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事件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处理论文,中航油论文,金融工具论文,事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航油事件被称为20世纪90年代发生的“巴林事件”的再版,巴林事件使得久负盛名的英国巴林银行破产倒闭。而中航油事件也使得中航油面临破产。巧合的是,两个事件都发生在新加坡,均因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冒险投机行为所致。本文对中航油事件及涉及的衍生金融工具的投机风险和会计处理问题作一介绍。
一、中航油事件的案例背景
中航油为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是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海外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01年12月6日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中航油事件的产生缘于公司在OTC(场外交易)市场上卖出了大量石油看涨期权。这里有两个关键词:看涨期权和OTC市场。看涨期权赋予期权合约的买方,以约定的价格在规定的时间里买入合约中标明的资产,比如石油。为此,买方支付一定的费用,即权利金;卖方则收取权利金。当买方要求执行这一权利时,期权的卖方有义务以约定的价格卖出合约中标明的资产。因为出售看涨期权的交易方随时可能被迫承担因交易对手行权而产生的损失,故卖出看涨期权可以说是金融衍生产品中风险最大品种之一。所以,在国际上除摩根大通等大投行外,很少有交易者敢于出售看涨期权。OTC市场有别于在交易所进行的场内交易,OTC场外交易的风险更高,其好处是灵活,买卖双方可以自行洽谈条件。
2003年底至2004年,中航油错误地判断了油价走势,调整了交易策略,卖出了买权并买入了卖权,导致期权盘位到期时面临亏损。为了避免亏损,中航油在2004年1月、6月和9月先后进行了三次挪盘(即与另一家期权交易商互换手中的期权盘口),买回期权以关闭原先盘位,同时出售期限更长、交易量更大的新期权。每次挪盘均成倍扩大了风险,该风险在油价上升时呈指数级数扩大,直至公司不再有能力支付不断高涨的保证金,最终导致了巨亏。
对中航油在OTC市场上卖出大量看涨期权,许多人提出质疑:中航油为什么要卖出石油看涨期权?理论上,看涨期权卖方的亏损风险是无限的,一般作为期权卖方需要很强的风险管理能力与相当强大的资金实力,或者手中正好具有充足的对应资产可以履约。显然,中航油都不具备这些条件,为何还在一个月内以每桶45美元一路往上卖空到55美元呢?
二、中航油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问题
(一)卖出看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下面我们以中航油事件作为基本蓝本,根据相关事实,并且必要时做出一定假设,来举例说明卖出看涨期权的会计处理。
我们先假设中航油与2003年10月份以每份1美元的价格卖出200万桶石油看涨期权,到期日为2004年1月份,并约定期权的执行价格为每桶38美元。再假定为此公司须向交易商按合约价的10%支付期权保证金。另外在现货市场上,10月份的石油价格为每桶37.5美元。2004年1月份,石油价格上涨至40美元。
1.2003年10月订立期权合约时,首先对收到的卖出期权的款项及支付保证金予以记录。
借:其他应收款——期权保证金7600000[200×38×10%=760(万美元)]
贷:期权交易清算2000000
银行存款——美元户5600000
同时,对卖出期权的未来可能形成的资产或负债予以反映。
借:期权交易清算76000000
贷:卖出期权合约76000000
2.2004年1月,由于石油价格上涨,对买入期权者有利,如果中航油被要求履行期权合约,必须按每桶40美元的价格买入期权合约平仓。
借:买进期权合约80000000
贷:期权交易清算80000000
同时,
借:卖出期权合约76000000
期权交易清算4000000
贷:买进期权合约 80000000
若公司平仓后,及时撤出期权市场,可收回保证金[760-400=360(万美元)]。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3600000
期权交易清算4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期权保证金 7600000
从上分析,中航油从这笔卖出看涨期权中共亏损200(400-200)万美元。
3.但中航油的管理层并没有及时撤出市场,反而为了不在季报中反映这笔亏损,通过挪盘方式将这笔亏损暂时延后,即将这份200万桶的看涨期权与一些金融机构的期权盘口进行交换。假如中航油交换来的卖出看涨期权被该金融机构2004年1月份卖出,到期日为2005年1月份,合约执行价格为45美元,而且为了挽回损失,中航油还增加持仓量。我们假设增加到3000万桶,即新增加了2800万桶的新合约,以每桶1美元的价格卖出。但2004年国际石油价格继续上涨,再假定到2004年6月份,油价涨到每桶50美元。
在会计上,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要求,我们对中航油的这些业务处理如下:
2004年1月份,按中航油新的看涨期权合约确认要追加的保证金为:3000×45×10%-760-2800×1=9940(万美元)。
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期权保证金 99400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99400000
到2004年6月份,由于油价涨到50美元/桶。交易商要求中航油继续追加保证金,否则将遭到逼仓。
则需追加的保证金应为:3000×(50-45)×10%=1500(万美元)。
而如果中航油平仓,则需购进3000万桶的石油期权。即会计上的处理应为:
借:买进期权合约 1500000000
贷:期权交易清算1500000000
同时,
借:卖出期权合约 1350000000
期权交易清算150000000
贷:买进期权合约 1500000000
借:期权交易清算15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期权保证金 99400000
银行存款——美元户50600000
此时中航油公司亏损为:
3000(50-45)-2800=12200(万美元)。
之后,中航油为在其年报中避免反映该亏损,又与国际金融投资机构进行挪盘,并再次增加仓位,并最终达到5200万桶,期权的执行价格达到每桶55美元,这意味着一旦石油价格上涨1美元,中航油的损失就达到5200万美元,其不可控制风险剧增,最后导致公司亏损5.54亿美元。
(二)中航油事件中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问题
经过对中航油事件的全面反思,发现中航油的金融风险控制机制缺失、监管的失灵以及公司本身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方面等存在问题,这些是该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下面我们仅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上予以揭示。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中航油在对其出售看涨期权的确认、计量、披露上遵循相关会计准则,也许此事件会被相关部门获悉得到及时叫停,从而避免出现破产申请的惨痛结果。
由于中航油对国际油价判断失误,2003年底至2004年,中航油卖出的期权盘位到期时面临亏损。根据国际会计准则32号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公允价值下的利得或损失披露中,明确要求如果企业拥有了一项金融负债,要以公允价值反映其利润或损失,并需要披露:
1.由非基准利率改变而产生的公允价值的变化金额;
2.持有的金额与企业按合同要求在到期日支付义务所需金额的差额。
根据此准则,2004年1月,中航油要确认金融负债580万美元,并要对此卖出看涨期权进行详细披露。为了避免在其会计报表的季报中反映亏损,中航油于2004年1月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了第一次挪盘(比如中航油可能将2004年1月到期的看涨期权换成2004年6月到期的看涨期权),并增加仓位,以期油价回落,从而弥补亏损。但事与愿违,国际油价继续上升,到2004年6月及9月,公司若按国际会计准则对金融负债确认、计量的规定,需要分别确认3000万及1亿多美元的亏损。为弥补亏损及缓和季报、半年报报告亏损的压力,2004年6月及9月,中航油又分别两次与国际金融机构(如高盛投资)进行挪盘,并两次增加仓位。自此,到2004年12月,公司的卖出看涨期权合同继续遭逼仓,截至11月25日,实际亏损达3.81亿美元。到12月1日,在账面亏损5.5亿美元后,中航油不得不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但新加坡公司上报的2004年6月的财务统计报表中,公司当月的总资产为42.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3%。长期应收账款为11.7亿元人民币。从账面上看,不但没有问题,而且经营状况较好。中航油对其卖出的高达5200万桶看涨期权的风险及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并没有进行有效披露,实际上,在2004年6月,新加坡公司就已经在石油期货交易上面临3580万美元的潜在亏损。而且,由于陈久霖在OTC(在场外)市场上进行交易,使得集团公司通过正常的财务报表不能发现其秘密,新加坡当地的监督机构也未能发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04年中航油还被评为新加坡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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