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税费”减轻国有企业负担_费改税论文

推进“税费”减轻国有企业负担_费改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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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推进税费改革,清理整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作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的重要内容。“费改税”问题一直是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收费何其多

纵观世界各国的财政收入都是由税收和政府收费所组成,而以税收为主,以收费为辅,一般税收占到80%以上。这是因为税收以法律为依据,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能够规范政府的行为,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可靠,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各国规范化的收费大体有三类:一是规费。它是指国家机关为居民或团体提供某些特殊服务或实行管理时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如工商执照费、商标注册费、户口证书费、护照费等。二是使用费。它是指“为交换公共部门所提供特殊商品和服务而进行的支付”。三是其他少量杂项收入。可见,政府收费的最重要特征是受益性,即政府为交费人提供了某些特殊的劳务服务,在交费与受益之间基本上具有直接的对等补偿关系,收费应严格控制在服务成本之内,而不以组织财政收入为目的。这就决定了收费不能够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5年对46个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的调查,非税负担占GDP的比重一般在3%~5%之间,占政府收入的10%~20%。而世界各国的收费,都要纳入国家预算之中,进行统一管理。

我国目前的政府收费表现为规模大、项目多、涉及的部门广。

1.收费规模大。目前政府收费,既有预算内收费,又有预算外和制度外收费。以1995年为例,包括有四大项:一是预算内收费(包括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规费和其他收入)501.9亿元; 二是社会保险费2361.3亿元,三是预算外收入3848亿元;四是制度外收入,估计有2000亿元~4000亿元。以上四项合计约为8700亿元~10700 亿元,是税收收入的1.5倍~1.8倍,约占当年GDP的15%~17%。

2.收费项目繁多。据《中国财经报》报道,截至1997年底,仍有全国性的部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44个。全国各类部门基金有421项。省级以下的项目更多。

3.收费的部门广。收费的部门有十几个,主要集中于交通、城建、公安、土地管理、劳动、电力、水利、卫生、教育、工商等。

二、收费过多过滥造成的严重后果

收费过多过滥危害极大,从经济方面看,会带来以下不良后果:(1)加重企业负担,抑制经济的发展。据国家经贸委调查, 国有工业企业的各种不合理负担,大体上占到当年其实现利税之和的20%,甚至超过了当年实现的利润。广东省1996年企业各项税费之和占GDP 的比重为22.83%,其中税负为7.61%,非税负担为15.22%,是税负的2倍。 据西安市对百户企业调查,1993年~1996年四年间,税收净产值率为12.91%,同期非税负担占净产值比例为26.39%,是税收负担的2.04倍。 (2)收费过多,侵蚀了税基,形成“费挤税”,造成国家财力分散, 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功能。这是因为一些收费对象本身就是税基的组成部分,过多的收费侵蚀了税基。而且在企业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多交费必然少缴税。特别是在先收费、后征税,税“软”费“硬”的情况下,形成了“费挤税”,费大于税,使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3)造成地区、部门之间负担的不均衡,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其主要表现,一是各部门、地区都有权收费,一般都是从本部门、地区利益出发,自立章法,五花八门,收费标准更是千差万别,这必然是负担高低不一,影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收费归部门、地区自收自用,有很强的利益机制,这必然会强化部门、地区对所属企业的行政保护和干预,从而影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可见,收费过多过滥不仅会加重企业负担,抑制经济发展,还会影响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是妨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费改税”:走出怪圈的惟一选择

费和税,性质不同,两者是不能相互代替的。现在费大税小,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应该通过改革使其各归各位。费税“归位”的总体思路是,在对现行收费项目清理的基础上,通过取缔、规范、转制、改税等措施,建立起以税收收入为主、收费收入为辅的“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运行机制。这也就是目前所谓“费改税”的正确涵义。

取缔,是指凡不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收费的,都属于不合理收费,应予清理、取消。

规范,是指对合理的收费要保留下来,逐项审核,对性质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予以合并,并对收费项目的标准严格管理,最终要纳入预算。

转制,是指将那些经营性的收费转向市场。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原来许多由政府部门管理的事务,包括一些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要同行政机关脱钩,走向市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收自支、自我发展。

改税,是指把现在收费中一些具有准税收性质的,即一般来源比较稳定,涉及范围比较广、有连续性的收费项目,改为税收。做法有二:一是把有些收费合并到现有的税种当中去;二是可以新设一些税种。例如,可以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管理方面的收费归并为房地产税;将城建方面的收费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将资源方面的收费并入资源税;开征社会保险税,将社会统筹收费并入其中;开征教育税,将教育收费并入其中;开征环境保护税,将“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等收费项目并入其中;开征燃油税,将养路费及与交通有关的收费并入其中;等等。

“费改税”难度很大,它涉及深层次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调整,要想取得成功,必须进行配套改革。一是继续推行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机构膨胀、人员增加,行政开支维持不了,肯定就会收费。不解决这个问题,即使费改税后,还会冒出新的收费。二是扩大地方税权,完善地方税系。目前地方税收管理权限过小,地方税种过少,税权仍高度集中在中央。如果各级政府没有相应的独立的税种,地方最低的支出都不能得到保证,乱收费就无法制止。目前费改税后,大部分税种都要改成地方税,也就是要开前门——征税,才能堵后门——乱收费。费改税后要给地方一定的税权。有些小的税种,可以给地方政府以立法权。三是改革财政体制,理顺收支关系。在将合理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后,对其相应的支出也应列入预算,予以保证。这就需要重新调整预算收支关系。四是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律监督。涉及面广、规模较大的收费原则上必须通过人代会立法,同时要完善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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