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创新的现状与支撑体系_科技论文

我国民间的创新现状与支持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状论文,民间论文,体系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5766(2009)01-0133-07

民间创新活动是一个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本文对我国民间创新活动的内涵与特征以及我国民间创新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深圳市促进民间创新活动发展与转化政策的新鲜经验的调查与总结,对构建与完善我国促进民间创新活动的政策支持体系及具体措施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系统的研究。

一、我国民间创新活动的内涵与特征

1、我国民间创新活动的内涵

关于我国民间创新活动的内涵,国内尚无统一规定。本文在综合许多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给予如下定义:所谓民间创新活动,是以民间、民办和民营为表现形式,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活动。具体包括民间科技研究者、民办科技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这3部分的创新活动。其中,前者是个体科技创新活动,后两者是团体性科技创新活动,如图1所示。本文民间创新活动特指民间科技研究者个体性的科技创新活动。

图1 民间创新活动的内涵

2、新制度经济学对民间创新活动功能的解释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创新的方式包括官方推动型和民间自生型,或者说体制内创新(供给主导型创新)和体制外创新(需求诱致型创新)。前者是指由官方借助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自上而下组织实施的创新,具有供给主导型创新的功能;后者是指创新主体为确立预期能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而自发组织实施的自下而上的创新,具有需求主导型创新的功能。可见,民间自生型创新是发展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动力之一,是整个自主创新链的发端,是形成自主创新整体的基础,如图2所示。

图2 民间创新活动在自主创新整体中的内涵

3、我国民间创新活动的分布与构成

在我国,作为民间创新活动的主体的民间科技工作者是一个人数超过职业研究者的庞大群体,有搞科学发现的,有搞技术发明的,有搞自然科学的,有搞社会科学的等,他们以实现个人兴趣(兴趣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前提)为研究目标,富于创造灵感(灵感是科技创新的基本要求)。他们一般游散于民间,分散于各行各业之中,构成和属性相当复杂,主要包括以下4个部分:(1)民间的、非正式的、退休或离职的研究者,区别于官方的、正式的、在职的研究者;(2)业余的、非专业的、低学历的研究者,区别于专职的、专业的、高学历的研究者;(3)多行业、多专业、多领域、多学科综合类的研究者,或者是跨行业、跨专业、跨领域、跨学科的研究者;(4)新科学技术研究领域的研究者,科学兴趣幻想爱好者之中的研究者。如图3所示。

4、我国民间创新活动的特点

(1)非职业性。民间科技研究者相当一部分人不是以科学岗位为生计,他们植根于民间,凭个人爱好和兴趣在艰难困苦中起步,在寂寞彷徨中奋斗,在不断自学中成长。他们有深邃的洞察力和无穷的创造力,喜欢标新立异,容易产生原创性构想。例如,袁隆平是以农业中专教师的身份完成“杂交水稻”的创举的。

(2)非主流性。也有一部分民间科技研究者虽然以科学研究为职业,但不是以自己本专业为主,而是专注其他专业。他们是跨学科的“边缘科学家”。如身为数论家的吴文俊,最终却是以体现我国数学传统的机械化证明而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

(3)非功利性。大多数民间科技研究者功利性较弱,他们怀着强烈的求知欲和崇高的使命感,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为此,他们大都耐得住寂寞,经得起挫折和失败,不怕没有经费和时间保证,不怕被嘲笑和打击;只要认准了的事情,便勇往直前,甚至一干几十年也毫无怨言。

二、我国民间创新活动发展存在的问题

综合分析科技部专题研究组发布的《我国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调研报告》(2006),中国科协《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报告》(2002-2005),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教授在全国政协十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我国民间科技事业的提案》(2006),王文光等22位专家学者发表的“重视开发民间科学呼吁书”(2005),以及本文对深圳市、浙江省民间科技创新活动的调查报告,我国民间创新活动主要存在以下6个方面的问题:

1、民间创新活动尚未得到充分重视

一直以来,整个社会对民间创新的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而且缺乏科学的认识。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专利申请量的65%是民间研究者做出的,其中不乏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国家科研体制的优越和对民间科技创新漠视的认识上的偏颇问题,民间科技创新活动尚未引起全社会应有的关注及行政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其中,理论方面的研究处于完全被忽视的状态,至于技术和应用方面的研究,由于其中大部分暂时也不具备产业化的条件和环境,同样处于自生自灭的境况。人们往往只重视经济效益,并不重视社会效益。殊不知民间创新成果在一定时期内,可能是没有经济效益的。它和某些基础科学研究类似,只有将其成果成功地进行产业化之后,社会才会看到民间创新的巨大效益。当然,也有一些民间创新活动产生的学术成果,可能并不能转化为技术和生产力。有些伟大理论的产生,或者世界性难题的解决,表示了人类文明的伟大进步,是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但是,我们决不能因为没有经济效益,而降低这些民间创新成果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效益,也决不能因为没有经济效益而忽视民间创新,忽视民间科技工作者。

2、民间创新活动尚未得到有效组织和引导

尽管近年来,在中央一系列新方针政策的影响下,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逐步重视民间创新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在科技创新方面对民间科学的价值和民间科学工作者的作用尚未给予明确认可,并未将这一科学宝藏提到战略地位来研究开发。虽然近年来全社会已经逐步意识到,民间科技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科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民间科技研究者的科技创新活动仍然缺乏组织和引导,缺少科研经费和实验条件。为加强民间科学的管理建立起来的相关机构,如民间科技管理机构等,还非常少,从而并没有给促进民间科学彼此间的交流、沟通和科研水平的提升带来很大的帮助。民间创新活动尚未被完全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而且在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也还没设立专门的负责管理民间创新活动的机构。政府在引导和培育民间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方面,还远未能达到与职业科技研究者相同的水平。

3、民间创新活动没有健全的投融资运行机制

资金难以筹措,成果难以转化,这是游离于政府和企业创新主体之外的民间科技创新工作者面对的最主要困境。据中国科协《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科技日报,2006-5-23),我国在基础研究领域,缺乏资金投入渠道。加上民间创新者的研究又是有选题自由、凭个人兴趣和爱好的特点,更使得民间科技创新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难以获得社会资金的支持,转化为商品更难。而且民间科技工作者的实力一般是很弱小的,很多民间创新甚至在一开始由于资金原因,无法找到创新需要的经费便夭折。即便有些创新产生了成果,却往往由于无法得到社会公正、公平的评价和认可,或者无法在成果和市场建立正确的渠道,而最终只能把辛辛苦苦研究出来的成果,以低价卖给一些中介服务结构,甚至是国外的企业。

4、尚未搭建民间创新活动沟通平台

由于民间科技研究工作者一般都没有受过专业学术体系的正规培训,人员分布全国、植根于各行各业,虽有着交叉研究、执著追求真理、可能有重大突破和发现的优势,同时也存在着需提高自身素质,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成果良莠不齐的局限性。然而,由于民间科技研究者缺乏与主流科学家交流沟通的机会,容易造成双方的矛盾和误解:处于主流地位的职业科学家们,包括一些科学界高级权势人物,很多人会否认民间研究的科学性及其成果。他们对民间科学的这些意见经常出自非科学的思考,出于个人既得利益的顾虑。这种非科学因素不仅对民间科学是负面的,对在岗在线的科学事业也一样具有破坏性。民间科技研究者认为专业科学家不理不睬,而专业科学家则认为民间科学研究者态度偏激,对他们的创新研究工作和成果不理解,少数科学主义观念较强的专家甚至不经证伪就随意用“伪科学”帽子进行封杀。当前,这两支科技力量之间的对立已趋于明显化。这已成为构建我国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与科技界和谐环境的“瓶颈”之一。

5、民间创新活动缺少中介服务体系

在市场化的条件下,民间创新成果特别是应用型创新成果的转化主要是依靠中介机构的服务来实现的。但是,我国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各种科技服务组织还不完善,致使民间创新成果缺少展示、转化和交易的平台,难以找到有效的资金和投资渠道。而民间创新者在资金和社会交易网上的缺乏与急于将创新成果商品化的矛盾,致使民间创新者容易上当受骗,有的甚至倾家荡产。一旦出现侵权,民间创新专利人基本上没有能力,也没有经济条件去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6、民间创新活动缺乏评审和管理机制

我国民间科技工作者众多,能力巨大,民间创新成果数量庞大,且良莠不齐,这就需要对大量成果进行认真细致地筛选和评价,评审工作量大。而政府又没有为民间科技成果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和经费。有些民间基础性研究成果请专业科学家进行评审,也由于专业科学家人数太少,且自身承担较重的科研项目,基本没有时间承担民间科学成果的评审工作,致使民间创新成果难以得到公正的评价和社会承认。

三、深圳市促进民间创新活动政策的调查和分析

本文对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局、深圳市科协、深圳市高交会组委会以及华为、比亚迪等民营技术企业的有关深圳民间创新活动的现状、特点与促进政策等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深圳市构建的促进民间创新活动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的许多经验是值得全国各地学习与推广的。

1、深圳市民间创新活动的现状

就广义的民间创新活动来看(即包含民间高科技企业),深圳市的民间创新成果在全国名列前茅。据深圳科技和信息局资料(2006),深圳专利申请量保持了30%的快速增长,2005年全市专利申请量突破2万件,其中90%来自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民间非职业发明者。全市PCT国际专利申请达748件,连续3年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位。在2006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中国民营企业峰会”上,评出的“2006中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50位”的前10强中5家是深圳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评出的“中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十大领军人物”名单中深圳企业家占2位(如表1所示),可见,深圳市民营高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成果非常突出。

表1 2006年中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10强

序号 省份企业名称

1

广东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

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3

北京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

4

广东比亚迪集团有限公司

5

广东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

6

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

广东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

北京北京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

9

浙江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广东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http://www.zjsr.com,2006年11月5日。

从深圳市科技与信息局统计数据(2006)可知,民间创新活动的成果也是在全国领先的。在2005年全市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2万余件中,其中40%是民间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民间专利成果的转化率也在全国是最高的。

2、深圳市构建的促进民间创新活动的政策支持体系

通过调查与分析,深圳市促进民间创新活动的政策支持体系主要有以下5点:

(1)深圳市民间创新人才的发现、吸引和培育政策。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型人才的发现、培养和引进,注重发挥民间创新型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带动效应。出台了创新人才可以以个人身份入户等引进人才政策,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成立了引智办,举办人才“高交会”,设立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广泛吸引海内外人才;从2007年开始,每年拿出2亿元设立创新人才奖,吸引和支持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在深圳创业发展;在高交会新增设立“个人技术创新展区”,为民间创新人员的发明专利和创新性“非共识”项目提供发布、展示及多方合作机会。

(2)深圳市民间创新成果的扶持和激励政策。深圳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和激励民间创新成果的政策,促进民间创新成果的迅速转换。专门设立了创新性“非共识”项目资助资金,对民间创新人员的发明专利以及创新性“非共识”项目可提供连续3年资助;民间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奖已开放操作,在深圳的任何组织、个人都可申请鉴定和评奖,政府可资助其评审费用;民间科技的基础性研究成果主要通过学术会议和学术期刊发表,如果同行引用达到一定次数,可申请政府资助;对于产业化前景较好,有合作对象、投资意向的民间创新项目和成果,鼓励进入深圳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高科技企业,政府会为之创造一定的条件,匹配一定的资金,项目持有人持技术入股,使之产业化,申请研发经费。同时,政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补贴。

(3)深圳市民间创新活动的保护政策。深圳市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发民间自主创新动力和活力的核心要件。民间自主创新越是蓬勃发展,越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此,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市知识产权局为民间科技申请国内外专利发明不仅提供保护,而且还提供补贴。

(4)深圳市民间创新发明成果的转化和交易平台。深圳市积极扶持中介机构、协会组织和各类新成立的创新组织,以促进民间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和交易。除办好“个人技术创新展区”外,支持市发明家协会建立一个民间发明创新展示平台,逐步地建立民间发明创新成果的转化、交易通畅的渠道;尚在研究中的项目,可以成立非企业法人组织(或者说是个体研究所)等各种形式的创新机构,自己或雇人研究,承担各种科研计划项目,较容易得到政府的资助,或纳入政府科技规划,可以到科技与信息局申请;民间科技工作者经深圳市科协初审,可到民政局申请成立学会或研究会,以组织的名义研讨、发表论文、召开年会等,可得到政府资助。

(5)深圳市民间创新活动的文化氛围。通过持续自主创新活动,深圳的移民文化得到新的升华,被注入新的内涵。深圳市营造了对崇尚创新、宽容失败、激励成功、善待挫折的创新文化氛围。民间创新活动在深圳得到鼓励,民间创新才能得到支持、民间创新成果得到肯定,民间创新文化成为推动深圳民间自主创新活动的强大动力。

四、建立与完善我国民间创新活动政策支持体系的建议

1、依据科学发展观把民间创新活动纳入国家创新体系

(1)首先要解放思想,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那种忽视民间创新活动,建立以单一的国家和国有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的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民间创新活动纳入到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战略高度,并大力加以发展;(2)充分发挥民间研究者与民间科技创新活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民间科技研究者与民间科技创新活动不仅能为国家提供自主创新成果,而且是提升全民创新素质、打造国家创新基础、培育创新土壤,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3)要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关心、理解、帮助民间科技研究者,尊重和支持他们的创造性劳动;(4)对民间创新活动应实行国民待遇。

2、建立与完善我国民间创新活动的组织管理体制

(1)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要设立负责协调和管理民间科技创新的机构。从政策和制度上做到民间研究者和职业研究者在科技创新成果发布、交流、参加学术活动、公共科研设施开放、进行学术评价、项目申请和竞标、政府采购、政府资助和金融支持等方面一视同仁。从规划、经费、实验条件等方面支持和帮助民间科技研究;(2)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研究者创立民间科技创新组织,把分散的民间创新力量组织起来,为民间科技研究者和民间科技企业提供帮助与服务,引导和推动我国民间创新活动深入、持久地发展。同时,对民间科技创新组织要简化审批手续,废除“挂靠单位”的规定,依法进行管理;(3)建立对公众开放的科学资源库,设立民间科学基金,健全面向民间科技的服务体系。

3、建立与完善民间创新活动的扶持与激励政策

(1)国家和各地政府在科研开发资金中设立专门的民间创新资助项目,对民间创新人员的专利或创新性的“非共识”项目提供资助;(2)国家和各地方政府自然科学基金也可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像现有的专门设置的地区资助项目那样,对民间创新的“非共识”项目,经过评审后给予资助。当然,他们的申报单位,既可是民间创新研究者隶属于的工作单位,也可是各地成立的民间创新组织,应给民间创新研究者提供方便;(3)构建全国和地方政府的民间创新活动基金。该基金是从政府、企业以及个人募集而来,具有非企业、非官方、非政府机构的性质。该基金的主要职能是募集研究基金,确立民间创新研究指南和选择研究项目,对民间创新活动研究人员及其研究成果进行评价等扶持与激励;(4)全国及各地方政府部门学术团体设置的各种科技成果评奖活动,应对民间创新研究者及其科技研究工作者完全开放,允许民间创新活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申请参加评奖,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还可资助他们的参评费用。

4、建立与完善民间创新人才的发现与培育政策

(1)要改变以往重学历、轻能力,重论文、轻实绩的人才评价和用人机制,引导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国有企业从民间科技研究者中吸纳人才,增加新鲜血液,活跃学术空气,加快自主创新步伐;(2)各地可出台吸引和支持民间创新人才的政策,如清除以往妨碍人才有序流动的政策规定,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出台支持民间创新人才入户的新政策,举办人才交流会、招聘会,设立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广泛吸引海内外人才等;(3)推广深圳经验,在全国高交会等类似会议上新增设立“个人技术创新展区”,为民间创新人才的发明专利和创新性“非共识”项目提供发布、展示及多方合作机会。

5、建立与完善民间创新活动的交流、合作与转化政策

(1)为职业研究者与民间研究者搭建交流平台,引导和推动两股力量的融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营造宽松、公平的学术环境,消除对民间科技研究者的歧视。给予民间研究者平等的学术交流权利,允许民间研究者到大学和科研机构作访问学者,进行科学实验。允许民间研究者参与主流科技界的学术活动。鼓励职业研究者参与、支持、指导民间科技创新活动,促进两股力量的融合,形成互补双赢的局面;(2)学习深圳经验,在全国和各地区建立民间创新成果展示平台,通过运营这个平台,逐步建立民间创新成果的交易与转化畅通的渠道;(3)学习浙江经验,应用媒体构建民间创新成功交流与转化平台。例如,浙江“每日商报”就设立了一个“18创富专栏”,专门介绍民间创新成果的转化信息;(4)学习深圳经验,鼓励民间创新项目和成果进入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高科技企业。各级政府可为之提供一定资金资助和政策优惠,加大民间创新成果的培育力度。

6、应用经济手段自救民间创新成果

我国民间科技创新者创造了许多专利,但要将这些发明转化为产品,则需要大量资金和复杂工作,这已成为我国民间创新活动发展的瓶颈。应用经济手段“拍卖”是民间科技发明者专利实施产业化转化的一条途径。例如,湖北发明大王任文林与北京艺海拍卖公司签订了专利权委托拍卖合同,即将任文林全部专利打包一起拍卖。北京艺海拍卖公司总经理徐应德对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类似任文林处境的许多民间科技工作者都希望自己的专利拍卖成功。北京艺海拍卖公司也将在今年适当时机组织知识产权专场拍卖会,为广大非职务发明人实现专利转化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可见,应用经济手段“拍卖”方式,将民间科技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发明专利以及发明人打包拍卖,可为处在重重困境中的民间科技工作者发明成果转化为产业化开辟一条前所未有的途径。

7、建立和完善民间创新成果的评价机制

建立民间科技创新成果评价系统与评价服务机构。对申请评价的民间科技创新项目,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通过评议,对有学术价值或有商业价值的项目,向有关部门推荐,以使其得到开发和推广。对可能具有重大意义的民间科技成果,应由国家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评审,这样可促进民间创新成果水平的提升。基于民间科技研究成果数量多、且又良莠不齐、评审工作量大的现状,可通过组织民间科技组织等各种形式的交流和参与,也可建立民间科技研究成果网络,接受和公布民间科技研究成果;并按一定形式规范,将这些民间科研成果分类上网,挂一段时间,接受专家和大众点评,再择优返回修改。这样,通过展开自我评审和筛选,使民间优秀研究成果脱颖而出。

8、建立和完善民间创新活动的保护政策

(1)各地方政府应在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的合作协商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当地民间创新的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发明提供法律保护;(2)有条件的地方,可学习深圳、浙江的做法,对民间创新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提供补贴,以解决民间创新发明人的经济困难;(3)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媒体还应在广大民间科技工作者人群中加大宣传力量,让他们知道政府对民间创新活动及其创新成果已经非常重视,并提供保护,免除民间创新发明人的后顾之忧,全心全意投入到创新发明中去。

9、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民间创新活动发展的文化氛围

学习深圳、浙江的经验,促进民间创新活动发展需要弘扬崇尚创新、宽容失败、激励成功、善待挫折的创新文化与创新精神。只有在良好的民间创新文化氛围下,广大民间创新工作者的创新智慧才能得到挖掘,创新热情得到激发、创新才能得到支持、创新成果得到肯定。因此,建立有利于民间创新活动发展的文化氛围已成为推动全国各地方民间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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