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普尔的意义证实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普尔论文,意义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卡尔·古斯塔夫·亨普尔是美国著名的分析哲学家和科学哲学家。二次世界大战前,他曾是欧洲分析哲学第二个中心柏林小组的成员,与维也纳小组的成员的关系密切。大战爆发后,亨普尔为了逃避纳粹政权的迫害而移居美国。
作为早期分析运动中的一个年轻有为的后起之秀,亨普尔继承了逻辑经验主义的传统。他认为,哲学必须依赖于科学理论的研究成果,先进的科学理论推动了哲学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的革新。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而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寻求可靠性知识的唯一有效和最合理的方法,所以是其他各学科的楷模,当代哲学更是以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为代表的现代自然科学发展的必然产物。
到美国以后,亨普尔的哲学思想日臻成熟,加之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对他的影响,使他成为逻辑经验主义内部最机敏的批评家之一。他提出对维也纳学派的一些重要观点进行重大修改,以适应美国的实用主义,并为以奎因为代表的新一代分析哲学家的成长奠定了理论基础。一般认为,亨普尔的哲学是从维特根斯坦哲学发展到奎因哲学这一过程中最关键的中间环节,因而在当代分析运动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亨普尔对意义证实理论的重大修改最能说明其哲学的这种特征。
在谈到语言的意义问题时,亨普尔鲜明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在一种经验主义的语言里,一个陈述的认识意义是反映在它与该语言里的一切其他陈述的逻辑系统的整体之中的,而不是与观察命题的关系。在这种意义下,经验科学的陈述具有一种比可用观察命题的名词所能表示的意义更多的意义。”在他看来,认识意义具有解释系统的特征,因为认识意义只能为整个理论系统所具有。意义的单位不是孤立的单个陈述,而是整个陈述系统。所以,他的哲学基本观点已经远离了维也纳小组的传统,似乎更接近奎因式的经验主义。在修改逻辑经验主义的意义标准过程中,亨普尔回顾了现代经验主义在这个问题上所经历的发展和变化,对各种不同观点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批判。
逻辑经验主义有些什么基本特征呢?经验主义的基本命题宣称:我们所能够认识世界的一切,都有赖于我们凭直接经验和直接观察得来的报道。但是,由于关于世界的陈述有很大一部分同这个基本命题不相适应,例如对于“这个桌子是由原子组成的”这样一个陈述,我们不能仅凭肉眼直接观察判别它的正确性。逻辑经验主义试图对我们关于世界的认识提出一种清晰而精确的经验主义理论。这种理论既为我们的日常知识,又为科学知识的精确陈述提供说明。逻辑经验主义高出一般经验主义的地方就在于:它认为人们能够通过观察所直接确立的东西,去间接地检验这些理论和假设。“因而逻辑经验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任何论断世界上某种东西的陈述和假设,都必定可以用描写我们能以直接经验和直接观察所确立的某物的句子,来加以直接的或间接地检验的。”这就是所谓“可检验性标准”,一个不能满足这条标准的句子,被看作毫无意义的形而上学伪陈述。
逻辑经验主义为了把有意义的句子同没有意义的形而上学伪陈述区分开,对意义概念做了一个精确的表述:“一个句子作出认识上有意义的断定,因而可以说它是真的或假的,当且仅当,或者(1 )它是分析的或矛盾的——在这种情况人们说它有纯逻辑的意义,或者(2 )它是能够,至少潜在地能够用经验证据来检验的——在这种情况人们说它有经验的意义。”这第二个方面,就是作为逻辑经验主义根本原则的意义可检验性标准,是逻辑经验主义意义学说的基石。
亨普尔对这种学说的基本评价是:“经验主义的意义判据的一般意向基本上是合理的;尽管用法上往往过分简单化,它的批判的应用整个说来还是有启发性作用的,也是有益的。”但是,他尖锐地指出,由于这条判据过于笼统,因而不可能成为一条准确的普遍适用的标准。过去的经验主义者不可能弥补这个致命的弱点,其原因在于他们信守两个错误的观念:第一是认为在纯逻辑意义的陈述和经验意义的陈述之间有明确的界线;第二是认为在确有认识意义的句子和确无此种意义的句子之间有绝对分明的界线。
一个认识意义的判据是否适当,要看它是否满足“适当性”的必要条件。亨普尔给出了一个必要条件:如果按一条给定的认识意义判据,句子N无意义,那么有N在其中作为非定成分的一切真值函项复合句,也必须是无意义的。因为如果不能把一个真值有意义地赋予N, 也就同样不可能把真值有意义地赋予含N的一切复合句。 不能满足这个条件的任何关于认识意义的判据,显然不可能准确地把有意义的句子和没有意义的句子区分开。
早期现象主义的经验意义标准,实际上是关于被检验假设同一个或一组描述可观察现象的观察句子之间的关系问题。所谓原则上的可检验性,就是一给定的句子同某个观察句子的集合之间建立这种关系的性质,正是这种性质刻画了该句子的经验意义。经验主义早先的判据是所谓可核实性要求,即一个句子是有经验意义的,当且仅当它不是分析的,而它至少在原则上又能够用观察证据完全核实,也就是有可能指出一个有穷的观察句子集合,若这些观察句子是真的,则此句子也必然是真的。这个判据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即使一个句子是分析的,或者即使给出的各个观察句子在逻辑上是互不相容的,也将满足这个判据的要求,于是一切句子都将有经验意义了。
为了克服这个缺点,有人把意义标准表述为原则上可核实性的要求:一个句子有经验意义,当且仅当,它不是分析的,而又可以从某个有穷的逻辑上一致的观察句子的类逻辑地得出。根据这个要求,这些观察句子不必一定是真的,因为原则上的可核实性意味着用潜在可观察现象的可核实性。亨普尔指出,这个意义判据有三个严重的缺陷。第一,依照这种标准,一切表达普遍规律的句子都是没有意义的,但实际上这类句子都是构成科学理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所以这个判据过于狭隘了。例如:“是鹳”和“是有红腿的”这两种性质都是可观察的,同时前者又不能逻辑地引申出后者,于是“所有的鹳都是有红腿的”这个句子既不是分析的,又不是矛盾的,由于它不能从一个有穷的观察句子的集合演绎出来,便成为没有意义的了。但是说这个句子没有意义确实令人不可思议,因为要把这样的句子排除于科学语言之外,显然是不可能的。第二,此句的否定句“至少有一只鹳不是有红腿的”,却很容易从“a是有红腿的”和“a不是有红腿的”这种类型的任何两个观察句子演绎出来,于是按照经验主义的这条判据,该否定句在认识上应该是有意义的。问题在于,这个有意义的否定句子作为真值函项却包含了没有意义的成分,即未加否定符号的那个句子。所以这条意义判据不符合判据的适当性的必要条件,第三,按照这个判据,一个满足可核实性要求的句子S同一个不满足它的句子N之析取,必然是有认识意义的。因为根据逻辑规则,若S能从某观察句子类演绎出来,则S与N的析取句子“S∨N ”也能从同一观察句子类演绎出来。这种情况进一步表明这个判据不能将有意义的句子同没有意义的句子准确地区分开。
亨普尔把这种考察意义判据的分析方法用于原则上可完全证伪的要求,指出这个判据也有同样的缺陷。所谓原则上可完全证伪性的要求是:一个句子有经验意义,当且仅当,它的否定句不是分析的,而又可以从某个有穷的逻辑上一致的观察句子类逻辑地得出。这个判据是把一切满足可完全核实要求的句子之否定句算成有经验意义的,所以它的缺陷同可核实性要求的判据的缺陷很相似。第一,它否定纯存在假说有认识意义。例如象“至少存在一只独角兽”这样的句子,我们决不可能给出有穷多个观察句子最终证伪它。第二,若P是可观察谓词, 依照此判据则断定所有事物有性质P的句子被算作有经验意义的, 但它的否定句等值于一个纯存在假说,却被判作没有经验意义的。这不符合作为适当判据的必要条件。第三,一个可完全证伪的句子S 同一个不可完全证伪的句子N之合取句“S∧N”是可完全证伪的。因为如果S的否定句能从某观察句子类演绎出来,“S∧N”的否定句就更容易从同一观察句子类推出。于是象“所有乌鸦是白的且绝对是尽善尽美的”这类句子也取得了经验上的意义,而它本来是应该被经验主义的意义判据所排除的。“总而言之,用可完全核实性或可完全证伪性来解释可检验性判据是不恰当的,因为它们从一个角度说过于狭隘,从另一个角度说又过于宽泛,因为它们都违背基本要求A (即亨普尔前面给出的适当性判据的必要条件——引者)。”
现象主义派经验主义者已认识到这些困难,他们的确感到这些困难正严重威胁着他们的意义学说,便提出了各种修改建议,设法挽回这种不利于现代经验主义发展的局面。他们设想把可检验性判据解释成:只要求能用观察证据局部地或可能是间接地证实经验假说,以便为现象主义的判据寻得一条出路。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艾耶尔的修改建议。其主要之点是:如果从句子S 与某些适当的辅助假说的合取句有可能推出一些观察句子,而这些观察句子却不能从辅助假说单独推出,那么S 有认识意义。后来艾耶尔自己也发现这个判据太宽容了,以致使什么句子都能取得经验意义,原因是没有考虑到作为辅助假设是要有一些条件的。于是他又进一步修正他的判据,把辅助假设规定为必须是或者能独立地表明按照经过修正的判据是可检验的句子,或者是分析的句子。亨普尔指出,艾耶尔的判据在修改时,虽然精心地考虑了科学检验的逻辑结构,较原始的经验主义判据精致得多,但却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先前的困难。因为尽管N是一个诸如“绝对是尽善尽美的”之类的句子, 这个经过改良的判据依然可以让任何合取句子“S∧N”取得经验意义。这个判据的出发点在于:从给定的句子可以演绎出某种类型的后承。所以它既然确认了S,也就确认了S∧N。在亨普尔看来, 现象主义的各种判据的出发点都是相同的,都是通过规定一个有意义的句子与适当的观察句子之间,必须发生某些逻辑的联系,试图达到解说经验意义的概念之目的。他认为,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任凭再巧妙的修正方案也不能真正地解决逻辑经验主义所面临的困难。结论是现象主义此路不通。
物理主义者主张用事物语言取代感觉经验语言,用构成句子的词项的判据来刻画有意义的句子。这种判据要求:一个有意义的句子中的一切非逻辑词项,必须能够引用可观察现象加以解说。这种判据实质上就是设法规定可以用来形成有意义句子的词汇法则,用它来替代过去那种谋求在有意义的句子同观察句子之间建立推论联系的方式,刻画经验意义的概念。它要求有意义的词项类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它们的每一个主素或者是逻辑词项,或者是有经验意义的词项;有经验意义的词项必须和一切观察词项(包括观察谓词和指称某宏观物理对象的名词)发生某些定义上的或解说上的联系。亨普尔着重分析了物理主义在有意义的词项和观察词项之间建立逻辑联系的两种方法。
其中较为简单的一种标准叫做可定义性要求,它要求任何有意义的词项都必须用观察词项给出显定义。亨普尔指出,这条标准事实上同操作主义的观点没什么两样。操作主义规定,经验科学的一切有意义的词项都要通过操作定义引进。这种可定义性的要求明显地过于狭隘了,因为科学语言甚至前科学议论的许多重要词项不可能用观察词项给出显定义。诸如“易溶的”、“可展的”以及“脆的”这类倾向性词项,不仅在科学语言中被广泛应用,而且在前科学议论的水平上就出现了。但是企图用可观察现象给出它们的显定义,肯定是徒劳的。物理主义者不得不放宽自己的标准,由卡尔纳普提出可归约性要求,即每一个有经验意义的词项,都必须是能够在观察词项的基础上通过归约句的链条引进的。亨普尔指出,虽然这种可归约性要求避免了可定义性要求的许多缺点,但它在如何引进高级科学理论中占据中心地位的词项方面,却显得束手无策。然而这个缺点却是致命的。以长度概念为例,如果只准使用那些经观察词项引入的长度值概念,就会排除其中的一切无理数,于是就不能为边长为1的正方形的对角线赋予欧氏几何学所要求的长度值,那么欧氏几何原理就不可能在物理学中得到普遍应用,其结果必然给科学理论系统造成难以想象的退化。物理主义的意义标准之所以遭此败绩,主要是忽视了“理论构想”在科学理论中的功能。要得到认识上有意义词项的一个较为恰当的刻画,必须先要弄清理论构想的功能。
理论构想出现在各种科学理论的表述中。高级的科学理论,是通过演绎展开的公理化系统的形式陈述出来的。这种理论中所使用的非逻辑词项,可以分成两类,即理论内部不可定义的原始词项和用它们给出显定义的被定义词项。理论中的一切句子都是由原始词项、被定义词项和逻辑词项构造出来的。对于一个依靠定义和演绎规则展开的公理化理论,根本无须考虑它的非逻辑词项的经验意义。然而,这种通过演绎展开的系统,必须获得一种使它同我们的经验现象相关的经验解释,才能构成一个科学理论。但是这种解释又不可能是完备的。对一个词项或句子的解释,总是免不了要同其他的词项或句子以致普遍规律发生联系,因此出现其他不同的解释也总是可能的。于是我们给某个词项或句子提供的经验解释只能是局部的。
由于人们总有可能凭借普遍规律对某些词项或句子进行间接验证,所以应该用局部解释的观点研究科学术语的意义。例如,叙述万有引力定律的句子本身并没有经验意义,只有当人们在一种语言中使用它,把它同别的假说系统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它才同各个领域中的可观察现象建立某种联系,使得一些理论词项同观察词项联系起来,构造一种局部解释的句子。因而必须在一个至少有局部经验解释的理论的前后文中,万有引力定律才是有经验意义的。亨普尔强调,一个语言表达式的经验意义是相对于两个条件的:第一是该语言表达式所属的语言框架,这框架的规则决定从一个或一组给定陈述可以推出什么句子,第二是语言表达式所在的理论前后文。也就是语言框架中可作辅助假说的那些陈述的类。根据这种情况,亨普尔总结道:“孤立地谈到一个词或一个句子的‘经验意义’,是不正确的。在科学的语言中,由于同样的理由甚至在前科学的议论中,单独一个句子通常并没有经验内涵。在科学理论中,单独一个句子照例不能推出任何观察句,要能从它推导出断定某种可观察现象出现的推论,非把它同其他辅助假说的某个集合连接在一起不可。”按照他的这种局部解释的观点,物理主义和操作主义的意义判据都是不正确的,它们不能真正把握认识意义的特征,孤立地谈论一个词项或一个句子的经验意义,往往会陷入困境。
如前所述,亨普尔认为认识意义具有解释系统的特征。“假使认识意义是能够赋予某种东西的,也只能够赋予表述在有良好结构的语言中的整个理论系统。在这类系统中认识意义的决定性标准仿佛就是存在一种可观察对象给出的该系统的解释。”这种观点表明,理论中的各个单独的词项和句子都没有完全的经验意义,因为它们只能在理论中部分地被经验所解释,整个理论系统才能作为认识意义的单位。早期的现象主义和物理主义都竭力追求对一个词项或一个句子的全部经验解释,认为理论概念的全部意义限于由理论引出的经验推断,此外没有任何别的意义。它们想在不增减经验意义的情况下,使每一个含有理论术语的句子都能够被只含观察术语的句子所取代,从而系统地消除所有理论术语。这同操作主义的观点基本一致。亨普尔指出,即使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也必须是以牺牲理论的创造性和启发性为代价的。然而一个缺乏创造性和启发性的理论只能阻碍科学研究的发展和推广。尤其是操作主义把科学概念看成是由操作构成的,不同的操作构成不同的概念,实际上限制了物理定律的适用范围,妨碍了理论的推广和应用。
局部解释的要求为理论构想在科学理论中争得了地盘,但同时也使意义的判据大大放宽,于是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它会削弱意义标准拒斥形而上学的功能,使得科学理论同一套形而上学原理拼凑的系统也会满足这种局部解释的要求,可是形而上学根本不可能有经验解释。面对这种来自经验主义的责难,亨普尔申辩道,形而上学原理在整个系统中只能起着孤立句子的作用,它们不能用给定语言系统的逻辑规则来证明或反驳,而且同经验毫无关系,所以从系统中排除掉它们丝毫也不会影响该系统说明和预测经验现象的能力。据此,亨普尔制定的意义标准排斥任何孤立句:“一个理论系统是认识上有意义的,当且仅当,它可以局部解释为任何等价于它的系统中都没有孤立原始句。”但是亨普尔的判据依然存在着逻辑上的困难,它可能会排除分析性的句子。亨普尔认为这个问题牵涉到对分析性概念的理解,如果把分析性概念也同样看作是相对性的东西,问题就解决了。有些固守传统观念的经验主义者试图以此否定亨普尔的改革,把经验主义引回到老路上去,回到马赫的感觉实证主义上去。亨普尔宣称,从现代科学发展的高度来看,自马赫以来的实证主义学说都是不可取的,因为它们都没有看到构想在科学理论中的重要功能。“科学奋进的历史表明,如果我们希望达到准确的、包罗广泛的和得到良好证实的普遍规律,我们就不能不超过直接观察的水平。我们的经验能直接达到的现象不是同被适用广泛且非常严格的普遍规律联系着的。要表述这类高级的规律,理论构想是必须的。”
亨普尔认为从感觉出发的经验主义不符合科学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全是一种过时的理论。他极力推行改革,主张放弃经验主义的意义标准,开始重视理性在意义学说中的作用,强调认识意义的整体性特征。为了建立一种较为适合现代科学背景的意义理论,他不再按照经验主义的传统方式去寻求区分有意义性和无意义性的绝对标准,从根本上否定了所谓有意义性同无意义性之间明确区分的二分法。他提出一种允许有许多不同层次存在的渐进差异学说,这种学说否定把有意义的句子和无意义的句子一刀切的做法,要求承认二者之间有缓冲的中间地带,使二者成为一种量的逐渐过渡关系,不存在截然对立的种类差别。渐进差异说的提出标志着亨普尔开始脱离维也纳小组的传统,向美国的实用主义靠拢。
下面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亨普尔的这种立场:“在近代经验主义和操作主义所谋求的那种涵义下,认识意义至多也只能赋予形成一个理论系统的句子,或许还不如说是赋予整个系统本身,可是与其设法把上述意义标准换成另外一条什么替代的标准,到不如说我们必须更进一步承认系统中的认识意义是个程度问题:各种有意义系统排列成行,从全部非逻辑词汇均由观察词项组成的那一些开始,经过极大倚赖理论构想来表述的理论,一直排到很难同潜在经验发现有任何关系的系统。较不任意而又较有成功希望的办法,似乎不是把这个队列二分为有意义系统与无意义系统,而是参照一些特征来鉴定和比较不同的理论系统,……”亨普尔认为这些特征应该包括:理论表述上的清晰性与准确性;系统对可观察现象的说明力和预测力;表达形式上的简单性和理论被经验证据证实的程度。他以为他的意义渐进说虽然根本改变了经验主义刻画意义标准的方式,似乎大大放宽了认识意义的范围,但却丝毫不会损害意义标准的有效性。因为按照这种对意义问题的处理方式,形而上学的思辨哲学在任何方面都不是科学理论的竞争对手,现代科学的高度发展已经使它失去了研究和发展的必要性。
亨普尔的观点在逻辑经验主义意义学说发展中是一个根本性的转折点,他把自己的观点称为“分析的经验主义”。这种分析经验主义在客观上为奎因的整体论学说开辟了道路。他承认,还原论和证实说的破产,必然导致奎因的实用主义整体论观点。亨普尔本人也不否认分析经验主义在推动经验主义向整体主义演变,并与实用主义相融合方面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981年他来我国讲学时,曾以赞许的态度介绍了奎因和库恩的哲学观点。他认为奎因在科学方法论方面的贡献在于:他强调并发挥了杜恒的整体论论题,“在科学探究的实践中,一个假设的可靠性和可接受性,不仅是根据一个假设得到观察材料多大程度的支持来判断的,而且也是根据若干其他因素来判断的。”经验主义要求尽可能地把科学探究看成是由精确的客观规则所支配的,同研究者的主观因素无关。亨普尔虽然没有彻底脱离经验主义阵营,但他却不受传统观念的束缚,而是顺应科学发展的趋势,大胆提出逻辑标准只能描述正确的科学探究的部分特征,而不是全部特征,据此提出局部解释理论的主张。他认为,允许实用主义的心理学式的思考进入科学方法论之中,并不必然否定科学的客观性。他引用库恩的观点来说明这个问题。科学研究的实践表明,在许多没有一般规则可循的问题上,在科学家们之间却保持着高度一致性的见解。这种一致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科学家们所受的教育和实践的专业训练中存在的巨大相似性。专业训练使他们获得的选择能力和价值标推也很相似,甚至产生共同的偏爱,这些都是理论选择的决定因素。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专业训练往往是在不使用精确规则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在解释科学理论的可接受性时,不能不考虑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的原因。
亨普尔被认为是最后的两个逻辑经验主义者之一,面临着科学哲学流派的实用主义向分析哲学流派的经验主义的大举进攻,由于他推行较为灵活的“分析经验主义”观点,这种观点实质上是一种向实用主义妥协的经验主义,因此得以立足。但是分析经验主义毕竟不等同于实用主义,二者在科学方法论上存在着争论。亨普尔认为,逻辑经验主义包括他的分析经验主义同实用主义的历史学派之间的争论,是科学方法论争论的焦点,即能否制定出一套在两种相冲突的理论之间作出合理选择的严密方法论规则。库恩等人给出否定的回答,他的学派是沿着奎因的经验不完全决定性和约定论思想的脉络发展起来的,其理论归宿必然是实用主义。亨普尔本人基本赞同奎因和库恩等人对逻辑经验主义的批评,也不反对在实用主义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性概念的尝试。但是,亨普尔也同时看到了库恩学派理论的局限性。他指出,库恩把理性的和适应性的东西混为一谈,具有否定科学是理性范畴的非理性主义倾向,主要表现在把科学家的实际活动方式的描述,看作合理追求知识所必须遵循的指令和规范,于是学术垄断便成为科学事业中不可克服的行为,这样必将阻碍科学知识的推广和发展。亨普尔不同意单纯从实际科学研究的行为方面探索科学合理性规范的方法,他主张科学方法论既要有经验描述,又要有非经验的指令。他说,“在这些方面,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考虑都意味深长地进入到一种广泛的科学研究理论之中。结果是,对科学方法的研究就不再能被认为是主要与科学探究的逻辑有关。它必须被扩大到去包括对人类的观察和推理所进行的经验研究。”他认为,认识理论必须自然化,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一文系统地阐述了这个方案,是当代哲学研究的一个主要目标。可以看出,亨普尔在传统的逻辑经验主义和新崛起的实用主义之间采取了一种折衷的态度,这就是所谓分析经验主义的实质。
亨普尔敏锐地察觉到逻辑经验主义的逻辑分析方法的局限性,坚决推行自己的改革措施,把实用主义注重的社会历史与心理的因素引入分析哲学,在一定程度上开阔了分析哲学的视野,同时也批评了实用主义的非理性主义倾向。亨普尔的哲学被誉为分析哲学通向科学哲学的桥梁,他的工作因此受到广泛的重视,他在科学方法论问题上的一些真知灼见,使他成为一位著名的科学哲学家。不过,他的分析经验主义不过是对逻辑经验主义的一种改良,并没有彻底摆脱经验主义的窠臼,因此也不可能真正为分析哲学闯出一条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