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分配理论的比较与借鉴_西方经济学论文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分配理论的比较与借鉴_西方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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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认为合理的分配制度可以在既定的社会财富条件下,实现社会财富的帕累托最优。而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则有待于帕累托改进。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分配属于社会生产关系的范畴,它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视两种分配理论为水火不相容。为了从根本上明确分配的实质,这里不妨对两种分配理论作出系统的比较和考察,以期对我国的分配制度有所借鉴。

按要素分配的理论渊源

按要素分配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典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斯密认为劳动创造了价值,“在初期蒙昧社会(即非商品经济社会),劳动的全部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但在进步社会中(即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的全部产物未必都属于劳动者,大都须与雇佣他的资本所有者共分”。“来自劳动的收入称为工资”,“来自运用资本的收入称为利润”,“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根据斯密的观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的价值应最终分配到三个方面,对劳动者予以工资,对资本所有者予以利润,对土地所有者予以地租。并且,商品的价值最终由购得的劳动决定,而购得的劳动也同样可以分解为上述三种收入,这就是“斯密教条”。

斯密的三种收入论在萨伊那里得到发扬,被称为著名的三位一体公式。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的前提首先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次是劳动、资本、自然力(尤指土地)三要素共同协作,进行生产。而“所谓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由于三种要素在生产中分别发挥了创造性作用,因而对三种要素的所有权应通过分配加以补偿,即资本家得到资本的利润,土地所有者得到土地的利润,劳动者得到劳动的利润。这里,萨伊认为,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创造性作用,是其索取报酬的充分条件。即“产品由人类所掌握的生产手段创造出来,即由人的劳动、资本和自然力创造出来。这样创造出来的产品构成拥有这些生产手段的人的收入”。而且,萨伊进一步提出三种要素的价格均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

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长期被西方经济学家所推崇。新古典学派代表人物马歇尔在继承三位一体公式的基础上,首次将企业组织(企业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即后来为人们所通称的企业家才能)视作生产要素,作为萨伊生产三要素的补充。这样,企业家才能便成为与劳动、资本、土地相并列的第四种生产要素。在分配中,要相应地给企业家才能以正常利润作为其管理企业、监督生产和承担风险的报酬。马歇尔认为,企业家才能在企业中的地位极其重要,是社会和企业必需的。认为企业家才能必须有双重功能:第一,作为组织者必须有预测生产和消费变动的趋势,甘冒风险,掌握有关生产技能的能力。第二,作为企业领导者要有良好的知人善任,启发人们创造力和协调好人际关系的能力。而企业家的这种能力,同样具有受边际生产力支配的需求价格,而这种价格的均衡值就是正常利润。从量上看,企业家在合理地使用和安排其他生产要素条件下所获得的纯收入,即为在支付工资、地租、利息以后所剩的正常利润。

马歇尔认为,企业家才能的供给价格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取决于它的生产成本,即教育训练费用,认为“工作上所需要的那种稀有的天赋才能和用费浩大的特殊训练,对管理上的正常报酬的影响和对熟练工人的正常工资的影响如出一辙”。而且,除教育训练费用之外,马歇尔认为“稀有天赋才能是决定利润的一个重要因素”。

总之,西方经济学的分配体系以生产要素为出发点,加上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制度前提,从而对各种要素的所有权进行相应的价值分配。分配的原则为价格机制:市场供求决定要素均衡价格。

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具有很强的阶级色彩。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的出发点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一种不平等的财产占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正是凭借这种财产权的不平等占有来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的。进而,马克思认为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实现社会分配的平等,即实行按劳分配。要剖析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就必须研究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而研究剩余价值理论又必须找到价值及剩余价值的源泉。

第一,马克思的价值创造理论是劳动价值论,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对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认为,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通过使用劳动工具,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生产出了产品。劳动资料(包括诸如土地、资本等),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发生价值的增值,只是发生了价值转移。通过生产过程,严格地讲是通过劳动将其自身价值一次或分次地转移到新产品上去。能够创造新价值的只有活劳动,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

第二,马克思的价值分配理论。由劳动创造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被分解为必要劳动价值和剩余劳动价值两部分。前者为劳动力所得到的为维持其自身及家庭生存所必须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训练费用,后者为剩余价值部分。在生产资料(土地、资本等)私人占有条件下,资本家追求等量资本带来等量利润,土地所有者拿到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这样,剩余价值就在投资于各个领域的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被瓜分。

马克思认为,分配关系最终可归结为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之所以会出现劳动以工资为收入,资本以利润为收入,土地以地租为收入,看来是“自然的关系”,完全是由于“资本(包括作为资本的对立物的所有权)本身已经以这样一种分配为前提:劳动者被剥夺了劳动条件。这些条件集中在少数个人手中,另外一些人独占土地所有权”。“工资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利润以资本为前提,因此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可见,在资本和土地私人占有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追求利润,土地追求地租,劳动被迫接受工资,这在马克思看来也是必然的了。

第三,马克思主义在公有制条件下的分配理论。马克思从阶级分析的角度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和土地所有者对劳动者的剥削,认为只有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才能最终消灭剥削。而资本主义制度的消灭则是其自身生产力突破其生产关系的必然产物。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取代以后,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在全社会范围内已经实现了公有制,因而,所有社会成员都可平等享用社会的生产条件,共同占有社会劳动成果。而分配中则可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给以消费品分配,但需进一步说明的是,按劳分配并非对全部社会产品的分配,而是要作出必要的扣除,如折旧,扩大再生产基金(积累),后备基金,管理费用,满足公共需要的费用等。只有作出各种扣除后的部分,才能按劳分配给社会成员。

总之,马克思主义的分配观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资本家追求利润,土地所有者追求地租,劳动者只得到其生存所必需的工资,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凭生产资料所有权形成对雇佣劳动的剥削。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消灭了私有制,也就消灭了各种特权,消灭了剥削的基础,因而能实行按劳分配。

两种理论体系的比较

首先,两种理论的分析角度不同。西方经济学的按要素分配理论是站在承认私有制的合理性、必然性的角度来认识分配问题的,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产权的索取权也是合理合法的。马克思主义的分配观则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认为私有制存在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从根本上是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服务的。因此,对于西方经济学的按要素分配,马克思认为掩盖了剥削。但有一点需要指出,西方经济学分配理论对剥削的掩盖,即对私有制条件下,资本家追求利润、土地所有者追求地租、劳动者只得到工资的掩盖也是必然的。只要存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情况就会是这样。所以,只有消灭了私有制,才能消灭资本和土地对劳动成果的索取权。

其次,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制度前提不同。按要素分配的制度前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制度,按劳分配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分配制度。按要素分配是对私有制条件下要素所有权的一种极力强化。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市场经济。从斯密所倡导的“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到凯恩斯“相机抉择”的宏观干预,都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前提下市场经济的充分肯定。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中,要素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都可以分割和转让。由要素所有权所派生出的剩余索取权在要素产权分割的过程中也被同时分解为各个层次的收益权,如转让使用权的同时,也将相应的收益权同时转让。在私有制条件下,市场对要素分配的尺度只能是承认要素的终极所有权和相应的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并通过供求关系来衡量要素的价格,同时,由于对某些要素所有权的垄断,也造成了基于生产要素占有关系不平等前提下的社会成员要素收益权的不平等,换言之,即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按劳分配则是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要素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公有制条件下,土地、资本都是公共产权,而只有基于个人天赋和后天教育不同而形成的劳动力要素的本身会有差异。这种劳动力要素的不平等表现为不同劳动力提供的劳动质量可能不同。劳动力与劳动本身是不同的,劳动力是劳动者所具有的潜在劳动能力,而劳动是劳动力在生产中的应用。按劳分配是在公有制前提下,承认劳动力要素的差异,按劳动的质量和数量、按劳动的结果对劳动力进行合理的分配,显然这种分配是以劳动力要素的贡献为基础的。从理论上讲,只要解决了劳动贡献的计量技术问题,按劳分配比按劳动力要素分配更为合理。

第三,两种分配体系强调的都是对社会新增价值(国民生产总值)的分配。西方经济学认为,只有生产过程中各种要素共同参与创造的新价值才能用以分配,而要素本身自有价值在生产过程中的转移和耗费要减去,即提取折旧。这与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中作出的第一扣除即为折旧有类似之处。其次,西方经济学认为在对社会新增价值按要素分配之后,还要进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一方面通过赋税从社会成员那里获取收入作为公共支出的来源;另一方面,通过转移支付对社会成员进行二次分配,适当消除初级分配中因要素所有权的不平等而造成的贫富不均。马克思主义强调的社会分配也是对新创造的劳动价值(V+M)的分配。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只得到其生存所必需的工资(V),而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瓜分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M)。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按劳分配也并非将所有劳动成果分完吃光,而是要作出各种扣除。除上述第一扣除外,还有社会公共管理开支扣除、社会救济扣除、社会扩大再生产扣除等共6项扣除。可见,马克思所阐述的按劳分配是先对社会新增价值作了各种必要扣除之后,再按劳动贡献对劳动力进行消费品的按劳分配。从最终效果上看,这两种分配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特别是两种分配形式都将促进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进行。按要素分配制度中,要素所有权及其剩余索取权使要素所有者有充分的原动力将剩余索取物及时地转化为追加到要素投入,因而,生产必然表现为扩大再生产。公有制按劳分配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中,由社会和国家直接对劳动产品作出扩大再生产所必须追加的投入要素的必要扣除,因此,生产也必然在扩大的规模上继续进行。

第四,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两种分配理论都试图以价值源泉为根据,说明价值分配的合理性。西方经济学认为一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产权要求相应回报;二是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创造,应该参与价值分配。马克思认为,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但分配关系不是取决于价值创造,而是取决于生产关系。因此,只要存在私有制,生产要素必然要参与分配,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消灭所有权对价值的索取。

借鉴

从两种分配理论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不管采取什么样的分配形式,财富的分配与生产始终相通。我国的分配制度也经历了曲折的历史。党的十五大提出了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制度,这是对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充分肯定。由于分配直接体现着所有制,我国当前的所有制结构则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这就决定了在分配上既要体现公有制特点,即实行按劳分配;另一方面又要体现各种非公有制的要求,实行按要素分配。

首先,在全社会范围内要实行按要素分配。根据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标准,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对发展我国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是必不可少的。因而,在当前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中,对私有制的承认也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私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形成只能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通过价格机制的信号显示作用来对生产要素产权进行分配。而价格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论是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私有产权对剩余索取权的要求,还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分配关系取决于生产关系的观点,这种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要素所有权结构都要从分配上得到相应补偿。那么,市场经济中的补偿也只能选择资本所有者取得利润、土地所有者取得地租、劳动力得到工资的形式。而且,这种补偿也只能依据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要素价格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地配置各种稀缺的生产要素,优化资源利用,提高生产效率。

第二,在公有制范围内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在公有制范围内,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归全体社会成员占有。国家代表人民行使公有产权。从理论上讲,全体劳动者除了个人劳动力水平不平等外,对生产资料(生产要素)的占有都是平等的。这时,如果在公有制经济中就业,完全可以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只要解决了按劳分配中“劳”的度量技术问题,按劳分配就是一种最能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最公平最有效率的分配形式。但是,在公有制经济中,国有经济部门尽管名义上为国有,但产权实现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所有者产权主体虚位问题,因而,国有制生产关系的剩余索取权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其次,国有经济部门的产权实现要通过市场经济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来完成。国家作为国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代表,不能亲自完成产权的实现,而只能通过选择代理人去代为完成。这就是借助市场经济中的委托——代理形式。换言之,国有经济的生产要素、公有产权也要通过市场在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竞争过程中得以实现。所以对公有制经济中的代理人,即经营者或企业家,要充分考虑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等因素,对他们实行按企业家才能的市场价格分配,如年薪制。所以,从企业家市场选择企业家,按市场均衡价格支付企业家才能的报酬也是国有经济部门聘用经营者所必须选择的分配形式。再次,由于国有经济产权的不可分割性和不可转让性,社会成员无法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去分割自己应该拥有的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所以,整个公有产权的生产要素只能通过上述代理人去与私有经济竞争,各种生产要素也只能按市场规律实行按要素分配。即国有经济部门也要求保值、增值。只是要素分配收入如利息、地租等应继续划归国有。最后,对于享有公有产权的全体社会成员而言,他们不可能只到国有经济部门就业,而大部分是到非国有经济部门就业。对于国有经济部门就业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按要素分配从市场上发现他们的劳动价格,在公有制经济内部的生产和分配过程中再按劳动贡献的大小实行按劳分配。通过市场内外的两种不同的分配规律实现对劳动者的激励。

第三,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分配应遵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无论是西方经济学家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对效率的追求都是第一位的。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按要素分配是产权实现效率的最高境界,也是保进社会生产效率的最佳途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认为,效率优先,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生产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因而,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情况下,一定要坚持分配中的效率优先原则,通过要素所有者对要素报酬的追求的原动力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实现稀缺的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兼顾公平则是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必然特征。从根本上讲,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发展社会生产力,都是为了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所以兼顾公平,首先要从社会福利帕累托改进的角度实现社会效用水平的极大化。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市场进入规则和游戏规则的公平。在现阶段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使各种生产要素都公平地参与市场生产过程,并在分配中承认各种生产要素的剩余索取权,这对于调动社会各种经济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和促进社会效率而言是公平的。另一方面表现在最终社会分配上的公平,如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手段,对要素收入者收取要素收入累进所得税,对贫困者、残疾人等通过转移支付提高他们的福利水平。另外,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保障社会福利的增进问题,弥补市场经济按要素分配制度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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