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开海建关的历史地位、经验与教训_康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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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宣布开海设关,至鸦片战争前夕,历经约一个半世纪。这是中国历史转型的关键时期。这段历史错综复杂。如何认识清代前期闭关与开关的实际状况?清代前期开海设关有何成就、有何教训?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讨。

一、清代前期开海设关的社会历史条件

清代的开海设关,有其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是各种内部与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国内因素而言,清代前期具备了如下有利条件。

第一、国家统一是开海设关的直接推动力。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继平定三藩之乱之后,在强大武力征伐之下,台湾郑氏政权降清。清朝统一台湾后,随即宣布结束海禁、实行开海贸易并设置海关。统一台湾与开海设关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

作为与台湾一水之隔的厦门、晋江、泉州等地人民,是统一台湾最直接的受益者。该地史籍都肯定和记载了统一台湾对开海设关的直接影响。如:

《厦门志》云:“厦门海关始于康熙二十二年,台湾既入版图,靖海侯施琅请设海关。二十三年设立。”“康熙二十二年台湾平,施琅以为请,工部侍郎金世鉴奏请照山东等处之例(十九年山东开海禁),准福建海上贸易捕鱼,设海关于厦门。”(注:《厦门志》卷7,第1-3页)

《晋江县志》云:“泉(州)自台湾既入版图,海舶远通,而晋江南关外始设关税。”“国朝康熙二十二年自台湾入版图后,靖海将军施琅请设海关。”(注:《晋江县志》卷24,《榷政志》,第1-2页。 道光九年修。)

《泉州府志》云:“国朝海关之设,始于康熙二十二年,台湾既入版图,靖海侯施琅请设海关。”(注:《泉州府志》卷23,《榷征》第22页。同治九年序刊本。)

此外,《乍浦志》云:“康熙甲子,台湾既入版图,大弛洋禁,嗣是五方辐辏,千骑云屯。积今七十余年,极炽而丰,严然东南一雄镇焉。”(注:《乍浦志》卷1,第1页。乾隆五十七年增刻本。)

《澉水新志》亦云:康熙“二十三年台湾既入版图,海氛尽殄,乃遣巡海天臣弛各处海禁,通市贸易。”(注:[清]方溶纂修、万亚兰遗:《澉水新志》卷5,《课税》,第38页。)等等

早在康熙十八年、甚至更早,就有开海贸易之呼声;但却不能全面付诸实施,其关键原因之一,即是国内战争尚未完结,国家尚未统一。如:康熙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九卿詹事科道会题:“得江南巡抚慕天颜疏称,海舶通商有利益于民生云云。臣等伏查海贼未靖,故广东、浙江奉旨特差部员严禁边界,况福建现在征剿海逆。其该抚题请江南开海贸易之处,目今且毋庸议,俟荡平海贼该抚具提之日再议可也。”(注:[清]金端表纂:《刘河镇纪略》,第3卷; 《中国地方志集成祹乡镇志专辑》第9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8月版。)

可见,清朝与台湾郑氏政权的军事对峙不结束,海禁仍将延续。清朝统一台湾是开海设关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

第二、清代前期是中华民族向海洋拓展的重要时期。

十五、十六世纪,是人类社会由大陆向海洋拓展的新的重大转折时期。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海洋经济的孕育与发展,亦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向。承接前代的发展,明清两朝“沿海地区也逐渐以强劲的势头显现出政治经济的发展优势”;“全国经济重心东移沿海的步履已不可阻逆,传统经济区域开始改为由西而东的纵列移动,客观上形成了向海洋发展的互动局面。”(注:引自杨国桢祹郑甫弘祹孙谦著:《明清中国沿海社会与海外移民》,第5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5月版。)

中国社会经济向海洋拓展,是不以统治阶级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即使在清初海禁最为严厉的时期,海上走私贸易仍在进行。康熙二十三年七月十一日清帝谕日:“边疆大臣当以国计民生为念,今虽禁海,其私自贸易何尝断绝?今议海上贸易不行者,皆由总督、巡抚自图便利故也。”(注:《康熙起居注》第2册,第1200页。中华书局1984 年版。)这说明康熙已意识到:海上贸易是无法根绝的,只有变私贩为公贩,既有利于统治者,亦有益于民生。

清代向海洋发展,亦受沿海区域人口增长压力之驱动。

雍正二年(1724年)蓝鼎元指出:“闽、广人稠地狭,田园不足于耕,望海谋生,十居五六。”(注:蓝鼎元:《论南洋事宜书》,《鹿洲初集》卷3。)乾隆初年, 署两广总督庆复奏称:“广东一省地窄民稠,环临大海,小民生计艰难,全赖海洋贸易养赡资生。”(注:《史料旬刊》第22期,第803—804页。)乾隆十一年, 升任江南河道总督周学健奏称:“闽省地窄人稠,小民以海为田,即以船为田。”(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户科题本全宗税课类,乾隆十一年40号。)

江南地区明朝末年人口已缓慢增长,清乾隆年间人口增长迅速,地少人稠,亦构成了“沉重的人口压力”;加之封建剥削苛重,农民为了生存,“需要依靠农村副业,发展商品生产。”(注:段本洛祹单强:《近代江南农村》,序第2—3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5月版。 )开海贸易,即为江南地区的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开辟了广阔的销售途径。

第三、清朝统治者对开海贸易重要性的认识,超过前朝。

清初的海禁给社会生产造成很大破坏,给沿海人民带来灾难和痛苦。连年征战亦给清政府造成财政危机。海禁政策若再维持下去,势必危及清朝政权的稳固。在这种局面下,清朝当局不得不对海禁政策进行反省。为了给开海贸易找到政策依据,部分开明官僚极力陈明开海贸易的好处,于是出现了康熙时期的重商倾向。归纳起来,这时期清朝统治者对开海贸易重要性的认识,强调了如下几点:(1 )开海贸易可以给清朝财政带来好处;(2)有利于民生;(3)可增加社会财富;(4 )可促进银钱在社会上流通;(5)可促进物资交流。

如,康熙十九年二月初七日江南巡抚慕天颜疏称:“银之出于外国者无穷,而以有易无,流通不竭。从古海洋商舶之利,于民者莫大焉。往时江、浙、闽、广之富饶倍于他省,岂地产之独厚乎?要皆资于海外者源源而来也。渔盐之利既为沿海地方所固有,而洋货出入经其地,每有一本而获十利者,或一舶所载,货盈百千万缗。试问直省中富商巨贾连樯贸易有此满载重货轻本大利者乎,民安得不富。……臣思海舶通商诚有利益于民生。盖地产所出丝布药材等货原属平常之物,一至外国得价数倍,使外国之金银岁入于我,百姓赖以充裕,赋饷赖以转输,岂非生财之大原。较之斤斤议节议捐不啻霄壤悬殊也。”(注:[清]金端表纂:《刘河镇纪略》,第3卷;《中国地方志集成祹乡镇志专辑》第9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8月版。)

康熙二十三年九月初一日,康熙帝在谕旨中表达了类似的思想:“前令开海贸易,于粤闽沿海一带民生有益,若两省民用充阜,财货流通,于各省俱有裨益,……以此税银拨给粤闽兵饷,可免腹里省分解送远省协饷之劳,腹里省分钱粮有余,小民又得安养,故令开海贸易。”二十八年谕日:“国家设关榷税,原以通商裕课利益商民。”(注:《清代历朝皇帝圣训》卷27,《理财》,第2页。)

其后,清朝统治者尝到了开海贸易的甜头,坚持开海贸易主张的官僚不乏其人。如雍正二年蓝鼎元看到出口贸易所产生的裕民富国之效益,其云:“内地贱菲无足轻重之物,载至番境,皆同珍贝,是以沿海居民,造作小巧技艺,以及女红针凿,皆于洋船行销,岁收诸岛银钱货物百十万入我中土。”(注:蓝鼎元:《论南洋事宜书》,《鹿洲初集》卷3。)乾隆七年,署两广总督庆复认为:“自康熙二十三年开洋贸易,国课民生均有裨益”;“就粤而论,藉外来洋船以资生计者约计数十万人。”(注:《史料旬刊》第22期,第803页。)

嘉庆四年,针对“今有议论禁货船以靖盗贼者”,福建巡抚汪志伊在《议海口情形疏》中,力陈“海船固不可禁”:“殊不知船户多家,作何安置。却如闽海港澳共三百六十余处,每澳渔船数十只不等,合计舵水不下数万人,其眷属丁口又不下数十万人。沿海无地可耕,全赖捕鱼腌贩,以为仰事俯育之资。况商船更大,其舵水悉系雇用贫民,更不知其几千万亿众也。若一概令其舍舟登陆,谋生乏术,迫于饥寒,势必铤而走险。将恐海盗未靖而陆盗转炽矣!且船只小者需费数十金至数百金,大者必须数千金,变价无人承售,拆毁更非政体。他如米、豆、盐、茶、棉花、布帛暨一切物件,一省通交于数省,外番互通于内地者,何可胜数。一旦禁绝不通,所关亦非细故。正不特税课之短缺也。”(注:汪志伊:《议海口情形疏》,见陈寿祺总纂:《福建通志台湾府》(一)海防,第424页;道光十五年续修。《中国方志丛书》,台湾地区第 43号。)

以林则徐为代表的改革派,通过海关之窗,注意了解世界大势。道光二十年三月二十六日林则徐在奏折中批评了曾望颜“封关禁海”的主张。林则徐在禁烟的同时,仍然重视维护和促进正常贸易的发展;并认为:“若如原奏所云,大小民船概不准其出海,则又不能。缘广东民人,以海面为生者,尤倍于陆地,故有‘渔七耕三’之说,又有‘三山六海’之谣,若一概不准其出洋,其势即不可终日。”(注:《林则徐集》奏稿(中),第795、742、640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可见,清朝统治者在开关的认识上,比起明代确有进步。

第四、在沿海地区,已具备了一定的扩大通商的社会基础和条件。

沿海广大人民群众,是开海贸易最重要的社会力量。他们对下海贸易、捕鱼的经济效益感受最深。为了生存,他们不惜冒着生命危险,走私犯禁。商民的私航活动及“私口”的不断开辟,客观上成为统治阶级被迫放宽政策的一种推动力。

此外,从外部因素看,由于世界市场的形成,人类已进入了无法孤立和闭关生活的新时代。中国被卷入这个世界贸易体系并作为其重要一环,客观上势必刺激中国海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综合上述各种因素和条件,可以判定:中国历史发展到清代,开海贸易的时代已经到来,其发展总趋势不可逆转。自清朝统治者并不自觉地启动了开海设关的机制之后,当中华民族开发海洋经济这艘巨轮启航之后,统治者虽可阻遏其前进速度,却再也不能使之掉头或停止航行。既已开关,虽有诸多限制,却无法再回到完全闭关的海禁时代。康熙、乾隆等朝,曾有过多次政策上的反复,甚至有过短暂的闭关企图。但受到经济发展规律的制约,统治者不得不继续奉行其限制性开关政策。

清代前期,由于具备上述诸多有利因素,加上中国资源丰富,商人精明,造船技术、航海交通素称发达;按一般社会运动规律而言,在这种条件下,中国社会经济不可能不发生深刻变化。

二、清代前期开海设关的成就

对于清代前期开海设关的成就和历史地位问题,须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考察:一是海上经贸管理制度的变革;一是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实际变化。

清代海上经贸管理制度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革,这就是海关在中国历史上正式产生,并在一个半世纪的运作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周密的管理制度与规章。比起前代的市舶司,清代的海关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就现代意义而言,海关是代表国家在口岸(进出关境)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机关,海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及邮递等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注: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经济审判简明手册》,第1376页。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新编版。)

近、现代的海关是从古代海关演变而来。清代前期的海关与近、现代海关之概念,显然不可相提并论。清代前期海关的主要职能可概括为如下几方面:

第一,管理外商来华之贸易和相关的对外事务。

在管理对外贸易方面,清代前期海关已具有不少与近代海关相似的功能与特点。如:海关之税则逐步规范,包括进口与出口货税、船钞(吨税)、附加税,并有免税、减税、限运与禁运项目,税制比较完整,逐渐有章可循。从关税制度沿革的角度看,清代前期海关之税制,是和资本主义的世界贸易相联系的,多少有其相适应的一面,带有新的时代特点。此外,清前期海关还有比较完备的引水、验货和进出港的管理制度,通用世界货币,建立缉私制度,等等。清代前期,是正当贸易与海盗式掠夺并行的时代。世界市场尚在形成发展过程之中,规范的世界贸易规则与秩序,亦尚在形成之中。从发展的角度看,清代前期海关管理的许多规则,大体与当时国际上基本认同的管理规则相近,并直接被后来的中国近代海关所继承。并且,清代前期海关的上述管理措施,并非借鉴其他国家的管理经验或模式,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中华民族在管理近代国际贸易方面的创造力。其意义不可低估。

这一时期中外尚未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因此,海关兼管与贸易相联系的对外事务。如安置外商在华的食宿与活动,与地方当局共同处理与外国人有关的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劝阻外国兵船进入内河,等等。

乾隆二十二年(1757)之后,清政府虽规定欧美商人只许在广州一口通商,然而,闽、浙、江三海关管理对外贸易的职能并未全部取消。如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政府规定:“如系向来到厦番船,自可照准其贸易。”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奏准:“嗣后外夷商船到闽海关,其装载货物,照粤海关则例征收”;“此条明准外夷商船贸易也。”此后间有吕宋等国商人到厦贸易。(注:《皇朝政典类纂》卷86,《政榷4关税》,第11页。)

第二,管理华商海上之贸易。

除了管理外商来华贸易之外,清前期海关的另一重要功能,就是管理华商经营的海上贸易。这里既包括管理华商赴海外周边国家之贸易,亦包括华商经营国内沿海之贸易。清政府一直允许江、浙二省商民赴日本贸易。在这一个半世纪中,除康熙五十六年至雍正五年(1717—1727年)极少数年份外,清政府基本准许粤、闽、浙、江四省商民远赴南洋诸国从事贸易活动。至于这其间的国内沿海贸易,从来就没有被禁止过。

清前期海关,针对华商经营的对外贸易(即“洋船”贸易)和国内沿海贸易,亦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管理规章。其税则或刊刻详单,刷印散发;或刊刻木榜,竖立街市,增加了征税的透明度。对于违例横征的吏役,当局允许商民“呈控”。等等,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商民的利益。

第三,管理船政与渔政。

清前期海关兼管船政和渔政。造船须先报明海关及地方官,海关对商、渔船均有各种管理规定。浙海关在渔汛期间还专设“渔税厅”。(注:《海关衙门须知事宜册》,《近代史资料》总55号,第26页。)

第四,接待朝贡使臣和管理朝贡贸易。

清沿明制,与部分友邻国家继续维系宗藩关系。其中暹罗贡道由广东,琉球、苏禄贡道由福建。粤、闽二省海关负责接待朝贡使臣和管理朝贡贸易。清代开海贸易后,对朝贡贸易的政策进一步放宽,并呈现向商业性贸易过渡的特征。道光时期,清政府主动提出延长贡期,在商业性海上贸易巨潮的冲击下,传统的朝贡贸易作为一种规模十分有限的物资交换方式,已基本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第五,缉私兼海防。

清政府责令沿海营汛及水师官兵配合海关稽查走私,缉私与海防合二为一。清政府在广州前山寨地方特设“海防衙门”,“派拨弁兵弹压番商,稽查奸匪,所有海防机宜,均应与各协营一体联络,相度缓急会同办理,老万山、澳门、虎门、黄埔一带营汛,遇有关涉海疆民夷事宜,商渔船出口入口,一面申报本营上司,一面并报海防衙门,其香山、虎门各协营统巡会哨日月,亦应一体查报。 ”(注:《粤海关志》卷28,第5页。)清政府还规定,外国护货兵船不得驶入内河;外国商船舶于黄埔地方,须起其所带炮位,俟交易事竣再行给还。康熙五十五年十月清帝谕令:“沿海炮台足资防守,明代即有之,应令各地方设立。”(注:《清实录》第六册,《圣祖仁皇帝实录》(三)卷270页。 )等等。海关的设置,中国人的海防观念和门户意识进一步加强。

清代前期的海关,可谓是一个庞杂的管理系统。这反映了那个时代中华民族正开始大规模向海洋发展的特点。当时与海洋有关的事务,几乎都离不开海关之管理。不过,清代前期海关最主要的职能,乃是管理海上贸易,“专司海舶税钞”;海关官吏,被视为“海差”、“收海税官员”。(注:《清代历朝皇帝圣训》卷27,《理财》,第2页。)

清代前期的海关,处在不断变革之中。在这150余年中, 在前述内外各种因素的推动下,清政府亦进行过一些重要的改革。如,榷关行政长官的任命由清廷“论俸掣签”改为由钦派监督与地方官员共管或由地方官员兼管;加强对榷关监督的考核;限制使用家人;改陋规为“归公”;公布税则;税款由定额报解改为尽收尽解;增加闽台对渡口岸;等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康熙时期曾以降低征税、简化手续、增设商馆等办法,对外商实行过“招徕”政策。如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清帝谕令:“海船亦有自外国来者,如此琐屑,甚觉失体,著减广东海关额税银三万二百八十五两,著为令。”(注:《清代历朝皇帝圣训》卷27,《理财》,第2页。)当年降低船钞,西洋“夷船分为一二三等, 均照东洋船例减钞银十分之二。”(注:《史料旬刊》第9期,第314页。)同年浙省奏准在舟山道头设“红毛馆”一所,“安置红毛夹板大船人众。”“自是浙之定海商船日多。”(注:《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第142页。)此外,清前期海关官员还采纳过外商的一些合理建议。

不难发现,通过上述种种改革,清代的海关以缓慢蜕变的方式,在向着近代的海上经贸管理体制的方向悄悄演化。

对于清代前期开海设关的成就和历史地位问题,还须从经贸体制变革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和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实际变化来进行考察。在开海贸易的一个半世纪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社会经济出现八个方面的的深刻变化:

第一,通过外商来华和华商走出国门两种方式,使得中国社会经济开始与世界经济建立了密不可分的联系。

一方面,世界上许多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葡萄牙、西班牙、荷兰、丹麦、瑞典、普鲁士、意大利、秘鲁、墨西哥、智利、暹罗、琉球等国纷纷看好中国市场,通过海路与中国建立稳定的贸易关系、并希望扩大这种关系。另一方面,中国商民踊跃走出国门,在海外建立贸易据点。除到日本外,中国商民“其往贩外番则有暹罗、柔佛、马辰、吕宋、苏禄、六昆、邦仔丝兰、、吗港、口石、哧仔、麻六甲、安南、宿雾、噶喇吧、坟莱、单丹、旧港、笨台、大哖、宋腒、柬埔寨、丁家奴等处。”(注:《闽政领要》,第31页。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抄本。)

清代的对外经济交往,真正开始为中国的商品经济开辟了愈来愈广阔的海外市场。中国著名的茶、丝、土布、瓷器、药材等产品不仅供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世界各地消费。曾在相当一个时期,中国对外贸易的优势得以发挥。

第二,促进了国内航运业的发展和沿海省份的经济交流。

清代国内沿海航运业空前繁荣。如“厦门商船对渡台湾鹿耳门,向来千余号。”“厦门通商重地,岁往台湾及南北洋贸易者以发计。”嘉庆元年,厦门有“洋船商船千余号。”(注:《厦门志》卷5,第31—32页。)道光初年,上海及乍浦各口,有善走关东、山东海船五千多艘。”(注:聂宝璋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1辑,上册, 第58页。)广州是对外贸易的主要港口,而潮州则是对省内的重要通商基地。乾隆年间,潮州府澄海县“千艘万舶,悉由邑境,分达诸邑”;每当贸易季节,“东西两港,以及溪东南之间,扬帆捆载而来者,不下千百计。”(注:引自李华:《清朝前期广东的商业与商人》,《学术研究》1982年第2 期。)

吴承明先生指出:“大约从明后期起,民生用品代替奢侈品和土特产品,成为长距离贸易的主要内容。我国国内市场也从这时起,有了真正的扩大。”(注: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 1983年第1期。)比起明代后期,清代前期国内长距离贸易又有了飞跃性的发展。仅国内沿海省份的海上交通而论,清代前期已形成8 大主要航线:

(1)闽台之间航线。 先指定台湾安平鹿耳门与厦门之间单口对渡。后发展到允准闽省厦门、泉州蚶江口、福州五虎门船只通行台湾鹿耳门、彰化鹿仔港与五条港、淡水八里岔、噶玛兰乌石港等五口。台湾供给闽省漳、泉等府粮油,而台湾“百货皆取资于内地。”(注:李元春删辑:《台湾志略》,第36页。道光十五年刊本。)

(2)闽台与广东间的航线。闽台往广东商船,“名曰南船”, 载米麦牛骨等物,回时采买广东杂货、鲢草鱼苗等。(注:[清]李廷璧主修、周玺总纂:《彰化县志》卷1,《封域志祹海道》,第70页。 道光十六年刊本。)

(3)闽台与江、浙二省间的航线。闽台往江、浙货物为糖货、靛、橄榄、杂油、杉木等。江浙往闽台的货物主要有棉布、丝、绸缎、纱等。

(4)闽台与山东、天津、奉天等地间的航线。 闽台北上货物有糖货、纸、粗细碗碟、胡椒、苏木等;返程货物有黄豆、豆饼、瓜子、红枣、药材、盐肉等。

(5)广东与江、浙二省间的航线。运往江、浙货物有糖货、 苏木等;载往广东有棉布、棉花、豆饼、土绸等。

(6)广东与山东、天津间的航线。往北货物为糖货等; 往南货物为黄豆、小麦、豆饼等。(注:《清代中琉关系档案三编》,第508页。中华书局1996年1月版。)

(7)奉天、山东与江浙二省间的航线。“奉天豆麦海运上海, 这是清代的一项大宗贸易,即北洋航线的沙船贸易。奉天来豆麦,据包世臣说,每年‘千余万石’”。(注: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山东、关东所产黄豆、青饼、 枣子、瓜子等货亦运往浙省宁波、镇海等口岸。江、浙往北运货有茶、布、纸、棉花等。

(8)江南与浙江之间航线。

值得注意的是,清代前期沿海各省海商,普遍在数省之间经营长距离转口贸易。长距离沿海转口贸易的盛行,有力促进了各区域间的物资交流,是清代前期沿海贸易发达的一种标志。

第三,促进沿海统一市场的形成和沿海区域间的分工与协作。

这个时期北豆南运,而南方茶、糖等物资北调。江南土布和丝货供各地消费。台湾为“内地一大仓储”,而台湾“百货皆取资内地”。(注:李元春删辑:《台湾志略》,第36页。道光十五年刊本。)广州的外国商品转运各地,各地土产又通过广州出口。开海贸易还有效地解决了沿海地区耕地不足所造成的食粮危机。广袤的沿海地带,已成为整个中国最具活力和繁荣的市场。

第四,为沿海地区民众提供了较广阔的生计。

闽省沿海有许多“小商船户”,“住居滨海,行船为活,自备资本赴台。”(注:《福建沿海航务档案》,第5、9页。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抄本。)“迨雍正五年内地各商援照闽省之例,开趁南洋,十余年来滋生倍繁,商贾群趋乐赴,每年出洋船只所用舵工水手商伙人等,为数甚多。”

乾隆初年,“就粤而论,藉外来洋船以资生计者约计数十万人。”(注:《史料旬刊》第22期,第803—804页。)

道光二十一年三月江苏巡裕谦奏称:“滨海之区,地多斥卤,民无恒产,而性习于海。有力者贸易于南北两洋,货物因之流通,小民藉资生计。无力者以船为家,以渔为业,出没于惊涛骇浪之中,冀有所获,以易升合。即就江浙两省而论,此等仰食于海者,已不下数十万人。其因贸易以沾润泽者,竟难数计。”(注:《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6卷,第23页。)

第五,促进了渔业的发展。

“开海”之后,渔捞采捕生产及滨海养殖亦得到较大规模的发展,增加和丰富了商品交换的品种;海产品销售途径的畅通,又促进了渔业的发展。

第六,新型沿海经贸口岸网络的形成。

清代海关口岸的设置是一大特色。这和明末只允许集中于福建海澄一口进行海上贸易迥然有别。

清代前期,在江、浙、闽、粤四省数千里的漫长沿海地带上,大小口岸设有近200处之多。清代各省海关税口的分布,恰似一条巨链, 将沿海数省经济联为一体,并在沿海经济与内地经济、中国社会经济与外部世界之间担负了联络与中介的作用,形成东南沿海各区域紧密联系的完整口岸系统与网络。清代的海关口岸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中国近现代东南沿海区域口岸的发展,几乎跳不出清代前期形成的基本格局。

清政府设四省海关,不仅将经济发展重心由内地移往沿海,且置东南四省于优先发展之地位,客观上符合中国近现代经济的总体运行规律。

第七,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带动了内地或山区经济的发展。

清代前期的海关口岸,对内地和山区产生了明显的经济幅射作用。

第八,促进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就世界范围看,单靠内陆型小农经济内部关系的缓慢变化,来完成向资本主义的转变,显然是不可能的。马克思指出:“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在16世纪揭开了资本的现代生活史。”(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节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 第16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资本主义的真正发生与发展, 是随着世界市场的拓展和世界贸易的扩大而发生和发展的。中国亦不能例外。清代的开海贸易,有力地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生长。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成长最活跃的、最典型的“萌芽”行业,如棉纺织业、丝织业、茶叶种植与加工业、制糖业,造船与航运业,等等,往往是与对外贸易或沿海贸易密切相关的经济部门。“据我们考察,到鸦片战争前,已在二十个手工业行业中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出现,它们的产品,差不多都有长距离运销。”(注: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

值得注意是,鸦片战争前的50年,东南沿海区域经济有加速运转之趋势。下列史实可为佐证:

对外经济交往的规模日趋扩大。从18世纪60年代初到19世纪30年代初,西方国家对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由550万两上升到2,260 万两,70年中增加了大约3倍。同一时期,英国对中国的进出口贸易, 则由290万两上升到1,730万两,增加了将近5倍。中英贸易中两项主要商品,中国出口的茶叶和英国出口的毛织品,在同一时期,分别增长了10倍(1750—1830年)和7倍(1761—1831年)。 外国进入广州的船只吨位,在1730—1830年的100年间,增加了将近22倍,同一时期, 英国进入广州的船只吨位,则增加近36倍。(注:引自汪敬虞:《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第10页。人民出版社1983 年12月版。)

粤海关关税急剧增长。1782年2月8日—1783年1月27日, 按旧历一年期满,关税收入为521,141两;仅过五年,1787年12月5日—1788 年11月22日,粤海关税收就达到1,036,999 两; 1802年6月25日—1803年6月14日,猛增至1,695,389两;其后有所回落,但至1836年6月9日—1837年5月29日,又增至1,789,424两。

到海外经商的中国帆船数目增加。如:1829—1830 年中国帆船有9艘抵新加坡贸易,共载货约3,000吨;1830—1831年到达者有18艘,总吨数为3,713吨;1840年到新加坡贸易的中国商船猛增到148艘, 总吨数为14,446吨。(注: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第68—70页。)

沿海区域间的经济交流亦呈扩大态势。如闽台的对渡口岸,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为止,整整一个世纪,清政府实行的是台湾安平鹿耳门与厦门之间单口对渡贸易的政策。而其后的半个世纪,口岸不断增设: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起改为双口对渡,即增加台湾彰化鹿仔港与接泉州蚶江口为对渡口岸。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定为三口对渡,即增开淡水厅辖之八里岔口对渡福州五虎门。嘉庆十五年(1810年)起,允准闽省厦门、蚶江、五虎门船只通行台湾三口。道光四年(1824年),闽省当局又奏请增开台湾彰化海丰(五条港)、噶玛兰乌石二港为正口。

林则徐禁烟亦给中国经济带来新的生机。道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840年1月28日)林则徐奏称:“查本年夷船载运入口洋银, 已经查验者有二百七十三万二千九百余元。其未验者尚不在此数之内。是此时外来洋银,实见旺盛。而广东省城市上纹银价值,每两较前少兑大钱百余文至二百文不等,似系禁止鸦片之成效。”(注:《林则徐集》奏稿(中),第795、742、640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从清代前期开海设关的状况来看,这时期中国社会内部显然蕴藏、孕育着新的活力和生机。尤其东南沿海区域,社会经济呈现向近代转型与过渡的特征,并一定程度上卷入新的世界经济体系运行之中。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着向近代化演变的推动力。

三、清代开海设关的历史局限与深刻教训

就中国历史的纵向比较而言,清代前期“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方面均有许多成绩,为前代所不能企及。”与日本等周边国家相比,这个时期的中国亦有率先向外寻求发展之长处。但把清代开海设关的成绩放到当时世界范围与欧美国家作横向比较,“那就会呈现出另一幅默然失色的图景。”(注:戴逸:《乾隆帝及其时代》,第2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8月第1版,1997年1月第2次印刷。)清代前期开海设关的150余年里,欧美国家正处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 革命已经爆发,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产业革命亦在进行;欧美国家已在世界市场和全球贸易中取得了绝对的主宰和支配的地位。而与此同时,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差距却愈拉愈大,中国社会转型的方式最终发生了悲剧性的变化,落后挨打遂成定局。究其原因,不能不对清代开海设关的历史局限再作进一步的考察。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清代前期很大程度上实行的是一种限制性很强的开海设关政策。概括起来,此类政策中危害最大的有六项:

(一)对华商造船的限制。

开海贸易之初,清政府就规定:华商只许用五百石以下船只出海贸易,商船禁用双桅。康熙四十二年覆准:商船许用双桅,但“其梁头不得过一丈八尺。”

直到嘉庆十一年(1806年)还规定:“新造之船不过一丈八尺。”(注:《清代福建省例》第六册,《船政祹海防》。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抄本。)

《厦门志》记载:“洋船即商船之大者,船用三桅,桅用番木,其大者可载万余石,小者亦数千石。”(注:《厦门志》卷5,第27页。)这说明华商赴海外经商使用的“洋船”比国内沿海贸易之商船略大。但直到道光朝,华商到海外经商的船只,载重量一般仍维持在200 吨上下。如1830—1831年度,中国有18艘帆船到新加坡经商。其中来自广东各口岸的“红头船”计11艘,载重100至400吨;另来自广东省蕉岭的“红头船”2艘,每艘载重200吨;来自饶平(位于粤闽之间)的“红头船”1艘,载重200吨;来自福建厦门的“绿头船”2艘,1艘载重300吨,1艘250吨;来自上海及浙江宁波附近者2艘(船头油以绿色),1艘载500吨,另1艘175吨。“这18艘帆船总吨数为3,713吨,它们所载货物价值共计218,927西班牙银元。”平均每艘商船的载重量为206吨, 平均每船所载货物价值为12,162 元(注: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第69页。)

1831年贸易季度,英国东印度公司来华商船25艘,总吨位29, 619吨,平均每船吨位达1,184吨,平均每船进口货价值147,506元,平均每船出口价值达310,529元。该年度公司来华最大商船“劳瑟炮台号”,建造度量为1,562吨。(注: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五卷,第285—286、397页。)

比较之下,中国商船建造之吨位、每船所载货物之价值,可谓相形见绌。鸦片战争前,中国商船罕有远航欧美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商船载重量少,续航能力较差。(注:当局甚至对商人出洋所带日常用品亦严加限制。如:“沿海地方内商出洋及洋商人市,核计人口多寡、往返程期,每人日准带食米一升五合”;商船出洋准带食锅二口;等等。《清代福建省例》第六册。)这完全是清政府人为限制的结果。

清政府还规定,中国船只不准卖与外国,自我取消了中国造船工业在世界市场上的席位,严重阻碍了中国造船工业商品化和资本积累的进程。清政府还明令禁止华商在国外造船,有碍他国造船技术的引进。

中国自古以来,造船技术长期在世界上居领先地位。但明末清初以后,正当世界市场孕育成熟、世界贸易日益扩大之时,中国却自我限制和压抑造船业和航远业的发展规模,从而严重削弱了华商与西方商人争雄于海上的能力,并直接导致了近代中国经济的落伍。

(二)对华商在海外发展的限制。

清政府效仿明朝政府的政策,亦禁止商民出洋长期谋生或久居外国。但自清朝开海贸易后,久居南洋诸国谋生者日众,偷载商民出国的现象渐多。据雍正五年的估计,当时久居噶喇吧地方的华人有万余人,或称有数万人;居住吕宋的华人有数千人。(注: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第10页。)

康熙五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1716年12月8 日)谕大学士:“海外有吕宋、噶喇吧两处地方,噶喇吧乃红毛国泊船之所,吕宋乃西洋泊船之所,彼处藏匿盗贼甚多,内地之民希图获利往往于船上载米带去,并卖船而回,甚至有留在彼处之人,不可不预为措置也。”次日又谕大学士九卿等:“海外有吕宋葛喇吧等处,常留汉人,自明代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薮也。”(注:《清实录》第六册,《圣祖仁皇帝实录》(三)卷650页。)可见,清政府十分害怕商民在域外建立反清基地。

康熙五十六年定例:商民出洋贸易,以三年为限,三年不归,不许再回原籍;“以后私去者,不得徇纵入口。”随据福建等省奏报,回籍者达二千余人,但仍有许多商民恋于生计而久居国外。雍正五年规定:“方今洋禁新开,禁约不可不严,以免内地民人贪冒漂流之渐。其从前逗留外洋之人,不准回籍。”

清政府禁止商民出洋长期谋生或久居外国的政策,不仅造成华商在海外经商困难;而且,由于华商在海外的利益得不到本国政府的保护,客观上继续纵容了西方殖民主义者对海外华人的歧视和迫害。

(三)对华商利用本国资源的限制。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还对华商经营茶、丝等土产商品加以种种限制。

乾隆二十四年以前,生丝及丝织品为出口大宗商品,每年各国商船到粤贩运湖丝并绸缎等货,自二十万余斤至三十二三万斤不等,统计一年所买丝货价值七八十万两或百余万两。乾隆二十四年,御史李兆鹏以江、浙等省丝价日昂和“内地日用之物,不能充内地之用”为由,奏准自二十五年起严禁丝斤贩出外洋。

实行丝禁,不仅减弱外商来华经商之热情,同样也打击了华商的生计。丝禁对江、浙等省商民之沿海贸易及粤、闽商民之海外贸易构成严重冲击。

乾隆二十九年,闽浙总督杨庭璋等上奏,指出丝禁的危害,不仅损害农民生计,也严重影响了外贸的发展,“是中外均无裨益”;“而民间又乏银货流通之益,实属两无所便。伏读圣训,以天下之物供天下之用,尤为通商便民。大哉天言,诚中外一体之远模也。应请特颁谕旨,将贩洋丝斤照旧弛禁。”(注: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第25—26页。)

此奏切中丝禁之要害。清政府即于该年(二十九年)“弛丝斤出洋之禁。”规定了江、浙、闽、粤各省商船配丝数目:其由江苏省往闽、粤、安南等处商船,每船携带糙丝,准以三百斤为限,不得逾额多带。闽、浙二省商船(浙江省内地商船,往东洋办铜及南洋等处贸易者,福建省海洋内外商船)每船准配土丝一千斤,二蚕粗丝一千斤;其绸缎纱罗及丝棉等项,照旧禁止。至粤省外洋商船,较他省为多,其配往各洋丝斤,亦较他省加广,每船于旧准带丝八千斤外,再准带粗丝二千斤,连尺头总以万斤为率。其头蚕湖丝缎匹等项,仍严行查禁。

丝斤的禁与驰,是清政府内部“内地之物,供内地之用”的传统闭关意识与“天下之物供天下之用,尤为通商便民”的开关思想不断摩擦的一种反映。但直到鸦片战争前夕,清政府仍严格限定华商载丝斤出口。“各省滨海地方各船准带丝斤俱照奏定额数,毋论官商客商,俱不准逾额多带。”“商民将内地头蚕湖丝及绸缎绵绢私贩出洋者,照米石洋例治罪,船只货物入官。”(注:《清代福建省例》第六册,《船政祹海防》。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抄本。)在清政府禁运丝斤的这段时间内,“反而刺激了意大利等地蚕桑丝织业的发展,树立起了丝绸贸易的竞争对手。”(注:戴逸:《清代乾隆朝的中英关系》;《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

茶叶为出口第一大宗项目。江海关曾以“茶叶为民间日用所需,或由海运或由内河悉听商贩自便,是以海关则例内载有茶税名目。”但“闽、皖商人贩运武彝、松萝茶叶,赴粤省销售,向由内河行走。”乾隆四十二年四月行商在“覆李抚台禀”中亦说道:“夷人出茶叶一项,向于福建武夷及江南徽州等处采买,经由江西运入粤省。”(注:许地山:《达衷集》卷下,第143页。)自嘉庆十八年起, 茶叶渐由海道贩运,并日益增多。

嘉庆二十二年,粤督蒋攸攸以洋面辽阔,漫无稽查,难保不夹带违禁货物,私行售卖为由,奏请严禁茶叶海运。嘉庆帝随即谕令:“漏税事小,通夷事大”;“所有贩茶赴粤之商人,俱仍照旧例,令由内河过岭行走,永禁出洋贩运。傥有违禁私出海口者,一经拿获,将该商人治罪,并将茶叶入官。”康熙二十三年开海贸易后,华商踊跃赴南洋各地经商,曾“获利数倍至数十倍不等。”可是到了嘉庆后期,禁华商由海路贩茶,“洋船贩夷止有碗、伞粗货,口务遂绌。”(注:《厦门志》卷5,第31—32页。)

可见,在涉及华商如何发挥本国资源优势、通过直接贩运茶丝出洋,以利于获取商业利润的问题上,清政府宁可肥水外流,也要对华商加以抑制。道光十九年四月林则徐曾奏称:“且闻华民惯见夷商获利之厚,莫不歆羡垂涎,以为内地民人格于定例,不准赴各国贸易,以致利薮转归外夷。”(注:《林则徐集》奏稿(中),第795、742、640 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四)实行阻挫出口的关税政策。

西方国家在向海外拓展的同时,实行重商主义的保护关税政策。清政府恰恰背道而驰。“这和现代的思想恰好相反:当时所制定的关税政策是鼓励进口而阻挫出口,因为对前者的税率是百分之四,对后者的税率是百分之十六。”“在这一朝,外国商人为购买中国货物而输入的现钱,税官也规定百分之十的征课,这是对出口贸易的又一种阻挫。”(注:[英]莱特著、姚曾廙译:《中国关税沿革史》,第2—3页。生活祹读书祹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8月版。)

道光四年(1824年)署理浙江巡抚黄鸣杰等,以“物价贵贱,既有今昔不同,亦宜量为比照酌减”为理由,将进口羽毛缎的税率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即从雍正七年刊定税则中的每丈征税一两二钱九分六厘,下调至上等羽毛缎每丈征税一钱八分,次下羽毛缎每丈征税一钱八厘。这无疑大大有利于羽毛缎的进口。

但同时,黄鸣杰等又以“布匹有长短之分,税额无多寡之别”为由,大幅度调高了布匹的税率,即从雍正七年刊定税则中的每匹征银三厘,调为“单头”(一丈四尺成匹者)仍征税银三厘,而“连机”(二丈八尺成匹者)却征税银六厘。(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1 册,第51—52页。)道光十八年刊本《厦门志》所载“关税科则”,其中布匹的税率亦作过调整。内云,“布:细冬夏布、各色细布,每匹例六厘,厦照征:粗冬夏布、各色粗布,每匹例三厘,厦加征六厘。”(注:《厦门志》卷7,第16页。 )经此调整,土布的税率增加了百分之百。这就大大增加了出口成本,因而严重阻挫了土布的出口。(江、浙二省土布,主要由闽、广商船收购后运至广州,经由行商转售于西方商人。)1821年、1822年英美两国自广州输出南京布总数量分别为1 ,876,000匹和1,629,384匹;1826年骤然降至为562,100匹;1827 年回升至1,380,500匹,此后仍逐年下降。1832年土布出口总值仅128,825元(其中英国散商为85,050元,美国为30,775元, 其它国家为13,000元),不及10年前的十分之一。1821年, 英美两国从广州出口土布总值为1,317,626元(注:见马士著、 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编年史》第四、五卷,第6、24、53、130、155、352页。)

可见,出口税率的成倍提高是土布出口量逐年锐减的关键因素之一。19世纪20年代以后,美国东北部麻萨诸塞州纺织中心逐步建立,英国纺织工业亦获进一步发展。在这样的条件下,清政府大幅度增加土布的出口税率,这对土布出口的打击,尤如雪上加霜。曾风靡欧美的中国土布,就这样首先被逐出世界市场。清朝统治者毫无世界市场的观念和意识,丝毫不知中国土布等产品开始面临挑战的状况,完全不懂得运用税率调整之手段来鼓励出口,丝毫不知如果这样做将会对国计民生产生何等影响。这亦是鸦片战争前中国经济理论落后于西方的一个典型事例。清政府无意中把具有广大市场的棉纺织业的优势地位让给了大英帝国,以致鸦片战争后,中国反而成了外国棉织品的广大市场。中国土布命运是如此,其后中国茶与丝的命运也是如此。鸦片战争后,由于清政府受列强制约,不能及时调整出口税率,加上生产技术落后等原因,终于导致传统的茶、丝亦步土布之后尘,在世界市场上逐渐遭受挑战和排挤。

(五)禁外商与内地商民交易

清代行商承袭中国历史上官商之传统,取得了基本上垄断与外商直接交易的特权。外商不得与内地商民接触和交易。“一直到十八世纪七十年代初,在广州的贸易中,从贸易条件的规定上看,中国行商显然还握有一定的主动权”;“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独立的、负责监督外国商人的行商,却逐渐和外国商人沆瀣一气,甚至下降到外国商人代理人的附庸地位。”(注:引自汪敬虞:《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第39—40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12月版。)随着中外经济交流规模的扩大,公行制度愈来愈成为压抑民间商业资本成长的挡路石。清政府长期严厉禁止内地广大商民与外商接触,便阻断了内地商民发挥其优势,通过与外商交易而发展的可能性。这是中国资本原始积累进程迟缓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只允许欧美商人到广州一口交易

清政府规定广州一口为欧美商人通商之地,固然促进了广州口岸的繁荣,但却牺牲了其他省份的发展前景。四省海关的税收状况即可得到反映。乾隆二十三年九月十六日至二十四年八月十五日,闽海关征税349,218两。(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户科题本全宗税课类,乾隆二十五年27号。)但至嘉庆、道光年间,闽海关每年税收长期维持在20万两左右。乾隆十五年九月初一日至十六年七月底,江海关共征税银78,553两。 (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户科题本全宗税课类,乾隆十七年26号。)直到1840年江海关年征银未见超过此数。乾隆二十四年八月初九日至二十五年初八日,浙海关共征银89,358两。 (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户科题本全宗税课类,乾隆二十六年25号。)此后到鸦片战争前夕,浙海关每年税收长期停留在8万两之下。1756年11月18日—1757年11月6日,粤海关征税320,531两;1836年6月9日—1837年5月29日, 粤海关征税高达1,789,424两,80年间增加了约4.5 倍。(注: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第307—310页。)

海关征税总额,可以体现贸易规模和商品流通量的状况。由此可见直接的对外贸易对清代社会经济发展影响之巨。

后来的历史证明,江南地区是中国沿海区域最具开发前景的地区之一。从乾隆中期算起,这一地区被阻碍和隔断与世界市场的直接联系达80余年之久。这无疑是政策上的倒退,是一种人为的历史延误。

戴逸先生指出:历史进展是十分复杂的,充满着可变性与多种选择的机会,而闭关政策的实施,使人们闭目塞聪,毫不了解外部世界,错过了许多次选择和转变的机会,推迟了社会发展,大大削弱了中华民族抵抗外来侵略并在世界历史舞台上进行竞争的能力。(注:戴逸:《清代乾隆朝的中英关系》;《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

探寻清代前期中国改革迟缓和政策失误之原因,不能不主要归结于清朝腐朽的封建政治制度。

为了巩固清王朝的统治,清政府采取过顺应潮流的重要举措,客观上推动过海上经贸的发展。但中国古代文明毕竟主要是在封闭型的内地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起来的。这一特征决定中国社会转型历程的特别艰难。中国封建王朝的上层建筑(包括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主要以内地庞大自然经济为其赖以存在的基础,具有异常坚固的特性,其对海上经贸制度的消极制约作用显得特别突出。没落的清朝封建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沉重桎梏。

西方殖民主义的侵掠政策和行为对清政府制定限制政策,亦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康熙晚年已经感觉到来自西方的威胁。只是西方殖民主义者对中国侵略的步骤,比康熙的预料要快得多。西方殖民主义者对中国日益严重的侵掠行为(包括贩卖鸦片),是乾隆中期之后造成清政府对外限制措施逐渐严格和趋于周密的客观原因。其中清政府的一些防范措施具有抵御侵略的意义。

世界各民族由闭关到开放的历史进程不可能一致。以和平发展和逐步变革的方式,亦可逐渐改善通商关系和扩大通商规模,这已从鸦片战争前一个半世纪中国对外通商发展中得到证实。但西方殖民主义者并不乐意等待落后民族以和平与渐进的方式逐步地发展;相反,殖民主义者总是以其经济、军事优势强迫落后国家按它的意愿实行开放,并不惜用战争手段达到目的,不惜以其他民族的长期痛苦为代价。

落后挨打亦是这时期人类社会的一种规律。中国应如何避免西方国家殖民扩张的威胁和灾害,这一严峻问题从康熙时代(甚至更早)到鸦片战争前后,一直客观地、愈来愈紧迫地摆在了中华民族的面前。

在国力相等的情况下,西方国家并不敢贸然向中国诉诸武力。就英国政府来说,其敢于正式发动侵华战争是1834年律劳卑事件发生之后的事。(注:参见黄国盛:《鸦片战争前粤海关当局与“大班”的关系及其演变》,《福建论坛》1998年,第1期。 )但从乾隆二十四年到鸦片战争爆发,还有80余年的时间。从战略上研判,这是决定未来中华民族命运的一个不可多得的缓冲时期。

依那个时代的特点,主动开关,发展经济、巩固国防,这才是积极的防御战略。反之,害怕与外部世界接触,限制对外交往,势必延误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便是消极防御的措施。然而,清朝当局却选择了带有闭关性质的限制开关的政策。这不能不说是战略上的一种失策。

从根本上说,抵御外敌靠的是国力的强大。但从策略上讲,缓解开关与闭关的矛盾,多少满足西方国家某些合理的扩大通商的要求,亦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这样做,可暂时避免或延缓西方侵华战争的发生,并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不断增强。但清代前期,清政府始终拒绝就扩大通商问题与西方国家进行外交谈判,错过了和平发展对外关系的时机。这无疑也是战略上的一种失策。

18世纪前后中国社会所留下的最大缺憾,就是大清王朝最终未能解答好如何主动开关这道历史难题。由于中国封建统治阶级的失策和延误,西方殖民主义者终于用暴力驱使中国走上了被迫开关的苦难历程。

统而观之,在人类社会转型的时代,大清王朝亦曾有过作为,采取过某些顺应潮流的举措,启动过开关的机制,海上经贸管理体制有过重要的改革,客观上推动过海上经贸的发展。这个时期中华民族显示了发展海洋型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清代前期,中国有过重要的的发展机遇。但同时,自康熙朝设置东南四省海关起,中国社会闭关与开关的矛盾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始终表现得特别尖锐。尤其乾隆中期之后,清朝当局收回了以往对外商的某些招徕政策,限制措施逐渐严格,趋于周密。清朝封建统治者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的闭关意识和观念的支配下,及在西方殖民主义的侵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最终却没有真正担负起解决好开关的历史重任。中华民族由此又坐失良机,并为了付出沉重代价。这段历史留下的宝贵而深刻的经验教训,值得当代中国人回味、思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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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开海建关的历史地位、经验与教训_康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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