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合并的系统分析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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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522(2003)04-0090-05

一、系统与环境的关系看高校合并的必要性

系统与环境的关系是系统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与系统发生能量、信息和物质交换的才能作为系统的环境。高等教育系统的环境是高等教育联结其周围要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我国高等教育在20世纪60年代的大调整主要是政治系统变革的结果,90年代以来的高校合并被称之为新一轮院系调整,主要是社会环境较大变革特别是市场经济、政治体制、科技发展的要求,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高等教育应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级各类人才需要的重大战略举措。70年代末以来,我国开始了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常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区域经济为主的发展模式逐步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部门经济,原来建立在部门经济基础上的许多高校遇到了很多沿用传统做法难以克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要求高等教育采取新的措施,以提高办学效益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主要目标的高校合并就成为改变困境的有效途径;同时,与世界科技发展的综合化趋势相左,我国高校1952年院系调整将综合性大学分解成一些单科性院校,为顺应世界科技综合化的潮流,通过合并相关高校,形成文理工学科齐全的多科性综合性大学便成为提升我国大学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从系统要素与结构的调整看高校合并中要素与结构的重组

要素是系统的基本组成元素,结构是系统内部诸要素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方式。组成系统结构的要素是决定一个系统功能状况的最基本条件,在要素和环境确定时,结构决定功能。功能的调整,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要素的调整包括要素数量和性质的改变,二是在要素性质和数量不变的前提下,调节要素之间的组合方式。高等教育系统的基本要素有: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教育管理者。高校合并是更为有效地实现高等教育功能的重大举措,一方面是对参与合并的要素的调整,另一方面更是对各要素组合方式即结构的调整。

高等教育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它包含若干子系统,根据职能的不同,可以把高等教育系统分成高等教育行政系统和高等教育实施系统。高等教育行政系统是由教育管理者要素组成的行使高等教育管理职能的各级政府机构的总和。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系统既有代表国家各级政府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中央教育行政系统和地方教育行政系统,也有代表企事业部门管理本系统高等教育事业的部门高等教育行政系统,这种以条块分割为主要特征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导致一些高校只为主管部门服务,各部门为培养本系统的人才竞相举办高等学校,从而导致学校、学科和专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封闭发展和自成体系,并且为适应行业结构需要,单科性院校设置较多,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次高校合并,对原部委所属高校进行大力调整,旨在形成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截止2000年年中,除教育部及特殊行业外交部、公安部、国防科工委等11个部门和单位继续管理其所属的30~40所学校外,全国共有226所高校划转地方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部分高校采取中央和地方共建的方式管理。截止2000年年底,已实行共建的高校约200所。通过改革,形成了以中央高等教育行政系统和地方高等教育行政系统为主的两级子系统。

系统的合理结构是使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动力,结构改革是功能实现的主要途径。要更好地发挥高等教育的功能,必须进行结构的调整与改革。高等教育结构既包括宏观的体制结构、形式结构、科类结构和层次结构,也包括微观的高校内部的组织结构、学科结构、人员结构等。高校合并主要调整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科技发展的体制结构、科类结构及高校内部的组织结构和学科结构。我们认为,这些结构的调整必须以高校职能的高效实现为前提,更好地发挥高校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和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必须成为合并中各种结构调整的出发点和归宿。首先,从体制结构来看,在原有高等教育管理模式下,大学的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之间界限模糊,职能不清,政府实质上既是大学举办者,也是大学的管理者,还是大学的办学者,高校合并作为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应该厘清三者关系:国家是国立高校的举办者,政府是所有高校的管理者,但不是高校的办学者。其次,从科类和院校结构来看,这次合并调整,对单科性专业院校进行大幅度调整,旨在形成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一部分成人高校也并入实力较强的大学中。但是合并后很多大学都朝综合性大学方向发展,综合性大学迅速增加,容易由过去的“小而全”变为“大而全”,致使各类院校比例失调,造成新的高校结构失衡。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到底需要多少,综合性大学、多科性大学、单科性学院比例适当,是合并时必须考虑的问题。第三,从高校内部的组织结构来看,高校本来是一个结构较复杂的系统,合并以后,高校规模扩大,组织结构更加复杂,既有纵向上的校、院、系,又有横向上的各种研究所、研究中心、项目组等,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矩阵结构,同时,作为直线—职能制的特殊形式,学院制越来越成为许多规模较大的大学组织结构的重要形式。面对规模庞大、组织结构更加复杂多样的高校内部组织,当然不能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学术性作为高等教育系统的最根本特征,大学作为一个学术单位,其内部组织结构调整要逐步变革传统的行政权力主导模式,以提高学术权力为重点,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学术影响,管理重心下移,给院系更多的自主权,给学者治学更宽广的空间。第四,从学校内部的学科结构来看,高校合并为学科重组和结构改革提供了机遇,但学科并列、专业叠加并不能自然地使学科融合,要真正实现学科融合,一个重要条件是要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学科结构,不同类型的学校学科结构不同,但学科结构的先进性和科学性,突出优势学科、特色学科是学科结构调整的基本要求。[2]

三、从系统的分解与协调看高校合并目标实现的途径

系统科学研究的是复杂的大系统,最基本的思路和方法是系统的分解与协调。分解的方法较多,如按空间结构关系进行分解,按总体功能目标进行分解,对系统模型关联的分解、多级系统控制过程中的分解等。我们用按总体功能目标进行分解的方法对高校合并目标进行分解,试图找到实现合并目标的可行途径。根据管理的目标—手段系统图(如下)[3],我们拟对高校合并的目标实现途径进行初步的分析。

根据目标—手段图,将所要达到的目标和所需的手段按照系统展开:一级手段等于二级管理目标,二级手段等于三级目标,依此类推,把管理的目标和手段系统化,从而逐步明确问题的重点,找出实现总目标的最佳手段和方法。一般情况下,实现某一目标可采用多种手段,这些手段在系统分析中称为“可行方案”或“替换方案”,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总有一个或几个最为合适,即为最佳方案。

原国家教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合并高校的目的在于优化某一地区或全国的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合理使用有限的教育资源和经费,提高教育的质量和办学效益。”从宏观的角度分析高校合并的目标—手段如下: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与布局,合理使用教育资源→调整管理体制结构、层次结构、科类结构和形式结构→共建、联合、合并、协作、划转;从微观的角度分析合并高校的目标—手段如下: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知名度、改善自身地位→校内组织结构改革、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人员结构调整;扩大规模

从宏观的角度和微观的角度分析高校合并,可以看出,在进行高校合并时,宏观的高校合并目标包括国家和地区及部门的合并目标与参与合并高校的目标有不一致的地方,从而其手段也会产生差异。如果目标距离甚大,很可能对合并目标的最终实现产生不良作用。因此,首先有必要在进行合并规划和合并过程中对不同主体的目标进行合理整合;其次,从两条不同的路线进行系统目标的分解,我们是否还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构:从宏观上看,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办学效益,合并不是唯一的途径,共建、协作、划转等都是不可忽视的,合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慎重;第三,从微观上看,高校合并后可以视不同情况进行组合,实现实质性的统一和融合或者联邦式的联合,不同类型不同传统和特色的高校可以有不同的合并方式。

以上是根据目标—手段对系统进行分解,要达到系统目标,系统的协调同样不可忽视。因为,各子系统可以采取不同的办法实现局部的最优化,但子系统是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优化又受到上一级系统及其相关的其他子系统的限制,从而存在一个局部优化与整体优化的协调问题。系统的协调主要是系统的调节与控制问题。对于规模庞大、因素众多、功能综合、目标多样的高校合并来说,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是合并顺利进行的有效保证。可以采取集中控制、分散控制、多级递阶控制等方法。这已被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实践所证明。如20世纪50年代的院系调整,规模之大,涉及面之广,调动之频繁,是中外教育史上少有的,虽然调整的目标在今天看来不完全正确,但却取得了与预期目标接近的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宏观管理得力。90年代的调整改革,规模和难度更大,涉及面更广,所花费的时间也更长,但取得了巨大成就,这与党和政府的领导分不开。[4]但是,合并以后,政府的推动和促进适可而止,更多地履行举办者和管理者的职责,逐步将办学权还给高校。

四、从系统组织化层次划分看高校合并中组织运行的侧重点

由于社会系统组织整合的复杂性和非完全整合现象的存在,有学者认为结构难以全面表达和反映社会系统组织化的真实状态,故将社会系统的组织化状态划分为结构和运行两个层次。结构设计主要是决定子系统划分及其功能分配,即明确谁(子系统、机构、岗位)、做什么,运行设计则主要在决定“谁、做什么”的基础上,对“如何做”即是在分工的基础上彼此间协调配合预先做出一些规定或约定,这些规定或约定统称为运行规范。社会系统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两种基础的行为方式和整合方式:决策和规范,社会系统的组织整合常常通过集中控制、子系统自主行为和规范行为及三种行为的组合来达到。[5](P25)

高等教育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其组织的整合同样可以通过或借鉴以上方式和行为来实现。高校合并作为一种组织的重组,无论是从宏观的高等教育系统来看,还是从合并高校的个体来看,其组织运行中都应注意:(1)管理观念更新:从控制性管理走向服务性管理。一方面,相对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来说,这一观念更新主要体现在:变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的行政高度集中直接控制为通过规划、立法、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手段进行宏观的间接的调控。另一方面,对于合并高校来说,这一观念的更新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从整体上看,我国大学管理遵循传统的组织结构理论,在控制性管理的理念下,管理就是控制,管理好的组织就是控制严密的组织。这种控制性管理在以常规性生产为主要特征的组织中发挥着很大作用,对机械性效率的提高成效明显,但对以创新为目标的组织,它却起束缚作用。因此,合并高校为更好地实现组织创新的目标,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十分重要。为此,在学校组织结构设计、组织机构调整、人员安排时,可以将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适当分离,使管理直接面向基层,面向全校师生员工。(2)民主的决策与合理的规范并重。根据进行高教宏观管理决策(A类)和高校日常运行决策(B类)这两个层次的集中与分散程度,高等教育体制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两层次决策都由中央集中作出的中央集权型;两层次的决策都由地方作出的行政分权型;A层由中央或地方集中作出,B层决策由各高校分散作出的高校自主型;两个层次的决策都由市场导向决定。[6]如前所述,高等教育系统的最根本特性是学术性,学术性是大学的根本性质,学术自由是大学存在的灵魂。因此,我国高教管理体制应向高校自主型方向发展。同时,从合并高校的内部管理来说,管理必须基于大学的内部规律和本质特性,顺应大学管理的民主化进程,在大学的管理与决策中,应逐步改变决策权力的配置在群体上偏重于党政人员,在结构上偏重于校级管理层的集权化运行模式,使之逐步过渡到相关的决策选择由有利益关系的群体的代表参与,并且通过一定程序和制度保障,使党政人员、教师、学生等能参与有关问题的决策,同时,管理重心下移,扩大院系自主决策权。决策行为是决定系统功能的重要方式,同样不可忽视的是在一个系统中规范即为人们普遍接受并受其约束的行为准则或规定,在系统的实际运作中处于基础地位。社会系统特别是管理系统的规范整合常常有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三类工作:法制建设、业务规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5](P26)高校合并是一次大改革,涉及面广,没有相应的规范保证难以取得成功。因此,要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规范合并行为,巩固合并成果;以取长补短,促进发展为原则重组学科、重构文件范式,以繁荣大学学术、提升大学文化格调。(3)充分发挥各子系统的自主性、积极性。社会系统特别是管理系统的发展既要考虑系统对部分的组织整合,又要正视包括子系统、个体在内的所有部分均有其特殊利益和相对独立的功能。高等教育系统由高等教育行政系统和高等教育实施系统组成。高校合并是不同教育子系统或组织的变革与整合。从高等教育行政系统来看,合并改革旨在淡化和改变高校单一的隶属关系,加强省级政府对本区所有高校的统筹管理,从而在调动地方办学的积极性上取得了重要进展;从高等教育实施系统即高校来看,近几年特别是1999年《高教法》的颁布,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有了重要进展,但仍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理想的效果。[7]随着合并后高校规模的扩大,情况更加复杂,高校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必将要求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从合并高校自身来看,每一个高校作为一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其内部管理一方面要关注进行教学和科研的主体的教学和科研人员,使权力更接近于大学职责的主要承担者——学院(系)、教师和科研人员,因为大学的教学和科研是一种需要更大的自由空间和权力的“生产”活动;同时也要关注在市场经济中新觉醒的利益群体——学生和有关社会团体。

五、从系统组织化的非完全整合看高校合并功能发挥的有限性

非完全整合现象是指一个社会系统在任何情况下都难以做到其全部子系统和要素的所有功能进行完全的整合,亦即不可能做到使其全部的资源充分地为系统整体做出贡献。人的复杂性是导致社会系统组织整合复杂性特别是非完全整合现象的根本原因。非完全整合现象常常被认为是应该努力避免或减少的现象,实际上,它对研究社会复杂系统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同时,了解和研究它,可以用来改进社会系统的组织设计和管理,具有实践应用价值。

高校合并功能的发挥,合并目标的实现,需要成熟的内外条件,首先与合并目标的合理性有直接联系,功能的发挥应从合并的目标出发,综合多种因素逐步实现。其次,在目标合理的前提下,多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也制约着合并功能的发挥。其中,作为系统要素的主体的人的潜在能量和发展规律对功能的限制具有相当大的作用。再次,现有的教育结构以及沉淀在现有结构中的传统因素对现有功能的状态尤其是效应起着重要作用,如不同办学理念、不同利益驱动、内部组织结构的惯性等。因此高校合并功能发挥的过程,只能是不断接近目标的过程中,仅仅依靠合并想解决长期以来困扰高校发展的问题既不现实也不可能。

高校合并的功能局限性具体体现在:1.调整布局不等于优化结构。调整布局必须以条块有机结合,切断高校的行政附属关系,加大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能力和责任,建立政府—高校—市场之间良性运行机制为前提。2.资源重组不等于提高了资源利用率。不论何种资源,只有通过人的管理活动才能发生作用,也只有通过人的有效管理才能产生高效益。从单个高校来看,在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体制这两个影响学校资源利用率的因素中,校内管理体制是起主导作用的因素。3.合并效益的不确定性。合并扩大了规模,但规模扩大不等于提高规模效益,优化结构是效益得以存在的基础,目前无论是从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还是各个具体的高校来说,都必须面向市场,调整自己的服务方向,规模的扩张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的变化和人才供需状况。4.合并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了条件,但只有在明确的办学思想指导下,通过高校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有效整合,特别是调整办学方向、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减少教育管理行政化倾向、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整合规章制度等才能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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