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标准发展后国家标准创新与竞争的启示--基于日韩通信标准化与创新模式的比较_通信论文

通信标准后发国的标准创新与竞争启示——基于日本韩国通信标准化及创新模式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通信论文,标准论文,韩国论文,日本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4303(2012)03-0326-06

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加快了,技术标准的全球竞争态势也愈演愈烈。技术标准对许多产业,尤其是信息通信技术(ICT)产业,变得越来越重要。全球环境下的技术竞争已经转化为技术标准的竞争,各国都希望通过本国企业参与或者控制某个标准来获取竞争优势,实现对市场的控制[1]。在通信标准竞争中,以中日韩为核心的东亚国家作为标准后发国,随着技术研发能力的逐步增强,以及与国外技术差距的逐步缩小,在标准创新与标准化问题上产生了类似的国家诉求:降低对国外通信技术的依赖、增强本土通信企业竞争力[2]。同时,也有着各自的标准实践。日本和韩国是全球移动信息服务和宽带普及率最高、网速最快的国家。日韩两国在通信领域的技术追赶,在通信标准化及标准技术创新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教训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和思考之处。

一、日本的通信标准化与创新

日本的3G服务自2001年率先启动以来,经过十年的运营发展,普及率已接近100%。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便有大量研究关注日本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除了加大科研投入、增派人才海外培养等科技举措之外,官产学研的高度协同是日本在二战后实现技术赶超的基本战略,也是其跻身电子技术强国的重要武器。政府与产业界密切合作,通过详细的出口市场分析来确定技术引进的目标与来源,进而开展协同式的技术消化、吸收与再创新[3]。日本的标准化政策的首要特征是集权,政府在标准化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4]。

(一)从组织与制度创新入手

1985年,日本在信息技术标准领域迈出了两大步。其一是颁布了日本首部《电信业务法》,规定部分开放本国电信设备市场。这一法令对本土网络运营商而言,这意味着通信标准制式的选择更加宽泛,进而在通信设备供应商的选择上也相对更为自由。与此同时,根据《电信业务法》第49条、第50条的规定,由邮电部主管通信终端设备标准规范的制定,以及相关通信设备的生产许可。而此前的通信规范制定和设备测试等工作都是由其国有运营商NTT来负责的。基于该法,以引入通信服务竞争为目标,运营商NTT由国有转制为政府控股的私营企业NTT都科摩(NTF DoCoMo)。其二是设立电信技术委员会TTC。TTC对通信标准制定的影响体现在:(1)对由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通信标准,电信技术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国国情对ITU标准予以修改后再在日本国内采用推广;(2)对尚未纳入国际标准,或者说国际标准组织尚未批准,而日本国内产业和市场又确实需要的通信标准,电信技术委员会则负责制定临时性标准。日本邮政电信省下属的通信政策局是代表日本参与各类国际标准活动和负责日本中长期标准战略制定的官方组织。

尽管《电信业务法》规定了通信标准管理体系,然而实践中,绝大多数通信标准活动仍都由改制后的NTT都科摩所主导。日本在第一代移动通信(1G)系统上采用的是由NTT公司主导开发的NTT系统,并于1979年投入商用。NTT系统十余年的商用对日本产业及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NTT系统的成功商用得益并进一步强化了 NTT压倒性的研发实力和政策影响力,成就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日本通信运营企业。

(二)由最具实力的运营商主导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1G时代,因市场容量有限,且终端设备和服务费用高昂,日本市场对移动服务并未表现出很强的需求,NTT在1G系统商用中也未获得理想的经济回报。因此,迫切希望借助升级技术和服务来拉动本国市场的需求。此外,随着欧洲各国率先在全球推出2G系统和服务,日本政府感受到了来自欧洲企业的竞争压力,并意识到需要建立一种机制来保护本国产业及企业。尽快升级网络的内在需求,加上国际通信技术市场的压力及外在需求,终于引发了日本对2G技术的需求。

继成功开发并商用NTT系统之后,NTT都科摩延续其在标准制定中无人能及的“盟主”地位,再接再厉开发出了第二代个人数字蜂窝系统(personal digital cellular,PDC)。研发启动于80年代末,于1993年启动商用,并成为了日本唯一的标准。就全球竞争格局而言,封闭的法定标准模式加剧了日本通信技术市场的失衡。

总体来说,PDC在日本本土的成功商用得益于日本的产业格局。一方面,国有出身的NTT都科摩享有政府特殊的政策资源;另一方面,日本人的移动通信市场被牢牢地掌握在运营商手中。高居运营商之首的NTT都科摩更是对包括手机制造商在内产业链成员处于绝对控制地位。

(三)从2G时代的封闭标准模式中汲取经验与教训

2G时代,日本选择了独立开发应用与欧美不兼容的自主标准PDC,实现保护本国市场和企业,这在当时较为薄弱且封闭的日本通信市场而言是不错的选择。然而,成也PDC,败也PDC。一方面,本国标准的实施对其他国外的通信设备厂商而言制造了事实上的壁垒,培育并保护了本国通信企业;另一方面,一系列特定市场环境使得PDC模式绑住了日本通信企业的国际化发展的手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包括日本在内的全球对移动通信服务产生了爆炸性需求。PDC标准在国内运营获得成功,提高了国内运营企业的竞争力,并遏制了国外企业的进入。然而,由于实现和扩散比欧洲的稍晚,失去了进入国际市场的先机。同时,由于其在标准形成的过程中采用了封闭的运作模式,且技术与其他各国标准不兼容导致PDC标准始终没能走出国门,未能实现全球的扩散。

PDC商用中,通信设备市场基本由NEC、日立和富士通占据,同时这些设备企业也固守本土,缺乏对全球市场必要的战略谋划动力。为此, Fransman教授把日本通信产业的这种现象称作“信息通信业悖论”[5]。当然,这种悖论也遭到了一些学者的反驳,理由是该现象仅集中于通信领域。但是,不可辩驳的事实是,日本国内通信市场在经历了1990年的经济衰退后仍能保持健康发展,充分说明了PDC技术在本土的影响力[6]。

随着全球通信产业步伐迈入3G时代,在2G的PDC中吃了苦头的日本,不再一味追求自主,而是采取“兼容并包,双腿走路”的策略:一方面,将目光锁定在服务创新上,从欧美标准商用和服务中赚得“彩头”。运营商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战略需要选择不同的标准制式;另一方面,取其所长、补己所短,集中力量开发自己的无线网络接入技术XGP。

二、韩国的通信标准化与创新策略

韩国现代科技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其中,60年代的韩国处于科技创新基础的恢复与重建时期,确立了以技术引进为主的科技工作路线,通过技术引进建立起国家创新体系框架;70年代的韩国处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充实与发展阶段,也是创新内涵转变的酝酿期,并开始意识到过分依赖引进技术的危害;80年代的韩国处于由引进转向消化和学习阶段,确立了由过去“贸易立国”、“重型工业立国”战略向“科技立国”战略转变;90年代以来,韩国由引进消化转向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并举,提出了“研发模式从模仿变创造”以及“建设以科技知识为推动力的头脑强国”的口号①。为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韩国政府规定了限制引进、注重消化吸收的政策。在技术引进政策上实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查制度,严禁“一揽子”成套技术设备引进的做法,鼓励企业有选择地引进一些关键技术、设备。同时,还在政府采购中规定可在高出国外同类产品价格的情况下,优先采购本国产品。

在通信领域,韩国1G时代的网络运营由其国有企业独家运营,且系统和终端设备市场被欧美企业所控制。同当时的中国一样,国内制造商既无技术,也无市场份额优势,更不具备海外市场发展能力,所进行的研发与创新也多停留于对国外先进技术的重复模仿,缺乏内生性的知识累积。[7]随着国际标准组织通过了2G数字移动技术标准,韩国政府和产业界强烈意识,并迫切需要一个全新的标准模式助其走出1G困境,摆脱欧美设备供应商的控制。

(一)着眼于未来的标准技术选择

对于2G系统,韩国国内的运营商对标准选择有着不同的倾向。国有移动网络运营商南韩电信(SK Telecom,SKT)倾向于选择源自美国的通信标准新秀CDMA技术,而意欲进入移动网络市场的国有固网运营商韩国电信(KT)则青睐于源自欧洲的老牌TDMA技术[8]。原因在于,运营 TDMA网络可以帮其在国内市场上获得先发优势,同时减少网络运营风险。此时,韩国政府也面临着两个选择:第一个是像中国一样,选择已在欧洲获得商用的TDMA技术。但是,由于欧洲设备商不愿意将TDMA的核心技术许可给韩国制造商,韩国只能从欧洲设备供应商进口TDMA相关产品,这令韩国政府和企业感到被动;第二个选择是美国高通公司向其极力兜售其军转民用的CDMA技术。此时的CDMA技术尚未进入商用阶段。高通公司向韩国政府开出了优厚的技术许可条件。高通的CDMA迫切需要一个运营舞台、一个承载体来实现它商用的首个案例。为使CDMA技术在韩国获得商用,1989年,在TDMA改进研究失败的情况下,经历了艰难的政府部门间以及政府与产业间的协调,韩国最终将目光锁定在了在国际通信舞台上籍籍无名的CDMA,并最终取得了商用的巨大成功。

CDMA系统在韩国成功商用,不仅节省了大笔设备进口的费用,而且还打破1G时代国外制造商,如Motorola主导韩国市场的竞争格局。从中长期发展战略来看,韩国寄希望于通过成为 CDMA技术的最早应用者而赢得先发优势,一方面保住本土市场;另一方面在国际通信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对设备制造商而言,CDMA技术成为唯一法定标准的事实迫使他们专注本国市场,在政府的引导支持下全力开发CDMA技术及商用产品。

(二)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的标准开发与应用模式

韩国电子与通信研究院(ETRI)作为韩国的政府研究机构,在寻找国外技术供应商和本土技术应用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媒介作用。从标准技术选择,到技术深入开发,再到市场建立,韩国政府的干预可谓有力又有效。1991年,ETRI与高通签署了一项意义深远的联合开发协议,确立起一种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根据协议,高通将自己的CDMA技术毫无保留地提供给韩国厂商,并且获得高通工程技术团队在开发阶段的技术支持。虽然,所有的技术都要支付专利费,但是韩国政府要求高通必须将专利费的20%拿出来提供给ETRI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工作。这一模式可以说是在韩国通信领域的创新和学习上实现了“良性循环”。

为实现CDMA技术商用,当时的韩国信息通信部牵头组建了一支由国内设备制造商、运营商和ETRI共同组成的庞大的CDMA项目研发团队,并以“信息通信专项基金”的名义累积了来自政府和产业界的大量研发资金。研究团队集结了行业内最优秀的技术人员,开展高协同性研究。1996年,全球第一个800MHz的CDMA1系统在韩国投入商用。韩国企业和研究机构在“边用边学、边学边用”的互动机制下不仅掌握了CDMA系统技术的精髓,而且逐步开发出来一系列的自主技术,尤其在终端设备领域。这种联合开发模式奠定了韩国企业在本国、在亚洲乃至在全球的移动通信技术地位。

CDMA技术商用,不仅为韩国本土带来理想的利润回报,而且为其制造业建立起完善而先进的测试平台,并为本土制造商在数字移动设备生产上累积了宝贵经验。技术引进基础上的自主再创新模式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韩国通信企业。就像欧盟的2G系统造就了Nokia一样,韩国造就了三星、LG等一批国际通信企业。韩国在 CDMA技术上的先发优势逐步建立起来。在国际市场上,韩国通信企业处于CDMA技术及相关产品的领先地位。2003年,三星不仅荣登CDMA产品霸主地位,同时成为全球第四大GSM终端产品供应商。

随着3G临近,在CDMA1商用中累积了通信创新能力和经验,培育出国际通信设备品牌的韩国信心倍增,开始了3G标准谋划。同之前类似,韩国依旧将标准努力的方向瞄准了美国。在全球沸沸扬扬地就首批通过的IMT-2000家族三大标准制式开展“口水战”时,韩国则在默默地耕耘着自己的3G标准,并于2006年推出了自己的无线宽带网络接入技术WiBro(Wireless Broadband access service)。WiBro由包括ETRI、三星、SKT和 KT等韩国主要通信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国际电工学会的IEEE802.16e标准架构上共同开发出来的。WiBro作为一种基于WiMAX,强调移动中数据传输能力的无线宽带网络技术,认定了与在位优势技术WiMAX兼容的标准道路。

2007年10月,由韩国主导的WiBro如愿以偿地被ITU批准为3G国际标准。为了推进 WiBro商用,韩国早在2002年便给WiBro的2.3GHz分配了100兆赫频率资源,为WiBro商用扫清路障。而2.3GHz更是于2007年被ITU指定为4G的基本频段。

三、日韩两国的通信标准化模式比较

通信标准化已经成为了各国参与通信市场竞争,保护本国企业,促进本国通信产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工具。虽然标准创新已经成为日韩两国通信发展及竞争的重要手段,但是,它们在通信标准创新上采取了不同的做法,但又有趋同之处,如表1所示。

(一)从单一产业标准,向多产业标准演变

尽管两国在2G时代实施的都是单一的法定标准,但不同的是,日本采用的自主开发的封闭标准,而韩国采用的是以市场换技术,以及技术再创新的开放标准。随着3G时代的到来,以及全球竞争格局的变化,日韩两国对其2G的标准化模式均有着不同程度的调整。在2G国际技术市场竞争中吃了闷亏的日本,通信技术直接赶超乏力。要培养本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只能另辟蹊径,于是也瞄准了商用和服务。没有本国3G主流标准的日本推出了市场选择标准的机制。各运营商可依据自身运营条件,自由选择标准技术制式。在2G中逐步累积起标准创新实力的韩国,则选择“双管齐下”。一方面,紧随国际大趋势,让多个3G标准逐鹿韩国市场;另一方面,暗自发力,在技术开放与兼容的大原则下开发自主标准。并且,将目标锁定在前景看好、亲韩的美国新技术上。

(二)从单一标准主导者,向多元主导者演变

进入21世纪,全球ICT产业呈现出技术更新换代快、技术复合程度高等特点。处于不断演进状态的通信标准很难像1G或2G时代那样,由一个或极少数企业把持。标准化中的本土企业标准联盟运作,乃至国际性标准联盟已然是现实。在日本,无论是NTF标准,还是PDC标准都是由唯一的技术领军运营企业主导。在韩国,无论是2G的CDMA1标准商用,还是3G的WiBro标准开发制定,都是由多个技术领先企业或机构协同开发并推进。这种多技术主导者的标准产生机制意味着在之后的标准扩散中,该标准具有更强的推力和市场接受度。

(三)从直接政府干预,向间接政府干预演变

任何通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都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其中往往还涉及更为复杂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等多种社会因素[9]。因此,几乎所有的国际主流通信标准化都存在政府干预的问题。只是,有些政府表现为直接干预,如欧盟、日本和韩国在2G标准中,从最初的标准选择到后面的标准实施,每一步都离不开政府的身影。

从2G向3G的技术演进过程中,日韩两国在标准政策方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转变。日本的通信标准化与创新模式由政府直接干预的封闭保护,演变为政府引导竞争的开放创新。韩国的标准化与创新模式则由政府直接干预下的单一标准技术引进实施,演变为政府间接干预下的标准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模式。

四、标准后发国的通信标准创新与竞争启示

包括中国在内的标准后发国在通信标准创新及标准化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即降低对国外标准技术的依赖、增强本国企业创新与国际竞争能力。往往也表现出类似的行为模式:(1)政府发起标准研究,参与标准化及其商用过程;(2)在标准商用过程中,对本土标准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3)走从法定国家标准到国际标准的路径;(4)较强的国家利益预期。进入新世纪,我国在信息通信领域标准化方面的筹划与努力,随着 TD-SCDMA和WAPI两大标准浮出水面而逐渐引发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针对中韩两国在局域网络标准WAPI与WIPI所遭受的迥异命运,有研究将其归咎于:标准的开放性、标准化过程的产学研协同、政府角色及干预的策略性以及市场切入的时机性这四个影响因素[10]。本文在日韩两国通信标准化模式及创新比较研究基础上,结合中国现行标准实践,就通信标准后进国在标准创新与竞争方面得出以下启示:

(一)战略性推进标准技术的选择、创新与再创新

信息网络时代,没有一个国家能再延续标准竞争史上的封闭模式。信息产业的网络外部性特征使得兼容带来的互联互通成为融入并提升网络自身价值的常用方法。每个网络参与者通过网络获取价值,进而产生网络外部性。积极的网络外部性所带来的网络效应使强网络更强[11]。这样的效应使得任何一个国家的标准选择与创新都面临着兼容与互联互通的问题。因此,标准技术路线要在性能与兼容性、开放与控制间找到平衡点。需要在以技术为核心的诸多要素之间建立起协同效应,提高标准创新及商用运营市场效用。

此外,自主创新、独立开发本土标准固然重要,但并非唯一出路。韩国的2G,日本的3G标准商用实践告诉我们,通过对外来标准技术的再创新来累积自己的技术与运营能力,也是当今全球化背景下开展标准竞争的另一个有效途径。因此,我国在标准竞争部署中应采取两条腿走路,兼顾好自主标准的独立创新与外来标准的再创新。同时,将对标准创新的政策支持有效地延伸至非公有主体。

(二)战术性实施自主标准政策

通信产业的国民经济支柱地位及其竞争特性使得该行业有着高度管制的历史,且世界各国亦然。政府对通信产业的管制通常涉及:牌照、频谱资源、互联互通、公平有效竞争等。然而,政府干预在标准竞争中并非万无一失,往往取决于一定的前提条件。对此,Wang和Kim通过韩国2G时代的CDMA与3G时代的IMT-2000技术标准选择、创新及商用过程的实证研究认为:(1)技术条件,包括技术累积,以及技术生命周期;(2)市场条件,涉及市场的治理结构,以及市场对技术的需求度;(3)政府对技术标准化过程的协调能力,是韩国在通信标准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原因[7]。对同处于技术累积有限的标准后发国的中国,在标准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注重战术,用发展的观点看待技术政策。对标准技术的选择与商用支持须综合考虑技术、市场、政府等因素。

作为世贸成员,世贸规则以及中国签署的双边贸易协定也使得政府在对标准的政策资源供给将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随着电信市场的逐步放开,通信企业经营自主化势必使得那些试图通过政策干预市场,但市场预期不强的标准技术受到企业抵抗。作为涉及科技、经济、贸易、政治和文化等多个领域的标准化问题,随着时代与科技的变迁,其竞争规则也在不断地被复制、演变。如何坚定而有效的推行下去,力争在通信时代变革中跻身强国之林,已经成为中国在现行ICT标准政策,连同其自主创新政策在备受国际舆论褒贬环境下不得不审慎处理的问题。

(三)努力打造国际型标准商用联盟

国际标准化实践表明,通信标准化往往需要一个囊括各利益相关者在内的联盟网络作为支撑。经济和科技竞争的全球化使得任何一个国际标准都不可能由一个主导者来独立完成或控制,网络外部性极强的通信标准化尤其如此。基于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团结和吸纳行业竞争对手,打造标准联盟成为了网络经济环境下的关键性竞争策略。而随着全球竞争逐步复杂化,演变成政治、经济和科技的结合体,强大的利益网络和联盟也成为推进标准建立及商用的不二法门。其中涉及极其微妙的竞争与合作策略,是所有希望参与国际标准竞争的国家和企业需要仔细辨识、揣摩和实践的。作为技术标准的主导者,则需努力打造一个层次分明,并以利益机制加以锁定的国际型联盟网络。

注释:

①科技部专题组:《主要创新型国家科技创新发展的历程和经验》,北京全国科技大会参阅材料,2006年。部分刊载于上海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简报《科技发展研究》,200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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