       (176)慕寿祺:《甘宁青史略》卷29,兰州俊华印书馆1936年版。

       (177)白眉初:《秦陇羌蜀四省区域志》第4卷《甘肃省志》,中央地学社1926年版,第35页。

       (178)《甘肃皋兰县社会概况》,《西北向导》1936年第1期,第58页。

       (179)鲜肖威:《历史时期甘肃中部森林——论甘肃中部环境变迁、水土流失的由来》,《甘肃林业科技》1981年第2期,第2页。

       (180)王树民:《游陇日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28辑,第129页。

       (181)杨思明:《从田间状况谈到森林与水旱的关系》,《修农月刊》第1期,1934年6月5日,第20—21页。

       (182)郝景盛:《森林与水旱天灾之关系》,《林学》第3卷第1期,1944年4月,第18—21页。

       (183)周祯:《西北水荒火荒与森林》,《农业推广通讯》第5卷第5期,1943年5月,第33页。

       (18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19页。

       (185)刘世超:《西北经济建设与土地利用》,《西北经济通讯》创刊号,1941年1月,第10—11页。

       (186)李旭旦:《陇南之地理环境与土地利用》,《新西北》甲刊第6卷第1—3期合刊,1942年11月,第58页。

       (187)傅焕光:《西北水土保持考察记》,《农业推广通讯》第6卷第3期,1944年3月,第52—53页。

       (188)郝景盛:《森林万能论》,正中书局1947年版,第162页。

       (189)王新之:《甘肃粮食产销之研究》,《粮政季刊》1947年第4期,第89页。

       (190)刘郁芬、杨思:《甘肃通志稿》卷29《民族九·风俗》。

       (191)任承统:《甘肃水土保持问题之研究》,《农报》第5卷第28—30期合刊,1940年10月1日,第564页。

       (192)郝景盛:《甘肃西南之森林》,《地理学报》第9卷,1942年,第49页。

       (193)任承统:《甘肃水土保持实验区之勘察》,《西北研究》第3卷第6期,1941年2月1日,第6页。

       (194)庄以绥,贾缵续:《天水县志》卷14《灾异志》,兰州国民印刷局1939年铅印本。

       (195)任承统:《甘肃水土保持实验区之勘察》,《西北研究》第3卷第6期,1941年2月1日,第6页。

       (196)黄河治本研究团:《黄河上中游考察报告》,中国历史第二档案馆,320(2)/201,第39页。

       (197)张含英:《黄河志》第3编《水文工程》,国立编译馆1936年版,第23页。

       (198)郝景盛:《森林万能论》,正中书局1947年版,第163页。

       (199)黄河治本研究团:《黄河上中游考察报告》,中国历史第二档案馆,320(2),/201,第35、38页。

       (200)任承统;《甘肃水土保持实验区之勘察(续)》,《西北研究》第3卷第7期,1941年3月1日,第16页。

       (201)任承统:《甘肃水土保持实验区之勘察》,《西北研究》第3卷第6期,1941年2月1日,第7页。

       (202)袁林:《西北灾荒史》,(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64、68页。

       (203)温克刚主编:《中国气象灾害大典·甘肃卷》,(北京)气象出版社,2005年,据第76—82页相关资料统计。

       (204)据物候学者研究,1920—1940年气候变暖,升温幅度约为0.5-0.8℃。(秦大河:《中国气候与环境演变(上)》,《资源环境与发展》2007年第3期,第2页)

       (205)郑大燮:《我国森林资源的变迁》,《中国农史》1983年第2期,第33、34页。

       (206)据沈国舫的研究,在远古时代中国的森林覆盖率大约为64%,主要分布在我国的“东南半壁”,覆盖率为80—90%,“西北半壁”的森林主要分布在高山与河流附近,覆盖率为30%左右。(见樊宝敏、董源:《中国历代森林覆盖率的探讨》,《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第62页)鲜肖威认为:“我们说甘肃历史上森林面积达,并不是全部土地都是森林,甚至森林也不会占土地的一半左右,总起来看,古代全省森林面积应为30%左右”。(《历史上甘肃的森林和草原》,《经济地理》1984年第3期,第196页)

       (207)《甘肃森林种类及面积》,《工商半月刊》第4卷第10期,1931年11月,第11页。

       (208)《民国二十四年申报年鉴》,第L3页。

       (209)冯尕才:《民国时期战争对甘肃森林资源消耗的影响》,《社科纵横》2007年第12期,第139页。

       (210)程景浩、周重光:《白龙江上游之森林》,《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10页。

       (211)周重光:《洮河中游森林》,《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20页。

       (212)王树民:《游陇日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28辑,第192页。

       (213)如乾隆时期平番县令牛运震规定:商人砍伐树木必须“赴县领照,酌定树株,限以日期,以示节制”(慕寿祺:《甘宁青史略》卷首二);甘肃提督苏宁阿驻守甘州时,为保护松山、八宝山森林,令人悬挂铁牌,上书:“偷伐森林,有障水源,摧毁民生,即绝民命。特立此牌,以告乡民:有伐树木,与命案同”(见崔永红、张寅生《明清以来黄河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与社会变迁史研究》,第54—55页);光绪二十七年,东乐县与山丹县在判定两县居民为争夺林木、水源地案件,从制度上规定了规定在划定的水源涵养林内“不准采薪”,在薪炭林,采薪民众“入山时只准用镰刀,不准用铁斧,如有砍伐松柏一株者,查获罚钱二十串文,充公使用”(《民国东乐县志》卷1《地理志·水利》,1923年石印本)。

       (214)见冯尕才:《民国时期河西地区对祁连山森林资源流失的影响》,《柴达木开发研究》2008年第1期,第32页。

       (215)1941年7月,国民政府农林部洮河流域国有林区管理处成立,标志着甘肃森林砍伐从放任自流到有计划砍伐时期,入山砍伐树木要经过管理处批核才能进行,并规定“凡林相破裂与胸径未达二十三公分(约合七市寸)之立木,一律禁止采伐”。甘肃森林采伐进入“管制时期”(周重光:《洮河流域伐木运木纪要》,《洮河林区丛著》,1942年印行,第24页)。关于民国时期森林管理问题,拟另文撰述。

       (216)古浪县志编委会:《古浪县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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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民生与环境--以民国时期甘肃为例_白龙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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