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6/14岁儿童道德规范与社会习俗的区别与认识_认知发展理论论文

我国6—14岁儿童对道德规则和社会习俗的区分与认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习俗论文,认知论文,道德论文,规则论文,儿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前言

人类社会中,有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规则调节和制约着人的行为,从而使人类社会能够有秩序、有组织地协调和发展。但儿童何时开始能够区分这些不同的规则,对不同规则的认知各自经历了如何的发展路线呢?这些都是自皮亚杰以来心理学家一直颇感兴趣的问题。西方学者通过观察和研究认为,儿童在学前就已能区分社会习俗和道德规则;T-uriel等人则进一步通过研究认为,儿童的社会习俗和道德,是两个经历着不同的发展路线、在社会认知和行为上有着区别的领域(Shweder & Turiel,1994;Shantz,1985;Turiel,1983;Nucci & Turiel,1983)。

虽然大多数研究对“新科尔伯格派”所提出的儿童能够将道德与社会习俗区分的观点给予了支持,但依然有人对道德规则的文化普适性提出了疑问。Nisan(1987)在以色列对三组来自不同文化团体的儿童的规则认知研究中发现,来自传统阿拉伯乡村的儿童认为不管是怎样的违规行为,即使在允许的情况下,也是不对的,甚至坚持所有的违规行为都应该被法律禁止,而且倾向于以社会标准来判断与推理。Shweder等人(1987)通过对印度婆罗门种姓和“不可接触家庭”的研究后也指出,道德和习俗的关系在不同文化间具有极大的差异,某种文化惯例有时可以被视为道德规范。因此,在不同文化社会背景中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弄清社会文化背景在儿童的规则认知中到底起着怎样的作用,是一个在理论上十分重要、且对儿童教育有着极大价值的问题。

本研究旨在借鉴国外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儿童的具体实际,再根据自己的思考,通过设置违规情景和讲述行为故事,使用故事—问题法来对6—14岁中国(广州)儿童关于道德规则和社会习俗规则的认知发展进行些实证性研究。

二 研究方法

(一)材料

从华南师大附幼、附小、广州113中学分别随机选取6岁、8岁、10岁、12岁和14岁儿童各30名,男女各半,共150名,每个年龄组被试年龄跨度为±4个月,而且,经所在班教师评定,所有儿童均非品行不良儿童。

(二)材料

正式实验材料,包括8个违反规则的行为故事,其中违反道德规则的行为包括偷东西、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拒绝帮助别人、撒谎等三种;违反社会习俗的行为包括上课吃东西、不梳头、女孩子戴项链耳环到学校(或幼儿园)、男孩子喜欢玩洋娃娃及男孩长大了想做护士等五种,讲述时两类故事顺序相互交叉。每则故事后均向被试提出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为“这样的行为对不对?为什么”,并让儿童从4分量表中(1、2、3、4分别代表好、有点不好、坏、非常坏)挑选一个数字,表示自己对故事中所述行为的看法,用以考察儿童对于违反规则行为的严重性评价以及在评价违规行为时如何进行原因推理、推理的依据是什么;

第二个问题“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另外一个国家或地方,那么对不对呢?”,用以考察儿童对于道德规则和社会习俗是否具有普遍性的认识;

第三个问题“如果对这种行为没有什么规则进行规定的话,那么对不对呢?”,用以考察儿童对于道德规则和社会习俗是否具有可变性的认识,即行为的对错是否一定依赖于某种规则的存在。

(三)实验实施

采用临床调查法,对6岁、8岁和10岁的儿童,所有被试均个别进行,详细记录,同时,为便于理解,在主试讲述时呈现自制的故事图片;对12岁和14岁的儿童,采用问卷调查法,问卷上备有详尽的指导语,且有主试在旁,随时就被试的疑惑做出必要的解答。

三 结果与分析

(一)儿童对道德违规行为和社会习俗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评价之比较

我们根据每一年龄组被试儿童的回答,将三种道德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评价结果合并,得到各个年龄组儿童对于道德违规行为的总体严重性评价;同样,将五种社会习俗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评价分数合并,得到各个年龄组儿童对社会违规行为的总体严重性评价。结果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到,各个年龄组在评价道德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习俗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上,都存在着极其显著的差异,无论是年龄大的儿童,还是年龄小的儿童,看法基本一致,均认为道德违规行为要比社会习俗违规行为严重得多。

(二)儿童判断道德违规行为和社会习俗违规行为时的推理依据比较

根据被试对问题“你认为这样的行为对不对?为什么?”的回答,把儿童进行判断推理的依据分为12种(参见附录),该分类借鉴了Smetana(1985)、Nucci & Turiel(1983)等人的研究。为确保分类的准确性,每一被试反应的归类,都是由三位儿童心理学研究人员一起共同讨论决定,结果见表2。

由表2可见,儿童对道德违规行为和社会违规行为推理原因的权置,均随年龄有所变化,而且对不同领域违规行为,评判的标准和依据也有所不同。

(三)儿童对道德规则和社会习俗规则普遍性的认知特点

根据儿童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得到表3,由表可见,道德规则领域,否定回答(表“普遍性”)比率高,肯定与否定回答的差异极其显著(X[2]=133.10,P<.01),且年龄间差异不显著(X[2]=6.81,P>0.05),说明从6岁到14岁的所有儿童都认为,不论在什么地方道德违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道德规则具有普遍性。而社会习俗领域,虽然总体上看否定回答比率低,肯定与否定回答的差异极其显著(X[2]=10.61,P<0.01),且年龄间差异也极显著(X[2]=18.64,P<0.01),这说明,从6岁到14岁,儿童是随年龄变化逐渐认识到社会习俗规则并非适用于每一国家和地区,而是有着社会背景性的,转折点年龄大约在8岁左右。

(四)儿童对道德规则和社会习俗的可变性的认知特点

根据儿童对第三个问题的回答,得到表4,由表可见,道德规则领域,否定回答(表“行为对错并不依赖规则存在与否”)极显著多于肯定回答(X[2]=115.11,P<.01),说明儿童认为道德行为的对错并不依赖于规则的存在与否,并不在于有没有谁制定了某种规定,而且,这一观点没有年龄差异。社会习俗领域,从总体上看,否定回答比率比较低,差异显著(X[2]=17.14,P<.01),但年龄差异也非常显著,8岁是发展的转折点,说明虽然年幼的儿童尚不能认识到社会习俗规则依赖于人的作用或社会意志的规定,但8岁以后已能逐渐意识到这一点,意识到社会习俗是以人的意志而产生,也能随人的影响而改变。

四 讨论

(一)儿童何时能够区分道德规则与社会习俗规则

施维德等人认为,虽然4—6岁儿童对道德没有什么深刻理解,但他们却有直觉的道德能力,通过研究发现,4—6岁儿童就已经开始能用基本和成人相同的原则来分辨哪些是道德规则,哪些是约定俗成的规则,哪些是必须遵守的规则(Shweder & Turiel,1994)。

我们的研究本来也计划从4岁的幼儿研究起,但预试中发现4岁和5岁儿童对本研究所选取的几则故事和问题语言理解上有一定困难,故正式实验时初始年龄只得定为6岁。从表2可以看出,虽然不同年龄儿童判断违规行为时所用的标准和依据并不完全相同,但不论道德领域还是社会习俗领域,6岁儿童都已开始使用与较年长儿童大体一致的推理依据(而在不同领域之间,标准则又不同),具体表现为,判断道德规则行为时,6岁儿童已跟8岁、10岁、12岁、14岁儿童大体一致,强调他人幸福、义务责任、公平原则等,判断社会习俗违规行为时,6岁儿童也与年长儿童基本一致;但强调不良后果、社会传统、团体规则等,这些结果支持了施维德的观点,证明在中国文化与社会环境下,至少6岁的幼儿也已具有对道德规则与社会习俗规则的直觉区分能力。

然而,虽说直觉的道德理解能力6岁的幼儿已经具备,但对道德规则和社会习俗规则的深刻理解则需到稍晚的年龄才能达到。从表3和表4可以看到,只有8岁以后儿童才能明确区分道德规则和社会习俗规则在普遍性和可变性方面的差异,达到对两种规则的深刻区分和理解。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施维德等人观点(学前儿童就已能将道德规则和社会习俗规则区分)与皮亚杰观点(9岁左右儿童才能将规则进行概括上的区分)分歧的原因所在。事实上,施维德等人运用信息加工方法描述的是儿童直觉道德能力的发展,而皮亚杰和柯尔伯格等人使用“对偶故事法”和“两难故事法”揭示的则是儿童对道德规则的深刻理解能力,因此说,必须在此区分的前提上,才有可能正确地理解和认识儿童对道德或规则的认知发展情况。

(二)儿童如何认知道德规则与社会习俗规则

Turiel认为,由于起源于不同类型的社会交互作用系统,儿童对社会习俗和道德的认知经历着极为不同的发展路线,对道德的理解在强调公平原则、他人幸福、义务责任等的基础上持续发展,而社会习俗观念的发展则表现为对社会习俗传统的不断肯定与否定,在摇摆中变化发展(Turiek,1983)。

本研究通过对中国儿童的研究也基本支持了Truiel的以上观点。由表2可见,在道德领域,虽然儿童的推理依据分布于几乎12个全部的因素类型,但从6岁直到14岁,儿童推理的原因主要集中于他人幸福、公平原则、义务责任三因素上,且该三项人数百分比之和从6岁时的42.2%持续上升到14岁的70%;比较之下,在对社会习俗的认知上,儿童的推理依据则主要集中于社会传统、团体规则、不良后果等另外三种不同的因素,而且,从6岁14岁,三项因素的人数百分总数并未表现出持续可辩的上升趋势,尤其是12岁与14岁的儿童,在坚持遵循社会传统和团体规则的同时,还强调个人的心理状态,强调自我愿望的满足和个人偏好或倾向的存在,似乎表明此时儿童还存在一种对社会习俗和社会传统的否定倾向,儿童对社会习人听理解便是在这咱不断肯定和不断否定中曲折发展。

事实上,由于社会习俗领域涉及到许多方面,本研究对此的探索还远远不够,因此,今后有必要进一步结合当代信息加工研究的方法对此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五 小结

通过对6—14岁中国儿童对社会规则认知的研究,主要发现如下:

1.6岁儿童已经认为道德违规行为比社会习俗违规行为要严重得多,且6岁—14岁之间不存在年龄差异;

2.儿童在推理道德行为时,强调的是他人的幸福与利益、责任和公平原则;在看待社会习俗行为时,强调的是社会习俗传统、团体规则和不良后果;

3.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更加清楚地对两种规则的性质加以区分,认为道德规则是普遍的,不可更改的,社会习俗是因社会背景而异的,较少具有普遍性,是可以改变的,8岁是发展的关键时期。

附录

标签:;  ;  ;  ;  ;  ;  

我国6/14岁儿童道德规范与社会习俗的区别与认识_认知发展理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