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中防护栏杆常见问题的规范解读及防治措施论文_王泽锋

民用建筑中防护栏杆常见问题的规范解读及防治措施论文_王泽锋

王泽锋

(兵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新疆,830002)

【摘 要】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受各种原因的影响,防护栏杆在选型、制作和安装等方面常常达不到规范要求。通过原因分析,对防护栏杆的要求进行规范解读,提出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

【关键词】防护栏杆;规范解读;防治措施

防护栏杆作为民用建筑的一个重要的建筑非结构构件,主要起着安全防护、方便交通的作用,并有一定的美观装饰功能。但由于有关防护栏杆的规范标准繁杂,工程技术人员普遍反映难以全面掌握。针对上述事实,笔者对民用建筑中防护栏杆的常见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涉及有关防护栏杆的现行规范进行了初步整理,以便工程技术人员掌握使用。

一、常见问题

栏杆高度和垂直杆件净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栏杆样式儿童易攀登;栏杆材质、刚度不满足要求;连接固定不满足要求。

二、原因分析

一是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防护栏杆的选型上存在失误或设计图纸存在问题;二是由于现行规范已做局部修订,而设计及施工单位仍按原规范内容执行,进而产生问题;三是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四是由于施工人员对相关规范缺乏基本了解,凭感觉做所致。

三、现行规范对防护栏杆的规定

(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1、临空防护栏杆设置: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2、楼梯栏杆设置

(1)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2)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栏杆净距不应大于0.11m;

(二)《住宅建筑规范》 GB50386—2005

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3、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三)《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1、临空防护栏杆设置

(1)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2)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m。

(3)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心栏板。

(4)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5)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②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6)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7)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8)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9)公共出入口台阶宽度大于1.8m时,两侧宜设置栏杆扶手,高度应为0.9m。

2、楼梯栏杆设置

(1)套内楼梯当两侧有墙时,墙面之间净宽不应小于0.90m,并应在其中一侧墙面设置扶手。

(2)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3)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四)《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1、楼梯、扶手、栏杆或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2)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2、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五)《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1、临空栏杆设置: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N/m。

2、楼梯栏杆设置: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0.11m,大于0.11m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宜为0.1m-0.2m。

3、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宽度为2股人流时,应至少在一侧设置扶手;

(2)楼梯宽度达3股人流时,两侧均应设置扶手;

(3)楼梯宽度达4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中间扶手两侧的净宽均应满足本规范第8.7.2条的规定;

(4)中小学校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m,室外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m;水平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m;

(5)中小学校的楼梯栏杆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构造和花饰;杆件或花饰的镂空处净距不得大于0.11m;

(6)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上应加装防止学生溜滑的设施。

(六)《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2012

1、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 kN/m;

(2)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坚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坚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四、防治措施

1、设计单位在防护栏杆的选型和设置上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审图机构应将民用建筑的防护栏杆设计列为图纸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在审查结论中应明确意见,凡出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定的审查不予通过。

3、施工单位必须熟悉有关防护栏杆的规范,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防护栏杆的材质、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侧向刚度等必须全部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

4、监理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防护栏杆的安装进行旁站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签字验收。

5、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防护栏杆设计文件和安装质量的监督检验。对违反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得通过并要求彻底整改。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2]《住宅建筑规范》 GB50386—2005

[3]《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5]《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7]郑先元 昆山市开发区质安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简报》2007年第1期

论文作者:王泽锋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4月总第20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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