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与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入WTO后农业出路的一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论文,股份制论文,规模化论文,出路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加入WTO对我国农业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但首先是一种挑战。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经营规模、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来说,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与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较也有一定的差距,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我国与外国在农业发展水平方面的差距不在农业科技发展水平,也不在机械化水平,而在于我国现有的以家庭经营占主导地位的小规模经营方式,限制了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是农业的集约化经营难以推行。浪费了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使农业仍然处于很低的发展水平。在许多地方农民种粮食是亏本的,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增产不增收成为中国农业的一个怪胎。对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切,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扭转这种局面,然而收效并不令人满意。经济学家提出了各种方案、社会学家提出了各种问题、社会各界议论纷纷,表明农村、农民、农业即三农问题是关系到中国社会稳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因为中国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在农村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5%以上,即有九亿多人生活在农村。只要农村稳定了,中国才能安宁;只要农村发展了,中国才能繁荣;只要农村富裕了,中国才能腾飞。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对发展农业也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对农业问题的思考我们一方面要从发展先进生产力的高度来认识改革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紧迫性;又要从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来认识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性,这是我国农业改革步履维艰的根本原因所在。如果采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掠夺农民的发展战略,那么势必就会导致大量的中国农民破产,涌向城市。从而强行将中国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经营,这在很短时期内就可能使中国的农业发展水平来一个质的飞跃,以便适应加入WTO后参与全球农业竞争的需要,这是借鉴西方现代化的经验所做出来的选择。这种选择是否可行?在我看来是行不通的。它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如果像美国那样只有4%的人进行农业生产,96%的人涌入城市,那么中国的城市就要接纳12亿以上的人。如果让80%农民破产涌入城市,那么将有7亿多人涌入城市,这在中国目前城市发展水平来看是难以承受的。它将导致社会的动荡甚至暴乱、战争。那么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将由此中断、受阻、甚至夭折!
二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本形式的农业改革,是总结了毛泽东时代“一大二公”的经营模式的教训后所做出的理智选择。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业连年丰收,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这在人类发展史上也是一个奇迹。从邓小平时代到江泽民时代,党中央国务院所关心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农业问题。“民以食为天”、“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对于农业大国来说,三农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毛泽东是这样看待的,邓小平是这样看待的,江泽民和朱镕基也是这样看待的。邓小平讲联产承包责任制要搞五十年不变,这是有深刻政治内涵的。然而,我们不是教条主义者,当代马克思主义应当是与时俱进的模范。客观地讲,中国农业目前的经营水平依然停留小农经济时代,大规模的现代化农业机械无法使用、集约化经营无法施展、科学种田无法深化、商品意识无法渗透、全球理念无法深入、经济效益无法提高、活劳动无法节约、有效能源无法合理使用。如果依然保持这种以家庭小规模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农业发展道路,那么就注定不能在全球化时代迎接农业科技革命的挑战;就注定不能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第二步发展战略;就注定不能为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国农业的发展要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这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谁也无法改变的客观规律,也是加入WTO后中国农业必须走的最现实的道路。问题并不在于这一条道路要不要走,而是怎么走?这既是政治家思考的问题,也是经济学家应该思考的问题。这就是中国农业问题的深邃性、边际性与严重性所在。一要发展,二要稳定,两者必须兼顾起来。
“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这个中国现代的哥德巴赫猜想,令思想家、政治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伤透脑筋的难题,在它的上空布满了各种疑云,但是当我们拨开疑云从中国国情的现实出发,我们就会发现一个最简单的真理——股份制。这个在中国工业、商业、金融业等诸多领域发挥了神奇作用的现代企业制度是解开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这道难题的唯一钥匙。它既可以把农民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又可以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道路。
三
我的思路是,在继续巩固完善联产责任制的前提下,农民自愿将手中的小规模的土地以股份的形式集中于种田能手或农业经营家;土地分红,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经营者选择部分农民参与经营,其余农民组织从事其他产业,比如,农业深加工、养殖业、畜牧业、建筑业、运输业、旅游业、医药、教育事业、民俗文化、民间工艺、劳务输出、国际贸易等。即走农业产业化的道路,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组织起来,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精华,它的精髓在于有清晰的产权;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有所有权对经营权的制约。用股份制的形式来规范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与农业经营家的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是再恰当不过的好形式。它既可以把广大农民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益,克服了一家一户经营土地所带来的人、财、物的巨大浪费;又可以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使他们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又可以利用他们自己掌握的股权对经营者的经营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体现当家作主的权利。上面提到的“自愿”二字尤为重要,我们所进行的农业股份制改革必须吸取人民公社化的教训,真正地做到自觉自愿、两厢情愿,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土地绝对不能买卖,如果买卖土地就会使一部分比较贫困的农民丧失掉土地,从而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这是十分危险的。
农业股份制改革的一个中心环节是融资问题,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土地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人才入股。富裕起来的农民可以入股,一般农民也可以入股;农村人能入股,城里人也可以入股;中国人能入股,外国人也可以入股。只要政策合适融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农业股份制改革的推行有一个关键,就是土地的经营者必须保障持有土地股权的农民的基本生活,要做到这一点,从目前来看是具有一定困难的。因此在推行此项改革的初期国家必须给农业经营者一定的补贴。从西方国家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来看对农业的补贴政策都是不可缺少的,比如,从欧盟来看,尽管这些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水平已经很高,农业的科技发展水平也不低,在国际市场上已经有了很强的竞争力,但是他们仍然对农业有很大的补贴。这不仅是因为农业的基础地位、农村的稳定、农民的利益,而且是因为农业提供的是工业、商业和其他产业的最初级的产品,农业是人类的衣食父母,其地位是不可小视的。因此,我国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在实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在农业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同样需要国家在政策方面的倾斜,需要对农业进行补贴。而过去的大量的补贴都被人为的因素尤其是被以往农业小规模经营所带来的低效益白白的消耗掉了,太可惜了!如果把国家现有的对农业方面的各种补贴用于支持农业股份制规模化经营的起动和初期阶段的发展,那么国家不用花费更多的钱就可以使最富有生命力的农业现代化改革得以实现。
农业股份制改革中最令人担心的事情是土地经营者如果破产怎么办?难道让农民永远失去土地不成?对于这个问题必须未雨绸缪。因为农村改革关系重大,政策性强,国家对这类股份公司必须专门立法,规范其行为,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规定此类公司如果破产,必须首先保证持股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和社会的稳定。
农业股份制改革要处理的一个重要关系是与家庭联产责任制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说农业股份制是在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基础上形成的,同时又是对这种责任制的超越和发展。家庭联产责任制是从我国是个农业大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农业问题不仅是个发展生产力的问题,而且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还是个政治问题,这个政策目前不会改变。家庭联产责任制界定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农业股份制界定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前者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划分,后者是经营权的再转让;前者是国家行为,后者是公民行为。
农业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农业股份制改革是一场革命,它将引起中国农村、农业、农民的生活和精神世界发生一次深刻的变革。像任何革命一样,其阻力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有困难、有阻力就不去变革、不去革命。历史总是在它需要变革的时候提出问题,历史也总是在它能够变革的时候孕育了解决问题的答案!正像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于70年代末一样,农业规模化经营产生于中国加入WTO的年代便是必然,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农业的股份制改革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亿万农民的贴身利益,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生死存亡。所以我们必须把困难估计得多一些,把存在的问题估计得足一些,把方案准备的稳妥一些。急于求成是致命的!必须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备的方案,经过科学的论证,然后分地区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开。
实际上,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广东、山东等农业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不少农村规模化经营的典型事例,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其经验很值得加以总结和推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就是经济学的最好学校,只要我们善于学习,就一定能够使股份制——农业规模化经营这只奇葩在神州大地上绽放出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