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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1)03-0094-10
修订日期:2011-03-18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超过1亿人,其中18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口有1982万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9.37%;另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已达1.14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3%,其中随父母进入城市的6~14岁流动儿童约有643万人[1]。2005年我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分别达到2533万人和7326万人[2]。伴随着当代中国大规模人口迁移与农民工进城务工,流动儿童的相关社会问题逐渐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文献。如何在已有研究基础上,避免研究的低层次重复,更加深入地分析我国流动儿童问题,并拓宽研究领域,已显得非常必要。基于此目的,本文将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之一——内容分析,对我国已有的流动儿童相关研究文献进行回顾与分析,以期在深入了解我国流动儿童研究发展历程与现状的基础上,为深化和拓展流动儿童研究提供理论基础,进而为流动儿童的健康和全面发展及其所需的社会环境提供理论。
一、研究文献
(一)数据与分析方法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流动儿童这一概念尚无统一界定。本文中的流动儿童是指6~14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的儿童少年,又称“流动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打工子弟”等。基于已有的对于流动儿童的多重身份界定,本文按照“打工子弟”“流动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农民工子女”“新生代农民工”五个关键词,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搜集了至2009年12月底为止,有关我国流动儿童问题研究的文献有2979篇,基本涵盖了全部流动儿童研究文献①。
内容分析是对于用言语而非用数量表示的文献,用系统、客观地鉴定文献的具体特征的方法,将文献包含的信息转换为用数量表示的资料。内容分析能针对研究对象进行一定时期内的趋势研究,从事物表面现象入手,发现事物的规律性[3]。本文旨在借助这种分析方法,对已有的流动儿童研究文献进行分析,通过关注不同时期以及总体研究文献的变化与特征,对这一学术研究领域进行相关判断、总结与简单评析。
(二)文献的编码与说明
本文在内容分析中所涉及的主要变量有:①时间(发表年份);②主题分类;③研究细分;④研究范围;⑤研究对象;⑥研究方法;⑦统计方法。根据这些变量对每篇文献进行相应编码。
主题的分类是本文的关键。本文将所有研究文献划分为以下十大类别:①留守儿童;②农民工权益;③流动儿童学校的发展;④流动儿童的生活状况;⑤流动儿童的教育;⑥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⑦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⑧相关新闻报道;⑨相关政策文件;⑩未分类资料。其中,“相关新闻报道”主要是指仅具备学术参考意义的流动儿童相关问题新闻报道;“未分类资料”是无法归入前九类主题中的其余文献。“新生代农民工”所关注的是劳动力年龄的流动人口,且讨论内容与流动儿童的相关研究存在一定的差异,故将这部分研究文献亦归入“未分类资料”中。因此,从研究主题看,流动儿童的教育、社会融合和卫生保健这三类将作为重点予以集中分析与总结。
研究类型是指各研究主题下的进一步细分。就三类研究主题而言,流动儿童的教育分为教育政策与学业成就两类;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分为社会化、心理状况和社会融合三类;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分为体质健康状况与计划免疫情况两类。研究范围是指研究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分为宏观(理论)、全国(调查)、地区(理论与调查)。研究对象是指研究文献中流动儿童所处的教育阶段,分为学龄前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流动儿童。研究方法是指在研究本身进行了调查的前提下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分为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两种,而统计方法是指在分析过程中,所利用的统计学方法,分为描述性统计和回归分析两类。
二、流动儿童研究的总体发展历程
图1给出了历年来我国流动儿童研究文献数量的发展历程。最早的研究文献出现在1994年,在2008年时达到了最高值,共有630篇。而2009年发表的文献数量却在下降,仅为530篇。这种减少,可能与学术界的关注点由流动儿童转向其他与人口迁移和流动的研究有关。如果从总体的发展历程看,流动儿童相关研究的发展趋势与相关政策的演变间存在着紧密联系,这其中又以教育政策为典型。就总体而言,关于流动儿童研究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图1 流动儿童研究文献的发展历程
1.1994-2000起步阶段
在目前所检索到的有关研究文献中,最早言及流动儿童问题的研究是华耀龙1994年发表在《天津教育》上的论文,他就天津市如何解决随迁流动儿童的入学就学问题介绍了一系列经验[4]。第一次较为系统地介绍我国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文献是1995年刊于《中国教育报》的文章“流动的孩子哪上学——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探讨”,自此,这一问题开始引起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理论界的关注。1996年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义务教育处与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开展了六省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就学状况的调研。这一调研为1998年教育部与公安部等联合颁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供了现实依据。总的来看,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流动儿童问题成因的探讨、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调研和对就学儿童现状的描述等。由图1可知,1994-2000年期间关于流动儿童的研究文献绝对数量很低,平均水平每年仅为9篇。因此,可以认为1994-2000为流动儿童研究的起步阶段。当然,到这一阶段末时,流动儿童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2.2001-2005发展阶段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首次提出了“两为主”政策。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了“两为主”政策。此后,流动儿童问题成为这一时期的热点研究问题,从边缘走向了中心。2004年9月开始,全国取消了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借读费。与此相应的,2001-2005年,流动儿童研究文献数量逐年增长,较前一阶段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发表文献数量在2005年首次达到了200篇以上,流动儿童研究进入发展阶段。
3.2006-2009繁荣阶段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首次将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作为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一提出。2006年6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标志着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将解决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两为主”政策正式提升为法律规范。1998年的《办法》也于2007年4月30日废止。流动儿童政策在2006年之后进入巩固与优化阶段。与此同时,2006-2008年流动儿童相关研究文献数量出现了爆发性的增长,并在2008年达到峰值630篇,2009年稍有回落,但就整体而言这一时期流动儿童研究仍达到了空前的繁荣。这一方面是由于2003年“两为主”政策的后续效应,以及有关政策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学术界对流动儿童相关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另一方面在于相对前一阶段而言,这一时期学者更多关注流动儿童教育之外的其他研究议题,研究内容更加细化和深入,研究角度也更加多样。
三、研究总结
(一)研究范围
如前所述,在分类中我们根据研究区域的大小与是否有调查,将研究范围分为宏观、全国、地区三类。表1中的数据说明,在流动儿童的教育、社会融合与卫生保健三个方面的研究中,针对全国情况的研究相对较少,多数研究都是从理论的角度进行宏观讨论。而三个主题中的研究对象也存在相对的差异:教育方面以宏观研究为主,卫生保健则是地区或区域性研究为主(占90%);而社会融合方面,宏观研究与区域性研究基本持平,各占50%;这种差异体现了不同学科的关注点和研究方法的不同。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研究,以针对地区内部流动儿童体质健康与计划免疫情况的、带有普查性质的调查为主,而教育部分则是宏观理论探讨占据了大多数。
我们将地区研究范围细分为“三大城市”②、“东部其他城市”与“中西部”三类。由表1可知,流动儿童的教育与卫生保健的地区研究中,以东部其他城市为主,比例分别为35.94%与56.79%;而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研究则集中在三大城市范围之内,比例为44.63%;中西部地区研究在三类主题中的比例都是最低的。当然,这与中西部地区以人口迁出和以留守儿童为主的特点有关。这表明,当前流动儿童研究的关注点仍然以东部地区为主,而中西部地区需要更为深入与广泛的研究。
(二)研究对象
表2给出了按照年龄段区分的三类研究主题的研究对象的分布状况。可以看到,流动儿童的教育与社会融合研究中,针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的研究占绝大多数,均为97%以上;而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研究对象则集中在学龄前,比例为78.89%。这表明已有的研究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中,对学龄前教育及义务教育之后的教育的关注度相对较低。而卫生保健中对于学龄前流动儿童的关注则主要是因为这一阶段是免疫接种的主要时间。
我们将义务教育阶段的研究对象分为“小学”“初中”与“同时覆盖”③三类对相关研究进行观察。由表2可知,首先,就总体而言,三类研究主题中均以小学阶段研究对象为主,“小学”在三类义务教育阶段研究对象中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明确指出研究对象为“小学”、“初中”或“同时覆盖”的研究文献在教育研究中所占比例最低,在所有1156篇涉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文献中所占比例仅为7.1%;而这一比例在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中最高,达到94.44%。这表明流动儿童的教育研究迫切需要在明确研究对象的基础上展开更为科学、更为深入的学术探索工作。
(三)数据来源—是否进行调查
三类研究主题中,分析数据来自于调查的研究文献在相应研究主题中所占的比例见表3。总的来看,三类研究主题中仅有22.25%(338篇)的文献使用调查数据。即,绝大部分文献都只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而在三类主题中,卫生保健中有调查的比例最高,达65.56%;流动儿童教育中有调查的比例最低,不到15%,这一方面与流动儿童教育的文献数量较多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教育研究对实际调查并不重视。而这也正是今后教育研究应该加强的。在有调查的所有文献中,82.54%的数据来自于定量调查,这表明当前流动儿童调查研究主要以定量调查的方式进行;在三类研究主题中,流动儿童卫生保健中定量调查的比例最高,高达98.31%;流动儿童教育最低,为78.88%。
(四)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分为分析方法与统计方法两类,将二者交互后可将研究方法进一步分为以下三类:定性、定量(描述性分析)、定量(回归及以上)。汇总结果见表4。总的来说,三类研究主题均以描述性统计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回归及以上的定量分析最少,在社会融合主题中相对较多,达到13.56%。描述性统计分析研究在三类主题中均在65%以上,卫生保健部分则高达98.31%。这表明,就研究方法而言,目前已有的三类流动儿童研究文献大多数仍停留在较低的分析层次,所使用的分析与统计方法仍比较简单。当然,描述分析是进一步研究的基础。
(五)研究结论
1.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
本文将流动儿童教育研究分为学业成就与教育政策两大类,其中学业成就又包括流动儿童学校教育研究与其他教育教学方法两类,前者主要针对全国各区域对于流动儿童入学、就学及学习现状的考察,以调查报告的形式为主;后者主要指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养成教育等其他教育形式,以及针对流动儿童学习中具体科目教学方法的探讨等。对教育政策的讨论主要从理论层面入手,包括教育公平与教育权利两方面,并主张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财政制度、教育经费制度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1)教育公平、受教育权利及相关理论研究。这部分的研究重心是教育公平与受教育权利,侧重于宏观制度与政策层面的理论分析,对流动儿童面临的教育不公进行了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受教育权利为基本立场,以描述性调查报告的形式为主,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现状、问题与原因进行分析[5~7]。第二,从社会排斥产生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将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产生的问题之一,重点对其产生原因作出理论分析,并认为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过程就是实现从社会排斥到社会融合的过程。目前在制度性安排、资源配置以及自我认同层面上存在的社会排斥的同时,可以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社会支持来予以缓解[8-11]。第三,以义务教育公平为基本切入点,就具体制度与政策层面分析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与弊端,进行深入挖掘与探索。大多数文献认为,包括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教育经费拨款制度、就近入学与分级管理制度等的制度因素是当前影响我国流动儿童教育公平的最重要因素[12~14]。此外,部分学者的理论分析了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问题[15~17]。
(2)全国各区域流动儿童入学、就学与学习现状的考察。这类文献以某一区域为基点,通过对流动儿童入学率、辍学率与在校学习成绩等学习状况进行调查,对流动儿童学业成就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研究结果表明,与正常学龄儿童相比,流动儿童的入托率、入学率和在学率等明显较低[18~19],存在入学延迟、成绩滑坡和辍学等问题[20~21],流动儿童在整体上学习成绩较差,学业成就不高[22]。
(3)对流动儿童的家庭、社会教育等其他教育方式的研究。相对于学校教育研究,目前学界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研究相对较少,且主要集中于对家庭教育方面的研究,即以家庭背景为切入点,从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现状与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等方面展开,得出的结论比较统一。家庭教育中,流动儿童的父母虽重视孩子的家庭教育,但因自身教育水平的限制,在具体教育过程中缺乏科学的方式方法[23],“量”少且内容不完整[24];家庭教育存在着教育投入实用性强、教养方式缺乏民主和对孩子的期望值较高等特征[25];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家庭物质困难、子女入城后的变化和教育方法选择困难等方面[26]。
(4)流动儿童学校及其发展问题。在现行制度安排之下,流动儿童学校(又称打工子弟学校或农民工子弟学校等)为弥补公立学校教育资源的不足、解决流动儿童的受教育问题起到了重大的、积极的作用[27~28]。但这些学校同样也因为存在着地位不合法;师资较差和队伍不稳定;管理混乱;生存环境艰难;发展前景堪忧;存在气氛不好,教学质量较差等诸多问题[29~34]。因此,应该明确承认打工子弟小学存在的合法性,给其留出制度化发展的空间,允许不同教育方式之间的竞争[35],学校的规范、健康发展需实质性管理政策[36]。
2.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
对于流动儿童卫生保健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体质健康状况与计划免疫。已有研究大部分建立在区域调查的基础上,进而对一地区内的流动儿童卫生保健的现状、管理模式及改进对策等方面做出探讨。在体质健康方面,流动儿童的健康水平明显低于本地儿童,其中以营养供应不足、卫生保健意识薄弱与健康教育滞后为主要原因[37];且未能享有与本地儿童相同水平的卫生保健服务[38]。计划免疫方面,流动儿童的接种率水平显著低于常住儿童[39];且存在着严重的“三低一高”现象,即四苗覆盖率低、建册率低、认识低和相关传染病高,这与流动儿童家长免疫知识缺乏、保健意识不足以及当前我国妇幼卫生保健网应变滞后,防疫部门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流动人口问题认识不足以及管理模式落后、政府低投入等因素有关[40]。
3.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
心理学研究偏重于包括心理健康、人格特征等的心理状况。而社会学则偏重于社会适应与融合后果。但心理状况和社会融合之间却存在着无法割裂的、循环的因果关系,因此,本文将从流动儿童的心理状况与社会融合两方面来概括与讨论。
首先,从流动儿童心理状况的研究看,有些研究定性地讨论流动儿童存在的心理问题[41~42],有些则利用心理量表,研究流动儿童的焦虑、孤独和自我意识等情绪[43~50];上述研究都表明,流动儿童心理存在着许多负面的、消极的评价。如流动儿童在社交焦虑、孤独、自卑和幸福与满足感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存在更多的问题行为、更低的自我意识、较低的自尊水平和更多消极的人格品质,且学习效能感不足;自责倾向严重,恐惧心理明显[51],自豪感要高于自卑感[52]。而且,流动儿童心理存在的各种消极评价随着时间的失衡仍然得以延续[53]④。同时,也有研究认为流动儿童比本地同龄人更具明显的独立、灵活、创新与合作的人格特征[54]。
其次,已有部分研究从社会融合的视角分析流动儿童的城市适应性。研究结果一致认为:流动儿童在城市的适应能力较强,流动儿童群体内部的整合较好,但流动儿童缺乏与其居住的社区及其中的同伴之间的交往与整合[55~57],相对比较封闭;尽管认同城市生活,却很难融入城市生活[58];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既有制度性因素(如不公平的教育政策),也有非制度性的因素(如生活背景、家庭背景等)[59~61]。
(六)研究的对策
1.流动儿童的教育
在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方面,由于学业成就本身受到教育政策方面的影响,因此,已有研究针对如何实现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权利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提出了多种对策。“两为主”政策是社会各方和政府共同努力的结果。从宏观对策来看包括: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在入学和升学制度方面取消各种身份限制,实现儿童受教育权的平等[62];取消不合理收费[63]。在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办学机制方面,流动儿童应逐步与城市学生混合编班[64],在政策上扶持打工子弟学校,对打工子弟学校制定合理的办学标准,依法规范打工子弟学校并加强监管,区别不同情况对其进行帮扶、取缔与淘汰[65~66];加大对打工子弟学校的投入,开展社会救助活动,提高其教学质量[67]。建立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与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流动儿童入学、转学和升学提供“一条龙”服务[68~70]。在教育成本的分担方面,在“两为主”政策以前,主要有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中央政府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共同负责和教育券制度四种选择性对策[71~72]。
2.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
关于如何改善和加强流动儿童的体质健康与免疫水平的主要对策可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政府部门应加大投入,加强对打工子弟学校的监督与管理,改善流动儿童的健康状况。第二,重点强化以社区为基础的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宣传与促进行动。第三,构建计划免疫信息的全国统一联动机制,加快信息的流通。采用网络管理的形式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资料进行管理,以便及时跟进处于迁移过程中的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状态[73~74]。
3.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
从宏观制度层面而言,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教育不公本身的影响,即我国目前的以户籍为基础的、以城乡分割为特征的二元经济社会制度是影响流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最重要的环境因素。从中观层次看,需要改革和完善学校教育制度。除了将流动儿童纳入城市主流教育体系之外,还应该主动配合协力改善打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促进流动儿童与本地居民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从微观非制度层面看,构建“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强调建立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和学校教育三者之间的协调机制[75];城市公立学校教师应该转变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进而促进公立学校中流动儿童与教师的师生关系和谐[76];同时加强流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开设相应课程,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77];并通过社区“家长学校”的培训,辅助流动儿童家长加强家庭教育,进而改善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程度[78]。
四、研究述评
流动儿童研究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研究内容不断扩展,研究深度不断加深,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在流动儿童教育方面,以“两为主”为主的几个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政策文件,是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研究成果的最好佐证,也有力地保证了流动儿童的教育与发展的权利。但在肯定研究成就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流动儿童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以便为今后进一步开展流动儿童研究,乃至制定与流动儿童发展相关的各类政策提供更好的基础。
首先是研究主题和研究对象的转换与研究问题的深入之间的关系。从上述研究历程中已经可以看到,有关流动儿童的研究主题已经由纯粹关注流动儿童的教育权利与教育状况,转变为涉及流动儿童发展的各个方面(如心理状况、社会融合等);而且研究对象由原来的纯粹关注学龄儿童,转变到了关注学龄前、义务教育年龄范围以外(如职业教育等)等;研究范围也在扩大,已由原来的纯粹关注迁入地的学龄儿童,扩大到了包括迁出地的留守儿童。诚然,这些研究主题的转变、研究对象的扩展推动了研究进程,也起到了促进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出台的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许多研究都只是针对现象或状况的描述,或者是对现象的简单解释。而许多有关流动儿童发展的根本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例如:流动儿童到底应该在哪儿上学才能更有利于他们的发展,如果随迁至迁入地,那么,他们在迁入地的公立学校上学,还是在流动儿童学校上学?前者是随迁的问题;后者是迁移后的教育选择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释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性答案。而且这其中还涉及评价这两个问题的标准,比如从儿童发展的某些方面看流动儿童学校并不是一无是处[79];而公立学校也并不见得全都是好[80];公立学校与流动儿童学校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那么以某种合适的标准去考察将是回答这几个问题的关键,尽管这种标准的建立是比较困难的。再比如,影响儿童发展的主要因素,到底是制度因素,还是家庭因素?国外的研究总是强调家庭因素或者是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那么,在我国特有的政策体制与文化传统之下,制度与政策因素又是如何通过家庭因素影响儿童发展的?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到底是哪些因素在现有基础上有可能作出一定程度的(怎样的)改进(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制度),而哪些因素则可能需要更强的社会变革(如户籍制度与高考制度等)?这些因素的改革方向又是否能与上述的标准相联系?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仍然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讨论与研究。只有更深入的研究才能得到更全面、更科学的研究结果,才能对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的发展有更全面、更科学的认识,才能促进更有利于他们发展的政策的制定与出台,才能保证流动儿童的全面发展。
当然,目前这种研究深度不足的问题可能与研究方法的运用有关,甚至会受到因果关系推论的正确性的影响。目前许多研究仍然只停留在变量的描述性分析或各种回归分析的层面,但事实上影响儿童发展的各种因素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多重的因果关系。如何厘清并揭示各种因果关系,应该是今后研究的一个主要方向。比如,有研究表明家长的社会经济地位通过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期望,而影响到亲子交流的情况,进而影响到儿童的学业成就[81]。而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期望普遍较高,那么首先的问题就是:教育期望是否还会像国外那样对子女的学习成绩产生影响呢?同时,较高的教育期望在教育选择上则表现为家长倾向于为流动儿童选择公立学校就读。因此,教育期望对于子女学业成就的影响作用,既可能通过教育选择的结果(即学校类型),也可能通过家长与子女的亲子交流情况。如果再进一层,子女的学业成就也将会反过来影响到家长的教育期望[82]。这种复杂的影响过程对分析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这其中涉及多重因果关系的推论,而不再是简单的多对一的原因分析。而且也对研究数据提出了新的要求,因为上述这种影响事实上是一种不断递进循环的因果关系,只有通过长期的跟踪性调查数据才能提供有效的答案。而对跟踪调查数据的分析又需要不同于对时点调查数据的分析方法。
长期跟踪性调查数据不仅可以被用来解释这种循环的因果关系,而且更重要的、完全有别于截面调查数据的是它能够相对更好地反映儿童发展的轨迹,而这种发展轨迹才是判断流动儿童发展的重要衡量标准。但目前我国有关流动儿童发展(或者是儿童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几乎都是横截面的调查数据,只能说明调查时点的情况,而不能说明在时间上的变化。当然这种现象并不仅仅出现在流动儿童研究方面,在社会学、人口学研究,乃至于整个社会科学界都仍然缺乏这种跟踪数据,尽管这种状况已经有所改善(如北京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的中国家庭动态调查等)。因此,我们也强烈呼吁我国能够有一个真正的专门针对教育的跟踪数据,哪怕是区域性的样本。
同时,已有的调查在样本的抽取与确定、调查方法、调查数据处理与分析等方面可能有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从样本的抽取与确定看,存在着时点性、区域性、小规模和非随机的情况:区域性会由于调查目的、问卷内容和调查方法等的不同而不具有可比性与可加性。尽管小规模并不是直接的问题,但是样本选取的非随机性则会影响到样本的代表性,进而影响所得结论与总体情况(或真实情况)的不一致性。而且各类流动儿童学校的总数及分布状况也无法完全详细地获得,这些都会影响到样本的抽取方法及其代表性。调查数据的非随机性同样会影响到数据处理与分析过程中的加权方式与分析方法。一般来说,只有在所有样本元素被抽中的概率都相等的条件下,调查数据才可以不用作加权。而事实上这种等概率的条件是非常苛刻、几乎无法完成的。因此,在所有的调查中都需要对调查数据进行加权。但抽样框的完整性、抽样过程的非随机性等问题使调查数据只能说明样本的情况,而丧失了其作为调查的主要功效。
除此以外,我们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扩展研究对象。即从义务教育扩展到学龄前与义务教育后。第二,扩大研究地域。如目前对于流动儿童的研究更多的是集中关注大中城市,而对小城市与城镇的流动儿童却并没有给予更多的关注。但从流动人口的比例看,县内、省内的迁移与流动占据了我国流动人口的绝大部分,而这批流动儿童可能会有别于迁入到大中城市的流动儿童。第三,引入更有效的统计方法。不仅多重因果关系需要引入结构方程模型等统计方法,而且跟踪调查数据具有不同于横截面调查数据的特点,需要引入诸如固定效应与随机效应模型等的统计方法,以作为对应的研究工具。而从方法论角度引入因果推论则会有利于厘清各种因素之间复杂的因果关系。
“十年育树,百年育人”。儿童的教育与发展关乎儿童自身、家长、家庭与家族的命运,更关乎社区、社会的前景与国家的命运。研究人员则应该从学界、学者的角度做力所能及的研究之事,以改善弱势的流动儿童的生活学习处境、社会氛围与政策空间,才能促进他们更健康快乐地成长!
注释:
①作为流动人口研究的一部分,流动儿童社会问题与当前我国流动人口相关研究密不可分,因此,本文所搜集的数据还包括了部分留守儿童与农民工问题方面的文献。应该说这部分是属于流动儿童研究之外的文献,但并不影响对流动儿童整体研究的评价,相反还可以从更宽的视野探讨流动儿童问题的研究。
②三大城市指东部特大城市北京、上海和广州。
③“同时覆盖”指研究对象中既有小学适龄流动儿童,又有初中适龄流动儿童。
④周皓的这篇文章并未包括在所有文献之中,只是作者在写作过程中特意加入了这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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