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研究和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投资基金论文,启示论文,国外论文,我国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外产业投资基金的兴起
从定义和适用范围来看,所谓的产业投资基金相当于国际上通称的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根据美国联邦银行业监管条例①,私募股权基金的含义概括为其业务方向限于投资于金融或非金融公司的股权,资产或者其他所有者权益,并且将在未来将之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此外,监管条例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业务经营范围以及存续时间均有详细的描述和规定,特别是强调私募股权基金的建立是金融深化的结果,并非出于规避金融控股监管条例等法律而设立。
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产生的根源在于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深化。资本与产业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发生变化。最初的私募股权基金产生于华尔街的犹太商人,其利用少量的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投资价值被低估的企业,进入企业经营过程后,再利用自身强大的人脉和关系网络对企业发展进行改造和创新,待企业经营业绩大幅提高之后出售,从而获得丰厚的资本回报。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运行的私密性较高、受金融监管的程度较低,大量的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相结合必将带来高额的盈利,所以私募股权基金从产生之初就受到金融界和实业界的广泛关注。随着私募股权基金运作和存在形式的演变,目前已经形成公司型基金、信托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三种主要组织模式。其中,有限合伙制实现了权、责、利相匹配的原则,成为当前国外私募股权基金最主要的形式。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出资较多,但不参与经营,普通合伙人出资较少,但参与日常管理和经营。双方通过有效的委托-代理模式,形成有效的出资和监管制度。
现阶段,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成为欧美等发达国家金融和产业发展相结合的重要形式。私募股权基金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体现,这与国家经济发展路径、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基础高度相关。如在以技术创新著称的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投资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在重视市场制度建设的英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是用于为中小企业发展融资。促进其快速发展:而我国台湾地区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目的是为了特定产业的发展。
从私募股权基金兴起的历史可以看出,早期的私募股权基金更加类似于风险投资基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被当做是同义词。现在欧洲很多国家依然将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完全等同。美国(NVCA)认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范围限于中小公司的初创期和扩张期融资,私募股权基金则涵盖所有为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私募基金,所以私募股权基金应该包括创业投资基金。本文认可美国的划分方式,认为现代私募股权基金不仅包括企业初始阶段的风险投资,更加应该重视对企业扩张和企业并购的投资。在全球化的视角下,私募股权基金向企业扩张和企业并购环节的转移是推动本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表现,有助于本国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二、国外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私募股权基金未来发展的重要问题在于:一是资金来源的可存续性;二是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问题;三是有效的推出基金。其中,资金来源问题是关系到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规模的重要问题,直接影响资本市场的发展。
在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过程中,欧美国家逐渐意识到资金来源可持续性的重要。为了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各个国家逐步开放资金管制,容许除私人资本以外的社会资金进入私募股权基金的领域。如允许银行、金融机构和养老金资金进人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因为各国金融体制和发达程度不同,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也不尽相同。
美国和英国的私募股权基金除了私人资本以外,主要由养老金账户、银行和证券企业资本组成。由于美国和英国的金融体制发达,其养老金账户和银行资金可以直接进入私募股权基金运作。这主要与英美发达的金融系统和金融监管高度相关,体现金融创新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特点。
与英美模式相比,日本和德国等国家的资金来源主要源于银行资金,这与其追求金融和资本市场安全的金融监管理念以及日德金融发达程度高度相关。德国是混业经营的“万能银行”制度,日本重视银团企业的发展,所以民间资本很少进入私募股权基金的领域。与安全的融资模式相对应,日德的投资领域也很少集中在风险高的新兴技术产业和产业初始发展阶段。如日本的产业投资基金很多投向流通业和服务业,德国侧重于较为成熟的产业领域和企业的扩张阶段等。
与私人或者银行主导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不同,加拿大、以色列等国家重视政府在私募股权基金中的作用。在加拿大,很多基金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有些甚至是政府直接创办产业投资公司,投资于高风险的初始创业阶段。以色列政府不仅积极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建立,还积极引导国外产业投资基金进入本国高科技和初始创业阶段的企业。
三、国外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管和退出模式
因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风险较大,是进入市场不稳定因素之一,所以国外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对其监管。英国的金融服务机构定期发布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报告,向社会公众披露基金建立和运行的风险。如高度重视对超额融资的监管,发布大型私募股权基金的杠杆比率,提示投资人风险;高度重视金融衍生品运行风险,提示投资人谨慎投资这类产品等;规范发行市场的信息披露,防止过度投资:设立经营门槛,规范基金进入特殊市场经营等。欧盟还对基金经营主体设立资本充足率的基本要求。
美国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建立高度完善的监管法律,其法律框架既减少私募股权基金运营成本和不必要的限制,也高度重视其运行带来的金融风险。美国法律对各种基金的经营以及基金和其他证券投资的不同之处均有详尽的规定,避免了在监管过程中的界定问题。日本也高度重视对基金监管的法制建设,其中对经营主体的行为规定非常严格,最大限度地规避金融风险。近年来,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IOSCO)、国际证券交易联合会(FIBV)等组织也开始高度重视对国际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和抑制金融风险。
国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目的不在于长期经营和控制企业,而是当企业经营业绩较好时将其出售,以达到资本增值的作用。一般认为,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首次公开上市发行(IPO)、企业并购、股权回购和破产清算。其中,IPO的投资回报率最高,破产清算最低。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回报率是:破产清算为0,回购和并购为14.9%,而IPO则最高,平均在30%~60%之间②。
由于创业企业上市的难度极大,日本的产业投资基金主要通过原投资企业回购和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实现退出。德国的银行家们则广泛参与企业的管理层承接和购并活动,以实现投资收益。
四、国外产业投资基金对我国的借鉴
第一,产业投资基金应以实体经济为依托,注重金融资本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鼓励国内资金发现代表先进生产技术发展趋势的潜在价值型企业,实现资金集约利用。发现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特点相适应的产业基金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家对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先进产业发展模式。
第二,重视政府在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和运作中的作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建立时间较短,资本市场建设、金融监管等制度和规定还没有完善。我国所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很多基础性产业投入高、风险大,仅仅依靠民间资金和私人资本难以满足投资需要。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资本投入、资金监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三,重视产业发展基金监管机制的建设。重视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与产业投资基金建立、运作、退出等环节的相关法律建设,完善执法机制和执法主体。重视产业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完善投资环境,发挥产业基金资金运作灵活、信息敏感的特点,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重视资本市场完善,提供退出渠道。充分建设产业投资基金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建设,完善IPO发展机制,鼓励企业并购,为产业投资基金提供退出渠道。
注释:
①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Banks and Banking,Chapter XV-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Subchapter A-General Provisions,Part 1500-Merchant Banking Investments (12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1500.4).
②蒲祖河.风险投资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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