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中的农民问题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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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问题,是现代化中最大难题之一。计划经济模式把农民集体化,把农业作为工业发展的基础,结果遭到了失败。西方经济学关于农民问题也有许多重要的理论,比如刘易斯、费景汉与拉尼斯的二元经济理论,以及劳动力比较优势理论,被一些发展中国家所运用。近来,我国政府与学术界都对目前的农民问题给予极大关注,在认识上、决策上有很大进步。但必须认识到,现代化中的农民问题是需要时间才能解决的,不可能有短期内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方案。本文从现代化与国际比较的角度,谈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命运

“现代化”是从农业社会过渡到工业社会、由农村社会过渡到城市社会的过程。这个过程要一步步地消灭农民阶级,而农民注定要受到更多的苦难。当然,这里所说的“消灭农民阶级”,不是说在肉体上消灭,也不是说实现现代化后没有农村人口了。在发达国家,也同样有农村人口,他们同样经营土地,但他们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民”了,他们是农业资本家或“农场主”,无论他们耕作的土地面积是大还是相对较小。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是很清楚的。但马克思并没有对农民的命运给予很多的关注,他同情的对象是工人阶级。在他生活的时代,农民阶级在西欧已经基本上不存在了。然而,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在后发现代化国家,主要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和“工人”是同等的概念。

另一方面,要看到农民的保守性。农民是一个保守的阶级。自由散漫的劳动生活方式,对共同体(家庭、村社、国家)的高度依赖性,原始共产主义(平均主义)的意识,缺乏独立自主性等,是传统社会农民的共性特征,使农民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及自由竞争,因而具有抗拒现代化的倾向。农民一方面受到旧体制、旧结构的压制,另一方面又依赖于旧体制。在西欧封建庄园制的条件下,农民一方面受到贵族(领主)的剥削,一方面形成了对贵族及半公有制生产关系的依附,受到商品化的冲击时,由于丧失掉原来的生存根据(比如公共土地)和生活方式,农民容易与贵族联盟,共同抵抗现代化。中国传统社会的集权官僚政治结构,与欧洲的等级封建制有很大区别,农民保守性集中表现为与“官本位”相联系的一些特征。从鸦片战争迄今,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但这个传统特征还保留着:一方面受到地方官僚的经济榨取与政治控制,另一方面又形成依赖性,希望政府与“父母官”来解救他们。[1]

在现代化过程中,农村始终是蕴涵着巨大危机的社会部分。而由于现代化进程的性质所决定,农民对现代化的抗拒运动,只能阻碍、打断现代化进程,却并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农民革命即使成功了,也只能改变部分人的生活状况,却不能改变整个农民阶级的地位。农民问题的解决,只有通过整体地摆脱农业社会而转向工业社会(城市社会)来解决。换句话说,农民的苦难,只有在他们不再是“农民”以后才能结束。对农民阶级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这种命运,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农民转化的几种类型

1.英国类型

英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与“圈地运动”(1500—1850)的时间大体一致,历时350年。这是一个十分漫长的消灭农民阶级的过程,即历史上说的“羊吃人”。农民失去土地,变成无产者或流浪汉。但现在看来,英国的农民境遇还算是比较好的。英国是最先开始现代化的国家,占据物质上和思想观念上的优势,利用殖民运动把剩余劳动力移居到美洲新大陆,大大缓和了内部社会矛盾,也减轻了农民的苦难。法国和德国都没有经历过圈地运动,由于以往历史上的原因,法国很早就存在小农,而拿破仑法典又固定了小农土地制度。德国的“普鲁士道路”的特点是一边解放了农奴,一边保留了贵族的利益,使旧土地贵族逐步资产阶级化。所以,英国、德国的现代农业是以大农场为主的结构。其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都比较充分合理,也不存在像法国那样一部分小农民害怕国际市场冲击的问题。美国尽管在西部有一些小农民,但其耕作规模却是很可观的。美国的农业完全工业化了。

2.拉丁美洲型

拉丁美洲的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等国家被称为“新兴工业化国家”。现在,拉美国家的城市人口一般都达到70%—80%以上。但无论是拉美的工业还是农业,都存在很多的问题。

拉美现代化的特点是“病态发展”或“低度发展”。[2]就农业而言,过去拉美是“面包篮”,现在却一个个成了缺粮国。拉美农业的突出问题是:大地主的“资产阶级化”的过程十分缓慢,中产阶级(新兴中小农场主)成长也受到限制。拉美农村是以大地产为特征的。20世纪70年代,巴西大庄园主占有60%的土地,而智利、秘鲁的同一数字则高达80%以上。[3]当然,这个数字不能说明全部问题。导致拉美落后的,有制度上的原因,有国际经济格局中所处地位(出卖初级产品)的原因,也有文化上的原因。农村人口同城市人口一样,资本主义的利益驱动受到天主教文化观念的抑制,人们没有很强的牟利意识与勤劳精神。从长远看,一个国家不进行土改也可以搞好,因为大地主可以转化为像英国、德国那样的农业资产阶级,但是由于文化观念影响,这个过程在拉美进展得十分缓慢;另外,拉美资源丰富、地广人稀,就巴西而言,可耕地达到3.5亿公顷,实际耕作的土地不到7000万公顷,这说明它的余地是很大的。无论怎样,拉美的教训值得吸取。目前,它从人口比例上看已经“城市化”了。但这种“城市化”只体现为广大人口的“无产阶级化”。穷人在城市里不断增加,许多人居住在贫民窟里或长期没有正当职业,甚至比农村穷人更穷。拉丁美洲贫富差距很大,在近十年“自由化”改革中又有所扩大。拉美的道路还很长。

印度也存在着大地主转化缓慢而中产阶级的成长受到耕地面积限制的问题。不过,印度与拉美有很大区别。印度是人口稠密国家,土地资源有限。由于种姓观念过分强调拥有地产,印度农村土地流动困难,并且随着人口增加而土地不断地细小化、碎片化。

3.东亚小农制类型

东亚的日本、韩国和台湾省的“小农制”,是在二战结束后由美国制定土改方案并推动落实而形成的。“小农”(small farmer)相对于“大农”而言,划分的标准因地制宜,经济学家一般把耕作规模在40—60英亩以下的农户称为小农。美国在日本、韩国、台湾省推动的土地改革,受到共产党土改(中国大陆、朝鲜)的影响,不同的是,它不是按家口的平均分配,而是规定每个农户拥有耕地的上限为3町步(约45市亩)。东亚的小农制是政府施行改革的结果,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全国(或全地区)范围的,与法国、美国只是在部分地区自然地形成的小农有区别。它与中国大陆推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不同:在“小农制”下,农民享有土地产权。在现代化进程中,对农民的最大剥夺,乃是对其地权的剥夺。没有地权的农民是没有根的。有了土地,就等于有了“财富”。虽然在一时财富不等于收入,但它总会转化为收入。

东亚的小农制农村发展模式是一个创新。它的最大成就是减轻了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所难免遭受的苦难,使农村人口有序地、安全地(有退路地)向城市转移。它改变了一般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工业榨取农业的规律,使东亚的资本主义发展有了新的特征。小农制农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工业与农业”的关系。由于农民有土地,工业化过程对农业的“榨取”只能是有限的。并且,东亚各政府一直采取措施扶植农业、保护农民的利益。日本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韩国和台湾省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分别采取了不同形式的“以工扶农”政策。其中,韩国的“新村运动”比较突出。“小农制”模式使东亚在迅速工业化的过程中,始终维持很小的城乡差距。

当然,小农制模式也有缺陷。在小农制模式下,虽然农民的地权问题解决了,但由于法律规定土地不能自由买卖(20世纪70年代后才有变更),农村内部的自由竞争却被限制了。这带来许多问题,如:农户的耕作规模不能扩大,农业机械化受到限制,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强,农产品价格高而缺乏国际竞争力等。尽管有这些缺陷,因为它减轻了农民在现代化中难免遭受的苦难,使城市化(消灭农民阶级)的过程很温和,所以,小农制应被看作是一个有价值的创举。

三、目前中国的农民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的变化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不容否定的客观事实。但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出现了农村发展迟缓,城乡差距拉大,农村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等问题。李昌平写的《要给农民“国民待遇”》一文,归纳了“三农”的10个问题:(1)农民负担加剧;(2)农民收入下降;(3)村、乡、县政权债务直线上升;(4)干群关系恶化;(5)基层当权者搞非法“私有化”;(6)疾病流行危害人、畜;(8)义务教育不落实;(9)水利设施日趋老化;(10)县乡政权危机(债务、财政危机引起)。[4]还有王绍光、胡鞍钢等学者,对农民以及社会下层人口的不满情绪做了调查,认为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社会不稳定的危机。

对于目前的问题,我们需要有一个冷静分析的头脑。中国的地域与人口的规模都很庞大,农民问题十分复杂。有的地方接近沿海或者大城市,农民很富裕;有的地方土地与其他资源丰富,贫困是由于一时开发不够;有的地方过于偏僻;有的地方的自然条件根本就不适合人类居住等。同以往“大家受穷”相比,现在出现了“分化”,而“分化”却是一个凝固的社会在进步的标志。看不到进步,看不到问题的困难和长期性,只埋怨政府、呼吁政府投资,以为只要政策多向农村“倾斜”问题就会马上解决,这是幼稚的想法,各种形式的“大跃进”就是这种思维方式的产物。

我们需要从现代化的宏观视野来看待目前的农民问题。

第一,要看到问题的长期性,作好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城市人口有很大增长,但目前城市化水平仍然很低。根据中国新闻社2002年9月28日公布的数字,全国668个城市,1.9万多个建制镇的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0%,2010年要达到40%以上。[6]这就是说,我国目前城镇人口大约在30%-35%之间,相当于19世纪初期的法国和20世纪60年代初期韩国的城市化水平,也低于目前发展中国家38%的平均水平。中国属于人口稠密国家,城市人口至少要达到80%以上,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张力才能逐步消退。这是现代化的一个硬性标准。只有达到这个标准,才可以说解决了农民问题。而要达到这个标准,即使一切都很顺利,恐怕需要至少40—50年时间。但目前,我们的城市化进程并不是很顺利。从1999年以来,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出现了停滞,进城民工出现回流现象。更重要的是目前存在着“半城市化”问题。如果说拉丁美洲城市里贫民窟的人口是失业人口,但他们毕竟还是在城市定居的;然而,我们的民工多数是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流动的,并没有在城市定居下来,一些在城市居住了多年的“民工”,也没有获得一般市民的资格。目前的城市化数字以及“半市民化”的问题说明,要解决大家都很着急的“农民问题”的确是任重道远。

第二,农民问题不要只从农村考虑,更重要的要从城市考虑。

我们以往一提农民问题,就想到如何提高农业产量、改进农业技术、发展多种经营等。这些都是正确的,以后还要做得更好。但仅此是不够的。现代化中的农民问题不可能在农村单方面得到解决,最终需要在城市里解决。企图单靠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产量一类办法来解决农民问题是不现实的。近些年农产品价格下降,有农产品流通体制上的原因,也有市场饱和的原因。尤其是粮食,它的需求弹性是很小的,生产多了自然价格下降。这就是说,在农民人口数量不减少的情况下,仅通过在农业内部挖潜、努力来提高农民收入是有限度的。

农民问题的解决,更多地依赖于城市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与发展。

(1)户籍制度的改革。我国原来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这两年有很大变动,但远远跟不上形势需要。有的城市虽然放松了户口管制,但对进城落户有学历、资金(投资)、交费等一系列规定。这是西方国家(比如加拿大等)接受外国移民的一套做法,将它照搬到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政策中显然是不合理的。欧洲中世纪的自治城市,在那里居住一年零一天就可以获得市民资格。我们应该学习欧洲中世纪城市的经验,至少不能像现在这样条件苛刻。北京、上海等少数几个大城市,由于特殊的原因可以适当控制人口规模,但一般省会城市应该完全放开,自由定居。20世纪90年代初,“小城镇化”的呼声很高,但效果并不理想。小城镇规模过小,不仅不能形成对周围的辐射,连自身也不能成为能够进行经济生活循环的系统。我们应该转向大中型城市的发展。一个城市要获得足够的自身经济驱动力、成为一个能够循环的系统,需要一定的规模。河南省郑州市的市区人口200多万,河北省的石家庄市市区人口只有80多万,规模都不够大。墨西哥全国约9000万人口,少于河南省的人口,但其首都墨西哥城现有1700万人口;韩国共4000多万人口,仅汉城市就有1300多万。比较起来,中国的省会、地级城市的规模都太小,远不到提防“过度城市化”的时候,而是应当大大发展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将省会以下的城市完全放开,而不是去借鉴发达国家的保护主义国际移民政策、搞针对自己人的城市保护主义。对进城人口提出各种苛刻要求,表面上看来有助于保持城市的人口素质,有利于城市发展,其实不是这样。城市是一个生活区域,它最需要的是“人气”,而不是整齐划一的人口素质。

(2)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与解决农民问题紧密相关。只有城市能提供足够就业机会,农村人口的转移才能顺利。目前,城市经济也有困难,尤其是下岗问题。但下岗的存在,并不说明城市的就业机会不能扩大。“下岗”有体制上的原因,有结构性的原因,也有观念上的原因。中国城市经济的问题是微观经济的管理差,企业效益低,尤其是国营企业改革任务艰巨。只有形成以私营企业为主的结构,才能面对目前巨大的就业压力。要在经济领域充分贯彻“自由”的原则,打破国营企业垄断的局面。要大力进行国企改革,包括允许私人进入新闻、出版、印刷、发行等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流通领域。如果城市不进行深入的体制改革,以后不仅是农民进城的压力问题,就连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也难以解决。

(3)城市发展要有“生态系统”的思想。人类生存的生态系统是多样化的,就好比植物界有不同的植物品种。城市是一个社会生态系统,它需要行业多样化。目前,中国城市的服务行业是很单调的。农民进城主要是开饭馆、理发店、卖菜、收废品等,很多行业不允许农民进入,也不允许自由发展,限制了城市容纳人口的能力。同时,“生态环境”不是整齐划一的,有高山、大河、平地、沼泽等。社会“生态系统”在过渡阶段,有贫民窟、贫民区的城市是正常的,而没有贫民窟、贫民区的城市是不正常的,是人为的。“平等”是一个永远追求的目标,不能主观强行为之,总是想一般齐、一刀切,在城市规划上盲目追求“现代化”、“国际化”标准,而在观念上不容许一时落后的事物(如贫民窟等)的存在,对之强行铲除,其结果只能是导致更大的不平等与不人道。总之,“生态系统”的观念对于城市化的迅速进展十分重要。先生态系统化再现代都市化,这是一般的规律。

第三,不能只从政府寻求解决途径,而更重要的是要从个人、从社会寻求解决途径。

由于体制上、观念上的原因,中国人的习惯是任何地方一出问题,就寻求依赖政府来解决。农民问题也是如此,许多人一提到农民问题,就把希望寄托于政府的作用,寄托于政府的项目投资。这种思路是与现代化的精神相违背的。“官僚化”的不断推进,就是这种思路的结果。最近,有的城市,馒头不好,群众找政府,政府就成立了“馒头办”,油条不好,群众找政府,政府就成立了“油条办”。官僚机构的膨胀不可遏止,成为发展的巨大障碍。

前面提到的李昌平所列举的“三农”的十大问题,其中有五个问题是基层官僚机构带来的。这就是说,如果没有基层官僚机构,问题就减少一半。要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改变传统的依赖政府与依赖“干部”思路。谁也当不了农民的救星,农民要靠自己救自己。“救星”、“父母官”的思路是精英主义的,只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有某些作用。现代化的实质是个人的自由发展,所以,要从个人、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寻找解决问题的钥匙。

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对县、乡政权的重组。乡级机构可以撤消,或者小乡并大乡,同时大量精减人员。现在,接受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安排各类模范人物等,成了县、乡政府机构的一大职能。这是“官僚制经济”的病症,有知识、有能力的人不断地在官僚制链条上谋生,形成了大官吃中官、中官吃小官、小官吃农民的“食物链”。他们对农民的作用还不如一个转卖农产品的商人。历史已经进入新的阶段,现在是城市的挣钱机会、是农产品经纪人(商人)在切实地帮助农民,而不是基层官僚或“父母官”。我们的认识需要彻底改变。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给农民土地权。中国自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强调并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定了该流转权包括继承、收益、做股、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权利及方式,是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这个土地法只是过渡性的。农民并没有得到土地所有权,它落后于解放后的土改,也落后于东亚的“小农制”。它充分说明,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很难在短时间内肃清。前面提到,在现代化进程中,土地产权是关系农民命运的关键问题。有了土地产权,相当一部分农民(土地较多的地区、城市附近的地区)就直接变成“中产阶级”了,农民问题就自然解决了。现在,韩国的农民很富,原因是因为他们有土地,尽管不多,但随着经济发展,它增值了。那些土地稀少地区、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民,应该在政府的帮助下迁离。可以说,给农民土地产权,解决了一大批农民的贫穷。把土地给了农民,政府也不负那么多责任了,让农民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不弄清这个道理,农民问题是很难迅速解决的。

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还在强调“所有权不变”。而以前的国家与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制度,导致所有权的模糊不清,使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的利益都得不到保护和扩大,不仅个人权利被剥夺,甚至连国家的许多矿山也得不到合法认可而经常受到当地农民的侵犯。“所有权不变”的原则,继续维持了这种产权模糊的状况,“承包人”没有获得自由,仍然在官方(“发包人”)的控制之下。就铲除前面所说的“官僚制经济”结构而言,它不会起到很大作用。而且,在这种条件下的土地“流转”,同样会导致不合理的土地集中,使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而在这种所有权模糊情况下的土地集中,也将会成为所有权清晰化的新的阻力。

以上说明,我国解决农民问题的道路还很漫长。环境条件发生了许多变化,我们不能继续在“手中有粮、心里不慌”的观念下思考问题,而要发生观念上的革命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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