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与剩余价值理论的大发展_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改革开放与剩余价值理论的大发展_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改革开放对剩余价值理论的重大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剩余价值论文,改革开放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改革开放,认定第三产业,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建立了包括第三产业的新国民核算体系,特别是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按资本要素分配的问题。这就引起人们的疑虑,是不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过时了,它不适用于社会主义,或者通过实践证明,资本、土地、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三要素理论是正确的,现在默认或接受了三要素理论的合理合法性。无疑,这对经济理论研究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笔者认为,这种疑虑或困惑,一方面导源于长期存在的理论扭曲,其中包括三要素理论的根本不符实际,何谈其默认与接受之有?另方面是需要了解,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作出了重大的发展和贡献。

一、剩余价值m之中存在非剩余价值m[,c]

改革开放,推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改变了过去只对物质生产部门计算产值,参加初次分配等的作法,确认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产业,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生活旅游、国家行政管理和国防治安等等,现在都列为生产部门,对它们计算产值,并且列入各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之中。

在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产业中,有的属于企业性质,与物质生产企业一样,市场交易,由使用单位直接支付报酬。而另一些属于行政性、事业性的部门和单位,他们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各种服务,此称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按照平衡原则,用于生产的算中间消耗,用于个人和社会集体消费的算最终使用。对于中间消耗如社会治安服务、交通管理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等,具体数量和偿付方式,决定了不能采用市场交易、直接支付的方式。而只能采用间接方式——由企业缴纳税款,再由财政拨款给有关部门作再生产之用。税收为剩余价值m的组成部分,但所支付的内容是服务报酬,是生产企业的费用支出,应为c。这种形式上为剩余价值m,而实质上为费用的支出,我们称之为m[,cc] m[,c]不是剩余价值,而是中间消耗。也就是在过去,财政收支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现在不同了,相当部分属于生产费用c的转形支出,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它的产生导源于:扩大生产范围,认定三次产业,并且由原来物质生产的核算制度MPS,改为包括第三产业在内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联合国制定的核算体系SNA相一致。所以确认剩余价值m之中存在非剩余价值m[,c],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二、现代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上,就庄严地指出:“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可以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社会生产力有这样巨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有这样大幅度的提高,靠的是什么?最主要的是靠科学的力量、技术的力量。”这就是说,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在同样的时间里,表示价值总量并没有变化,但价值构成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必要劳动时间极大地缩短了,只有原来劳动时间的几十分之一、几百分之一,而剩余劳动时间却极大地增加了,相当于必要劳动时间的几十倍、几百倍之多。

然而,科学技术作为知识和技艺,可以讲是无形的、精神性的,又怎么能几十倍、几百倍创造剩余产品、剩余价值呢?那唯一的途径,就是把知识技艺凝聚在设备、材料和工艺上,体现为先进的生产要素,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必要劳动时间,增加剩余劳动时间,也就是创造出更多的剩余产品、剩余价值来。所以说,现代剩余产品、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设备、材料和工艺多种多样,因生产而异,统称物化劳动,是物化劳动的具体表现。科学技术正是通过物化劳动为凝介体创造剩余价值,发挥第一生产力的巨大功能和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存在一个严重的理论扭曲,那就是认为物化劳动只能转移价值c,不能创造价值,剩余价值m全部来自于活劳动,这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扭曲和误解。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一章中,曾明确指出:“在考察棉纱的价值,即生产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时,可以把各种不同的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开的特殊劳动过程,即生产棉花本身和生产所消耗的纱绽量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以及最后用棉花和纱绽生产棉纱的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过程的前后相继的不同阶段。”并说“至于生产棉纱的各形成要素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早已过去的,是过去完成的,而在纺纱这一最后过程中直接耗费的劳动,则是接近现在的,是现在完成的,这种情况是完全没有关系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13页)棉花和纱绽是物化劳动,进行纺纱的是活劳动,在考察棉纱价值即生产棉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时候,他们仅仅是前后相继,先后次序的不同,甚至认为是一件完全没有关系的事情,并在同处作了这样的归结:“一切包含在棉纱中的劳动,都是过去的劳动”,也就是物化劳动。为什么一定要讲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在创造价值问题上存在根本不同——一个转移、一个创造呢!显然,这是一个严重的理论扭曲,出自后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工作的疏漏。

理论扭曲导源于研究工作的疏漏,又有它深层次的根源。就是很久以来,人们常把物化劳动与资本等同起来,而这又导源于对两个有关而又不同的要素——生产要素与经营要素的混同。亚当·斯密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大师,最早对价值理论作了系统的论述,指出“劳动是价值的真实源泉和尺度”。并且最先明确区分了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对劳动价值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他又内含着庸俗经济的成份,认为价值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所构成,从而把生产要素与经营要素混同起来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创始人萨伊,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著名的资本、土地、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三要素理论。由于把资本主义生活的特殊,当作社会生产的一般,从而在认识上加深了对两大要素的混同。马克思针对三要素理论进行严肃的批评,进而产生了科学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于物化劳动与资本的关系,马克思讲得清清楚楚,他说:“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2页)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素,资本是经营要素,前者是制造产品,后者为谋取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现实生产力,并分别代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不同的方面。

三、要使货币转化为资本,“创造”剩余价值必须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

由上可见,物化劳动包括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与劳动力相结合,制造新产品,创造新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而物化劳动具有两重性——劳动属性与物质属性。作为劳动属性,它是社会劳动的成果,是各种劳动特别是科技劳动的凝结,具有特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作为物质属性,必须有它的所有制归属,要有相应的货币和购买力。否则,物化劳动不论是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都只能闲置在生产企业的仓库里,久而久之,铁会生锈,木会腐烂,根本不能发挥其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特别是剩余价值的作用。所以筹资和集资,使货币、购买力转化为资本,对于现代生产是十分的关键和重要!

货币和购买力可以作多种使用,购买消费品、馈赠他人、捐作公益事业。也可以用来投资,形成资本(资金),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给以相应的报酬,即按资分配,分取一部分由物化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物化劳动来自其他企业的活劳动,因而剩余价值归根结底是由社会活劳动创造的。物化劳动需要有货币购买力,转化为资本,就必须给以相应的报酬,即实行按资分配,按资本“分取”一部分社会劳动成果。即使公有制,也不能无偿使用,也要按资分配,只是分配的利润归公所有,作公的安排和使用。否则,不按资分配,存款不计利息,投股不给股息,或者说利息、股息虽给,但只是权宜之计,有朝一日会如何如何等等,那投资者,存款者就会望而生畏,退避三舍,不翼而飞,敬而远之了。货币、购买力就不可能转化为资本(资金),只能鼓励人们吃光用光,以后咋办!这对社会建设是多么的不利。但是,承认按资分配,必须注意如下两个问题。

其一,分配与创造有联系,但不相等同,资本决不能创造价值。前已指出,资本只是一种经营要素,其目的在于取得利益,即将本图利。价值是劳动时间的物化,只有劳动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永远是社会劳动,而且唯有社会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从社会看仍然是活劳动)。劳动总量恒等于价值总量,价值总量一般变动不大,但价值构成可以变化,而且可以很大变化。通过物化劳动,改进设备材料和工艺,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增加剩余劳动时间,即在劳动时间总量不变,即价值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创造出大量的剩余产品,剩余价值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物化劳动生产资料资本化,这是生产要素、经营要素相结合的结果,可以按资本分配,但不能讲资本创造价值。庸俗经济学的三要素理论是错误的,根本不符实际。因此,十五大进一步明确要按资本要素分配,怎么能说,是通过改革开放的实践,确认三要素理论是正确性的,或者是默认和接受三要素理论的指导呢!

其二,按资分配是“分取”剩余价值,但必须有一定的数量界限。相对剩余价值来源于物化劳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而物化劳动又来自其他企业的活劳动,归根结底是社会活劳动,它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因而分取必须有一个数量区间。社会生产总成果、总价值,在适当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按劳动和按资本(包括土地)分配的数额,按资本分配的数量一多,按劳动分配的数量就少,如果超过数量界限,就变成剥削。劳动者受剥削,受压制,积极性就难以发挥,甚至起而反抗,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护,更谈不上改进物化劳动——设备、材料和工艺了。因此按资分配,“分取”一部分社会劳动成果必须有一定的限制,即有一个“分取”的数量界限,它随着经济技术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理论和方法问题,需要进行实证性研究。目前,主要依靠国家制定的政策,包括劳动工资政策、奖励政策、利率税收政策等,加以控制和调节。按劳动、按资本分配的数量和比例,在以私有制为特征的各个社会,常常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社会主义由于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则为按资、按劳分配,优化要素分配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四、伟大的社会实践,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剩余价值论体系

剩余价值理论有着丰富的内容,但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个是价值创造或价值生产,即剩余价值的来源,另一个是价值分配,即剩余价值应归谁所有,或者说剩余价值理应分配的去向。前者的正确结论只有一个,后者则有着不同观点的分歧。

(一)关于剩余价值的生产和来源。历史上有众多的价值理论,如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等等。但唯一正确的是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始终坚持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只有劳动创造价值,并且和各种非劳动价值论进行了经久不懈的斗争,剩余价值论就是在批判中产生的。他指出:“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剩余劳动,这对于认识剩余价值,也具有决定性意义。”由上可知,剩余劳动时间,从何而来,在现代主要依靠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来实现,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必要劳动时间,增加剩余劳动时间,从而使在同等的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来。

(二)关于剩余价值的分配和去向。对此马克思有个不同的论述,主要是讲剩余价值应该归劳动者所有,认为凭资本取得剩余价值是剥削。如前所提,“剩余价值率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程度的准确表现”,所以剩余价值率又称剥削率。然而在较晚的时间里,马克思又对主张把劳动成果全部归劳动者的观点进行了批判。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批判了拉萨尔不折不扣所得的观点,指出,如果把“劳动所得”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并且指“社会总产品”,那就要分两种类型,作3+3=6种扣除。

3+3=6种扣除,这虽然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但其中不论是哪一种扣除,不同社会形态具有其共性,其中没有哪一条在资本主义社会称得上剥削。马克思在论述中,还特别加上了一句——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的济贫事业的部分。可见,现代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必须进行全社会的分配,不能讲剩余价值率就是剥削率。这一点,显然与上面讲的“剩余价值率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程度的准确表现”存在极大的不同。然而,人们应如何判定,并何去何从呢?这需要从理论上作进一步的分析。但不管怎样,把非劳动因素取得剩余价值等同于剥削,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极大的困难。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绝大多数雇佣工人都有或曾有过利息收入,相当部分还有股息收入。对于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不作量的区别,不承认资本应该“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统统称之为剥削。一方面人们要问,到底谁剥削谁?雇佣工人也参加剥削,受剥削者又对别人剥削,会造成理论上的困难。另方面,在实践中,如果取消“剥削”,不付利息、不发股息,那还有谁去存款认股?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就无从得来,那会导致多么不堪设想的社会经济后果,极大地增加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的困难和阻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奉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兼以按资分配等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允许按资分配,而且还在经济特区,在一些部门,对外资采取特殊优惠的政策,也就是扩大了按资分配的数额。它极大调动了投资者,包括外国资本的积极性和广大人民群众储蓄存款的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推动国民经济技术的迅速发展,出现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奇迹。这有力地说明按资分配对发展经济是必需的,但必须保持一定的数量界限和标准。从而充分地证明: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作出了另一个重大的发展和贡献。

在我国,在许多国家,企业剩余价值m的相当部分,是通过税收缴给国家财政的,主要作三方面的使用:1.作为公共服务部门即国家行政事业的单位的费用,主要由m[,c]构成。2.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3.用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部分。其中相当部分属于马克思所讲的3+3=6种扣除的内容。三大部分此多彼少,互相矛盾,内容丰富,而相当复杂,它涉及到各个方面。而且形成体系,所以我们称之剩余价值理论体系。面对这些对立和矛盾,要求人们从优化再生产的前提出发,结合本国的国情国力,研究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和数量界限,把政策建立在科学而周密的基础上,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协调发展。这实际上就是发展和完善马克思的剩余价值体系。

标签:;  ;  ;  

改革开放与剩余价值理论的大发展_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