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工业经济:中国民营工业经济发展研讨会综述_民营经济论文

民营工业经济:中国民营工业经济发展研讨会综述_民营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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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进会主办、沈阳联谊集团协办的中国民营工业经济发展研讨会,于1999年1月30~31日在沈阳召开。会议由工促会常务副会长吴家骏主持,工促会会长马洪致开幕词。出席会议的有:沈阳市委书记徐文才,市长幕绥新,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钧,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李定、副会长晓亮、王超平,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吕政,工促会副会长戴伯勋,以及贺阳等著名经济学家、曹凤泉等行业协会的领导和专家,沈阳市人大、政协、工商联、民委等负责人和姜伟、庄宇洋、吴力、赵成伟、黄梅村等著名企业家,共计70余人。

马洪会长在开幕词中说:“进入9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很快,个体和私营工业发展速度更是大大加快,有些企业已经逐步形成规模。此时,如何进一步发展、上新的台阶,如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以规范,由个人或家族的管理向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转换,正是他们在认真探索的问题。他们特别需要新的知识、新的经验,需要宏观环境的改善和政策的引导。据我看,不仅是个体和私营企业家有这种需要,所有的民营企业家都是有这种需要的。正因为如此,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进会才发起组织了今天的研讨会。”“民营工业企业如何健康地发展,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素质、加强管理、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消费者的需求,无论宏观或微观,都有很多问题需要探讨。我们大家在迈向21世纪的今天,汇聚一堂,探讨这些问题,我觉得是非常有意义的。”

幕绥新市长在会上作了重要的讲话。他说:“沈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对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发展步伐不快,民营经济的比重也不高,使沈阳与其他省市的差距较远。党的十五大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前年年底至去年年初,沈阳市政府提出“壮大农村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来激活国有经济”的发展战略,我们把它概括为“三壮一活”。近年来,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专门成立了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的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组建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还颁布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为发展民营经济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使我市民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21.6万户,从业人员41.3万人,注册资金达到59亿元,销售收入588.8亿元;全市私营企业已发展到1.86万户,从业人员25.6万人,注册资金达到1.2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14.8亿元。目前全市注册资金在3千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集团已有65户;产值和营业额超亿元的私营企业有20多户。1998年全市民营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达到400.4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42.5%。”

幕市长还从民营经济发展不快、经济结构不合理,是造成沈阳这个老工业基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民营经济应该在制造业方面发挥作用;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三个方面对沈阳民营经济的发展发表了重要的见解。

保育钧在会上也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承包后逐步出现了承包大户,成为农村的个体户;城市里知青回城,无法安排工作,让他们搞个体。经过近三年的时间,以1982年第一次修改宪法为标志,城乡个体经济得到法律的承认,获得了迅速的发展,1982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已有263万户,从业人员320万。第二阶段以1988年第二次修改宪法为标志,私营经济取得了合法地位,此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发布了私营经济管理条例,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了界定,两者都是私人资本,但雇工人数超过8人(含8人)为私营企业,8人以下为个体工商户。到1988年私营企业已发展到近10万户。第三阶段以邓小平1992年南巡讲话和中共十四大为标志,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确定,私营企业获得了同国有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地位,尽管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平等,但在中央文件及法律上都确立了平等地位。第四阶段以1997年中共十五大为标志,个体私营经济被纳入基本经济制度之内,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重要的转变、重要的突破。由此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截至1998年9月底,全国个体工商户已达到2957.4万户,从业人员达到5736万人;私营企业达到126.9万户,从业人员达到1499万人。指出:“个体私营经济增加社会财富、安排就业、缴纳税收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是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两方面的问题。从外部来说,要解决平等竞争、平等地位的问题,特别是要解决转变政府职能的问题。就非公有制经济自身来说,要用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人们的看法,要注意不要不自觉地按照国有企业的那一套办法来管理企业,而应面向市场,研究市场,慎重决策。”

研讨会上,与会同志对民营经济从多侧面进行了探讨。

1.关于什么是民营经济

究竟什么是民营经济,人们在认识上往往存在着很多差异。经过讨论,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了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民营经济的定义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第一,民营经济是指经营形式,而不是特指某种所有制类型。也就是说,要以经营形式而不是以所有制类型作为界定标准;第二,就经营形式来说,所谓“民营”是相对于“国营”、“官营”,即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而言的,是指采取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在竞争中谋求自我发展的经营形式。

按照这样的理解,民营经济的范围是相当宽泛的,有的同志在发言中指出,民营经济应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企业,即个体和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非国家控股的“三资”企业;国有民营企业。

2.关于国有企业的民营化

研究国有企业的民营化,需要消除一些误解,诸如:把国有企业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甚至担心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会威胁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会削弱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等等。怎样才能消除这些误解呢?研讨会上有人提出,需要从企业形态说起。

企业形态是国际上用得比较广泛的概念。任何一个国家,为了从宏观上研究分析企业、组织管理企业,都需要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对企业进行形态分类。在我们研究民营经济问题的时候,至少要涉及三个方面企业形态的划分:

一是企业的经济形态。这是按出资主体来划分的,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制形式。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而且还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成份和集体经济成份。至于非公有制经济,也应当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企业的经营形态。这是按经营主体来划分的,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经营方式。对一个企业来说,出资主体同经营主体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不统一的。每一种所有制的企业都可以实行多种不同的经营方式,国有企业也可以民营,这只是企业经营形态的问题,并不涉及企业经济形态改变的问题。

三是企业的法律形态。这是按法人主体来划分的,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人类别。企业作为法人、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都是依法确立的,从它的设立、运营直到终止、清算,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制。由于各国的法律不同,企业的法律形态分类也就有所不同。例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各国都认定为公司法人;而对无限责任公司,有些国家认定为公司法人,有些国家则不承认其为法人。无论各国的法人类别划分怎样不同,但都属于企业法律形态范畴的问题。

上述三种企业形态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各有各的用途,一般不能混淆。区分开三种企业形态以后,就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和私有化并不是一回事情。前者属于经营形态范畴的问题,而后者则属于经济形态范畴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从国际的实践经验看,事实上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可以伴随着所有权的改变,但多数情况下是和所有制无关的。

从理论上讲,对什么是民营化,在国际上也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理解。

进入80年代以后,西方各国为了总结和交流民营化的经验,举行了多次国际会议,从学术的角度,对民营化的含义进行了讨论。在1985年的一次会议上,有的国家的代表,如德国的学者认为,国有企业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卖给私人,即所有权转移,才是民营化;而法国的学者则认为,企业目标和机制的转换,即国有企业象私有企业那样,追求盈利,转变为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民营化。与会者多数认为,法国学者的贡献就在于,他们对民营化的概念概括出了十五种说法。这些说法包括改变所有制,即把企业财产向私人出售,这种做法是和经济形态的转变同时进行的。但除此之外更多的是改变企业经营形态、法律形态,即向依据民法设立的法人企业形态转变,使政企完全分离,但不需要把所有权向私人转移。

对照各国对民营化的理解和改革的实践,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实际上早已进入了民营的进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实际上也是民营化的一种重要形式。虽然在抓大放小的过程中也伴随着一些所有权的转移,但这是比较小的一个局部,就总体来说,主要还是经营形态方面的问题,同私有化并无必然的联系。因此,对民营化问题不能回避,而应当认真研究,因势利导,积极推进。

3.关于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与会的许多同志在发言或提交的论文中,都谈到我们对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从改革开放后,我国于80年代初重新出现私营经济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我们对我国非公有经济的地位的认识实现了重大的突破。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突破呢?与会的许多同志认为:

(1)这和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有关。现在我们已不是一般地说,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是特别强调“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突出了它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制度性。基于上述这样一种论断,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必然就比以前更加突出起来。

(2)这和私营经济自身的特性有关。私营经济同传统计划体制没有直接联系,它是由民间自己发起成立,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我们可以说,私营经济“天生”就是和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要长期坚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就要充分认识和肯定私营经济的地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这和私营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表现出来的重要作用有关。实践已经证明,私营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多方面的作用:第一、是新的经济增长点。私营经济可以动员民间的资金,把劳动力、生产资料等要素有机地结合到一起,形成现实的生产力,以大大高于国有和集体经济的增长速度,为社会、为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成为我国经济的新的增长点。第二,是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渠道。到1996年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已达6188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9%。1996年全国新增劳动就业1170万人,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增加的占72%。在增加的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中,大部分是下岗职工。可见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增加就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渠道,成为稳定社会的重要经济支柱。第三,对于出口创汇和向国家提供税收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在发展较快的地区,个体和私营企业缴纳的税收已成为该地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如广东、河北等省,1996年个体私营经济纳税均已占全省税收总额的11%,近年来更有所提高;在一些县市所占比重更高达30%甚至50%以上。第四,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很多地方还很穷,光靠国家投资办企业来改变面貌是不现实的,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浙江的温州、台州、义乌,福建的石狮,广东的汕头以及其他很多地方,都是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起来之后,很快改变了面貌。近几年来,沈阳发生的巨变,大好形势的出现,也是和壮大个体私营经济的措施分不开的。

此外,私营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兼并、收购亏损的国有企业方面的作用也是很明显的。

4.关于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与会者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外部环境问题,一是内部管理问题。

外部环境方面,主要的问题是:(1)“左”的思想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偏见依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2)现行政策中还存在着一些对个体私营企业不公平的待遇,还没有形成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环境,这也不利于个体私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3)政府职能的转变还不到位,对企业干预依然过多,这不仅妨碍着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更是不利的。(4)宏观管理不规范、不健全,“三乱”现象比较严重,也是影响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内部管理方面,主要的问题是:(1)个人和家庭管理比较普遍。如何突破个人和家族的局限,广泛集资,广招各路英才,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资本社会化、股权多元化,是私营经济面临的一个紧迫的问题。(2)生产经营缺乏战略规划。如何研究市场,分析和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防止盲目扩大投资,把握住自己的独到之处,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组织形式,也是私营企业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3)经营行为不够规范。如何避免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真正做到把企业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结合好,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5.关于民营企业家

与会者在发言中指出,民营经济的发展,造就了一批很有希望的企业家,他们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摔打、在摸索中前进,迅速地增长着才干。与会的企业家也谈了自己的感受。(1)民营企业家要从家族式的管理中走出去,要从哥儿们、兄弟的封闭式的管理中走出去,在此基础上才能完成制度创新,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2)民营企业家要下功夫搞研究开发,要有大量积累资金、大量科技投入的意识和思想准备,这样才能形成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使企业持续发展。(3)民营企业家需要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企业家就是要在这样的沃土上使自己成长得更快。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也会有失败,但在舆论的导向上,对这样的失败,要有公正的评价,不宜求全责备。(4)民营企业家在兼并、收购亏损的国有企业时,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认真研究现有市场容量对国有资产的需求,认真研究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未来市场容量对国有资产的需求,等等。(5)民营企业家要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要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形成一套自身团体的理念和制度,这是民营企业永恒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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