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抽样调查的一些重要结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抽样调查论文,结论论文,城市商业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4年,我们对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三个有代表性的省份境内的20个城市商业银行的运营情况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实地调查,所得出的一些调查结论大致反映了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目前的整体运营状况。
一、城市商业银行自1995年开始组建以来,整体经营绩效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但现状仍不容乐观
从我们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到一个重要的变化趋势,那就是各个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都在逐年向着好的方向发展,这说明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成效非常明显,其效率都在稳步提高。
首先,在经营地域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各城市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数量在改制后非但没有大幅提高,反而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这尤以东部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更为明显。这说明各城市商业银行自改制后都开始关注本企业的成本和收益分析,通过统筹考虑,有选择地关闭了一些没有经济效益的分支机构。
其次,员工数量保持稳定甚至在下降。从2000年到2003年这四年的时间内,东部省份各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平均规模大致上升了近3倍,但其员工平均数量基本上保持不变,其他省份的情况也非常类似。这说明自从各城市商业银行实行公司化运作之后,普遍开始注重”减员增效”,各城市商业银行单个员工所对应的资产、负债数量都在逐年提高。
第三,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如果不考虑城市商业银行的历史亏损及坏账准备不足的情况,所调查的三个省份的城市商业银行在目前基本上都实现了盈利。
第四,其他各项指标也逐年向好的方向变化。首先是各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绝对额和不良贷款率都在下降。其次是资本充足率在不断提高。
虽然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自1995年开始组建以来都在逐年改善,但是,其现状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整体资产质量依然较差;资本充足率问题还较突出,权益性资本融资渠道狭窄;贷款集中度高,风险过于集中;盈利能力未得到充分释放,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分红比例偏高;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较大缺陷,部分城商行经营活动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等。
由于各城市商业银行是由本地所有城市信用社联合组成,因此,它承接了大量城市信用社在不规范经营时期所形成的不良资产,虽然这些不良资产规模在逐年降低,但目前数量仍然偏高。以中部某省为例,到2003年,其境内的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仍平均高达24.68%。
城市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与中长期定期存款的比例明显偏高。截至2003年底,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余期一年以上的贷款余额为2147.92亿元,而余期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余额却只有1093.55亿元,中长期贷款比例达到196.42%,远远高于120%的警戒值。
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备付金也普遍不足,被调查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大约只占总贷款余额的1.25%,这与其14%的不良贷款率非常不协调(按5级贷款分类法计算)。据估计,如果依据目前的资产状况,城市商业银行至少应提取700多亿元的坏账准备金,但实际只提取了60多亿元。
由于中国银行企业长期缺乏稳定的权益性资本融资渠道,再加上近几年银行资产规模扩张迅猛,因此,资本充足率不足问题几乎成为中国银行业的一个通病。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各城市商业银行的实际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二是各银行之间(包括各地区之间)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三是单个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各年之间存在巨大的波动。有些城市商业银行虽然上报的资本充足率较高,但如果将它们在过去所形成的大量不良资产考虑在内,其真实资本充足率将大大缩水。
城市商业银行另外一大突出问题是贷款集中度过高,风险过于集中。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大客户贷款额占净资产的比重(单一客户率)和前10位客户贷款额占净资产的比重都远远超过风险集中度管理的要求(警戒线分别为10%和50%)。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集中度过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它们的风险管理制度都异常落后。目前只有少数规模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设有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内控体系其实是在不断“复制”监管部门所出台的各类风险管制条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监管。例如,在本次调查的20家城市银行中,利用信用模型来测度信用风险的只有2家。
二、城市商业银行基本上由地方政府控股,内部治理结构有很大改善的空间
根据调查结果,各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直接持股比例是24.2%,如果再加上地方政府通过其他企业或机构间接持股的数量,应该说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仍拥有绝对控制权。
调查显示,国内私有股东(包括私有非金融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持股比重为23.7%,而国有资本(包括地方政府)的持股比例则达到76.3%左右。通过调查还可发现,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主要集中在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少数法人大股东之手,大股东数量大都在10家以下。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有资本在城市商业银行的占比在各地区之间差异不大。东部发达省份城市商业银行的国有资本占比要略低于其他两个省,但差距并不十分明显。
由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参与过度;(2)股权过于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大股东之手;(3)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所持有的股权比重也很大,而真正关心银行生存和发展的私有企业、自然人以及外资股东所持股份比重并不大。
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必然会导致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银行中处于控股地位,因此,它们在决定董事长和行长人选方面有很大的影响力,从而无法保证最优秀的专业管理人员进入管理层。一般情况下,银行的主要管理职位都是由政府推荐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个别情况甚至是地方政府直接委派,并且董事长和行长职务由一人担任的情况比较普遍。(2)尽管各城市商业银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的组织形式,并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占控股地位的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的所有人缺位,委托代理关系不明确,因此,各城市商业银行实际被控制在少数政府资本代理人手中,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等权力部门形同虚设,根本无法对银行代理人形成有效的监督。(3)目前各城市商业银行激励机制的设计并没有完全体现商业化原则,仍带有很强的行政性激励色彩。
三、东西部城市商业银行在公司内部治理方面的差异不大,但在外部治理环境方面却存在很大差异
1、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存在明显的地域性特征
我们采用以下三个指标来大致反映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地区性差异:(1)单位员工的资产规模;(2)盈利性指标;(3)不良贷款率。结果发现,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呈现出从东至西依次递减的地域特征。
2、外部治理环境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经济绩效有重大影响
我们仔细考察了地方政府在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和银行经营绩效(用不良贷款率和经过调整后的资本利润率来代表)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这两类指标之间并没有很强的相关性。
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对银行的持股比例越高,则银行的内部治理越没有效率。但是,总体上讲,中国东西部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在政府持股比例上相差不大。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东、中、西部省份的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持股比例分别为22.3%、28.9%和21.9%。
调查显示,各地城市商业银行都依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等权力制衡部门,且都明确规定了董事长、董事、行长的选举程序,各自的权限、任期等,所以说,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之间的差异并不很大。
因此,如果仅从银行的内部治理出发,我们将无法解释中国东西部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营绩效方面所存在的巨大差异。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决定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差异的关键不在银行的“内部”,而在其“外部”。
调查数据显示,东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在外部治理环境方面要大大好于中西部地区。其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充裕,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消极影响较小;东部地区民营经济一直都很发达,由国有企业转制等因素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小;产业布局合理,中小民营企业数量众多,且盈利能力强;能够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多,城市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意愿强;居民人均收入高,信用文化发达;地方政府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意识较高;等等。
我们对所有已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29个省市的人均财政收入水平和其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进行了简单的线性回归,结果发现各省市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和人均财政收入水平之间存在较明显的负相关关系。由此可见,地方财政收入作为一个反映城市商业银行外部治理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有相当大的影响。
虽然根据现代企业理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优劣是决定企业经济绩效的最根本原因,但是,当内部治理机制的差异并不十分明显的情况下,外部治理环境的差异对公司经济绩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优良的外部治理环境有时甚至可以弥补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在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总体内部治理结构没有实质性改观的情况下,外部治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地区性差异。
四、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经营绩效存在明显两极分化的现象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两极分化不仅表现为城市商业银行在地区之间的差距正在扩大,而且表现为各个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后一种差距的扩大不仅发生在地处不同地区的两个银行之间,而且出现在同一地区的两个银行之间。
单个城市商业银行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虽然和银行外部治理环境的优劣有很大关系,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金融当局针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各项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结果造成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受到很多偶然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管理者个人意志的影响,以至形成目前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参差不齐的现象。
五、城市商业银行整体规模扩张迅猛,但各行、各地区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我们对三省20个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结果,从2000年到2003年的四年时间内,中部省份城市商业银行的总资产规模扩张了1.58倍,西部省份扩张了2.15倍,东部省份更是扩张了2.75倍之多。
六、城市商业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应当很好反映其作为市民银行的形象
金融管理层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目标定位是“市民银行”,即它们主要面向城市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零售金融服务。但是,根据此次对三省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结果,我们发现,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充当市民银行的角色并不是很充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贷款对象过于偏重大型国有企业,过于偏重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果按贷款对象进行划分,城市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500人以上大型私企、100~500人中型私企以及地方政府的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平均分别为17%、14.5%。18.6%和6.7%,对100人以下的小型私企平均为17.8%,而对家庭的消费贷款(包括商品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信贷以及其它耐用消费品贷款)更是显得微不足道,平均只有2.2%。在本次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各地商业银行都为地方政府预留了很大份额的授信额度,用于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如果按照部门划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领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其比重大约占到贷款总额的27.3%(平均值),其次分别为服务业和建筑与不动产业。这种贷款结构和其他类型商业银行的贷款结构并没有明显的区别。
2、城市商业银行在提供非传统金融服务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足。有很大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没有能力提供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务。在受调查的银行中,只有4家能够提供家庭组合投资和网络银行服务,能提供国际支付、融资租赁服务的银行也都只有4家,分别仅占被调查银行数的22.2%;而对于那些收费较低的代理业务(例如代收款项),大多数银行都能提供。当然,有很大一部分增值服务并不是某些城市商业银行的优势,它们或因业务量有限、或因缺少软硬件条件而彻底放弃不做,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予以肯定。
3、收入和支出结构不合理。根据抽样调查结果,可以发现利息收入是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大约占营业收入的53%左右;而非利息支出(包括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和营业费用)则构成了它们的主要经营成本,两者合计大致占总费用的71%。这样的收入和支出结构从另外一个侧面也说明城市商业银行与“现代市民银行”的定位还有很大差距。
4、在提供中间服务的方式选择上存在不足之处。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是自行提供中间服务,这说明城市商业银行在与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方面还开展得很不充分,这使得许多零售业务无法开展。由于受制于经营地域的限制,城市商业银行也无法很好利用国内已经成型的软硬件资源来扩展自己的非传统业务范围,以此提高为当地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
5、负债业务过于偏重大客户。我们还对城市商业银行所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进行了问卷调查。各商业银行反映最强烈的是对“客户存款”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对一些大的存款客户的竞争(与大客户协议存款利率有浮动的余地)。
6、信用卡业务开展得不够充分。在回收的20份调查问卷中,竟有一半(10份)银行未对信用卡市场的竞争程度发表意见,其中有该行没有提供信用卡服务的情况;有虽然开展该项业务但对市场竞争程度缺乏直观了解的情况。从回收的问卷还可以看到一个现象,在做出答复的10份问卷中,来自东部省的7份调查问卷有6份对信用卡市场的竞争情况发表了意见,且大多为“积极”的意见。由此可见,在经济和信用文化较为发达的东部省份,信用卡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使得该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常重视这块业务的开展。
七、城市商业银行分红比例过高
调查显示,如果不考虑城市商业银行的历史遗留问题(高比例的不良贷款和低比例的坏账准备),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大多在账面上实现了当年盈利。调查发现,城市商业银行的分红比例远远超出正常的范围。10家城市商业银行2002年和2003年的净利润合计分别为10.27亿元和14.98亿元,而2002年和2003年这10家城市商业银行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余额合计仅为0.29亿和3亿元,也就是说,2002年和2003年这10家城市商业银行的25亿元净利润中有大约20亿元被用于分红,分红比例高达80%以上。
分红比例过高说明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东有很强的短期行为动机,其根本原因在于城市商业银行不合理的产权结构。首先,国有资本在城市商业银行占比过大是产生高比例分红现象的主要原因。其次,私人股东也有很强的分红动机,这是因为他们不希望过多的资源长期被一些国有资本的代理人所掌控。
八、城市商业银行关联贷款和内部人控制问题要引起关注
调查显示,城市商业银行已成为中国目前发生关联贷款问题最为严重的一类银行。近几年,各地城市商业银行频繁发生因关联贷款而陷入困境的案例。在我们此次调查的样本银行中,关联贷款违规现象比较普遍。
城市商业银行发生关联贷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由地方政府指派的代理人(或内部人)制造的关联交易,其中包括向政府提供的项目贷款和向“关系人”或“关系企业”提供的带有很大“寻租”色彩的关联贷款;调查结果显示,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数向当地政府和地方国有企业提供了超量的授信额度;(2)由大股东向关联企业或关联企业集团提供的关联贷款。
九、由城市商业银行的共性特征所引发的思考
1、各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是由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环境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是一个普遍现象,各地区并无明显的差异,因此,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在地区间所表现出的巨大差异基本上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无关,外部治理环境的优劣成为决定城市商业银行经济绩效地区性差异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它有时甚至能够部分弥补因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所造成的效率损失。
2、决定城市商业银行外部治理环境优劣的一个最为关键的指标是民菅经济在一个地区所占的比重。
其内在逻辑关系如下:如果一个地区由于历史原因民营经济占比很高,那么,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后,该地区的经济就会借助自身的比较优势(即民营经济的效率优势),率先实现起飞,从而更进一步带动该地区经济的发展。当地区经济实现起飞之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会大幅提高。由于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最为稳定和合法的资金来源,因此,地方政府为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往往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植本地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以改善它向地方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所以,在这样的环境下,城市商业银行短期内由地方政府控股对于其发展来说未必是一件坏事。相反,对于那些民营经济不发达、国有经济占比较高的地区,由于地方政府无法摆脱财政收入的困局,往往会采取干预和控制本地城市商业银行的做法,来为财政赤字和本地国有企业融资,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其信用文化一般也较发达,这是因为民营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实际上已经把自己的财产抵押给了银行(如不能归还贷款,将对其实施破产清算),因此,它们在作贷款决策时会更谨慎,在使用贷款时会更有效率,而在还款方面也会更积极。因此,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信用文化这种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公共产品,节省大量的信息成本和风险成本。
同时,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城市商业银行还可以充分利用该地区经济增长率高、经济规模大的优势,来扩充自身的实力,使自己不断发展壮大。
3、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劣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虽然决定城市商业银行经济绩效的主要因素包括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环境两个方面。但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劣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两个侧面来证明这样的判断。首先,城市商业银行自1995年开始组建之后,各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经济绩效都普遍得到了改善,这说明,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劣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影响是超越外部治理环境的;其次,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个重要现象是,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银行企业无法在外部治理环境优越的地区实现很好的业绩(如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而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银行则相反(如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虽然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银行企业无法在外部治理环境差的市场中取得良好的业绩(如中国银行国内部分),但是,一些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银行企业却能够在外部治理环境很差的市场中做出很好的业绩(如国内外资银行)。
4、正确认识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多元化。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股权集中可减少企业普遍存在的“搭便车”现象,防止所谓“内部人控制”,从而促进企业的经营效率。但是,如果股权过分集中,则很容易发生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侵犯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关于这一点,对于银行企业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大股东很容易利用其控股地位向其关联企业发放关联贷款,侵害小股东的利益。中国银行业的特点是国有资本占有绝对优势,政府一般都在银行处于控股地位,由此所带来的激励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都非常严重。因此,需要引入外部股东来稀释国有股权,以实现比较均衡的控制权结构和良好的激励机制。
但是,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多元化并没有取得事先预期的经济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商业银行的产权仍不是很明晰,而且很多法人股东的产权本身就不很清楚,内部治理机制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2)地方政府仍然在各城市商业银行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它们对银行经营活动的干预仍然很频繁,从而大大抵消了股权多元化改革所带来的好处;(3)城市商业银行外部治理环境对经营活动的限制也使得股权多元化的利益无法充分释放出来,以至于城市商业银行外部治理环境的优劣成为决定城市商业银行经济绩效的最重要的因素。(4)中国对私有产权的保护还不是很到位,这使得一些民营资本缺乏长期的声誉激励,短期行为严重,通过套取关联贷款把银行变成圈钱工具的现象十分突出。
在中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一批政府持股比例很高,但各项经营指标反而优良的城市商业银行。比如杭州城市商业银行,2003年地方政府对它的持股比例高达31.8%,但其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和资产利润率等经济指标都要大大好于一些股权更为分散的西部城市商业银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当地方经济比较发达,财政收入比较充裕的情况,地方政府为了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向本地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往往采用资产置换、直接注资、或增资扩股等方式来改善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有时地方政府甚至会动用行政权力来帮助城市商业银行催收贷款,降低不良资产的比重。
因此,在城市商业银行改革的初级阶段,股权多元化改革应充分考虑这些银行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而不能仅从理论出发,片面强调股权多元化。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过分强调股权的多元化甚至是有害的,因为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必须依靠政府的强有力支持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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