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华北乡村教育的转型与困境(1912-1937),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华北论文,困境论文,乡村论文,民国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52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69X(2014)04—0001—10 关于民国年间华北的乡村教育,人们在研究乡村建设运动时常常论及。如晏阳初在河北定县的教育实验、梁漱溟在山东邹平的教育实验等,但往往被置于乡村建设运动中。近年来也有学者开始基于教育本体来研究华北的乡村教育问题,如郑起东的《近代华北的乡村教育》①、袁滢滢的《民国时期山东乡村小学教育研究(1928-1937)》②、许庆如的《变革与传承:近代山东乡村教育研究(1901-1937)》③等。但从总体上讲,无论是关于华北乡村教育的整体研究,还是关于乡村教育所包含的办学理念、办学机构、课程设置、师资问题、经费问题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本文试以所掌握的资料,较为系统地考察民国年间华北乡村教育由旧式教育向新式教育转型的表象、内容及困境。力图通过其考察,加深人们对民国时期华北乡村教育的认识,以裨当今中国乡村教育的发展。 一、华北乡村教育的转型 华北乡村教育由旧式教育向新式教育的转型,肇始于清末,具体反映在办学机构的变革与课程内容的变化上。 旧时中国,地方办学机构一般可分为书院和学塾两大类。书院由地方官府所建。科举制度实施以来,华北各地与其他地区一样,在各府、州、县大多设有书院。各地的书院是旧时中国较高层次的教育机构,其主要功能重在谋取进仕做官的资格,容纳的人员有限。真正起到“基础教育”作用的是大量存在于乡村的“学塾”。旧时乡村办学塾,大致有如下情况:一是有钱人家聘请教师在家里教授子弟,称为坐馆或教馆;二是教师在自己家里设馆教学,称为家塾;三是由地方上出钱聘请教师,在公共场所设塾教学,一般称为村塾或义塾、义学。学塾因其办学性质与官府的书院不同,又被称作“私塾”。 由于不同的培养目标,书院和私塾有着不同的教学方法和内容。书院以帮助学生考取功名为目的,其授课方式一般采取自学辅导的教学方式。入院的儒生大多有熟读儒学经典的基础,具备了自学条件。因而教师的授课方式以宣讲报告、专题讨论、问卷答题为主。科举时代盛行的各种《文选》以及各省的朱墨卷,为儒生必备资料。私塾主要承担对学童的启蒙教育任务。就教学内容来说,私塾的初级课程为《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幼学琼林》;高级课程为《四书》《五经》《纲监》《唐诗》以及时文小楷。就教学方式来说,私塾注重的是识字与背诵,不问其意义。但不论是书院,还是私塾,学习内容都是以儒学经典为主,以博取功名为最高目标。 清末,随着西学东渐,中国的旧式教育开始遭到冲击。1898年,光绪帝在“百日维新”期间发布上谕:“将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④由书院改为学校的办法在华北各地逐渐实施。1901年,山东利津将“东津书院”改为学堂,名为“利津县高等小学堂”,时称“书院小学”。⑤1903年,山东昌乐县在营陵书院旧址上改建小学;潍县在维阳书院旧址也开办高等小学堂。华北的直隶、河南、山西等地也纷纷将书院改建新式学堂,或另建新学堂。据记载,至1909年,山东新式小学堂已达3 536处,共有小学生46 174人。⑥1909年,直隶有新式高等小学堂162处,初等小学堂10 259处,两等小学堂(完全小学)148处。1909年,河南有新式小学堂2 405处,学生达81 304人。⑦此时的新式小学的教学内容除原有传统课程外,大多增加了西式科学课程。如山西乡宁县的高等小学堂开设八门课程:“曰修身、曰经学、曰地理、曰国文、曰算学、曰历史、曰图书、曰体操。”⑧初步改变了旧式教育专读儒家四书五经的课程设置。由此可见,在清末的华北乡村教育,旧式教育在衰落,新式教育已萌发。 华北的乡村教育由旧式教育向现代意义的新式教育真正转型是在民国时期。 20世纪初年的中国,有两件大事直接推动了旧式教育向新式教育的转变。一是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彻底根除了旧式教育以博取功名为目的的办学理念;二是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和创建民国,开始由旧式教育的儒学教育改变为新式教育的国民教育。 1912年,民国政府教育部相继颁发《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学校系统令》(即“壬子学制”)、《小学校令》、《中学校令》等文件,要求革新学制、取缔和改良私塾。尤其是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加大了对乡村教育的重视。1928年5月,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了《厉行全国义务教育案》《乡村小学师范学校标准案》和《推广乡村幼稚园案》等一些有关乡村教育的议案,使得之前主要由民间社会力量推动的乡村教育,变为政府行为。在民国政府的推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华北的乡村教育开始了向新式教育的急剧转型。这突出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式学校得到迅速发展 民国时期,华北各地政府都比较重视发展乡村教育,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如直隶省1912年用于初等小学的经费为1 880 623元,至1927年,增加到4 070 194元。⑨1928年,河南省政府发布庙产兴学通令,要求各地通过没收庙产新建乡村学校。同时,河南省政府还为发展乡村教育,决定征收教育附加税,每丁银一两附加教育费二角至八角。地方教育经费由此“有巨量之增加,而乡村各初等小学亦定考察成绩优劣,按等给予补助费办法,因而逐渐发展”。⑩国民政府时期,山东省政府还把办乡村教育的好坏作为考察县长政绩的重要内容。各县由此都加大教育经费。1930年,山东省各县每年教育经费是300多万元,1931年后,每年则增至400多万元,1935年增至500多万元。(11) 政府重视乡村教育,振奋了社会教育风气。如在河南孟津县,“各村多能利用神社底款,筹办教育,凡往昔迎神赛会之需,均移作兴学育才之用”。(12) 纵观民国年间华北的乡村教育,各地都有显著的发展,新式学校已成为乡村教育的主体办学机构。表1是民国成立后华北各省小学发展情况。 1928年国民政府把发展乡村教育作为县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极大地促进了乡村教育的发展。表2是国民政府统治初期山东省各县小学发展概况。 2.私塾得到有效控制和改良 私塾是中国旧式教育的方式之一。清末办新式学校之风兴起,私塾开始受到冲击,但一直到民国时期,私塾仍大量存在。民国政府曾试图用行政力量来取缔私塾。但当取缔之路走不通时,政府把对私塾的政策改为以“改造”为主,试图通过改良旧式私塾教育,使之最终与乡村小学日趋并轨。 1912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制定整理私塾办法,主张改良私塾,将考试合格的塾师甄录为小学代用教员,成绩不合格者入塾师传习所学习。但由于政局混乱,同时由于乡村旧有势力对私塾教育的依赖,民国政府整理私塾的办法,在乡村并未有大的成效。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改良私塾工作进入比较实质性的阶段,比如塾师培训、塾师的资格检定、取缔不合格私塾等工作广泛开展。1931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乡村小学充实儿童学额办法》,规定:“乡村小学学额不足时,其附近一公里内,不得另设招收九周岁以上儿童之私塾。其有设塾影响于学校招生时,得由校长呈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勒令停闭之。”(13)1935年6月14日颁布的《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施行细则》中,规定:“限令各地将原有私塾整理改良,一律依照短期小学或普通小学课程办理,改称改良私塾;其较优者,得径改为短期小学或普通小学。”(14)1937年6月1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改良私塾办法》,更是规定了设立私塾的原则:“(一)不违背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者。(二)塾师文理清通,常识丰富者。(三)塾舍宽敞,光线空气充足,并有空场足资学生活动者。(四)能遵用教育部审定之教科书者。(五)收容学龄儿童及失学儿童,不妨碍当地小学学额之充实者。”并明确要求,“主管机关对于所辖私塾,除已核准改称改良私塾者外,其成绩较优者得酌改短期小学、简易小学或代用小学。”“主管机关应依照上项基本课程及补充课程,并斟酌当地情形,订定课程简表,发交各私塾实施。”(15)《改良私塾办法》充分体现了国民政府对改良私塾的力度。 按照国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华北各省都相应地采取了改良私塾的措施。山东省也制定了《山东各县市改良私塾办法》。从民国年间华北乡村教育的情况看,各地仍普设私塾。表3是1935年华北各省的私塾开设情况。 由此可见,民国时期华北各省的私塾,其数量和学生虽不及新式小学,但仍大量存在。不过,应该看到,此时的私塾已不是旧式教育的私塾,无论是学制,还是学习内容,已是经过改良的新式私塾,已是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 3.改变课程设置,革新课程内容 1912年9月,民国政府颁布《小学校令》,规定初等小学校之教科目,为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女子加课缝纫。高等小学校之教科目为修身、国文、算术、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男子加课农业,女子加课缝纫。(16)由此可以看出,民国初年小学的课程设置,较旧式教育已有重大改革:读经科一律废止,手工改为正式科目。“课程内容有不合共和宗旨的,均逐一改正。”(17) 国民政府时期,政府对小学课程又有改革。1933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小学课程》,规定高、初小均开设公民训练、卫生、体育、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劳作、美术、音乐等十科,只是高、初小授课时数不同。1936年,国民政府教育部修订课程标准规定:初小的社会、自然两科并为常识课,一、二年级的劳作、美术并为工作课,音乐、体育并为唱游课。取消卫生课,自四年级起添加珠算。(18) 民国时期华北乡村学校的教学内容,尽管各地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作为新式教育,大体上仍遵循了全国统一课程设置。如在临沂县乡村教育实验区埠前店小学,“课程按照部颁课程标准”。(19)在滋阳城南十里常庆屯小学,课程表如表4。(20) 总的来说,民国时期华北乡村学校在教学内容上的变化,主要有三:一是取消读经讲经课,代之以国语课。不再向学生灌输忠君、尊孔思想,而代之以民主、自由思想。培养的学生不再是封建王朝的顺民,而是具有共和国道德基础的新国民。二是重视体育、美育教育。三是增强动手能力的培养。开设园艺、缝纫等农事实践课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生存技能,为将来的从业做好准备。 4.女子教育的兴起 在旧式教育中,无论是书院,还是私塾,女子是不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的。民国成立后,华北各地或设女校,或发布文件,鼓励女子接受教育。1929年,河北赞皇县经县政会议决议:“男校内每一女生,由县款津贴十元上下,以示提倡。”(21)河南偃师县也规定,乡村学校招收女生一名,即按月奖金一元。因此,在偃师各乡村学校,都兼收女生。单独设立的女小也有十余处。(22) 据统计,河北省1928年各地乡村有女小学生30 776人,到1931年增至77 076人。河南省1928年各地乡村有女小学生9 367人,1930年增至35 983人。(23)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华北的乡村教育已由旧式教育逐渐转变为符合现代要求的新式教育。即使是那些仍挂名私塾的办学机构,也已赋予新的意义。 二、华北乡村教育的困境 民国时期华北的乡村教育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应看到,在由旧式教育向新式教育转变过程中,华北的乡村教育仍存在着种种问题,面临种种窘境。这些问题和窘境严重制约了华北乡村教育的发展。 1.新旧教育观念的冲突 在旧时中国,私塾为乡村教育的主要办学形式。民国年间,随着新式学校的大量创建,私塾与学校之间的冲突开始凸显。学校与私塾,实际上代表新旧两种教育模式。这两种教育模式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功能到学制体系等方方面面,都形成了严重的冲突: 一是新旧教育内容的冲突。旧时乡村私塾,教学内容是单一的,偏重识字教育和经学教育,其知识结构显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虽然在学校不足的情况下,私塾的存在能够一定程度上发挥“识字教育”的功能,但“在现代社会上,只是识字而不注意公民常识的灌输,是不够应用的”。(24)所以,在改良私塾问题上首先要改良的一点就是私塾的课程和课本。在课程设置上要求私塾教学必须符合国民教育的要求,公民训练、国语、常识、算术、体育等都是必修课。在课本使用上,随着国家政治的日上轨道,乡村私塾也被要求采用越来越规范化的部审课本,“不得教百家姓,千字文,及其他不合儿童心理,和违反教育宗旨的杂书”。(25) 但是由于观念落后或新式教材自身的缺陷等多重原因,乡村社会对新的教学内容却难以接受。乡村民众相信私塾教育才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技能和德性,至少不会把孩子教坏。“上几年私塾就能写个字,记个账,知礼义,识诗书,文言文是助人上进的,将来就是不做官,也是候补绅士,书香子弟,表表人物。”(26)林茂研究济南近郊段店一带的私塾情况时指出:“私塾所以如此之多皆因承办人在他们的脑筋中,以为私塾里读的是圣人的书,学校里念的书,净些白话,没有实学!他们又说:学堂里光玩,下了班一阵乱嚷,还能念出书来了吗?总之在他们的意思中,凡学校里一切游戏唱歌,他都认为不应该!总不如斯斯文文到有点古意。”(27) 二是新旧教育方法的冲突。新旧教育在教学方法上的差距也是很明显的。在新式人物看来,私塾教育方法的缺陷很明显,“私塾教法的陈旧,人人皆知,儿童整日枯坐塾中,死读书本,一概朗读背诵,既无其他方法指导儿童,足以促其进步,又无休闲活动机会,足以恢复儿童的疲劳,以致儿童在塾中,形同木偶,往往入塾数年,尚不能写明白一封白话信者,皆因为教法的不得其当的缘故”。(28)但旧派人物也不习惯新式学校的教学方法。比如新式教材教法往往注重趣味性、启发性,这在一些旧式塾师看来则是多此一举。 教学内容、教育方法的差异,导致新旧师资队伍的互不认同,互相看不惯。新式学校教师批评乡村私塾先生的知识陈旧、教学方法落后;旧派人物指责新式学校教师浮夸无用、无学术根基、道德低下。 三是新旧教育组织形式的冲突。新教育学制长,在学校组织和管理方面体现出一种工业社会的规范化、严谨化的倾向,而旧式乡村私塾教育则适应乡村农业生活的节奏,表现出灵活、简便的特点。新旧教育模式两相对比,农民就对新学制很不适应;而从新教育的角度看来,私塾的教学质量很难保证。如私塾教学环境之差、教学设施之简陋常被新教育方面所诟病。 新旧教育在节假日安排上的差异所造成的冲突也很明显。农村学生有他们适应农业生活节奏的特有的生活规律,而新学制是以城市生活节奏为依归的,它不适应乡村的地方很多。所以许多农村家长对于新式学校每周末都固定地放假这件事也不接受。为避免他们的非议,许多乡村小学周末也不放假,但教师又不甘心放弃这个休息机会,于是“便形成了一种明不放假暗放假的情形。在星期天教师尽管不上课,儿童可以在教室里呆坐一天”。(29) 总之,民国社会主流舆论都认为,旧式私塾教育不能承担起国民教育的重任,但在事实上它又受到乡村民众的信任。因为作为有悠久历史的乡村私塾,它对于乡村生活具有先天的、高度的适应性。被赋予了“现代化”合理性的新式学校教育即使在政府的强力支持下,也并不被乡村民众认可。 由于新旧教育观念的冲突,在华北各地常常出现毁学事件。如1915年直隶南乐、范县等地发生了焚毁学舍事件。1916年直隶武邑等地出现了砸毁学堂事件。(30)还有的地方出现学校招生难、失学多的现象。河北沧县乡民“宁愿使自己的孩子失学,给他个筐儿拾粪打柴,也决不肯让他上洋学堂以坐吃山空”。(31)乡村儿童每到农忙时期,大半要随着家长上田间去工作;就是在平常时期,亦断不了旷课。正如时人指出,农民认为读书识字是升官发财的捷径,与生活无甚关系。故教育之有无,发达与否均不关己,不在意中。(32) 2.教育经费严重短缺 民国时期乡村学校经费是由乡村民众与政府共同分担经费的,主要来自县教育财政与乡村自筹经费两项。但从民国时期华北各地县以下乡村学校经费来看,学区、村镇则要承担本地的兴学和筹资的主要责任,县款只负责少量的补助。 表5是1928年河北定县东亭乡62个自然村中共计63个乡村小学的经费来源一览表: 就东亭乡的调查结果,就可见定县一般乡村自筹教育经费的来源情况。表中所列“地亩租金,就是学校学田租出所得的租金”;“基金利息,是学校基金所生的利息”,这两种大约属于当地公有教育款产。“地亩摊,是学校经费不足时,由村中各家按地亩多少,平均摊纳,以维持学校”;“地用,是农民买卖地亩所纳的经费费用,村中每年以25%归各校,用在经费”;“牙捐,是由青菜类所得的牙捐内抽出一部分拨作学校经费”,这三类大约属于当地特定的教育捐税或摊派。学费是各校按照不同标准收取的学费,也属于当地自行筹划的一类教育费。“补助金,是县政府每年所补助各校的经费”,就表中统计反映,63个村小中只有14所有县款补助,其中应该包括4所初高两级小学。(33) 有人对20世纪30年代初山西22县50个乡村65所乡村小学(其中包括一所私塾)的调查显示,其经费来源概况如表6: 由表6看出,山西乡村小学的经费来源有这样几种形式:一是村民摊派是主要的经费来源,因为有48所学校纯粹由村民摊派支撑。二是村款资助,称为“村款”“河桥款”“村基金”或“基金生息”。“所谓村基金者当然出诸村民。桥款一部分系往来过桥行人负担,然其主要来源,依然由于村民。”三是学费。四是县款。“完全由县款办理者仅3校,由县助款者2校,是以村民对教育经费之担负极重。”(34)由此看出山西乡村学校经费主要靠自筹。 在乡村自筹经费中,除了学生的学费是比较固定的收入外,另两项来源各地差异很大,而且很不稳定。特别是地方教育捐税部分,往往“捐款名目繁多,重窗叠架,跡近苛细,往往不易征收”。(35)如河北徐水县村小经费中官地和监证牙用两部分,各村小基本都有,但各村官地之多少是不一样的,“监证牙用”之多寡也须视年景的丰歉程度而定,所以这两类收入都是不稳定,只有学生学费是固定的。 因此,民国时期华北乡村教育普遍存在经费不足问题。经费短缺首先受影响的就是乡村教师的薪金。华北有些地方乡村教师待遇低到几乎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以1930年代山东汶上县来说,“每校每月由县府支给十元”,以当时的生活水平论,这十元全充作教员的薪金,也只够他一个人生活的,“每年一百二十元的薪金,维持一家数口则不足”。而1935年之后,汶上县教育经费由独立局面改为一切经费由县府统支统收,这年七月份起,因水灾严重,县款收入锐减,所以“薪公一律七折发给”,县立初小还要裁减三分之一,结果七、八、九、十月,“每县立初级小学,每月只领得四元八角五分”。(36)乡村教师待遇低,薪水甚至“不够一己生活之维持”,所以乡村教职的吸引力是很低的,乡村教师的整体质量也可想而知。正如当时就有人指出:“稍微有路可走的小学校员便扬长向外面跑了,对于教育有热心有研究的精神的优良教师也就都不愿到穷乡僻壤去服务了。剩下的便多为无路可走或知识幼稚的分子,以这般精神涣散、知识贫陋的分子来办理教育,教育还会有成绩吗?还会有希望吗?”(37) 更甚的是,由于经费短缺,出现了一些学校无以为继而停办的现象。据对20世纪30年代山西乡村小学校址情况的调查显示,65所学校中没有一所小学的校址是特建的;除了偶尔有一两所设租用民房之外,65所乡村小学中有39所明确标明设在各类寺庙里,有21所小学没有填注校址或对校址填注模糊(比如只含糊注明“村北”“村南”等),并不排除设置在寺庙的情况。(38)“庙宇房屋古旧,深大而黑暗,一面有窗而小,故不论就空气、光线,那一方面说,均极不适宜。徒以外县小学教育经费,均不充裕……是以学校不得不因陋就简,其办公、设备、杂费尚如彼之少,倘再新建校舍,则学校根本办不成矣。”(39)经费不足无疑限制了华北乡村教育的发展。 3.教育设施简陋短缺 学校是从事教育的重要场所。民国以来乡村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小学教育仍未做到普及,许多村庄尚未设立学校。1928年度,河北124县共设初级小学19 940所,而其中的113县拥有村庄23 921个。如果其他11县也按113县的平均村庄数折算,则河北的村庄总数应再增加2 321个。如此算来,19 940所初级小学便要分布在26 242个村庄之中。如果此数无误的话,那么可以确定,大约四分之一的河北村庄未设小学(40)。这仅是从全省总体来看,某些具体县份未设小学的村庄比例会较此数高出许多,如1932年,保定“全境四五百村,而未设立学校之村庄,竟达十分之三四,女小尤寥若晨星”(41)。表7是1928年度河北未设初级小学村庄情况: 由表7可见,南皮、易县、东明、长垣等县未设初级小学的村庄均在70%以上,其他在百分之四五十以上的县份也为数不少。 河南、山东的情形也与此类似。仅以山东禹城为例,“该县村庄九百九十余处,学校只有一百八十余处,合五个村庄有一学校”(42)。两省的总体情况未必均如禹城一样严重,但可以肯定的是,两省中尚未设立学校的村庄一定不在少数,因为教育部督学在视察河南、山东两省过程中多次提到了学校过少这一问题。1934年出版的山东长清县志,对全县村数与学校数作了比较。 由表8可见,山东省长清县1 004村中共设学校808所,未设学校的村庄196所,占村庄总数的五分之一。但学校的设立并不均衡,人数较少的村庄往往数村合设一校,人数繁多的村庄却可能一村设立两三所学校。长清县150户以下的854个村庄中,设立学校482所,未设学校的村庄占到了总数的43.6%,而其中100户以下的村庄设立学校者仅为41.5%,尚不及半数。 相对于学校是否开设来说,校内的设置虽已属次要问题,但也影响教育甚重。华北乡村的初级小学虽有一部分属于自建,但更多的可能是借用民房或由庙宇改建。山东长清县545处乡村初级小学中,自建者381处,借用民房者120处,由庙宇改建者24处,其他20处(43)。像这样自建比例能达到70%的并不多见,清河试验区31所学校中,由庙宇改建者26处,特别建筑者2处,在教员家中者3处,特别建筑者仅为6.45%。由庙宇改建的校舍不但不适于卫生,而且各村村公所、保卫团也大都设于庙内,“其杂乱亦不言而喻”(44)。不论是自建、改建抑或借居民房,光线不足、通风不畅、教学设备简陋都是各所学校的通弊。此外,即便这样的房间也并非充分。教育部督学在河南、山东所视察的各个乡村小学,绝大部分仅有教室一间,采用一、二、三年级合班的复式编制教学。这种局面的形成固然与学生人少、教员稀缺有关,但毫无疑问,这种粗陋不堪的设施对乡村教育的发展不无牵制作用。 4.师资的匮乏和教师素质整体不高 民国时期历届政府还是比较重视乡村教师的培养和教师队伍的建设。1912年9月,教育部颁布《小学校令》,规定:“小学教员须经检定合格,否则不准执教或只能代用为小学校副教员。”(45)1916年4月,教育部公布检定小学教员规程,从教育程度、录用标准、在职年限等环节,规定了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教师来源与认定又做了新的要求。小学教员均由校长聘任,报县行政长官认可。教师则规定要在“师范学校或教育总长指定之学校毕业,或经小学教员检定委员会检定合格者”,即受有“许可状”者方可聘用,未受“许可状”者代用为副教员(助教员)。 应该说民国以来,在制度层面上,国家对于初等教育教师的选用还是相当严格的。但是,在近代中国贫穷落后的状态下,教育是不发达的,乡村社会的教育更是落后,乡村教师实际的选用远没有规定那样严格。迫于乡村教师缺乏的现状,各地不得不变通处理,尽力满足用人需求。一般来说,乡村教师主要由大学生、师范讲习所和师范学校的毕业生、中小学毕业者、前清生员及塾师,还有部分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一些肄业者组成。表9为1934年山西乡村教师的构成来源情况: 从表9可以看出在山西的乡村教师中,占比例最多的是高小毕业生。 另以廖泰初调查的山东汶上县为例,在所调查的五年当中,汶上县的乡村教师中绝大部分是为师范讲习所和教员养成所毕业生,具体情况见表10。 河北无极县抗日战争前的小学教师80%以上为高小文化,高初中毕业生或师范生很少。(46) 当时就有人尖锐地指出:“师范生不愿下乡到农村工作,因此在乡村从事教育的人多半是小学毕业生,虽然有县立师范讲习所,但是受此种训练的人数并不多……我国乡村师资的缺乏和程度的低浅,已经造成了乡村教育衰落的现象。”(47)这可以说是民国时期华北乡村教师的真实写照。 总之,民国年间新旧教育观念的冲突,教育经费的短缺,教育设施的简陋和残缺,以及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低下等问题,无不制约着华北乡村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型。 三、华北乡村教育的评估 纵观中国近代乡村教育发展的历程,1912年至1937年的华北乡村教育,正处于旧式教育向新式教育转型过程中。这种转型,最基本的特征:一是具有现代意义新式学校的创办;二是象征旧式教育的书院停办或改建为新式学校;三是旧式的私塾虽遍布华北各地,但得到有效的控制或改良;四是乡村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已废弃儒学教育的传统,以培养新国民为主旨。这种转型反映了社会的需求和时代的进步。 然而,在华北乡村教育的转型过程中,曾面临种种困境。一是旧有教育势力和旧有教育观念对新式教育的抵触和阻挠,使新式教育的推进步履艰难。二是由于农村经济的贫困,使华北乡村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经费的不足,导致基本教育设施得不到配置和改善,同时也不能有效地吸引优秀教师投身于乡村教育。三是师资整体素质低下,不能满足乡村教育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无不制约着华北乡村教育的发展。 从总体上论,民国时期华北的乡村教育虽有发展,但仍较落后。其落后特征突出地体现在乡村学龄儿童失学率高。 在华北农村,学龄儿童的失学比例之高相当惊人,这也是造成教育滞后、成年农民识字率低下的前奏。1935年1月,河北省教育厅第一区视学员在卢龙视察后,称此县“各乡村庄失学儿童极多,约达十分之九”(48)。 表11为河北省教育厅1928年对河北省一百余县学龄儿童失学率的统计。 由表11可见,1928年度河北各县学龄儿童失学率普遍居高,青县、南皮、献县、阜城、交河、玉田、蠡县、井陉等县均在90%以上,多数在80%左右。 表12是国民政府教育部1930年对冀鲁豫三省教育状况的调查。 如此高的学龄儿童失学率,不能不说民国时期华北各省的乡村教育仍很落后。 民国时期华北乡村教育的发展及其遭遇的困境告诉我们,要发展乡村教育,第一,要转变人们的观念。新学校的建设固然重要,但没有新的教育观念,没有新的教育环境,新教育的发展仍会阻力重重。第二,必须发展乡村经济。华北乡村教育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办学经费短缺。政府虽有政策和要求,但没有实实在在的资助,发展教育只能是空中楼阁。第三,要大力培养师资,加强乡村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有优秀的教师,才能有优质的教育。但如何培养乡村师资,如何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投身于乡村教育,不仅在民国时期的乡村教育中显得重要,在当今的乡村教育发展中同样重要。 ①郑起东:《近代华北的乡村教育》,山西大学历史系等:《华北乡村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01年。 ②袁滢滢:《民国时期山东乡村小学教育研究(1928-1937)》,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 ③许庆如:《变革与传承:近代山东乡村教育研究(1901-1937)》,博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 ④朱寿鹏:《光绪朝东华录》(五),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4126页。 ⑤胡式浚:《东津书院和书院小学》,《利津文史资料》(第三辑),1989年版,第139页。 ⑥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山东省志·教育志》,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3页。 ⑦郑起东:《近代华北的乡村教育》,山西大学历史系等:《华北乡村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01年,第6页。 ⑧牛文琴:《乡村心血教育的兴起与发展》,《晋阳学刊》,2004年第1期。 ⑨河北省教育厅编:《河北省教育概况》,1935年。 ⑩王春元等:《原武县教育视察报告》,《二十三年上期河南地方教育视察报告》,1934年。 (11)《山东民国日报》,1936年1月13日。 (12)王春元:《孟津县教育视察报告》,《二十三年上期河南地方教育视察报告》,1934年。 (13)《乡村小学充实儿童学额办法》,宋恩荣、章咸主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1912-1949)》,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18页。 (14)《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施行细则》,宋恩荣、章咸主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1912-1949)》,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302页。 (15)《改良私塾办法》,宋恩荣、章咸主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1912-1949)》,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317-320页。 (16)《视察第一区(直、奉、吉、黑)学务总报告,直隶部分》(1913年),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445页。 (17)同上书,第444页。 (18)聊城地区教育志编纂办公室:《聊城地区教育志(1840-1988)》,1989年印,第88页。 (19)董传玉:《临沂县乡村教育实验区埠前店小学概况》,《山东滋阳乡师半月刊》,1935年第7期,第6页。 (20)张爱吾:《服务工作报告:滋阳城南十里常庆屯小学》,《山东滋阳乡师半月刊》,1935年第8期,第9页。 (21)贾栖:《河北赞皇县训政纪略》,1929年版,第81页。 (22)王春元:《偃师县教育视察报告》,《二十三年上期河南地方教育视察报告》,1934年版。 (23)郑起东:《近代华北的乡村教育》,山西大学历史系等:《华北乡村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10页。 (24)吴鼎:《推广国民教育与私塾改良》,《教育通讯周刊》,1940年第3卷第5期,第14页。 (25)梅焕涑:《闲话私塾》,《江西地方教育》,1941年第215—216期合刊,第34页。 (26)廖泰初:《动变中的中国农村教育——山东汶上县教育研究》,个人刊,1936年版,第36页。 (27)林茂:《谈一谈济南市的私塾问题》,《基础教育》,1936年第12期,第711页。 (28)吴鼎:《推广国民教育与私塾改良》,《教育通讯周刊》,1940年第3卷第5期,第14页。 (29)左绍儒:《乡村小学实际问题十四谈》,《基础教育》,1936年12期,第702页。 (30)郑起东:《近代华北的乡村教育》,山西大学历史系等:《华北乡村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9页。 (31)毕问尧、解质文:《沧县徐官屯村概况调查》,《津南农声》创刊号,1935年1月。 (32)余家菊:《乡村教育之危机》,《中华教育界》,1920年第10卷第1期。 (33)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06-207页。 (34)宋震寰:《山西乡村教育概况之调查》,李文海等:《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文教事业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04页。 (35)张仲慎:《区教育经费问题应如何处理》,《浙江教育行政周刊》1935年第6卷第34—35期,第67页。 (36)廖泰初:《动变中的中国农村教育——山东省汶上县教育研究》,个人刊,1936年版,第58页。 (37)柳均卿:《整理乡村教育发微》,《中华教育界》,1930年第18卷第1期,第1页。 (38)宋震寰:《山西乡村教育概况之调查》,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文教事业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97-102页。 (39)同上书,第117页。 (40)卜西君、齐泮林编:《河北省各县普通教育概览》1928年度,河北省教育厅1929年编印,第108页。 (41)《保定强迫教育》,天津《大公报》1932年9月17日。 (42)《山东省政府教育厅视察报告(第二集)》,上编,1931年版,第15页。 (43)《长清县志》(卷八),学校志下,现代教育,1934年铅印。 (44)《清河镇左近四十村学校概况》(中),天津《益世报》1934年5月21日。 (45)陈景磐:《中国近代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224页。 (46)无极县教育志编纂委员会编:《无极县教育志》,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47)陈侠、傅启群编:《傅葆琛教育论著选》,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60页。 (48)《卢龙失学儿童十分之九》,天津《益世报》1935年1月12日。民国时期华北农村教育的转型与困境(1912/1937)_私塾学堂论文
民国时期华北农村教育的转型与困境(1912/1937)_私塾学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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