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治理的弊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弊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的战略导向密切相关,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增强企业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基本手段。在目前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普遍存在两种模式:“股东至上”治理模式和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模式。其中“共同治理说”认为,公司的目标不能仅仅局限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应同时考虑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员工、客户、公共利益集团、政府机构、同业公会、竞争者等)的利益,并主张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
“共同治理”模式否认了“股东至上”模式中股东利益的主导地位,但笔者认为,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面临着困境。
理论上的缺陷
第一,对企业功能的盲目“进化”。“共同治理说”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环境保护责任、社会就业和稳定的责任、慈善捐助的责任等等。为了保证各方利益、让企业完成各种社会责任,就需要各方主体都来参与公司决策。其实这种观点混淆了社会责任和企业功能两个不同的概念。社会责任范围的大小并不能改变企业的根本功能,企业向社会尽其义务是以自身的存在为前提的。企业的标志并不是共同决策,而是谋求利润。
我们认为:企业的终极目标是尽可能达到利润最大化,它具有一元性、而不是多元性;我们不反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但是把企业应尽更多社会责任作为公司共同治理的理由,会导致企业终极目标多元化,会引起混乱。
第二,对利益相关者利益实现方式的片面化理解。只看到进入董事会这一条途径,是没有把这个问题与外部性对策等问题联系起来的结果。虽然布莱尔讲,并非将公司股票的职工所有权,看作鼓励和保护职工投资于公司专用化技能的唯一方式,但她还是认为,实现相关者利益进而将公司财富最大化的关键,是交给职工或其它相关利益者一定的公司控制权,“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增加类似所有权拥有者的发言权,和向那些在企业中贡献或控制关键的、专用化投入的企业参与者提供类似所有权的激励。”
第三,其专用化和风险理论经不住推敲。专用化和风险理论是”共同治理说”的主要支柱,它认为职工不可避免地要承担与人力资本投资相关的风险,因为这种投资只适用于特定的企业,一旦企业破产,他们将失去工作。而且职工的这种专用化投资对企业、尤其是对技术密集型企业至关重要,所以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应该通过回报系统、组织形式和其它安排来具体化,从而使公司全部有实质意义的资产处于相关利益者的控制之下。
这种论述的错误在于:①把贡献大小作为收入性质和权力的根据,忽视了经济关系对收入性质和权力的决定性作用。一种组织要素获得什么样的收入、拥有什么样的权力,取决于它在组织中的定位,在特定的位置上,如果它贡献大,则理所当然地可以获得较大数量的回报,但收入的性质和权力不可逾越。股东是公司最原始的投资者,为了保证投资收益,必须赋予股东控制权;职工的投资是以股东投资为前提的,没有股东的原始投资,就没有职工等企业要素的投资,所以职工的权利不能与股东的权利平起平坐。②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本人不可分离的特点,使其风险可以为其所有者控制,而股东的价值性物质资本投资则脱离了本人,两种风险性质不同,不能平起平坐。③如果各种相关者都来要求剩余索取权、不讲股东的主导利益,则会导致物质资本投资不足、各种相关者利益的根基彻底消失。
实践中的障碍
有的研究者认为,即使“共同治理说”在理论上能够成立,但在实践中它也无法实行,这主要存在以下三个理由:
第一,各个相关者的利益存在冲突。如要提高工资,就要增加企业成本,降低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其实,这是企业的短期成本和长期收益的关系问题,只有解决了认识问题,这个障碍才能克服。
第二,利益相关者的种类和数量众多,无法全面统计。国际化的经营方式以及先进的运输、通信、网络技术等,都对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果按照利益相关者最宽泛的定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影响的以及能影响企业活动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团体、每一个地区,甚至每一个生物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管理者根本不知道共有多少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要平衡,他们根本就无法建立完整的联立方程组。大卫·威勒和玛丽亚·西兰琶将利益相关者分为4类:①主要的社会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职工和经理、客户、供应商和当地社区等;②次要的社会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和市民社会,如竞争对手、工会等;③主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者,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和其它物种等;④次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者,包括环境压力集团、动物利益组织等,图示如下。他们对各类相关者的管理进行了因时因地的、周期性的分析。
影响利益相关者公司的各种因素
其实,企业可以根据相关度对利益相关者划分层次类别,并相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在企业实践中,相关者的管理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切实的、需要专门解决的问题,许多经营理念先进的企业早已付诸实施。
影响利益相关者公司的各种因素
第三,不可能同时完成多个目标。即使假设已经建立了包含所有目标变量的方程组,但要管理层完成多个目标同时到达最优化的求解任务也是不现实的,因为这些变量不是同方向单调变化的。实际上,各相关者之间的目标也确实存在冲突,如环境保护的要求使富有利润的项目无法进行,居民的就业要求使企业难以提高劳动效率,政府、后代和社会对资源保护的要求制约了企业的规模和产量。
无论从企业对相关者的历史、对相关者利益的理论依据,还是对相关者利益影响的实践来看,相关者利益都已经不容忽视了。闭上眼睛否认相关者利益乃不明智之举,但问题的关键是,能不能以相关者利益的合理性作为“共同治理说”的理由。
我们认为,“共同治理说”的根本障碍在于其不分主次、共同决策的主张。这是因为:①进入决策机构的人数比例如何确定的标准不具备。到底每种相关者派多少人参与决策,不易找到合适的依据。②决策代表的搭便车行为会使决策的参与流于形式。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各类决策代表即政府董事、消费者董事、社区董事、环境董事、职工董事、供应商董事、甚至国际利益董事等所受企业影响往往是间接的、长远的、无形的,没有“切肤之痛”,都指望别人对企业进行监督,这样共同决策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大卫·威勒和玛丽亚·西兰琶等相关者管理的倡导者们也并没有在其相关者管理框架中,把各种相关者都拉入董事会。在实践中,法国公司设有政府董事,德国公司设有职工董事,但其效果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③采取其它多种形式敦促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加可行。各种协会、团体的自愿无偿行动,政府的规定、法律的制裁、企业声誉等都有其重要的作用。④原始投资者决策是各种相关者利益的根基。为了自身的利益,明智的原始投资者必然要注重各种相关者的利益,而且在这种决策方式下,决策主体利益直接、简单易行,可避免决策时的淡漠、推诿和相互压制,提高决策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