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与道德建设(笔谈)——信用经济与政府信用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用论文,笔谈论文,道德建设论文,诚信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这种理念在我国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和接受,这标志着人们对市场经济认识上的一个新突破。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同时又是一种经济伦理关系和基本的道德规范。社会信用的载体是个人、企业、非赢利组织和政府。因此,无论是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的建立,还是信用活动和信用规范的践行,政府信用都处于一个核心而又突显的位置。它决定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它自身的信用又直接影响到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因此,市场经济呼唤信用,信用经济呼唤信用政府。
一、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从历史上看,商品交换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劳动产品交换,其基本原则为等价交换,交换双方都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构成互利互惠的经济关系。假如有一方不守信用,等价交换、互利互惠关系就会遭到破坏。随着交换关系的复杂化,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便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相制约的信用关系链条,维系着错综繁杂的流通过程和正常的市场秩序。可见,从最初的交换到扩大了的市场关系,都是以信用为基本制度和道德准则的。没有信用,就没有交换,没有秩序,就没有市场,人类的生产活动只能在自然经济的低水平上重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信用是整个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运动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信用在全部经济运行环节中的作用,归纳起来主要是:第一,通过信用可以使全部复杂的经济活动主体和社会关系联系起来,使市场经济、流通过程各个环节上的主体都以信用为媒介而存在和活动。第二,信用制度和银行体制加速了商品流通,减少了流通中占用的货币资本,节省了流通费用,同时加速资本运动和资本形态变化的速度,促进了社会再生产规模的迅速扩大。第三,信用加速了资本积累和资本集中,促成资本所有者的联合,使私人资本逐渐走向联合的股份资本(这种股份资本如恩格斯所说,“其完美形式通向共产主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信用的分析,包含着一般市场经济的信用原理和原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体系,仍有指导意义。
应该说,这里所讲的信用,首先是在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条件下,以商品赊销和货币借贷的形式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实现的特殊形式,同时又是维系互利互惠的伦理关系的具有法的意义行为规则。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信用已成为广泛的经济联系和伦理关系的基础,成为一种基本制度和行为规则,并且已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制度即信贷体系。也就是说,金融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成为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越是发达的金融体系越要求健全的信用制度作为保证。作为以较少的资本金来运营大量的负债的银行业,没有社会信用作为支撑已寸步难行。正是因为这样,人们把信用看做是市场经济和资本运动的灵魂。不仅如此,随着信用货币的多样化,当代电子商务、电子货币、电子结算等更需要高度严格的信用体系,没有这样的信用体系便会给财经腐败和恶性欺诈留下地盘,它本身也会陷入混乱甚至衰亡。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必然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强化信用观念和信用体系。
二、政府在信用体系中的主导作用
信用经济的主体是人,信用体现的是人(主体)和人(主体)的关系。在信用关系中,每个主体一方面提供信用,另一方面又接受信用。信用是相互的,其中包含着相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里有一种客观的伦理关系,而驱使这种关系形成和实现的力量是各自的利益和共同的利益,信用实际上就是通过契约维系的利益抵押,法律是强制性保证信用实现的手段,道德是非强制性维系信用的手段。法律、道德,还有政策,这些调节手段作用的发挥,单靠个人的或团体的意志是不可能的,必须有一种更高更强的、统一的社会力量来驾驭这一切。这个力量就是国家,其权力的行使者就是政府。政府驾驭着整个社会信用关系的协调,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把握着整个社会秩序走向未来,实现信用的完美形式。因此,政府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
从这里可以看到,信用在客观上体现着一种特殊的伦理关系,这种伦理关系维系着社会经济秩序,它不以个别主体的心术和行为而存亡。在主观上,它又必然要求个人或行为主体具备诚信之德,有诚信之心,施诚信之行,做诚信之人。诚信是维系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精神,是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德行和人格所在。信用与诚信两个范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果把信用仅仅看做主体主观的诚信之德,就会忽视其客观的体现为实体性制度的伦理关系;如果把信用只看做客观的经济关系和伦理关系,那就会忽视对经济活动主体的道德要求。必须把两者统一起来。质言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经济发展的内在必然性要求,是经济活动主体实现互利的必要性规定,又是基于这种必然性和必要性基础上的道德上的“应当”。这种“应当”作为道德命令,是所有进入这种关系的人都不能忽视的警示,否则就难以立身。由此可见,从经济伦理视角来认识和理解信用建设,就需要在经济关系和伦理精神、信用制度和行为规则等多方面做出努力。显然,这必须发挥政府的科学决策作用。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政府而言,是一个挑战。在我国经济从传统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特别在中国加入WTO的新时期,政府如何适应这一经济发展的历史性要求,担负起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任,无疑是当前和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我国的特殊历史情况下,如何克服长期计划经济留下的信用缺失弊端,克服由于市场经济不完善而存在的信誉失衡,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现实问题。信用的基础是制度,建设的关键是政府。在经济体制转型、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的时期,特别需要发挥政府信用的核心作用,需要以政府信用为骨干支撑起市场经济信用大厦。没有政府的强力推动和政府信用的参与,良好的信用环境和规范的信用机制是不会自发形成的。
一般来说,完善的信用体系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律框架基础。这是通过法律来规范的信用体制。国家以各种法律法规规定权责关系,包括审计、会计制度。第二层次是市场惩罚和政府约束。主要是针对市场参与者的失信、违约行为。第三层次是道德约束。这是建立信用体系的治本之策,重在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和人格素质。这三个层次是互为条件、互相支持、缺一不可的。很明显,在信用体系建设的三个层次中,哪一个层次都离不开政府的作用。市场并不是掌管道德的机构,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的缺陷、公共的风险,是市场自身无力摆脱的。分配中的公平、农民负担、就业、市场秩序、环境保护等,还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政府不仅是信用体系和制度的制定者和组织者,而且也是信用关系的监督者和协调者。一句话,社会信用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支持和推动的,政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政府作为调控经济、管理经济的主体,它本身也存在着一个讲信用的问题,也要受到法律、道德的监督与制约。因此,能不能打造信用政府是事关信用体系能否最终建立的全局性问题。
三、打造信用政府的几点举措
为打造信用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政府要把立法、执法和守法统一起来,为建立信用经济和维护信用经济服务。政府要根据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要在执法特别是在守法方面,克服和杜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尤其是政府执法部门人员违法乱纪的严重问题。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经济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大力规范市场秩序。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同上述种种破坏信用的违法乃至犯罪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法律是维护信用的有力手段,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法律信用有任何的忽视,都是对社会信用基础的直接破坏。
其次,强化信用意识,加强诚信教育。组织和实施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诚信教育工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个主要职能,或者说是一个主要责任。从历史上看,信用制度和意识是在与不守信用的矛盾斗争中发展起来的,从来都不是在市场经济中自发形成的。因此,政府应该通过制度和教育的手段,使公民形成这样的认识: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与之要求的必然是诚信道德。诚信道德已经成为一个直接参与经济增长“大合唱”的重要因素,谁轻视信用,不讲诚信,谁就失去了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地位,最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因为没有信用,就没有规则,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国务院在其颁布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强调,“整治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是一个严肃的经济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说明信用缺失的程度和所造成的经济秩序混乱,已经直接危及到经济增长和社会的进步。
再次,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应当培育自律精神,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应当懂得:民无信不立,政府无信也不立。政府的各级干部应在不断加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基础上,从“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自身的言行对于社会信用制度和诚信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要用信用打造地方经济,用诚信打造名牌产品,克服短期行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通过严格守法、守德来维护政府信用,维护政府形象,掌握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在信用建设方面的组织、宣传和带动作用,打造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信用政府。
标签: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信用体系论文; 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地位论文; 信用政策论文; 经济资本论文; 经济学论文; 信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