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困境与政府职能走向_大学论文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境与政府职能走向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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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困境与外在客观因素影响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式逐步趋于市场化,毕业生自愿选择与市场需求相结合成为主要的就业方式。由于体制转轨的具体子目标及其操作方案存在诸多的复杂环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仍旧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高校毕业生的规模逐年扩大,与紧缺的就业机会之间的矛盾相对突出;第二是“低层次就业”和“结构性失业”现象相对突出。

对上述问题成因分析,大多将焦点置于毕业生本人的心理素质、择业观念、价值观念和自我定位,以及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的工作方式等内容之上。诚然,“树立远大理想、客观评价自我、提高心里承受能力、提高高校就业指导水平、改革招生与分配方式、转变观念”等建议都不乏可取之处,但更为宏观的分析将更有利于全面地剖析当前就业形势紧张的原因。从客观上来说,对高层次人才(主要是以高校毕业生为主)有着大量的需求,同时又存在着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这就说明两个根本问题:一是主劳动力市场劳动职位严重稀缺,二是高等教育结构急需调整。对外在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以下几方面原因导致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境:

1.主劳动力市场劳动职位严重稀缺。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劳动行业、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资待遇水平等,可以对劳动者从事的工作进行不同的划分。在对劳动力市场所进行的划分中,最有影响是由多灵格(Doeringer,P.)等人提出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该理论认为,整个劳动力市场可以划分为性质不同的两部分:主劳动力市场(the primary segment)和次劳动力市场(the secondary segment)。主劳动力市场具有工资高、工作稳定、工作条件好、失业率低、劳动者技术水平高等特点,而次劳动力市场则工资低、工作不稳定、工作条件差、劳动变换频率也高。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使得不同劳动力市场有自己不同的工资和就业决定机制,造成了劳动者在主、次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障碍。尽管主劳动力市场中的失业者可以较容易地在次劳动力市场就业,但由于在两个劳动力市场所得利益的差别,并且由于一旦在次劳动力市场就业便难以再返回主劳动力市场,于是主劳动力市场的失业者宁愿失业也不愿意在次劳动力市场就业,从而出现劳动者在次劳动力市场的“自愿性失业”。[1]

依据该理论,造成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首要问题是主劳动力市场劳动职位严重稀缺。这与前文论及的“低层次就业”现象基本上吻合。

2.高等教育结构改革滞后。由于我国绝大多数高校都属于事业单位,并且在整个改革过程中的地位次于国企和政府机关,因此,高校主动适应市场对人才需求的改革严重滞后。结果,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结构不平衡”的矛盾突出。一方面,从总量上看,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和当前飞速发展的经济规模相比仍显不够;另一方面却又戏剧性地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从我国国情来看,现阶段大学生仅占同龄人的5%左右,北京地区所占比例最高,也仅有13%,这与发达国家的30%到50%的比例相差甚远,就是与中下等收入国家8.8%的比例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这就决定了在可预见的未来,高校毕业生仍将是一种稀缺的高层次人力资源。因此,供求失衡,及一定程度上的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必定和结构性失衡与个人偏好失衡有关。[2]

另外,“从总体上讲,我国高等教育结构仍不能充分适应当代社会和人的发展需要。第一,高等教育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仍不够清楚、合理。在类型结构上,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划分不够清楚;在层次结构上,中专、专科、本科的部分学制交叉重叠,功能定位不清;在科类结构上,专业划分与设置不尽合理,口径宽窄有待调整。此外,各级各类教育的规模和比重不尽适当,彼此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与沟通。这种状况不利于高等教育的有效管理,不利于各级各类学校办出特色,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需求多样性的要求,也不利于学生的合理流动和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受教育要求。第二,高等教育系统的环境正在发生迅速而深刻的变化。……第三,为满足这种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高等教育结构应及时作出相应的适应性调整。”[3]显然,高等教育结构改革滞后也是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高校毕业生“理性”择业的影响

1.高校毕业生的理性——迎合市场的逐利性。一般而言,高校毕业生就业就是为了生存而谋取劳动职位,而生存首先会涉及到生存环境或条件的适应与选择。最常见的应该说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包括准公共物品),比如良好的公共秩序和文明的生活环境、较为便利的交通设施和工具、方便的文化娱乐设施。其次,就业还要追求经济利益(如货币收入等),这是决定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再次,还会涉及到自我价值的实现,亦即日常人们所谈到的事业成功,如通过经营拥有了巨额资产、通过获取政绩得以升迁以及在社会上或行业中享有盛誉等等。这一系列价值就构成了高校毕业生所要追求的利益序列。

这一利益序列既符合马斯洛所描述的“需要层次理论”,也体现了明显的迎合市场的逐利性。对基本生存环境尤其是经济利益的追求往往成为高校毕业生择业必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有调查表明,大学毕业生择业时“比较重视”的前两位因素是:单位的收入状况和所在地区的发达程度。[4]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毕业生的价值追求从主观上加剧了就业形势的严峻性。

2.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差别选择。地区差别: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早在90年代前后就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地区差别。并且,“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早已存在,东中西梯度至今不仅没有改变,相反有继续扩大之趋势。”[5]有调查表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山东半岛等地区成为各个地区、各种专业高校毕业生竞相追逐的目标,许多人不惜牺牲自己的专业,通过各种途径向这些地区运动。”[6]

城乡差别:对于绝大部分高校毕业生来讲,他们可能以自身的利益为主进行职业以及就业区域选择。“尽管近年来城市就业市场也存在一定的压力,但大量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对大学生仍然有着强劲的需求势头。”[7]但实际吸纳量十分有限,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更是明显。即使工资有保证,乡镇及村落中可以享用的与生活环境高度相关的公共物品的数量与质量无法与城市、尤其是大都市相提并论。

行业差别:依据当今人们对单位的理解,改革时代体制内的分化主要是以单位为边界的分化,不同单位之间距离拉大的同时,单位内部的平均主义一直没有消除。也就是说,一旦毕业生进入一个好单位,他就能获得比其他单位哪怕与他干同样工作的人更多的利益,真所谓“水涨船高”。因此人们择业时都尽量追求一种“单位身份”。只要获得了好的单位身份,就获得了一份以较少努力就可以得到的较高收益工作。特别是在个人工作成效还没有与收益直接挂钩的情况下,人们对好单位的重视是期望获取除劳动收益外的另一份无需付出劳动的“单位效益”。[8]

综上所述,由于在客观上存在着地区、城乡和行业差别,因此高校毕业生大多留恋城市、向往沿海、崇尚特区,职业上也大多愿意选择贸易、财经、新闻等热门行业,结果导致局部地区、少数行业的就业紧张。这足以说明:在特定的条件下(主劳动力市场就业职位严重稀缺)或转轨时期(高等教育结构改革滞后期),高校毕业生的逐利行为与我国利益分布区域不均衡的客观现实之间的亲合反应,共同导致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

三、政府职能走势

按照上述思路,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解决主要应该从三个方面着手:健全就业市场、改革高等教育结构和塑造合理的就业观念。在这些方面,高校毕业生、高校就业指导机构都有比较大的运作空间。但不容忽视的是,政府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将是基础性的和前提性的。换言之,就业形势的紧张需要政府转变相应的职能,从而为高校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1.通过多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地创造就业机会。首先,政府要鼓励和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校毕业生典型的特征之一就是有能力将自己所学到的科学文化知识转化为先进的生产力。政府的职能之一就是促成或催化这种生产力的生成。早在1998年12月24日国家教育部制定(国务院1999年1月13日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就提出:要“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创业教育,鼓励他们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因为高校毕业生在给自己创造就业职位的同时,还会给其他人创造就业职位。但是,由于大部分学生毕业时都是身无几文,迫切需要资金扶持,因此,提供资金扶持便成为政府职能的一项核心内容。尤其是对那些经过专家论证可行的创业方案,或是提供财政资助,或是政策倾斜,或是牵线搭桥并鼓励企业给予资助等等,以便早日促成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其次,政府要鼓励和帮助社会创造就业职位。要在更大的范围来考虑创造劳动就业职位的问题,最为可行的途径便是鼓励民间新兴的创业组织、尤其是各种民营经济组织的发展。这些民营经济组织一经发展起来,就会形成一种大潮并且会日趋兴旺,其向社会所提供的劳动就业职位数量是可想而知的,特别是当其能够品尝到高新科技所带来的巨大收益时,它们本身不仅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而且还会通过扩大生产规模而进一步提供更多的主劳动力市场就业职位。

2.加大政策投入以推动高等教育结构改革。客观存在的结构性失业势必会引发政府改革和调整高等教育结构等方面的问题。目前,从适应市场需求的就业角度来看,高等教育结构改革和调整的重点之一应该是从传统的就业教育转向创业教育。创业教育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即“求职”和“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为了进一步强化创业教育思想,使之成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稳固的理念,1998年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大会进一步强调指出:“为方便毕业生就业,高等教育应主要培养创业技能与主动精神;毕业生将愈来愈不再仅仅是求职者,而首先将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9]。

要使高等教育实现这种转变,政府就需要积极地主动地进行相应的宏观调控。因为在产权国有的情形下,政府最具管理资格;并且,如果政府试图减轻来自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就必须在高校之间的资源配置上引入竞争机制,甚至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以促使高等学校注重基于市场需求的投资回报,最终致使其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在数量、质量和结构上与主劳动力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相匹配。只有这样,才可能降低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结构性失业率。

3.使公共物品的地区分布趋于均衡。就业所在地公共物品的数量与质量也是影响高校毕业生择业的一个重要指标。事实上,高校毕业生流向外地区这一举动,本身就是对就业所在地各种公共物品满意度低而产生的一种典型反应。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形下,仅就公共物品这一问题来讲,政府职能走势就应该走向使城市之间、乃至城镇之间的公共物品分布趋于均衡。这里对政府提出的议题可以表述为:不能只顾及大都市的建设与发展,而忽视中小城市甚至不顾及乡镇集市的发展与壮大。

由此,我们不难想象:假定同量级城市之间的公共物品相当,就会降低高校毕业生在其间选择就业的区别度;同理,当城镇差异很小时,这种区别度也就会变得更小。

4.引导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价值观。无疑,政府应该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对高校毕业生择业的价值观(如极端自利的思想)及其行为给予适当调控。其中体现了政府在整合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说服能力。事实上,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就意味着不应该对毕业生的一般理性选择行为横加斥责,而应该正确地引导其在追求自己致富的同时,兼顾他人及国家的利益。

在面对为生存而竞相追逐自身利益这一客观事实不易改变的情形下,教育与说服只能居于次要地位、甚至显得苍白无力,但这并不等于说教育与说服毫无用途。毕竟,每一个群体中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利他主义者、甚至存在着非常稀缺的几近于绝对的利他主义者,并且这些利他主义者还常常具有一种诱导效应和放大效应。这就给政府的教育与说服工作提供了客观的机会。因此,提高自身的说服力以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现实意义。

5.政府经济杠杆调控。从我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政府对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价值观的功能是有限的。但正是因为高校毕业生也是理性的个体,所以给政府对其理性选择提供了调控的可能性。至于调控效率高低,那就要看政府的调控技巧与艺术水平的高低了。

一般来讲,利益导向法就是比较有效的一种调控方式。目前,启用国防奖学金的办法就值得推广。顺延这种思路,还可以设立更多的诸如边远地区奖学金、行业奖学金、以及单位奖学金等,以类似的制度来引导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希望的地区、行业、艰苦的乡镇或基层以及具体的就业单位等范围内就业,以保证培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防建设、基础科学、文化教育、边远地区和某些艰苦行业所需的专门人才。同样,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地区选择,政府可以启用“地区年功序列”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对在艰苦地区或其他人才奇缺地区工作的专业人员和干部采取按年稳定提薪(最好是累进制)或给予其它政治及行政待遇的办法,来吸引和稳定人才。在此基础上,再结合个人的工作绩效进行奖惩,就能大大增强这些地区的凝聚力,[10]并在一定程度上以减轻人才逆向流动的速度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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