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华竹简训练中的阴阳_逸周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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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清华简《保训》篇中的“阴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华论文,阴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清华简《保训》篇的编连、释读工作基本完成后,学界对此篇的解读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如李学勤先生提出“周文王遗言”说,姜广辉先生提出“《保训》十疑”,王连龙先生在对“十疑”的释疑中则提出了《保训》篇与《逸周书》有密切关系,姜广辉于“再谈对《保训》篇的疑问”中进一步提出“清华简鉴定可能要经历一个长期过程”①。笔者认为,这几种不同观点都很有创见和启发意义。本文的观点介于王连龙与姜广辉的观点之间,而主要对《保训》篇中的“阴阳”谈几点拙见。

《保训》篇有云:“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对此,李学勤先生在《周文王遗言》一文中举证黄天树教授有《说甲骨文中的“阴”和“阳”》论文,论证“殷人已能定方位、辨阴阳,有了阴阳的观念”。据此,李先生认为,“文王提到‘阴阳’并不奇怪。如果考虑到文王与《周易》的关系,更使我们产生不少联想。”拙见以为,此说有可商之处。

在传世文献中,“阴阳”首见于《诗经·大雅·公刘》的“既景其冈,相其阴阳”,“阴”是指山的北面,“阳”是指山的南面。《说文》对“阴”、“阳”的解释即是:“阴,闇也,水之南、山之北也”;“阳,高明也”,段玉裁注:“闇之反也,不言山南曰易者,阴之解可错见也”,即谓“阳”是指水之北、山之南也。萧良琼先生在《从甲骨文看五行说的渊源》一文中提出:“甲骨文中有阴、阳二字,但没有材料说明商人已有阴阳变化的思想,阴表示天气,阳用于地名。”如卜辞《合》19781中的“丁巳其阴乎?允阴”,此“阴”是指阴天,而《屯南》4529中的“南阳”则是指地名②。黄天树先生的《说甲骨文中的“阴”和“阳”》一文即针对此提出商榷。文中关于“阳”字,黄先生举证在甲骨文中“‘南阳’与‘北对’,实际上就是阴与阳的对贞”。甲骨文中又有“奏山阳南”、“舞羊(阳)”、“燎山阳”等等,黄先生指出,“‘阳’、‘南’是同义词连用”,卜辞之意即“在山的阳坡即南面”举行奏舞、燎祭等活动以乞雨。黄先生在文末的结论中说:“商代甲骨文中不仅已有‘阴’、‘阳’二字,而且‘阴’指‘水之南、山之北也’;‘阳’指‘水之北、山之南也’。殷人已能定方位、辨阴阳,有了阴阳的观念。”③

对比萧、黄两位先生的解说,可知他们都肯定甲骨文中有阴、阳二字,所不同者是萧先生认为甲骨文中的“阴”表示天气(即阴天),黄先生认为“阴”是指“水之南、山之北”,然而实际上在对“阴”字的解释上他们都不会否认对方的解说;真正的分歧是对“阳”字的解说,即萧先生认为“阳”用于地名,而黄先生认为“阳”与“阴”相对,是指“水之北、山之南”。萧先生的结论是“没有材料说明商人已有阴阳变化的思想”,所谓“阴阳变化”即指以“阴阳”表示的天气寒暖的变化。在黄先生的举证中也没有举出甲骨文中有“阳”表示天气(晴天或暖天)的材料,故黄先生的解说并没有真正构成对萧先生结论的否定。所谓“殷人已能定方位、辨阴阳”,这里的“辨阴阳”实即辨南北,与“定方位”同义;所谓殷人“有了阴阳的观念”,并不是说殷人已经有了“阴阳变化”的思想,方位、南北当然是不能“变化”的。

从黄先生举证的材料看,殷人还没有将“阴”、“阳”连用。《诗经》中的“相其阴阳”,虽然仍是指山之南北,但“阴”、“阳”连用已是语言上的一个进步。黄先生在文章中还举证,西周中期铜器《永盂》铭文云:“赐畀师永厥田阴阳洛。”其中“阴阳洛”是指“今陕西秦岭南麓洛河南北一带”。在西周晚期铜器《敔簋》中亦有“阴阳洛”一语。近年出土的秦駰玉版有“华大山阴阳”,指山之南北④。从这些材料看,至西周中晚期“阴阳”还主要用于辨南北。

关于《周易》,传统说法有周文王将八卦重为六十四卦之说,而其卦爻辞则有文王所作和周公所作等不同说法。现学界一般据卦爻辞的内容而认为其编定在西周早期的成、康之世。在《周易》的卦爻辞中只有《中孚》卦九二爻辞有“鸣鹤在阴”,此“阴”字疑借为“荫”,“在阴”即在树荫之下⑤。除此之外,《周易》的卦爻辞中没有“阴阳”观念的痕迹(当然亦可说在《周易》的奇、偶爻画中已潜含了“阴阳”观念,但潜含即有待于发挥,还不能说已有)。

倘若以上所说可以成立,那么如《保训》篇所云,周文王在临终遗言中讲到“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就是十分突兀的。“测”即测度,与“相其阴阳”的“相”大致是一个意思。但“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其中的“阴阳”就已不是南北方位的意思,而是有了气候寒暖即“阴阳变化”的思想。“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对此句的解释,“测”意为“考量”,“物”即“事也”⑥。考量“阴阳”之事,“咸顺不扰”,意即司马谈评论六家要旨所谓“因阴阳之大顺”、“序四时之大顺”(《史记·太史公自序》)以及孔子所说“使民以时”(《论语·学而》)而不扰民的思想。如果周文王在临终遗言中表达了这样的思想,那就有些“超越时代”而不符合思想史发展的逻辑了(参见文后“补注”)。

殷代和西周早期还没有形成“阴阳变化”和“测阴阳之物”的思想,这在《尚书·洪范》中可得到印证。其“初一曰五行”,“次八曰念用庶徵”,所谓“庶徵”即雨、暘、燠、寒、风(五种天象),当人间有诸种善行,就会有吉的天象即“休徵”,当人间有诸种恶行,就会有凶的天象即“咎徵”。此“庶徵”后来发展为春秋时期的“六气”即阴、阳、风、雨、晦、明。“五行”与“庶徵”分属不同的范畴,即“五行”属地,“庶徵”属天,这在春秋时期发展为“天有六气,地有五行”或“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之说⑦。在西周早期,不仅没有把表示气候寒暖的“阴”“阳”并连,而且“庶徵”(天象)是天神奖惩人间善恶的徵兆,故当时也不会有从治道或生产考虑而“测阴阳之物”的思想。《尚书》中除了伪古文《周官》有“论道经邦,燮理阴阳”之外,余皆无“阴阳”的表述。

《诗经》中除了“相其阴阳”之外,还有一些分别使用的“阴”、“阳”。如“曀曀其阴”(《邶风·终风》)、“以阴以雨”(《邶风·谷风》)、“阴雨膏之”(《曹风·下泉》)、“又窘阴雨”(《小雅·正月》)等等,这几个“阴”字即表示天气(阴天)。“在南山之阳”(《召南·殷其雷》)、“遭我乎峱之阳”(《齐风·还》)、“曰至渭阳”(《秦风·渭阳》)、“至于泾阳”(《小雅·六月》),“在洽之阳”(《大雅·大明》)、“居岐之阳”(《大雅·皇矣》)等等,这几个“阳”字是指水之北、山之南。以上两意在殷代卜辞中已有之。另外,《大雅·公刘》中有“度其夕阳”,《大雅·卷阿》中有“于彼朝阳”,“夕阳”是指山的西面,“朝阳”是指山的东面。值得重视的是,《豳风·七月》有“春日载阳”,《小雅·采薇》有“岁亦阳止”,《小雅·杕杜》有“日月阳止”,这几个“阳”字是指春天或夏天的温暖之气,此意是殷代卜辞中所没有的,可能发生在西周的中后期。

高亨先生说,《小雅·采薇》“当是西周宣王时期的作品”⑧。与《采薇》言“岁亦阳止”相应,《国语·周语上》载:“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谏曰:“夫民之大事在农……古者太史顺时覛土,阳瘅愤盈,土气震发,农祥晨正……先时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阳气俱蒸,土膏其动……先时五日,瞽告有协风至……稷则遍诫百姓,纪农协功,曰:阴阳分布,震雷出滞。土不备垦,辟在司寇。”在这一大段话中出现了“阳瘅愤盈”、“阳气俱蒸”、“阴阳分布”等表述,所谓“阴阳分布”就是在春分时节日夜均分或寒暖之气均衡分布的意思。有了这样一个背景,在西周幽王时伯阳父以阴阳之气论地震之发生,乃至在春秋战国时期“阴阳—五行”的思想得到长足发展,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⑨。

王连龙先生认为,《保训》篇与《逸周书》有密切关系。现学界较为一致的看法是认为《逸周书》中的《克殷》、《世俘》、《商誓》、《度邑》、《皇门》、《尝麦》、《祭公》、《丙良夫》等篇是西周作品,而这几篇都没有“阴阳”的表述。其余各篇有的“本出西周而经春秋加工改写”,有的即作于春秋时期⑩。在“本出西周而经春秋加工改写”的《成开》篇有云:“一、天有九列,别时阴阳;二、地有九州,别处五行”,此以“阴阳”属天,以“五行”属地,是比较典型的春秋时期思想。在作于春秋时期的《大聚》篇有云:“道别其阴阳之利,相(土)地之宜,水土之便……”这也有以“阴阳”属天,与地相对而言的意思。在马王堆出土的《黄帝四经》中已经有了以“阴阳”统天地、四时以及刑德、生产等人事活动的思想,但《黄帝四经》不言“五行”。至战国中后期的阴阳五行家始提出“五行”是“阴阳”所生,将阴阳、五行配在四方、四时,更明确地提出了“圣王务时而寄政”(《管子·四时》),“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管子·五行》)。在这一思想发展序列中,《保训》篇的“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似在《逸周书》之后,大约处于《黄帝四经》的位置。

《逸周书·武称》篇有云:“春违其农,秋伐其穑,夏取其麦,冬寒其衣服,春秋欲舒,冬夏欲亟,武之时也。”《大武》篇亦云:“一、春违其农,二、夏食其谷,三、秋取其刈,四、冬冻其葆……伐之机也。”这是主张在春夏秋冬都可针对敌方的给养要害而发动战争,此与《黄帝四经》所谓“天有死生之时,国有死生之政,因天之生也以养生……因天之杀也以伐死”(《经法·君正》),“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十大经·观》),阴阳五行家更明确提出在春夏两季“不可以称兵”,“不可以起兵动众”,只有在秋冬两季方可“选士厉兵”,“命将率讲武”(《吕氏春秋·十二纪》),是很不相同的。这说明《逸周书》中的兵书部分作于《黄帝四经》之前。而《周书序》所云:“文王立,西距昆夷,北备猃狁,谋武以昭威怀,作《武称》。……武有七德,□(文)王作《大武》、《大明武》、《小明武》三篇。”此完全不可信。而刘知几说《逸周书》“亦有浅末恒说,滓秽相参,殆似后之好事者所増益也”(《史通·六家》),李焘说《逸周书》“书多驳辞,宜孔子所不取”(《汲冢周书序》),胡应麟说“至《大武》、《武称》等解尤为乖谬,近于孙、吴变诈矣”(《少室山房笔丛》卷十八《三坟补逸下》),这是言之有因、持之有故的。

《逸周书》中有两篇“周文王遗言”。其一《文儆》篇云:“维文王告梦,惧后嗣之无保。庚辰诏太子发曰:汝敬之哉!民物多变,民何向非利?利维生痛,痛维生乐,乐维生礼,礼维生义,义维生仁……”这里有仁、义、礼、乐的排列,显非殷周之际所能言。其二《文传》篇云:“文王受命之九年,时维暮春,在鄗,召太子发曰:呜呼!我身老矣,吾语汝我所保与我所守,传之子孙……”在这一长篇遗言中有云:“不明开塞禁舍者,其如天下何!……故诸横生尽以养从(纵)[生],从生尽以养一丈夫。无杀夭胎,无伐不成材,无堕四时。如此者十年,有十年之积者王,有五年之积者霸,无一年之积者亡。”这里的“开塞”令人想到《商君书》中有《开塞》篇。“诸横生”指禽兽等,“纵生”指人类,“一丈夫”即天子,言人类尽以养天子,不似儒家的圣人所能言。“有十年之积者王,有五年之积者霸”,将王、霸并举,更似战国时期的思想。文末又有云:“兵强胜人,人强胜天。……令行禁止,王始也。”后一句大有法家的思想倾向(“有十年之积者王”亦有法家的思想倾向)。而“人强胜天”又见于《黄帝四经》的《经法·国次》,其文云:“过极失当,天将降殃。人强胜天,慎辟(避)无当。天反胜人,因与俱行。”似乎可以说,《经法·国次》是针对《逸周书·文传》而提出了反命题。如此说来,李焘说《逸周书》“书多驳辞……抑战国处士私相缀续,托周为名”(《汲家周书序》),唐大沛说此书“真赝相淆,纯杂不一”(《逸周书分编句释凡例》),是符合《逸周书》之实际的。

概言之,《逸周书》中的两篇“周文王遗言”并非西周史官的实录,而是出自春秋战国时人的伪托。现在清华简中又出现了一篇“周文王遗言”,它与《逸周书》有密切关系,但不属一个系统,这从二者记年号不同就可看出来,如《逸周书》多言“维王元祀一月”、“维王二祀一月”,“维王三祀二月”,“维二十三祀庚子朔”(黄怀信谓“二”当是“王”字之误,此应指武王,《序》误为文王)、“维三十有五祀”(黄怀信谓“三”亦“王”字之譌,此亦指武王(11),而《保训》篇首言“维王五十年”,言“年”而不言“祀”(亦不记月),又与《文传》所谓“文王受命之九年”相矛盾。《逸周书》中的内容有“宜孔子所不取”者,而《保训》篇特别强调“中”,又云“厥有施于上下远迩,廼易位迩稽”(这相当于儒家的“忠恕”或“絜矩”),“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也与孔子所说“使民以时”相合,为什么《保训》篇这一甚符合儒家思想的“遗言”也不被孔子、子思和孟子等所称引呢?《逸周书》中有“后之好事者”所增益伪托的赝品,从以上分析可知《保训》篇亦非西周史官的实录,它是出于春秋战国之好事者之伪托,还是出于今之好利者所作伪,这就可能要经历一个长期鉴定的过程了。

[补注:近读廖名春先生的文章,提到李学勤先生将“阴阳之物”释为“正反之事”。然而,“正反之事”与后面的“咸顺不扰”或“咸顺不逆”似文意难以相连。廖名春先生认为,此处的“阴阳”疑指“君臣、上下、夫妇等”。按,以“阴阳”比附君臣、父子、夫妇等亦较早见于《黄帝四经》,其文云:“凡论必以阴阳□大义。天阳地阴,春阳秋阴,夏阳冬阴,昼阳夜阴。大国阳,小国阴。重国阳,轻国阴。……主阳臣阴,上阳下阴,男阳女阴,父阳子阴,兄阳弟阴,长阳少阴,贵阳贱阴,达阳穷阴。”(《称》)由此可知,以“阴阳”指君臣、上下、夫妇等,必在有了“天阳地阴,春阳秋阴,夏阳冬阴,昼阳夜阴”的思想之后。《黄帝四经》又云:“凡观国,有六逆:其子父,其臣主,虽强大不王……主失位则国荒,臣失处则令不行。”“凡观国,有六顺:主不失其位则国有本……主主臣臣,上下不斥者,其国强……主得位,臣辐属者王。”(《经法·大分》)“君臣易位谓之逆……君臣当位谓之静……静则安……安则得本……”(《经法·四度》)如此说来,《保训》篇所谓“使君臣、上下、夫妇之道‘咸顺’而‘不逆”’,是很符合《黄帝四经》思想的。但《保训》篇云“惟王五十年”,意谓文王在即位之初就已称王,这是于“君臣之道”有所不“顺”的(可对比《论语·泰伯》载孔子说:“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史记·周本纪》载,文王被囚羑里而获释后乃“阴行善”,谋革殷之命,当武王即位“师脩文王绪业”而起兵伐纣时便声言“奉文王以伐”。当此殷周革命之际,文王怎能在临终遗言中强调使君臣之道“咸顺不逆”呢?]

注释:

①相关文章见2009年4月13日、5月4日、5月25日、6月8日《光明日报》。

②艾兰等主编:《中国古代思维模式与阴阳五行说探源》,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24、218页。

③黄天树:《黄天树古文字论集》,学苑出版社,2006年版,第216、217页。

④黄天树:《黄天树古文字论集》,第214页。

⑤参见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39页。

⑥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保训〉释文》,《文物》2009年第6期。

⑦参见拙著:《中国气论探源与发微》第二章第七节“六气与五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8—74页。

⑧高亨:《诗经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27页。

⑨参见拙文:《先秦时期的五行说与气论》,《气论与仁学》,中州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7-15页。

⑩参见黄怀信:《〈逸周书〉源流考辨》,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5—126页。

(11)黄怀信:《〈逸周书〉源流考辨》,第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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