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旅游产业组织结构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织结构论文,旅游产业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旅游产业组织结构的现状和问题
二十多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形成了庞大的产业规模和产业组织。时至今日,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许多地区的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
近几年来,在国家调整经济结构、积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况下,我国旅游业的组织结构开始向合理化的方向演进。
首先,旅行社和旅游饭店的总量得到了控制,行业结构逐步优化。针对旅行社几度膨胀、结构极不合理的状况,国家旅游局及其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进行了治理整顿,将一、二类旅行社合并为国际旅行社,对一些经营不善、效益很差的旅行社坚决予以关停,提高了旅行社的保证金数额,并实行了年检、旅行社经理与导游员资格考试等一系列措施,基本上改变了旅行社总量多、规模小、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制止了客源市场竞争中的混乱局面。多年来,我国旅游饭店业一直高速增长,20世纪80年代新建饭店较多,进入90年代以后,新建饭店的数量得到了遏制,但大批房地产项目和商住楼转入饭店业,导致我国旅游饭店业在总量上一直供大于求,在结构上则是大规模的高档饭店较多,小规模的中低档饭店较少。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停止审批新建饭店、严格控制饭店扩建、鼓励饭店开展多元化经营等,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旅游饭店的供求矛盾。但由于旅游饭店的专用性较强,一时难以转入其他行业部门,加之供求缺口较大,旅游饭店业在总量和结构上供过于求的问题短期内还不会从根本上解决。
其次,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方兴未艾。旅游业同其它传统的产业部门相比,毕竟是综合性、外向性的朝阳产业,其产业地位和产业性质决定了旅游业必须率先与国际接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集团化的进程应当发展得更快一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各个地区都兴建了许多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大批旅行社也纷纷成立,这些旅游企业没有历史包袱,一开始就力争与国际接轨,在第三产业部门最早实行了岗位责任制、劳动合同制、员工聘任制和星级评定制度(饭店星级、景区A级和旅行社类别等),许多旅游企业推广了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并先后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其中一些旅游企业还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践证明,现代企业制度在旅游企业建立以后,原有的行政壁垒被打破,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利于旅游企业按照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要求,以资本为纽带,组建现代旅游企业集团。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旅游企业的集团化进程显著加快,除那些以行政手段组建的旅游集团公司外,以资本为纽带组建的旅游企业集团也开始涌现,例如上海的锦江、华亭、衡山三大旅游集团公司和山东的新立克集团公司等,这些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的出现,有利于旅游资源的科学开发,有利于旅游景区的整体建设,有利于旅游业资产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整个旅游业组织结构的优化。
但是,我国旅游业仍存在着产权模糊、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等弊端,使得旅游业的产业布局比较分散,组织结构也不合理。
首先,供给要素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整体合力不足。由于旅游企业分属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和各个部门,规模小,各行其是,整体效用不能充分发挥;旅游饭店业总量上供过于求,高中低档饭店的结构也不合理;旅行社主要是国内旅行社数量较多,规模偏小,竞争力和经济效益都比较差;景观业的规模较小,档次不高,参与娱乐性差,缺少主题公园类型的旅游景区;特色餐饮、购物和综合服务等行业发展较慢,提供的菜单和商品缺乏吸引力,服务项目单一,造成旅游业的高弹性收入少,综合经济效益难以提高。
其次,旅游企业集团的发展不规范。我国旅游企业集团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协作联姻仍是主要形式。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许多旅游企业以契约的方式组成了企业集团,这种类型的旅游企业集团缺少血缘关系,核心企业的影响力缺乏相应的产权基础,成员企业根据各自的比较利益进行协作,集团的规模庞大但结构松散,整体优势不明显[2]。二是政府行为仍起支配作用,许多地方政府动用行政力量将一些旅游企业捏合在一起,组成了所谓的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仍然隶属或挂靠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政府部门,企业集团和成员企业的负责人由政府部门委派,企业集团和成员企业运行的动力不是市场规律和利润法则,而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命令或某个领导人的长官意志,个人功利动机往往引发一些非理性的决策和短期行为,从而造成极大的损失或浪费。
最后,管理体制不健全,行业管理不到位。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在构建中,相当多的企业还没有完全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经济利益模糊,不能遵循经济规律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大中型旅游企业,普遍活力不足,缺乏发展的内在动力,而大量小型旅游企业尚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却在国内市场竞相削价,互挖墙脚,导致我国旅游市场竞争不足、过度竞争与恶性竞争并存。与此同时,相应的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制尚未建立或完善,与之配套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明显滞后,导致政府行为发生扭曲,地方保护、地区封锁、行政干预、政企不分种种做法,分割了旅游市场,扰乱了旅游产业布局,使得旅游产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根本无法完成。
二、我国旅游产业组织结构的特点
旅游业是一个关联性、边缘性极强的第三产业部门,与其它产业相比,旅游业的组织结构具有许多特点,概括地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性、开放性强,产业边界不清晰
众所周知,旅游是一种一揽子的经济活动,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多项要素,旅游活动的这种特点,客观上要求旅游业能够提供满足旅游者各方面需要的组合型产品,也就是说,一个完整的旅游产品必须是各个行业和众多部门通力协作的结果。为此,许多行业、部门便联合起来,组成了现代旅游业,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业是一个出售风景名胜、民俗风情、特色服务、美食和旅游购物的大产业,在组织结构上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开放性,产业触角又多又长,但边缘模糊不清。按照各个行业参与旅游活动的程度,我们可以把旅游业分为核心旅游行业和相关旅游行业。核心旅游行业包括旅行社业、旅游饭店业和景观业[3]。相关旅游行业包括交通业、餐饮业、娱乐业、商业和服务业等。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核心旅游行业和相关旅游行业遍布70多个产业部门,可以说,几乎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都与旅游业有关。这种状况使得旅游产业的边界不清晰,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模式去规范管理。由于各个行业提供的单项旅游产品不同,技术特征、经济规模和组织结构不一样,不可能用一个标准判断其市场行为是否合理,而应当根据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和管理方式。
2.市场集中度低,布局与结构松散
长期以来,旅游业一直呈现出市场集中度低、布局与结构松散的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第一,随着旅游需求激增,旅游市场不断扩大,旅游业一度呈现出的高利润率促使众多行业或部门转向旅游业,加上旅游业的市场壁垒较低,经济规模有限,技术含量也不高,其他行业和部门很容易进入,由此造成了整个旅游业的市场集中度较低。第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旅游业的重要作用凸现,许多地区将旅游业作为振兴地方经济的先导产业或支柱产业,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不同地区、行业和部门的企业进入旅游业的某一领域,因而导致了整个旅游产业的布局与结构比较松散。
3.组织结构刚性强,产品链条不顺畅
旅游企业的固定资产专用性较强,向其他产业转化比较困难,即进入壁垒较低,退出壁垒较高。例如:旅游饭店只能提供以食宿为主的服务性产品,且资金占用量较大,不易另做他途。在景观业上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这说明了旅游产业和其他产业之间的相互替代性较差,当宏观控制不当、产业规模过大时,想通过存量调整来改善旅游产业的组织结构是难以如愿的。这也是我国旅游饭店业和某些地区的景观业总量失衡、竞争过度的主要原因。
与其他产业部门的产品有所不同,一个完整的旅游产品是由各个单项旅游产品组成的,一方面,每个旅游企业的生产过程都是整个旅游生产过程的一个环节,其生产出来的单项旅游产品都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对每一个旅游企业而言,它的生产过程却是独立的,生产出来的单项旅游产品则是能够满足旅游者某种需要的最终产品。也就是说,各个单项旅游产品之间没有明显的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之分,由此造成旅游业的产品链条不顺,无法像加工业那样形成以最终产品或核心产品为龙头、环环相扣的产品链条,导致各个旅游行业和旅游企业的分工协作关系不明确,整个旅游产业的组织结构很难调整和优化[4]。
旅游产业组织结构的上述特点,主要是由于旅游业和旅游产品本身的属性造成的,也有管理体制、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原因。认识这些特点,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我国旅游业的本质属性和运行规律,为我国旅游产业组织结构的建设提出更加有效的建议。
三、对我国旅游产业组织结构建设的建议
1.制定相应的旅游产品政策
单纯观光型的旅游产品结构已经成为我国旅游业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根据国内外旅游需求的变化趋势,调整、优化我国的旅游产品结构,就成为制定旅游发展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我国旅游资源丰富,除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外,非观光性的旅游资源也不少。这种旅游产品的生产要素不受地域的割裂或限制,产品内容丰富,附加值高,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如会议旅游、保健旅游、修学旅游等等。当然我国传统的观光型旅游产品仍然具有比较优势和较大的吸引力,特别是一些主题型的观光旅游产品,其发展不可限量。
我国旅游业要突破条块分割的藩篱,适应旅游大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推动我国旅游产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就必须制定相应的旅游法规和产品政策,具体包括统一旅游市场规则、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市场竞争的法规、引导旅游产品结构优化、促进旅游产品更新的一系列政策。具体包括主导结构、产品结构、产品更新等内容。其中,根据旅游市场的变化,建立并完善我国旅游大市场,将我国单纯观光型的旅游产品结构改造为集观光、娱乐、购物、餐饮、商务为一体,高中低档并存的综合模式,可以说是制定我国旅游法规和旅游产品政策的基本宗旨。
2.进一步深化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
通过对以上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笔者认为,导致我国旅游企业布局分散、结构失衡、集团化进程不规范、整体效用不能充分发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不深入、不完善、不到位。也就是说,只有我国绝大多数旅游企业都进行了产权改革,普遍建立了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法人治理结构为标志的现代企业制度,能够按照价值规律和利润法则进行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以资本为纽带的、打破行政垄断和地区藩篱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才能真正组建。在此基础上,才能实行旅游企业生产的专业化与协作化,即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企业职能的专业化与生产过程的协作化和一体化。惟有如此,才能最终形成目标市场明确、产品层次分明、资源配置合理、市场集中度高、整体效能强的旅游业组织结构。当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责权利相统一的法人实体后,它便有了强大的内在动力和发展要求。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企业就会求生存、求发展,千方百计地调整企业组织结构,进行企业重组。此时,在有关产业组织政策的推动下,旅游企业组织就会向着高级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
3.改革旅游业的管理体制
旅游业是天然的社会化产业,其产业链遍布几十个行业或部门,只有各行业、各部门通力合作,整个旅游业才能顺利运转,完整的旅游产品才能最终形成。因此,必须有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旅游管理机构,在全社会范围内整合旅游资源,对整个旅游业实行全方位的行业管理。具体来说,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能:能够对旅游六要素进行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能够对旅游资源进行大规模、深层次的开发和整合,能够引导常规旅游产品、特色旅游产品和专项旅游产品的均衡发展,能够对所有旅游企业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能够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的形成。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由旅游、商贸、园林、文物、交通、社会服务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旅游管理委员会是一种比较好的管理模式,旅游管理委员会内设决策、协调部门与执行处室,分别具有综合协调与对口负责的职能,从各个方面对旅游业实行全方位的行业管理。这样,既理顺了旅游业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行政业务关系,又使政府对旅游业的管理由单一变为综合,由部分转为全局。如此,我国旅游业组织结构的优化才从根本上有了制度保障。
旅游产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市场体制,健全市场法规,加强政策引导等。这些配套措施相互衔接,缺一不可。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旅游业存在和发展的外部环境,目前,我国的消费资料市场已经完全开放,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信息市场虽然也逐步开放,但是相应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严重制约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因此,要加快培育市场体系,特别是要开放资本市场,使企业资产能自由流动、相互转化和优化组合,这是建立市场体系的核心环节,也是我国旅游业继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是目前我国的旅游类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使得许多旅游企业囿于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的干扰,其组建和运行极不规范。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有关旅游特别是旅游企业集团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考虑到旅游业的性质和特点,国家可以研究制定《旅游法》,在其中规定若于鼓励旅游企业集团发展的条例,促使大量的中小旅游企业联合起来,尽快完成旅游资产的重组和优化。同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状况,从财政、金融、投资、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产业政策,可以说是我国现阶段旅游产业政策的又一项基本内容,这也是优化我国旅游业的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改善我国旅游业外部环境的又一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