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全球安全与经济秩序中的欧盟_国际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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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09)02-0067-10

一 欧盟在国际关系中扮演何种角色?

对于欧洲①在国际关系中的角色问题,政策的实践者、思想库以及国际关系学者间始终存在着争论,此争论似乎仍将不断地持续下去。这场争论可被分为三个基本取向:(1)现实主义者:他们倾向于崇信国际政治的“永恒法则(eternal laws)”,坚信国际政治的深层次结构(即无政府状态的主要因素)并没有发生改变,将来也不会发生变化;(2)转变论者(transformationists):他们认为,国际关系在全球化背景下已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从而使国际社会出现了新特点,国际政治也开始发生转变;(3)进化论者:持此观点者认识到变革的重要性,但是相信此类变革——对此的政治反应——是渐进性的(incremental)而非革命性的。

如上所述,关于欧盟在未来国际事务中角色的观点可分为现实主义者、进化论者和改革论者三种。三个学派也都是由各自内部不同的分支所组成的。现实主义者可区分为防御性现实主义者与进攻性现实主义者,有些人认为国家依靠其实力而维系着均势,其他人却认为是人们所感受到的威胁塑造着国家行为,而不是权力塑造着国家行为。尽管后者主张跨大西洋的“追随强者”②的战略,然而大多数现实主义者意识到欧盟与美国间的“均势作用”。进化论者却倾向于支持、预测美国领导或霸权下的欧美合作。③转变论者却期待着国际关系由欧盟所主导,那么伴随着日益密集的全球治理的制度化框架,国际关系将处于大国间不断增强的合作体系之中。④

二 欧盟期望何种类型的国际秩序?它又如何审视自身的角色呢?

如欧洲安全战略(the European Security Strategy,ESS)所表明的,欧盟明确地将自身界定为一个“改革者”的角色:其最终目标就是努力从根本上改变国际关系的运行方式,实现国际关系的“文明化(civilise)”。其模式是以权力代替强权,并且以制度代替武力的使用或威胁,从而作为处理冲突的主要手段。

在欧洲安全战略之中,欧盟既意识到一些全球性挑战——即战争、贫困以及经济衰退、水等资源的争夺、欧洲的能源依赖,也意识到五个具体威胁: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地区冲突、国家能力的无助以及有组织犯罪。针对上述挑战和威胁,欧洲安全战略清晰地阐明了三个相互交错的对策,这些对策含蓄地体现了逐步改革国际关系的观点。第一,欧盟已开始关注欧洲安全战略中所提到的具体威胁。第二,欧盟意在致力于其周边地区的安全建设,特别是努力解决巴尔干地区、东欧、南高加索地区以及中东地区的冲突。第三,推进以有效多边主义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个任务仍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在2003年,欧盟开始正式实施了欧洲安全战略中的目标,若以欧洲“大战略”描述之更为恰当。尽管战略的具体实施已经得到细化,却没有根本的起始点。然而很清楚的是,这是个综合性的外交政策与战略,而不仅仅是个“安全”政策或战略。欧洲大战略的核心假设涉及欧盟对外部关系的总体看法,即在民族主义、暴力冲突和军事权力所主导的世界之中,欧洲并不能够繁荣,长期而言或许也不能够幸存下去。对于欧洲而言,“安全”的意义必须得以广泛地界定,国家以及国际秩序的性质从本质上界定着欧洲安全的条件。很明显的是,欧洲期望国际秩序像欧盟一样。从欧洲来看,全球治理涉及法治与国际制度、得到普遍承认的人权与民主、开放的市场。全球治理因以下因素而享有广泛的合法性:发展的推动、可持续性、贫困的消除、少许全球层次的社会正义、某些具有广泛基础的政治参与形式。联合国是制度大厦的中心环节,功能性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地区组织(在范围和功能上类似于欧盟的组织)也支撑着制度大厦。

此种国际秩序观将个体的自由、权利以及对幸福的追求置于中心地位,它包括和平(如社会内部及各社会间)、基本人权在每个地方的实现、(国内与国际层面的)公平与正义、环境的可持续性;它也把有效运转的国家治理能力作为国际秩序的基本支柱。对欧盟而言,它还涉及国内法治与制度、对人权的尊重、民主与市场经济、广泛地参与地区和国际合作以及一体化的能力与意愿。欧盟意识到完备的国家对于国际秩序的重要性,因此欧盟更致力于脆弱国家与失败国家的稳定性以及巴尔干或阿富汗等地区和国家的国家建设。

正如罗伯特·卡普兰(Robert Kaplan)所表述的,⑤欧盟所倡导的这种“后现代”⑥的改革战略的确是一种软弱的迹象。更确切地说,这与欧盟缺少传统意义上的权力有关。在世界政治中,所有其他大国仍然执行“现代的”大战略而强调绝对主权的不可分性以及传统军事权力的相关性。欧盟是个局外者,充其量是个次要的力量。如果国际关系的基本性质本质上仍旧是现存的威斯特伐利亚模式,欧盟当然不能繁荣,或者是欧盟自身的运作方式以及在其所处环境中的政治逻辑间张力的重压下而最终会导向碎片化。因此,欧盟的改革或许是必要的。

但是欧盟如何现实地尝试着改革国际关系呢?在此意义上其实际行为的轮廓是什么呢?欧盟所具有的主要外部优势就是全球化的逻辑,⑦全球化已使国际关系转变为一个复杂的游戏,类似于约瑟夫·奈所论述的“三维棋盘”。⑧全球化所产生的一些挑战极大地超越了单一的最强大国家的权力,它们只有通过大量且深度的国际合作才能够被驯服。假如这是正确的,那么所有主要大国将会逐渐发现自身会处于调整或接受影响的压力之下。⑨全球公共产品的需求在未来似乎会迅速地增加,它们的供给(即使乔治·沃克·布什政府的拙劣表现,现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由美国所提供的)却正在减少。现在威斯特伐利亚式规范仍占据着主导地位,特别是传统意义上的主权规范。因此我们难以看到确保公共产品的充分供给的方式。⑩

除了全球化的逻辑,欧盟也有望得到非国家行为体的支持,因为非国家行为体并不与传统的威斯特伐利亚式规范相契合,特别是国际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11)或许欧盟也寻求与强国(如日、美等国家)的合作,然而欧洲无疑将有必要承担国际关系文明化的大部分重任。那么欧洲为此采取哪些手段呢?如果目前欧洲不再是个传统意义上的强权,它是否在未来会成为军事强权呢?若非如此,欧洲具有何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以影响其他行为体呢?

任何欧洲成为军事强权的观点都被搁置起来,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在可预见的未来,欧盟仍然是个由其成员国所主导的国际组织,因而欧盟不可能具有任何军事强权所需的管理与控制的一致性。换句话说,欧盟因其自身状况与运作方式而不能成为一个主要的军事强权,在将来的任何时间这似乎都不可能发生改变。但是即使此事情发生了,欧洲人民认为其处于“后英雄”时代。(12)其次,怀疑武力使用及其有效性的共识在欧洲广泛地传播着。(13)

因此欧盟必须依靠影响力而不是权力,进而试图以较间接的方式塑造他者的行为。欧盟所能够做的就是:(1)确定全球(经济)交往中的标准;(2)制定规范,如欧盟扮演着“规范性权力”的角色。(14)一方面,统一的全球标准会提高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分配的效率,也反映了资源稀缺的经济逻辑;另一方面,规范涉及良好政治秩序的造就与维系,反映了适当性的政治逻辑与道德逻辑。为了促进其所确定的标准以及劝说他者信守其原则和规范,欧盟能够利用以下五种不同的资源:

第一,作为规范性权力的认同与角色概念,以塑造欧洲人对他者和国际秩序问题的政策行为。首先,此种影响力反映了欧盟本身的内涵而不是欧盟的所作所为。欧盟的同情心与对欧盟的钦佩感吸引着邻国,因而它们试图加入欧盟,欧盟成为他者学习的榜样。欧盟也因其自身的内涵而赢得国际社会的信任。其次,只要这些积极的理解占据着主导地位,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欧盟发挥重要的作用。如果欧盟的实际角色行为偏离了其自身界定的认同或角色概念,这最终会破坏他者对欧盟的看法与期望。

第二,物质能力,特别是欧盟不久将拥有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文化资源以及欧洲安全与防务政策中适度的军事资源和民间资源。然而这些能力的控制将会依赖于欧盟的“行为体角色”,即欧盟有效地动员所有成员国的巨大资源以及欧洲制度的能力,这些制度是为政治上明确界定且始终追求的具体目标而设立的。

第三,欧盟动员其资源且发挥其作用的技能,包括行为者角色、娴熟的外交、特别是潜在的或实际的合作者(美、中、俄、日或印度)与国际制度。

第四,国际关系中乐于且有能力支持欧盟外交政策议程的合作者。欧盟是国际关系中唯一且主要的后现代性行为体,因此合作者特别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合作者与欧盟分享着重要的价值观与利益,合作者自身并不需要持有后现代的看法。

第五,国际制度。富有活力的国际制度本质上是文明的国际关系的主要因素,但是对于欧洲的世界影响而言,它们发挥了“力量倍增器(force multipliers)”的作用。

三 标准的确定

如果欧盟能够在国际关系中产生结构性的影响,那么其首要的任务就是确定标准。有时标准也被称为“规范”,最基本的就是确定特定产品、服务或市场的技术标准,如个人电脑的运行程序、财务实践。诸如此类的标准能够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

国际经济关系中最重要的标准是那些界定国家货币关系的标准(如黄金的标准、作为共同货币的欧元)。一些其他的标准(如排放标准)也有助于促进资源有效配置以及其他目标,在某种意义上却具有相当的规范性内涵。事实上,标准与规范间的差异并非是个二元对立的事情,它们应被视为从纯粹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极大地影响着资源的有效配置)到规范的连续体上的一些具体点,而在适当性逻辑下会使一定的行为类型具体化。标准是程序性的或实质性的,例如,为了符合欧盟所认可的有机食品生产的要求,生产者必须符合生态式的生产标准以及食物成分的标准。标准是有约束力的或者是没有约束力的,这反映了标准的确立方式与治理体系的支持方式。有约束力的标准在法律上是可以执行的,在此意义上国家权威支持这些标准而把其意愿强加于其公民。

标准确立的能力表达出重要的商业与政治优势,因此这些标准经常处于争议之中。一般而言,标准是由政府制定的,它们体现了国家在领土与人民方面的主权。如果我们要使主权国家间的标准协调一致,这通常需要政府间的谈判。即使主要行为体是公司或其他非国家行为体,它们仍然试图寻求政府对其各自标准的支持,从而使标准的制定成为国内乃至国际政治问题。标准的制定涉及技术与政治层面,因此标准反映了优先的拥有权或更大的便利、优先的市场或调节性权力,更经常的是,它们或许是两者的结合。

如果标准基本反映了较好的性能,那么标准的调整将会建立在学习与劝说的基础之上。有些案例并没有明显地反映出标准的较好性能或方法,那么(市场)权力在这些案例中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后者来看,具有巨大内部市场的欧盟很明显具有确立标准的能力。同样,欧盟有能力把其行为标准强加给其公民、国外公司或与欧盟有商业往来的国家的公民或公司,这极有可能赋予欧盟具有施加影响的能力。

在此意义上,欧盟能够以资源为基础而体现出其真实的能力,特别是在特殊的政策领域。“行为体角色”并不是欧洲的主要问题——这却是欧盟最具影响力的地方。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必要的法律规范和规则,部长理事会做出决定,成员国将负责执行。欧盟委员会通常负责对全球标准的协商。以此方式,欧洲竞争事务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Competition Directorate General)已遭到微软等公司的强烈反对。(15)

欧洲的“规范性权力”也受到特殊的欧盟治理体系的支撑,其治理体系更好地适应现存的全球治理结构。共同标准存在于欧盟中,反映了所有成员国受制于共享权威所确立的一系列规则。但是欧洲治理体系(与全球治理体系一样)也涉及标准协调一致的问题,从而迫使成员国把其国家标准纳入某种程度的协议范围,这将强有力地限制而不是彻底消除国家主权。最后,所谓的“公开协调原则(open method of coordination,OMC)”意指成员国确立共同的政策目标,每个成员国自己去实施共同目标。明显的是,这些标准必须由强有力的规范所支持以达到其效力——这也表明标准和规范是如何密切地交织在一起的。

欧盟的这种“软权力”是与全球市场相关的,如商品或服务市场、金融或技术与知识产权市场。欧盟具有影响与引导欧盟公民行为的能力,也包括居住在欧盟或在欧盟从事商业活动的非国家行为体。此外,欧盟也能够在其范围之外推进其标准,这需要与未来成员国进行谈判,或与其他国家建立伙伴关系与协定。反过来,那些为成员资格而与欧盟谈判的国家期望接受全部或最低限度的欧盟法律条文(the so-called acquis communautaire),当然这包括欧盟的标准。总而言之,所有这些都使欧盟在有关标准的国际谈判中占据着有利地位,这通常是在目前的国际组织中可与美国相比较。

四 欧盟:规范的或民事的权力

然而标准确定的权力仅涉及国际关系中受稀缺的逻辑(the logic of scarcity)所驱动的那部分。如前所述,“标准”与“规范”(与适当性逻辑相一致)并不代表着独特与个别的品性,而是代表着一个连续体中的不同位置。当我们沿着连续体而从“标准”趋向“规范”之时,行为的基本动机也会发生变化,从而与变化着的“利益”和“价值观”的混合体相一致。这也改变着建构权力的政治。对于欧盟促进其自身的“规范”而成为规范性权力的能力,这意味着什么呢?(16)

在此所用的权力概念是复杂的,它具有五种含义:(1)国际关系中的行为体;(2)塑造地区性与全球性国际环境的标志;(3)以激励、制裁以及有效动员的方式改变其他行为体行为的能力;(4)相当数量的他者对强大且有影响力的此行为体的认可;(5)与他者的互动中塑造结果的能力。因而一个“规范性权力”是指一个具有具体标志(即国际关系的文明化)、能力与技能的行为体(如具有行动的连贯性与一致性而展现其行为体特性的政治实体),以拥有改变国际结果的能力(或被广泛地视为其拥有)。

一个规范性权力的具体标志是什么呢?我们又如何能识别它们呢?弗兰克斯·杜施恩(Franois Duchêne)首创民事权力(civilian power)的术语,并且进行了适当的解释。他把欧共体视为以“星球上的相互依赖”为特征的世界(即当下我们所说的全球化)中的主要行为体,欧共体具有使国家间关系“国内化”的潜力。“这需要培育共同的责任感、建构契约式的政治结构。在过去它仅与国内政治相联系,并不涉及外交事务。”(17)但是这意味着什么呢?我们能够识别的具体规范是什么呢?这些规范反映了以发达国家的国内政治为基线而使国家间关系“国内化”或“文明化”的程度。在概念上,我们建议把国际关系中的国家(或更一般意义上的行为体)视为角色概念,(18)以回答诸如此类的问题。角色概念由一系列的核心规范所组成,反映了社会化的历史过程、自我理解与自我期望以及他者的期望。反过来,这些核心规范为具体政策背景中的行为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指导方针,或者是其他行为体行为的具体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及其背后的核心规范塑造着角色行为(尽管此概念没有得以界定)。(19)

为了识别这些核心规范,我们需要把归纳与演绎的方法结合起来。(20)其一,我们力图识别行为体(如德国、日本、美国)的核心规范,这需要对其主要政策陈述进行内容分析。然后我们把理想类型的角色概念视为评价的组织框架和准绳以进行比较。角色概念部分地建立在经验观察的基础之上,也是由“文明化进程”的观念所推导出来的。德国历史社会学家诺伯特·伊莱亚斯(Norbert Elias)发展了文明化进程的观念。他对自中世纪至现代的欧洲社会进行了长时段的分析,试图揭示出社会制约是如何通过社会规范和社会实践而施加影响的。这最终产生了自我约束力,从而有助于规范的遵从与实施。(21)伊莱亚斯声称在个体行为和集体行为这两个主要领域中观察到了此现象——涉及羞耻和私密的观念(其论述已受到激烈的攻击)以及武力的私人使用(如自助、决斗)的行为。他称这些进程为“文明化”,这纯粹是个描述性概念:作为一个受纳粹党人强迫移民的德国犹太教徒,他幸免于大屠杀,因而也意识到了“文明化”进程的危险性。

就笔者的知识范围而言,德国政治学家迪特尔·森哈斯(Dieter Senghaas)最先把此观念系统地引入政治学领域,使之成为一个有助于促进“积极的”和平与福利的规范性概念。(22)他认为社会的文明化进程(以及政治标志)由六项内部相互关联的议程或行为原则所组成:(1)武力的垄断;(2)非暴力式的冲突解决的文化发展;(3)相互依赖以及情感上自我约束的提升;(4)法治与制度的发展;(5)参与性决策;(6)社会正义的追求。(23)这六项议程一起构成了文明社会的六边形,从而界定出了社会内部及社会间实现和平的复杂计划(见表1)。

此研究方法把民事权力界定为沿着文明社会的六边形而促进国际关系文明化的主要行为体。那么我们能够把具体角色概念中在经验上所确立的规范与此六边形的六个向度进行比较,而欧洲的角色概念或多或少地相当于民事权力的理想类型。

其二,不同理想类型的民事权力是以一系列结构性的具体规范为基础的。它们包含着六项主要门类:(1)政治雄心;(2)国家目标;(3)与全球治理体系相关的国际性目标;(4)独立存在的国际性目标;(5)外交政策风格;(6)外交政策工具。每项门类都具有一个或几个具体的政策指导方针:如第三门类(全球治理体系的组织化)中民事权力将会被期望为“超国家者”、“机制创建者或推动者”、“法治的推动者”、“制度或机制的扩展者”或“强大的联合国的支持者”而行动(见表2)。根据我们的研究,这一综合性规范能够压缩成三个关键的部分:(1)雄心,以使国际关系文明化、文明化的全球治理体系的发展;(2)放弃部分国家主权的意愿;(3)遵循规范的意愿。这为欧盟的角色概念和角色行为提供了别样选择的框架。

那么欧盟提出了什么样的目标?其角色概念的核心规范是什么呢?这些规范如何与两个选择方案相比呢?基于欧洲安全战略以及少量其他的主要外交政策文件和宣言的分析,第一门类是相当符合的。我们首先借用文明社会的六边形及其六项门类。欧盟的角色概念可视为“有效多边主义”,然而最明显的差异就是欧盟的角色概念缺乏参与因素的论述。欧盟强调包容性(如欧盟建议所谓的“流氓国家”应该被纳入到国际共同体之中)、伙伴关系与合作、对民主的基本义务,从而表明欧盟在原则上是体现此逻辑的,但是没有太多的证据表明此问题得到了严肃的考虑。全球层次上的武力垄断现象明显地产生了挑战,但是我们至少能够看到欧盟支持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严厉控制与削减或裁军。在所有其他的门类之中,其符合状况也是相当明显和丰富的:谴责武力的威胁和使用体现在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声明之中,基于欧盟内部运作方式而在全球层次上构建法治和制度的雄心也是明显的。如同人权原则一样,这需要发展和可持续性。

我们运用第二种研究方法会得出同样的结论。我们再次运用民事权力理想类型的角色分类,就会发现民事权力理想类型与欧盟的角色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

五 欧盟如何促进其国际秩序观?

如前所述,欧盟是当今国际关系中仅有的后现代式权力,却处于艰难之境地。欧盟如何以其所期望的方式改变国际政治呢?欧盟在塑造未来方面有何可能性呢?“民事权力”在工具意义上意味着什么?

欧盟原则上能够说服、诱使、商谈、施压、强迫其他行为体。很明显,欧盟的能力在于约瑟夫·奈所称的“软权力”:以军事术语观之,欧盟名义上看上去能给人以深刻印象,如果我们把欧盟各成员国的能力与国防开支加起来,欧盟在实践上并非是个主要的军事权力,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是。

第一,对欧盟而言,说服或许在对外关系上与胁迫同样重要。当然,此能力依赖于其他行为体的开放程度以及学习态度,特别是欧洲作为一个“教导者”的角色。欧洲的说服力更重要的依赖于其他行为体的信任及羡慕感。换句话说,欧盟能够充当“榜样”的角色。这涉及欧洲的处事方式乃至总体上的欧洲模式。欧盟似乎能够为共同的问题提供更优的解决办法(例如,如何更好地构建一个中央银行),或者欧洲所建构的规范与价值观对其他行为体有吸引力。那么欧洲说服力的有效性取决于欧盟是否被视为布道者而非教导者,也即其信息是否可信。如果欧盟以榜样的方式来领导,那么以说服方式所得到的领导能力或许最有效果。在此背景下“信任”也会是一个重要的变量,有可能成为欧洲“软权力”的重要层面之一:其他行为体并不把欧盟视为一种威胁而倾向于信任欧盟,因为欧盟视自身为后现代的行为体。

第二,鉴于欧盟的经济财富以及其对经济一体化的关注,欧盟也善于提供许多诱惑。这体现在欧洲对中东欧地区的经济与民主转型进程的支持,这或许是最成功的预防性外交之一。在巴尔干地区,欧盟成员资格仍然是成功解决冲突的最重要工具。新睦邻政策背景下的交往协议或与亚非及加勒比海地区的发展中国家达成的《科托努条约》(the Cotonou Treaty)也均向欧盟周边国家提供了重要的物质诱惑。这些政策所涉及的利益近来却变得不太具有吸引力,由于其他原因,其拉动效应(pull effect)电在锐减。当然,欧盟新成员资格的利益在未来也不如此前,如20世纪80年代、甚或2004年的“南扩(southern enlargement)”。同样,对亚非及加勒比海地区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与欧盟的交往条款中的金融和贸易利益也远非慷慨,而是涉及更多的政治条件。最后,在土耳其加入欧盟的问题上,欧盟的政策日益遭到反对,土耳其自身对成员资格也产生了怀疑。

第三,至今,欧盟在国际谈判方面已变得更有经验,《里斯本条约》(Treaty of Lisbon)所认可的新外交机构将会进一步增强欧洲在此领域的能力。传统的国家政策协调以及共同立场已经在国际组织或其他多边制度框架下有效地运作。欧洲共同体已相当有效地协调着国家外交政策,早先在20世纪70年代欧洲安全合作会议(CFSE),而后在欧洲政治合作(EPC)之中。尽管欧洲在这些多边环境中具有毋庸置疑的影响力,但是它也受限于其自身作为谈判者所具有的具体特点。因此欧洲难以承担一个领导者角色——奥利·艾奥斯岛姆(Ole Elgstrm)称之为“有限的领导(restricted leadership)”。(25)

第四,谈判通常会涉及激励与强制,欧盟的确有可能强迫其他行为体。这包括劝告、利益的收回以及温和的经济或政治制裁,自1989年以来,欧盟已主动地实施过这些措施。(26)这些温和的制裁措施被视为“限制性措施(restrictive measures)”。它们经常具体地以决策者为目标,而表明欧盟不赞成的意图,从而导致诸多麻烦。这些措施通常是以“共同立场(common positions)”为基础,因而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些制裁措施不是欧盟所能直接控制的。诸如此类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从外交制裁(如外交人员的减少或对话层次的降级)到欧盟成员国旅游签证的限制、银行账户的冻结、武器禁运或选择性制裁,如石油供应、空中交通、对前南斯拉夫的金融转移等管制措施。

第五,欧盟有可能以经济制裁或军事权力的方式来实施强制性措施、和平的缔造与建设,这通常是以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为基础。欧盟至今不愿意把综合性经济制裁作为国际规范实施的手段,有如下几个原因:制裁所涉及无辜者的人道主义关切、不愿损害欧洲商业利益、各成员国对于制裁的效力和愿望的差异。(27)欧盟制定了欧洲安全与防务政策(European Security and Defence Policy),涉及共同军事能力的建设。自2003年以来,欧盟已组织了大约18项活动,大多数涉及警察与平民人员,也涉及大量维和人员。

欧盟通常会同时运用上述数个工具,它在巴尔干等地区就使用了所有手段。在国家建设的背景下,欧盟也同时使用这些方法。无论在危机管理还是在国家建设方面,欧盟的特殊力量就在于其强调军事和民事能力的结合。

六 结论:一些告诫

欧盟是否且在多大程度上有能力对其外部环境发挥教化作用,这是个具有相当争议的问题:在此我们不再继续深究此问题。无论其影响如何,如今欧盟的设想与其行为至少是同样地可以期待的。在欧洲所影响到的地方,这或许更多地涉及欧洲权力的实际能力的“温和”的因素而不是“强硬”的层面。

第一,欧洲的最严重缺失在于其经常无法采取连贯一致且有效的行动,以寻求共同的政策。换言之,作为一个民事权力,欧盟的最大问题是其不确定的“行为体特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共同意愿的缺乏。即使在共同意愿的情况下,欧盟也难以形成一致的目标与行动,而仍然受到此困境的制约。这或许是多边外交背景下的一个特殊问题,因为“有效的”多边主义需要积极建构和引导联盟的能力。“联盟的建设(coalition-building)”或许是全球化的政治背景下主要的温和技能之一。与欧盟相比,其他主要行为体在某些方面应该是更容易些。但是欧盟在实践上似乎在许多政策领域受到其自身困境的限制,从而难以实现其自身的(和他者的)期望。

第二,欧盟“以榜样的方式来领导”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这迄今仍然是不明朗的,如欧盟是否能够按照《京都议定书》(the Kyoto Protocol)而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削减的目标,更不用说它是否会按照后续的协议来执行。“双重标准”以及实现其承诺的失败更有可能严重地影响着欧洲的影响力,因为这将会威胁到欧盟的一些主要权力来源,诸如信任、合法性以及仰慕之感。

第三,当下欧盟或许由于其他原因经受着其能力的弱化,特别是欧盟成员国资格的吸引力的下降,无论是对目前的成员国还是未来成员国资格的候选者。

第四,尽管欧盟与其他行为体的“战略伙伴关系”在不断扩展,然而欧盟实际上会发现其渐渐难以找到有意愿且有能力的合作者、强大且有活力的国际制度,它们将在欧盟变革国际关系的努力中发挥“力量倍增器”的作用。

第五,与其他主要行为体相比较,欧盟也缺乏基本意义上的战略灵活性。如果国际关系没有转向欧盟所期望的那种已教化的全球治理,应该怎么办呢?当其他行为体仍旧具有一些退化的选择时,欧洲却并不能够如此做:个别欧盟成员国是相当小的而难以产生任何重要的影响,然而欧洲整体上又没有足够大到实现成功的地步。在有点敌对的国际环境之中,有效的团结也是非常困难的。在诸如此类的环境下,欧盟内部离心的压力未来将变得比现在更加严重。

[收稿日期:2008-07-12]

[修回日期:2008-12-27]

注释:

①除非加以注释之外,“欧洲”在本文中将与“欧盟”的术语交替使用。

②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 Walt)以及德国学者沃纳·林克(Werner Link)属于此流派。

③持此观点的著名学者有约翰·伊肯伯里(John Ikenberry)、约瑟夫·奈(Joseph S.Nye,Jr.)、德国学者托马斯·里斯(Thomas Risse)。尽管奈更像一个改革论者,但是他并没有阐明美国是凌驾于国际法和国际制度之上或是受其约束,因而笔者将其归入此类。

④哈拉尔德·缪勒(Harald Müller)、马克·伦纳特(Mark Leonart)、杰里米·里夫金(Jeremy Rifkin)、安德鲁·莫劳夫奇克(Andrew Mrovascik)均属此列。

⑤Robert Kaplan,Macht und Ohnmacht,Amerika und Europa in der neuen Weltordnung,Berlin:Siedler,2003.

⑥对于此术语的明确界定,参见Robert Cooper,Europe:The Post-Modern State and World Order,London:Demos,1996。

⑦对于全球化及其内在逻辑的理解,参见David Held,Anthony McGrew,David Goldblatt,Jonathan Perraton,Global Transformations,Politics,Economics and Culture,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

⑧Joseph S.Nye,Jr.,The Paradox of American Power.Why the World's Only Superpower Can't Go It Alon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 Joseph S.Nye,Jr.,"Recovering American Leadership," Survival,Vol.50,No.1,2008,pp.55-68.

⑨当下中国似乎正承受着全球化条件下的此种权力悖论,源于以下两个原因:第一,在过去20多年的现代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影响下,中国正经受着各种问题与调整性压力,而不能仅以自身的力量解决这些问题和压力。第二,由于中国的实力和影响的迅速增强,中国被视为一个超级大国,却不是个真正的超级大国。

⑩Sven Biscop,Valérie Arnould,"Global Public Goods:An Integrative Agenda for EU External Action," in Espen Barth Eide,ed.,Global Europe,Report 1:"Effective Multilateralism":Europe,Regional Security and a Revitalised UN,London:The Foreign Policy Centre 2004,pp.22-31.

(11)Wolfgang H.Reinicke,Global Public Policy,Governing without Government? Washington,D.C.: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1998.

(12)Edward N.Luttwak,"Towards Post-Heroic Warfare," Foreign Affairs,Vol.74,No.3,1995,pp.109-122.

(13)这在2002年与2003年的伊拉克危机中变得非常明显。

(14)此术语因下面的论文而得到广泛的关注,即Ian Manners,"Normative Power Europe:A Contradiction in Terms? 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Vol.40,No.2,2002,pp.235 -258。近来,这一术语又得到进一步发展,参见Zaki Ladi,"The Normative Empire,The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of European Power," Garnet Policy Brief,No.6,2008。

(15)Elisabeth Rosenthal,"Putting Pollution on Grocery Bill,"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April 28,2008.

(16)Hanns W.Maull,"Germany and Japan:The New Civilian Powers," Foreign Affairs,Vol.69,No.5,1990,pp.91-106.

(17)Francois,Duchêne,Here as Quoted in Andrew Linklater,"A European Civilising Process?" in Christopher Hill and Michael Smith,eds.,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the European Un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pp.367-387.

(18)Knut Kirste,Hanns W.Maull,"Zivilmacht und Rollentheorie," eitschrift fr Internationale Beziehungen,Vol.3,No.2,1996,pp.283-312.

(19)更确切地说,规范与政策指导方针应该视为可接受的政策行为的变量。政策不是由这些规范和指导方针所决定的,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政策在指导具体行为方面是不够具体的,决策者必须在不同的行动路径间进行衡量与选择,这些行动路径是和那些规范与指导方针相一致的。第二,决策者或许会在这些变量之外进行选择,而难以与这些规范和指导方针相一致。角色行为与角色概念相抵触而产生“认知的不协调”。在个别的案例之中,角色概念与角色行为间的不一致将不会产生问题。如果此类型的问题占绝大比例且持续时间长,这将会在行为体内外产生政治上的反应。

(20)Frenkler,Ulf et at.,Deutsche,amerikanische und japanische Auβenpolitikstrategien 1985-1995:Eine vergleichende Untersuchung zu Zivilisierungsprozessen,in der Triade,Trier 1997,http://www.uni-trier.de/fb3/politik.

(21)Norbert Elias ber den Prozess der Zivilisation,Frankfurt/M.:Suhrkamp,1976.

(22)Dieter Senghaas,Zum irdischen Frieden,Frankfurt/M.:Edition Suhrkamp,2004.

(23)Dieter Senghaas,Wohin drifter die Welt? Frankfurt/M.:Edition Suhrkamp,1994,p.17.

(24)ESS=European Security Strategy (A Secure Europe in a Better World,European Security Strategy,Brussels,12 Dec.2003); CEC=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The European Interest:Succeeding in the age of globalisation)-Contribution of the Commission to the October Meeting of the Heads of State and Government,Brussels 3.10.2007,download:http://ec.europa.eu/growthandjobs/pdt/COM2007_581_en.pdf; EUNPS=European Union Non-Proliferation Strategy (EU Strategy against Proliferation of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Brussels 2003,accessible at 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eu/pdf/en/03/st15/st15708.en03.pdf;Solana EW=Javier Solana,Europe in the World:The Next Steps,Cyril Foster Lecture,Oxford,28 February 2008,download:http://www.consilium.europa.eu/ueDocs/cms_Data/docs/pressData/en/discours/99116.pdf.

(25)Ole Elgstrm,Leader or Footdragger? Perceptions of the European Union in Multilateral International Neotiations,Stockholm:Swedish Institute for European Policy Studies,2006.

(26)The Following Draws Heavily on Clara Portela,Sanktionen der EU,Wirksamkeit durch Stigmatisierung? Berlin:SWP,Novewber 2007.

(27)Clara Portela,Sanktionen der EU,Wirksamkeit durch Stigmati-sierung?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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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全球安全与经济秩序中的欧盟_国际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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