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理论与政策分析_宏观调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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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1999)04-0078-07

市场体系是一种分散决策、自愿合作、自愿交换产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形式,各市场主体出于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目的,从市场上获取信息进行决策,各种经济活动也就因而得到协调。然而从社会经济运行的宏观视角来看,市场经济的运行状态并不完善:如总供求失衡而产生的经济波动、收入悬殊导致贫富分化,物价上涨引发通货膨胀等等。因此,从宏观上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进行研究,是世纪之交研究市场问题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历程与特点

与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相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是用“看得见的手”去调节经济,它对于一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由于我国处于特殊的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经济波动具有转轨的特色,因此探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宏观调控就富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一)经济改革时期,我国三次大的宏观调控

1.1985~1986年宏观调控。1984年各地在我国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引导下,逐渐相互攀比速度。由于加工工业投资少、见效快、获利丰,于地方经济发展财政增收有利,出现畸形发展,同时以能源交通为代表的基础产业显得较为薄弱,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矛盾较为突出。在此特定时期,信贷体制改革推出。以1984年末的基数核定1985年信贷规模的方法,使1984年货币发行突增到262亿元,增长49.5%, 造成以信贷膨胀为特征的需求膨胀,导致物价迅速上涨,总供求严重失衡。1985年起进行宏观调控,在我国第一次搬用西方紧缩银根的方法。这次宏观紧缩虽然缓解了经济过热现象,但是企业被债务链条捆住了手脚,资金紧张,出现了生产滑坡过陡,财政外汇减收, 市场供应紧张的情况, 1986年被迫放弃“紧缩银根”的办法。1987年初进一步提出了稳定经济深化改革,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主要平衡关系明显改善,生产速度与结构趋向合理。

2.1989~1991年治理整顿。由于1988年过高估计了1987年的成绩与1988年的形势,提出了“长痛不如短痛”要闯“价格改革的险关”,引发了通货膨胀预期,部分地区出现了抢购风, 当年零售物价指数突破2位,高达18.5%,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双膨胀,物价全面上涨。1988年9月间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作出了紧缩调整的决定, 采取财政和金融双紧政策:财政上增收减支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金融上在强调压缩银根的同时也强调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压缩,控制了较为严重的物价形势。但是不久又出现了生产滑坡,财政减收市场疲软的负面效应,改革难以推进甚至有所倒退,发展热头也有所抑制。

3.1993年下半年开始又一次加强宏观调控。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导下,我国经济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当年国民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3.2%,1993年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但伴随着经济高增长的同时出现了高货币投放、高物价上涨、高进出口逆差以及金融次序混乱,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1993年下半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时提出以整顿金融为重点的加强调控的16条措施,控制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工业生产过快增长,清理了过热的房地产市场及开发区建设。1994年在稳中偏紧的政策基础上,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目标,推进了财政、金融、外汇等重大的改革措施,同时集中力量治理通涨。从而使国民经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

(二)转轨时期宏观调控的特点

纵观改革时期历次较大规模的宏观调控,有以下明显的特点:

1.反复性。在经济过热时期,宏观政策稍微收紧财政与信贷的闸口,地方和企业就会有强烈反映,机制不活的国有企业更难以忍受,要求宏观放松的呼声也较大,财政收入同时也受到影响。迫于此种压力,政府往往在稳定物价的初步目标达到以后即妥协,财政与银行都有所放松,但是由于实质性的改革未能与紧缩调控同步进行,不久企业投资与商品物价又上涨过猛,中央被迫重新采用紧缩的宏观政策,如此反反复复经济难以平稳发展,更有甚者,即使在1年之内也较为明显。以1994 年为例,第1季度紧, 下面即感到难以忍受, 于是宏观开始松动, 结果1994年的第7、8、9三个月投资、物价反弹, 而且反弹呈跳跃性给人一个不良的信号,于是第4季度又采取措施平抑物价。

2.浅表性。我国改革中的宏观调控带有明显的肤浅性。从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来看,它往往是迫于较为严峻的物价形势而应急出台;从措施本身的性质来看,它往往是一种行政命令性质的权宜之计,刚有所收效又被其它目标与因素冲淡而难以为续;从其内容来看,它立足于控制经济运行的某个或某几个主要变量如通货膨胀率,来治理经济过热,并未能同时治理消除经济过热的源头。因此一旦紧缩调控初步见效又进入了下一轮经济快车道,结果又在原有的障碍上再受羁绊,重蹈覆辙。

3.直接性。从理论上看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转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既定目标,但改革转轨中的宏观调控却由于各方面改革尚未到位,仍不得不沿用传统的却是最有效的直接手段,如严格控制货币发行、控制信贷规模、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限额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等。所以转轨时期中的宏观调控手段具有直接性的特点。

(三)我国供求失衡反复波动的原因分析

经济非均衡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市场不完善条件下经济非均衡,另一类是市场不完善和企业缺乏活力下经济非均衡。我国显然属于第二类,未能发育完善的市场体系与微观主体使我国波动带有明显的特色,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发展压力下形成的扩张冲击与决策失误。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各级政府长期存在急于求成的思想。中央政府面临着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挑战,而后又面临着亚太地区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压力,总想尽快摆脱困境,以致过分要求大干快上。而地方政府在财政分级包干制下,为了搞出政绩也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往往热衷于短期内带来效益的加工业、商业等部门,把能源交通等需要大量资金的基础产业的投资任务留给中央,并对一些本该“关停并转”的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各级政府的扩张冲动导致了决策的失误,形成投资过猛,经济全面紧张和瓶颈的制约,最后不得不紧缩调整。

2.改革过程的失误与不配套造成经济震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一项伟大探索。但是在无经验地探索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失误,成为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但是靠运行的经济环境难以负荷大的改革成本,改革措施推进中不慎即可能引起经济的波动与震荡,如价格改革、金融、外汇体制的改革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过经济的平稳运行。另一个方面企业深层改革的滞后、与其它改革措施的不配套,形成企业的投资饥渴症与消费饥渴症,成为引发经济过热的又一个源头。

在传统体制下,企业的预算软约束是短缺最深刻的原因。在改革过程中,企业实质性的产权改革尚未到位,企业在预算软约束的情况下争取投资只有好处而不必承担风险,经营不善者希望能够得到财政补贴与银行贷款;而经营好的便想多发奖金和福利而把生产发展的硬缺口留给银行贷款,因而形成国有企业特有的投资和消费饥渴症,形成需求的膨胀。在宏观层次上,政府对企业是“父爱主义”,一般不忍心也不愿意以放慢经济增长速度及企业破产为代价控制总需求膨胀,而且大批国有企业实质性的破产也不具备条件,等到通涨压力加大才不得不被迫调整。

3.稳定作为大前提决定经济快车必须“刹车”着陆。毫无疑问,稳定是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的大前提,无论是物价上涨引发高的通货膨胀,还是大量破产形成高失业率都是社会难以忍受的,一旦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打乱一切正常限度内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因此无论发展的目标多么诱人,无论改革的推进是多么急迫,一切都必须以保证稳定为基本前提。这样一方面存在体制内部的扩张冲动,另一方面宏观要求稳定发展。二者仿佛是鱼与熊掌,不可兼顾,形成反复的过热——收缩——再一轮过热的经济怪圈。

(四)根据上述分析,尝试得出几点结论

1.宏观调控之所以具有反复性、浅表性、直接性的特点,根本原因在于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未能理顺,调控是勉强在改革发展的夹缝中求生存,常常陷入两难甚至三难的境地。表面上看这是一个选择问题: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但实质上是鱼与熊掌皆不能得,也许在这一层上宏观调控的路已经走到了尽头。所以得出结论之一:宏观调控的首先问题是要明确宏观调控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问题。

2.应充分认识到我国转轨中的宏观调控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有着本质区别。从调控方法上看,西方宏观经济活动规律的分析是建立在一系列理论模型的分析基础之上的,而模型的建立必须以微观个体必要的稳定的规范的行为假设为前提。只有在既定的个体行为假设前提下,研究个量加总的总量指标才富有意义。如果微观个体行为完全不符合假设,而且也不具备稳定的行为预期,则总量指标还是总量指标,但是纯总量的指标研究并无太大的意义。而这正是我国的现状。我国经济波动与宏观调控是在经济体制转轨中体现与进行的。既如此,总量之下就存在一个相对稳定的规范的微观基础,其不稳定表现为改革过程中微观主体的不断衍化,而不规范表现为微观主体本身责权利尚未能有效衔接,市场体系及秩序规则尚未发育成熟等,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之二:转轨中我国宏观经济的总量难以成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依据。

3.有人认为改革中的企业组织制度乃至财产关系等所影响的是宏观经济变量相互之间的经济状态,而不是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短期运行可以假定体制相对稳定,而宏观总量调节的对象正是运行中的短期波动,而不是受体制因素影响决定的基本供求关系的长期格局与结构问题,所以可以从短期舍弃体制因素。但是这一立论和失误在于:在体改过程中的宏观经济变量几乎都是体制改革的函数,改革措施直接决定了总量和个体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即使认定短期内体制相对稳定,但是这一暂时稳定的体制正是需要改革的,它既不符合宏观研究中基本的假设前提,又不能另作规范的假设,也没有稳定的正常状态为依据,那么只能“纠偏”的宏观调控又何以立足呢?所以得出结论之三:我国转轨中宏观调控政策必须介入体制因素予以分析决策,具有与改革推进配套的宏观调控政策才富有现实意义与长远意义。

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深层分析与对策思路

(一)1999年是本世纪的最后一年,稳定压倒一切

要稳定首先必须经济发展持续稳定。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是我们的大局方针。虽然从根本上说多元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在现实操作层上也存在着矛盾,处理不当就会出现三驹争道的局面,使调控陷入困境。所以必须首先理顺宏观调控与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

1.发展与稳定虽然从理论上看相辅相成,但在我国具体现实中常常是一对矛盾。就1994年的情况来分析。有人认为,1994年第1 季度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底线,第1季度宏观政策较紧,GDP增长率为11%,物价上涨率为20%,国有经济增长率仅为2%略多一点,亏损面大, 停产半停产企业多,各方面强烈要求松动。如果这个经验数据成立,即经济增长率最低要达到11%,失业问题、国有经济困难、企业亏损问题,才不致尖锐到难以承受,那么投资和贷款都很难压下来,通货膨胀和物价大幅度上涨就很难得到有力的控制。问题还在于1994年第1季度经济11 %的增长率带来了20%的物价上涨率,今后要保持11%的增长率很可能要带来超过20%的物价上涨率,此为通涨的一般规律。所以宏观调控若立足稳定而收紧,则发展速度难以保证,经济各方面亦难以承受,若宏观调控立足惊慌而放松,通货膨胀的压力过大,经济的各方面仍是难以忍耐,所以陷入一种两难的抉择。

2.就改革与稳定关系而言,同样存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矛盾。一方面,改革的实质性推进所引起的利益再调整可能会影响稳定的大局,而另一方面不改革又不能保证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就前者而言,对占较大比重的效益不佳的国有企业转制实施破产,可能导致短期内大量的失业,加剧的收入不均现象会使一向具有“不患寡而患不均”心理的中国人心理失衡;将个人推向劳动力市场、将企业投入市场竞争大潮会让其产生“断乳期”的失落与不适;彻底转换政府职能、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必然会带来既得利益失落的不满,种种因素叠合使改革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对大局产生负效应,特别在短期也许是非常难耐的痛苦。而就后者而言,之所以不改革就不能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是因为改革不到位带来的低效益,而低效益基础上扩张只能是外延式的高损耗的增长,这种片面的高发展速度必然导致资源的全面紧张引发物价上涨,最终影响到经济的稳定。所以改革与稳定的兼顾从表面上也陷入一种困难的境地。

3.综上所述,改革、发展、稳定三个目标在现实中有若干矛盾,要同时兼顾三者较为不易,既然三者难以齐头并进,那么哪个问题是根本的,哪一个是更高层次的,哪个需要首先加以解决,而哪个暂时还不能解决,尽管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但仍不得不放到稍后阶段加以解决!我们认为改革尤其是企业改革仍是其中最根本的首先要加以解决的问题,宏观调控必须立足于企业改革的协调来设计,以保证相对稳定环境的实现。

(1 )不建立在改革基础上的发展只能是低效益甚至有害的高速增长。我国的经济发展中,片面追求高速度的机制一直在发挥作用。即使计划目标比较合理,但实际仍超过突破指标。1987~1988年,经济过热,1988年达到12.8%,1993年计划增长速度8%,实际达到13.4%。 与此高速度并发的是不得不要求后来宏观紧缩的通货膨胀,究其根源可从前述原因分析中得知,政府的赶超观念,企业软预算约束下的投资饥渴与消费饥渴使得需求过大,资源供应紧张,供求状况恶化,成本大幅度上扬,从而引发需求拉动及成本推动并发的通货膨胀。不对此进行实质性改革,发展显然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不建立在改革基础上的稳定, 只能是行政直接控制下暂时的稳定,任何宏观调控必须有相应的微观经济基础,例如经济过热时,中央银行提高利率,企业就自动收缩规模,与宏观调控的目标一致。但是,一方面,我国显然不具备这样的微观经济基础,从而难以用宏观调控的间接手段来实现;另一方面,具有明显计划经济与行政色彩的直接手段显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旨不符,再加上直接手段带有的明显弊端,往往平抑物价的初步目标一旦达到,紧缩就被迫中止,暂时的物价稳定也就告一段落,所以不久新一轮的过热又重新抬头。

(3)发展与稳定之所以在我国形成尖锐矛盾是由于改革不到位。 发展与稳定是对立统一的,之所以在我国实践中其对立且扩大,是源于我国存在特殊的微观企业主体。我国发展中之所以需求过度常超过可供资源有二个原因。一个是从需求方面看,我国国有企业作为“经济人”对期自身利益形成的正常需求衍变为源于软预算约束的过度需求;另一个是从供给方面看,有效供给不足很大程度上归究于企业经营不善。不仅大量产品积压不对路,而且供求矛盾愈显突出。归根究底是由于企业改革尚未能将企业变为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所以我们认为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是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基本立足点。当然,也有人认为三者关系的协调不应固定而应有所侧重,在“不改则亡”的紧迫情况下,改革就成为决定全局的首要矛盾,在“不发展则无以稳、无以收”的条件下发展就成为牵动全局的重要环节,而在“不稳定就无法保证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的情势中稳定就势必成为优先考虑的必要前提。这种观点看似全面正确公正,但却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而且也难以保证政策的一贯性与连续性。这里且不论其可行性问题,不防换一个角度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推进实质性改革的同时是否可以兼顾稳定发展的目标?如果可能则显然具有政策连贯、稳定发展的现实意义。站在肯定的立场上,我们根据以下的思路来分析。

(二)推进企业实质性改革的障碍及兼顾稳定的对策

1.国有企业实质性改革推进的障碍之一是国有企业大规模破产不具备条件,市场优胜劣汰原则难以实施。国有企业由于存在长期计划经济下有全额上交,家底空虚,资金补偿严重不足的问题,加上改革不配套的困扰,国有企业普遍都是效益状况差经营困难。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实际已资不抵债够破产资格了。但是我国目前显然不具备大规模破产的条件,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保障福利制度,而且国有企业工人数目庞大,现阶段根本就没有这个经济能力来建立起足够负担巨大开支的社会保障系统。再加上劳动力市场刚刚起步,失业工人的出路不能及时解决,因而在此基础上硬性推进破产是行不通的。此外国有企业巨额的负债一旦通过破产甩给银行,甚至会带来更大的破产面,同时也是国家经济实力难以承受的,设想的办法是让企业自行分化,通过外部加压加快其破产进程。

(1)硬性切断个人与企业的“脐带”,创新就业主体。 从实质上看我国的就业问题更重要的是结构方面。巨大的蓝领劳动力与中高层专业人员的需求形成尖锐矛盾。失业问题的解决只有在充分调动失业者个人潜能与信心的基础上才有希望解决,没有这个前提,全员躺在国家身上,让国家对此负全责根本不可能有出路,只会把国有企业整个拖入困境。所以必须斩断企业职工横向硬性的工资福利攀比机制,拉大低效益、亏损企业职工与其它企业职工收入的差距,给予企业职工充分的择业自由,并创造外部再就业培训的机会,迫使其调动自身潜能,在自我调整、自我适应中求发展,并将在改革中形成的失落感化为自我负责参与竞争的积极行动。

(2)割断企业对主管部门、政策对银行的依赖, 强化企业危机感,使其建立不在危机中求生则会在困境中灭亡的正确预期。同时打破厂长经理的人事任命及异地为官的制度,企业在则“官位”存,企业亡则“官位”失,将企业命运与法人代表、职工的命运紧紧捆在一起,迫使其背水而战求得生存。

(3)国有银行可以设置国有企业改革风险投资专项基金, 对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给予一定的资金帮助,监督其抓住机遇扭亏为盈。

2.国有企业实质性改革推进的障碍之二是产权改革“换汤不换药”的困扰。股份制是企业改革一个既定的方向,但是由于转制后国家仍占较大比重,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某种新代表机构仍然控制着企业的人事任命权和部分经营管理权,股份化即可能“换汤不换药”,实质性改革难以实现。

企业家作为企业感受市场竞争风吹浪打的第一人,其自身的基本素质与才能及独立性与在市场竞争中能否取胜不无关系。上海一家国营拉丝模企业与外商合资改为斯米克有限公司,外方的资金技术尚未到位,仅是新聘了一位总经理,实行了规范的企业管理方法,当年劳动生产率就提高了6%,出口创汇增长1.7%倍,被企业界称为“斯米克现象”。而旧体制中任命厂长带来的弊端正是国有企业低效益的重要原因。因为由此产生的企业领导必须会只唯上不唯实,所谓“不怕下面千人骂,只怕上面一句话”。有调查显示,中国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目前有92.5%是由主管部门任命的,论资排辈不少,年龄亦趋于老化,51岁以上占45.3%,经营管理人才构成比例仅35.2%,44.1%的人不能明确回答本行业目前市场的主导需求是什么,8 %的人基本不懂现代化企业制度是怎么回事。要解决这一问题,一个可行的方法是让政府掌握一种特别优先股,使它具有优先分红的权利,但企业的厂长经理或董事会应由法人股和个人股选举产生。其有效可行性立足于以下方面:

(1)领导人的选择与个人股东、法人股东利益切身相关, 选择人与选择对象之间也彼此熟悉,只有正确地选择领导人才能保证股东自身的利益。而国有股东不同,它不介入委托代理关系,也无需付出代理成本,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2 )优先股概念的确真正从体制上将与政府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国有产权及企业经营分开,同时又保障了国有产权权益,使企业领导人的选择跳出凭印象、人际关系的不良干扰,在公开公正的竞争中选择精英。

(3)企业领导者的人事变动,权力更替影响涉及面较小, 不会造成大的社会波动,而且领导者的正确选择将会给企业注入丰富的生机与活力。

3.国有企业实质改革推进的障碍之三是付出改革成本的心理准备不足。改革初期,农村改革以大包干为主,城市企业改革从放权让利入手,同时允许并优惠个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发展,这样,一方面,各阶层在改革初期均得不到不同程度的实惠。但另一方面,它却促成了不良的心理定势,改革必然要带来实惠,甚至有好处即改,无好处则拖着不改。同时对未来形成不正确的预期,认为改革之路是芝麻开花节节高。一遇资金紧张或实际收入相对下降的挫折即难以忍受,正所谓“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其实正是这种非经济的心理因素成为推进实质性改革的更深层的心理障碍。

一种看法认为稳定的最低限是人们实际收入水平不下降,但是体制转轨中利益的调整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明礁,而且原来的放权让利的方式也走到了财政无利可让法律无权可放的尽头。对此我们认为稳定的根源不完全取决于经济收入水平的波动而在于人们心理的平衡。只有心理上的严重失衡才可能带来不良的过激行为。对个人而言,现实的收入水平、纵向历史比较、横向现实比较乃对未来的心理预期等方面决定了个人心理的平衡状态,而绝不仅仅取决于某一方面。可以认为一个对未来抱有信心并在纵向、横向比较中获得心理平衡的人是可以忍受收入的暂时下降的。所以经济关系最终是人的关系,经济问题最终是人的问题。我国新体制的建立显然难以避免利益再分配,优胜劣汰等痛苦体验,巨大的心理失衡可能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对此应有清醒地认识,并可以采取以下缓冲弥补的办法:一是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及切实地进行反腐倡廉,引入市场竞争与风险机制,实现机会均等,风险共担,让广大群众在与国家干部的横向比较中获得心理平衡。二是在行政、党政、伦理道德等多方面,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树立人们对未来和改革的坚定信心,切实树立同舟同济有难同当的改革心理。从这个意义可以说,信心对世纪之交的中国人比什么都重要。

(三)如何建立与改革过程相配套的宏观调控体制

1.进一步理顺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明确转轨时期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保持改革的稳定大局并兼顾发展。明确目标的意义在于保证体制转轨时期宏观调控政策的连贯性与一致性,使其不致在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处理中顾此失彼,始终抓住首要的改革目标。在短期改革推进具体过程中总供给发生严重失衡的场合,治标是必须的,应采取相应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以管理总需求为主即在总供给短缺的情况下采用紧缩的财政和信贷政策以抑制总需求膨胀;在总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则要采用扩张的财政和信贷政策以刺激总需求增长。在长期内,只要供求不严重失衡,则宜推进稳定的财政、货币政策,同时抓住时机完善间接的宏观调控体制。一方面为改革创造相对稳定的经济、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又要为改革后的间接宏观调控实施提供保证。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转轨时期宏观控制仍不得不沿用直接的行政命令式的调节手段,除非已经具备了市场经济必须的微观主体,否则间接调控将是低效甚至有害的。所以必须面对现实切实加强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效率。

2.长期推进稳定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币值的稳定是经济大环节稳定的基础,这并不是要求币值绝对的稳定,而是指政府应以稳定币值为长期的基本的政策取向。由中央银行通过信贷规模计划的约束保证稳中偏紧的货币供给,同时基础货币正常经济发行。这是因为,通货膨胀会损害价格信号与调节功能,降低企业竞争压力,影响储蓄,使市场经济环境动荡不稳,妨碍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长期实施稳定的平衡预算的财政政策也是至关重要的。赤字财政寅吃卯粮被证明容易引发通货膨胀,而且政府发展目标下扩张投资也可能由于微观基础改革尚未到位而效益低下违背初衷。

3.切实抓住机遇完善间接宏观调控体制。在财政方面主要应立足于税收制度的完善及转移支付的健全。一般来说由计划经济国家转轨而来的税收体制总是特别薄弱。国家在中央计划体制下政府并不需要一个独立的个人所得税或消费税和税收体制,政府总是简单地拿走企业的货币剩余。价格不是为了引导资源配置而是为征收赋税。随着价格放开,企业收入的提高,流向中央政府的赋税却下降。个人、私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就更加难上加难了。所以必须抓住机遇在沿用行政直接控制手段的同时实现制度创造,建立和完善针对企业和其它缴税者的会计规则及税收征管办法。

(1)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机制平稳支持的基础, 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转移支付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计划体制下企业本位的保障系统使得政府转移支付这一内容先天欠缺。转移支付包括失业救济和各种社会福利支付在内,它不仅具备保障功能,而且总额的增减可以反向作用于波动的经济,是财政调节的一个重要手段。完善的具体办法:一是界定社会保障措施的范围、对象,立足劳动者流动自主择业的需要,配合劳动力市场发育,实行全社会统一保险的方法。二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企业明确划分责任、建立规范的制度与条例。三是配套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提高保险基金使用效益。四是配套完善财政支出的程序化、科学化决策,明确决策责任,同时大力精简行政事业经费支出。

(2)从金融方面看, 推进银行体制改革是宏观调控完善的必要内容。一方面银行资金作为经济运行的“血液”对宏观运行显然举足轻重,而另一方面商业化的银行是金融间接调控实施的基础,而且很多人认为:在转轨时期把资源引向更具生产性的用途方面和让企业遵守市场规则方面,银行系统和资本系统必须发挥重要作用。改革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必须独立化、程序化、规范化地起作用,其它银行向商品化银行转变。二是资金融通工具多样化、利率市场化、健全和完善金融法规。其中最为关键又最为困难的问题是银行商业化即企业化问题,必须首先解决银行巨额坏帐、呆帐的存量困扰及政策性贷款与商业化银行的关系问题。

4.开拓国有银行向非公有制企业贷款,兼顾发展目标。我国金融形势已开始从“贷差”转向“存差”,在资金信贷计划规模控制下,银行资金有一定余地可发展向非国有企业的贷款。

(1 )它的有利之处在于:一是通过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弥补暂时的由国有企业推进改革引带的发展不足。二是非国有企业作为转轨经济中相对独立的微观主体可以采取规范有效的抵押等硬约束贷款方法,充分利用资金。同时锻炼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范业务。

(2)与此相配套,一是要求银行必须制定制度, 存量与增量分开,保证贷款责任的落实。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绝不能让“权钱”交易侵害国家资产。二是配套建立与完善拍卖调剂市场,提高抵押品的变现能力,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及银行的有效约束性。

(收稿日期:199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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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理论与政策分析_宏观调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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