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主义与人本主义分析_人类中心主义论文

人本主义与人本主义分析_人类中心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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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4)06-0033-06

从存在论(本体论)的角度看,自然界的存在先于人的存在,人类是地球生物进化的产物。地球是太阳系中的一颗行星,围绕着以太阳为中心的圆形轨道运动,太阳系是银河系的一小部分,银河系又是总星系的一小部分,因此人类根本不是、也不可能是宇宙的根本和中心。相反,人类是自然之子,是自然中的一个物种,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从生物学的角度看,一般地说,人及地球上的所有物种都是以自我为本体、中心的,这是物种生存和进化的重要条件,是生命体的本能。因此,我们只能说,人是人的世界的根本,人是创造人的世界的主体。

从哲学意义上看,以人为本位是贯穿于人的世界的一个根本原则,人本身就是人的世界的根本、主体、中心。从社会历史观角度来说,“以人为本”思想根植于人是历史的主体,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承担者这一客观事实。离开了人有目的、有意识的自觉参与,社会的一切活动,无论实践活动还是精神活动,甚至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创造,都是不可能实现的。恩格斯在说明社会活动与自然活动本质区别时指出:“社会发展史却有一点是和自然发展史根本不相同的”,在自然界中,“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相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1](P247)

历史是由人创造的,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2](P131)他还说:“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3](P1)因此,“国家的职能和活动是人的职能……国家的职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和活动 的方式。”[4](P270)“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5](P226)马克思认 为“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3](P9)他从最普遍、最一般的 意义上,指明了人与人的世界也即人与社会的内在同一性以及人与自身的内在同一性。 可以说,以人为本是马克思社会历史观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基本原则,但是它是对西方人 本主义传统的扬弃,与哲学史上不同语境下的以人为本含义不同。马克思理解的以人为本原则不是从抽象的人出发,而是从现实的人出发。现实的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正是人的现实的活动、现实的物质生产,才创造了人的现实的正常生存条件,创造了现实的人的世界、社会,并使人成为现实的样子。人在生产劳动基础上历史地产生、存在和发展,在这样的实践中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并不断改善、更新着自己的社会关系,由此构成人类社会及人类本性的历史长河和这一长河中确定阶段上的特殊人性。

我们今天无论是从哲学层次还是从社会发展层次来理解“以人为本”,事实上,它只能作为一个价值命题来使用。从价值论意义上看,人类价值具有本位性。人的存在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存在,以人为本就是要肯定和尊重人的价值和意义。在人的生活世界,相对于物来说,人的价值应该是最高的。“以人为本”体现了人与人的世界及其历史的同一。同时以人为本还意味着人本身就是人格的主体,人具有人的资格、人的价值、人的意义和人的尊严,这是人与人自身的内在的同一关系。[6](P63—69)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的价值本位不是固定在无历史无具体地位的抽象、孤立的个人身上,而是处在一定历史阶段上和特定社会关系中。在古代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产能力很低,只能以血缘或地缘为纽带结合成群体或共同体,并在一个极其狭窄的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生活。这时人类个体的生命完全依赖于群体生活,离开了群体就没有个体生存的可能,因此个体也没有获得独立性的可能,在这种社会历史条件下,人的价值只能体现为群体本位。近代以来,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阶段,市场经济以等价交换为原则,要求每个参与者都必须是独立的平等的商品生产者和拥有者,必须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产品及自身的劳动力,才历史地产生了对物依赖条件下的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意识,产生并形成了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未来,如果人类动物式的生存竞争结束,贫富两极对立消失,个人本位的历史前提将消失,人类就可能进入以“自由人联合体”为价值本位的崭新时代。

从社会发展观层次来理解以人为本主要解决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大力发展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新发展观明确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一方面 强调作为市场主体的人的价值,另一方面针对市场经济存在“物化”现象,造成人的畸 形和片面发展,提出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把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 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从价值判断意义上讲它是针对不关心人、不尊重人, 不人道,对弱势人群和个体歧视的现象提出的。当然作为政策导向的“以人为本”必然 会涉及到应以什么人为本、以人的哪些方面为本这些具体问题。

在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中,同样作为价值观的“以人为本”与“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异同点是什么?在一心一意谋发展、踏踏实实搞建设的当下,我们是否会误解“以人为本”追求人的短期利益而导致对自然的更大破坏,最终造成人类无本可依?这个问题需要做哲学辨析。

人们一般是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来使用“人类中心主义”一词的。第一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一个生物,他必然要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囿于生物逻辑的限制,老鼠以老鼠为中心,狮子以狮子为中心,因此,人也以人为中心。第二种是认识论(事实描述)意义上的,即人所提出的任何一种知识判断、思想观念都是人根据自己的思考而得出的,都是属人的,而非他物的,也就是说“人是人类全部活动和思考的中心”。第三种是价值观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即外在世界对于人的意义是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的,人的尺度(包括人的本性、需要、能力等)是人类评价判断一切好坏、善恶、美丑、利弊得失的标准的“中心”,即“人是万物的尺度”。总之,“人是人的世界的中心,人是人自己的中心”,这是人类特有的、也不可能没有的一种“自我中心”现象。不论人们是否自觉地意识到或把握了这种现象,它在客观上都是人的存在活动所特有的、普遍的事实。这种价值观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近三百年来,它一直是支撑人类实践活动的理论基石。人类中心主义这三层含义其核心思想就是说人类世界不可能不以人为本位,从这个层面看,人类中心主义与“以人为本”具有相同含义,具有同质性。

在古代,“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观念主要是人们看待世界的价值标准,它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产生的影响还不大。近代以来,随着科技理性主义的兴起,在做自然主人的信念鼓励下,人类发动工业革命、科技革命和改造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人类的智慧和力量得以充分体现,改造和征服自然的夙愿终于变成了现实,他们真的成了自然的主人。这种对理性主义的弘扬,对主体的赞美,使得人类只承认一个物种——人的价值,而否认或轻视人以外的任何存在物的价值。如果说自然有价值,也仅仅是作为工具的价值。人类只关心人自身的利益,仅把自然作为满足人类生存需求及欲望的占有物,在整个自然空间中,人类无所不在,成了唯一的主宰。这种价值观的形成,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向了对立的两极,形成了以人类为中心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模式,它包括三层含义:

(1)人类利益超自然化。人是大自然的杰作,是自然界进化的最高阶段,是一种特殊的最高级的存在,是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因此,人类是超越于自然之上的。

(2)人类价值唯一化。自然资源只有对人类有益才有价值,离开了人类的需要,自然环境、物种、生物无所谓权利与价值。人成为衡量万物是否有价值的唯一尺度。

(3)自然存在对象化。人既然已经成为唯一的价值主体,那么与之相应,自然界的万物都是因为人而存在的对象,它们只是一种资源,没有其独立的内在价值,只是作为满足人类利益的物质性存在,是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单向作用的对象,也就是说,自然物的存在是为了人的目的。

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这种“以人为本”实际上就转化为“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依据这样的价值观念,人类只对改造、征服自然的成就津津乐道、引以为自豪,却逃避了对其活动负效应的自责和所应承担的责任。人们对自然界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行为:一是把大自然看作是贮存资源的仓库,不断地向自然索取;二是把大自然看作是排放废物的垃圾场,不断地向自然环境排放数量越来越多、成分越来越复杂、对自然环境的损害越来越严重的废弃物。这种为了人类的生存、发展利益而对其他物种一概漠视的价值观已经是走入误区的、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只能称其为“人类专制主义”。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反思和觉醒,认识到必须重新确认自然的价值,于是,产生了“非人类中心主义”在价值论意义上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诘难。非人类中心主义反对把道德关怀的界限只固定在人类的范围内,认为必须突破人类中心主义对人的至上的迷恋,把道德义务的范围扩展到人之外的其他存在物上。依据其所确定的道德义务的范围的宽广程度,非人类中心主义又区分为三个主要流派,即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他们在不同的层次、境界上探讨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问题。

动物解放/权利论把对动物的关心和爱护视为人生活意义的一部分,使人与动物实现伦理意义上的同等,即把动物当作道德对象来对待,用道德来约束我们对待动物的行为。以澳大利亚哲学家辛格和美国哲学家汤姆·雷根为代表,主张废除“动物工厂”,反对以猎杀动物为目标的户外运动,提倡素食主义,要求释放被拘禁于实验室和城市动物园中的动物。

以美国哲学家保罗·W·泰勒为代表的生物中心主义认为,“人类与其他生物一样,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一个成员;人类和其他物种一起,构成了一个相互依赖的体系,每一种生物的生存和福利的损益不仅决定于其环境的物理条件,而且决定于它与其他生物的关系;所有的机体都是生命的目的中心,因此每一种生物都是以其自己的方式追寻其自身的好的惟一个体;人类并非天生就优于其他生物。”[7](P415)

泰勒通过反对人类优等论来表达其生物平等主义的态度,认为所有生物都拥有同等的固有价值,都应当受到同等的道德关怀。大自然的稳定与生机,取决于生命形态的丰富性,而不取决于是否有一种或某种物种能够轻而易举地战胜和统治其他物种。

以美国哲学家利奥波德构建的大地伦理学和挪威哲学家奈斯构建的深层生态学为代表的生态中心主义,力图站在整体主义的立场把生态系统当作一个独立的整体,而非有机个体的“堆放仓库”来理解,强调生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以及由生物和无生物组成的生态系统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必须从道德上关心无生命的生态系统、自然过程以及其他自然存在物,不仅要承认存在于自然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要把物种和生态系统这类生态“整体”视为拥有直接的道德地位的道德顾客。[7](P445—446)

“非人类中心主义”这三种理论都把人的道德义务扩展到了非人类存在物的身上,强调整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人类的系统生存,试图消解人类中心主义,无疑为重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提供了许多有益的思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其可操作性并不强。他们主张人类应放弃一切干涉、破坏生态系统的技术、社会体制和价值观念,与生态系统中的其他存在物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和平共处,这是不具有现实性的。很明显,如果片面强调物种之间的平等和平权,只会消除各物种的生存前提,因为物种之间就是一种相互利用、相互增益的关系,一个物种脱离其他物种是无法生存的,这也正是生态系统的相互依存性。自然界对物种的种类和各物种生物的数量有其精妙的调节机制,如果食肉动物不应吃肉、食草动物不应吃草,这些生命靠什么生存下去呢?问题的焦点在于,大自然的法则能够调节人之外的自然生态系统,使物种维持大体平衡,却难以调节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过分干预。我们今天面临的问题是,由于人类对自然的大规模干预使物种之间失去自我调节功能,造成整个生态系统退化,影响人类的生存根本,这个本是本体之本,存在之本,已远远超出价值之本。

为了生存,人类不可能不对自然界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除了把人作为价值中心、利益中心对自然进行征服、改造外,这其中也有不可忽视的认识上的原因。诸如对自然缺乏系统性认识,不知道作为动态整体系统的自然的各个构成要素都有自身相对独立的生态价值和意义,一旦哪一个要素遭到破坏或失调都将引起生态系统的连锁反应。同时,对人改造自然所表现出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缺乏系统性认识。[8](P22—26)人作为主体,必须处理通过改造自然客体而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可能是同时代类群体的内部关系,也可能是不同时代类群体的内部关系。若只把个体的行为视作与其他人毫无关系的私事,就成了急功近利的个人主义者和极端的利己主义者,这种 “以人为本”是以个体为本,而不是以人类为本,他在行动上必将导致环境破坏和资源 浪费。基于此,在具体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人们极有可能只看到眼前的物质需要、 物质利益,看不到人对非人世界的高度依赖;只关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而忽略人类赖 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系统的完整性、和谐性,甚至只关注当代人乃至本国、本地区 、本人的利益,并声称“以人为本”来肆无忌惮地掠夺自然,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人为 的损害。

一个紧随其上的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和“以人为本、全面科学的发展观”是对狭隘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否定还是肯定?应该说,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人的发展为根本。但是可持续发展观要求人的发展不仅包括单个人的发展,也包括人的类发展。在现阶段不但指少数人或少数国家中的一部分人要发展,而且指世界所有各国的人民,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得到公平的发展,这不仅仅是指当代人的发展,还包括后代人的发展。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以社会的公平发展为目标,以生态的发展 为条件,三者不可偏废,同时发展,其最终目标还是促使人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 种以人为中心的观点在对待自然的态度和行为上,不是要走向对自然专制的个人主义、 利己主义的“狭隘人类中心主义”,而是以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中心。这种“ 以人为中心”是以人的实践能力、实践成果的提高和积累为前提的,它描绘的是社会发 展的“以人为中心”,人、自然、社会关系中的“人类物种中心”。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的实质是人的问题、是人类的命运和人类的未来的问题,对人类利益的关心导致了人类社会其他一切问题的产生,环境问题、生态问题是以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前提而成为问题的。可持续发展试图确立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最基本的行为 准则,它体现了这样一种价值观,即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坚持人类价值的本位性 ,强调人类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优先地位和目的的地位;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坚持多元 主体的主体性,强调整体的和长远的人类利益高于人们局部的和暂时的利益。从价值观 上看,可持续发展丝毫不否认自然生态系统内除了人类有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要求外,非 人类自然物种同样有着生存和发展需要,可持续发展正是把后者的实现看成是实现人类 的价值目的的必要前提和手段。

我们需要明确强调,社会发展观上的“以人为本”不能混同于自然价值观上的“狭隘人类中心主义”。在社会发展观上要拒斥那种近代以来盛行的“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即把自然作为一个对立面来征服、统治的对自然界的专制主义。在对自然的利用和索取上,这种思想和行动往往导致个人主义、地区主义、集团主义、国家主义以及大量的短期行为,造成人类对其生存环境的破坏。正确理性的“以人为本”价值观不是人类对待自然界的专制主义,也不是人与人的绝对的利己主义,而是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人与自然的和解。它坚持把自然和人之外的存在看作是人的无机的身体,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这是当代“以人为本”与“狭隘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同点。为了人类的整体利益和基本需要,应该实现以人为本价值观在解决人与自然矛盾中的现代转化。

西方传统哲学以各种方式围绕“人自身”的问题展开,哲学在“认识你自己”的旗号下,只是从一种理性自识(即人类理性自己认识自己)的意义上注意到了“人自身”的问题,这使得它关于“人自身”的理解只能是一种与自然相分离的抽象,从中所形成的“ 人的概念”主要是与一切自然物区分开来的主体性规定。14—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 产生的人本主义其基本内容是:肯定人的地位、价值、尊严和权利,以反对神权;尊重 科学,崇尚理性,以反对蒙昧主义;重视现实生活,主张个性解放,以反对来世主义和 禁欲主义;歌颂友爱,提倡平等,以反对王权和等级制度。这种人本主义对于封建社会 的“神道主义”和“王道主义”确实是一种历史性进步,今天仍然具有可吸取的宝贵精 神价值,但在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发展中,它却走向了极端,走向个人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消费主义,引发了一系列现代性问题。当代人类遭遇的环境危机,与这种人本主义的极端发展有着必然的联系。

人类与自然相依而存,但二者之间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这就使人类生存面临一个“悖论”:一方面人类要生存,就必然消费自然,就必然对人类的另一个生存条件(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一定的破坏;而要保持原有的人类生存环境,人类就不能消费自然。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改造自然,就会因为生活资料的危机而无法生存;而如果改造自然,又必然会对环境造成破坏,这同样也会危及人类生存。资源危机和环境危机都是人类的生存危机。

从人类发展的现实来看,一方面要承认生物和自然界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满足人的不断增长的需要,又常常会损害其他生物和自然界的利益。解决这种矛盾总的原则应该 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高于生物和自然界的利益;但是生物和自然界的生存高于人 类的非基本需要(即过分享受和奢侈的需要)。”[9](P13)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人类为 本”也不同于“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应该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系统平衡许可的范 围内,实行保持生态系统整体性稳定的原则,不断提高生态系统维持生命的能力,既为 人类自身增进利益,又为生物和自然界增进利益。一旦发生了实际的冲突,人们有责任 迅速地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控制和调节。

现代语境下的以人为本,除了要继承发扬人类思想史上曾经提出的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维护人权平等,注重人的个性发展这些积极文化成果外,还应把人类的生存价值作为终极关怀纳入其中,这样才能合理地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如果把人类的生存作为评价人类行为的终极尺度,那么我们就既不能无限制地改造和掠夺自然,把人看作是自然的主宰者,也不能完全否定人类消费自然界、改造自然界,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必要性。要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需要赋予“以人为本”新的内涵,使它在传统意义上发生转变。实现从狭隘的个人本位到类本位的转变;从绝对主体意识到“有限主体”意识的转变;从享乐意识到生存意识的转变;从现世主义意识向未来意识的转变。[10](P6 —10)社会发展必须要以人为本,因为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要落实到人的全面发展上,但 另一方面社会发展又必须走出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因为人类必须把自己融入整个自然 界之中,注意生态和环境保护。这是两个相互矛盾的视角,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不容易 处理好,特别容易走向狭隘人类中心主义,然而真正的发展必须以正确处理好这一矛盾 为基础。

收稿日期:200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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