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建工作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于加强论文,党建工作论文,非公有制经济论文,领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进行新的社会阶层与统一战线课题研究的同时,有必要对新的社会阶层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与政治领域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与思考。为了协调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与政治的关系,需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党建工作。
一、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地位和功能必须有明确的定位
(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
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和经营机制可以多种多样,但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作用完全是一样的。因此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定位于“政治核心”。这样定位的原因:
其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如果放弃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必然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
其二,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而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企业一样,它既是经济组织,要生产高质量的物质产品,以满足社会需求,同时又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职能,要培育具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职工队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非公有制企业切实履行好社会职能的重要保证。
其三,党的坚强领导是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党的政治优势也应成为确保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一大优势。党的政治优势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集中体现,就是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就是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与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两者既有联系共同点,又有区别不同点。无论是哪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企业党组织都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表现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这是两者“政治核心”的共同点。其不同点和区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是“企业的政治核心”,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则应是“企业员工中的政治核心”。这样定位的理由:
第一,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定位于“员工中的政治核心”,与党的性质是一致的。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最本质的区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国有企业党组织定位于“企业的政治核心”,其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而非公有制企业资产为个人出资占有的性质,决定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不能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不负有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的职责。因此,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不宜定位于“企业的政治核心”。但是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必须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团结、教育和引导职工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应定位于“企业员工中的政治核心”。
第二,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定位于“员工中的政治核心”,有利于党组织作用的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业主也是企业的一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定位于“员工中的政治核心”,包含了对业主的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包含了对企业发展方向、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上的引导,也包含了对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的监督保证。把这些作用发挥好了,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就是大有可为的。
(二)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能
地位决定职能,职能体现地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决定了它必须履行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能:
1、政治导向职能。这是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根本职能,即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引导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企业党组织首先要深入学习研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咨询员,积极为企业的重大决策出谋献策,引导和帮助企业把握好生产经营发展方向,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2、管党职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切实搞好党的自身建设。要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形成一个坚强有力的核心;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理论教育,按党章规定,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纪律和组织生活,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认真做好新党员组织发展工作;对于是党员的企业主,党组织也要管起来,既要爱护、支持,也要管理、监督。
3、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职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职工的生产、生活,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培育“四有”职工队伍。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展适合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结合文明经商,文明生产开展优质服务,优质产品和优美环境的竞争活动。
4、监督职能。一方面要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文明经商、照章纳税、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一方面,要监督和抵制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维护企业的法人地位和正当权利,保证企业的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
5、领导群众组织的职能。非公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要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成为联系职工群众、青年朋友的桥梁和纽带。
6、统战职能。非公有制企业中其业主,主要投资者和经营管理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是统战对象。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要承担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职能,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新时期的统战政策、不失机地做好统战工作,结成新时期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政治联盟,既为办好企业凝聚力量,又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二、必须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机制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是一个新的领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建立新机制,开创新局面。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别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长期存在。在非公有制经济域开展党建工作,是执政党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在这个新领域开展党建,与传统的国有企业党建不同,具有其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
第二,非公有制企业中存在着雇佣劳动关系。
第三,非公有制企业是营利性的商品经济组织。
正是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性质、产权关系、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等方面不同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因此不能把国有、集体企业党建工作的模式和经验简单地照搬照套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去。正因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具有自身特殊性,所以在非公有制企业这个新领域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党组织的具体设置形式,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要从非公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和现实情况出发,注重实效。在工作指导上要把握好三个“切忌”。
一是切忌生搬硬套。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的党务工作者或者是原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或者是来自党政机关、公有制企业的党员,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党建工作这一全新工作领域如何开展,没有经验,往往在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上,照搬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一套制度和做法,没能紧紧围绕非公有制企业的新情况,活动与企业生产脱节,形成“两张皮”,影响了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实践表明,尽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作用、活动方式等无疑要坚持党的性质,发挥党的传统优势,但不能简单照搬国有、集体企业的做法。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要从所在企业的实际出发,做到为企业发展所需,为党员和职工所欢迎,为企业资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所理解、支持,这就必须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来进行,针对特殊性,注重适用性,增强有效性。
二是切忌急于求成。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统一认识,态度积极,又要一步一步来,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既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又要立足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做深入过细的工作,不能层层压指标凑数字,也不能一哄而起,草率从事。
三是切忌有名无实。在一个较长时间,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大多数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工作进展缓慢。近年来,在有的地方又出现要求过急,提出指令性和强制性要求,规定期限、硬下指标、致使有的新建立党组织质量较差。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是一个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个十分细致的工作,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草率行事。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发展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建立党组织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真正发挥作用。发展党员,要把工作基点放在切实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重点在企业生产经营、科技骨干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工人中做好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有关程序的规定,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质量。
(二)开拓创新,不断开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和特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和解决问题,大胆实践,开拓进取,实现组织制度,活动方式,工作机制和领导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不断开创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1、组织制度创新
建立规章制度,创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制度环境和组织形式。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起来的基层组织,是党在这个领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制度建设是非公有制党建工作的基础,必须建立健全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规章制度,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党组织的组建和领导关系上,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实行属地和属资管理相结合等办法,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新型党组织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要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实际出发,采取灵活适用的组建形式,采取宜单建则单建,宜联建则联建的组织形式。
2、方式方法创新
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点,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把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找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结合点。由于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的特性有所不同,党的工作很难进入企业的制度安排,因而在党组织的活动方式上要从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使党建工作做到“为企业所需,为业主所理解,为职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
在工作方法上,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对于涉及到企业发展和员工权益的重大问题,要通过适当途径,按合同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采取直接参与或间接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利用一切机会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
在形式安排上,应尽量做到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以及健康的文娱活动结合起来。把党员和员工的教育与建设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结合起来,增加教育的吸引力,从而增强党员和其他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向心力,提高党员在企业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自觉性。只有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开展党组织活动,才能取得好的成效。
在活动时间上,把脱产与业余结合起来,以业余为主把相对集中与分散活动结合起来,灵活多样、搞活形式、注重实效。在活动内容上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组织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模范岗”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只要围绕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开展党建工作,并且党员能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一定能树立起党组织的良好形象,确立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
3、工作机制创新
要进行工作机制创新,依靠有效的运作机制作保证,不断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1)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党建合力。这里说的协调机制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建立行政地区的协调机制。各级党委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从实际出发,投入足够精力,做好工作的整体部署安排,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党组织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登记、年检、审照职能及日常监管的同时,要为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提供协助和支持,把党建工作与有关部门的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各级地方党委通过私营企业协会、外资企业协会,工商联合会等渠道,协调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统一协调的运作机制和工作整合力。二是企业内部的协商、参与机制。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也涉及到多方面的关系,主要是与企业主、员工、工会、共青团等群闭组织之间的关系,通过协商促进参与,通过参与实现协调。现在有些非公有制控股企业采取由党组织书记兼任工会主席或工会主席兼任党组织书记的办法,不仅使党组织与群团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有了载体,而且,党组织负责人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参与监事会,并通过多种途径与企业主或股东建立较紧密的联系,履行监督职能,并协调企业内部有关利益关系。这一经验是可取的。
(2)建立保障机制。创造必要条件。目前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面临着“三无”(即:一无时间保障、二无活动场地、三无活动经费)带来的困难与压力,很难按照党章要求开展正常的组织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党组织在企业职工中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因此,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需妥善解决党组织活动的场地、经费问题,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是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各级党委在创造条件建立私营企业党组织时,争取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在目前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经费问题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党建经费由上级党组织发给,企业上交的管理费中列支,企业主拿出一部分,党员所缴党费返还等办法予以解决,逐步建立必要的党建工作保障机制。
(3)建立党建工作人才培养与储备机制。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才聚集程度较高,在这样的群体中开展党建工作,实现党务工作的有效性,不仅需要创造性的工作,更需党建工作者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现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建立党组织缺乏常务工作者,尤其是书记。解决这一问题有多种途径。一是建立储备机制。在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中精简的党员干部以及退休党员干部中,有许多党务工作的专才,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党务工作专门人才库,储备力量,以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建党对这方面人才的需求。二是培养。利用各级党校这块阵地,有计划地为非公有制企业培养党务工作者。三是选拔与推荐。选拔优秀的党务工作者,向企业推荐。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创造条件开展党建工作。
(4)建立的有效的管理和指导机制。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而党建工作较为薄弱的实际,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力度,建立和完善指导机制。上海市委贯彻“党政共抓、党群共抓,各方参与、共抓共管”的基本方针,成立了市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指导全市新经济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组织的党建工作,协调有关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和各级党组织,形成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合力。武汉市委成立了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由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等17个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把非公有制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全市党的建设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为了指导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的党建工作,我市一些地区还建立了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
三、必须正确认识与处理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问题
非公有制经济中私营企业主能否加入中国共产党,怎样把他们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这是目前在开展非公经济领域党的建设中的争议很大的问题,既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笔者认为,分析非公有制经济中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要把握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一种经济形式的社会性质,归根到底是由生产资料的不同占有方式决定的。每一个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都不可能是纯粹的一种,而是存在基本方式和非基本方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基本方式,而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上的私营经济是非基本方式。应当承认,私营经济作为一种非基本方式,客观上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其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适应了社会生产和消费的需求,为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机会,向国家缴纳税金,这些都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我们党明确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占主导地位的基本形式是公有制经济。
阶级阶层是与生产资料占有方式紧密相联的,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方式,在这一基础上产生的是工人、农民两大基本阶级。而私营经济是一种非基本方式,在它基础上产生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属社会非基本阶层。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组织,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阶级性质和社会基础规定了他必然是社会最基本阶级的代表。而对于属社会非基本阶层的私营企业主,中国共产党如何去领导,又怎样联系他们呢?这就需要对营企业主阶层作进一步的分析。
分析判断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主阶层,既要从其经济属性上认识,还要看他们的思想政治态度,两者不可偏废。从经济上看,私营企业主是资本的所有者,占有生产资料,但生产资料私营制不一定是剥削的根源。“只有对它的垄断或滥用才会带来剥削。”从政治上看,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主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成长和发展起来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员,本身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其原始积累是合法的、正当的,他们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因此,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在政治上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在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可见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主是一个具有双重特征的社会阶层,对这个阶层中的多数人。可以明确在政治上从属于“人民”的范畴,应列为党的统一战线对象。中国共产党与他们的关系是统战与被统战的关系、团结和联系他们的渠道和纽带是工商联等社团组织。这是联系“一般”私营企业主应采用的政策。
我们必须看到,在私营企业主群体中,涌现出一批优秀分子,其中有的具有较高的爱国热情和政治觉悟,愿为振兴中华作出自己的贡献,迫切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党组织的一员。面对这一“特殊”,应怎样认识看待呢?笔者认为,将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纳入党组织发展的视野和范围,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也有利于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一)吸纳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入党,符合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首先,这是实事求是地分析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现状后必然要作出的抉择。第一,从私营企业阶层的主体来看,我国的私营企业主不是资本主义初期出现的那种资本家。而是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指导下逐步出现的,其中大多数人是经过党的几十年的培养教育,对党有深厚的感情。他们是响应党和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号召下海经商办企业的。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家是有根本性区别的。第二,从资本的原始积累来看,我国的私营企业主主要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来实现原始积累的,尽管也有靠非法途径发家的,但这不代表主流。基于这两方面的分析,这一阶层从总体上是推动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积极力量,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一定贡献,在现阶段,他们是“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于这个阶层中有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望的优秀分子,既然他们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在政治上他们应享有同等地位,他们的政治愿望也应得到满足。而不能简单的以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定其先进与落后,将其优秀分子排斥在党外。
其次,这是重新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价值理论的认识后必然要作出的抉择。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对于社会主义运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是,又必须看到,现在的历史条件,毕竟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有根本区别,而且我们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与他所构想的社会主义有很大的不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从生产力角度看,与马克思提出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时相比,生产力发展水平有了很大变化,显露端倪的知识经济时代,同当年马克思以机器大工业为背景、以简单劳动为考察对象相比,今天我们所面临的是“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其高新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极大地提高现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也使生产商品的劳动方式、劳动类型、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过程、劳动效率以及衡量劳动的尺度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从生产关系角度看,与马克思当年将劳动价值论作为探讨剩余价值学说,揭示剥削的理论基本相比国内外发生了巨大变化,就我国而言,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与马克思所构想的社会主义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对劳动创造价值、对剥削应有新的认识,有的学者提出财富源泉多元论,认为“社会财富和商品是由劳动、土地、资本、经营管理和科学技术等要素一起创造的,而且这种创造完全离不开自然界。”既然多种要素创造了财富,我们就不能把私营企业主投入的诸多要素获得的收入简单地说成是“剥削”行为。更不能把有没有财富或者财富的多少作为衡量政治表现的标准。
我们要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个人财产也逐渐增加,而“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对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主要是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样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样支配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只有这样正确认识判断政治上的先进与落后的标准,我们才能“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因此,吸纳符合党员标准的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是符合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
再次,这也是在分析私营企业主阶层现状和新的实践后,必然要作出的抉择。在私营企业主阶层中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党员。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员业主作为实践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带头人,下海经商办企业,闯出一番新事业。他们中的大多数,在致富后,仍能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保持社会主义的方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既然这些人虽然所属的阶层发生了变化,仍能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那么,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符合党员标准的先进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也不会影响党的先进性,更不会改变党的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
(二)吸纳非公企业主中优秀分子入党,能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非公有经济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级构成发生变化的结果,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个阶层的人数将越来越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为社会作出了贡献。其中有不少人“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报效国家,回报社会,扶贫济困,乐善好施,参与两个文明建设,在促进共同富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们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参与者和依靠力量之一。把这个阶层中有政治要求的优秀分子纳入党组织发展的视野,就拓宽了党员发展的范围,能扩大党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
(三)吸纳非公企业主中优秀分子入党,并不会影响中国共产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
列宁指出“确定一个党是不是真正工人阶级的政党,不仅是看它是不是由工人组成的,而且要看它是由什么人领导以及它的行动和政策策略的内容如何。只有根据后者,才能确定这个党是不是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这里明确地提出衡量和确定一个政党“是不是真正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判断一个政党是否先进,是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主要是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前进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的理论和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并且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武装全体党员,高度重视在思想上建党,始终保持了党的工作阶级先锋队性质。允许非公企业主中的优秀子入党,意味着党员成份的多样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党的性质,但党员成分不是影响党的性质的决定因素。从我们党的历史看,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的不少党员来自知识分子,还有一些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的革命分子,并没有影响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从现实来看,改革开放后,原来是党员身份的人员成为私营企业主后明确可保留党籍,也并没有影响党的先进性。这是因为,其一,我们党和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是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的党员;其二,我们党高度重视在思想上建党。在现阶段,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的非公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提高他们思想政治觉悟,使他们真正做到思想上入党。这正是中国共产党有信心、有力量的表现。
对发展非公企业主中优秀分子入党问题,在思想上要认识其正确性和必要性,要在具体操作上要稳妥,不能一哄而起,降格以求。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要确立标准。明确要求入党的私营企业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真正成为“党的纲领和章程的自觉实践者”,“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应当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加入这个组织的标准既不是经济标准,也不是道德标准,只能是思想政治标准。
其次,必须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允许吸纳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并不是毫无原则地敞开大门,更不能把那些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要坚持“符合党的条件”,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注意把考察现实表现与考察入党动机相结合起来,防止片面性。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私营企业中“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到党内来。
第三,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在思想上建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同样如此,对私营企业主入党后要加强教育管理,使他们在党的这个大熔炉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锻炼党性。对党员私营企业主,除了教育他们应当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外,还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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