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中介机构虚假代开运输业发票的审计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介机构论文,发票论文,虚假论文,税务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方法名称 税务中介机构虚假代开运输业发票审计方法。 二、目标功能 审计目标:审查税务中介机构是否虚假代开运输业发票。 审计功能:根据增值税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这是国家为减轻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实施的一项税收政策。但是在这一抵扣政策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地税之间未及时互通运输发票的开具和抵扣信息这一漏洞,虚开运费发票,骗抵增值税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特别是部分地税部门把一些个体、零散运输业务代开发票的工作委托给部分中介机构,大量代开一些没有真实业务内容的运输发票。需要地方审计机关在对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工作中高度重视。 三、审计事项 税收审计/地方税收审计/发票管理/企业代开发票偷逃税款。 四、所需数据 税务中介机构虚假代开运输业发票审计方法所需数据资料见表1。 基础表:一是完税证明细表。数据元素:税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时间、注册类型、纳税号码、纳税人名称、所属_起、所属_止、税款金额、份数、中介代开、中介代码、开票人、税票状态、发票状态、作废日期、作废时间作废人、发票类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合计、运费金额、其他金额、税率、印花、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税款合计、税票号、发票号。二是票据管理明细表。 五、审计分析步骤 八、适用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关于“对税款征收权,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考虑到税务师事务所既作为被管理者身份从事代理,如果又作为管理者身份从事代征,显然有失公允,因此,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对已经委托的,应进行清理纠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税收管理办法》(新地税发2010]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自开票纳税人不包括个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代开票纳税人,是指除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批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等规定。 六、流程图 国税总局《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用于进项抵扣的运输发票时,应当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并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该表(包括纸质报表和电子数据)。未报送该表的,纳税人的运费支出将不得用于进项抵扣。此外,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上报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合计栏”中填列的“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和“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8栏“7扣除率”的“金额、税额”项数据进行核对,如不一致,将退回纳税人重新申报。二是明确了运输发票的抵扣时限。即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税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必须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毕,逾期不再准予抵扣。三是明确了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发票,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级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准予抵扣。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一律不得抵扣。四是明确了纳税人取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是指:(一)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支付运输费用而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二)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运输费用所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 七、方法语言 九、审计建议 建议地税部门清理中介机构代征税款的违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税务中介机构虚假代开运输业发票的情况;建议拓展基层税务大厅代开发票的能力。标签:运输发票论文; 审计方法论文; 发票号码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增值税抵扣论文; 发票代码论文; 进项抵扣论文; 税务审计论文; 审计目标论文; 纳税人论文; 宏观经济论文; 税务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