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的自主逻辑与个体主体的自由人格——中国特色“市民社会”问题的哲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社会发展论文,人格论文,主体论文,逻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1)09-0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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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界关于“市民社会”理论的相关性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于90年代以后形成高潮。随着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引起了社会结构的分化,现代职业结构逐渐取代传统职业结构,使建国以来形成的中国大陆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并且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白领阶层”和中小业主阶层;加之社会教育水平的提高,使民众在社会主导规范和种种新生观念之间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对个人生活、社会生活及其相互关系有了新的理解和追求,中国特色市民社会已初露端倪。
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研究,作为一种基于特定现实层面的研讨与省思,因其关涉新世纪中国社会发展与现代化战略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难题,同时更兼具指向未来的前瞻性或超越性析向,因此,它在探究和阐释相关问题时所表现出的广度和深度,在某种意义上为分析中国社会转型提供了一种全新视野,为审时度势,理性、沉着、自如地应对不可逆转的“全球化”趋势提供了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背景参照和策略设计。
(1)中国知识界自90年代开始了严肃的理论反思。其间包括对80年代有关中国发展道路和现代化所作出思考的“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导论”等做的认真反思、剖析和批判,发出了重新审视国家与社会、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关系的呼声,提出了“社会决定国家”,从“群众社会走向公民社会”等许多新的识见。
(2)1992年中国经济改革进入建立市场经济新阶段,这就使资源流动、社会分化、国家职能转换、社会有序整合、社会空间确立等问题的提出及研究具有了现实可能的意义。这一经验层面发展的关键意义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疆域的确立”或二者关系的建构等全新问题的提出,其深层意蕴在于独立的、真实的、自主的个体主体的确立等。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问题于是才真正被提到了理论和现实的议事日程。
一个强大的、活跃的、参与式的市民社会,既可以使国家负责任地行动,也是社会制度文明的一个重要动力。同时,市民社会广泛参与到中国现代化事业与社会发展的实践之中,可以极大地弥补国家能力的不足,并促进以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为特征的政治进步。在中国这样一种集体主义的、伦理本位的文化传统中,在长期形成的“国家-单位-个人”的传统社会逐渐开放的背景下,研究中国“市民社会”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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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市民社会既是社会从氏族社会—城邦社会—宗法社会—市民社会—政治社会演化过程的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同时又是他们用以分析全部社会生活现象的一个抽象概念。所谓“市民社会”,按照现代社会(政治)哲学的观点,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关系为中轴,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前提的基本组成。就其实质而言,市民社会的哲学意涵应被界定为:相对于政治国家而言的建立于现代化大生产和发达市场(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成员物质生活交往方式及社会自主的生存样式。
西方市民社会的历史沿革表明,市民社会秉赋着一种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一以贯之的鲜明的主体性价值追求,体现着一种现代的社会生存信念和主体发展与自由权利意识。可以说,一部市民社会史,就是人类追求自己的自由本质、主体价值,从而自觉实现自己的社会解放,最终求得全面自由和谐发展的历史。这正是“市民社会”的全部人学内蕴所在。
在中国学术界,市民社会问题的讨论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其一是作为一种源于西方历史经验的社会实体,是否能够在中国的当下语境中加以建构;其二是作为西方话语谱系中的解释模式,是否能够用来理解新世纪中国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的历史和现实。应该说,这两个层面是有明显区别的:前者是社会建构层面的一种策略设计,而后者则是知识分析层面的一种理念预设。
从哲学理性层面而言,对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必须立足中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社会现代化这一特定的社会实践情境,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尤其是唯物史观的理论观点出发,借鉴、吸纳国内外既有的丰富成果,从中西文化(历史、社会及人文价值等)比较的角度,对“市民社会”问题展开深入思考和系统探究。凭依这种努力,力图提供一种关于中国特色“市民社会”问题研究的分析与思考框架,挖掘、展现“市民社会”内在秉赋着的深刻的文化价值和丰富的人学内蕴。
依据此一基本理论识见,笔者以为,当前应探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的内容:中、西方“市民社会”的共同特点和深刻差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唯物史观视野中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现代意义;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生成与发育,即市场经济与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发展的新阶段;市场经济与中国市民社会的合法化过程,即权力与权利的界分及其合理定位;市场经济与中国市民社会自治,即社会权利的自主逻辑;市场经济与中国市民社会的“契约化”,即组织秩序的变革与整合机制的创新;“市民社会”的文化基因与价值基础,即市场经济与个体主体自由与人格独立;感性市民社会的超越与现代人性的自主与自律,即市场经济与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文化建设。
进一步深化市民社会问题研究所面临的难点问题主要是:(1)市民社会的哲学理论底蕴或者哲学前提。(2)市民社会的人性假设及其合理的价值支撑点;市民社会的历史演进与人性尤其人的个体主体性、权利意识、人格自主意识生成与发展的关系及规律。(3)中西市民社会的历史传统及当代定位问题;自主的市场与国家及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问题或者“市民社会”、国家权力、个人自由之间的内在同一性问题。(4)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下的中国社会运行的公序良俗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等。
客观地说,迄今为止,中国学者对中国市民社会的探讨尚未取得公认的定论和清晰的理念,而且似有一个最大的误区,就是想在西方现代化道路中找到对中国来说可以模仿的东西。事实上,就像民主、自由、理性、科学、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这些纯粹源于西方的概念一样,市民社会作为一种外来的分析理念,在解释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的时候,往往具有一种跨文化的语境障碍。由于西方市民社会的发生背景和中国的文化历史传统相差甚远,因此,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道路似乎难以在未来的中国以同样的方式重演。这就意味着并提醒我们,市民社会要在中国学术界取得普遍有效性,将来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适合中国的历史语境;同时,市民社会的研究要在中国进一步深入,就必须立足有效范例,注意与现实研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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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方法论而言,中国特色市民社会问题的哲学研究,应自觉地贯彻、运用以下三个方面的方法论原则。
(1)实践生成性原则。即在批判地借鉴西方“市民社会”的语式和历史与现实的有效运作范式的前提下,主要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准”市民社会问题着眼,立足中国特定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强调中国市民社会的自然生成性特质,努力营造市民社会问题研究的中国语境。
(2)现实主体性原则。即在“实践生成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考察,揭示隐置其后的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内蕴着的鲜明人文特点和内在运行机理。
(3)规范整合性原则。此原则强调通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市民社会个体主体的存在特质、价值追求和多维活动取向等的分析,达到对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经济人”的整体特点进行辩证识辨、立体透析。多层面把握,旨在展示市民社会个体主体的内在精神气质、本质特征及其一般活动规律。
(4)科学实证性原则。此原则强调对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个案性做实际的调查、取证、统计与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市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存在问题、目标模式以及社会各阶层成员对“市民社会”认同程度及相应的“市民社会”意识做出较为准确的描述和趋势性预测。
在上述四个方法论原则中,实践生成性原则是基础,科学实证性原则是核心,整合性原则是关键,文化主体性原则是最终归宿,四者有机渗融,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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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与(商品)市场经济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市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社会条件。这昭示着一个事实和一种趋势:一个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市民社会正在萌生、发育成长乃至崛起,它对中国社会转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实际意义
①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社会体制的一大变革,实现此一变革需要一系列坚实的社会性条件予以支持。作为一种业已存在的经验性事实,市场经济的历史实践和当代现实都昭示我们: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相对自足意义的公民社会的存在,是它自身赖以建立的根本性的社会条件。这个条件的实质就是正确理解和处理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公民个人的相互关系,建立各自相对独立又共存一体的功能界限,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为个体主体的自由与发展提供一稳固的价值支撑力。
②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具有当代意义和中国特色的市民社会也已初露端倪,表现出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内在特质。第一,相对独立的“社会”开始出现。与改革前相比,国家虽仍是社会资源的主要控制者,各级行政权力在决定个人生存与发展条件方面虽仍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社会也已成为控制资源的有力的潜在的力量,它同样提供着某些影响个人生存与自由发展的领域、机会。社会自主性得以显现,独立的社会自主领域开始出现和存在。第二,相对独立的个人与社会力量的产生。伴随着社会资源占有的多元化和国家与社会的初步分离,个人的独立性和自由度也相对加强,新的社会力量、角色群体开始产生并日渐活跃。第三,相对独立的社团与非行政化的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各种非赢利性经济组织的涌现。所有这些,都表征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进程,需要某种能够对这些问题作出分析和解释的新理论的出现,市民社会研究理应担承此一重任。
③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它坚持“社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也就是由社会占有和经营一部分生产资料。中国公民社会问题的研究正是顺应了市场社会的这一逻辑,其现实意义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提供了一种国家与社会同一核心但外延与功能迥然相异的二重分化的结构状态和由此产生的观念模式。市民社会处于社会个体和国家之间,为社会个体提供着保护性的条件和自由活动的环境,并且自由调节和组合着社会生活的一些功能。第二,产生了必须而且能彼此独立和自由地进行活动的公民个体,这就得以使经济运行的市场化和社会民主具备人格基因和个体前提。第三,使社会生发出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这种组织一方面成为个人的保护者,另一方面则成为与国家相抗衡的自治的社会实体,使国家无法干预一切。第四,公民社会是以一种普遍的契约关系和契约精神建立起来以保护其良性运转的,这就保证了自由市场和民主政体得以存在,个人自主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2)理论意义
①深化和拓宽唯物史观的研究。第一,历史唯物主义本来是作为一种“市民社会”理论,并以它为主要理论来源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并没有简单地否定和抛弃市民社会的理论,而是对它作了继承和超越。即它不仅包容了,而且更为深刻和全面地发展了这一理论。第二,唯物史观把“市民社会”当作人与人之间的广泛的社会经济关系,与“政治国家”不是简单地处于对立地位。第三,唯物史观同时不把“市民社会”的研究仅仅归结为对社会经济关系的研究,而是同时涉及人的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赋予其以相对独立的意义。展开来讲,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思想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历史唯物主义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是建立在对社会横向剖析基础上的、揭示社会纵向发展过程与规律的科学学说。马克思不仅从市民社会和国家角度,还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以及人的社会联系等等角度,对社会进行了横向剖析和纵向研究,它们共同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丰富立体构架。
②重构公民个人与社会和国家关系的现实需要。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普遍流行的国家/个人二元模式中,“社会”这一维度消失了。直到1992年,当中国的改革进入市场经济并在日常生活中普遍确立的阶段,“社会”才被人们逐渐注意,源于西方的市民社会话语才在中国知识界引起普遍关注。个人与国家的二元思维模式,在社会学/政治学的层面上,被深化为社会与国家的新二元模式。如此,在国家面前,个人是如何通过建制化的社会组织与之发生关系的?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是如何实现的?所有这些充满现实意义的学理问题,都需要富于原创性的中国式的“市民社会”理论予以回答。
③文化转型的实质所在。改革、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社会的文化转型,其基本任务就是发展政治民主,建设一个与国家处于有机良性互动关系之中的市民社会,这个社会发展的规律,马克思早已做了深刻的阐述。从文化角度说,就是建设一个个体本位的现代文化体系,亦即马克思所说的“每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发展的前提”的文化。当前实行的市场经济和所有制变革,其根本目的在于恢复并赋予个体的经济权利,调动其积极性;政治体制改革实质上是在重新确认个体的政治权利,及在政治领域内肯定个体的价值与自由。与此相适应,文化领域改革的目标必然是改造群体本位的文化模式,建立个体本位的文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