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国时期学生自由恋爱的现实困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困境论文,民国时期论文,现实论文,恋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6)11-0064-07
婚姻自主是近代婚姻变革思潮的核心内容,而恋爱自由又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对于婚姻自主的通常阐释。这一理念对正处于择偶期的青年男女影响重大,其中又以学校学生格外突出。学生是青年中最为活跃的一支,思想激进,天真率直,富有奋斗精神。他们不但接受了这一宣传,而且把它当作神圣的事业去付诸实施。但是,接受了自由恋爱观念的学生,在实施过程中却遭遇到重重困难。自由恋爱的实施,需要一个最起码的条件,即男女可以自由接触的社交环境。然而,无论是民国时期的社会、学校与家长等外围环境,还是处于社交圈内的男女心态等内在因素,都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另外,自由恋爱的前途也并不乐观,相恋的人在传统约束下不一定能走进婚姻。学校是远离传统的一块净土,一旦遇到社会的阻碍,恋爱就可能遭遇坎坷。关于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的舆论宣传,已有部分的学术成果,但是对于实施中的困难情形,尚缺乏实证性的研究。本文以青年学生为例,通过对他们自由恋爱实施条件的阐述,来展示民国时期喧嚣一时的婚姻自主的现实处境。
男女同校为异性间的接触提供了场所,社交公开的舆论也激励着一代学子们自由恋爱的热情。从各方面看,学校都应该是自由恋爱的理想土壤。它既是学生们长期生活的所在,也有着与异性交往的便利。但是,对于学生的自由接触,社会和家长往往取反对和限制的态度。为了避免办学的阻力,学校也设置重重障碍,阻挠青年男女的来往。有的同校不同学、分班授课,有的则禁闭宿舍、查封信件。这种外在环境很显然不利于男女学生间的自由交往,民国时期学生在学校这个最适宜自由恋爱的地方,首先遭遇到重大的阻碍。
从学生的心理特点来看,进入青春期之后,学生们已有了性的意识。在男女同校的环境中,他们开始下意识地关注和接触异性。按照学生的择偶观,既要有感情基础,又要求对方受过相当教育,最合适的婚恋对象莫过于自己的同学。而且,同学间朝夕相处,既有相互观察、互相接近的机会,又具备由友谊而情恋的条件。在学生中,只要有男女接触的地方,就难免有恋爱情事的可能与倾向。在有些学校中,自由恋爱成为一种时尚。一名女生转到一个男女同学的学校之后,发现该校有一种风气:“男生以得与一女生发生恋爱自豪,女生以得与一男生恋爱为荣。”[1] (p41)但是,对于学生恋爱,社会往往取反对的态度。尤其对于中学生,社会普遍认为,学生心性未成,学业正紧,贸然婚恋,必对身体、学业有重大弊害,因而男女同校曾遭到激烈的反对。当五四时期男女合校成为不可更改的趋势之后,舆论分野的焦点就转向了如何看待男女接触问题。一方认为,男女同学是社交公开、自由恋爱的必由之路。“要实现真正而又美满的恋爱生活,非使异性间有自由的交际和公开的社交不可”,“要发达男女自由交际的纯正态度,养成社交公开的正规生活,又应使自小学以至大学绝对的男女同学”。[2] (p99~100)而且,男女同学也无悖于教育目标的实现:“如男女同处,交际自然,发育愈能完全,兴趣愈觉丰富,始于相知,终于相敬,而共同责任心,亦可由此发达,此即教育之最良结果也。”[3] (p50)另一方则认为,即使不发生男女学生的荡检逾闲,男女同学也违背了社会习俗,家长与社会的不能接受,必将影响子女的求学。
学校要获得家长的认同,立足于社会,就不能不照顾到社会舆论。当一些中小学教师咨询学生恋爱问题的处理意见时,相关人士认为必须给予制止:“即使与学生学业均无妨碍,在现在的时代或社会里,也不许可,办学校的人,对这件事,如不严防或注意,一般的家庭必不送他的儿女去上学,即使家庭没有什么,社会上也不许可。所以这问题不但是儿童本身利害问题,实与社会风化有关。”[4] (p150)此话并非危言耸听,当时确实有不少家长,听说某校有自由恋爱的风气之后,宁可中断子女尤其是女儿的学业。1920年旧历九月,教育家陆费达从上海奔赴香港,中途在广州停留3日。他对广州私塾之发达极为震惊,“民国二年春,广州市有八百余所,今则增至二千余所。从前最热心兴办学校之人,现在均令子女入私塾,而不入学校。其原因有三:(一)痛心学潮,不愿令子女加入;(二)学风不良,外务多而成绩劣;(三)不愿子女为自由男女”。何为自由男女?即追求自由恋爱的青年男女。家长们认为,自由恋爱贻害无穷,“初则少数女学生,醉心欧化,主张自由结婚,偶一失足,遂不自惜而放荡无归矣”[5] (卷五,p67)。观点或许陈旧,但家长停止子女的入学可见一斑。
在最为敏感的自由恋爱问题上,各个学校尤其中学采取的是极为严格的防范态度。宿舍是防范的重点。私立大夏大学在宿舍规则中规定,“男生不得进女生寝室,女生不得进男生寝室”[6] (p36)。在中学里,防范更加严格。一名中学生谈到,“女生宿舍,学校当局一向是把它看作禁地般的,男同学要会女同学是有会客室的,女生宿舍的楼房,简直像皇宫一般,平常没有一个男人敢于冒撞进去的。学校当局为了解救一般渴望而不可近的男同学的渴慕起见,每年照例是有一天开放的,几天以前,皇恩大赦,女同学们住的禁宫也就整整的开放了半日。在未开放前,女同学们妆饰房间,不消说整整的忙了一两天,男同学们,更不消说也整整的欢跃了好几日。开放的时间到了,男同学都争先恐后的,欢笑着,跑去参观去”[7] (p150)。由于女生宿舍的禁闭,学生们把一年一度的开放视作了节日。
为了加强防范的力度,有的学校在实施男女同校之后,却“仍然畏惧外间的物议,尽力把男女禁隔着:有的把男女生分为两班,有的虽不分班,而在同教室中把男女的座位分开,更有把休息室、游戏场等特分为两部分的。他们的意思,一方面是想借此来防止‘悠悠之口’。另一方面更以为学校的所以开放女禁,只有一个‘使女子得受同等教育’的目的,所以在可能的范围内务使男女不相接触,而把男女共学的另一目的即所谓‘为性教育的方法之一’者全然蔑视了”[8] (p1214)。在这种办学宗旨下,学校自是采取各种办法,阻隔男女的接触。在分别编班的学校,“名虽同学,实则不同班上课,男女生相见,避道而行”[9] (p608)。
1930年,一名男女同校的乡村师范学生对自己学校所采取的男女禁闭政策进行了披露。“我们的学校是男女同学的乡村师范,男女生接触之机会较多。学校当局是绝对禁止我们接触。禁止的方法:是拆信,监视,警告和开除;禁止的目的,是防止恋爱的发生”。[9] (p607)在女子学校里,学生们的自由也被牢牢限制着。山东女子师范里的一名学生,写信谈论自己学校管制学生的几件事实:除了拆查信件、拦阻电话之外,还有极具针对性的训育。“在训话的时节,常常对学生说:‘什么自由呵!平等呵!社交公开呵!自由恋爱呵!那都是些欺人之谈,信仰那个,不独得不到实益,反足以害你。你们这些女生,明白的觉悟呀……’”学校的这种做法,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素以进步著称的《妇女杂志》的编辑认为:“你这样的愤懑,在我们看来,固然是极正当的,但学校也自有学校的苦处,因为他们如果不这样办,偶然出了一点事,不免要受学生家属及社会的攻击的。然我们总希望明白的教育家,能够用正当的方法来训练学生,不要专以压迫管束为尽其能事;一方面尤其须有指导社会,改造社会的精神,不要一味去服从社会才是。”[10] (p198~200)
在社会风气尚未完全开通的民国时期,虽然婚姻自主的呼声很高,且已实现了男女同校,但在社会现实中学生们自由恋爱的实施环境仍然有所欠缺,社会和家长依然持传统的观念,忌讳男女青年的直接接触。学校为了减少办学的阻力,也极力阻碍男女学生的联络。在舆论、制度等重重阻隔下,本应是自由恋爱理想场所的学校,已成为防范自由恋爱的监督机关。
在严密设防的学校中,男女学生间很难形成亲切自然的同学关系。社交环境越不自由,男女的接触就越受关注与非议。男学生在与女学生的交往中过分紧张,女子也往往因受社会舆论和传统观念影响而自我设防很严,深怕在与男子的交往中有所闪失。这种紧张与矜持的心理状态,显然不利于自由恋爱的发生。隔膜的关系产生不了爱情,当男子终于打破僵局而采取主动时,女子们也往往不能接受。她们或者由于关系陌生而认为男子唐突,或者沿用传统思路认为这是男子对于自己的不敬与引诱。她们动辄将男子信件上交或公开的举动,应该说是对于男子自由恋爱欲望的扼杀。综合来看,在适合培养纯真爱情的学校里,学生们既缺乏自由交往的外在环境,寻求接触心理的内在环境也不够协调。
在传统社会中青年男女没有自由交往的机会,男女骤然同校后,他们依然处于家长叮咛、社会反对、学校禁止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下,异性同学间的相处不可能有宽松从容的气氛。在增添了少数女生的学校中,男生们处于既好奇又两难的境地:“如果太拘谨了,人家要说他腐败;如果太放纵了,人家要说他狂浪。”[11] (p86)在这种过渡时期,应该说男女都极不适应。在男女同学的初创时期,求学女子由于人数少、易受舆论攻击而非常的矜持,男生的过多关注,也使她们无所适从,她们在男女共处的环境里几乎到了噤若寒蝉的地步。1923年,一名高中女生记述了她在一所男女同学的附属中学进行补习时的感受:“我们是第一次在男校里读书,我们目光所触的都是些炯炯逼人的男同学。我们以极少数的女生,处在这种境地,几同处身旅行于百万里的荒地,前途正不知有多少危险、多少恐惧。”按照学校的规定,她们坐在教室的第一排,“每次上课下课时,我们终不敢同他们争先。往往上课的前几分钟,却是空着头一排位子待我们来坐下;下课的后几分钟,却又只剩了头一排位子坐着不敢动弹的我们。我们自己觉得好象是无母的孤儿,见了人走不是,坐也不是,行动总不如意。在第一星期中——最小限度——我们好象是项羽困垓下的情形,四面尽是凶狠的仇敌;又好象是站在透明的玻璃室中,前后左右无数的目光,手指,一齐指向我们照射着,指摘着,使我们感觉不安。假使不是决志要求学,几乎一刻也耐不住。同时我们心里又特别的存了戒备的观念,以为我们犯了这种老成耆宿所不敢承认的公然在这不大不小的学校里实行男女同学,行人之所不敢行,虽然自己很拿得住不怕堕落,然而动作举止,可不能丝毫随便,致受他们的指摘,授他们以笑柄。因此,在我们的脸上特别的加上一种严肃的气象,整天地面无笑色,像哭丧一般的,不但对外人如此,就是我们极亲热极没界限的几位女同学间,彼此也没有一点和悦的颜色”。[12] (p2~3)
男女接触越少,学生们对男女的接触就越是敏感和神秘。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男女之间的些微举动都足以成为他们关注的话题,并且成为他们所开玩笑中最为得意的内容。某大学附中的一个男同学,由于班级事务需要和某女生发生接触,引起了男同学的议论,“自后常常在他们的谈话间,听见说我时时和她倾谈,一定对她有了什么心了。时时和她一同走着,一定有了什么行为了。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受了无谓的讥评的,不单是我。又过了不久,同班的别位男同学,也受了类似这样的讥评。而且别班有男女同班的,也有这种情形发生”。[13] (p20)
学生们对男女同学间普通接触的异常反应,其实是他们对异性敏感而又渴求的正常表现。他们一方面关注和非议着其他同学的细微动向,一方面也在搜索和探寻着与异性交往的任何可能。教室是学生们共处的所在,也是察言观色的理想场所。处于敏感期的青年男女们,对异性的细微言行都异常关注,但多数情况下,由于男女交谈会格外受人关注,且招来非议,即使是同一个班级的男女同学,也多数是靠眼神或书信传递信息。这种交往方式难免造成心理上的错觉,引起自作多情的误会。某大学一名男生,很为班级中一位朴素而活泼的女士所吸引。“一时我无故看她一眼,不知道她也正在看我,眼光相触,使我如何的感到难为情,于是不知不觉的使我面红耳热低头去做我的笔记。然经了这一眼之后,心中着实受了一种深的感触,立刻在我脑筋中纠缠不休,那有心去做笔记?为了好奇心所迫,再细探她一下,那知道她正在频频的看我,笑我,在眉眼间还带有责罪我无勇气的意味”。仅此一眼,他就再也无心向学。“如此一天一天的过去,情丝愈缠愈深,思想却觉得加倍纷繁,夜间却一幕一幕地排演着日间所思不到的趣事,致使功课堆积如山,精神上已受了不少的痛苦”。[14] (p198~199)由于男女之间缺乏必要的接触,害这种单相思的人为数不少。当时经常有人警告,勿将社交误解为恋爱。
虽然有了男女同校的大环境,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学生们无法进入男女自由接触的正常轨道。学校监督与女生设防,使男女学生间非常的隔阂。在无法正常交往的环境里,恋爱只不过是一种不成熟的奢望。男女越是隔离,越是刺激一部分学生的恋爱欲求。其表现,就是在男多女少的环境中,女子总是莫名其妙地收到求友的书信。在尚未做到社交公开的环境里,女生戒备心很强。在收到男子的求友书信后,经常反应强烈,认为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动辄将书信上交或公开,以示惩戒。1923年7月,一名署名为“荷荷”的女生将男子的求友书信视作引诱,将书信以《六个男同学给我的信》的名义在《妇女杂志》上公开发表。[1] 另有一名在某大学附中补习的女生,收到一名男生的书信后很是懊恼:“以为何以许多女同学,都不遇着这种事,而我独遇着呢?我自信并无足以引起这种‘横逆之来’的行为,何以竟有这种事实的发现呢?我懊恼之下,想了许多方法,知道某省的同乡会很有力量,对于这些青年很负责任地监督他们。第二天我就把这封信交到他的同乡会去请他们裁判。果然不过几天,接着他同乡会的来道歉的信,并知道那个写信的着实受了处分,几乎撵出了他的同乡会。”[12] (p8)
其实,男子的书信只不过表达了渴慕与求友的愿望,对女士并无半点的轻薄与不敬。即使潜台词中含有求偶的意向,如果放在社交公开的大环境下,也并不为过。然而,当时毕竟还做不到真正的社交公开。尤其对于女子来说,她们由于处在男女共处的环境中,而备受家长、学校与社会的层层监督。在男女尚未平等的社会,道德舆论对女子也格外不利。在男女交往中的任何闪失,女子都将成为事实上的受害者。为了免受舆论非议,她们只能紧紧抓住传统美德中的冷淡与矜持作为保护伞。一名女生以身边的事例告诫同性朋友,如果没有必要,“我们宁可取闭关主义,不去交际”。某学校的女生因为与男生们交往很密,“结果闹得外面对他们造了许多难听的谣言,他们被斥退了”。在这种舆论背景下,男女同校也无法提供男女交往的正常环境,有时甚至还背道而驰。“某校的男女生常常是彼此相骂的。因之他们虽是男女同学,而其实是男女生各独立。这是因为女子的戒备心重,过囿于旧习的成见,不相信男子;而男子又过于囿于成见的轻视女子,感情上不能融洽所致的”。[12] (p8~9)
在这种背景下,自由择偶就陷入了困境。一方面,男多女少,使很多男子根本无法接触异性。另一方面,男女大防依然存在,即使有了意向,也不知如何表露,更不知如何与对方交往。一名男子在信中求助,“自然,婚姻是自由选择的好,但没有女朋友,又将怎样呢?譬如我是个最赞同自由择配的,但至现在一个女友都没有;而且连接近女子的机会都没有。你想,叫我怎样择配呢?要不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又怎能够呢?。”[15] (p170)荷荷女士公开男子求友信件之后,很多男子更是不知所措。南开大学一名男子抗议包办婚姻成功后,十分感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都被我拒了。第二步的办法当然要由我自己去寻觅对手,但是在现在的社交未能公开的社会中要想解决婚姻问题,岂不是‘缘木求鱼’吗?即或有一部分已经公开——学校里——但若我存了一种寻觅对手的心而与异性交际,岂不被斥为‘小流氓’了吗?现在我所在的学校是南开大学,里面的女生虽有三十余人,但是能令我佩服的也不过五六人而已。此五六人之中,我所认识的又只不过一两个人。我想和她们更进而较近的友谊又恐她们把我的信编入‘六个男同学给我的信’。”[16] (p124)
在限制男女自由交往的舆论与制度之下,男女学生日常接触的心态自然也不会平和。异性间的接触越是进不了正轨,就越引人关注,经常成为别人议论的焦点。在缺乏自由交往的环境与气氛之下,学生们对于异性同学间的联络谨小慎微,没有必要几乎是不相往来。日常接触尚且如此,自由恋爱就难度更大。居于主动方的男生或者茫然不知所措,或者贸然提出交友要求。女子在传统观念耳濡目染之下防范心理依然很重,突然接到并不熟识男子的情书之后经常是惊慌失措,动辄将书信上交或公开。男女学生对于相互交往的心理态度,与自由恋爱的需求是背道而驰的。他们既不能直接由友谊而恋爱,又不敢向渴慕对象直接表达。由于沟通渠道的不够顺畅,相恋的可能难以转化为现实。
在男女同学相处气氛尚未正常的情况下,大部分学生的自由择偶仍是空谈。由友谊而熟悉而恋爱的进程,对他们来说还有着重重的困难。他们大多还徘徊于无法或不知如何交友的困境中。不过,男女同学毕竟为学生们的接触提供了平台,与之前相比,他们多了几重的机会。为了避免父母的包办,不少学生已有意识地结交异性朋友,并成功地由相识而相恋。但是,相恋的人未必一定能走进婚姻。在民国时期的早婚习俗下,在读学生中订婚与结婚的比例并不算低。同学间的自由恋爱中,困难之一就是心仪者已被婚姻束缚。另外,爱情在象牙塔里永远是浪漫的、不食人间烟火的,一旦要转化为婚姻,往往就要遭遇到一系列现实条件的磕碰。家长是否认同是反对因素中最大的障碍。两代人的择偶观存在巨大差异,男学生希望自己的女友新潮、进步,而家长们则更喜欢文静、端淑的女子。即使没有外界的阻碍,一味追求浪漫的自由恋爱有时也会遭遇坎坷。相恋过程中的些许矛盾,都将使恋爱关系陷入夭折。
既然学校里有不适合自由恋爱的种种情形,学生们又何不等条件成熟后再觅佳偶?然而,民间所普遍认可的婚龄正好与学生的求学相冲撞,如果他们自己不抓紧择偶的话,很可能就会被父母包办婚姻。中国的父母向来把子女的完婚当作头等大事,即使是求学的学生,父母们也不愿意让他们耽误婚期。在这种背景下,学生中订婚与结婚者占了相当的比例。1921年2月,《东方杂志》公布过一份学生婚姻的调查数字。在631名大中学生中,已结婚的184人,占29.15%;已订婚的181人,占28.54%;未订婚的266人,占42.31%。[17] (p103)1934年,河南省政府秘书处对该省中等学校学生的婚姻状况进行了汇总。在所调查的38089名学生中,已经结婚的为24.3%。[18] (p38)这些已婚学生分布于自12岁以上至20岁以下各个年龄段中,而且与年龄呈正比例增长关系,年龄越长,已婚比例就越高。从17岁开始,学生进入了结婚高峰,仅这一岁数学生的已婚比例就比16岁的高出一倍以上。从17岁至20岁,学生已婚比例自30.41%迅速增长至68.54%,增加了一倍有余。由此可见,求学的学生虽然学业未成,但与大多数社会青年一样,都将17~20岁视作合适婚龄,并在这一阶段缔结婚姻。
学生在求学阶段结婚的背后,必然是婚姻的不能自主。由于民国时期学校教育刚刚肇兴不久,中等以上的学校数量还很少,每省只有有限的几所。学生们往往要到几十里甚至几百里外的学校去读书,只在寒暑假时才得以回家。在这种处境下,他们既没有参与婚姻缔结的时间,也没有熟识订婚对象的机会,更没有自由结婚的经济条件。如果在求学阶段结婚,那就只能听凭父母安排。由于常年在外,不少学生对于自己的订婚连听闻的资格都没有,家长即使来信告知婚事的意向,他们反对的声音也不会影响到百十里外订婚活动的进行。他们婚事的任何细节,自己都很难参与。他们惟一能够做的,就是利用寒暑假的时间回家完婚。
学生们迷恋于新式婚姻,但他们却很少能够参与自己的婚姻,这不能不说是学生婚姻的问题所在。他们明明知道婚姻当自由选择,却由于旧式婚约的束缚,而只能眼巴巴看着其他相恋同学的甜甜蜜蜜,这种痛苦简直无从表述。在当时社会,退婚与离婚有着相当的难度。尤其对于求学的学生,经济依赖不得不使他们对于父母意愿不敢过于违拗。但是,虽然维持着包办的婚姻,不少人却希冀在经济独立后自由择偶。这种想法的存在,自然难以约束被婚姻羁绊学生的恋爱冲动。学生中较高的订婚结婚比例以及一部分学生中再择佳偶的想法,使自由恋爱学生中遭遇已经订婚或结婚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另外,感情往往是不可控制的,明知对方已有婚约,但也很难割舍相互间的情谊。一个在外读书的男子,寄居在北京一个亲戚家里。他与亲戚家的4岁时即已订婚的女儿,“因为年纪相仿,性情融洽,所以在不知不觉中生出一种特异的情感来”。但是,由于女子已经订婚,他们俩的恋情注定没有希望。几年后,女士要出嫁了,俩人的情谊也不得不宣告终止:“在旧礼教的范围里,已婚的女子和别的男子,发生恋爱是算犯极大的罪恶的;我既然爱她,也决不肯使她被人家轻视和讥笑,受那永久的无形的痛苦。所以从她嫁的那一天起,面也不见,信也不通,宁可自己忍受那酸辛滋味,决不愿她为了我引起了家庭中的波澜;于是用着强制的功夫,硬着心肠和她断绝”。[19] (p36~37)遭遇这种事情的人数量不少。1936年,有人在考察北平市卫生局精神病院时,发现一名毕业于北平师范大学的余女士。她发病的原因,主要是恋爱失败。“据她的一个同学说,在师大念书时她曾和同班的一个男生发生恋爱的关系,但因为那男子已经结过婚,而又不能离婚的苦痛,二人终于撒了手,这大概是对她的一个大刺激”。[20] (p43)
学生恋爱中遭遇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家长的反对。两代人不同的择偶观,经常导致父母与子女间婚姻选择上的歧义。老辈人对自由恋爱有着误解,一个父亲坚持要包办读书儿子的婚事,他认为,“吾辈从前结婚时,向未闻有爱情二字,而皆白头偕老,现代之青年由恋爱而结婚者,何以离婚之案日见其多。”[14] (p230)被学子们视作无比神圣的自由恋爱,在守旧的父辈那里,却被看作是不顾廉耻的玷污名节。两代人思想认识上的差异,铸成了爱情旅途中的无数悲剧。1924年下半年,京师警察厅受理了一例这样的案件,[22] 可以视作自由恋爱遭遇传统抵制的一个典型。刘定瑞,京兆大兴县人,1912年入法政专门学校,毕业后在天津充小学教师,后在军队谋事多年,1923年春回京赋闲,8月至成德女子中学充当汉文教员。他与校内女生陈蕙卿发生恋爱,并且私订终身,致使女子怀孕。女子父亲发觉后,强令女儿退学,软禁在家。刘定瑞意欲求婚,多次上门求见均被拦阻。陈蕙卿的父亲陈其琮不堪其扰,1924年6月,以“刘定瑞坚持欲与其女儿订婚并欲来面见请备案饬警保护”为由,一纸诉状将刘定瑞告到京师警察厅。警厅也对刘定瑞的行为不以为然,当即批复所属区警:
查刘定瑞身充教员,应知道束身自爱,乃竟向女生求婚,被人拒绝,屡缠不休,实属衣冠败类,合行抄录原呈,令仰该区查照,饬警保护,如该刘定瑞仍敢行同无赖,即予传案,以凭讯究。
陈其琮得到官府庇护后,将警察厅的批文直接登载在京报上。刘定瑞认为此举,“使定瑞之誉一文不值,一败而涂地”。此后双方陷入僵局,刘定瑞无法进入陈宅,而陈蕙卿身怀有孕,求救信件频频外传。9月2日刘定瑞在地审厅控告,陈其琮为回避丑事,举家迁返原籍,以致传唤无踪。诉讼被取消后,刘定瑞悲愤异常,随即投函给京师警察厅总监,以犀利的言辞,抨击了警厅对陈其琮饬警保护的批准,“致民夫妻活离,父子不见,可悲可哭”。京师警察厅无法接受刘定瑞的讥讽,10月2日,将刘定瑞传唤到厅,羁押在案。刘宅四处活动,直到10月22日,警厅才决定“将刘定瑞交其兄刘定寿具领”。刘定瑞切具安分甘结,事情才告一段落。
在刘定瑞被羁押期间,陈蕙卿也投函京师警察厅总监,要求要么释放刘定瑞,使夫妻团聚,要么将她一并收押。尽管两个人在音信阻隔的情况下仍然为他们的结合而艰苦卓绝的斗争,而且这种斗争还是在舆论与法庭所歧视的情况下进行的,但他们毕竟无法与传统抗衡到底。从刘定瑞所具甘结内容以及事件的结果看,他与陈蕙卿的爱情不能容于父母,不能容于社会,也不能容于执法部门。只有放弃对自由恋爱的追逐,屈服于传统的舆论与势力,他们才能被免予追究,事件才能平息。一段冲破世俗的纯真恋情,终于被世俗所扼杀,其中的当事人在被世俗消弭了锐气之后,被迫反省自己的行为。自由恋爱与社会现实发生冲撞时只剩下两种结局:或者是青年男女以自己坚贞的意志获得了父母的同情,或者是他们被世俗击败,摆在他们面前的,也就只有认错、私奔、殉情几条路了。
从民国时期的社会环境看,自由择偶的实施还存在着现实的困难。男女同学和社交公开应该说是学生自由择偶的前提,但由于社会环境的制约,这两方面都还有着很大的欠缺。受教育权利上的男女不对等,以及社会、家长和学校的层层监视,使大多数学生很难进入男女自由接触的社交环境。刚刚步入男子氛围中的女生,紧张矜持先且不说,为了免受社会舆论的非议,更要格外的与男子保持距离。恋爱需要自由的土壤,在不能自由接触的环境中,很难结出丰硕的果实。即使部分学生勇敢地率先探索,他们的自由恋爱也未必能有结果。有的遭到父母反对,有的自我夭折。自由择偶的现实困境,必然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对自己婚姻的不满,加剧学生婚姻问题的严重程度。
(王印焕女士因急病突然去世,编者为年轻学术生命的结束,深表震惊和惋惜——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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