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探究论文_王晟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探究论文_王晟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处 山东德州 253000

摘要:通过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进行分析,详细阐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具体内容,并指出现阶段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监管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提升建设工程整体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生产的稳定。

关键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交通建设是国民经济事业发展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有效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工程具有点多线长面广、质量要求高时间形成长、户外作业环境复杂不可控因素多、参与的主体多、施工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等特点。有关法律法规虽然明确了安全管理的目标、对象和责任等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细节还需进一步探讨和落实。

1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

(1)质量安全监管的目标是通过在建设活动中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生产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管,从而提升建设工程整体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安全监管的方式。参建单位为了实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目标,应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发展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健全各项安全机制等手段,进一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管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2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的内容

2.1 安全监管的内容

安全监管的组织工作。各参建单位在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前,要制定合理的安全监管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监管工作能够顺利落实。在这个过程中,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该以“平安工地”创建为抓手,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2.2 安全监管的实施手段

在进行安全管理过程中,监管主体由交通质监机构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通过开展安全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管,并通过行政执法、安全宣传和科技等手段,对交通工程的各方面建设情况进行规范,从而保证安全监管得到正确落实。

(1)健全交通质监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针对交通质监队伍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应进一步加强交通质监机构的建设,可以把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更名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增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配备强有力的执法监督队伍,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2)行政处罚手段。目前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在安全生产上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交通质监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

(3)安全宣传手段。各参建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应充分发挥安全宣传作用,树立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形象。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新进员工及转岗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等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自身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作用,实现从被动接受安全教育到我要安全的意识转变,从而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都安全”的良好氛围[1]。

(4)科技手段。交通质监机构通过督促指导各在建工程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工程等重点工程的桥梁施工、隧道施工关键部位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区域、高边坡、拌和预制场和加工区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效的改善了由于监督人员不足而产生的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也起到了取证、追溯的作用,提升了非现场执法能力。为建设工程的质量提升奠定有利的基础。

(5)社会服务手段。相关单位还应积极通过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从专业化、精细化入手,通过开展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源识别,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保障施工安全。

3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参建各方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薄弱。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自身质量安全管理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管理行为不规范不到位,特别是一些乡镇业主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当前城乡快速发展的交通工程建设规模所需的要求不相匹配。工程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专业人员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不合理,经验不足,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部分管理人员素质(责任心、技术水平等)亟待进一步提高。

(2)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力量薄弱。各地由于人员编制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各县区的交通质监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偏少,人员流动频繁。部分县区交通质监机构在岗人员年龄结构偏年轻,工作经验、施工管理经验欠缺,对施工中的安全质量隐患预判能力不足,存在监管不足,行政执法能力偏弱,行政能力逐级弱化的现象,安全监管系统有待完善。

(3)安全監管经费不足,对执法设施设备等的投入不够,难以使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4)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有待改观。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特别是乡镇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缺乏,依法行政和合同管理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交通质监机构的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处罚力度不够。

(5)缺乏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则,无法有效规范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行为,不利于提高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总结

通过上文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的分析,我们还应在规章制度的完善、人员管理、资金设备投入、行政执法等多方面入手弥补不足,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体系,逐步实现由事中事后风险监管向事前安全风险管控转变,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安全风险预控能力,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整体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 李晔,邓皓鹏,卢丹妮.从成本规制走向服务质量考核——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监管模式转变与制度完善[J].城市交通,2013,(2):66-72.

论文作者:王晟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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