嬗变、缺位和弥补:政治安排中私营企业主利益表达——皖南宣城市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皖南论文,宣城市论文,实证论文,企业主论文,私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4)06-0099-06
一、主题与理论
(一)问题:互动格局的嬗变
私营企业主被“政治安排”(注:1955年11月16日至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指出:“对于资产阶级……第三是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改造而在这个改造事业中有所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以恰当的政治安排”。)进入各级政协、人大和中国共产党代表会议,甚或在其中担任一定职务,享有权力提出提案、议案和建议,是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来我国政治生活中的特有现象。在政治学上,这是个人式的〔1〕、合法的〔2〕、制度内的〔3〕和决策层次的〔4〕政治参与。章敬平把它称作从政〔5〕,陆学艺概括为“生动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6〕。
私营企业主如何得到、对待政治安排式的政治参与?安东尼·奥罗姆认为,社会经济地位是影响一个人政治参与的首要因素,两者之间有着令人信服的和十分明显的相关性。〔7〕Anthony Downs认为,人们通过比较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来决定自己的参与范围和形式,政治参与在本质上是出于利益的考虑,而且首先是出于对物质利益的考虑,总是寻求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利益。〔8〕依此观点,目前,我国私营企业主随其日益壮大的经济实力和渐趋抬升的社会地位,其接受政治安排以表达利益,反过来又强化经济实力,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互动格局(见图1)。
图1 经济卖力、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互动格局
私营经济实力足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党和政府“延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与政治,是为了促进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图1中的互动格局,增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因素,格局就产生了新变化(见图2)。
图2 经济实力、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互动格局的嬗变
图2显示,互动格局的始发因素不再是图1中的私营经济实力,而是私营经济外化的社会成果——社会经济发展,即官方语言中的“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因为,如果私营企业主因为自身经济发展而获得政治安排,那他们就有理由通过利益表达进一步强化经济实力,而忽略社会经济发展;或者,如果私营企业主仅是自身经济发展而没有强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就会减少政治安排的机会。因此,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安排,表达利益的对象不是私营经济实力,而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理论:混沌中求解
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安排是我国特有的社会现象,引发了国内外学界的极大关注。
第一,关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态度。Solinger指出,私有企业主总是努力争取官员的支持,甚至把自己变成与国家有关系的企业;而官方也高度评价这些新企业家,因为发展经济成为党执政合法性的来源,同时官员可以从中受益。〔9〕他看到了政治权力和私营企业主之间的联系,但没有注意到,私营企业主卷入政治参与,很大程度上是动员参与。〔10〕另一名学者发现,经济实力不同的私营企业主,有着不同的政治行为取向。〔11〕这种观点看到了他们政治心态的异质性,而忽视了同质性。陈光金认为“私营企业主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正在上升”〔12〕,而另有学者认为私营企业主至今没有多少进入正式的政治参与管道的热情〔13〕。观点的相左在于这些研究没有深究私营企业主政治安排的根本原因,即G.Parry所主张的,“一个社会的政治参与的状况和水平由以下三个变量决定:即方式、程度、质量。”〔14〕换言之,是本质决定现象,而非现象决定本质。私营企业主由动员式向自动式政治参与转变的政治倾向,是为了“政治自救”甚至“政治寻租”〔15〕。但是,从图2来看,没有表达这种利益的直接路径,它的缺位是如何造成的呢?
第二,关于私营企业主经济实力与政治安排的关系。大多数私营企业主自身主张,且相当一部分学者也认为,私营企业主政治安排的最关联因素,不是经济实力,而是非经济因素——“社会名声”。陈光金认为,“社会名声与政治相关度最大,反映出两者在现实生活中互涨的关系:社会名声越大,参与政治生活的可能性越大;反过来,政治参与度越大,社会名声往往也越高。”“收入地位与政治参与的相关度最小,显示出现实生活中的私营经济与公共政治既在一定程度上纽结在一起,但尚未达到紧密的程度。”〔16〕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公益活动为其政治安排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究其根本,“政治安排”源于私营经济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第三,关于私营企业主利益表达的模式。在政治生活中,“人们最感兴趣的,并可能会较好地把握的,是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那些问题和事务”〔17〕。与私营企业主密切相关的问题与事务首当其冲的是其经济实力,也即,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时理应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但是,董明预测私营企业主的“功利性的政治心态将占主导地位”,断言“公益性的政治心态将呈适度增长态势”。〔18〕到目前为止,鲜有学者关注并解析这一理论与现实不相吻合的现象。章敬平认为,“虽然少数综合素质高、经济实力强的私营企业主,开始尝试着将自己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升为政治要求,但已经或正在获得一定政治安排的他们,对现阶段的政治格局并不会形成威胁,因为他们努力反映其政治要求的场合以及方式都是‘一定的’、循规蹈矩,的。”〔19〕如果说这种描述还不够彻底的话,那么,本文尝试着通过实证分析,试图说明他们在政治安排中的利益表达(称之为正式利益表达)之外,应该还有其他机会(称之为非正式利益表达)来弥补,而使图2中的互动格局大致保持图1中的本来面目。
二、互动格局中的缺位与弥补
笔者所调查的宣城市位于皖南地区,于2000年1月建市,辖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和宁国市等七个县区市,人口2751226人,面积12.3万平方公里。到2001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101000多户,私营企业3350余家,民营企业(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从业人员达273000多人,累计注册资本金20.2亿元。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超过百万元的有81户,过千万元的有7户;民营企业上交税收占同期全市税收的25%。(注:摘自《宣城市2002年统计年鉴》和市工商联有关工作人员提供的材料。)在一年的调查中,资料的收集是由相关部门按照笔者调查的路径实施的。笔者注重的是,按照私营企业主政治安排的类型、层次和频率,筛选出近100位调查对象,实施一对一的调查访谈,并有针对性地对党员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安排心态作了问卷调查。
(一)经济实力与社会名声:是与非的交织
市工商联提供了一份24家“全市工商联部分会员纳税额超50万元的私营企业基本情况”(注:这份由工商联提供的材料没有说明统计的年份,根据现有的其他统计材料,推算出应是2001年;既没有加盖单位公章,也没有署名和日期,而只是在封面上特注“仅供参考”,但并不作为本单位向上级机关汇报的文件,属非正式的统计资料,比较真实、直观。)。现按照这24位私营企业主政治安排的情况作如下分析(注:据宣城市有关统计资料,还有相当一部分2001年没有加入市工商联,但其纳税超50万元甚至100万元,同时在政协、人大、党内担任各种职务的私营企业主,因笔者尊重此份原始资料而没有加入其中统计。因此,总的趋势是,市工商联提供的这份资料,所反映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情况,比实际中的状况还要略低一点,所以不会降低对此类统计的可信度。)。
这24位私营企业主纳税总额为3322万元,中位数为138万多元,而据安徽省2001年1—12月份各市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宣城市该年地方财政收入为68919万元(注:摘自于《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安徽省2001年1—12月份各市主要经济指标”之数据。)。也即,24位私营企业主的财政贡献占了全市的4.82%,换言之,如果全市有499位这样的私营企业主,则他们的纳税额即是全市该年的全部财政收入。可见,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实力为宣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贡献,对其“政治安排”是理所当然的。24位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率高达97.7%,一人两次以上参与政治的高达10人,政治参与总次数34次,人均政治参与中位数为1.417,其中有9位私营企业主在以上四种不同类型中交叉政治参与。
“政治安排”式的政治参与是社会资本与社会资源特别是政治资源相互交换的结果。〔20〕中国共产党宣城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中(2001年),有9名私营企业主。由党组织鉴定、撰写“代表登记表”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为党代表,我们称之为正式介绍;9名私营企业主党代表中有5名是市工商联会员,因2001年纳税额超50万元,市工商联曾对他们作过注明“仅作参考”的“基本情况”介绍,我们称之为非正式介绍。通过对有关经济实力和社会名声的文字使用量的统计可见,非正式介绍中,关于“社会名声”的文字仅占5.4%,而私营经济实力的文字占94.6%;正式介绍中,关于“社会名声”的文字高达61.3%,而私营经济实力的文字占38.7%。非正式介绍中,社会名声只有一例;正式介绍时,社会名声的文字介绍少于经济实力的也只有一例。这说明,“政治安排”式的政治参与高度关注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名声。内含的信息在于:对于公众,他们具备“政治安排”的合法性;对于私营企业主,这是利益表达的直接目标。但事实是,绝大部分私营企业主认为自己的经济实力要大于社会名声。〔21〕以上统计说明,社会名声虽然有影响力,但没有决定性的作用和明显的联系——这与张厚义等相关研究的结论相一致。〔22〕
(二)经济实力与政治安排:扑朔迷离的关联度
私营企业主经济实力与政治安排的类型、层次和频率的关联度如何?
第一,以宣城市2001年经济总体水平居于中位数的泾县为样本来分析。
同一类型的政治安排。一是频率与级别基本呈负相关,如人大代表:乡镇(9人次)、县(3人次)、市(6人次);又如党代表:乡镇(13人次)、县(4人次)、市(2人次)。这说明,能够“做大做强”的私营企业毕竟是少数,呈现出“金字塔”形态;与此相适应,安排级别也呈现出“金字塔”形态。也即:经济实力、安排级别都显示出与安排频率的负相关特征。二是人均纳税额与级别基本呈正相关,如政协类:县(10万元)、市(120万元);人大类:乡镇(36.6万元)、县(64.8万元)、市(195.5万元);党代表类:乡镇(14.87万元)、县(11万元)、市(521万元)。三是人均注册资金基本上与级别正相关,如政协类:县(3万元)、市(373万元);人大类:乡镇(131万元)、县(371.2万元)、市(313万元);党代表类:乡镇(43.3万元)、县(15.75万元)、市(1290万元)。四是人均吸纳就业人口与类型正相关,如政协类:县(15人)、市(180人);人大类:乡镇(88人)、县(96人)、市(247人);党代表类:乡镇(42人)、县(35人)、市(704人)。
不同类型的政治安排。一是频率与级别正相关,如:党代表(19人次)、人大代表(18人次)和政协委员(3人次)。这说明,私营企业主倾向于政治安排为党代表和人大代表。二是经济实力与级别正相关,如按照降序排列,人均注册资金超过300万元的分别有市党代表、乡党委副书记、县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人均吸纳就业人数超过100人的分别有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乡镇党委副书记;人均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分别有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乡镇党委副书记。显然,经济实力较强的私营企业主基本上在市一级政治安排,或者在较低层次,(如乡镇)的重要“口子”(如党委)担任相当级别的领导职务(如乡镇党委副书记)。
以上实证分析说明,私营企业主经济实力的强弱基本决定政治安排级别的大小,两者基本呈现出正相关的特征。
第二,以前述所列宣城市24位2001年纳税超50万元的部分私营企业主为样本,年纳税超100万元为分界点,观察年纳税超100万元和年纳税50-100万元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安排状况,来分析私营企业主经济实力与政治安排关联度。
一是政治安排频率。同等人数情况下(双方均为12人),经济实力较强者的频率要比经济实力较弱者多(20∶15)。二是政治安排级别。经济实力较强者在较高级别(如市一级)的机会要比经济实力较弱者多(12∶7)。三是政治安排类型。经济实力较强者有较多机会在党内获得政治安排,也更有较多机会在实际作用较大的人大系统政治安排。
总之,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实力与其政治参与的频率、级别和类型都呈正相关的特征。
(三)正式与非正式:利益表达的弥补
经济发展使社会中地位较高的那一部分人(如本文中的私营企业主)比一般公众有更多更直接的参政议政渠道,表达利益的机会大大增加了,政治参与的层次也大大提高了,〔23〕并由“旁观型活动”转向了“过渡型活动”,经济实力足够大的私营企业主还在向”决策活动”移动。〔24〕理论上看,政治安排无疑有利于私营企业主表达自身利益,事实究竟如何呢?
第一,政协类型利益表达。资料表明,自2000年1月至2002年2月止的两年时间内,宣城市政协共收到有私营企业主市政协委员的提案共计11件,(注:据宣城市政协材料:宣城市一届一次会议安排的政协委员共260人,政协的各个界别来自企业的委员共48人,占政协委员总数的18.5%,其中民营企业主代表人士18人,占政协委员总数的6.9%。)现统计爽口下:一是提案率。9人共11次提出了提案,提案参与率为50%;11次提案中,单独提案7次,联合提案4次,单独提案率为69.7%;11次提案中,经审批6次被正式立案,5次仅仅作为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提案成功率为59.6%。由此可见,两年内,该市私营企业主政协委员利益表达的热情并不高,有效率中等偏上。二是关联度。11件提案中,9件与提案人的经营没有关联,2件有关联,关联度18.1%;表达自身利益的有效率(经审批被正式立案)各占一半,为50%。总之,材料显示,私营企业主政协委员利益表达低于人们想象中的政治热情,自身利益表达有效率也不高。
第二,人大类型利益表达。一是提案率。据宣城市人大提供的材料,2001年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有10位民营企业主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出议案1件、建议16件。2002年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有10位民营企业主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出议案1件、建议9件。(注:2002年10月10日,宣城市人大有关部门提供了“民营企业主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情况(指的是市人大代表)”的简要材料,主要是4份较为完整的议案复印件。)据各县区市上报的有关材料统计,市一届人大代表中私营企业主有29人。这样,市一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的提案率均为34.5%;利益表达频率分别为0.586人次、0.345人次。二是关联度。根据市人大提供的4份正式议案,6名私营企业主在市一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中提出了4个议案,仅有一名私营企业主是领衔人,其他为附议人,领衔提出议案率为16.7%;议案中,仅有1件与自己经营活动有直接的联系,关联度仅为16.7%。为了更全面地了解他们正式参与政治活动时表达利益的面貌,笔者参阅了宣城市各县区市有关部门提供的正式汇报材料,材料中涉及到的议案和建议主要是由市、县两级私营企业主人大代表提出的。私营企业主各级人大代表(主要是市县两级)总计提出了议案、建议约为59件,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则高达58件,比例为86.4%;而涉及到自身经济实力发展的为8件,关联度为13.6%;其中有的议案、建议也是在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之大局利益的前提下提出的。
总之,无论是政协方面,还是人大方面,私营企业主委员、代表在正式利益表达中,均是以社会经济发展为己任的,以竭力反映社会公众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表达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这种代表公众性质的政治参与,能够扩大社会各阶层利益表达的渠道,提高社会各阶层利益表达的能力水平。[25]私营企业主政治安排后致力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确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了自身的社会名声,这与组织上政治安排时的“正式介绍”价值取向相一致,印证了政治安排的“合法性”。但是,“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6]据此,笔者对部分党员私营企业主开展了一次题为“党员民营企业主发挥政治作用的问卷调查”,(注:私营企业主包括党员、党员代表、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和乡镇党委副书记等5个组成部分。在面对面访谈之时,现场发放问卷并当场回收。全卷29道题,答卷不署名;本问卷发出32份,回收32份。)主要了解党内私营企业主,在表达社会经济发展之外,有否属于自己的利益需要表达(侧重于政治利益表达)。
问题1 您目前的身份:是党员的16人,占50%;是党代表的12人,占37%;是党委委员的4人,占13%。
问题8 民营企业主当选为党代表和党委委员,您认为主要是:认为是政治荣誉的占28%;是经营活动保护伞的占6%;是参政议政条件的占63%;没有认真想过的占3%。
问题10 当遇到与自己经营活动关系不大的事物时,您的主要态度是:尽量不介入的占34%;推脱不掉时介入的占6%;积极主动介入的占22%;组织委托后介入的占38%。
问题22 依照《党章》,您享有党内的被选举权,如果其他代表联合提名您担任党内的重要职务,您的主要态度:主动接受的占38%;内心不接受的占3%;组织上安排就接受的占56%;无所谓的占3%。
问题23 如果组织上或其他代表联合提名您担任党内重要职务,但是受到一些干扰和阻碍时,您的主要态度是:主动搞好关系,做好准备工作的占41%;扩大宣传力度,吸收更多选票的占12%;任其自然发展的占41%;公开表示放弃自己选举权利的占6%。
问题25 如果您担任党内重要职务,您是否愿意进入公务员序列:愿意并享受应有待遇的占25%;愿意但不要工资待遇的占47%;不愿意,但履行应尽义务的占25%;不愿意,两边都兼顾的占3%。
问题29 您认为实现自己个人价值的理想方式是:从事党务工作,更好地为党分忧、为民造富的占25%;从事经营企业,更好地施展个人才华的占53%;以企业经营为主,兼顾党务工作的占22%;以党务工作为主,兼顾企业经营的为零。
从以上几个问题的回答来看:32人中还没有获得政治安排的普通党员私营企业主(一般经济实力较弱者)和已经获得了政治安排的私营企业主(一般经济实力较强者),在数目上各占一半,这样可以了解他们现有的和潜在的政治利益要求。大部分人认为私营企业主当选为党代表和党委委员的目的是为了“参政议政”(63%),而不是学界有人认为的“政治自救”式的“政治荣誉”或“保护伞”。如果不是与自己经营发展有特别的关联,主动积极介入社会经济发展事务的是少数人(22%),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主还是倾向于集中精力关注自己的经营事业,表达自己的利益需要。如果有条件的话,38%的私营企业主还有进一步的政治安排的欲望,这说明他们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政治利益需要表达。如果这种欲望得到实现,72%的私营企业主表示“愿意接受”;如果受到阻碍,53%的私营企业主表示要据理力争。如果进一步的政治安排与自己的经营发生冲突,有25%的私营企业主表示愿意放弃自己的经营,而全身心地“从事党务工作”。
三、结论与讨论
私营企业主经济实力、政治安排和利益表达的互动格局中,宣城的实证分析说明: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实力与政治安排基本呈正相关特征;在政治安排后的利益表达过程中,社会名声逐步取代经济实力成为进一步政治安排之“合法性”的重要因素;政治安排时的利益表达(正式利益表达)表达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公众利益;当自身利益表达缺位时,总会有各式各样的非正式利益表达途径来弥补。
政治安排私营企业主时,突出的是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也就是这一层用意,导致了私营企业主一旦获得政治安排后来表达利益时,必然把维护自身的“社会名声”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与其说他们在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公众利益,不如说在维护自己政治安排的合法性,或许,这也是他们自身利益的组成部分。而同时,又不得不以隐蔽、非正式形式表达自身的利益需求。所以,转型期我国私营企业主如果不能堂而皇之地以自身经济实力角逐政治参与领域,并以利益表达形式张扬自身权益,那么,无论他们政治参与的成分有多少,都只能是以一种非常态的方式表达利益。譬如,竭力张扬公众利益,而回避自身利益;或者公开表达一种公众利益,而在私下利用政治安排身份表达另一种自身利益需求。也就是说,一种形式的利益表达掩盖着另一种形式的利益表达。所有这一切,与传统意义上政治参与形式的不一致,恰恰证明了他们在政治参与内涵上的完全一致。
针对这种现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指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27〕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现实中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如果政治安排中的私营企业主,对于个人与现实之间关系的有意识的利益表达是混淆的,如果他们在自己的观念中模糊了自身利益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关系,那么,这还是由他们的物质活动方式的局限性以及由此而来的他们狭隘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