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环境保护_环境保护论文

中国海洋环境保护_环境保护论文

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海洋环境保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言

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管辖海域辽阔,海岸带和海洋资源丰富,沿海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双重任务。中国政府从国情出发,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沿海地区的快速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既给海岸带和海洋造成巨大环境压力,又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沿海地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大幅度的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海洋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总体污染趋势有所减缓。实践表明,中国实行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方针是有成效的。

保护海洋环境既是中国政府改善本国海洋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中国政府对国际海洋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贡献。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名成员,中国在致力于保护本国沿海和海洋环境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海洋环境保护事业,努力推进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所有这些,充分反映了中国政府保护全球海洋环境的诚意和决心。

海洋是人类共同拥有的财富,保护海洋环境是全球共同的责任。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海洋存亡,匹夫有责。值此一年一度的“6·5”世界环境日之际,在这里介绍: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状况,中国为海洋环境保护所做的努力,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

1 中国海洋环境状况

中国拥有18000多公里的大陆岸线,沿海岛屿6500多个,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中国可拥有约300万km[2]的管辖海域。中国沿海地区人口最为集中,经济最为发达,对海岸带和海洋环境压力较大。因此,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沿海地区社会经济与海岸带和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是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几年,我国海洋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总体污染趋势有所减缓,但局部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至今未得到有效的遏制,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仍面临严峻形势。

——全国近岸海域污染程度略有减轻,大部分河口、海湾以及大中城市邻近海域受营养盐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局部海域油污染和重金属污染仍较突出。2003年,一、二类海水比例占50.2%,比2002年提高0.5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占30.0%,下降5.9个百分点。四大海域中,南海近岸海域污染较轻,东海污染较重。丹东、大连、日照、葫芦岛、威海、揭阳、江门、文昌、琼海等近岸海域水质较好,全部为一、二类水质;营口、盘锦、上海、嘉兴等近岸海域污染较重,全部为劣四类水质。2003年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为14.2万km[2],比上年减少了3.2万km[2],总体污染趋势有所减缓。

——全国海水鱼、虾、贝、藻类养殖区的水环境质量状况较2002年略有好转,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的污染范围有不同程度的缩小。近岸海水鱼虾类产卵场、索饵场及自然保护区的部分水域仍然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和铜的污染。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的污染范围较2002年略有扩大,石油类和铜的污染范围与2002年相比变化不大。从污染状况来看,黄渤海区无机氮、化学需氧量污染相对较重,东海区活性磷酸盐、铜污染相对较重,南海区石油类污染相对较重。

——全国近海和远海海域的海洋沉积物质量继续保持良好,部分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较差。大连湾、锦州湾、秦皇岛、胶州湾、汕头近岸、大亚湾、珠江口、湛江港等局部海域的沉积物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大连湾、锦州湾和珠江口海域沉积物污染较重。

——截至2003年底,我国已建成各种类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80余个,其中,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24个。但是,部分典型海岸生态系统遭受破坏:滨海湿地丧失;红树林和珊瑚礁生境破坏,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加剧,人为破坏等现象还未彻底杜绝。

——我国近海传统优质渔业资源日趋枯竭,生物资源严重衰退,鱼群种类和数量减少,海洋生物多样性下降,一些珍稀物种处于濒危状态。中华白海豚近年来数量骤减,已成为濒危物种,斑海豹、宽吻海豚、江豚、克氏海马、黄唇鱼等国家保护动物也遭到人类过度捕捞。

——海水富营养化引起的赤潮灾害频发。2003年全海域共发现赤潮119次,累计面积约14550km[2]。全年12个月均有赤潮发生,黄、渤海赤潮主要集中在夏季,高发期在7~8月;东海从春末至秋末均有赤潮发生,高发期在5~9月;南海赤潮四季均有发生,但5~9月为高发期。长江口及浙江近岸和近海海域从4月中旬至7月初发生赤潮近40次,且持续时间长,最长一次赤潮过程持续35天。2004年5月,浙江中南部海域发现特大面积赤潮,5月17日浙江中部、南部各海域赤潮总面积达4000km[2]。

我国局部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是:(1)陆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入海流域沿岸和沿海企业污水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达标排放;沿海城市化快速发展,城镇生活污水迅猛增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相对落后;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过量施用化肥、农药,畜禽集约化养殖不断发展,畜禽粪便尚未有效处理;滨海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2)海上污染也未得到有效控制。局部沿岸海水养殖密度过大,不科学的养殖方式导致局部海域养殖污染严重并有加剧趋势;海上石油、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违规倾倒废弃物现象时有发生,海洋倾废量增加;沿海港口、码头废水、废物收集和处理设施不足。(3)不合理的开发活动破坏海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不合理的渔业捕捞和不科学的海水养殖使海域生态结构失衡;海岸工程建设不当改变局部水文动力条件;沿海滩涂盲目围垦破坏海岸带生态环境;人海流域断流破坏沿岸海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盲目引进某些外来物种,使本地物种安全受到侵害。(4)海岸带环境管理薄弱,缺乏海岸带和海洋环境保护统一规划,人为破坏海岸带生态系统的违法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2 逐步完善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制体系

中国重视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一些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统筹考虑流域上下游、海洋与陆地、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用系统思想保护沿海和海洋环境和资源发挥重要作用。其中包括:《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中国针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对象,制定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确立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针。随后,又先后颁布和实施了《防止船舶污染管理条例》、《防治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海洋管理条例》,《防止倾废污染海洋管理条例》、《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防止拆船污染损害环境管理条例》等。此外,中国政府还制定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并以局长令的形式颁布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办法”,为我国沿海海域环境实现目标责任制管理提供了科学的管理依据。

中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为实施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在建立健全环境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中国把沿海和海洋环境执法放在与环境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开展全国环境执法检查的同时,还开展了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对污染和破坏沿海和海洋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加强环境执法仍然是一项重要任务。今后,将按照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部署,不定期地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沿海地方政府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依法保护海洋环境。

应该指出,中国的沿海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海岸带环境管理等某些方面存在着立法空白、有些法律尚需补充和修改。因此,加强沿海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配套条例、规定、标准仍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中国同样重视海洋环境管理体制建设,现在已经建立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监督,各级政府负责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体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

中国重视建立有效的区域性共同防治污染机制。海洋、海岸带环境保护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区域性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协调机制,开展区域性环境科学研究,制定污染防治的区域法规、条例、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共同防治污染的措施,协调解决海岸、海域和流域间的重大环境问题。

3 海洋污染防治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按照陆海兼顾和河海统筹的原则,将陆源污染防治和海上污染防治相结合,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与其沿岸流域、城镇污染防治规划相结合,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减轻和控制陆上活动和海上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取得了较大进展。面对新的严峻形势和挑战,中国将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不懈地做好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制定和实施“碧海行动计划”,努力改善海域生态环境。《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经国务院批复正式实施。通过“计划”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沿海生态农业、沿海生态林业、沿海小流域治理、港口码头的油污染防治、海上溢油应急处理系统的建设以及“禁磷”措施的实施,初步遏止渤海海域环境继续恶化趋势。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沿海地区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前沿海其他七省、市、自治区也正在编制本区域的“碧海行动计划”,制订陆源污染物防治和海上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此外,为改善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的生态环境,中国正在制定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碧海行动计划。

——实施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基础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为把排污总量控制纳入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按照河海统筹、陆海兼顾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测算各海域环境容量,依据各海域环境容量确定各海域污染物允许排入量和陆源污染物排海削减量,制定各海域允许排污物排放总量,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防止和控制沿海工业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强化沿海工业污染控制:(1)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2)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推行全过程清洁生产,采用高新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改变生产工艺和流程,减少工业废物的产生量,增加工业废物资源再利用率。(3)按照“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进行专业处理和就地处理,禁止工业污染源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彻底杜绝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海。(4)加强沿海企业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5)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落实到每一个直排海企业污染源,做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有计划的稳定削减。

——防止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通过调整不合理的城镇规划、加强城镇绿化和城镇沿岸海防林建设、保护滨海湿地、加快沿海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增加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脱氮和脱磷能力等一系列措施,使沿海城市的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到2010年,所有沿海重点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同时,加强沿海城市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结合国家“城考”、“创模”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将沿海城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纳入考核指标,强化防止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的措施。

——防止、减轻和控制沿海农业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一些沿海省、市结合生态省、生态市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土壤侵蚀,综合应用减少化肥、农药径流的技术体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严格控制环境敏感海域的陆地汇水区畜禽养殖密度和规模,建立养殖场集中控制区,规范畜禽养殖场管理,有效处理养殖场污染物,严格执行废物排放标准并限期达标。

——流域污染防治和海域污染防治相结合。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编制了《辽河水污染防治计划》、《海河水污染防治计划》《淮河水污染防治计划》等防治陆源污染综合治理计划,经国务院批复正式实施。通过上述“计划”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小流域治理等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工程,有效的削减河流入海污染负荷。

——防止、减轻和控制船舶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在渤海海域,启动船舶油类物质污染物“零排放”计划,实施船舶排污设备铅封制度,加强渔港、渔船的污染防治。建立大型港口废水、废油、废渣回收与处理系统,实现交通运输和渔业船只排放的污染物集中回收,岸上处理,达标排放。

——制定海上船舶溢油和有毒化学品泄漏应急计划,制定港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建立应急响应系统,防止、减少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目前,《中国船舶重大溢油事故应急计划》已经完成,今后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防止、减轻和控制海上养殖污染。我国海水养殖主要位于水交换能力较差的浅海滩涂和内湾水域,养殖自身污染已引起局部水域环境恶化。今后,应建立海上养殖区环境管理制度和标准,编制海域养殖区域规划,合理控制海域养殖密度和面积,建立各种清洁养殖模式,控制养殖业药物投放,通过实施各种养殖水域的生态修复工程和示范,改善被污染和正在被污染的水产养殖环境,减轻或控制海域养殖业引起的海域环境污染。

——防止和控制海上石油平台产生石油类等污染物及生活垃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2003年部分海洋油气区专项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油气田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符合该类功能区环境质量控制要求,未对邻近其他海洋功能区产生不利影响,开发过程中无重大溢油事故发生。在钻井、采油、作业平台应配备油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使之全部达标排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应制定溢油应急方案。

——防止和控制海上倾废污染。严格管理和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禁止向海上倾倒放射性废物和有害物质。2003年主要倾倒区及其周边环境监测表明:所监测倾倒区的底质环境状况总体保持正常,倾倒区尚有底栖生物存在,其优势类群主要为软体动物和节肢动物,倾倒区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倾倒区的环境功能要求。今后应加强对倾倒区的监督管理和监测,严格执行倾废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备案制度,及时了解倾倒区的环境状况及对周围海域环境、资源的影响,防止海洋倾倒对生态环境、海洋资源等造成损害。

4 海洋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中国政府把沿海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中国政府制定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是指导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包括海洋生物资源在内的各种生物资源保护目标和行动计划。中国政府制定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这两个纲领性文件是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基本依据。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的沿海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中国将进一步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海岸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保护了具有较高科研、教学、自然历史价值的海岸、河口、岛屿等海洋生境,保护了中华白海豚、斑海豹、儒艮、绿海龟、文昌鱼等珍稀濒危海洋动物及其栖息地,也保护了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然而,我国海岸和海洋自然保护区面临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加剧,人为破坏等现象还未彻底杜绝。今后应加强协调海岸带和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海岸带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结构、布局和面积,规划建设新的海岸带和海洋自然保护区。加强现有保护区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控制人为因素造成的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

——沿海防护林建设取得成效。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沿海防护林建设,自《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到2000年底,经过10余年的建设,全国沿海防护林一期工程结束,取得巨大的成就。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一期建设前的24.9%增加到35.45%,提高了10.55个百分点。一期工程建设增加了沿海地区的森林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目前,《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二期工程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二期工程建设将进一步改善沿海地区的生态环境。

——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加强资源养护措施,保护渔业资源。实施“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做好渤海生物资源的增殖和养护,大力发展生态渔业和休闲渔业,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积极引导和扶植渔民转产转业,调整和完善生物资源养护措施,规定保护资源的品种,加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海水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区、索饵区、育肥区和回游通道的保护计划,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促进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试验区,加强海岸带生态环境的保护。积极组织制订以修复和改善海岸带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合理开发海岸带资源,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的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体系,依此加强海岸带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监督管理。在沿海重点地区建立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示范区,促进海岸带生态环境的改善。

——保护海岛生态环境,促进海岛的可持续发展。海岛陆域狭小,环境容量小,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因此保护海岛环境极为重要。鼓励岛上企业发展清洁生产,控制岛源污染,保持海岛周围优良水质,加强海岛生态建设,保护海岛水土资源,适度开发海岛旅游景观,制定海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加强海岛自然保护区建设,不断提高海岛环境质量,建设海岛及其沿岸海域生物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工程,保护海洋珍稀和重要经济生物,努力实现海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海岛县或海岛镇评比,推动和促进海岛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近岸海域赤潮的监测、监视和预警,努力减轻赤潮灾害损失。国家加强赤潮监测、监视的能力建设,建立近岸海域环境与赤潮监测监视预警网络,制订赤潮监测、监视、预报、预警及应急方案,并重点近岸海域,水产养殖区和江河入海口水域进行特殊监测和严密监视,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千方百计减少赤潮灾害的损失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 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沿海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协调;保护海洋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但经济发达国家负有更大的责任;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要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处理海洋环境问题应当兼顾各国的现实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

中国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沿海和海洋环境的同时,积极参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为保护全球海洋环境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中国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开展的环境事务,是历届联合国环境署的理事国,与联合国环境署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目前,中国已缔结和参加国际环境条约50多个,其中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和协议主要有:《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和《197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等。

中国积极参与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基活动影响的全球行动计划、联合国环境署的区域海行动计划,如: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东亚海行动计划等,对保护亚太地区的海洋环境做出了贡献。

中国对已经签署、批准和加入的国际海洋环境公约和协议,一贯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在《中国21世纪议程》的框架指导下,编制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及国家方案或行动计划,认真履行所承诺的义务。

国际海洋环境合作项目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取得明显成效。南中国海项目中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红树林、湿地及海草等研究工作在摸清我国南方沿海三省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污染现状和破坏程度基础上,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为制订该区域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此外,“西北太项目”、“东亚海”、“中韩黄海环境调查”、中美海洋与海岸带管理科技合作、中韩海洋科技合作项目均取得明显进展。

6 实施海洋和沿海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海洋环境保护,为保障海洋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沿海经济、社会与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将一如既往地实施海洋和沿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积极防治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合理开发利用海岸带和海洋自然资源,关系到国家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发展,中国政府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不断完善涉及保护海洋环境的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把海洋环境保护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完善海洋环境管理的行政体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海洋和沿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全国海洋经济增长目标、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目标、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目标,其实施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海洋经济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协调健康发展。

——制定和实施《全国海岸带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促进沿海地区社会经济与海岸带和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

——吸收国际上最新的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科学理论、先进经验和技术,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建立环境监测、科学研究和政策制定的综合体系,以便制定更为有效地改善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政策和措施。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国家海岸带和海洋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和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和统一发布机制,增强国家环境监控和综合决策能力。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增加海洋馆、海滨旅游景区的宣传设施,组织特设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广泛普及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表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

——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和有关协议,努力发挥中国在国际海洋环境保护事务中的作用。

结束语

中国经过不懈的努力,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然而,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沿海地区快速的经济发展已经给海岸带和海洋造成巨大的环境压力,部分海域环境污染相当严重。随着沿海地区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这些问题可能更加突出。因此,解决历史遗留的海洋环境问题和控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海洋环境问题,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中国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坚持沿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并举,保障海洋和沿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沿海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走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人类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问题上还有许多挑战,道路还很漫长。中国将一如既往地与世界各国同舟共济、携手合作、积极行动,为保护全球海洋环境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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