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进化伦理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西方伦理学界出现了以洛伦茨、威尔逊等人为代表的现代进化伦理学。这种理论实际上是对十九世纪末期英国的实证主义哲学家斯宾塞等人创立的早期进化伦理学的复活和发展。它的基本观点是应用动物行为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的最新研究成果说明和解释人类道德现象,并且企图在此基础上用遗传工程的方法改变人的道德品质,从而解救西方社会的道德危机。由于这种理论从自然主义出发,根据人的自然本性寻求道德的起源、本质和发展规律,抹煞了道德的社会性质,即使运用了自然科学最新研究成果,结果仍然无法解决西方社会面临的道德问题。
一、现代进化伦理学的产生及其主要代表人物
现代进化伦理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的产生与社会的政治、经济、道德状况等多种因素相联系。它产生的具体直接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解决西方社会道德危机的需要。二十世纪以来西方社会出现了道德危机。社会风气腐败,贪污受贿成风,营私舞弊盛行,色情、卖淫、赌博、贩毒吸毒泛滥,家庭破裂,离婚率上升,谋杀、强奸、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严重,社会上人际关系冷淡,人们精神颓废,伪善、冷酷、残忍,极端的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流行,因此,西方社会的哲学家、伦理学家从不关心社会道德状况的元伦理学,转向规范伦理学,转向研究解决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的道德问题,现代进化伦理学作为其中的一种主要的理论应运而生了。二是早期进化伦理学的影响。十九世纪末,英国的实证主义哲学家斯宾塞、英国的生物学家赫胥黎、俄国的无政府主义者克鲁泡特金、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理论家考茨基等人共同创立了进化伦理学,奠基者是斯宾塞。这种理论是以达尔文的进化论为出发点,来解释道德的根源、性质和功能,把道德看作是整个生物进化过程中,处于人类社会阶段上的发展形式,是人的生物行为,虽然它受到直觉主义和新实证主义的批判,一度消声匿迹,但是它能从世界观上分析研究生物学、动物行为学,影响和吸引了许多人。它可以在无神论者中间争取信徒,同时还可以证明上帝戒律永恒地植根于人的生物本性中,在基督教徒中具有广泛影响,洛伦茨等人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他们把寻找道德的客观根据的目光投向进化伦理学。三是现代新的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二十世纪初遗传学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尔后在生物学家、化学家和物理学家共同合作研究下,分子生物学又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据统计从1957年到1976年,分子生物学家获诺贝尔化学奖占该奖获得者的三分之一,获生理学或医学奖占该奖获得者的二分之一,通过分子生物学,人们可以更深入地研究感觉、记忆、学习、思维等高级神经活动,因此哲学家和伦理学家试图在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基础上研究和解释生物进化现象和人类道德的起源、性质,用遗传工程的方法改变人的不良道德品质,建立新道德。
现代进化伦理学主要代表人物有洛伦茨、威尔逊、道金斯等。康拉德·洛伦茨(Konrad Zacharias Lorenz 1903-),德国动物学家,现代行为学创始人,现代进化伦理学奠基人,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1903年11月7日生于维也纳。毕业于维也纳大学,1928年获医学博士学位,1933年获哲学博士学位。后相继获英国利兹大学、瑞士巴塞尔大学、美国耶鲁大学名誉博士学位。1928年至1935年在维也纳大学解剖学研究所工作。1937年任讲师,1938年任助理教授。1940年任柯尼斯堡大学心理学系主任、教授。后在德军服役,任医生。1944年被苏军俘虏,1948年获释。1949年任奥地利阿尔滕贝格比较生态学研究所所长。1951年任德国普朗克研究所比较生态学研究部主任,1961年后任所长。他是英国皇家学会会员,也是奥地利科学院、巴伐利亚科学院、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纽约动物学会会员。洛伦茨享有“习性学之父”的称号,是研究现代形态学先驱,因研究动物行为学取得突出的成就,于1973年与荷兰的廷伯根,奥地利的弗里施共获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他的主要著作有:《所罗门王的戒指:关于动物状况的新见解》(1949)、《人与狗》(1950)、《论侵犯行为》(1963)、《行为演变与改变》(1966)等。爱德华·奥斯本·威尔逊(Edward Osborne Wilson 1929-),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著名社会生物学家。1929年6月10日出生于美国亚拉巴马州伯明翰。于1949年和1950年分别在亚拉巴马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后离开亚拉巴马大学进入哈佛大学,1955年在哈佛大学获生物学博士学位。1956年在哈佛大学任教,1964年升任正教授,并担任哈佛大学比较动物学博物馆昆虫学馆馆长。他是美国科学院院士、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美国哲学会会员。于1977年获民族科学奖,1979年获普利策奖,同年获科学院利迪奖。他在1975年6月出版了《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一书,引起强烈的争论风暴。这部近七百页的著作被学术界公认为是社会生物学创立的主要标志,威尔逊为此一举成名。他的主要著作有:《昆虫社会》(1971)、《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1975)、《论人的本质》(1978)。现代进化伦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还有英国牛津大学的著名学者道金斯(R·Dawkins),他的代表作是《自私的基因》;英国世界知名的动物学家莫利斯(D·Morris),他的主要著作是《裸猿》等等。
二、现代进化伦理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
现代进化伦理学目前在西方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而且还有进一步发展的迹象。1969年在伦敦召开了以“伦理学与生物学”为题的讨论会,讨论的议题是:依据现代自然科学的成果,寻找由科技革命提出的那些最重要的道德问题的解决方法。根据这次讨论的内容,会后出版了《生物学与伦理学》一书。1977年在欧洲还举行了达勒姆生物学和道德专题讨论会,在讨论会的基础上,1978年出版了《作为生物学现象的道德——社会生物学研究的先决条件》一书。来自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瑞士等国的著名大学、研究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成为这本书的撰稿人。现代进化伦理学由于与新的自然科学相联系,显得很活跃,它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类道德起源于动物界
威尔逊在《社会生物学:一条理解人类本性的新渠道》一文中指出:“我们将有必要知道某些行为类型在遗传上是如何与其它行为相连锁的。我们必须理解人类精神的机制及其历史。通过社会生物学与社会科学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人类研究,使得特别洞察力成为可能,借助于这种洞察力我们或许有希望在未来艰难的航程中为我们这个物种安全地掌舵。”(参见《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1983年第3辑第11页)这句话告诉人们,进化伦理学和社会生物学研究的目的是要知道人类的某些行为类型(包括道德行为)在遗传上是如何与其它行为相联锁的,人类精神的机制及其历史,从而使人类社会平安顺利地发展。如何理解人类的本性呢?人类道德行为的根源是什么呢?这是进化伦理学首先要回答的问题。现代进化伦理学者认为在社会科学领域里不可能找到科学的答案。正如威尔逊所说的:“自然科学家和人文科学家应该共同考虑这样的可能性:即暂时把伦理学从哲学家手中解放出来并使之生物学化的时间已经到来了。”(同上,第52页)他们根据人来源于动物,人类的本性来源于动物的本性,因此提出人类的道德行为起源于动物行为。在他们的眼里,人类是一种高级动物,与动物有许多相似之处,英国的学者莫利斯甚至就把人称为“裸猿”。他们把人类的道德行为与动物的行为进行比较,把动物拟人化,寻找动物与人类之间的内在联系,如“自私”、“利他主义”、“利己主义”、“良心”等人类社会道德领域里的语言都应用到动物界,甚至移植到昆虫界。他们认为,大部分蚂蚁、蜜蜂和黄蜂都懂得牺牲自己来保护它们的巢穴,都有利他主义。威尔逊说,动物界充满了这种利他主义行为的例子,从人类的角度对这些行为是可以直接理解的。例如某些小鸟——知更鸟、画眉鸟、小山雀,警告其他接近夜鹰的同伴。它们蹲下身子,发出一种酷似芦笛的细长的哨声。由于其声学性质,很难确定哨声的来源。然而,给出了警告信号的个体就把注意力引向自己,因此处于危险之中,所以自私的行为则将是保持沉静。海豚经常成群地围绕着受伤的成员,以便把他推出水面进行呼吸,而不是弃之不管。在非洲野狗这种最为社会化的肉食哺乳动物中,人们看到了社会关系中的利他主义。当群体中大多数有幼犬的成体要外出打猎的时候,就把幼犬留给一只成年野狗来照料,这个成年狗通常是母亲,但并不总是这样。当狩猎者返回的时候,它们就把猎回的食物吐出来给留在营地动物分吃,留在营地的一些动物偶尔也包括一些病残的个体。威尔逊还指出:“我们必须注意到社会性昆虫,在那里会遇到利他主义的自杀行为,这种行为可与人类有时所表现出的类似行为相媲美。大部分蚂蚁、蜜蜂和黄蜂都乐于用疯狂的突然猛攻入侵者来保卫它们的巢穴。”(同上,第7页)为什么动物具有这种利他主义行为呢?威尔逊说,这是亲族选择的中介作用。他分析了昆虫的利他主义的自杀行为,认为昆虫自杀性威摄力量都来自那些不育的或生殖力很低的个体。但是从达尔文主义的适应意义上看,它们的牺牲增加了它们有生育能力的亲族的生殖机会,从而确保了他们的(共同)基因能传递到后代中去。“在社会性昆虫中,这是一种不寻常的生殖潜力分布,它导致了逾常的生物学利他主义的出现。”(同上,第7页)他提出,高等动物以及人类都通过亲族选择的中介作用,表现出利他主义。他说,如果我们回顾自己最近的进化往事,我们就会看到几乎确定无疑的社会单位是直接的家族和密切的近亲关系网。“由于高级智能使得这种社会内聚力和细致的亲族关系意识相结合成为可能,而这无疑十分有利于亲族选择发挥作用,这可能就是在人类中亲族选择这种进化力量比在猴子和其他动物中更强烈的原因。”(同上,第8页)德国著名的动物学家洛伦茨认为:“生理机构强迫动物执行对团体有益的无私行为,而且生理机构也和人类的道德一样有相同的作用。”(洛伦茨:《攻击与人性》,作家出版社1987年4月版,第115页)他说:“在脊椎动物的仪式化的争战中可看到类似人类道德的行为。它整个组织是为完成最重要的竞争作用,即发掘较强的伙伴而不伤到较弱者。人类的运动也有相同的目的,仪式化了的竞争给人‘武士制度’或‘公平运动’的印象。因此属于希屈里得鱼的比奥塞拉特姆(Cichlasoma BioceIIatum)有个美国的绰号,叫‘杰克·丁姆西’(Jack Dempsey),那是因为杰克·丁姆西在世界拳击冠军赛中以公平竞争而闻名于世。”(同上,第115-116页)不仅如此,洛伦茨还具体地以迷宫鱼在嘴战中双方是以力量相较而不伤害彼此,小鹿角战类似嘴战的“杰克·丁姆西”,胜利属于忍受最久的那一个为例说明阻止伤害同类可在脊椎动物中看到。他以大量的例子说明,抑制攻击的行为机构能阻止动物对“较弱的异性”做出不够骑士精神的行为。他说,我们关心鸟类、哺乳类,包括人类在内的抑制力,它能阻止恶劣对待雌性。“你不能打女子”是人类的格言,整个动物界,在自然情况下,雄性从不严打雌性。他认为,西方文明下的人类习惯,表现出和动物仪式同一形式的文化相似性。
洛伦茨、威尔逊等人观察、分析、研究动物与人类行为相似的方面,如果说从生物学意义上研究,了解人类的起源、人类与动物的联系,这是值得肯定和有价值的,但是他们忽视了两者的本质区别,混淆了人类与动物之间的根本界限,从观察动物的行为出发,考察人类的道德行为,把人类的道德行为与动物行为相提并论,提出人类的道德行为起源于动物,是从动物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那就错了。我们承认,人类是由动物进化而来的,人类的自然行为是与动物的行为之间存在着某些相似之处。但是动物群体是没有道德可言的,有的只是生存的本能和适应自然环境的需要的无意识行为。这与人类的道德是不能划等号的。人类不仅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而且是社会的产物,是劳动的产物。劳动使猿脑转变为人脑,劳动创造了人本身。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它产生于人类的劳动实践过程中,以及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人类的自然特性只是通过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才能间接地影响和作用人类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在人类社会中,作为上层建筑领域社会意识形态重要组成部分的道德,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不同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着不同社会的道德性质和特征。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由于他们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地位不同,他们的道德观念也是不同的。这决不是象威尔逊和洛伦茨等人提出的利他主义是由亲族选择和生理结构决定的,更不是来源于动物的生物性,道德只来源于人们的社会实践,以及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也只有这样才能解释四万年来人类的自然特性变化很小,而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意识却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是因为决定人们道德意识的社会经济关系,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我们还应看到,道德不仅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而且还与社会的精神生活条件,与社会文化氛围直接相联系。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文化环境,往往制约着这个社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因此人类的道德根源于动物的本能的观点显然是不足取的。
2.个人道德行为的基础是人的遗传基因
现代进化伦理学的学者们不满足于仅仅从动物行为方面考察人类的道德起源,在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新成果的基础上,他们又用人的遗传基因来解释道德行为。他们认为,个人行为(包括道德行为)的基础是人的遗传基因。因此,只有对基因这个遗传的物质基础充分认识掌握了,才能真正理解人类本性、思想精神和道德特性。人的道德品质、信念、动机、意志自由、心理特点都是在遗传上被决定了的。有人认为,道德概念构造于每一个正常的成年人的神经系统里。以现在的形式存在于我们中间的道德在颇大的方面应归功于某些基因或者基因群的选择的优越性。道德观点的相对主义是由负荷道德密码的基因的选择的偶然性所决定的。还有的人甚至认为,社会的阶级划分、种族主义、对非白种人的歧视是由基因注定了的。生物学因素不仅是个体的行为的主导者,而且是社会集团和整个种族的行为的主导者。总之,“在一切生命形式中都有着相同的支配角色——基因。”(《新的综合》编译本,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7页)“不管是哪种动物行为,都在基因的控制之下。基因对动物行为的控制是间接的(由于存在着时滞),但仍然是十分强有力的。”(同上,第58页)在威尔逊等人看来,人是一种高级的社会动物。他们认为:“人类的精神是基因生存和生殖的设施,思考能力正是它的各种技巧中的一种。”(同上,第59页)既然基因决定着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动物行为,基因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呢?现代进化伦理学的专家学者认为,基因是自私的,因此,人类和一切动物也都是自私的,甚至植物也是自私的。“基因必须利己,不利己就不能存在:因此基因是自私的,它不能不是自私的。正因为这样,个体以及个体之上的各个组织层次的行为都表现出自私性。一言以蔽之,在社会生物学的理论中,由于基因的这种自私性,决定了生物从本质上讲是自私的。例如,各种植物总是尽量去争夺阳光、水分和其它营养物质,以保证自己的存活;各种动物则竭尽全力去寻找或捕获食物,设法避免自己被抓住或被吃掉;避免患病和各种意外的灾祸;在严酷的气候条件下以各种方法保护自己;寻求异性并设法与之交配。”(同上,第62~63页)那么如何解释社会上存在的利他主义现象呢?威尔逊在《D·T·坎贝尔的〈论生物进化与社会进化及心理学与伦理传统之间的冲突〉》一文中指出,他赞同坎贝尔教授的观点,人和社会的利他主义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无条件利他主义,它与孩童时代的受到的有关奖赏和惩罚没有关系,这种利他行为是针对利他者的最近亲属的,并且随着关系程度的疏远,这种行为的频率与密度明显地下降。二是有条件利他主义。这种利他主义实际上都是极为自私的。它期待着社会对利他者及其亲属给予报酬。利他者的良好行为是一种精心计算,经常是充分意识到的行为,并且进一步是由社会的极其错综复杂的约束力所需求所安排好的。有条件利他主义的能力基本上是通过个体水平的选择获得的,并且深受文化特征的影响,无条件利他主义在人类社会中的相对数量很少,特别是与昆虫社会中盛行的利他主义作比较之后更是如此。英国著名学者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一书中说:“基因的自私性通常会导致个利行为的自私性。”“基因为了更有效地达到其自私的目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滋长一种有限的利他主义”。(道金斯:《自私的基因》,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页)这种有限的利他主义范围是指亲近关系,“因为近亲体内有很大一部分基因是共同的。因此,每一个自私的基因却同时须忠于不同的个体”。(同上,第120页)道金斯为了解释文化进化以及各地、各民族文化间的差异,提出“觅母”说。什么是“觅母”呢?“调子、概念、妙句、时装、制锅或建造拱廊的方式等都是觅母”(同上,第268页)也就是说,觅母是作为文化传播单位或模仿单位。人的脑子是觅母的宿主和传播觅母的工具。“觅母通过从广义上说可以称为模仿的过程从一个脑子转到另一个脑子,从而在觅母库中进行繁殖。”(同上,第268页)在道金斯看来,觅母和基因一样,也是自私的,各觅母之间存在着某种类型的竞争,目的是为了觅母自身的生存。既然道金斯把人说成生来就是自私的,传播文化的觅母也是自私的,那么人类在自私的基因和觅母面前是否就无能为力呢?不,他认为,我们是作为基因机器而被培养的,但我们具备足够的力量去反对我们的缔造者。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我们,我们人类,能够反抗自私的复制基因的暴政。人类有自觉的预见能力,能防止和抗拒我们与生俱来的自私基因和灌输到我们脑子里的自私觅母。
个人道德行为的基础是否是人的遗传基因呢?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人的遗传基因只能决定人的生理特征,而不能决定人的道德行为。按照现代进化伦理学的观点,基因的自私性决定了人的自私性,利他主义只局限在亲缘关系中或者为了获取报酬,那社会中大量的既不属于亲缘关系,也不是为了获取个人报酬的无私利他行为如何理解呢?如雷锋精神,徐洪刚英雄行为,还有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罗盛教等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都成了不可思议的谜。因此,这种“道德基因决定论”是解释不了大量的社会现象的,在现实生活面前它是显得那么苍白脆弱。把生物对物质生存条件的需要说成是道德上的自私,这是现代进化伦理学陷入理论上误区所在。生物要生存就需要一定的客观物质生存条件,如阳光、水份、营养、食物以及与异性交配来繁衍后代。这里不存在什么自私不自私的问题,完全是两回事。如果说把生物对客观物质生存条件的需要说成是自私,那么是不是可以说不需要这些物质生存条件就不自私了呢?或者说是公而忘私了呢?显然不能这么说。自然界中生物对客观物质生存条件的需求与社会道德领域里的自私行为的完全是不同范围领域里的事,是有着严格的界限和区分的。所谓自私,特指具有理性思维能力的人只顾个人利益,损害和排斥他人或社会利益的一种不道德的思想和行为。自私与人们追求正当的物质文化需求而又不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也是不同的。人们要生存下去,要生活得更好些,必然要有对客观物质文化条件的需求,不能因此就称其为自私,只有当他为了满足个人需求,完全不考虑他人利益甚至危害他人或社会利益时,我们才指责其是自私的。自私或利己主义实际上是私有制的产物,它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相联系的。在原始社会公有制条件下,人们自觉地平均分配他们采集到或猎获到的食物,没有自私行为。到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高度发展,社会财富充分涌现,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更不会产生自私行为。从最终完美的意义上讲,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们才最终形成最完美的最高尚的道德情操。人类的遗传基因是不朽的,没有变,但人们的道德行为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难道不是对“道德基因决定论”最有力的批驳吗?前苏联著名的遗传学家杜比宁院士说得好:“在创造伦理价值中社会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伦理属于人的超生物领域,它具有具体——历史的、阶级的性质。”(杜比宁:《人发展中的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哲学问题》1977年第2期第54—55页。)当然我们还要指出,现代进化伦理学主要代表人物道金斯先生面对社会现实生活也承认,人类能够反抗自私的复制基因的暴政,但人类的这种能力从哪里来的呢?他没有回答,也不可能给予科学的回答,因为他陷入了自然主义的误区。历史唯物主义给予了科学的回答。从来就不存在什么自私的基因,人们的高尚的道德观念来源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来源于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中。
3.要用遗传工程的方法改变个人的道德面貌
既然个人的道德行为的基础是人的遗传基因,而基因的自私性决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私性,自私乃是万恶之源,它造成了人们之间互相争斗,抢劫财产,行凶杀人,直至爆发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战争等等。改变这些不良道德行为的出路在哪里呢?现代进化伦理学的代表者认为,社会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社会关系的改造不会改变人的特性。他们提出要用分子生物学、遗传学的研究成果,采取遗传工程的方法,改变人的遗传基因,从而改善个人的道德行为和社会道德状况。如1969年在伦敦召开的“伦理学与生物学”的讨论会上,有的现代进化伦理学者提出,研究人的行为及其结构,首先是分子生物学的事情。要借助遗传工程,即通过把新的基因(能改变人的行为的基因)移植到需要改变的机体里去,从而改变人及其行为。洛伦茨从动物行为学的理论出发,提出真正人道的人尚未形成,这是因为人至今没有消除从动物祖先那里获得的行为基因。社会关系的改变不会改变人的特性,只有用改造人的遗传基因构成的办法,才能消除人从动物那里继承来的行为基因,造就出真正新的人类和真正人道的社会。
我们承认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和遗传工程对人类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运用这些科学研究的新成果,在攻克许多疑难疾病,特别是先天的遗传疾病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造福人类作出巨大贡献。但是企图通过采取基因移植的办法改变人的道德面貌是根本办不到的。这是因为人的基因里不包含道德因素,人们的道德面貌是由人们的实践活动和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决定的。现代进化伦理学家把道德与生物特性硬连在一起,从生物特性上寻找道德的根源和改善道德的办法,这不仅无法真正解决社会道德问题,而且只会造成理论上的混乱。这种“行为基因改造论”,主观上似乎在为西方社会道德危机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客观上在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开脱罪责,只有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的腐朽的制度,才能改变人的自私、利己行为。即使西方的一些科学家、哲学家,也批判了现代进化伦理学的错误。他们明确地指出,企图操纵基因移植改变人的道德行为,企图利用条件反射原理改变人的道德行为,是反科学的,是用纯工程技术的眼光看待人的道德行为,把伦理道德归结为工艺技术问题,把人的道德生物化了,因此是不足取的。
现代进化伦理学的形成和发展是有重大社会根据的,虽然它是歪曲地反映了现代自然科学研究的一些最新成果,但是它在动物行为学研究领域,在对人的精神现象和心理状况的分析研究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材料和素材,也提出了一些有借鉴价值的理论问题,如动物行为与人的行为的比较方面等,为马克思主义科学地研究和回答这些问题提供了素材和舞台,也对规范伦理学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我们对它应采取分析、研究、批判的科学态度,去其非科学的方面,取其合理因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1995年4月22日收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