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理论:乡镇企业空间布局研究的新视角_小城镇论文

交易成本理论:乡镇企业空间布局研究的新视角_小城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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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1000-3363(2001)04-0008-04 中图分类号 F291.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据1992年对全国乡镇企业的统计,全国2079万个乡镇企业,办在县以上城市的只占1%,办在建制镇的只占7%,其余的92%都分散在各村庄之中(注:邓微等,乡镇经济管理学.湖南出版社,1997,P211)。这种布局状况不仅制约小城镇规模的扩大,而且也是造成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长期以来一直成为政府各项政策努力的方向。但经过多年的实践,总体效果不甚理想。以最早提出所谓“三集中”策略的上海郊区农村为例,1997年与1990年相比,分布在乡、镇所在地的乡(镇)办企业数量由4402个减少为2594个,占全郊区乡镇企业比例由31.95%下降为21.13%,而分布在的各行政村以下的村办企业则由9376个增加到9680个,由68.05%上升为78.87%(注:根据1988年上海市统计年鉴计算)。这表明,上海乡镇企业分散布局的状况不仅没有好转,还有加剧之势。

关于促进乡镇企业集中的问题,理论界的认识基本没有分歧,政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但中国乡镇企业在空间上的发展却一直呈现与经典的经济理论不相符合的格局,对这一现象有必要从新的理论视角进行研究。

1 传统城市化研究对乡镇企业空间发展趋势的认识

1.1 工业化与城市化的相关性

城市化是一个农村人口和产业等经济要素从分散到集中的发展过程。传统的城市化研究都认为工业化与城市化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其理论依据在于:工业企业能从城镇获取更多的利益,一方面是生产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是生产的集中和集聚;前者将带来工业规模经济效益,后者将产生工业集聚经济效益。

所谓规模经济效益,是指当一个生产单位的规模扩大时,其长期平均成本下降,从而导致成本节约而产生的效益(注:魏心镇,工业地理学:工业布局原理.P413,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而集聚经济效益则是来源于现代工业生产在空间上的集中性;通过生产活动在空间距离上的彼此接近,实现资金周转、商品流通、劳动力培养、企业的技术创新、升级与竞争等方面的集中运行,从而获得效益。

现代工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中性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正是规模经济效益和集聚经济效益的要求,决定了工业生产向城镇集聚的必然趋势。

1.2 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产生的内部经济效益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很自然地作出如下推断:

1.2.1 乡镇企业在小城镇集中,有利于企业间的生产分工与协作,增加企业间的产业联系,促进各种生产要素优化组合,降低生产和运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1.2.2 乡镇企业在小城镇集中,可以加速新技术传播和新产品开发,加快信息传递,有利于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1.2.3 各种生产要素的集中有助于要素市场的建立,并不断产生新的市场需求,带来本地市场规模的扩大,由此促进较高程度的专业化,使企业从规模经济中获得收益;

1.2.4 同类企业的集中必然会引起竞争,可以促进技术的革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龙头企业或支柱产业的培育和形成,增强乡镇企业的竞争能力。

1.3 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产生的外部经济效益

乡镇企业在小城镇集中,在给自身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还会产生如下外部效益:

1.3.1 可以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节省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提高土地和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根据有的学者研究,技工业组群组织工业区,与分散地建设工业相比,可节省城市工业用地面积10%~20%,节约企业的工业场地面积20%~30%,缩短交通运输线路20%~40%,减少工程管网10%~20%,能获得节约基建总投资的3%~5%的经济效果(注:王辑慈,现代工业地理学.P76~88,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

1.3.2 乡镇企业的集中还将促进农村人口居住的集中,突破制约许多服务行业发展的人口门槛,带动小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

1.3.3 乡镇企业的集中布局还有利于环境污染的集中治理,减轻工业化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因为,只有小城镇达到一定规模后,才有条件建设一定容量的污水厂、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否则将形成规模不经济。

以上分析虽然理论依据充分,但面对现实问题却缺乏应有的解释力。其根本原因在于,这种以古典经济学作为理论基础的推断,只注意到企业集中布局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节约,却忽视了同时可能造成的交易成本的增加。

2 交易成本的概念和内涵

任何社会的生产过程不仅是一种人与自然的技术关系,而且要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合作。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不仅存在与技术效率有关的直接转化成本,而且还存在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成本。前者通常称为生产成本,后者就是新制度经济学所指的交易成本(注: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交易”的概念是与正统经济学的“生产”概念相对应的。康芒斯指出,“生产”活动是人对自然的活动,“交易”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共同构成了人类的全部经济活动。康芒斯还进一步将“交易”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买卖的交易,即平等人之间的交换关系;管理的交易,即上下之间的交换关系;限额的交易,主要指政府对个人的交易。这三种交易类型覆盖了所有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参见:制度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这种成本通常被新古典经济学家在进行经济分析时所忽略。

交易成本的概念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它是指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这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即提供交易条件)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交易和约的费用,执行交易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制裁的费用,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等(注:关于交易费用,经济学家还有多种定义。威廉姆森曾形象地将交易费用(成本)喻为经济世界中不可避免的摩擦力。阿罗则将交易费用定义为经济制度运行的费用。

参见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P7~8,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正是通过“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划分,新制度经济学将传统经济学分析问题的许多因素,如风险因素、信息因素、垄断因素和政府管制等因素均纳入交易费用的分析范畴。

新古典经济学在构造其经济模型时,忽略了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所产生的交易成本,认为市场是一个零交易费用的世界。而以科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者则认为,市场运行同样是需要成本的。承认交易费用(成本)的存在是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相区别的关键所在。由科思提出的著名的“科思定理”指出:若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注: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P9,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这意味着:由于存在交易费用,完全竞争的市场实际是不存在的,企业并不可能由竞争自然走向联合和专业化而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

从零交易费用的世界走向正交易费用的世界,使经济学获得了对现实问题的新的解释力。经济学家沃利斯和诺思甚至已经估计出交易费用为美国GNP(国民生产总值)的50%左右(注: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P40,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

3 交易成本与专业分工和城市化的相关性

3.1 交易成本与专业分工的关系

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在《国富论》中探讨了专业分工与市场范围的关系。他认为,当市场对某一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扩大到一定程度时,将带来分工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并导致生产成本的降低。但是,亚当·斯密只是从一个角度强调了专业化水平提高对生产成本的节约,却没有估计与此同时所增加的交易成本。因为,随着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和市场规模的扩大,交易活动日趋复杂化,已经从简单的个人交换形式转变为非个人交换形式。在这种更为复杂的交易活动中,交易的参与者很多,信息不完全对称,欺诈、违约、偷窃等行为不可避免,交易风险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从而出现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背离的情况。换言之,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使生产成本下降,但又会使市场的交易成本增加;而交易成本的增加有可能抵消专业化程度提高带来的好处。

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表明,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程度受到交易成本提高的严重制约。制度的运作与交易存在密切联系,制度的运作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因为,制度可以规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把阻碍合作的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

正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新制度经济学才将制度因素视作与技术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技术进步的功能在于克服人们利用自然的各种障碍,降低生产活动的直接生产成本;而制度则可以削弱个人收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差异,激励个人和组织从事生产性活动,通过减少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

3.2 交易成本与城市化的关系

科思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就能节约市场运行的某些成本。企业就是这样一种组织形式,它的存在有助于节约市场的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部交易替代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企业的规模被决定在企业内交易的边际费用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或等于其它企业的内部交易的边际费用那一点上。是选择企业还是选择市场,取决于两种形式的交易费用孰高孰低(注: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P7,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

与企业相类似,城市也是人类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为了节约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而产生的一种制度安排。城市区别于乡村的显著特征,既体现在城市拥有更高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水平,也反映在城市人的行为方式更趋向于组织化和制度化。城市化实际上是两个并行发生的过程:一个是人类在空间上的聚集引起分工和专业化不断深化的过程;另一个是人类的组织形式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提高的过程。前者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后者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企业在城市集中能否带来效益的提高,关键在于专业化程度提高所节约的生产成本是否超过由于分工合作的复杂化造成的交易成本上升。这取决于城市的制度环境能否产生有效率的市场。

通过以上分析,有助于人们对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相关性有更深刻地理解:企业聚集于城市并不必然导致效益的提高,只有当城市制度的建立使交易成本减小到一定程度时,城市化带来的集聚经济效益才会发生。交易成本的存在,使人们很容易解释为什么大量位于城市、拥有先进技术和生产规模的大型国有企业,其效率却远远不如处于乡村的粗放型乡镇企业(注:基于同样的理由,目前正在进行的声势浩大的高等院校合并不一定会产生预期的效果。)。也使人们认识到,中国不仅存在“农村城市化”问题,还存在现有城市的“继续城市化”问题(注:有学者认为,城市化应看作对社会分工水平(质量)和规模(数量)的度量;从“质”的意义上来讲美国的农业人口甚至比中国多数城市人口更“城市化”。

见赵燕菁,专业分工与城市化: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城市规划,2000[6],P18),后者主要是指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城市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4 乡镇企业的社区性及其交易成本分析

经济学界对乡镇企业运行效率的研究,多从其特殊的产权结构进行分析。在改革初期,我国乡镇企业产权结构的一个特别之处在于其社区属性: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社区政府代替财产所有者社区农民而成为企业的实际所有者。与传统经济学有关产权绩效的经典理论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乡镇企业这种模糊的产权结构并没有成为其发展的障碍,反而表现出极高的效率。对于其中的原因已有大量文献给予了精彩的分析,笔者仅从交易成本理论的视角分析一下乡镇企业办在村庄的客观必然性。

4.1 乡镇企业办在村庄的基础——社区合作

在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当长时期内,市场并没有为之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在市场机制不完善、微观主体进入市场能力薄弱的客观条件下,借助集体的力量和社区政府的推动就成为必不可少的依靠。社区政府的行为表现为双重性:一方面作为行政机构,它是一个“政治人”,要追求其政治目标,如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分配公平、产业均衡发展等;另一方面,作为投资者,它又是“经济人”,其行为要遵循市场规则,受市场机制的约束。与其他各级政府不同的是,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手段和调节范围均是十分有限的,它既没有决定税收的权力,也无法通过强有力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干预经济。对财政收入的渴求和社区发展的压力使其行为具有更多的市场化特征,与企业行为基本趋于一致,从而大大减少了企业与政府合作的障碍。事实上,许多行政村在对外交易时,本身就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注:到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可以注意到一个普遍现象是,许多村委会还同时挂着“××实业公司”的招牌,学者折晓叶把这一现象称为“村办公司”。)。与国营企业相比,乡镇企业至少以社区为边界的产权制度是明晰的,这与同样由政府控制的国营企业形成鲜明的对照。通过企业与社区合作这种组织形式,用费用相对较低的社区内部交易替代了费用相对较高的市场交易,交易成本得以大大降低。

4.2 社区合作有助于降低社区内部的交易成本

与传统农业所不同的是,举办工业需要更强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动员资源的能力,而这往往超过了农户个人所能承担的限度,必须要寻求合作。但对于个人而言,举办非农产业的组织成本和谈判成本是非常高的,只有社区政府和集体组织有可能成为合作行动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因为,只有他们有能力将土地所有权、集体积累和基本公共设施作为原始资本投入到非农产业中,利用集体的权威将社会资源作为感召内聚力和保护农民的力量。社区政府名义上没有财产所有权,但是作为国家在农村的代理人,它政治上的权威足以使它得到所需要的物质资本和财务资本,在市场交易中拥有个人不可能具备的优势:它可以更容易获得短缺的原材料;在市场规则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它的政府身份有利于处理商务纠纷;政府的信誉也有利于产品的市场销售。另外,通过社区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分配调节、社区就业和福利以及“以工建农”等方面的总体平衡,可以保证企业得到更多的社区成员支持。企业办在村庄并承担一定的社区义务,是企业与政府在比较了收益和成本后,经过反复博弈达成的一种默契。社区外部市场的残缺限制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效率,但社区内部良好的制度环境无疑有利于节约企业运行的交易费用。

4.3 社区合作有助于降低社区外部的交易成本

与自给自足的传统经济不同,我国乡镇企业多数都是“两头在外”的生产经营模式: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中间产品不能完全从本地获得,其产品也主要不是供给本社区消费。所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与社区以外的大市场进行产品和要素的交易。但是直到今天,完全意义上的要素市场也远未形成,市场规则也存在许多不完善健全之处。而且,乡镇企业的发展并不是在一个空白的环境中进行的,一开始就面临着城市国营工业这个强大对手的竞争。社区合作的一个突出功能,就体现在能够帮助企业分散和转移风险,这是乡镇企业能否健康成长和发展壮大的一个必要条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兴办企业的风险首先来自国家对私有财产的否定,其次来自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歧视。当乡镇企业形成了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挑战并与国营工业争原料和市场时,国家便有可能在政策上对其进行挤压。在化解经营风险这方面,社区政府能够发挥的作用是因为它可以动用银行信用,拥有比个人更强的资源动员能力,并可以利用社区内部企业之间的资本周转为遇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在经济不景气时,建立在村社区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土地承包制能够保证乡镇企业职工在就业方面进退自如,不至于造成社会动荡。

5 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的交易成本分析

5.1 乡镇企业集中布局的成本问题

乡镇企业的社区属性既是它赖以成功的基础,也成为它进一步发展的制约,这在学术界几成共识。因此,许多人寄希望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寻找促使其集中的对策。但实践证明,多镇企业转制对其布局状况改变的影响力是极其有限的(注:全国各地大规模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始于1994年农业部《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颁布。到1996年前后,长江三角洲等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转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上海郊区统计数据已经表明,镇村工业两级布局状况依然存在且没有明显改善的迹象。)。

对此一个合理的解释是:转制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大大加强,社区政府基本退出了对企业的直接控制。在此形势下,社区集体参与分红和获取收益的基础主要是向企业提供土地和厂房等不动产,这使得企业与社区范围内土地的联系更加紧密。而在这方面,村集体对于乡镇具有更大的优势。因为乡镇企业集中到小城镇,一般都被要求进入“乡镇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属国有土地,需要征用后才能转为工业用地。这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手续,需要负担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劳力安置费、养老安置费等多项费用,其成本比直接租用村集体土地费用要高很多。在小城镇与村庄的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相差不很大的情况下,土地租用价格成为影响企业选址的最主要因素,企业因此也更倾向于到村里投资办厂。在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企业兴办在村庄并不完全是行政干预的结果,而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的理性选择。

针对上述现实情况,不少地方尝试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结构的前提下,通过村镇之间非农用地置换的方式来实现工业相对集中。山东省济阳县孙耿镇所采取的“邻村换地、集零为整”的开发模式(注:曹广忠等,论乡镇企业的集中布局——孙耿模式研究.经济地理,1997[1])和上海市宝山区首先尝试的“工业用地调剂使用制度”(注:关于“工业用地调剂使用制度”的具体做法,可参见拙作:从“均衡发展”转向“重点建设”——对上海市郊区“三集中”战略的再认识,城市规划汇刊,2000[3],同济大学出版社),都是为促进工业集中布局的有效办法。但这些颇具创新意义的实践并没有得到普遍推广,实际效益也不甚明显。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些改革都是试图从节约生产成本的角度寻找对策,却忽视了企业在小城镇集中后可能引起的交易成本变化。

5.2 乡镇企业进入小城镇发生的交易成本变化

村办企业之所以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源于建立在共同利益至础上的社区合作。可以说,是社区政府、社区成员和企业之间长期的相互信任和支持,化解了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诸多摩擦力。但企业离开村庄进入小城镇后,形势将可能发生明显变化。

首先,从企业与社区的关系看,随着社区边界的消失(或者扩大),原来的利益共同体将被打破。尽管从理论上说,小城镇也可以看作一个放大的社区,但社区合力随其范围的扩大呈递减之势是一个普遍的事实。在城镇这个层面上,社区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的内聚力和号召力都远远弱于村庄。离开村庄的企业即使与原来的社区能够保持一定的联系,也多半是建立在产值计算或利润分配等正式契约制度之上;而过去能获得的来自社区的众多非正式制度因素的支持都将大大削弱甚至不复存在。这些因素包括村里的道德准则、人际关系、社会资源以及长期以来建立的信任和默契等等,它们对企业的支持是无形的却是十分强大的(注:关于这一点,折晓叶在《村庄的再造——一个超级村庄的社会变迁》一书中做了详细分析。

参见折晓叶:村庄的再造——一个超级村庄的社会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但这些因素的影响力都受到社区边界的严格制约。企业脱离社区后,许多费用较低的社区内部交易将转变为费用高昂的市场交易,导致企业的交易成本迅速上升。

其次,从企业之间的关系分析,过去在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社区范围内各企业的合作关系强于彼此之间的竞争。但“乡镇工业园区”的企业则不同,来自各行政村的企业虽然被安排在同一个“工业园区”,但由于缺乏信任和合作的基础,其相互关系的竞争性也远远大于合作性。即使对于来自同一村庄的企业,由于利益关系的变化,过去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可能迅速向相互竞争的方向转化。目前,各地已建成的“乡镇工业园区”的主要功能,是为这些企业提供相对优越一点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有的地方则连这一点都难以满足)。镇(乡)政府并不可能通过一个有效的协调机构或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将这些企业组织起来,构成一个企业联合体来对外交易。换言之,无法将企业高昂的市场交易成本内化于组织体系中,企业仍然是作为单个的经济实体与市场发生关系。这样,交易成本不仅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市场扩大、不确定性增多、合作的难度加大而导致经营风险提高。“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时常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

再次,从企业和政府的关系看,尽管镇(乡)政府在代表企业对外联系和交易时,拥有比村政府更大的优势,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了可能性。但作为最基层的镇政府,对市场的影响能力是十分有限的。政府努力的收益通常只能惠顾于少数龙头企业。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并不能得到特别的支持和保护。相反,人们时常面对这样的现实:政府的运行效率随着行政级别提高往往呈现下降趋势。不少乡镇政府机构臃肿、冗员众多、管理混乱的问题与村政府相比更为严重,由此还产生乱摊派、乱设卡、乱收费以及权力寻租等诸多腐败现象,这都将导致企业交易成本的进一步上升。

6 结论与对策

以上分析表明,由于交易成本的变化和影响,即使在镇、村的生产成本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乡镇企业仍然存在较强的到村庄选址的趋向。尽管企业进入小城镇有可能获得比村庄更便利的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服务和信息来源,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和范围;但只有当企业从上述机会中获得的收益大于进镇提高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之和时,企业才具有迁移的内在动力。事实上,许多地方的小城镇拥有服务硬件和软件的优势与村庄相比并不显著,其可能产生的集聚经济效益尚不足以抵消其成本、特别是交易成本的上升。这就是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后,乡镇企业分散布局的状况为什么仍然难以改变的根本症结所在。

在经济发达地区,也有一些原来位于村庄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其市场范围和合作对象也早已跨越原先的社区边界。但这些企业的转移目标往往并不是小城镇,而是将公司总部转移到大中城市,特别是区域中心城市,尽管那里的生产成本更高。这表明,企业决定选址时,往往并不一定是寻找生产成本最低的地方,而是趋向于到制度相对完善、交易成本最低的地区寻找发展空间。

总之,要有效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并不是建立一两个“乡镇工业园区”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关理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合作的制度环境,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才能保证企业集中布局所带来的城镇集聚效益得以充分发挥。在缺乏有效的制度支持的情况下,任何试图依靠行政命令实施的企业集中或村庄合并都只能是一相情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本文的部分内容取自笔者在同济大学就读时的博士学位论文《当代中国小城镇发展中的制度变迁与政策分析》,感谢导师陈秉钊先生的悉心指导)

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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