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管制、分权与中国经济转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论文,管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1978年经济改革以来,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不仅如此,与其他转型国家(尤其是前苏联和中东欧国家)相比,中国更因其经济增长的持续性而独树一帜。
传统的“经济智慧”一般认为,一个经济要实现成功转型,必须实现宏观经济稳定、经济自由化、企业私有化,乃至于政治民主化。虽然在改革过程中,中国采取的一些政策和措施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比如逐渐培育市场、扩大对外贸易、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以及注意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等,但与上述条件相比,中国的情况迥异。那么,究竟如何解释到目前为止中国和其他转型国家不同的经济增长绩效呢?中国的经验是独一无二的,还是具有更加普遍的价值?换言之,中国的经验是否可以为其他转型国家提供借鉴,还是仅仅是一个特殊条件下的特殊现象?
对上述问题,很多学者进行了研究,并给出了不同视角的回答。总体上看,我们把目前解释中国转型问题的理论框架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观点主要从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出发,对转轨过程中的经济增长和发展直接进行解释,可以称之为“资源有效配置观点”。但有些学者强调中国和前苏联、东欧国家经济初始结构的差异导致经济转轨绩效的差异,其他学者则强调不同转轨国家的相似性,并指出转轨表现的不同来自于改革的方法和路径。由于出发点不相同,得出的结论也大相径庭。第二类观点则主要从制度分析的视角出发,强调不同转型经济间制度结构的差异、特别是不同级别政府间财政安排在改革中所发挥的作用,可以称为“制度安排观点”。
在本文前两个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关于中国以及其他转型经济的假说和理论,然后给出评论。我们将指出,迄今为止,对中国经济转轨问题的解释并不能完全令人满意。文章的第三部分给出了一个初步的解释性框架,力图内生化中国转轨中的一些重要现象,最后是结论。
一、中国转轨的资源配置观点
(一)观点介绍
萨克斯(注:参见J.Sachs and W.T.Woo,Understanding the Reform Experiences of China,Eastern Europe and Russi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vo1,18,no.3,1994;J.Sachs and T.Wing,Structural Factors in the Economic Reforms of China,Eastem Europe and the Former Soviet Union,Economic Policy,April,18(1),1994, pp.102-145;J.Sachs and W.T.Woo,Understanding China’s Economic Performance,Journal of Policy Reforms,1999;J.Sachs,W.T.Woo and X.K.Yang,Economic Reforms and Constitutional Transition,CID Working Paper,no.43,April,2000。)等指出,中国改革初始的经济结构是中国经济转轨成功的主要原因。他们认为,中国人口密度很高,并且大部分人口集中在低收入农业部门,而这有利于出口导向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换句话说,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劳动力从生产力较低的农业部门迅速向生产力较高的非国有部门转移。而在原有体制外突破的发展模式之所以可以在中国顺利推行,主要是因为中国国有部门所雇佣的劳动力在经济中所占比重不高,而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则相反,农村劳动力比例较小,占经济比例很高的国有部门,尤其是重工业部门的职工享受较高的社会福利,这意味着新兴非国有部门很难从国有部门吸收到劳动力,同时也没有足够的农村廉价劳动力可以利用。(注:萨克斯等引用了世行的一份报告,该报告称:“中国尽管在50年代和60年代尝试进行工业化,但在改革之初,中国仍然是个穷国和农业国。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71%……因此和俄国相比,中国在重新配置劳动力方面拥有更大的空间。”参见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1996,From Plan to Market。)按照这种说法,中国经济增长不过是亚洲四小龙外向型发展模式的复制。
他们同时认为,即使对中国而言,改革中出现的所谓“渐进主义”改革路线,也未必最优,而其之所以出现,主要是因为支持市场化改革者和支持计划主义者共同掌握着权力,导致在具体改革方案上缺乏一致而妥协。如中国具有市场化特征的一些特殊现象(比如产权定义不甚明晰的乡镇企业,价格双轨制等)主要是对中国特殊政治环境、而非经济环境的反应,但若没有这些政治约束,一开始就私有化,就没有必要日后再进行成本高昂的企业转制。
萨克斯等指出,由于中国改革在开始阶段回避了最困难的一些问题,比如银行、企业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所以,中国的改革路径可能缺乏可持续性,在未来将面临更大的问题。而东欧甚至前苏联转型国家在市场化改革以后,重工业部门普遍出现滑坡不过是新兴非国有部门获得经济增长的前奏,因此,改革初期出现负增长是正常的。正是这些转型国家由于在转轨开始就处理了最为棘手的产权和政治体制问题,未来的前景将比较乐观。
他们特别强调,如果不认识到经济改革仅仅是大规模宪政转轨的一部分,对改革绩效的评估可能误入歧途。举例而言,无论是法国大革命,还是美国独立战争和美国南北战争,在短期都具有破坏性,但绝大多数历史学家都不会否认这两次宪政转轨在经济上的显著长期正面效应。他们用俄罗斯作为经济改革与宪政转轨相结合的例子,用中国作为缺乏宪政转轨情况下进行经济改革的例子,分析了两种转轨模式下的特征和问题。得出的结论是:在执政党的政治垄断下,经济转轨将被国家机会主义所挟持。经济转型中的双轨制带来的非常高的宪政转轨的长期代价,也许大大超过其赎买既得利益以进行平滑转型的短期好处。
(二)观点述评
萨克斯等对中国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在改革开始时初始经济结构差异的分析具有一定的说服力。的确无法忽视庞大的廉价劳动力及其转移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中所起到的作用。但在我们看来,萨克斯的研究在相当程度上是为“休克疗法”进行辩护,不仅无法完全解释不同转型经济的绩效差异,甚至无法全面解释中国在转轨过程中的增长。
初始条件虽然在中国的经济增长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初始条件构成经济平稳转型的充分条件。在很大程度上,萨克斯等低估了中国在转型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改革前中国是一个计划经济,同样面临与东欧和前苏联相似的问题,如缺少产权保护和市场、无法保证金融和宏观经济稳定,缺少市场化管理和运作的经验。另外,作为一个欠发达的经济,中国还面临着许多在东欧和前苏联没有的问题:庞大的人口压力、缺少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源、工业基础和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社会政治民主化处于完善过程中等等。但就萨克斯等看来,中国初始的低发展水平和巨大人口压力都变成了有利条件,是经济进一步增长的机会;而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所面临的问题(如扭曲的产业结构)则更难以解决。即使中国初始的低水平就业结构有助于中国实现“新古典式”收敛并取得较高经济增长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但要说中国比前苏联、东欧国家在改革开始面临问题要少而简单,从而中国的增长可以被视为理所当然,则难以让人信服。
萨克斯等过分强调了中国和前苏联、东欧改革的初始结构性差异。事实上,正如林毅夫等(注:参见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初版、1999年增版)。)所指出的,中国和前苏联、东欧国家都采取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其结果是中国和前苏联、东欧国家在资源配置制度、激励机制和宏观经济环境方面都具有相似的扭曲。在这样的赶超战略体制下,服务业部门、基础设施部门和消费品部门都被忽视甚至压抑。正是在这一点上,萨克斯等学者对中国和前苏联、东欧之间经济初始结构差异的判断和强调难以让人信服。实际上,相对于其自身的发展阶段、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中国和前苏联、东欧都过度工业化了。(注:萨克斯和胡永泰都使用劳动力的产业分布来衡量中国经济结构特征,但这种做法容易引起误导,因为他们忽视了产出的部门结构。实际上,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会导致劳动力结构和产出结构的偏离,而这一点正是理解传统部门“赶超”发展战略及其含义的关键所在。1978年中国虽然非农部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20%,但其产值占GDP的比重却高达61%,与前苏联、东欧国家的产值结构相差并不太远,而与中国在1950年代开始工业化时产值结构与就业结构基本匹配的情况差别甚大。)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和前苏联、东欧实际上在改革其经济制度时都面临着十分相似的任务:即如何处理一个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过度工业化的庞大国有部门。而萨克斯等的研究却忽视了这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
胡永泰(注:参见WT Woo The Real Reasons for China’s Growth.The China Journal,January,1999。)以越南改革过程作为论据以支持其“结构差异”观点。他指出,越南正是在1989年实行了东欧—前苏联“大爆炸式”(Big Bang)的改革以后,才获得了经济快速增长、通胀率下降,农业生产率上升、小型非国有企业繁荣发展的局面。而越南与前苏联、东欧的差别正在于前者近77%的劳动力原来属于农业部门。由于有充足的劳动力从农业部门流向非国有、非农业部门,越南经济改革获得很大成功,与中国的情况有相似性。但这个论点忽略了以下事实:越南实行“大爆炸”的改革措施时,并没有对国有部门进行大规模私有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1989年越南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巨大的国有部门,而前苏联—东欧国家以及中国在其改革初期都拥有一个庞大的国有工业部门。如果“大爆炸”方案也包括对国有企业的迅速、大规模私有化,则对前苏联—东欧国家以及中国而言,“大爆炸”方案是否为最优方案就不那么清楚了。实际上,正如前苏联—东欧情况所显示的,即使在进行私有化之后,政府仍然很难摆脱企业的预算软约束问题,并常常面临非常严峻的财政形势和社会保障负担,私有化在政府政策方案中的位置完全可以靠后一些。如霍夫和斯蒂格利茨(注:参见K.Hoff and J.E.Stiglitz,After the Big Bang? Obstacles to the Emergence of the Rule of Law in PostCommunist Societies.NBER Working Paper 9282,2002。)所指出的,前苏联改革的设计者之一丘拜斯相信所谓的“政治上的科斯定理”,即一旦财产的控制权转给私营当事人,后者就会出于保护自己财产的目的来推动政治改革,并促进法制建设。而且他们一旦成为所有者,其腐败就会停止。但结果是,私有化后依然存在的腐败、弱政府和无效的法律使私有产权在确立之后无法起到什么作用。(注:霍夫和斯蒂格利茨指出,在私有化过程中通过掠夺获得资产的人可以通过向国外转移或藏匿资产、以防止其进一步被偷窃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一定支持建立能够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制;其次,一个与社会公正观念相冲突的私有化将损害法律的道德可信度,并引起人们的反感,而大众对法律体系的认同对于法制建设能够得到各方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即使存在法制,保护通过掠夺获得资产的私有者财产也未必可行,因此,考虑到这种前景,通过掠夺获得资产者也未必支持法制。在俄罗斯发生的情况更加严重,少数人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巨大财富,对媒体和政治过程具有巨大影响,他们通过运用自己的政治能量去推动建立一个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框架,比如保护其垄断等,从而限制了市场的发展和更多人从经济改革中获益,又比如滥用破产法,去夺取其他人,尤其是普通工人的财产等。)
进一步而言,即使如萨克斯等所说,在前苏联、东欧存在着更强的经济扭曲,则实行市场化和私有化以后,不仅在原计划体制下被忽略的部门应该增长,而且原体制下的部门在私有化后,由于激励机制的改善,也应该会实现效率改进。但实际上,前苏联、东欧大多数国家在改革后,原体制下的传统部门普遍出现了生产下滑甚至大规模破产的局面,而新的市场化部门(例如消费品生产部门)也并没有获得及时增长。萨克斯解释这主要是因为传统体制下国有部门可以享受很好的国家福利,因此新兴市场化部门无法吸引到足够多的劳动力。但这实际上是说,必须要等到传统国有部门因休克疗法完全破产后才能够释放出劳动力,即必须要破坏一个旧世界之后,才能够建设一个新世界。按照这个逻辑,只有在大多数人都丧失了国有部门的福利且陷于赤贫状态时,他们才别无选择而进入新兴市场化部门。实际上,由于传统国有部门的效率不高,其职工虽然享受一定福利,但其绝对水平并不高。在激励机制改善和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情况下,新兴市场化部门通过自身发展就有可能将劳动力从原传统国有部门中吸收过来。另外,俄罗斯的经验表明,即使在实行大规模私有化,对原国有企业进行重组和破产之后,由于政治上的压力,这些企业职工的福利也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得以继续,直到最后实在无法持续为止。
需要指出的是,在转轨开始时,大多数主流经济学家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点,即市场制度的发育需要时间。法治体系、产权保护、信贷交易和合同实施的市场关系,乃至合理的企业治理和政府治理结构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建立起来。如果情况如萨克斯等所指出的,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组织方式要比在中国更加根深蒂固,那么一个逻辑结论必然是:有效的市场运作机制及其制度框架就更不可能在短时间建立起来。因此,在新制度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之前,适度地保留一部分旧世界或许是一个不得已的“好”办法,对那些几乎完全没有市场经济经验的计划经济而言,情况尤其如此。
二、中国转轨的制度安排观点
(一)观点介绍
钱颖一等(注:参见Y.Qian,Incentives and Loss of Control in an Optimal Hierarchy,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61(3), 1994,pp.527-544;Y.Qian,A Theory of Shortage in Socialist Economies based on the“Soft Budget Constraint”,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84,1994,PP.145-156;Y.Qian and Gerard Roland,Federalism and the Soft Budget Constraint,American Economic Review,88(5),December,1998,pp.1143-1162;Y.Qian,The
lnstitutional Foundations of China’s Market Transition,Annual Bank Conference on Development Economics,1999; Y.Qian,The Process of China’s Market Transition(1978-98):The Evolutionary,Historical,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2000。)对中国的转型进行了分析,强调用“中国式的联邦主义”(Chinese Style Federalism)来解释所谓的中国奇迹。其主要思想是,中国和俄国之所以出现了改革绩效的差异,并不在于中国建立了最好的制度,而在于中国和俄国在转轨过程中一些特殊制度安排的不同。
钱颖一等(注:参见Y.Qian and B.Weingast,Federalism As a Commitment to Preserving Market Incentives.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1(4),Fall,1997,pp.83-92。)的“第二代联邦主义”理论指出,在大多数转型国家中,地方政府构成了经济增长障碍,而通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中央政府可以对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倾向进行约束,并诱致后者行为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通过引用“预算软约束”概念,钱颖一等分析了中国改革过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认为,中国改革的特征就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特别是财政分权。这样,联邦主义的两个特征也就会随之出现:一是竞争效应,即在要素流动的条件下,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竞争会增加地方政府扮演救济(Bailout)者的机会成本,从而形成一种承诺(Commitment)机制;二是货币集权与财政分权会导致利益上的冲突,因此能够硬化预算约束并降低通货膨胀。
通过一个承诺博弈模型,钱颖一等刻画了上述两种效应,并认为它们在中国改革中起到了很大作用,且可以用来解释中国改革的成功:正是由于中国财政的分权(中央、地方大约四六开)和联邦主义的承诺效应,政府不仅在短期内不会成为攫取之手,而且地方政府有积极性去通过建设基础设施来优化投资环境,通过扶植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来提升地方经济以扩大财源。而俄罗斯的情况正好相反,由于中央政府获取了财政收入的相当大的比例(中央、地方大约七三开或八二开)(注:参见Y.Qian and C.Xu,M-Form Hierarchy and China’s Economic Reform(with Chenggang Xu).European Economic Review.Papers and Proceedings,37,1993,pp.541-548。),所以地方政府没有激励促进经济发展,反而出现不断攫取私营企业,腐败盛行,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不利局面。
具体而言,中国的分权伴随着向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激励,从而依靠地方经济的发展来带动经济增长。例如1980年的财政改革,放弃了以往“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而代之以“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在新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形成了新的长期财政契约关系(一开始为5年)。
在更早期的一篇论文中,钱颖一和许成钢(注:参见E.Zhuravskaya,Incentives to Provide Local Public Good:Fiscal Federalism,Russian Style.Mimeo Harvard University,1998。)还分析了中国地区分权改革的历史背景,强调早在毛泽东时代,中国的经济体制就与原苏联体制有所区别。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分权使得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公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主权,而邓小平领导的改革使中央和地方间分权进一步制度化,税收收入和国有企业的利润按照一定的分享规则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在改革的早期,地方政府收入需按固定数额向中央政府上缴,较往后则变为按一定比例向中央政府上缴税收收入。正是这种不断演化的中国式联邦主义,将税收种类与收税机构在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并成为中国1990年代改革的推动力。(注:Blanchard & Shleifer同意钱颖一等人的分析,同时根据俄罗斯的经验,指出要保持财政联邦主义的效果,政治上的集权也是不可缺少的。参见Blanchard and Shleifer,A Federalism With and Without Political Centralization:China vs.Russia.IMF Siaff Working Papers,forthcoming,2002。)
追随上述思路,白重恩等(注:C.Bai,D.Li and Y.Qian,Y.Wang,Anonymous Banking and Financial Repression:How Does China’s Reform Limit the Government’s Predation without Reducing Its Revenue? Mimeo,Stanford University,1999.)进一步指出,在中国,约束政府“攫取”能力,并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机制来自于信息的分散化(Information Decentralization)。他们强调中国金融体制中的两个制度安排共存的重要性。第一个是“金融压抑”,即政府在控制国际资本流动的前提下限制利率和私营金融活动。第二个是所谓“存款匿名制”,即政府对交易中使用现金的管制相对宽松和允许使用匿名的个人存款账户。他们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法治不健全、政府无法承诺固定税率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于直接征税的体制而言,金融压抑使政府能够利用通货膨胀或管制利率通过金融系统获得一定的准财政收入,但同时,匿名存款制度提供了一个简单而有效的承诺机制来限制政府的攫取行为,并创造了私人的激励,因为当交易行为通过现金进行时,政府很难征税,而在匿名储蓄条件下,政府由于不知道储蓄者的身份,无法瞄准一个特定的个体并高额征税甚至没收其金融性资产。
(二)观点述评
上述分析都利用了博弈论模型,特别是强调了博弈理论中参与人相互之间的承诺能力,只有在双方有能力承诺不改变分享规则的情况下,才会有事前把饼做大的激励。从逻辑上看,这样的理论解释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和自治性。但其弱点也恰恰是博弈论模型的普遍弱点,即无法或至少很难通过严格的实证分析来证实或证伪,而只能够通过提供一些故事或不那么严格的证据来说明其效应的存在与否。
这也是我们对上述解释无法完全信服的关键所在。实际上,即使到90年代中期之前,甚至到目前为止,到底中国有没有实际意义上的“财政联邦主义”,财政分权形成的内在机制及其对中国改革和增长产生的作用如何,以及匿名存款制作用何在等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所谓的“财政联邦主义”以通过政府间契约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为标志,但熟悉中国财政改革变迁历史的人都知道,在1994年财政“分税制”改革之前,虽然每次的财政体制改革都通过契约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但中央政府并不真正受到这些契约和协议的约束,而是根据财政形势的需要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进行变更。例如在1980年和1985年中央政府两次对财政体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力图增加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但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1990年代早期,中央政府又开始酝酿对税制进行新改革以实现“两个比重”的提高,并最终在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在这一过程中,尽管地方政府可以在某些条款或具体的转移支付项目上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但由于中国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的体制特征,在是否接受新税制以及在整个财政体制的安排方面,地方政府并没有多少谈判能力。因此,一旦中央政府决定要改变税制和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安排,地方政府必须接受,后者最多只能在边际上进行讨价还价。因此,财政分权的承诺效应对中国转型过程中经济增长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很值得进一步探讨。
财政联邦主义的另外一个论点,即在要素流动条件下地方政府之间财政竞争增加政府救赎(Bailout)机会成本的“竞争效应”也值得考虑。从理论上讲,这种效应有可能存在:在任何政治体制下,政府官员都有激励去赎出低效率企业并进行浪费性公共消费,而在一个分权体制下,资源具有较强流动性确实能够增加这种救赎的机会成本。如钱颖一所分析,1994年以后地方政府预算约束硬化,这部分是由于政府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的激烈竞争,部分是由于金融体制的集权化,但若要用这个观点来解释从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就开始的中国经济转轨的绩效,显然不那么有说服力。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正是由于财政分权的体制,地方政府出于扩大本地税源的考虑,倾向于重复建设和相互封闭市场,区域之间的要素流动性很低,那么上述区域间竞争效应就不会发挥什么作用。(注:根据美国经济学家杨(Young)2000年的研究,这段时期中国不同省份在最终产出结构方面收敛,但在部门生产力和部门劳动力配置方面却出现发散。如果最终产出组成方面的收敛来自于各省比较优势模式的收敛,那么就应该观察到劳动力配置和部门生产力在不同省份之间趋同,但从数据上无法观察到这一点,从而表明存在严重的区域间贸易壁垒而非区域间竞争。而这种情况在1990年代中期之后才得到好转。)
相比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前就几度进行调整的财政分权安排而言,金融压抑和匿名存款制相对更加稳定一些。从理论上讲,它们确实可能成为防范政府“攫取”的承诺机制。但对中国经济转轨和增长的作用很难进行计量分析,因而难以界定。而且,随着相对独立央行体制的建立,国有银行的商业化,以及存款实名制的推行,上述情况也已经逐渐发生很大的变化。
匿名存款制度可能只是信息分散化中一个相对次要的因素。中国市场化轨道和非国有部门的发展本身是信息分散化的主要力量,正是经济在原有体制外的迅速发展,加上政府税收体制建设的滞后,使得信息分散,政府很难从迅速增长的市场体制获得相应的税收,也没有足够的力量攫取。这里仍然存在一个因果关系的问题,到底是信息分散化导致了中国的经济增长,还是中国经济转轨和增长的路径带来了信息分散化?
因果关系的问题实际上要更加广泛:经济增长是来自于财政分权,还是相反,抑或是还有其他的因素共同决定了二者?以中、俄对比为例,在俄罗斯改革的过程中,其中央政府在财政上一直处于破产的边缘,并由此不断地迫使地方政府与其重新谈判税收分享方式,意图增加中央的财政比例。而这种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改革后俄罗斯出现了经济下滑而不是增长,并带来财政收入下降,但在转轨过程中,政府所需要支付的大量成本,包括企业重组和社会保障支出却大大增加,从而使中央财政捉襟见肘。在中国,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期之前中央也几次试图改变财政收入的分享比例,但并没有完全达到目标(注:中央政府在1980年代没有扩大财政份额的一个原因在于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存在。预算外收入的来源主要是地方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以及各种行政收费。钱颖一认为,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存在构成了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中央政府的默许可能来自于中央政府有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或者是由于中央政府缺乏信息和能力而无力监督,或者是中央要求地方完成各种管制任务,比如粮食收购、计划生育以及义务教育,但同时却无法提供足额资金。),且其后果并不像俄罗斯那样严重,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一直持续保持增长,结果是即使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不断下降,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绝对数额仍然不断增加;同时,由于没有很快大规模重组国有企业和银行部门,中央财政支出的压力也相对比较小,没有特别大的压力需要不断与地方政府重新谈判并增加财政份额。
从这个意义上看,相对于俄罗斯的情况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方面的较高比例在一定程度上来自于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而不是相反。所以,改革后中国经济的实际轨迹未必是财政分权带动了经济增长,相反,财政分权和集权可能内生于经济增长的路径和体制转轨的需要。(注:Bardan指出,研究分权必须注意内生性问题。在宣称分权带来一定结果之前,必须考虑分权本身和经济表现都可能来自于正在进行的政治和经济变化,而如何区分分权和导致分权的政治和经济原因,从而使分权不仅仅是一系列缺乏良好定义的社会和政治改革的替代变量,是一个非常微妙的问题。参见P.Bardan,Decentralization and Governance in Development(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02)。)
此外,在财政联邦主义的理论模型中,博弈的参与者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而相应的实证研究使用的也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边际财政收入份额,但他们却把乡镇企业看作是最终带动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由于拥有乡镇企业所有权的是乡镇政府,在行政级别上,它们比省级政府低了两级(中间是地区—市和县),因此很难把乡镇的经济增长归结为中央和省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注:参见H.Jin,Y.Qian and B.Weingast,Regional Decentralization and Fiscal Incentives:Federalism,Chinese Style (Working Paper UC Berkeley,2001)。)
此外,回顾中国80年代早期的经济增长,比如广东和其他一些沿海省份,其经济起飞的关键之举是“三来一补”贸易,而此点可以看作是一种(在中央政府的许可之下的)典型的放松管制,和财政体系是分权还是集权,并无本质联系。
进一步而言,考察中国改革以来财政体制变迁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中央政府确实具有越来越强的意图去改变收入分享机制,不仅试图提高财政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而且试图在政府总预算收入中占据更大份额(即提高“两个比重”)。但这同样并不意味着,一旦有可能,中央政府就一定要从地方政府那里“攫取”更多。中央政府要进一步改革财政体制的根本原因可能是随改革不断进行,中央政府需要为改革支付的潜在成本不断增加,导致预期财政支出规模扩大,沉重的财政支出压力迫使中央政府努力扩大财源。但由于中央财政收入并没有能从市场化部门发展中得到同步提高(因为中央财政收入主要依赖地方税收机关来实现,而出于维护地方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有动力帮助本地企业减少中央税收的上缴)。这样,收入和支出两方面的压力迫使中央政府不得不寻求财政体制上的突破。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国内外)债务支出、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改革和扶持大中型国有企业力度加大等原因,中央财政(至少是预期的)支出规模进一步扩大,这些内在压力终于酿成了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出台,并进一步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力图将各级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也纳入预算收支范围,从而在扩大中央预算收入的同时,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
我们认为,就9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在转轨中的经济增长而言,财政分权的承诺效应所起的作用可能被过分夸大了。实际上,只是到了90年代中期分税制建立起来以后,中央政府试图通过法律形式来重新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以及改革宏观经济体制,才开始出现所谓“财政联邦主义”的雏形。
再看一下所谓金融压抑加匿名存款制对政府不过度攫取的承诺效应,由于这些效应很难通过实证研究获得经验支持,所以很难进行评判。但从实际情况看,即使在中国实施存款实名制后,储蓄仍然大幅度增加,利率自由化过程仍未开启,政府仍然通过利率控制征收金融压抑税,所以征收金融压抑税是否需要通过匿名存款制来配合值得商榷。(注:进一步来看,就匿名存款制的影响而言,其不利之处可能远远大于有利之处,比如它使得许多非法行为,如小金库、逃税、贪污公款和转移国有资产等腐败行为成为可能,而在上述研究中,这些不利影响反而不如其有利影响。)
制度的建立应当能够确保政府(或中央政府)能够承诺不去攫取企业(或地方政府),并使后者有激励去投资,这一点对确保经济长期增长确实是十分重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责、权、利比较统一的财政联邦主义体制,或更进一步讲,具有有效权力制衡并充分保护私有财产的宪政体制的长期增长业绩更好,但就短期甚至中期而言,情况未必如此。(注:在现代历史中,我们看到一些非民主体制曾经保持过30年甚至更长的经济增长,比如中国的台湾地区、韩国。在这些政治体系中,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制度安排去防止政府的攫取,但为什么这些经济体仍然如此迅速增长?)
实际上,即使在一个非宪政的体制下,政府出于最大化税收的考虑仍然有可能推动经济发展,或至少不去“过度”攫取经济发展的果实。(注:正如Olson所指出的,如果我们把政府考虑为一个以税收形式垄断性和理性化进行“攫取”的“坐寇”,在最大化政府税收时,它将在其统治范围内具有比较包容性的利益(Encompassing Interest)。一方面,它将倾向于不征收过高的税负,因为这样做会提高扭曲的成本,甚至减少总税收;另一方面,它也将有激励提供一些公共产品(比如法律、秩序以及能够诱致私人投资的基础设施),从而最大化税收收入。因此,即使没有制度来约束政府的攫取行为,政府也未必会过度攫取来使得经济增长停滞,除非它只有非常短的执政预期。参见M.Olson,Dictatorship,Democracy and Development.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APSR),vo1.87,3,1993,pp.567-576。)更进一步而言,我们甚至可以说,在一定条件下,当存在相邻国家或地区激烈的竞争,政府有巨大压力捍卫其统治合法性时,完全有可能出现一个非民主体制为了维护政治合法性而促进经济发展的情况。韩国和中国的台湾地区在非民主体制下获得经济成功的例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当时国际政治环境下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冷战前沿)所解释(注:当然,美国为了冷战扶持了一些国家和地区,但经济发展的绩效却有巨大差异,所以外在压力只是一个方面,除了与社会主义竞赛和日本先发展的示范效应外,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土地改革和大众教育普及也有利于发展,比如由于土地的平均分配,使地方上没有强力的游说集团,控制地方政府并攫取,从而遏制经济发展。);同样,中国和越南政府开始改革也是出于巩固政权合法性、赢得民众支持的考虑。因此,即使没有制度约束(注:如前所述,由于中央集权,中国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安排并不真正具有约束力,这一点从1994年迅速建立新财政体制就可以看出来。地方政府在决定是否采纳新体制方面并没有太多发言权。而1994年之前财政体制的相对稳定来自于中央政府相对较小的财政压力使其认为没有必要进行大规模调整。),政府也有可能(虽不必然)促进经济发展。(注:必须指出,我们并不是说政治体制在长期看来也不重要,在长期经验上看,一个持久的民主体制由于能够保护财产和契约权往往在经济增长方面要表现得更好。但从短期来看,对于经济增长而言,具有承诺效应的体制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就短期和中期的转型过程而言,由于制度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某些制度安排会导致经济增长或不增长的静态观点就不那么具有说服力,甚至可能是误导的,因为这些制度本身就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不能作为给定。)从这个角度上看,我们不一定要诉诸于制度的承诺效应来解释中国在经济转轨中的经济增长。
当然,我们这里无意完全否定分权对中国经济增长所可能起到的作用。但分权包含的内容有许多,财政分权只是其中之一:一方面,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分权包括公共品供给、投资决策等方面的分权,这些分权行为在更大程度上可以看成是中央政府对原来严格进行管制的要素配置、生产决策和产品流通放松管制的过程。(注:试想如果中国是一个转型过程中的小国,且只有一级或两级政府,则转型的过程就是放松管制。恰恰因为中国是一个转型的大国,所以放松管制必须通过向地方政府分权来进行。从这个意义上看,分权在很大程度上是放松管制的手段。)正是因为地方政府在获得地方信息方面具有更大优势,所以必须通过分权来进行管制的放松。相比于财政联邦主义的承诺效应,政府管制方面的放松(即所谓的行政分权,比如投资审批、地方国有企业发展、区域性优惠政策设定权力的下放以及对企业其他管制政策的放松)可能更加重要;另一方面,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安排内生于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和中央—地方政府博弈的政治过程,而不是财政分权促进了中国的经济改革和经济增长。
总之,无论是资源配置观点还是制度安排观点,都过分强调了不同转轨国家之间技术或制度特征的差异性。从这个角度上看,每个国家转型由于其特点都有独特的轨迹,从而无法得到一般化的结论。如果是这样,转型经济学作为一个独立领域的价值就将大打折扣。
三、解除管制与中国经济增长
在我们看来,过去二十多年中国经济转轨的本质,在于不断解除国家在经济领域各方面的管制,特别是在原有的计划体制外允许非国有部门和市场体制的发展,同时在原有计划部门也相应改革,引入市场竞争的因素,从而渐渐缩小计划体制的覆盖范围,使得中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得以发挥。
许多学者注意到,改革的一大特征是所谓的“双轨制”,即最先实行的改革,不是立即取消旧体制,而是在暂不触动旧体制的情况下,先发展“新体制”,然后随着经济结构的改变,逐步改革旧体制。双轨制具有多重的含义,包括价格的双轨、区域发展方面的双轨、更加市场导向的非国有部门和相对计划导向的国有部门的双轨等。林毅夫等就指出,中国的改革从解除对微观经营单位的管制入手,赋予农户和城市工商企业以经营自主权和物质激励,以提高各方面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使企业受市场影响,从而使改革深入到资源配置制度,并最终开始触及宏观经济环境的改革。
但很多学者在讨论、研究中国经济转轨时,有意无意地表现出一个倾向:将中国转轨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对比。如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效率研究上,一些学者分析了国有企业相对的劣势(关于国有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力改进产生了一些争论)。(注:参见W.T.Woo,H.Wen,Y.Jin and G.Fan,How Successful Has the Chinese Enterprise Reform Bee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18(3),June,1994,pp.410-437;G.Jefferson,T.Rawski,Enterprise Reform in Chinese Industry,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8,2,Spring,1994,pp.47-70。)近年来,关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研究的主要结果,是至少在1994年以前,中国的国有企业确实出现了显著的生产力改进,而生产力的改进主要来自于技术进步,而非效率的改进。(注:参见Zheng J et al,Efficiency,Technical Progress and Best Practice in Chinese State Enterprises(1980-1994).Forthcoming,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2002。)根据白崇恩、李稻葵和王一江(注:参见Chong-En Bai,Li,David and Yingyi Qian,YijiangWang,Anonymous Banking and Financial Repression:How Does China’s Reform Limit the Government’s Predation without Reducing Its Revenue?(Mimeo,Stanford University, 1999))的观点,即使国有企业存在生产力改进,但当企业不是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当事人时,更高的生产力可能意味着更大的配置扭曲,并导致更低的利润和更低的经济效率,也不增加经济福利。
在我们看来,虽然上述否认国有企业生产力进步以及其对经济福利影响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证意义,而且无法否认白崇恩等所指出情况在理论上出现的可能性,但对于解释中国的转轨而言,这些分析并没有真正切中要点。
对于理解转轨背景下的中国经济增长而言,问题的本质并不在于国有企业是否比非国有企业效率更加低下,而是在转型过程中,国有企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增长,甚至带来生产力改进,至少要比大规模破产好得多。特别是考虑到在改革开放开始时,国有部门就其产出来看在中国经济和政府税收中所占有的主导地位(如前所述,中国的产业结构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具有更大的相似性,而与越南的情况有很大不同),这一点就非常重要。
就中国的情况来看,从1980年到1992年,国有工业企业增长率达到了7.8%。同时期,国有部门对工业总产出增量的贡献份额大约是一半,其后的增长率也大约在5%左右。至少在1992年之前,国有制造业在就业、产出和利税方面一直保持稳定增长,如果包括采掘业、建筑业和电力、煤气以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国有单位的职工人数的绝对增加一直持续到1997年。只是在此之后,才开始出现国有企业大规模重组,企业职工较大规模下岗和失业的情况。这一点与前苏联、东欧很多国家在改革一开始,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已私有化还是没有私有化)出现生产迅速下滑和比较大规模失业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企业的生产力增长对经济效率而言是否最优并不那么重要,因为相比于前苏联、东欧改革后的情况,中国在非国有且更加具有市场化导向的轨道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国有部门在相当时间内保持增长,是转型能够持续稳定进行的关键所在,它避免了经济在改革开始后的大规模下滑,防止了大量破产、失业和政府财政巨大压力出现。如果要谈什么“中国奇迹”的话,国有企业在相当时间内保持增长,而不仅仅是更加市场化的非国有部门迅速增长,才是奇迹的所在。毕竟,在东欧一些国家经历转轨的痛苦之后,带动经济复苏的生力军就是非国有部门,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没有其他转型国家像中国这样,在开始改革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国有企业也以高速度增长。因此,脱离转轨的过程和其他转型国家发生的大规模生产下滑去讨论国有企业如何有问题,或者即使生产力提高也不利于社会福利增加的意义非常有限。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解释在中国转轨过程中国有企业在相当长一段时期的增长,就成为理解中国如何实现平稳转轨的关键所在,而这一点恰恰为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所忽视,也是我们所要重点讨论的方向。
我们认为,中国转轨过程中以国有部门为主的计划轨道和非国有部门为主的市场轨道之间的互动是理解中国转轨奇迹的一个关键所在。特别是这两个轨道之间的产品供需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被现有经济解释所忽略。如林毅夫等所指出的,由于传统发展战略的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乃至于很多推行进口替代战略的亚洲和拉美国家,由于其消费品行业、服务业以及基础设施行业长期受到压抑,因此通过资源重新配置可以获得效率改进,而资源重新配置过程首先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发展原来受到压抑的最终产品部门。由于对最终产品(包括消费品和服务等)存在广阔的市场需求,因此可以直接而迅速地通过资源重新配置,实现效率改进,这是第一点。
但是,现有的解释忽视了更加重要的一点,即对于那些处于计划体制下的传统部门而言,它们主要为最终消费品的生产提供原料等中间投入和技术装备,而这些重工业部门的技术特征,存在着明显的技术上的(注意,不是组织上的)规模经济效应以及具有紧密的产业间前、后向联系,特别值得强调。更加符合中国比较优势而且在计划体制下受到抑制的、以消费品产业为主导的下游产业的迅速发展和增长,同时就意味着传统计划体制建立的、以重化工业为主体的上游产业的市场能够得到基本保证、甚至有所增长。(注:比如,80年代中国的钢铁、煤炭、化工乃至机床等行业产出都有大幅度增长。当然,这些增长也与国有重化工行业实行价格双轨的激励有关,但最根本原因还在于这些上游产业产品市场需求大大增加,而不是像前苏联改革后那样迅速减少。以煤炭为例,不仅国有统配煤矿产量大大增加,而且也吸引了大量地方国营和乡镇煤矿的进入。与煤炭行业有所不同,钢铁行业的规模经济更加显著,从而产量的增加也主要来自于大型国有钢厂。)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经常谈到的价格双轨制,其能够成为中国转轨阶段的重要现象,并被很多经济学家称为中国渐进转轨成功的一个关键所在,也恰恰是上述上游、体制内—下游、体制外产业互动的结果。如果没有下游产业的发展,对上游产业根本不会有需求的增加,那么,价格双轨出现的可能性和规模就必然大打折扣。
所以,在上述情况下,维持计划体制下的生产就意味着避免了这些部门的直接产出损失,当然,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以及要素配置偏离资源的比较优势,以重化工业和上游产业为主的国有部门效率仍然较低。但总体而言,双轨制的好处就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由于最终消费品部门和上游重化工业部门之间广泛存在的产业间联系,在下游消费品部门发展迅速的情况下,对上游产业中间产品的市场需求也会相应扩大,从而增加产出和就业,在一些特定行业,可能使重工业技术上的规模经济的优势得以发挥。这会提高中间产品部门的技术效率,并最终带动整个经济效率的提高。(注:zheng Jinhai对1980-1994年大约600个中国国有企业生产力改进的研究表明,虽然整体上看,国有企业的平均技术效率比较低,但确实出现了显著的生产力改进,而生产力的改进主要来自于技术进步,而不是效率的改进,相比于中小国有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的生产力改进更快。这可以看成国有部门存在一定技术上的规模经济的证据。当然,由于该项研究并没有区分上游、下游产业,所以我们的观点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实证研究。参见Zheng Jinhai前揭文。)迄今为止,这一点为所有理论模型所忽略。
再者,即使在最终产品部门也存在着大量国有企业,市场机制的引入使这些国有企业必须面对竞争压力,从而硬化它们的预算约束,并减轻其内在的激励问题。关于这一点,在关于中国乡镇企业的文献中,国有和民营企业的竞争和外溢效应已经被多次论述。
正是由于以上机制的存在,中国的改革并没有以国有企业尤其是重工业部门的严重损失为代价,从而基本上实现了经济的平稳转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整个经济都能从计划外体制(或者市场体制)部门的增长中获得好处,不仅人均收入提高、产品更加丰富,而且各级政府可掌握的财政收入绝对量也随之增加(尽管其占GDP的比例下降)。另外,由于此时国有企业也在增长,下岗问题并不严重,社会保障支出对财政的压力也就较轻,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财政支出的规模也在不断上升,但中央政府也没有采取决定性的措施以提高中央财政在财政总收入中的份额。
此外,中央政府在90年代中期之前没有采取决定性措施的另一个可能原因,是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货币化程度也越来越高(注:参见易刚《中国的货币、银行和金融市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这对于中国的财政有着很强的意义:因为即使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下降,但通过铸币税和金融压抑政策,政府仍能获得可观的“准财政”收入,这也构成了中国保持宏观经济稳定,避免出现俄国式金融危机的重要基础。中国的金融深化过程持续时间之长远远超出大多数经济学家的预期,其结果是政府从金融深化中获益甚多。据估计,从1984年到1996年间,中国政府从银行部门获得的年均准财政收入占GDP的8%,超过了预算收入的一半。这会使中央政府改变财政体制的行动和决心无需那么急切。而为什么中国的货币化过程和金融深化过程持续时间如此之长,且政府能够从货币化过程中获益匪浅,就在于中国的转轨是在体制外市场化过程迅速发展,经济体系对货币的需求不断增加,从而使得政府增发货币不会完全转化为通货膨胀。俄罗斯的情况正好相反,改革后由于市场化部门没有迅速发展起来,经济的货币化过程进展缓慢,甚至出现“非货币化”(如易货贸易)的倾向,那么,中央政府增发货币必然带来通货膨胀,也无法获得铸币税收入。
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竞争机制不仅在最终产品生产部门,而且在中间产品生产部门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中间产品生产部门中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受传统发展战略的影响,偏离要素禀赋的比较优势,同时也无法很好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从而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效率较低,因此随着部门进入管制的放松,竞争加剧,非国有部门企业开始逐渐进入,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压力开始增大,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重组国有企业对财政的潜在压力也随之越来越大。中央财政为补贴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以及进行重点项目建设等的潜在支出规模也相应增加,这至少构成了当初实施分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理由。
实际发生情况要比上述描述更复杂。自分税制改革以来,从中央财政支出的结构上看,不难发现中央政府虽然集中了一半的税收收入,却没有类似东欧国家那样,完全负担起弥补国有企业亏损和社会保障的任务(注:世界银行指出,中国“县乡两级政府承担的70%的预算内教育支出和55%-60%的医疗支出,地级市和县级市负责所有的失业、养老保险和救济,而社会保障和救济通常由中央政府提供,教育和医疗则是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责任”。参见世界银行省级支出考察报告,打印稿,2002年。)。中央政府的开支中,有两项占了大头:一是资本建设性支出;二是清偿国债。这种只改财政收入划分,却不改财政支出责任的做法,使我们可以提出以下一个假说:中央政府为了维系管制政策和宏观控制能力,有意识地设计了目前的财政体制,以强化其在资源配置上的权力,从而可以有效地贯彻对经济进行管制的目标。这既包括中央政府直接将财政投入到一些特定投资项目中去,又包括中央利用财政收入再分配的权力(转移支付),控制地方政府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中央政府就财政制度进行的安排可能是一种维系政府干预能力(从支出角度)和激励地方积极性(从收入角度)之间的权衡。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一个可能的推论是,分税制作为一种划分收入,而不界定支出的改革,仅仅是为了中央加强集权的需要。但是,一旦90年代后半期国有企业大规模重组、企业职工大量下岗、银行剥离坏账等行动不得不进行之后,中央财政就不得不开始向这些方面的支出倾斜,也就是为转轨的成本“买单”。
不管怎样,中央政府在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或者说中国的财政分权及其变化,在相当程度上内生于中国市场化的进程与不同级政府政治博弈之间的互动,它更主要是多种经济和政治因素综合作用的一个结果,而不构成中国经济增长成功的主要原因。
正是渐进式的改革,使得相对于前苏联和东欧而言,中国有更充足的时间来发育市场体系和相关的法律制度,因此避免了激进的“休克疗法”所可能造成的混乱。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拿中国和俄罗斯进行比较。在1994年俄罗斯进行宏观经济稳定计划以后,其易货贸易量占GDP比重令人惊讶地从5%上升到了60%。克鲁格和林茨(注:参见G.Krueger and S.Linz,Virtual Reality:Barter and Restructuring in Russian Industry,William Davison Institute Working Papers 465,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2002。)指出,不同行业的企业对易货贸易的依赖并不相同。就某些企业而言,通过易货贸易来购买对于提高流动性特别重要。例如,中间产品生产企业和设备生产企业购买规模庞大,易货贸易在这些企业间更为常见;而那些现金较为充足的企业,例如食品企业,就较少依赖于易货贸易,且可以支付高于平均水平的工资。在资本市场功能不能充分发挥时,前一类企业就只能通过易货贸易来弥补流动性的不足。俄罗斯中间产品生产企业之所以盛行易货贸易,主要是因为在这些企业中较难形成契约关系。在重工业密集的中国东北,三角债的问题特别严重,而俄罗斯的情况远甚于中国。其原因是休克疗法摧毁了一个旧世界,却没有来得及建立一个新世界,无法提供一个有效的法律体系来维持信誉。而在中国,由于市场机制首先在最终产品部门发挥作用,然后逐渐延伸到更加具有计划体制特征的中间产品行业,转型时间的充分使得法制即使欠缺,仍可能通过市场联系而形成市场网络并完成交易契约。
四、结论
关于中国改革的路径选择及其效果的争论由来已久,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选择渐进式的改革道路究竟是否具有一般意义,对这一问题的判断同时和对中国改革的成就的评价相联系;二是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中国经济的初始结构和财政分成的制度安排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现有的各种相关理论和假说基本上都倾向于强调中国初始经济结构差异以及制度安排差异对中国经济改革道路的选择及其绩效差异的作用,但上面的讨论表明,这些“中国特殊性”的观点可能言过其实。考虑到改革前几乎所有转型国家都推行了一条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重工业的技术特征——规模经济以及与下游产业存在广泛的产业间联系——不应该在现有讨论中被忽略。中国选择的渐进主义道路,通过体制外的增量改革来提高效率,同时又由于需要中间产品生产部门为新兴的最终产品生产部门(计划外部门)提供中间投入和技术装备,不仅避免了对存量的冲击,甚至提高了上游国有部门的产出、就业乃至于技术效率,从而使整个经济在获得效率提高的同时,实现了较平稳的过渡。从这个意义上讲,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的转轨过程,是中国相对平稳转型的关键所在,也是进一步研究中国转轨所可能具有的普遍意义的关键阶段。对这个阶段的深入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仍然有待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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