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市民社会”的形成及其文化意义--论“世界公民人格”与“全球公共价值”意识的内涵_政治论文

“全球市民社会”的形成及其文化意义--论“世界公民人格”与“全球公共价值”意识的内涵_政治论文

“全球公民社会”的生成及文化意义——兼论“世界公民人格”与全球“公共价值”意识的内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论文,内蕴论文,全球论文,人格论文,意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近代“国家”本位观的反思与“全球公民社会”的文化诉求

面对全球化,生存于当代条件下的人们有理由追问:如果人类社会是一个为了共同利益而合作的整体,那么在这种合作正在遍及全世界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期待世界性“公民社会共同体”的出现呢?事实上,这种期待首先可以从当今人类所普遍持有的四种基本意识中得到说明,即从我们多样性中看到统一性的人类学意识;把人类视为在同一生物圈中有共同人性的生态意识;对我们所共有的责任和团结的公民意识;以及基于一种批判精神和对相互理解的需要的对话意识。

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人类社会的结构是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实体)的分立式结构。特别是近代以来,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更成为公认的人类社会的政治单元(实体)。这一单元(实体)担负着管理人们社会生活,整合人们社会关系,维系正常的生存环境和社会秩序的基本功能。这种分立式社会结构具有自主性、自助性、自足性。当今的全球化过程已经并不断地为世界各地的人们提供越来越充分的选择机遇和生活空间,人们原有的阶级局限性、国家局限性和地域局限性相应呈现出弱化趋势,遵照平等互利、互补互济原则从事世界性交往的人们,日益突破原来那种单向度的“经济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等羁绊,自觉地培育和不断增强自身生活与活动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在这种互为主客体的交往中,人们信守着同等的规约,无高低贵贱之分,无“中心”与归属之念。总之,随着市场经济向全世界的扩张和全球性相互依存的形成与日益强化,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的原子式社会受到严峻挑战。

世界的全球化进程在削弱民族国家的同时,使“民族——文化的共同体”真正展示了出来。所以,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国家在意识形态上的对立,将逐渐被各民族文化上的对立所代替。因为,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仅打破了“政治——意识形态共同体”的地域性,而且削弱了它对社会的政治统治,使其职能进一步转向社会发展领域。这意味着共同体的价值而不是政治集团的价值成为其价值选择的依据。另一方面,全球化的进程所形成的人们对文化经验的共享,其实质是将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文化纳入同一人类共同体的生活之中,各种不同文化必将发生碰撞和冲突。因此,传统“原子式社会”结构与功能的重塑就成为必然。

二、“社会”之群体主体凸显:“全球公民社会”场域的历史生成

首先,全球化对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的“原子式社会”的深层解构,促使传统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格局发生了一个最具本质性的重大的变化:国家的意义逐渐缩小,社会的意义不断上升,人类社会生活开始突破国家界限,发展到可能意义的全球范围。

其次,全球“公民社会”场域的呈现。此处所谓“全球公民社会”首先是一种普世但非同质的价值的理想,同时它还是一种必要的制度安排和实践——宪章、规则、目标、机制等等。真正具有某种普遍意义的全球公民社会共同体只有具备如下两个条件才是可能的:一是只能建立在多元文化传统的相互对话和重叠共识的基础上,而不能建立在任何单一的同质性既定原则上。二是相对于每一种特殊的民族国家的文化传统,全球公民社会共同体只能是一种低限度的伦理与政治道德共识(即约翰·罗尔斯所谓“最低的最大化”意义上的普遍政治伦理),一种共享的全球性道德价值理想,一种需要得到共同认可和接受的规范体系构成。

有两大现象特别值得予以关注:一个是全球移民和大量的流动人口的出现;一个是跨国群体和行业组织(学术团体、文艺协会等)的生成。

三、“公共价值”意识的化育:“全球公民社会”之集体行动逻辑

“全球公民社会”共同体的现实建构,需要一种公共秩序和集体行动逻辑的达成,以及全球制度创新与文化实践促动。面对全球化,人们普遍意识到需要一种全球思维的文化价值共识,来应对以“现代性”市场逻辑为理念支撑的全球化所导致的“个体化”的紧张与冲突。

功能之一:谋求多极主体实践行为的统一性,建构全球性的协同与合作伦理。

功能之二:化解全球自由市场无限扩张与民族国家有限生存之冲突,探寻两者间必要张力生成的可能性空间。

功能之三:责任大于自由——致力于全球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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